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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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范文1

同时为了让教师乐于学习、勤于钻研、勇于探索,突显自我,树立一个优秀的榜样,我们让一批师德优、作风实、有实绩的教师,来影响带动全体教师。随着计划的出台,相信工作在琼海市教育幼儿园的每一位教师都将有机会成为我们这个集体中最闪亮的“明星”。 一、指导思想:

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订2011至2014年度我园教师园本培训计划

二、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园本培训,进一步巩固教师的职业道德,巩固教师专业思想,使教师掌握必备的教育技能,树立现代教育观念,熟悉有关教育法规,不断提高科学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更新知识,提高执教水平。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游戏观,不断完善幼儿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其实施幼儿教育教学的能力,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近期目标:使教师使教师把握现代幼儿教育基本理念,初步掌握幼儿教育教学基本功,能更好的胜任班级、园里的工作

远期目标:成为适应幼教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骨干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各级各类幼教专家。

三、培训内容

邓-小-平理论基本原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文件精神、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幼儿教育基本理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技能理论知识,教学技能训练方法与途径,幼教科研基本知识。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组织的基本要求、游戏的组织等。

四、培训的层次

教师培训分三个层次:包括见习期培训、见习期后的适应期培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

五、具体措施:

1、每周进行一次全园教师教育理论、业务学习,要求认真做好记录。

2、定期组织教师学习《纲要》的文章,采用讲座和参与式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领会《纲要》精神,并和工作实际相结合,把《纲要》的精神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行动中去。

3、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范》,规范教师的日常用语和行为举止,努力营造一个宽松、温馨的心理氛围,使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

4、积极开展环境创设,开学初每班根据学前班、大、中、小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布置出有趣味性、教育性、艺术性的大墙饰和各个活动区。

5、组织教师参观其他幼儿园,观摩学习教育活动,开阔眼界。幼教17家教-旭17谷-儿17童教育

6、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推行新教材,开展说课、听课、评课为一体的实践活动,让新教材真正进入班级教学,并尝试与园本课程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寻求新的教学方法。

7、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开课活动以及园外培训活动。汲取新思想、新做法,促进本园教育教学的改革。

8、开展教师自学活动、要求教师认真写读书笔记、教育随笔、。

9、让年轻教师向有经验、有特长的教师学习,帮助她们尽快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后者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

10、通过集体备课、互相观摩、专题讨论等方式,帮助教师熟悉、了解和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主要原则、基本方法和基本的组织形式,能够独立主持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

11、每期举办一次教研活动,邀请全市幼教工作者参加,组织全园教师观摩学习,并展开讨论。

12、组织教师参加专题研究、学术研讨会,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教案设计等。

13、建立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方案,组织教师进行反思教学,认真写好反思记录,加强教师的研究性学习。

14、探索观察、评价幼儿的途径和方法,改变以往统一、定期、标准化、量化的评价模式,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发展。 15、组织多种竞赛,给不同教师提供展示自己的机会和条件。

16、期末,要求每位教师写工作总结和经验文章,引导教师进行自我认识、自我分析、找出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明确自身的优势与特长,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

五、培训管理幼教

1、要求培训教师准时到会并做好学习笔记。

2、幼儿园要树立和强化教师的生存危机意识,激发教师参与培训的兴趣。

3、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建立学习、检查、考评、奖惩制度。

4、展现教师培训的成果,学习交流教师中发表或获奖的好文章。

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范文2

一、个人现状分析:

我从教16年,在这当中取得过一些很好的成绩。但随着十的召开,《指南》的颁布,我们看到了社会对于幼儿教育的再度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关键问题,往大了说,它决定着我们国家的未来。面对家长层次的不断提高,家庭结构的复杂化,幼儿教育要与时俱进。因此学习一些先进的理论,获得一些切实有效的教育方法,给自己充充电,是我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骨干培训恰好给了我这样一个机会。

二、具体措施:

1、 通过学习,争取最大限度的理解、吸收和运用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提升自身的整体教育教学素养。

2、多读书,做到每月精读一本书,每天读一段有关幼教的文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实际教学中学会科学合理的设计、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用专业的理论观察、分析与反思。在培训班中积极参与小组的各种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践行理念的实践能力,较准确的把握教育行为。

4、及时记录读书、学习、实践中的有感,不断反思、分析、调整。

5、以自身良好的表现和学习成绩,争取能参加市里幼教名师的学习班。

6、认真听专家的讲座,做好记录和反思,不明白的及时向专家请教,并与实践相结合。

7、积极参与小组的各项研讨,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多听取借鉴他人的见解,感受集体的力量并达成共识,做到取舍、内化成自己的理念,为实际教学服务。

8、每次学习后及时的反思、内化,写出感悟。

9、制定课题研究的计划和步骤。

10、在实际教学中多实践,请老师们多给予指导,同时进行全面的观察记录,积累经验。

11、与老师们多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和提高。

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范文3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4号)的精神,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的要求,适应我省实施十五年教育、深入进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均衡发展”为原则,以《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为依据,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全员提高培训项目(简称“3333”项目)

1.300名访问(进修)学者项目。在“省5522名师名校长计划”基础上,全省选拔顶尖教师250名和校长50名,参加国内外高级研修活动,培养一批中小学各学科首席带头人。

2.3000名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全省选拔中小学骨干教师2500名和校长500名,参加省级培训,造就一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领军队伍。

3.30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结合各市工作实际,按教师总人数10%左右的比例组织选拔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参加市级培训,形成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

4.300000名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项目。结合全省小学教师专题培训和中学教师主题培训,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参加新一轮全员培训;结合新课程要求,全面推进新课程师资培训。

(二)学历提升进修项目。动员和鼓励全省约13000名幼儿园教师、62000名小学教师、50000名初中教师和2000名高中教师参加学历水平提升进修。到20*年底,全省幼儿园教师专科、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和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含在读)平均分别要达到50%、80%、80%和5%。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未达到专科学历的幼儿园、小学教师和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初中教师均须参加学历提升进修。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支持中小学教师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水平提升进修。

(三)农村教师素质提升项目。用三年时间,在欠发达地区选拔300名教师和100名校长参加培训,逐步形成一支农村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在上述学历提升进修项目计划中,这些地区要有2900名幼儿园教师、16000名小学教师、12000名初中教师和170名高中教师参加进修。到20*年底,这些地区幼儿园教师专科、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和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含在读)平均分别要达到50%、70%、70%和2%。

(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省级区域项目。以省内高等学校为主体,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支撑,充分利用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和现有网络资源,构建我省区域教师教育网络。2005年完成“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研修网”教学平台建设,开发一批继续教育课程并投入试运行。20*年,全省有60%左右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能够运用网络资源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五)师德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暑期师德培训制度;每年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主题,开展一次师德主题培训活动和师德论坛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能力。

(六)教师培训机构建设项目。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每县(市、区)办好一所教师培训机构。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改善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的要求,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到20*年,所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必须达到省备案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资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要与高等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高等学校教育资源,为教师全员培训服务。

(七)培训者培训项目。选拔和组织500名教师进修院校优秀教师参加省级以上的高级研修学习,培养和建设一支继续教育教学和研究骨干队伍;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的兼职教师人才库。

(八)英语教师培训项目。大力开展英语学科教师培训,充实英语教学力量,满足中小学英语教学需要。每年选送20名中小学英语教师赴英语国家参加短期进修学习。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省师训、干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省级培训经费保障及督查评估等工作。省师训、干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地应明确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执行机构。

(二)落实培训经费。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原则。从20*年到20*年,省政府每年下达的2000万元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农村教师素质提升项目。省教育厅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级培训项目和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省级区域项目等工作。

各地应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47号)文件精神,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中小学师资培训专项资金,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应按省政府要求安排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特别要对农村地区教师培训予以经费和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

(三)明确“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中小学的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培训县属中小学教师和指导中小学校本培训;市级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培训市属中小学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和指导辖区各县(市、区)教师培训业务;省级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培训省级骨干教师和指导各市、县(市、区)教师培训业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努力创新培训机制和方法,提高培训实效。

(四)省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议。有关学校在成人高师招生和教育硕士招生中要首先满足中小学和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的进修需要。

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范文4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范文5

(2012年9月20日)

幼儿园教师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职能,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各地要按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园需要,专任教师达到国家学历标准要求,取得职务(职称)的教师比例明显提高。到2020年,形成一支热爱儿童、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师。采用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对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

各地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幼儿园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把教职工资质及流动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的重要内容。启动实施支持中西部农村边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幼儿园任教。

三、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印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深化教师资格考试内容改革。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

四、建立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国家制订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园长专业化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实施办法。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园长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聘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五、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突出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工作业绩和保教能力。结合事业发展和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幼儿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职务(职称)方面实行倾斜政策。确保民办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平参与职务(职称)评聘。

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依托高等师范院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实行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扩大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范文6

关键词:幼儿教育;教师培训;素质与能力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3)-12-0112-02

一、幼儿教育的重要意义

幼儿教育是指教育机构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通过幼儿教师对入小学前的幼儿进行的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儿童发展过程中起着明显的诱导作用,适时的早期教育能显著促进儿童认知及各方面的发展,对儿童发展起着重大的决定性作用。6岁之前的童的是行为习惯、情感等基本形成的时期,是儿童养成良好的人格品质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儿童的发展状况,影响并决定着儿童日后人格的发展方向、性质和水平。同时,儿童在学前期形成良好的人格品质有助于儿童积极地适应环境,顺利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有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成材。儿童人格的健康发展需要成人提供良好、适宜的教育环境。因此,负责对幼儿进行教育的幼儿教师群体,家长和社会寄以厚望。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园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不能狭隘地认为只要在幼儿园学会了几首儿歌、会讲几个故事、会算几道题就是学到知识了,认为幼儿园只要不进行读、写、算等技能训练和专业知识的传授就不是好幼儿园,这是对幼儿教育狭隘化、片面化的认识,也是落后于时代的认识。幼儿教育最终的目的是教会孩子学会生存、学会创造、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使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幼儿教育与儿童发展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过程, 在儿童发展过程中起诱导作用,是儿童发展的必要条件。照顾孩子生活,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教育孩子形成良好的品德,是幼儿教师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二、幼儿教师的培训现状

教育部、财政部为全面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于2010年开始实施“国培计划”,由于培训覆盖面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普遍从中受益。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成功实施,为幼儿教师进一步树立了较为科学的幼儿教育观,提高了组织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能力,加快了适应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的水平。

(一)幼儿教师培训的内容

1、幼儿教师培训的目标

幼儿教师培训的目标是让教师较为深入的了解我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一些基本规定与要求,明确幼儿园教育的性质、地位、指导思想及其组织、实施和评价等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树立科学的幼儿教育理念,规范教育行为;提升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树立良好的教师职业形象;引导幼儿教师确立现代教育理念,切实改善自身的教育行为,关注幼儿学习的特点与基本活动模式,理解有效学习的内涵与要素,掌握促进幼儿有效学习的指导策略,科学的组织活动,引导幼儿有效学习、主动发展。

2、幼儿教师培训的专业课程

幼儿教师的专业应用课程包含有:学前儿童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五大领域的教育活动指导与实践,幼儿园环境创设,幼儿园游戏活动类型及指导,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等。主要是使教师深刻领会幼儿园五大领域――幼儿园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活动特点和领域教育目标、内容、方法、活动设计、活动指导与评价等专业知识,提高幼儿教师教育教学的理论素养,提升幼儿教师的教学设计与执行的科学性;了解环境对幼儿发展的重要性,学会用收集和运用一定的材料,按照科学的原则来创设幼儿园环境,让环境对幼儿进行生动、形象、直观和综合的教育,促进幼儿主动、全面发展;认识到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及游戏对学前儿童发展的意义,了解学前儿童游戏的几种类型,初步掌握教师指导各类游戏的方法;熟悉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及幼儿园一日活动计划的制定。

3、幼儿教师培训的实践与反思

幼儿教师的实践与反思包含有:观摩幼儿园一日保教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幼儿园环境创设交流与指导,幼儿园游戏活动开展,小组研讨交流等,其主旨是使幼儿教师通过现场观摩与相互交流,学会科学有效的组织和开展幼儿一日活动;善于发现、收集和运用一定的废旧材料和自然资源来布置幼儿园环境、班级墙饰、区角活动等,充分挖掘材料、环境对教育的潜在价值;学会组织和开展不同类型的游戏活动;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培训中的存在的问题与收获进行现场交流、讨论,通过分析问题,分享经验,达到转变观念,落实行动,实现专业成长的目的。

(二)幼儿教师的培训方式

依据培训目标和要求,遵循幼儿教师作为成人学习者的特点与规律,针对不同课程设计不同形式的教学方法,采取“讲座、参与、体验、实践”等培训方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题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观摩考察与反思相结合,充分调动幼儿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学习的有效性。具体培训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题讲座

主要是邀请区内外专家及优秀的一线幼儿教师为培训的教师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应用知识的讲解和分析。

2、教学观摩

主要是让教师现场观摩区级示范园优秀教师公开课,感知和掌握不同类型幼儿园教育活动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名园考察

为深化教师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了解,将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教师进入具有典型和榜样意义的幼儿园进行观摩,并与幼儿园教师交流、探讨如何有效的组织幼儿一日活动及科学的创设幼儿园环境。

4、参与式研讨

为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培训成效及培训中存在的问题,组成专家团队,分小组与教师进行现场交流研讨,更为深入的了解教师对此次培训满意程度及教师的困惑。

(三)培训专家构成

培训要整合优质师资力量,组成由区外幼教专家、区内幼教专家、一线优秀教师组成“三结合”的专家团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由区外专家、区内专家、幼教教研员和一线教师组成的三结合的培训团队,从不同的层面丰富了和加深了教师的幼儿教育理论和实践,增强了培训的实效性。在专家的引领下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研讨相结合,让教师在学习中、观摩中、研讨中实现专业成长。

专业化的指导团队,保障了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过程、培训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培训的成效

(一)参训教师幼儿教育理念得到更新

通过培训,教师完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了解了幼儿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形成了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明确了幼儿期孩子的身心特点,增强了对幼儿教育各项活动的理解和认识,基本具备组织和开展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能力。

(二)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得到提高

专题讲座、教学观摩、名园考察、参与式研讨等一系列活动,成为教师提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使教师能够将学前教育教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积极研究和不断改进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有效组织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起到先导和支持作用。

(三)建立了丰富的培训资源库

通过培训,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勇于探索、不断实践创新。

在培训过程中,形成教学案例,如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活动案例、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案例、幼儿园环境创设活动案例、参与式交流研讨活动案、教师培训总结集、培训感言集、实践故事集等。

(四)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专家培训团队

在培训的过程中,形成一批深受教师欢迎的专家团队。包括幼儿教育方面的理论功底深厚、培训方面的教学经验丰富专家,也包括一线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育员。

四、培训的经验及措施

(一)明确培训目标,精心制定培训方案

一个目标明确、符合实际需求的方案,是培训取得成功的前提。为了提高 “国培计划”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师的多样化培训需求,全面细致做好训前需求调研工作。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统筹规划,精心制定培训方案。在设置课程上时邀请高校学前教育专家、区市级幼教教研员、园长、一线教师进行多次论证,确定培训课程内容。

(二)组建综合型专家团队,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培训团队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培训效果的优劣。为了打造一支高效、实用的专家培训队伍,取得最佳的培训效果,必须整合区内外优质培训资源,使培训团队成员既有学前教育领域较为著名的专家,熟悉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的专业工作者,也有来自一线的优秀教研员与优秀幼儿教师,突出了培训团队的多样化和专业化,做到了专家团队来源广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证了培训方案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重视培训方式的创新是培训取得实效的重要突破口

传统的幼儿教师培训主要以理论讲授为主,理论性有余而实践性不足,效果不佳,要结合教师的实际情况,采用专题讲座、教学观摩、名园考察、参与式研讨等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无论是专题讲座,还是案例研讨、现场观摩、经验分享、对话交流等,都突出了参与互动的特点,幼儿教师在学习中反思,在反思中学习,强化了培训效果。通过培训,使教师既有观念上的更新,又有理论上的提高;既有知识上的积淀,又有教学技艺的增长。

(四)重视培训效果反馈,及时了解学情是培训取得成效的重要依据

培训中,每一个专题学习后均要求教师填写教学评价表,撰写培训日志,班主任对教学评价表和培训日志进行及时的收集、梳理和反馈,把它们作为监控培训实效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深入教师中进行随机访谈,了解他们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专家的满意度。通过随堂教学评价表和每天的培训日志及访谈获得的资料,能较为真实的把握每个专题设计及专家引领的适切性,及时总结反思培训实施,调整培训安排,不断改进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五)重视培训档案的建设是反思培训实效性的重要依据

培训中重视培训档案的建设,从培训前期的调研、咨询,培训方案的论证到教师报到注册、教师基本信息表、专家教学资料、教学评价表、培训感言、培训日志、培训作业、培训总结、成长故事、培训简报、相关培训音像资料等一系列过程性材料,均分门别类进行了归类、整理,并建立了专门的档案袋,这些档案的建立,既是研究、反思培训成效的实证资料,也是今后培训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

(六)重视培训组织与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培训的顺利实施

树立“管理即是服务”的理念,及时了解教师的需求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充分满足,实施每天考勤、跟班学习的管理办法,保证教师们有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了培训的效果。

针对国家级培训的要求,制定班主任工作制度、教师学习管理制度等,使培训组织有章可循。培训中每班配备1名具有培训管理经验的老师担任班主任并全程跟班服务,保证高质量服务。生活上、学习上关心每位教师,全力解决教师在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教师结业考核制度。建立教师考勤制度,确保参训教师全身心投入培训学习过程。做好每场专题讲座的精心组织与课堂教学效果的测评反馈工作,培训感言及培训总结、评优选先等,确保培训的全程跟踪监控与学习质量考评。

五、问题与对策

由于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虽然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培训对象层次不齐

由于在下达培训通知时对相关文件精神传达不到位,使得培训对象指向性出现了偏差,影响了培训的实效性。如培训的教师中有的是幼教专业毕业的从事幼儿园工作多年的专业教师,有的是十几年前转入幼儿园的非学前专业毕业生,有的是刚转入幼儿园1个月的教师,有的是在幼儿园从事后勤管理的教师,有的是即将退休的教师,这就导致培训课程不能满足部分教师的需要,影响培训效果。在今后的培训中要严格筛选培训对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二)培训时间太短

由于集中培训的时间短,只有5天时间,只能为教师呈现系统的、全面的、有层次的五大领域课程内容,以致部分教师感觉到:“我想要对幼儿教育、教学了解的更多一些,可是培训科目里没有。”在今后的培训中,时间可以长一些,为教师呈现全面的、丰富的课程内容,以满足培训教师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参与式培训力度不大

培训多以专题讲座为主,教师参与讨论和交流的机会较少,不能很好的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在今后的培训中,要多开展参与式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