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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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窗口申报材料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文1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服务事项是指按照市政府要求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办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和便民服务项目。

第二条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进中心各类服务事项的确定与调整,并对行政服务事项的运行情况实施督办和协调。

第三条服务事项确定、调整后,相关窗口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制订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制作《告知单》,并报中心审核。未经中心同意,不得自行修改《告知单》内容。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窗口单位不得在后方受理。

第四条设立窗口的单位应当将下列事项的材料提交中心,由中心在网站上统一公告: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及具体条款;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

(三)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四)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的格式文本;

(五)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收费标准及批准机关;

(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机构(窗口)名称和联系方式;

(七)监督、举报电话;

(八)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当场予以说明、解释。

第五条申请人到窗口后,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文明、规范服务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接待,并依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并主动提供《告知单》;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窗口应当即时受理。

第六条中心窗口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按照“六件制”管理原则办理。所涉办理事项、办件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都必须按照要求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一)即办件的办理:凡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办结的即办件必须在当天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二)承诺件的办理:凡需要经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事项,窗口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

(三)联办件的办理:涉及2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联合审批事项,由责任单位窗口受理并牵头办理,按照《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联审联办制度》(蚌政办[2001]23号)、《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对中心做出的决定,有关窗口(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责任单位(窗口)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组织协办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立即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

(四)补办件的办理:申请人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事项,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全部事项,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补办件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待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按相应办件程序办理。

(五)报批件的办理: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窗口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上报。属市政府审批的,按市政府规定的承诺期限转送;属省级审批的,按省级规定的承诺期限转送。

(六)答复件的办理:凡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或经审核、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许可条件的申请事项,能够当场或当日决定为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场或当日决定,并及时将办件输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不予办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无法当场或当日决定的,可按承诺件受理,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研究审议,在承诺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后,窗口应及时将办件输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不予办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不予办理通知书》具体内容按照《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

第七条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窗口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各窗口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由中心统一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第八条窗口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应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办理。即办事项必须当场办结;承诺事项应当尽量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转报事项由窗口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报;补办事项的办事时限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联办事项按照中心联审会确定的时限执行,未召开联审会的按照《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执行。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窗口向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窗口办理事项的所有收费都必须有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所有收费环节应在中心完成,收取费用必须出具合法的收费收据。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文2

一、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服务意识

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改革创新为,以“两、两”为主题,“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科室人员能以的思想为先导,地政治理论学习,牢固为民办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中,把优质服务首位,耐心解答电话及现场的咨询。办理审批工作事务,真正以“便民、、廉洁,规范”为标准,工作能力,服务,了服务及的赞誉。

二、理论学习,理论

窗口工作是直接面对的前沿岗位,的熟练与精通将直接到办事的乃至窗口的形象。为此,在工作有侧重和分工的基础上,按中心规定AB岗工作制度,不因人员的变动而耽搁工作。科室人员的日常学习,把理论的学习工作首位,对政策性及法律性要求强的,能前后方的学习和交流,科室内部人员与科室人员之间的学习、虚心请教的,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工作中从未因能力的和人员变动而拖延、缓办办件的事件。并遇有重大事务向汇报,了审批和转报工作顺畅有序地。

三、作风建设,恪守行业规范

我科室把“以服务企业、、奉献社会”在窗口工作的职业观念和宗旨。爱岗敬业,岗位职责。,“便民、、廉洁、规范”的宗旨,用最大的热情和友情为服务。,在窗口工作时,我科室把“诚信窗口,争做文明职工”我窗口工作的最高准则。工作中办事程序办理,了吃、拿、卡、要的情况,真正“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使前来办事的有如沐春风之感。此外,致力于行政审批的改革,在水利局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下,局对行政审批科下放了审批权限、了的提速。工作中想所想,急之所急,如村级二三产项目、涉河基础建设项目等,因特殊的原因、限制和涉及的时,为办事,前来办事的,的规划河道岸线的意见,让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的手续。工作中一起因服务位而耽搁企业,给企业带来损失的事件。

四、规范受理办结,争创一流窗口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超市”。我科室窗口的工作人员,把“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这六项内容公开的工作。在工作时,都规范操作。对前来办事时的申报材料的,即刻受理,并办结。对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能耐心向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如何处置。统计,截止12月15日,本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134项,:建设项目水土方案审批78件、涉河建设项目审批40件、取水许可审批件16件;收取行政规费约270万元;按时办结率合格,满意度100%,无一例差错,体现了窗口人员的工作作风、办事责任心。

五、遵守规章制度,展示水利服务风貌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文3

根据蚌埠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年度卫生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度省、市级卫生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标准及程序

本次卫生创建范围包括: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已被命名的“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开展“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村”创建。

创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依据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评选。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详见省爱卫会《关于印发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两文件均可到蚌埠市卫生局网站爱卫办卫生创建专栏下载。

二、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创建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创建,自评符合标准的积极向县爱卫办进行申报。

4月20日前,县爱卫办按照创建标准逐个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以文件形式形成书面报告,择优向市爱卫会进行推荐。

4月21日至5月20日,市爱卫办根据县爱卫办推荐报告,依据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全面复查和不定期的暗访。

三、几点要求:

(一)本年度卫生创建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卫生创建工作,成立卫生创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积极鼓励符合标准的单位申报。对暂未达到标准的要加快改善各项基础卫生设施建设的步伐,狠抓关键,突出重点,适时争创。

(二)市级卫生县城、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市级文明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是本次卫生创建重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尽快落实工作措施,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差补缺,完善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积极申报,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市级卫生县城及省级新农村示范镇、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卫生创建目标任务和其他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文4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科学、公正、协调、廉洁的要求,以创新理念、提高能力、改进作风、完善机制、加强监督为重点,全面实现效率高、质量高、效益高、能力强的目标,促进行政提速,为群众提供“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ד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7号)要求,一是要力争达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全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确保该进中心的项目全部进入,确保该充分授权的项目充分授权,确保该简化的程序和环节简化到位。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开承诺制,力求达到三个满意,即: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

三是要在全区行政服务窗口中开展创服务品牌活动,努力建设一批文明窗口,树立一批服务模范。

三、活动内容

1、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进必进”问题。一是全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二是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设窗口的单位的行政审事项全部在窗口受理或办理,确保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拿证;三是对全区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全面监管。

2、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行为的“充分授权”问题。在中心设窗口的单位全部实行“首席代表制”和“格式文书制”,除确需现场踏勘的行政审批办件和联办件、上报件等行政审批办件外,其它办件由首席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尽量减少内部运作环节,提高现场办结率,从而促进行政审批提速。

3、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4、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办理程序、时限、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进行公开承诺,公开承诺的内容应严格履行。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引导,提高认识。通过会议、中心网站、简报等有效平台,广泛宣传效能建设的意义、作用。通过挖掘各窗口单位在效能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并大力进行宣传、引导,提高各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开展效能建设的认识。?

2、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施政。进一步推行“五五”运作机制,提高规范化操作水平。一是对服务事项实行“五公开”,即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从根本上杜绝审批不透明、收费不规范、申报材料不明确的现象;二是对审批行为实行“五制”,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制,禁办事项明确答复制。

3、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即办件率。一是精减不必要的内部运作环节,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办件时间;二是按照“一个口子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滥收费行为;三是要着力推行“首席代表制”、“格式文书制”;四是要进一步减少承诺件,提高即办件的比例。

4、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一是对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二是要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中心将结合效能建设活动的要求,对考勤、请销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督察和检查力度,以促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投诉工作处理力度。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按规定的职责要求,全方位加大对全区发展环境的监督、投诉的协调处理及责任追究的工作力度;努力探索,主动协调,使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在受理投诉方面与书记、区长专线,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察室、区办、区纪委监察局加强联系,形成优化的资源整合模式,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真正树立起投诉中心的品牌和权威。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文5

(一)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进驻项目的办理和服务。

2.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有关进驻单位(部门)窗口事项办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和服务指导。

4.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5.协助处理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6.负责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和镇政府上报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和项目办理情况。

7.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8.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管理权限

1.组织人事管理权限: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或者有违纪现象的,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向镇提出重新派驻人员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临时顶岗换人或遇特殊情况需工作调动的,要先和便民服务中心协商。

2.日常业务管理权限: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窗口的主管机构(单位)要授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关权限;需镇相关机构和单位共同办理的重大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协调。

二、完善服务功能

(一)明确进驻中心的服务部门和服务项目。根据便民利民、便捷高效、应进尽进的原则,做到“四个必进”,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必进;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有审批联系、与其他单位(部门)关联度大的事项必进;窗口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进;与进厅事项相关的收费事项必进。具体由镇党委政府确定,进驻项目的目录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二)相对集中审批服务权限。凡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各单位(部门)不得再受理,其他便民服务事项,应根据各地实际,合理设置受理范围。各进驻单位(部门)要确保对窗口的授权,进一步简化流程,做到即受即办。

(三)加快建立网上审批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要采用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办公,做到数据录入及时,业务衔接畅通,逐步实现网上下载、网上申报受理、网上流转、远程审批。要定期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上报数据,做到及时、准确、规范。

三、加强规范管理

(一)深化政务公开。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要求,将窗口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条件、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申报材料、样表格式文本等向社会公示。

(二)实施分类管理。要根据办理时限、内容和权限,将审批服务项目分为即办事项、承诺事项、联办事项、上报事项、补办事项、退回事项。对各类办理事项要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完善服务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日常考核及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在建立内部管理机制的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和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加强队伍建设。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总体要求,择优选派并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要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四、落实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抓、部门协调、管理统一的工作机制,实行纪检监察领导负责制,具体抓好此项工作。政府确保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经费的落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使本部门项目顺利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切实推进审批下移,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文6

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5个审批单位273项政务服务项目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决定》,促进单位窗口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

二、考核对象

进驻市政务大厅的各单位窗口。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由窗口按人员选派、考勤状况、文明卫生、职能到位、审批管理、收费管理、协调配合、评议投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

(一)人员选派(10分)。

1、未按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扣2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要求调整而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2分;

3、未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无特殊情况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

(二)考勤状况(15分)。

1、窗口工作人员月出勤人均每少1天,扣1分;

2、窗口工作人员月迟到或早退,人均每2次,扣1分;

3、窗口工作人员月私假人均2天,扣1分。

4、窗口工作人员出现请假弄虚作假的,每人次扣1分。

(三)文明卫生(5分)。

1、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用语生、冷、硬,发现一次扣2分。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扣2分。

3、前台、后台桌面不干净整齐的,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4、前台、后台工作人员乱丢纸和烟头等,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四)职能到位(15分)。

1、已经确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无特殊理由未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每项扣3分;

2、未向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或授权不明,导致窗口不能正常运作的,扣3分;

3、未按规定制作表格化申请书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2分。

(五)审批管理(20分)。

1、已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仍在原单位发放有关批文、证照的,每件扣3分;

2、受理、办理政务服务项目时,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空跑的,每件扣2分;

3、除即办件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等告知性文书的,每件扣1分;

4、随意增设审批条件、程序的,每项扣3分;

5、联办件主办窗口不履行牵头作用或不配合主办窗口工作或不参加联审会议的,每次扣2分;

6、即时办理项目月当天办结率低于80%的,每件次超期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承诺办理项目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承诺时限未办结的,每件次每超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

7、对不予批准件,不给服务对象告知理由与依据、以及有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每件扣2分。

8、审批后未按月装订建档的,每件扣1分,最多扣2分。

(六)收费管理(10分)。

1、未按规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费的,每次扣3分;

2、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的,每次扣2分;

3、收费项目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但同时在原单位收费,出现“体外”收费现象的,每件扣3分。

(七)协调配合(10分)。

1、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的事项未主动配合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3、未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或未按要求派员参加的,每次扣2分。

(八)评议投诉(15分)。

1、服务对象对窗口评议不满意且说出事实理由的扣3分;

2、自评或授意服务对象作出评议的,取消本项得分;

3、有服务对象投诉,且过错在单位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

为鼓励各单位窗口争先创优,对有关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加分,具体为:

1、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表扬信,事迹典型具体的,每次加1分,每月最多加至4分;

2、单位为方便服务对象而进行简化审批程序、申报材料以及审批提速等有效改革,即时办理项目月办结量20件以上且当天办件率达95%的加5分,达100%的加8分;承诺办理项目办结时限规定5个工作日内的,月办件20件以上、平均办件每缩短1个工作日加1分;办结时限规定10个工作日内的,月办件20件以上、平均办件每缩短2个工作日加1分。同有即时办理项目和承诺办理项目加分的,选其最多加分。

3、单位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经市行政服务中心认定)的,每次加5分。

四、考核等级

考核分月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等级按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设前三名分别为一、二、三等级。月考核等级按月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年终考核等级按每月考核综合得分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并以此作为年终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和单位年终考核该项工作打分的依据。

五、考核方式

月后5天内,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监察局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和窗口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平时现场检查和工作纪录,按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各窗口进行考核打分。

六、奖励办法

每月和年终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月等级奖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年终等级奖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七、惩罚办法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