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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企业资本结构最基本的构成就是负债和股权。资本结构不是独立的主体,它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文介绍了国有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提出解决方法以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最优资本结构的优化标准
企业资本结构优化应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和投资者投资收益最大化相统一为标准。那么企业利润最大化和投资者投资收益最大化能否统一为一个标准呢?实际上,由于现实 经济 生活中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普遍存在,使得这两者并不统一,企业经营者完全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利润分配方案,使得企业即使达到了利润最大化,投资者也无法获得最大投资收益。尤其是在我国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及证券市场都不完善的情况下,存在着经营者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上拥有过大的权力,保护中小股民的机制还不健全,以及广大股民对投机套利的过度偏好等问题,激励政策的不合理还没有得到广泛的认识,这一切使得经营者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成为可能。据此分析,可以判定我国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标准应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和投资者投资收益最大化双重标准的统一。
二、国有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
(一)负债结构不合理,流动负债水平偏高。负债结构是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上市公司总的资产负债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其流动负债对总资产的比率已和全国企业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的净现金流量不足,导致公司使用过量的短期债务。偏高的流动负债水平将使上市公司在 金融 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增加了上市公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国有股权比重高。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国家股和法人股)比例均在60%以上,国有股份比例过大,又没有对国有资产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势必会形成内部人控制,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过度集中,使中小股东参与权力有限,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助长了大股东操纵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资本结构影响法人治理结构,股权过分集中,使得传统的政府干预企业现象变成了所有者干预企业现象,旧体制做法得以延续。
(三)行业间资本结构存在差异。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把具有同一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划分为一类企业。由于行业间经济活动性质的不同,经营业务不同,所以其自有资金和外部资金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具有不同的资本结构。
三、对不同行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措施
对资本结构的调整有两种方法:增量调整和存量调整。存量调整为主应该是理智的选择。我国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即存量结构不合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针对流动负债过高的问题,实行债转股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对于债转股可以通过下列两个步骤认识:首先,实行债转股,可以说是对企业的一种优惠。这种优惠体现在:1.债权与股权不同,债权需要到期还本;但股权作为永久性投资,无需还本。
2.债权按期付息,无论企业盈利与否,利息费用通过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股权具有分红权利,但在税后支付,如果企业没有盈利或盈利很低,股权就不能分红或分红很少。由此可见,就债权转股权的第一步来说,无论如何,都会对企业带来有益的影响,降低负债比率,减少利息费用,因此许多企业认为这是国家给企业的“免费的晚餐”。其次,随着债转股改革的进行,国有企业的债转股,尽管可以短期内减轻企业债务利息负担,降低负债比率,但最终还是要承担权益资本的成本,而权益资本成本高于债权资本成本。因而,债转股的实质在于使企业在成本负担上打一个时间差,其最终的出路还在于提高企业收益水平,以补偿资本成本。因此,或许在债转股之初提出的实施债转股企业的五个条件,就是为完成债权转股权的第二步做准备的。因为前面研究债转股对企业的优惠是从单独的收益分配分析的,但债转股作为债务重组的方式,应与其他改革结合起来。债转股后,作为股权拥有者的资产管理公司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在减轻债务比例、减少利息负担的同时,资本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研究债转股的量限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债转股数量有限,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东,就不足以或不能够决定和左右企业经营管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可见,债转股最低界限应是资产管理公司能够持有足以影响企业运营机制的股份。
(二)针对国有股权比重过高问题,实行国有股减持
国有股减持可以降低国有股权占总股本的比重,从而实现优化资本结构,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股减持与其说是技术性操作,不如说是 政治 问题。国有股减持不仅仅是降低国有股权比重,而是从动态角度判断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增值率。从国有股减持试点情况分析,第一步是将国有股权比例降至51%,第二步是将国有股权比例降至30%,以较少的国有资本调度更多的社会资本。国有股减持还同调整国有 经济 布局结合起来,这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 企业 都应该有国有资本、所有企业都应是国有资本占绝对比重,而是划分企业类型,采取不同模式的国有股权持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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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权利质权 标的范围 知识产权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权利质权是指依法可转的债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权。除一些特殊的问题外,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所以,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
权利质权的标的是财产权利,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仅限于财产权。非财产权因为不具备经济价值。不能使债权人优先受偿,不得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如人格权、身份权等。
2.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财产权利。质权的目的在于变卖质物获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固权利的可让与性是权利质权的核心。法律规定的不能转让的财产性权利是不能作为设定权利质权的对象的,南于它们不可让与,那么在出质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就无法实现其债权,质权设定的目的也就不能实现。…l
3.财产权利的性质应与质权的性质一致。有些财产权利即使可以转让,但如果有悖于质权性质仍然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物。
二、权利质权的标的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人有权出质的权利标的范围有以下几种:第一、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第二、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第三、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刚权、专利权、著作杈巾的财产权;第四、应收帐款;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
《物权法》与《担保法》相比而言.对权利质杈的标的范围有了扩大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项:(1)保险单质权。依《保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的反面解释,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就可以质押。(2)一般债权质权。由于一般债权质权没有公示与公信力的权利证书,因此质权人对标的物的控制力较差,其担保主债权的功能也足有限的,但当事人若是自愿以一般债权设定质权,司法机天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三、权利质权的设定和效力
所谓权利质权的设定就是指出质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创没权利质权的行为。 下面介绍几种特殊质权的设定及效力:
1.基金份额、股权质权。根据《物权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出质的标的是基金份额、股权质权的,当事人是需要汀立书面合同的。如果基金份额、证券的出质是在通过结算机构登记的,那么质权自依法登记时设立,而不是在质权合同成立时设立。股份质权的特殊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项:第一,质权人有获得分配盈余收取的权利。第二,质权人有股票代表物上的代位权。第三,质权人有和留置和^有股票的权利。第四,质权人对股票、股份的变价有优先受偿权。第五,质权人没有议决权。第六,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股票。第七,出质人不得转让股份。
2.知识产权质权。所谓知识产权质权就是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的效力原则上应当适用关于抵押权的规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27条第2款规定。知识产权质权的质权人对质权标的的变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其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没有受清偿时,此时质权人可以通过以设定质权的知识产权变价受偿得以实现质权。实现知识产权的方式类似于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有折价、转让、许可使用等方法。
四、权利质权实行制度的完善
1.有价证券质权的实行。《物权法》第225条规定:“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口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存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但足并没有规定被担保债权的到期日早于有价证券的到期日的质权解决措施,所以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对其进行完善。
债权转股权论文范文3
【摘要】合理的融资决策对企业有效进行财务管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融资对公司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出发,分析我国公司财务管理中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笔者的一些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融资决策的作用,促进公司发展。
任何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充分的资金支持,作为公司重要理财内容的融资决策,无疑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融资方式、融资结构及其比例大小等决定了公司的融资决策。制定合理有效的融资决策能够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使公司的财务管理更加有效。
一、融资决策及其对公司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
融资决策是一项以公司为资金融入者(即公司是资金融入主体)的融资活动。它具体是指公司从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公司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公司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其中包括融资方式、融资结构及比例等多个方面。
融资决策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融资方式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控制程度和干预方式。
(二)融资方式的选择决定公司破产可能性的大小。
(三)公司融资方式决定投资者对公司破产清算的控制方式选择。
(四)融资结构对经营者存在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目前我国公司财务管理中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行政干预严重
我国上市公司大都为国有企业,在其上市之初已作出特殊股权安排,变现为上市公司后,股权结构复杂、未流通股比重大,国有股一直处于控股地位,行政干预大。主要表现在:公司高层管理者依然从原有公司产生,中小股东监督约束软化,公司的重大决策仍掌握在控股股东手中,约束激励不大,上市公司很难形成与公司经营目标相适应的决策目标。加之大量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使公司控制权难以形成。
(二)有的上市公司作为股权融资主体行为不规范
作为股权资金的需求者,一些上市公司只把股票市场当作筹集中长期资金的场所,而忽视股票市场的制度创造和股票投资者的正当权益,被认为是上市“圈钱”。他们或是弄虚作假,欺骗主管部门和投资者;或是批露不准确信息,误导市场预期;或是违背承诺,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甚至不惜牺牲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用筹集到的巨资炒作自己的股票,造成中小投资者坠入云里雾里,使股票市场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价格信号大为削弱,股东约束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融资决策大都倾向于选择成本收益最优的融资方式,但是我国有的公司不顾长远利益,盲目选择股票融资方式,造成融资结构失衡
研究结果显示,进行外部股权融资的方法是我国公司融资的首选方式,几乎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国外公司融资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特别看重股权融资,忽视债权投资,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股东对上市公司经理层的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使得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过低,上市公司经理层过分注重股权资本的控制权,而非专注于公司投资的回报,过多进行股权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将会带来股权收益率降低的问题,从而不利于股东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制定合理融资决策的建议
(一)无论公司的融资活动受何种动机驱使,公司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和评价影响融资的各种因素,力求使自己所进行的融资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达到最高的效率和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
由于公司融资可以采用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其融资的难易程度、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也是不同的。既然要从外部融入资金,公司就必须考虑融资以后应当保持一个良好、合理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使财务风险处于安全水平,同时综合资金成本又有所降低。在这种总体融资战略下,设计多个融资方案,对这些方案进行财务上的优劣排序,以便在具体的融资实践中实施动态选优。
(二)合理安排公司融资数量和期限
对于短期经营产生的流动资金借贷需求,公司应当尽可能利用赊购等商业信用方式减少对外短期资金的借入量。而必须从外部借入的短期资金,公司要在谨慎的现金预算基础上做好到期偿债计划,然后以比较优惠的利率获得短期融资(如信用额度,周转信贷协议等方式),切不可贸然进行短期融资,以免到期无法偿债时又通过高成本高风险的长期融资来偿付短期债务。这样,必然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和财务风险增大。
(三)谨慎利用债权融资
在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和借贷市场的条件下,债务对减少成本起着一定的作用。通过负债的硬预算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达到实现对经营者有效监控的目的。因为在公司负债的情况下,经营者必须按时向债权人交纳负债的利息和本金,否则,将受到惩罚。在这种潜在损失的威胁下,如果公司面临足够多的债务,公司的管理者会致力于改善公司经营,减少挥霍浪费,能起到一定的促进督促作用。不过应注意的是:债务的过度增加可能产生股东侵蚀债权人利益的问题,而且由于目前债务市场的种种限制使得债权人不能运用利率机制来有效控制资金借入者的借入数量,这样很容易导致其过度负债,遇上财务困难会使公司不堪重负,效益下滑。
(四)加强宏观建设,促进公司作出正确的融资决策,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
1.强化银行的监控机制
银行借款在公司融资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公司的主要外部资金来源,银行作为公司最大的债权人,将有监督贷款公司的主动力,而且银行本身就具有监控经济系统的职能。要充分发挥银行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控作用,让银行监督公司贷款情况,甚至提出合理建议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使公司的治理结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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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本结构 控制权 负债结构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在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中,资本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的全部资本(包括长期和短期)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狭义的资本结构是指各种长期资本(长期负债、优先股、普通股)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在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流动负债循环使用,流动负债比例过大,这时的流动负债占用的时间不再短,筹资风险不再小,对上市公司筹资决策和其他重大决策的影响也不在小,已经近似长期负债,所以本文认为我国的资本结构应该采用广义概念,是指包括短期负债在内的所有资金来源的比例关系。
控制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控制权体现为控制股东对企业的生产要素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力。一是控制权体现为公司股东基于“私权”行使而拥有的对企业的资源配置、决策及管理的权利。笔者认为,控制权是由公司法规定,或由公司章程、投资者之间契约约定的,公司股东基于对公司的控制地位,以获取控制利益为目的而享有的对公司商业决策、经营管理和财产支配的权利。
一个企业的资本结构安排实际上就是企业控制权的安排, 资本结构中最典型的比率关系是权益负债率的选择, 就是决定控制权在何时由股东转移给债权人。 企业资本结构和控制权存在着密切联系, 互为因果。一方面, 企业资本结构反映了投资者的权益, 决定了企业控制权。另一方面, 谁掌握公司控制权谁决定资本结构。
一、当前我国企业资本结构对其控制权的影响分析
1.债权融资偏好增加控制权转移的可能性。债权融资具有以下特点: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要到期偿还;不论企业经营好坏;需要按期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但是其资本成本比普通股融资成本低,且不会分散控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债权融资是存在风险的,主要表现在负财务杠杆效应。一个公司的债权融资的财务杠杆是否发挥效应,首先要计算出该公司债务利息率和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当债务利息率低于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时,增加负债,财务杠杆效应为正,反之为负。当企业的财务杠杆的为负效应时说明企业存在财务风险,如果财务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就会增加企业破产机会,如果破产,企业的控股股东将失去全部的控制权,控制权将转移到债权人手中。
2.负债结构不合理会缩小控制权的空间。负债结构是指企业负债中各种负债数量的比例关系,各种负债业务之间的结构。包括公司借入资金的期限结构、债源结构、利率结构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负债的期限结构。在一个负债结构合理的企业中,该企业的负债期限结构中应该均衡的安排短期﹑中期﹑长期负债,并保持适当的比例,以适应生产经营中不同的资金需求,要避免债期集中的出现。
企业如果以短期债权融资为主,会降低债权融资整体的融资成本,增加控股股东的可利用资金,但是债务融资是有风险的,特别是短期负债,短期负债比例很高会加大财务风险,增加企业的还款压力。一方面,企业的短期借款比例很大,如果不能按期还款付息,会降低信用评级,加大筹集短期借款的难度,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超出了信用融资的使用期而不能支付欠款,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商业信用,加大信用筹资的难度,从而降低股东使用筹集资金空间。以上两点很可能使企业面临被债权人诉讼的风险,如果被债权人诉讼,抚顺特钢的实物资产和股权将会被冻结,这会影响股东的经营决策和限制股东处置股权权利,缩小了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的空间。
3.股权集中会降低控制权的稳定性。股权高度集中是指绝对控股股东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一般情况下,公司大股东会从各个方面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公司有了良好的发展,大股东的收益是最大的,大股东有很大的积极性经营好上市公司,从这一角度看,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时,大股东处于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地位,往往更容易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和激励,这也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当大股东出于自身利益需要做出侵害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如果其他中小股东的股权比较集中,就会形成对大股东的监督,从而制约大股东的自利行为;如果中小股东的股权比较分散,就很难形成对大股东的监督,容易出现大股东自利的行为,从而降低股东控制权的稳定性。
二、改善资本结构稳定企业控制权的对策
1.债权融资比例不能过大。企业以债权融资为主,会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使股东获得更多的债权融资的可用资金,降低股东的投资风险。但是,企业的债权融资比例过大,如果处于财务杠杆的负效应状态,这会加大企业的破产风险,威胁到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企业的债权融资比不能过大例。降低债权融资比例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债权转股权。在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不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将部分债权转化为股权,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加强股东长期持有控制权能力。
(2)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与股东相比,管理层更加偏好与追求短期利益,特别是对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如果投资成功获得较大收益,管理层会获得可观的收益;如果投资失败,管理层承受的风险也比股东小。所以管理层偏好与债权融资经营,作为企业的股东,要对投资项目做全面的分析,正确评估投资风险,从而科学的对管理层进行监督,限制管理层的债权融资。这样即降低了融资成本,也降低了财务风险。
防止企业破产,企业的控股股东不会失去全部的控制权,控制权也不会转移到债权人手中。
2.负债结构要合理。企业的负债要保持合理的结构,在进行负债融资的时候,要考虑还款的期限,不能使企业的各种负债的还款期都集中在一个时段,要分散开。另外企业的长短期债务比率要合理。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在同一时段需要大笔的资金还债,避免企业资金流的紧张,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通过积极偿还债务,一方面可以增加企业商业信用筹资能力,进而降低短期债权融资成本,为股东提供了更多的可使用资金。一方面不会缩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的空间,降低了企业破产的机率,为股东长期持有控制权提供了保障。
3.调整股权结构保持大股东长期控制权。在企业一股独大而其他股东的股权比较分散的情况下,小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权不能构成威胁,小股东不能对大股东形成有效的监督,大股东容易出于自利的目的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价值,这样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利于大股东长期持有控制权,所以其他中小股东应该集中股权,促进中小股东对大股东行成有效的监督,同时大股东也要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关注,避免在中小股东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分散股权,失去对企业的绝对控制。
参考文献:
[1]王俊韡,徐向艺.资本结构与利益相关者控制权研究.开发研究.
[2]刘瑞心.资本结构视角下我国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
[3]陈小林,李洁雯. 控制权转移与管理层更换.财会通讯.
债权转股权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本文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概述、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内容的比较、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对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提出了建议。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使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经营亏损,出现暂时的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能难以如数偿债,于是就出现了债务重组这一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在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的情况下,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债务重组的收入确认、记录方式、计量和披露做了很大的变更。
一、新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概述
旧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新准则定义为“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旧定义的最大差别就是:旧准则认为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不管债权人有没有让步都是债务重组;新准则则认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只有债权人让步时,才能定义为债务重组。
二、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内容的比较
(一)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旧准则第七条“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新准则修正为“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旧准则第十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修正为“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旧准则第十一条“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新准则修正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事实上,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相对于历史成本信息,公允价值信息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企业资产或整体价值的评价,可以与“资产负债表观”较好地吻合,更具有相关性,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作出合理的预测和正确的决策,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
(二)债务重组中损益处理方法的差异
确认重组收益的同时,确认相关资产转让收益。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致使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债务重组利得的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确认相关资产转让收益。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是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收益,计入当期损益:①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②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③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三是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四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这一改革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体现了债务重组交易的实质。
(三)重组损失处理方法的变化
对于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的损失,新旧准则在表述上有些差异,但在实务处理中差异不大。新准则要求“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这里有两个变化:一是将旧准则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改为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二是明确规定已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人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虽然是偶发经济业务,但其行为毕竟是由债权人已拥有的债权引起,而债权又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宜作为营业外活动。理论界倾向性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相当于一种捐赠行为,所以其债务重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而这种说法不免有些牵强。因为作为债权人,总是想按期收回全部本息,对债务人作出让步,实际上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不能将其视为捐赠行为。既然企业将收不回的应收款项直接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或冲减当期“坏账准备”科目,那么,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作出让步的部分,其实质也是收不回的债权,也应比照上述作法入账。三、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难以真正运用
由于我国目前的生产要素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公允价值难以真正体现“公允”,有可能影响企业资产或损益计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外,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又存在太多人为因素,对非现金资产及股权等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困难。所以我国目前的“国情”尚不适宜采用公允价值。
(二)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扩大
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后,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得利润。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盈余。
(三)财务困难的界定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但如何界定财务困难,新准则并未明示。财务困难是通过具体财务指标来定义,还是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进行界定?财务困难是企业长期面临的困境,还是企业由于成长过快而导致的短期资金拮据?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建议
(一)规范公允价值的应用
政府物价部门可同工商及市场管理部门一道定期在有关报刊或电视广播上公布活跃资产的市场价格,为确定债务重组的公允价值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国家审计部门的作用,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不断完善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法律,给公允价值的实施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调整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政策
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行为均有会计监管要求,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是确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资格的唯一核心指标。因此,上市公司为了增发或配股往往通过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子或分母达到目的。从众多利润操纵的案例可以发现,操纵营业利润较难,而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个别业务操纵非营业利润则很普遍。尤其以上新准则公允价值的用,企业通过利润操纵会产生大量的无相应现金流入的收益。对此,应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政策,规避企业利润操纵。
(三)明确界定财务指标
进一步减少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不确定性,作为债务重组的主要环节“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明确界定首当其冲。这就需要对财务困难进行明确的界定,应设定一组明确的财务指标,由具有权威性的独立第三方来界定。这样使人们对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有一个定量的认识,易于实际操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Z].北京:经济出版社,2001.
债权转股权论文范文6
【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筹资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及筹资方法等问题的分析,指出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目标合理选择与目标一致的筹资途径。
企业的资金,可以从多种渠道,用多种方式来筹集。不同来源的资金,其使用时间的长短、附加条款的限制、财务风险的大小、资金成本的高低都不一样。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什么样的资金,这些资金怎么配合,怎样形成一个最优的结构来支持企业在实体经济中的扩张,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这些问题就涉及到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影响因素。
一、企业资金的类型
企业资金有三种类型。一种就是所谓的自有资金,或者在经营过程中不断积累下来的资金;第二种是负债;第三种是对外增加的股权资金。
二、企业中存在着三种结构即财务结构、资金结构与资本结构
财务结构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对应项目,反映筹资构成及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等等。资金结构是财务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长久性筹资的各有关项目,主要有普通股权益、优先股股本、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等筹资项目,但不包括短期筹资项目,反映除去短期负债以外的全部项目构成及比例关系。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财务结构中,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
三、筹资过程中影响资本结构的几个问题
(一)资金成本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资金成本是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时必须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用资费用和筹资费用。资金成本是企业筹资、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影响企业筹资总额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选择资金来源的依据,是筹集方式的标准。资金成本是确定最优资金结构所必须考虑的因素。
资金的使用是存在成本的,不同资金的成本也是不同的。理论上,如果只考虑时间价值产生的成本时,不同方式的筹资成本由低到高的顺序为,债券<优先股<留存收益<普通股。如果考虑到资金既包括时间价值产生的成本也包括风险成本,存在税收,有金融风险,那么,融资的顺序首先是内部融资,其次是借债,再次是进行债转股,最次是扩充股权。风险成本体现在扩充股权的融资方式中,因为控制权的丧失会产生一系列矛盾问题。借债的融资方式,债务人会受到债权人非常强烈的约束,同时债务融资非常强烈、直接地受到货币政策、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非常容易波动,并且一旦波动会使企业陷入不利的境地。
(二)负债在资金结构中的财务杠杆作用
一定程度的负债有利于降低企业资金成本。企业利用债务集资所支付的利息率可略低于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率。债务利息从税前支付,可减少缴纳税的数额,在企业息税前盈余较多,增长幅度较大,适当的利用债务资金,可增加每股盈余,从而使企业股票价格上涨,起到财务杠杆的作用。
负债资金会加大企业财务风险。企业为取得财务杠杆利益而增加债务,必然增加利息。
负债筹资既要考虑带来的利益也要考虑带来的各种成本,并对他们进行适当平衡来确定资金结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经营风险小的企业可以比较多地利用负债,而经营风险大的企业只能利用较少的负债;有形资产多的企业比无形资产多的企业能更多地利用负债;企业的边际所得税率越高利用负债的可能性越大,如果税率很低采用举债方式的减税利益就不十分明显。
(三)企业规模和行业因素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企业规模越大,筹集资金的方式越多,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吸收国家和法人单位投资,负债比率一般较低。一些中小企业主要靠借款,负债一般较高。
不同行业资金结构差别很大。处于不同竞争状态的行业对公司资本结构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充分竞争的行业更倾向于股权融资,倾向于分散风险,而相对垄断的行业更倾向于债务融资。由于控制权市场的存在,在公司资本结构设计中,一方面既要考虑公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另一方面又要有利于公司股权有效率地流动。股权结构的设计不能封闭,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大多数呈现出相对封闭的特点。
(四)企业所有者和管理人员的态度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企业所有者和管理人员的态度对资金结构也有重要影响,因为企业资金结构的决策最终是由他们做出的。企业的股票如果被众多投资者持有,这个企业可能会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因为企业所有者并不担心控制权的旁落。反之,有的企业被少数股东控制,股东们很重视控制权问题,企业为了保证少数股东的绝对控制权,一般尽量避免普通股筹资,多采用有限股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管理人员对待风险的态度,也是影响资金结构的重要因素。喜欢冒险的财务管理人员,可能会安排比较高的负债比例。
(五)贷款人和信用评级机构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每位公司的财务经理对如何运用财务杠杆都有自己的分析,但贷款人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态度实际上往往成为决定财务结构的关键因素。财务管理人都会与贷款人和信用评级机构商讨其财务结构。大多数贷款人都不希望公司的负债比例太多,信用评级机构可能会降低企业的信用登记,这样会影响企业的筹资能力,提高企业的资金成本。
四、影响因素的监控
(一)企业销售的增长情况
预计企业未来销售的增长率,如果销售以8%~10%或更高的速度增长,使用具有固定财务费用的债券筹资,就会扩大普通股的每股盈余。除了销售增长率外,销售是否稳定对资金结构也有重要影响。如果企业的销售比较稳定,则可较多的负担固定的财务费用,如果销售和赢余有周期性,则负担固定的财务费用将冒较大的财务风险。
(二)企业的财务状况
获利能力越强、财务状况越好、变现能力越强的公司,就越有能力负担财务上的风险。因而,随着企业变现能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增进,举债融资就越有吸引力。财务状况不好,无法顺利发行股票,只好以高利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衡量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利息周转倍数、固定费用周转倍数、投资报酬率等。
(三)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
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也会影响到企业的资金结构。如果公司财务管理人员认为利息率暂时较低,但不久的将来有可能上升的话,便会大量发行长期债券从而在若干年内把利率固定在较低水平上。
五、几种主要的筹资方法
(一)抵押贷款
指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作抵押作为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用于抵押的财产。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有关法规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用所得钱款优先得到偿还。具体有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不动产抵押贷款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是以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获得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用于拥有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的创业者,以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向银行作抵押或质押,获取银行贷款。
(二)担保贷款
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其中较适合创业者的担保贷款形式有:自然人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为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例如,北京中关村担保公司等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托管担保贷款,企业可以通过将租来的厂房、土地,经社会资产评估,约请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
(三)股权融资
指融资方通过出让企业股权获取融资的一种方式,通过发售企业股票获取融资是股权融资中的一种。有的企业被少数股东控制,股东们很重视控制权问题,为了保证少数股东的绝对控制权,一般尽量避免普通股筹资。
(四)债权融资
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是债权融资中的一种。企业内部集资:指企业为了自身经营资金的需要,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内部股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是一种直接、常用、迅速简便的融资方式。
(五)融资租赁
也称金融租赁或资本性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面,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
(六)项目开发贷款
企业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银行可以提供一部分流动资金贷款。
(七)出口创汇贷款
出口性企业,可以要求银行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为企业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银行还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
(八)票据贴现贷款
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商业票据有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依据销售合同来贷款。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
(九)政府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