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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自评报告范文1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2012—2013年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被提上了水运工作的日程。经过两年的布局、探索、实行和培育,在2014岁初冒出端倪。2013年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出台,考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应俱全。专项工作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在推进,而2013年全年珠江水系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则是对其监管效能的直接诠释。
“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这出剧的总导演,是负责此专项工作的珠江航务管理局。该局于2013年先后举办4期考评员、自评员培训班。并吸引了来自279家航运企业和25个社会中介组织及管理部门参加。超过200人参加并通过考试。考虑到水运的长远发展,该局还开展了考评机构认定工作。2013年,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实现了全部达标。
而达标工作的直接收益者,则是航行在珠江水系的船舶及其安全。2013年珠航局通过航运治安治理,在交通运输部公安局的协助下对西江干线及珠江三角洲等水域进行调研,并协调广东、广西两省综合治理、交通、海事等部门开展了珠三角地区水上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真正发挥了协调沟通的作用,为珠江水系的安全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但是标准化工作的启动和顺畅进行,却是一场马拉松式的长期拉锯战。随着近年来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给人民的生命财产亮起了红灯。为避免这一局面继续恶化,国家自上而下,从政策、法规、工作部署等多方面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置安全生产工作于前所未有的高度。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明确提出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但当时标准化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重点是安全质量环节,没有形成通过规范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使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也并未达到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全面、系统的要求。2010年和 2011年国家又先后下发了通知,安全发展真正上升为国家战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持续改进、完善和提高,使企业的人、机、物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下运行,从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发展。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水运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时间点定为了2013年,即要求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于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
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意义重大。一方面可以明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此项涵盖了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同时,还为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提供重要依据。企业被划分成了不同的等级,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也为加强全行业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支撑。
更为重要的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保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一致性,促进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简言之,保住了财产的安全和生命的底线。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范文2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首先,成立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组长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秀英担任,市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副处长郑忠利、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德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于8月12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三部门会签的“崇文区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崇文区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一步研究了三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和协调配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区长李文玉到会并在讲话中强调,第一要提高对这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当做头等大事,认真贯彻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搞好整顿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最大的政治,是实实在在的“三个代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安全,两手都不能软。第二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领导和职工都要提高。宣传工作要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第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大局观念,主动工作,宁失于交叉,不失于疏漏。第四要讲实效,想实招,抓住薄弱环节、重点部位把工作做深、做细。通过这次专项整治,使崇文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其次,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分行业召开动员会的安排,8月19、20日两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按照市、区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部署。崇文区的客运、货运、汽车修理、汽车租赁、水运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秀英进行了崇文区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并结合崇文区企业的实际,把《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宣讲。区交通支队的领导介绍了崇文区交通安全的形式,要求各企业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交通局崇文管理处郑忠利副处长对这次专项整治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会议精神,作好自查工作,严格按标准填写自查测评表,查出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使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
根据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8月20日起进入自查自评阶段。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交通运输企业基本上能做到认真自查,详细填写《自查测评表》,通过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自评打分,企业自查测评平均得分在90分左右,较好地完成了自查测评工作。
至8月底共收回《自查测评表》210份,其中:
1、客运行业收回17份,占应收企业100%;
2、汽车修理行业收回78份,其中:一类企业5份、二类企业28份、三类企业45份,占应收企业100%;
3、汽车租赁1份、游船企业2份,占应收企业100%。
4、货运行业收回112份,其中:企业95份,个体户17份。
三、联合检查,落实整改。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崇文区在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和崇文交通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区域内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抽查。近期由副区长李文玉带队,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陪同下分批对8家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了抽查。除联合检查以外,三部门还结合各自情况进行分别检查,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检查组对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查测评表》内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职工教育培训和工作现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查出的制度不够规范、应急预案不严谨、培训记录不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指导意见。
为配合此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9月3日至5日区交通支队和交通局崇文管理处组织驻区41个专业运输单位主管领导、车管干部举办了为期三天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崇文管理处和交通支队领导就《安全生产法》实施的目的、意义以及实施中的要求和《道路交通心理学在交通宣传管理中的应用》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区交通支队领导根据全市交通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区交通安全工作实际,作了题为《如何当好安全干部,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的报告,剖析了当前专业运输单位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就如何当好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了深刻的阐述。通过培训,使参加人员提高了思想认识,从中学到了许多业务管理知识,对今后进一步作好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帮助。培训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崇文区对此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及时动员,认真部署,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检查,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较好地完成了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这次整治工作,促使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提高,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专项整治综合分析报告
从企业自查测评和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看,崇文区大多数交通运输企业能够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能够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积极开展重要时期和日常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设专人监控,并有临时安全措施。三是及时组织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考核培训记录。四是能够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自查测评表中具体减分情况是:
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减分单位占总户数的58%,扣减分数占此项总分数的22%;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减分单位占48%,扣减分数占12%。第4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减分单位占40%,扣减单位占11%;另外,第2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减分单位以及第12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扣减分数比例较大,分别是35%和15%。
《自查测评表》中分行业各项目减分单位情况是:
1、客运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13项执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有关情况和第4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减分单位占总户数的53%;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占47%;第6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情况占29%。
2、货运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减分单位占总户数的65%;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占51%;第11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占36%;第2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占35%。
3、汽车修理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减分单位占总户数的53%;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占48%;第4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占37%;第2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占36%。
《自查测评表》中分行业各项目扣减分数情况是:
1、客运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4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扣减分数占此项总分数的19%;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占18%;第13项执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有关情况的16%;第6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情况占12%。
2、货运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扣减分数占此项总分数的25%;第10项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情况占12%;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占11%;第7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情况占10%。
3、汽修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12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扣减分数占此项总分数的30%;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占19%;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占15%;第11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占13%。
通过自查测评情况汇总,有些项目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从总体减分情况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安全生产的投入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方面存在问题较大。
客运行业在安全生产的投入、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以及执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方面有待提高。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范文3
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
(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20**〕**号)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沪安监管危化〔20**〕85号)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县)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范文4
关键词: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现状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内控信息披露成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工具之一,是沟通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桥梁,其披露现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文献回顾
(一)内控信息披露现状
近年来,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均有较大提高,但其总体披露状况不容乐观。内控信息披露缺乏完整性,且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对内控信息披露的作用普遍认识不足,对内控信息的披露流于形式,自愿披露动力不足。陶红燕(2012)认为一些企业通常采取选择性披露的方式,对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内控信息避重就轻。秦雷、梁劲(2005)认为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缺乏可信度,且具有较强的随意性。朱琳琳(2010)认为公司倾向于披露对自身有利的内控信息,而对内控缺陷的信息披露并不完整。张立民(2003),杨雄胜(2007),方红星、孙(2007)在对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进行研究后,发现其内容多流于形式,且未随内控环境变化进行更新。
(二)内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该方面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竞争力、公司规模、盈利能力、企业所有权性质、委托成本、权益资本成本、法律和外部监管机制以及规避市场惩罚对企业内控信息披露的影响。Doyle等(2005)通过抽样调查发现内控报告和公司盈余质量有关,内控是盈余质量的一个驱动因素。孙烨、林斌(2008),饶静(2009)认为上市年限、财务状况、企业所有权性质以及公司是否违规会影响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宋绍清、张瑶(2008),李少轩、张瑞丽(2009)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公司规模、股权结构、公司质量等因素对内控信息披露程度有显著影响。
二、内控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本文以2011年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为研究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2011年1 396家主板上市公司中874家披露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占62.6%,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披露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92家披露了内控审计报告,占20.9%,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未披露内控审计报告。
(一)沪深两市主板信息披露
随着我国内控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实施内控体系的日益重视,以及上市公司积极地建立健全自身的内控体系,我国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内控信息披露总体情况详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在内控信息披露水平逐年提高的背景下,沪市主板上市公司2011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水平相比2010年有显著提高,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水平也有小幅上升;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11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相比2010年有显著提高,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水平有小幅的下降。究其原因,一方面上交所、深交所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规定不一致。上交所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深交所要求A股、H股上市公司和内控试点企业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另一方面沪深两市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自愿试点上市公司总数不同。而《中国上市公司2012年内控白皮书》研究表明,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与自愿试点上市公司的内控水平高于非试点上市公司,更倾向于披露内控信息。
(二)行业披露情况
为进一步分析内控信息披露的现状,本文还按行业对研究样本进行了分类统计。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准,将企业在进行行业分类的基础上按内控信息披露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如表2所示。
从内控信息披露数量来看,制造业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最多,但由于该行业公司数量基数较大,其披露比例分别为59.69%及19.66%,远低于金融保险业内控信息的披露水平。从内控信息披露比例来看,2011年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比例高达100%。此外,交通运输、仓储业,房地产业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比例也均达70%以上,其他行业中除综合行业外也均达到50%以上。除金融保险业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比例高于50%外,其他行业均在50%以下。综合两种报告的披露情况,披露比例排名前两位的分别为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仓储业。
其中金融保险业内控信息披露的比例最高,主要原因在于其受制于行业法规的约束以及信息披露指引的规范和技术指导。上交所2011年12月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金融类公司应在披露2011年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内控的自我评价报告。对于交通运输、仓储业,虽然其披露内控信息的企业比例相对较高,但是该行业在沪深两市主板上市的共有68家企业,其中16家由“四大”进行财务报告审计,但该行业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54家企业中,只有14家由“四大”进行财务报告审计,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23家企业中,只有9家由“四大”进行财务报告审计,表明该行业是否由“四大”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对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影响不大。但大量实证研究发现,由“四大”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的企业更倾向于自愿披露内控信息,这一结论似乎并不适用于交通运输、仓储业。
三、相关建议
(一)健全内控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仅对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内容、格式等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对内控信息披露内容、格式等作出具体强制规定,仅提出了内控信息披露的参考模板,因此企业内控信息披露格式、内容具有较大的主观性。不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内涵的理解及实务中的操作不一致,导致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内容、模式和披露质量差异较大,不同企业间的内控信息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和决策。因此,我国应健全企业内控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定内控信息披露的范围及格式,以解决目前内控信息披露质量差异大、披露模式各异的问题,增强企业间内控信息的可比性,以便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对不同企业进行有效的评价。
(二)分行业监管上市公司
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行业差异,鉴于各个行业具有不同的行业特点,监管机构应依据行业特点对内控信息披露进行分类监管。盈利水平较低的行业,可能具有自愿披露内控信息的动机但缺少经济基础,提高此类企业信息披露水平的关键在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如果一味地强制要求企业进行信息披露,企业将承担额外的信息披露成本,反而不利于其发展,也违背了监管部门制定政策的初衷。盈利水平较高的行业可能对内控信息披露不够重视,缺少自愿披露内控信息的动机,对于此类行业尤其是采矿业等涉及公众利益较多的行业,应强制要求其披露内控信息。
(三)强化内控审计
尽管2011年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水平已有显著提高,但我国目前内控审计报告整体披露水平仍较低。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动机主要来自于监管层的监管压力,其自愿披露内控信息的动机不足。目前只针对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及少数试点企业存在强制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要求。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也尚未发挥充分的外部治理作用。而企业内控评价大多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董事会等企业内部组织进行,与由企业之外的第三方进行鉴证可信度较低。企业为达到自身的经济目的披露内控信息可能具有选择性,可能存在只披露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利益的内控信息,而隐藏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内控信息。因此,为了提高内控信息披露的可信度,需要强化内控审计的作用。X
(注:本文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校级科研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林斌,刘春丽,舒伟,周美华.上市公司为什么参加内控试点?――基于信号理论的检验[J].会计与经济研究,2012,(2).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行业标准化)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对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分级监管,强化激励约束,促使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级别评估,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重点督促、治理隐患、整改提升。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第一轮行动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8个行业(领域)开展,其他行业(领域)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部署推进。
(二)级别评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评估细则》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八个方面”(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6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400分组成,作为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依据。《评估细则》另行文下发。
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A级(优良)、B级(较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级别,其中:
――A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
――C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00分以上700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对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现场评估分值在600分以下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出现否决项的。
A、B、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每个大项得分必须达到60%以上,否则下降一个等次定级。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阶段( 年9月-年3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的宣传发动,举办各类培训班,解读《评估细则》,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评估标准和程序,使各级干部职工做到应知、应会和主动参与,为级别评估和分类整改工作奠定基础。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企业的安全级别评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全市统一的《评估细则》进行。采取“企业自评申报,乡镇初审分类,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确认”程序进行,并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公布。
1.自查自评:企业对照《评估细则》和日常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安监办初审。
2.初审分类:乡镇安监办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行业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界限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
3.评估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企业级别初审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确认。确认为A、D级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中、市在酉企业(集团)的安全级别评估,始终以最低一级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得分为定级依据,按照管辖范围逐级确定。企业自查自评后,经上一级企业签署意见后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分类,再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评估确认。
(二)分类整改阶段(年4月―2012年6月)。
结合企业安全状况分级档次,对应采取分类整改措施: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
1.企业级别评定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对D级企业,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重大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企业安全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标准化限期达标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如须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一是企业自评申报升降级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升降级。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采取分时段、集中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方式,对A、B、C级企业日常检查督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以及有严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予以降级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降为D级。规模以下企业当年发生死亡事故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有重大隐患被列为市、县人民政府挂牌并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确定为D级,并落实专人实施重点监管。三是在动态监管过程中,凡是被降级的企业,通过整改后申请升级的,必须先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再按照评估程序和标准重新评估后升级。四是实行A级监管连续满3年且自律管理意识较强的企业可免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时可不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并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授予“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称号。
从2012年7月份开始,县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轮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实现以下目标:
1.全县企业安全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C级企业不超过20%。
3.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作推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和企业开展级别评估,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县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交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等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城乡建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冶金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消防安全方面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暴雨、大风、雷电等气象敏感企业安全气象方面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其他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公共设施、旅游、电力、铁路、民航、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县政府安委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教育培训,熟悉评估标准和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并对乡镇级别初审分类工作进行现场复核;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业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级别提升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和自查自评;对企业安全级别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类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和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评估细则》,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评,对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企业(集团)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对企业的日常分级监管。
六、管理措施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和激励奖惩。
(一)健全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全面掌握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和管理信息,包括:
1.各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各企业关闭、变更、迁出或注销等情况;
3.各类企业安全状态、分级以及升降级情况;
4.分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5.各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情况;
6.企业受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奖惩情况;
7.对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应当在3个月内建立安全状况信息档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监管。对监督检查中的重大隐患或者突出问题,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必要时可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新建或者迁入企业,应采取定期与属地工商管理部门沟通方式,及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分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商请投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等部门加强和完善对“黑名单”企业的联合执法、惩戒和抄告制度,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依据。要将级别评估、分级监管和级别调整情况向社会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企业安全分级监管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A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B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乡镇安监办对C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D级企业必须落实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加强对C、D级企业的重点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
(三)建立约束机制。C、D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差,要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并引导有条件的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确定为C级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1.行业主管部门函告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有关部门暂缓或者停止其不属于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企业和个人各级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
――确定为D级的,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1.行业主管部门函告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2.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银行信贷、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
3.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
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单位,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立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乡镇实际,研究、制订、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标准,确定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行动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机构,健全安全监管网络,明确专人负责行动推进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级安全信息员作用,协助收集信息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有条件的乡镇可聘请专业人员负责指导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县政府安委会要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部署行动开展。
(三)严格落实责任。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情况将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分级监管、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安全标准化、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投入等有机结合,严格工作标准,抓好典型示范,加强督促检查。不得搞形式、走过场、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多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范文6
二零一三年安全工作方针、目标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公司制定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措施如下,要求各部门必须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做出实效,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生产目标:
1. 无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无火灾事故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按局下达控制指标)
2. 企业职工无因公死亡事故,因工重伤率小于0.1%。(局下达控制指标)
3. 道路佳通责任折合死亡率小于1人/500万公里。(局下达控制指标)
4. 建立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 消防实施按消防部门要求配齐,并保持完好状态。
6. 根据省政府较强劳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落实各项职业健康与职工保护措施。
7.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管规定》、《江苏省交通系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江苏省交通系统安全检查制度》,有详细记录。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评估分析,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应急预案等防范措施。
8. 职工全员教育率达100%。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资格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持证率100%。GPS监控率100%。
9. 完善安全台账,按时报送报表和工作情况,发生伤亡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并续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责任事故,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不超过法律时效。
10. 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冰雪、寒潮、大雾、防汛、抗台等极端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做好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11. 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建设活动。
三、 实现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危货企业是安全高分险行业,为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在控、可控”,现根据危货运输行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下列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实现。
1. 进一步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加大对安全生产活动的领导组织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令畅通无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令畅通无阻,确保安全生产活动卓有成效,确保上下同心,条块协力、人人都位安全生产献计献策,达到安全生产全员全面全过程的要求。
2. 认真组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文件材料,坚持例会制度,加快安全文化建设步伐,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提高员工遵章手机的自觉性,激发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3. 强化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细化,提高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4. 建立健全格了安全生产记录、台账档案,必须达到准确、及时、详实、规范的要求,并且按照要求对上级报送相关资料,及时向下传达安全信息,从分发挥隔了基础台账在安全管理工作的作用。
5. 适当提高安全生产经费的计划提取比例,满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的管理,确保各项投入及时有效。
6. 在一车一档的基础上,充实车辆技术状况的详细内容,按规定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
7. 加强对车辆安全实施的检查,按规定配齐三角木、警示牌、,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车辆装置防劫和视频监控设施
8. 组织员工紧密联系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学习先进可靠的安全新技术、 ,食用油脂安全的新材料。新设备。组织科技攻关小组,针对安全生产中的关键难题进行课题研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技创新水平。
9. 充分发挥GPS功能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司机的动态情况,实现对驾驶员和车辆科技信息化管理。
10. 加强现场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严禁违章行车,违章停车、违章超载,严肃劳动纪律,禁止营运时间抽烟、吃零食、打电话、乱丢垃圾等不文明举动。
11. 抓紧对危险设施或危险场所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工作,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备案。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把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及时准确如实地告知驾驶员和操作者。
12.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救活动,及时发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和台账,重大安全隐患报相关部门备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
13. 重视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有安机科指派专人负责。按规定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把作业过程中影响员工健康的因素告诉他们,配备相应的设施,尽力为他们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14. 紧密联系危货企业行业实际,在制定综合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协作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救援。
15.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旦发现事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及时、准确、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竭力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跟踪试过发展情况,续报事故信息。每次事故都必须认真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吸取经验教训。建好事故档案和台账。不论事故大小,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16.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自查自评活动,对照本公司实施方案确定的安全方针、目标和措施,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计划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订,使之更切合安全生产实际的需要。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际成效,按规定奖罚兑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