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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中级工程师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遗嘱 遗嘱继承 公证 实践
一、遗嘱效力概述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因为遗嘱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有效成立遗嘱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遗嘱有效成立对立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一要求。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遗嘱应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也是法律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保护的体现。
(三)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遗嘱行为无效,即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四)遗嘱类型、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在形式上稍有欠缺,会导致遗嘱无效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将遗嘱的分类定位为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五类,每一种不同的形式其成立条件也各不相同。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的遗嘱;代书遗嘱是立遗嘱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书写,便自己口述,找人写作,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或按指印确认;自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否则就不是自书遗嘱了;录音遗嘱则是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对口述的内容进行录音制作的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则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述遗嘱,由他人代为转述,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就归于无效。
二、遗嘱继承公证中公证员审核的重点
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中,除了按照继承权公证的常规对申请人的身份、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亲属关系等进行审核外,还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区分遗嘱的形式,对遗嘱的效力予以认定
我国现行《继承法》确认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利益的诱惑,很多人为了继承财产而不择手段,公证员必须要做好审核遗嘱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工作,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遗嘱为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首先确认遗嘱内容是否经公证变更或撤销进行审查,然后进一步核实确定被继承人没有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遗嘱为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该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并经审查认为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二)对公证遗嘱效力的认定
立遗嘱人去世后,如果立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公证遗嘱的,依照我国现行的遗嘱效力认定原则是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大多数情况下的遗嘱继承人都会在办理公证遗嘱的原公证机关申请遗嘱继承权公证,因此公证机关首先就要调档查卷、查核本单位的公证信息网络,查看此遗嘱人有无新的公证遗嘱,申请人所依据的遗嘱公证有无修改、撤销等情况。如果是其他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因为目前公证行业还没有建立起全行业的信息中心网络,无法实现行业资源共享,各公证处承办的业务不能进行联网检索与查询,所以就需要使用现有的信函、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核查,同时需要对查核过程的相关证据予以规定、保存。
(三)注重对其他继承人意思表示的审核
公证机构为了保证立遗嘱人和相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好继承权公证中的每一项细节工作,办理遗嘱继承中应了解清楚立遗嘱人是否还有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受益人有无丧失继承权的问题,家庭成员中是否有需要立遗嘱人抚养的人,立遗嘱人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等相关问题。在询问其他继承人时,可能会出现四种情况:第一种是相关继承人对遗嘱的内容或有效性提出异议,并且无法通过沟通达成统一的结果,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司法部门确认遗嘱的有效性;第二种是相关继承人存在异议,但这种异议可能是由于对一些法律和先关事实不理解所造成,通过最终的解释、沟通后能够达成统一的意见,可以进一步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后公证机构可以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第三种是相关继承人没有任何异议,这时候公证处便可以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并按照程序出具公证书;第四种是相关继承人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公证机构的查核,如果是公证遗嘱的话,公证员在告知相关继承人的权利并保存相关证据后,可以视为相关继承人认可所核实的遗嘱效力,公证机构可以按照程序出具公证书,如果遗嘱为非公证遗嘱的话,则应终止办理该遗嘱继承公证,按照其他继承途径解决。总而言之,在整个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过程中,审核其他继承人的步骤是最受争议的环节,但是为了保护继承人和立遗嘱人的利益、规避各项风险,必须要严格的执行这一步骤。
(四)不能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的相关情形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办理了遗嘱公证后,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直接依据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就可以了,不必像办理法定继承权那样,让当事人提供各种相关证明材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不能因为当事人有了遗嘱公证书而有所减少。相反鉴于继承法的规定,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要审查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继承法规定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或者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 遗嘱经审查无效或者无法确认遗嘱效力的;(5)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或者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或者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的;(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7)相关人员对《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争议的;(8)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继承人没有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
三、实践中加强遗嘱继承公证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在遗嘱继承权公证处中申请人及相关参与人签订遗嘱继承承诺书
这也是目前很多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的时候广泛采用的方式,需要事先建立并要求当事人签署“遗嘱继承承诺书,”在“遗嘱继承承诺书”中要明确指出当事人的身份、公证遗嘱情况、保证陈述及提供材料属实以及侵害他人权益时当事人应向受害人和公证机构承担的责任等等。这样便能够保护到各方的利益,即使因此导致的公证书的无效,也能够对承诺人产生一定制约,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这种做法很值得借鉴。
(二)加强证明材料的取证
证据材料审查是所有公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审查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判断证明的力度以及证据的能力,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相关资料信息的审查核实力度,以此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和确认遗嘱的效力。在遗嘱继承公证中,特别是继承人提供的非公证遗嘱,必须重点查核以下内容:(1)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这是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这类证据要求为公安部门或者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2)被继承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关系,并要对相关继承人逐一谈话、核实相关事实;(3)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是否有处分该财产的行为;(4)对有疑问的证据必须灵活采用深入继承、亲往出证单位、询问证人等多种进行核实,正确行使法律赋予公证员的,力争证据之间环环相扣,形成证据链。
(三)加强流程管理
遗嘱继承权公证在办理的过程中会由于各种主管因素和客观因素存在诸多的未知风险,因此在办理的过程中因加强流程管理,首先要对司法部制定的《遗嘱公证细则》的正确实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遗嘱的效力,减少遗嘱继承权公证办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各级公证员协会要按照相关章程和职业规范对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日常行为,对于违法乱纪或者营私舞弊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惩处,加强对各公证机构的规范建设和监督管理,提高公证办证质量,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确保遗嘱继承权公证办理活动规范、稳定地运行。
市政中级工程师论文范文2
关键词:市政工程;项目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了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绿化、污水处理、路灯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5]。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是市政工程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其核心内容。只有工程项目管理恰当,才能更好地实现市政工程项目的人文性、实用性、美观性[2]等要求,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
一、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市政施工质量控制意识薄弱
施工质量的控制是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应该首要考虑的问题。但是,当前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些单位存在着抢进度、抢工期而轻工程质量的现象,这就给施工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例如,有些施工单位在市政工程建设中为了提前完工,不按照工艺流程操作,在挖排水工程沟时,不开挖坑内的排水沟,排除积水,而带水浇筑混凝土基础;砖石砌筑注浆不饱满,形成较多的空洞[3]。这些都是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极大的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1.2 市政施工不注意进度计划的合理安排
由于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到的专业多,项目复杂,好多施工单位,不进行有效的进度计划管理,杂乱无章,做到哪里是哪里。往往一道工序已经完成了好长一段时间,却因另一道工序没有完成,不得不搁浅,而无法完成下一道工序。例如道路工程中,路基施工时,往往与管线施工协调不到位,相关产权单位迟迟不到场施工,致使路基曝晒很长时间,却不能进行基层等施工。
1.3 市政工程中缺少有效的成本管理
市政工程涉及的面比较广,施工场地比较多,对原材料管理不善,铺张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好多周转性材料,如模板等,用完随地堆放,不妥善保管,而遭受日晒雨淋,有的模板仅仅用过一两次,就无法再进行使用。无形中造成了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又片面追求成本的降低,过度使用机械,而不注重日常保养维修,或是安排工人超长时间加班,致使工人流失严重,后期无法组织足够的人工进行作业,造成工程延误等。
1.4 市政工程建设中现场管理及监控力度不到位
由于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存在工程量大、工期紧的特点,并且施工单位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也不够重视,这就导致施工过程中监控力度不到位[3]。除此之外,由于市政工程建设一般在市区进行施工,使得施工场地狭窄,且车辆行人来回通行,使得施工材料的堆放、机械工程作业都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1.5 施工中不注重环保、职业安全、节能等管理
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工程本身,仅满足质量合格,不拖延工期,而忽视了现场的污染防治,工人的健康安全及相关的节能措施,造成大量的损失。比如: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不给工人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井道内不排风,运土车不封闭,致使场地内尘土飞扬,高处不作业,不架设安全防护网等,没有相应的应急预案,至使发生安全事故,无从救援,人员伤亡严重,工程损失巨大等。
二、优化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对策分析
2.1对市政施工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市政施工项目开始施工之前,要对所有的施工人员进行健全、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学习[4]。在保证施工技术人员能对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熟年操作后,才允许到施工现场进行操作施工。除此之外,每个分包的施工单位也要严格施工人员的施工要求,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专业的、科学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市政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另外,除了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外,还需要对重视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管理人员可以将相关的信息进行整理、归档,以便以后参考、查询。
2.2 对市政施工现场资料进行管理
根据相关的研究表明,市政工程项目大约一半左右的成本都来自施工材料的费用和建设过程中使用设备的费用。因此,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进行合理的控制、管理,就可以有效地控制市政工程建设的成本(成本的管理控制具体措施见表1)。为了达到对施工成本的控制,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就需要提前与施工的技术人员进行沟通、规划。这样就能更好地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选取、设备的运用进行规划,从而可以将现场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发挥到最佳配置。
表1 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成本控制措施一览表
项目成本控制措施类型 具体实施内容
组织措施 组织措施是从施工成本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全体施工人员共同的责任。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狠心的项目控制体系,实
行项目经理负责制[5]。
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了最佳施工方案的确定和最有材料的选用。通过对改变配比、使用项目添加剂等方法降低材料消耗的费用,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
经济措施 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施工工程的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对施工成本进行风险分析以及制定防范性对策等等。另外,在经济措施中重要的一点是各种支出应该及时的记录、收集,做好账目的增减,严格控制账目的随意支出。
合同措施 采用合同措施控制施工成本,应该从合同谈判开始到合同终结的整个周期。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管理的措施既要注意对方合同执行的情况,也要自己合同履行合同的情况。
2.3 对市政施工工序进行有效管理
在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其关键的要素就是要对市政施工工序进行有效的管理。市政项目施工过程中,其项目的施工工序管理是否恰当对其施工质量的影响是巨大的。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就需要对市政施工工序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另外,项目管理单位还要定期检查各个工序环节,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在实施阶段,施工工序能够保持灵活性、可控性[4]。
2.4 注重进度计划的安排
针对市政工程专业多,涉及面广,施工段多等特点,在简单的横道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使用双代号网络图,确定关键线路,分析关键工作,在资源配备上,优先满足关键工作,力保工期不拖延。又能合理安排资源,不造成窝工,机械闲置等。
2.5 注重现场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措施
不能忽视现场职业健康,环保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等标准,建立施工企业自己的管理体系。规范施工现场的场容,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治卫生;科学组织施工,使生产有序进行;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保证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解除。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要务是保障人员安全。及时组织抢救。
结语
总而言之,无论是质量、进度、成本还是环保都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应合理协调上述环节的关系。做到有机协调统一。做到“三控三管一协调”的管理体系。利用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达到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目标。要达到这些目标,最重要的就是组织协调管理工作。采用合理的组织机构及管理模式,在施工过程中参照相关标准及规范,一一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曲龙,李冬冬. 市政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策[J]-青春岁月2013(19)
2、李小林. 谈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创新与实践[J]-山西建筑2012,38(26)
3、党升运. 市政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分析[J]-建设科技2014(7)
4、杨海. 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