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专业技术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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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专业技术总结

信息工作专业技术总结范文1

考试工作的实施增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竞争意识,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知识、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受到了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欢迎,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与此同时,在考务组织、命题、管理等方面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由于考试工作科学性强,运作程序复杂,加上社会不正之风影响,考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操作程序不够规范,考风考纪时有违反规定等等。为使考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专业技术人员成长创造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加强考试工作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考试工作关系着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考试的内外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与指导考试计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保证考试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规范运作程序。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专业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规定,严格按照各专业年度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和各环节工作程序实施考试。必须认真抓好考试设计、内容确定、大纲编写、命题组织、考务管理、考风考纪、监督检查、确定标准、公布结果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按时完成各专业年度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提高全国考试工作的运作效率。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阅卷评分、确定合格标准、颁发证书的工作。

三、健全规章制度。考试工作环节多,操作复杂,必须加强考试工作制度的建设。各专业考试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对考试实施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章立制”,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避免随意性,增强严谨性,提高管理水平。

四、提高命题质量。试题是测试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标准,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检验。加强命题研究,提高命题质量要充分体现考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才成长服务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各专业考试管理机构应建立一支具有本专业丰富经验的考试专家队伍,及时总结、分析考试命题(包括题型、题量)的质量,并根据本专业实际工作的需要,研究制定既适合成人考试特点,又充分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考试内容和标准,不断提高命题质量。

五、严肃考试纪律。考风考纪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各地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考试纪律的管理。要遵循“教育防范和惩戒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考风考纪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考试命题和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试卷保管、运送、评卷、登录分和考场主考、监考、巡考)的人员及其需要回避的近亲属,一律不得参加当年举行的资格考试。如有上述情况,考试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保密是体现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之一,是顺利组织全国考试的关键。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人事部与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人办发〔1992〕1号),认真做好考试各环节(包括命题、审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分发、评卷、登分等)的保密工作。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专业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安全、有效。

七、重视信息管理。参加资格考试的人数多、覆盖面大、时间性强,考试信息要实行计算机管理,以便于全国考试工作的汇总、分析和研究,提高考试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各专业考试的信息管理,应符合人事部人事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关于资格考试的信息项和要求。人事部将根据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布各专业资格考试信息项目和代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专业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地采集和处理各类考试信息,控制误差,体现考试工作的高质量。

八、抓好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专业考试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政策明的考试工作队伍(含考试工作管理人员和主考、监考、命题等人员),注意加强对这支队伍的教育培训,尤其是职业道德教育和组织考试的实际能力,增强责任感,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信息工作专业技术总结范文2

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培训市场,全面促进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市继续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事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培〔1997〕32号)精神,结合我市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全市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三年一次的检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时间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在2009年4月至10月,其中4月—6月为基地自查阶段,7月—9月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工作小组到各基地考核评估阶段,10月为总结阶段。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基地硬件建设情况:包括教学场地、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等;领导机构的构成及素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开展继续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二)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2006年以来开展继续教育的项目与内容(含经批准的公修课培训课程、高研班、专业课程、其他培训项目),年度培训人次,收费标准及依据,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和填况,培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估;

(三)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情况:包括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师资队伍情况,受相关部门奖惩的情况;报送年度培训计划及总结情况;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情况;承办同级或上一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交办项目情况;开展横向交流与合作等。

三、检查考核步骤

(一)自查阶段。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上述内容进行自查。1.拟写自查书面总结;2.填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按《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评估表》(附件2)的八项评估项目内容准备相关材料;3.复印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以及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制度、年度计划及总结。要求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考核评估阶段。市人事局组织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和聘请专家组成)到各基地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时间为半天,具体时间将在考核评估前一周通知有关基地。

(三)总结阶段。

1.公布检查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保留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资格及所设专业课程;

2.评选市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和表扬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书面自查总结和《*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登记表》要求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培训教育处。

(二)从2009年开始,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办专业课应按市人事局核准的专业组织培训。需申请增设专业的,须填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新增专业申请表》(附件3);未经批准自设新专业的,继续教育认证时将不予认定为专业课。未经批准滥开专业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乱收费乱发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责成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基地资格。

(三)因机构合并、撤销等原因,已没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基本的教学设施的,其基地资格自然撤销。无特殊原因,基地一年没有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将取消其基地资格。

信息工作专业技术总结范文3

一、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负责县内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的计划和推进实施。做好卫生应急基本理论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县突发事件综合性医学救援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的组织工作和辖县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应急演练的指导工作;负责对辖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总结工作。

(二)公共卫生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条线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的计划和指导;做好条线内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条线内突发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本条线活动开展督导、总结工作。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做好卫生监督条线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和指导工作。做好条线内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演练工作;本条线活动开展督导、总结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含医疗急救中心)

负责做好本单位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推进实施。按要求做好应急队员(志愿者)的相关培训、演练;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

二、活动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本次本年度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主要从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两个方面开展实施。

(一)理论知识及技能培训

1.县卫生局:组织辖县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和卫生应急队员(志愿者)开展卫生应急基本理论培训。培训包括内容:卫生应急工作基本知识;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预案的基本内容;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等。

2.县公共卫生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年度工作,组织本单位和辖县各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应急队员(志愿者),开展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的相关理论与技术;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与技能;流感、脊灰等突发传染病的防控技术方案要点;突发中毒事件、放射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结合年度工作,组织本单位和辖县各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应急队员(志愿者),开展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的相关理论与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3.各级医疗机构(含急救中心)组织卫生应急人员积极参加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监所开展的卫生应急理论和技能培训;组织本单位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单位紧急医疗救援工作预案(包括事发现场和院内救治)、基本救护技能、专业技术、后勤保障装备使用以及信息收集和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二)应急演练

1.县卫生局组织开展辖县内以应急流程、应急岗位职能为内容,多部门参与的突发事件综合医学救援演练。演练科目包括:事发现场公共卫生调查和应急处置;现场紧急救援和后送;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设备的使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等。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突发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演练科目为:突发传染病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现场生物、环境和食物等样本的采集、保存和运送;现场快速检测鉴定程序和方法,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与研判;现场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受污染人员洗消、疫点消毒;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等。

3.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演练。演练科目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现场生物、环境和水样本的采购、保存和运送;现场快速检测鉴定程序和方法,检测结果分析与研判;现场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等。

4.各综合性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演练和院内批量伤员救治演练。演练科目为:紧急医学救援现场的展开、伤情判断、检伤分诊、医疗救护和后送;院内批量伤员的应急救治工作的启动、展开、接收、分流、处置、信息收集和报告;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对本年度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信息工作专业技术总结范文4

关键词:高校 专业技术人员 档案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在日常教学管理以及教学活动过程中所累积的原始资料,构成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详细的描绘了教学各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常被看做是高校进行教学管理以及教学研究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是权衡高等学校是否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事业的参照,也是检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性的试金石。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着教育教学改革的稳步向前,更是连接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以及教学活动的纽带,承担着牢记过去、展望未来的历史责任。

由于兼具专业性、多样性、周期性和分散性等众多特点,专业技术人员常常能够客观反映教学活动的成效并能够进行很好的总结。如今,由于时代对综合性素质人才的需求,教学领域内容呈现不断扩宽的趋势,新的学科、新的领域、新的思维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内容越来越多。有鉴于此,当前形势下,注重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提升管理的水平,无疑对帮助教育事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的内涵及现状

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指的是记录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在教学以及科研活动中所涉及的资料,以及能够反映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的材料。这些材料组成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不仅能够客观地反映高校专业技术人才在教学和科研两端的活动,还能够有利于全面评价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精神状况、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为高校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可观的参考依据。

通常说来,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教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这部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书、教育改革、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课程相关教案以及学生的听课记录等内容,教学档案是衡量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教学活动的效率的重要参考依据。

2.科研档案。科研档案是进行科学技术、实际生产以及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科学技术处和综合档案室应把科研档案工作与计划管理、课题管理和成果管理紧密结合。每一个高校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种科技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通常包括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正在进行或者曾经主持或参与的各个课题,档案中应该注明科研课题情况,具体涉及项目名称、课题的类别、项目负责人、批准部门、资助方式及其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如果必要,还需注明课题所取得科研成果,诸如学术论文或者专利著作等,存留相关的数据资料。

3.奖惩档案。奖惩档案是检验高效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教学科研活动中所获得奖励以及受到的处分的重要资料。具体包括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活动中所得的各项奖励证明材料和各种荣誉称号等,同时,也包括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的书面处分等惩罚。

4.培训档案。培训档案是衡量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有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培训的重要指标。完善的培训档案应该包括培训需求调查资料、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以及培训考核评估资料等四个方面,此外,还应该对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以此来检验培训的成效。

三、当前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尚未完善。当前,我国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都没有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管理进行比较科学明确的规定。所以,当前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都是按照各个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正因此如此,如今,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约束,我国的高等学校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管理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料不齐全,这种档案不齐全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由于档案资料的收集以及管理的过程中出现失误而造成的资料不全。另一方面是由于高等学校的校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建立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重要性,因此,没有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及时更新,不能了解专业技术人员的最新动态,也无法对其工作能力和教学成效进行客观的评价。

(2)多方面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如今,许多高校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都零星的分布在各个高校的教学部门、科研院所以及教务部门等地方,所以加大了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资料收集的难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档案材料应该在每项活动以及每一特定的时间段结束后,随时进行归档。通常来说,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人事档案材料、从事科研技术的成果材料和证明资料、参加社会各种学术团体及学术或社会兼职的证明材料,此外,还应该包括荣誉证书等材料由个人主动、及时地将原件或复印件送交档案室,由档案人员经过核实并登记后收集归档。

2.存在重收集轻使用的情况。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呈现重收集、轻使用的模式。通常而言,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资料是由专门的人事档案部门集中起来统一管理,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档案收集工作都由档案室负责。当然,我们必须得看清,仅靠档案部门一己之力,难免存在瑕疵,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应该从根本上重视个人档案资料的收集情况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综合考评、晋升以及绩效考核。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要善于将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尽可能同步。在进行检查项目计划进度和检查科研涉及的文件材料时,要形成情况同步。在进行成果验收和成果鉴定时,要使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

3.管理手段和方法有待提高。如今高校从事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的专业人员数量相对偏少,复合型的档案管理人才更是严重缺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资料的收集以及相关信息的汇总和编订工作。如今,不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替代原始的档案管理方法,即人工操作,以纸张和案卷为主要工具的管理方式,逐步向现代化数字媒体为主的信息化管理方式迈进。另一方面,要致力于提高提高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帮助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转变观念,不断追求管理方式上的创新。二、努力练就过硬的管理能力,不仅要具备扎扎实实的业务能力,还应该具备比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三、要适应形势,敢于向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出挑战。四、具备一定的语言知识,具备较高的语言基础知识、写作知识、书法知识和历史知识。

四、提升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的途径

鉴于当前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在为高校员工的业绩考核以及职位提拔上提供了客观的参考依据,因此,提升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的效率势在必行。通过分析当前众多高校在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上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逐步开展工作。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高校领导要从根本上重视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管理,不同于一般的文件材料,应该依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种档案材料的自然形成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可以按照每人一个盒子作为保存单位,编订一个流水序列号,对盒上标明姓名,在盒子外填写卷内目录,对盒内材料进行页码编订。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这些档案材料规格不齐,应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来对档案进行整理。除此之外,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制度也是十分有必要的。建立起较为科学的、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才能帮助高校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选拔的工作,踏上规范化的道路。可以采取以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部门牵头,各个教学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协助的方式,进行“三位一体”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2.重视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开发使用。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与其的使用价值的重要性是分不开的。换句话说,如果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没有实际用处的话,那么其档案管理工作就无须花费如此多的时间和精力。通过研究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可以帮助高校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评定,掌握实时的讯息,反应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教学、科研、社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反映出不同专业人才之间的优劣,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的调动提供可观的依据。

3.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利用。现代化的档案管理的发展趋势越来越侵向于利用电子化的档案管理模式代替传统的纸质版管理方式,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纸张,利于环保,还节省了人力物力,此外,这样也有利于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在一定范围内的资源互享。

五、小结

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逐渐发展成为当前衡量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要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并健全档案管理的体制和制度,更好的为高校教学和科研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安琪.浅谈高校教学管理档案的建设与发展对策[J].高等教育研究,2012年03期

[2]梁娥.新建本科院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探讨[J].档案时空,2012年08期

信息工作专业技术总结范文5

[关键词]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作者简介]李素芬,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档案室馆员,广西南宁530011

[中图分类号]C2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6-0136-03

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是将技术人员有关专业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教学业绩、获奖及荣誉、专利情况纳入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并加以科学化管理的过程。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一方面为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资源提供有说服力的、快速的、完整的资料;另一方面也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准确、多方位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明确的目标。这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建立和管理是否完善,也反映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卫生防病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目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担负着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媒介生物的预防控制和监测;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等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实施免疫预防接种;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及预测;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的科研、培训、指导及诊疗服务;负责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卫生学监测;负责卫生监督检验、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质量检验;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的卫生法规、标准的制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因此,要求疾控机构必须拥有一支各类专业人才齐全、技术全面、能快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精英队伍。如何科学管理和规范建设这支队伍是疾控机构面l临的一项重要问题。而加强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是实施疾控队伍人力资源技术信息储备和人才发展战略的基础。因此,做好本单位各类人员技术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对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近年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进行探讨。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的现状和特点

(1)目前,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的建立尚不规范。原因是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偏低,表现在开展专门的个人技术档案管理尚不普遍,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条例,管理人员管理经验不足,手段落后。档案管理人员琐碎工作过多,专项管理经验不足,管理观念、意识也不是很强,或者对该项工作不是十分熟悉和重视。

(2)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条件简陋。不少单位缺乏专用档案存放空间,保证库房存放条件的设备不配套,恒温恒湿难以保证;缺乏计算机管理或者缺乏管理软件的支持。以上诸多方面,造成个人技术档案的保管困难,安全缺乏保证。再者,管理效率低下,查阅利用较为困难,个人技术档案利用效率不高。

(3)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建档难,资料不完善。很多单位原先都没有规范地归档,档案处于一种零散、存放无序的状态,查阅不方便,无专人负责,即便有专人管理,平时也无人过问和查阅,一般都是专业人员要晋升职称或进行某项工作检查、评审时才突击进行收集和整理。这样容易造成混乱,缺页、缺件和丢失,无法准确及时地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等,没有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在资料收集方面,由于内容繁多,其中专业年度考核、晋升考评等通过组织审查鉴定的文件材料容易收集,但有相当一部分材料如各类学习进修情况、各类刊物发表的论文、论著、科研情况记录等,这些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平时积累的材料收集较为困难。

(4)档案意识薄弱,档案法制观念淡泊。如在人才培养方面,一般多注重卫生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继续教育,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没能纳入计划和要求;档案管理人员缺乏新知识和新技术,培训管理水平停留在经验上,思想观念和管理水平落后,缺乏创新和活力。再就是档案人员平时参与琐碎工作过多,工作没有相对的稳定性,致使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不起来。

(二)专业技术档案的内容

(1)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材料:主要包括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各种专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证、资格证;参加各种科技研讨会、专业技术会议、出国考察、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继续教育及能反映专业人员个人资历和技术水平的各种材料。

(2)业务人员任职资格评聘材料:主要包括专业人员历次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表、任职资格证书及任职聘任书。

(3)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技术成果材料:主要包括专业人员业绩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参与各项科研项目获奖证明、证书;发明创造专利证书等。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材料:主要包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内容有本人述职、培训、进修学习情况;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情况;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创造发明及成果情况;工作失误、失职情况;部门领导评鉴意见;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主管部门领导意见及被考核人意见等。

(5)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材料:指专业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学会、学术的聘书及荣获的各种荣誉证书、学分等;获奖荣誉证书。

总之,凡不宜归人人事档案,也不属于文书档案而确属反映业务人员业务活动的材料,都应归人个人技术档案的范围。

(三)专业人员技术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

专业人员技术档案实行个人专档、动态管理原则。由人事部门及时将在编及新调入、分配人员的档案材料收集齐全交档案室,由档案管理人员为在编、在岗的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个人技术档案。技术档案材料采取随时收集与年终收集两种方式,由档案部门提出收集材料的范围,人事部门通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将需要归档或新增添的技术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送交人事部门验收、审核后交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按档案整理要求进行整理、编目、著录,整理完毕的档案材料放入档案盒内,由档案室统一提供个人技术档案。

(四)做好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的作用

(1)满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事业发展的要求。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健康防病意识不断提高,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做好专业人员技术档案工作,能便于领导从这些档案中了解和掌握疾控队伍各类专业人员现有状况,为合理使用、培养和开发利用各类专业急需人才,提高专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专业人员快速应对和处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供重要

的参考依据。

(2)满足疾控机构人才管理要求。专业人员技术档案完整地记载了各类专业人员的资历、能力、业绩和专业技术水平。管理好专业人员技术档案,能为各项科技工作招聘、人才交流,推荐科技人才,技术职务评聘,人力资源储备提供翔实、可靠的材料依据。

(3)满足社会需求和实验室认可/认证工作要求。疾控机构在卫生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必须按相关准则和法规,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保证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满足社会的需求。同时完善的、行之有效的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程序也是满足质量管理体系及实验室认可/认证工作标示的条件之一。因此,专业技术档案材料的收集是不是齐全,档案整理是不是规范都直接影响到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质量体系认证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使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更加细致、规范、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就要求档案人员必须树立开拓创新意识,使档案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

(五)个人技术档案管理的对策及步骤

(1)加强对个人专业技术档案重要性的宣传,提高职工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档案在建立和管理中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例如有些单位在通过计量认证评审时,在科主任会议上由领导、办公室和人事部门提出要求,阐明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归档的重要性,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得到了全体职工的积极配合,保证了个人技术档案材料收集渠道的畅通,为计量认证评审工作奠定了基础。

(2)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管理水平。通过定期培训,参加档案管理培训班,组织人员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经验,边学边干,为做好该项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3)物质基础是保证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领导重视是关键。应加大投入,改善库房管理环境,保证库房环境符合档案管理条件,保证档案资料保管“八防”措施得到真正落实。

购置必要的设备。开展档案工作首先要落实硬件设施。档案管理技术应由传统手工方法向综合运用现代化技术的多层次管理转变。利用计算机、网络、扫描仪等现代办公设备,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档案工作质量和效率。

(4)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开展此项工作的前提,一些先进单位对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开展了有效的管理,就是因为制定了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5)为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档案,加强收集工作。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表格,由人事部门提出要求,每个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都要填写当年获得的成绩,不断收集,不断补充。档案材料的收集是档案工作的基础,是积累信息的过程,是维护档案完整和真实,保证其作用发挥的重要环节。制定了个人技术档案的收集范围:一是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二是学历、资格证、执业证、学位证、证书的复印件;三是;四是国内外学习进修情况、业务培训、专业水平,特长等;五是职称晋升考核表、技术履历表:六是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七是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这几年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学习简历;工作经历;获奖及荣誉、专利情况;社会团体、学术团体中担任的职务;工作业绩总结(项目创新、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等方面个人材料);科研、科研立项及成果,包括与别人合作的项目,成果鉴定及奖励的等级;外出进修学习及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包括管理方面的培训;、专著;其他(如个人职业生涯中取得的进步,如参加成人教育、攻读高一级学历、通过某科考试)。

(六)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1)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的建立有助于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全面发展,通过收集、整理、装订、编排、归档、上架等多环节完成,形成规范。

组卷采取一人一卷合装形式,卷内材料排列按时间顺序先后排列,一人编一个档号,如:李素芬10.1-1,这样便于今后材料的续存和档案的检索。

案卷编排按人员先来后到顺序编排,按姓名或档号进行检索。

存放上架采用合装方式,背脊贴有姓名和档号,便于查阅。

退休人员专业技术档案退休后另行存放。对新来人员和调人人员档案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资料不全、欠缺的,应及时反馈人事部门联系原就读学校和原单位或通知其本人,补齐欠缺的资料,使其档案完整无缺。建立个人专业技术档案有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当前,全国就业政策相当宽松,人才流动非常频繁,建立个人专业技术档案有助于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部门及其他行业提供人才资源配置的信息和数据。

(2)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现代化管理,减少手工劳动,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七)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的保管

信息工作专业技术总结范文6

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