诊所药店整改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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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药店整改报告

诊所药店整改报告范文1

为全力保障街道辖区居民春节期间食品安全,xx紧盯“三个重点”开展春节食品安全检查,确保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一是紧盯重点场所。紧盯节前人员流动大、购销两旺的区域和场所,重点检查了辖区内易品、福玛特、同乐购物广场等大型超市,乾泊集贸市场,滇中健康城年货节,中型以上餐馆等重点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督促各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开展节日期间行业自查自纠。

二是紧盯重点产品。以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销售“三无”、过期霉变食品等行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节日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查,对春节期间消费量较大的酒类、饮料、糖果糕点、调料调味品类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撒柜,及时销毀。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检查,加强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监管,严防流入白酒制售环节。

诊所药店整改报告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源头打击、终端监管”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设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确保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以求年底达到以下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对药品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查处一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为首分子,使我省药品制假售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打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加强药品的监督抽验,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行为,使我省药品市场(包括**、*中药材专业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药品的质量明显加强;推进和加强我省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加强对农村用药的日常监管,使广大农村安全用药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多方面加强整治、规范和建设,共同推进我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打假办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8至9月间,联合对重点督办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9月底对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专项行动结束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要对已注册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加大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公告不合格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及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作用机理不明、不具备理疗、辅助疗效的增高仪、减肥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冠以医疗作用的产品,坚决清理,已发放注册证的予以撤销;重新审核植入体内的整容、矫形医用生物材料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注明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对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禁止销售。

3.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骨科内固定器材、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橡胶等纳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全面检查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对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强日常监督,防止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重复使用,发现重复使用的要依法查处。

4.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以及濒危动植物中药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秩序,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一些重点地区的监管,堵住源头、管住买家,防止出现新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揭阳市药监局要按照省药监局、纠风办、公安厅、工商局的部署,开展一次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使整治工作收到实效、确保中药材专业市场规范经营。

5.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我省药品广告监测网络,完善对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1.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医院制剂室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生产单位、医院制剂室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和配制药品。各市药监局应组织开展一次对医院制剂室的检查工作。

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类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的依法予以查处。

3.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证照管理。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年底前,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和其它凭处方销售品种,必须严格做到凭处方销售。没有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开展对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在职情况的检查、登记工作,督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确保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落实到位。

5.加快GMP、GSP认证步伐。按照国家标准,加快GMP、GSP认证工作进度,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实现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对逾期未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停止生产;对逾期未通过GSP认证继续经营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经营资格;对已通过GMP、GSP认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进行日常抽查,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

6.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继续贯彻执行《关于推进我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粤药监通〔*〕88号)文件精神,允许现有的批发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或收购等方式跨区跨市迁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7.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出台《*省医疗诊所基本用药目录》,初步实现城乡医疗诊所的用药规范化。

8.编辑出版《*省地方习用药材标准》,使我省地方药材使用有法定标准,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修订《*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提高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的标准及配制水准,保证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对已换发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深入考察,对疗效不确切,处方不合理,质量标准低的医疗机构制剂,撤销其制剂批准文号。

9.加强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及时向社会药品不良反应通报,促进合理用药。

(三)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和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1.推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药品监督》以及新闻媒体,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公告,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示范药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行业新风,引导诚信经营、为民服务的理念,构建质量可靠、服务优质、环境整洁的购药环境,真正让人民群众用药放心。

2.加快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加大农村药品打假力度,要加强与镇、村的联系,确定一批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形成群防群治的农村监管体系。监管网络建设的目的是保证药品监管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反馈的信息及时准确。各地在建设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时,要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原则,抓点带面,逐步推开。

3.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批发企业,将市、县级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将销售网络由城市向乡村延伸;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开办门店;鼓励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到偏远农村设点销售药品;允许符合条件的综合商店经批准登记后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打击无证药贩和游医,使群众买药方便,用药放心。

4.扩大农村用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大农村普法和用药知识普及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开展法律和用药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用药常识。及时向新闻媒体供稿,宣传我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和市场整治成效,以及我省药品优质名牌企业。在我省新闻媒体开辟药品放心工程知识宣传专栏,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药品消费维权意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时间为8月中下旬。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市;各市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时间自8月下旬到12月中旬。各市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企业整改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时间为12月中旬。各市局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组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抽查。

五、几点要求

1.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理清思路,抓好落实。要按照国务院〔*〕65号文件的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从各地实际出发,科学制订规划,适当增加投入,重点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局将设立“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行动。领导小组由陈元胜局长担任组长,黄希泽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安监、注册、器械、流通、稽查等处室(分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要根据省局《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于*年8月底将方案报省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工作想细、做细,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各市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交流,及时通报。各地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自9月上旬开始,各市局应每半个月将本地区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省局汇报一次,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医药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药品的行业自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

中下旬。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市;各市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时间自8月下旬到12月中旬。各市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企业整改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时间为12月中旬。各市局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组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抽查。

诊所药店整改报告范文3

乌兰察布市政府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列为2012年重点工作,纳入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目标责任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标本兼治,广泛动员政府、社会、群众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市政府专门召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坚决扭转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的势头。

重新调整了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乌兰察布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军分区、妇联共同组织实施。市委、政府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到各级党政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责任制中,为推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把宣传倡导,转变群众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传统婚育观念,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关键和重要抓手。

以”关爱女孩行动”为重点,依托宣传教育网络,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拓展宣传教育载体,强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延伸宣传教育辐射范围,形成了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立体化、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各地以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等社会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新闻媒体开办关爱女孩行动专栏;利用户外LED显示屏、公交车多媒体广告、手机短信服务;组织宣讲团深入到各级党校、人口文化活动中心开展人口文化宣讲活动。

在人口集中地区、人口文化广场等设立宣传专栏;在交通要道、农村牧区村口、街道等设立、刷写“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广告牌、宣传标语;通过制作发放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实用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宣传资料和实用宣传品,使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融于浓厚的宣传氛围之中。

同时,充分利用“三下乡”、“5.29”计生协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纪念日开展社会宣传活动,以及节日慰问、扶贫救助、资助贫困女孩等活动,把“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融入其中。

积极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转变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整治“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

市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品监督、军分区、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乌兰察布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并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公布,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度。

卫生、人口计生、药品监督三部门就禁止“两非”行为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各部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医疗保健制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制度。

积极协调药监部门对引流产药品的管理,探索将引流产药品纳入专控范围。推行在县级以上计生、医疗单位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协调卫生部门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有效防止“两非”行为的发生。

全面清理整顿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市场,规范B超等医疗设备的使用管理。重点对医疗保健机构、诊所和药店服务范围,执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B超使用管理情况、计划生育药品药具零售情况、个体诊所是否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胎儿性别鉴定、个体诊所是否违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等重点内容进行查处。

4月20日和8月10日,由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乌兰察布市先后两次组织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对集宁区部分医疗保健机构、诊所、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B超等医疗器械设备管理使用不规范、未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警示牌、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资格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各旗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也分别开展了两到三次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通过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药品市场,在全社会形成了震慑作用,对推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起到了应有的促进作用。

四、加强监控,推进孕产期全程规范服务。

一是建立和落实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机制,实现对孕情的全程监测。结合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免费产前检查项目等,加强对育龄夫妇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指导,做好孕情监测,强化孕情跟踪随访服务。同时,积极协调和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再生育夫妇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实施重点人群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对流动人口全面落实“均等化”、“市民化”服务,并将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提高了对流动人口夫妇的孕情监测、跟踪随访服务的有效率。

三是坚持实施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相互协调,健全出生婴儿实名登记、死亡报告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产后随访制度,提高母婴健康水平,防止女婴被遗弃和非正常死亡,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从严查处“两非”案件,严惩溺弃、残害和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歧视、虐待妇女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及其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积极开展对贫困女孩家庭的救助、资助、帮扶活动,形成了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诊所药店整改报告范文4

一、基本情况

总人口21.68万人。所现有工作人员6人,县共辖10乡镇。其中监督员4人,主要负责我县的食品平安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污染病防治监督、职业病卫生监督和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公共场所113家,去年全县共有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35家。医疗服务机构86家,学校和幼儿园117家。

新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61家;餐饮服务许可年审88家;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53家,一年来共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202家;其中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149家。新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5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年审38家;从业人员培训910人次;无职业禁忌人员。

所共出动监督车辆228车次,去年。卫生监督人员688人次,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餐饮服务单位和医疗机构680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5份,对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立案2起,结案2起,收缴罚款11000元;没收药品和器械价值5000元。

二、强化宣传。增强卫生法律意识

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手段,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推进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为保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效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宣传为重点,分三个层次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所选派业务骨干,分批参与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定期组织监督员培训学习,由各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主讲,进一步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结合行业特点,举办培训班,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认清合法和违法、遵纪和违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律性和依法营业的意识。三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所在继续以举办培训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等传统的宣传形式进行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县卫生监督信息网站建设,充分利用县卫生监督信息网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我县卫生监督工作,宣传各项卫生法律法规。

三、具体业务工作

一)食品平安卫生监管工作。一是严格卫生行政许可管理。严格餐饮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和年度审验工作。严格审查顺序和标准,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二是加强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加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去年,食品监管力量的重点在小餐馆、建筑工地临时食堂,继续加大对餐饮经营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等方面的检查力度,严格量化分级管理许可审查。全县149户餐饮经营单位全部持有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率100%1149户全部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建档率100%三是有效转变卫生监管模式,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餐饮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全县两会期间食品平安保证”三月三节日期间食品平安保证”高考期间食品平安保证”等一系列专项整治、重大活动和节日的卫生平安保证工作。通过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对一些严重违反《食品平安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督,全县无一起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去年,所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对新开旅店业、理发美容业、洗浴业、娱乐场所进行卫生许可审查时从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

三)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和药店“坐堂”游医”黑诊所”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未发现开展医学美容行为。三是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有条件从事临床用血的县医院,从申请到输血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临床用血,确保用血平安。四是扎实开展污染病卫生监督管理。所多次召开污染病卫生监督工作,研究布置我县污染病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针对我县污染病管理较薄弱环节,不同阶段,分别联合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对我县县级医疗、疾控、妇幼保健机构、全县个体诊所和全部学校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污染病防控物资的储藏、污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污染病疫情信息演讲、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下达26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

四)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今年我所多次联合县教育局进行检查督导。加强了对学校、托幼机构污染病防控的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污染病防控制度的建立、防控措施的落实、污染病报告、校舍消毒、学生洗手消毒设施等。

五)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卫生监督员综合素质。引导职工干部自觉、认真对照效能建设的要求,查找单薄环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把学习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正端正思想作风、学习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有力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出实效。

四、存在问题

1监督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

2监督人员严重缺乏。监督所只有4名编制。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身兼数职,加班加点工作,超负荷的工作给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诊所药店整改报告范文5

(一)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二)重点区域:建城区和重点中心村。

(三)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十小”整治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扶强与打假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餐饮店(点),100%建立档案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馆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洁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抗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帐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全镇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农业的领导配合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音像店、小书店90%纳入监管范围。此项任务由分管文化的领导配合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20*年年底前将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将成立南田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为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镇政府将“十小”整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以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市委“两创”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与“两线”整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江山”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鉴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诊所药店整改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县“十小”整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县”主线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县城及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和其他“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等。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黄酒、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促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建设、经贸、教育、农业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中心集镇(工业园区)的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经贸、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建设、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辖区内中心镇及重要旅游景点内固定经营的小餐饮店(点),100%建立档案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索证索票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坑农”等行为,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的全部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全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农业、经贸、质监、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需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经贸部门负责牵头,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建设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辖区内中心镇、旅游风景点内的小音像店90%纳入监管范围。此项任务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交通、工商、安全监管、农业(农机)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20*年年底前将辖区内中心镇的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其上游的定点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及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和瓶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公安、质监、物价等部门配合。

四、行动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试点阶段:从现在起至20*年底,摸清全县“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在全县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初至2010年底,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五、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各行业整治与规范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各乡镇(街道)都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整治实施方案,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各部门、乡镇(街道)要为“十小”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人员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组(县质监局牵头)、小食杂店整治组(县工商局牵头),小餐饮店整治组(县卫生局牵头)、小药店整治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小农资店整治组(县农业局牵头)、小菜场整治组(县工商局牵头)、小音像店整治组(县文广新局牵头)、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组(县经贸局)、小客运整治组(县公安局牵头)、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组(县建设局牵头)和新闻信息组(县委宣传部牵头)。

各牵头部门、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明确分管领导(组长)和联络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于6月30日前将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分管领导(组长)和联络员名单报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021977)。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以落实县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县”主线为重点,把整治工作与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帮扶整改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十小”单位的同时,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科学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行业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认真履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建立全县“十小”整治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与规范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及时“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