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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
缬沙坦;黛力新;高血压
高血压患者由于各种并发症改变日常生活状态,活动和自理能力受限,身心受到很大创伤,常常会产生抑郁焦虑情绪,严重者有自杀倾向[1]。在高血压药物治疗的基础上予以相应的抗焦虑措施,可对患者的康复起着重要作用[2]。作者在临床实践中对高血压抑郁焦虑患者予降压药治疗的同时联合抗焦虑抑郁治疗,降压收到较好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2008年1月至2011年06月期间门诊就诊的40例原发性高血压伴有抑郁情绪和焦虑情绪的患者,诊断标准参考WHO诊断标准,3次测量中每次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张压≥90 mm Hg,同时排除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高血压,并排除心脏器质性疾病及精神障碍[3]。入组患者均为汉密尔顿抑郁量表(17项表)HAMD>8分和/或汉密尔顿焦虑量表(14项表)HAMA>7分[4]。 40例原发性高血压伴有抑郁情绪和焦虑情绪的患者包括男22例,女18例,年龄43~71岁,平均58.7岁。40例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20例和对照组20例,两组年龄、性别、病程、HAMD 评分、HAMA 评分基本相似,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两组均给予降压药缬沙坦(代文,北京诺华公司生产) 80 mg,1次/d口服,治疗组加服氟哌噻吨美利曲辛(黛力新,丹麦灵北制药公司生产)1片,早晨及中午各服1次。两组均治疗8周,8周后观察疗效,在治疗期间均不合用其他降压药、抗焦虑抑郁药。
1.3 观察指标 及疗效评定 治疗8周后,比较两组治疗后的血压情况和治疗后的焦虑量表(HAMA)和抑郁量表(HAMD)评分。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0.0 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值±标准差(x±s)表示,患者治疗前后各项指标的比较用配对t检验,以P
2 结果
2.1 治疗前后血压情况比较,见表1。
2.2 两组治疗前后HAMD及HAMA评分比较,见表2。
3 讨论
高血压患者受各种因素影响常伴有焦虑、抑郁等情绪异常和睡眠障碍,而这些情绪异常又是影响血压控制的重要因素。Markovit等报道[5],有明显焦虑或愤怒情绪以及发怒后抑制情绪的发泄,均可显著增加高血压发生和发展的危险度。焦虑或愤怒时血内肾上腺素浓度增高,而焦虑或愤怒情绪外露时,血内去甲肾上腺素浓度增高,二者都可引起外周血管收缩,阻力增加,血压升高,影响降压治疗的效果[6]。因此,有效控制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对高血压患者血压的下降和稳定起很大作用。黛力新是三环类抗焦虑抑郁的复合制剂,每片含氟哌噻吨0.5 mg、美利曲辛10 mg。小剂量三氟噻吨主要作用于突触前膜多巴胺自身调节受体(D2受体),促进多巴胺的合成和释放,使突触间隙中多巴胺的含量增加,而发挥抗焦虑和抗抑郁作用。美利曲辛是一种双相抗抑郁剂,可以抑制突触前膜对去甲肾上腺素及5羟色胺的再摄取作用,提高了突触间隙的单胺类递质的含量。两种成分的合剂具有协同的调整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抗抑郁、抗焦虑和兴奋特性[7]。本观察中发现降压药加黛力新组在治疗8周后降压有效率明显高于单纯应用降压药组,同时患者的焦虑忧郁症状及睡眠明显好转。说明抗焦虑抑郁治疗对所有伴焦虑抑郁症状的高血压患者非常重要。它可以使过度紧张的生理活动降低下来,克服负性情绪,防止这些异常生理反射对血压的影响,在改善焦虑抑郁等情绪障碍的同时,明显提高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效果。
参 考 文 献
[1] 刘梅颜,胡大一,姜荣环,等. 心血管内科门诊患者合并心理问题的现状分析.中华内科杂志,2008,47:277 279.
[2] 俞群军,黄友良,周小媛,等. 高血压病并发抑郁症的调查及帕罗西汀的疗效观察.医学临床研究,2005,22:1675 1677.
[3] 1999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起草委员会.高血压杂志,2000, 8:94112.
[4] 张明圆.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第2版.长沙:湖南科技出版社,1998:121140.
[5] Markovitz JH, Matthews KA, Kannel WB, et al. Psychological predictors of hypertension in the fyamingham study. JAMA, 1993,270(20):24392443.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2
随着大型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及资金结算要求的提高,财务公司凭借其更宽的业务范围、更广的融资渠道、更专业的金融服务,逐渐替代结算中心,成为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普遍选择。企业集团在设立财务公司时,多由集团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根据集团自身情况选择由集团公司控股或下属子公司控股。我国分拆上市的制度背景使得多数上市公司上层存在一家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热潮推动了部分企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即由上市公司整合了集团的主要生产经营资产,而集团公司则主要定位于集团的股权管理。此外,由于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较高,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独立性及相互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更为关注,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司与其母公司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的情况。
二、财务公司的组建模式
目前,财务公司的组建模式主要有三种:集团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股份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及引入机构投资者的财务公司。
(一)集团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简称“集团财务公司”)即在设立财务公司时,集团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子公司(不包括集团公司控股的股份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子公司)对财务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如中石化财务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更大的资产规模、雄厚的资金实力、对整个企业集团的控制力使得集团公司作为设立财务公司的主体,更可能满足国家银监会的相关要求,更可能在全集团范围内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也是财务公司成立初期,多数由集团公司控股的原因。然而,此模式下,作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的上市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会引发监管机构、投资者对集团公司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怀疑,从而对全集团的资金集中产生障碍。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将资金存放在集团控股的财务公司均做出限制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应遵循自愿原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存储等业务做统一要求,以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性;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理财;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时,上市公司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等。
(二)股份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 股份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简称“上市公司财务公司”)即在设立财务公司时,股份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如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2003年兴起的整体上市热潮使得多数企业集团将集团公司下属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投入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司,从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保持相互的独立性。但此模式下,上市公司没有足够的控制力将集团公司的闲置资金集中在财务公司,从而也不能实现全集团的资金集中,影响资金归集的力度,尤其是集团公司仍保留部分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尽管并不实际控制财务公司,但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若能够对财务公司的运营施加影响,仍然可能影响财务公司运作的独立性。
(三)引入机构投资者的财务公司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推进,财务公司的职能也在不断拓展,由单纯地提供资金集中管理服务到提供集约化金融服务、集团化金融管理和集成化金融支持等。早期,受财务公司服务企业集团内部定位及资本金规模较小的影响,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必须有具有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的硬性规定限制了财务公司的发展。随后,银监会取消了这一硬性规定,从而激发了一波组建财务公司的热潮。目前,我国财务公司已基本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但股权结构的单一导致财务公司的决策难以摆脱行政命令的干预。为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引入具有金融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共同成立财务公司将成为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趋势及主动选择。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引入,有利于实现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的多元化以及权力的相互制衡,同时,机构投资者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金融人才储备能够为财务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从而可以拓展其金融业务的经营范畴,更好地为集团公司提供服务。但外部战略投资者的引入使集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行政控制力度减弱,决策流程受到一定的影响。受财务公司定位及资本金规模的限制,如何吸引机构投资者加入财务公司也是企业集团面临的一个问题。
三、财务公司组建模式影响因素
在组建财务公司时,无论是股份公司控股还是集团公司控股,均要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对成立主体财务指标的要求,此外,还需要从集团公司类型、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等方面选择适合的财务公司组建模式。
(一)制度要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等制度办法对财务公司设立主体的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等各方面指标进行了硬性约束,如申请前1年年末,设立主体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申请前连续两年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等。对于大规模的企业集团,无论股份公司还是集团公司,其资产规模等指标均可满足设立财务公司的要求,可不受此条件的约束。而如果股份公司规模等指标难以满足办法的要求,则只能采取集团公司控股模式。
(二)集团公司的不同类型 不同的上市方式使得集团公司承担不同的职能。对于整体上市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的多数业务已投入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仅执行股权管理职能,资金存贷业务将主要集中在股份公司。选择股份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可以更有效地实现股份公司的资金集中,促进股份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避免产生将上市公司资金存放在集团控股财务公司的障碍。此外,股份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的交易将被认定为关联交易,因此部分业务量较小,关联交易管理的难度也较小。对于非整体上市的集团公司,由于集团公司仍然存在自营业务,部分集团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甚至比上市部分还大,与财务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比较频繁,为更有效地实现全集团的资金集中,同时减少关联交易管理的难度,此类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时可选择集团公司控股。
(三)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影响 多地上市的公司会同时受到多个上市规则约束,且不同上市地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管理存在差异。如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若上市公司层面的关联人士持有上市公司非全资附属子公司10%以上的股权,则该非全资附属子公司同时属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按此规定,若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股份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且集团公司在其中持股超过10%以上,则财务公司将被认定为关联方,上市公司与其进行的任何交易将被认定为关联交易,无疑加大了关联交易管理的难度,增加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风险。因此,若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可以将集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控制在10%以下,从而避免以上问题的发生。企业集团可根据上市公司上市地规则的规定,通过合理安排规避关联交易管理的难度。
(四)公司报告的影响 股份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的收益将会并入股份公司,同时影响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而且,由于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需要公开披露,从而更可能对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反应起到积极影响。尽管在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扣除股份公司内部抵消部分,但由于财务公司可以通过整合集团融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获得低成本融资,使得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收益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从而会对整体财务状况产生有利影响。相反,如果采用集团公司控股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的效益只会对集团公司产生影响,难以产生上述效应。
(五)财务公司的战略定位 受设立目的、资金来源、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监管方式的差异,我国财务公司定位与国外财务公司存在显著差异。财务公司定位,应该允许在同一时期不同公司的定位不同;允许同一公司不同时期的定位不同,这样更有利于财务公司发挥作用(杨合力,2010)。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出于风险防控的意识,将新设立财务公司的功能主要定位于建立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为集团内成员单位提供服务。财务公司实质上只发挥了结算中心和内部银行的功能,在投融资和外汇业务等方面仍受政策管制(陈婵、肖星,2009)。此类财务公司不能吸引机构投资者加入,设立主体均为集团内成员单位。
随着财务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投融资、外汇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强,财务公司的定位也由结算中心和内部银行功能向提供集约化金融服务、集团化金融管理和集成化金融支持转变,业务范围甚至扩展到集团之外。此时,财务公司会存在引入外部机构投资者的主动需求,以充分利用机构投资者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金融人才储备,拓展其金融业务的经营范畴。我国财务公司中,机构投资者只能参股,最终控制权仍掌握在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手中,由哪一方控股需要考虑的因素与前面相同。尽管如此,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引入也会影响企业集团对财务公司的行政控制力度。
财务公司组建模式影响因素分析表如表1所示:
四、结论
目前,财务公司逐渐替代结算中心成为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普遍选择,但在成立财务公司时,是采用集团公司控股还是股份公司控股,是否需要引入机构投资者均成为成立主体面临的现实选择。财务公司的设立主体可根据自身的财务指标状况、集团公司类型、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选择由集团公司控股还是股份公司控股,并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阶段、业务规模、战略定位选择是否引入机构投资者。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3
一、财务公司的相关概念及其服务功能
财务公司的设立,不仅对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管理进行了整体统一的控制协调,同时也保证了集团内的各个成员单位具有彼此独立的财务管理运营模式。要在这样一种分权和集权共存的体制下,实现对财务的集中管理,需要我们对财务公司有正确的定位。
2006年,银监会根据现实经济环境修订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其中,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明确的规定,财务公司在运营当中可以涉及的业务有:转账收付、结算清算、存贷款、融资租赁、委托、信用鉴证、担保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顾问咨询等。此外,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还涉及到,合格的财务公司可以主动向银监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可以进行债券发行承销、股权证券投资等业务。综上所述,财务公司所具有的业务功能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资金集中、调度及结算,金融服务以及咨询服务。
(一)资金集中、调度及结算功能
资金的集中、调度和结算功能是财务公司所具备的基本功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明确了财务公司的概念――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其设立目的在于对集团资金加强集中管理和提高使用效率,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及金融服务。
因此,无论是从监管角度,还是从业务发展角度看,资金集中、调度及结算功能均为财务公司功能的重中之重。就监管方面而言,资金归集率是财务公司关键性的发展指标。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岩玲表示,资金集中度这一重要相关指标将广泛应用于评价财务公司自身业务的拓展与延伸水平上。从业务的发展来看,有些成员单位的资金流动是间歇性地,有些成员单位则需要进行融资扩大自身的运营规模。此时,由财务公司通过资金集中、调度及结算功能就能把一些成员单位正在闲置的资金调动到有融资需要的成员单位中去,解决后者的资金短缺问题,在资金的流动中将资金效益最大化,创造了新的价值。除了能在集中管理的过程中让企业集团的资金利用率得到最大限度上的提升,财务公司对集团内部资金的集中、调度和结算还有利于规范集团的内部运作和管理控制,规避由于过度投资而引起企业集团在资金管理上失去控制,产生资金链断裂等的风险。
(二)金融服务功能
金融服务功能是财务公司的关键功能,也是核心功能。互联网金融作为时下最热门的新兴金融模式,也促使了财务公司对其金融服务功能进行拓展。财务公司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能让企业集团分散于全国各地区,甚至是全世界各地区的成员单位的支付和结算问题都得到有力的解决,使成员单位都能方便、安全和高效地办理相关业务,提高了成员单位的结算能力和资金汇款划款的速度。
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重点之一是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对财务公司来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有如下优势:第一,利用相关的网络平台和计算机软件进行票据交易更为便捷快速,有利于提高集团票据在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活跃度,从而增加集团票据的流动性。第二,通过对整个集团的票据进行集中检测和保管,有助于提高财务公司的资金归集率,而由专业团队对票据进行管理,票据风险也大大降低。第三,由财务公司进行票据业务操作更为专业,既缩短了成员单位的融资路径和时间,又节约集团的融资成本。
另外,就金融服务中常见的外汇业务而言,财务公司可以在境内以现金池形式归集外汇资金,集中进行结售汇交易。财务公司与银行合作,利用彼此的结算网络通过外汇资金池对成员单位的外汇资金进行归集,将企业集团的外汇资金集中到财务公司,既实现了统筹管理集团外汇资金的目的,也加强了集团资金在境内外流转的效率,为参与境外金融市场交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财务公司集中管理集团的结售汇交易,也有利于节省成本,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咨询服务功能
咨询服务功能是由财务公司主要功能衍生出来的附加功能。具体业务形式包括为成员单位提供关于财务、清算结算、投融资、信用鉴证等各方面的顾问咨询服务。其中,财务和投融资顾问服务是咨询服务功能的重点和核心业务。
在发展的前期,企业集团对财务公司的服务需求集中在资金管理上,也就是说,财务公司需要整合集团内部的闲置资金统一协调使用,以此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此时,也是财务公司发展的初期,咨询服务功能还未显现。伴随着企业集团的逐步发展壮大,财务公司的服务功能也在不断进化。当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为了继续做大做强,需要不断调整企业自身的战略,运作各种投融资项目,甚至对其他公司采取兼并和重组策略,这就自然而然地对财务公司产生了提供财务顾问和投融资咨询服务的需求,于是财务公司便由其原有的服务功能中发展出咨询服务这一附加功能。正由于财务公司是为了协同金融服务而衍生出来的,因此,对各种金融服务的顾问咨询应该作为财务公司在提供咨询服务方面的重点。
二、财务公司面临的挑战以及相应对策
在企业集团中,财务公司依靠一定的运作模式来实现自己在集团中的功能定位,良好的运作模式使得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可以在集团内部得到合理的配置,有效的投融资协调整合能够促进成员单位与上下游供销商建立良性的信贷关系,财务公司在这里起着中介和顾问的作用。在我国,能够对企业集团内部一些较为庞杂的交易进行相应的处理是财务公司能够建立的基础,这就意味着,大多数财务公司仅仅作为企业集团的计算中心,或者换句话说,只是充当着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为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提供结算与资金融通等服务。由于这种在功能定位上的偏差,导致我国很多财务公司还保持着非常单调且传统的经营模式。
众所周知,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在整个集团运营过程中采用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手段,有效地缓解了集团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可以让企业的产融更好地进行结合。任何事物都有利也有弊,由于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在财务公司内部也会不可避免地存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可能会只考虑个人利益而忽略风险的存在。因此,对风险加以监督、管理和约束对财务公司而言是非常必要的,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财务公司自身的股东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于降低整个集团由于问题产生的风险。
我国是依靠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监管单位的规章制度,来控制财务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规避财务公司可能出现的对整个金融系统所产生不良影响的风险失控。当前情况下,我国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仍然较为狭窄,仅限于其所属的企业集团内部,所管理的资金类型也比较单一,主要是集团内部的流动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仍然按照商业银行的标准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很有可能会夸大财务公司存在的风险,并采取过于严格的监管措施,导致财务公司在发挥服务功能和进行自身发展方面都受到较大的制约。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财务公司的性质、特点和实际情况,设计更为恰当的评估标准,采取更为合理的监管办法。在评估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财务公司的具体规模、所开展的业务以及其资产的性质,分别对其进行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再根据所评估的风险水平,采取适当监管标准和措施,这样才能促进财务公司更好的发展,更有效的发挥自身的作用。
除此之外,在企业集团中建立财务公司,也就是将外部的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移植到企业集团内部,这样缩短了资金的流通路径,增加了资金创造的价值,使得集团内部的资金得到更加有效的流通和运转。但是,资金由财务公司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集团内部的各个成员和财务公司之间不可避免地进行关联交易。而这种关联交易可能会造成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之间,以及成员单位相互之间因为各种原因让利给彼此,这就可能会导致集团无法有效衡量各个成员单位的真实效益,从而削弱集团的激励机制对成员单位发挥的作用。此时,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当地监管企业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允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之间公平公开的关联交易,通过这种方式来控制集团在关联交易中存在的整体风险。同时,在相关文件中,证监会明确地对上市公司和关联方的交易种类与行为做出了限制,但对其所限制的交易种类与行为却没有进行更为详细的分析说明,同时,也没有对上市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其他类型的资金流动与占用做出比较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这种粗放型的规定使得庞大的资金都脱离了企业集团的集中管理,导致财务公司无法充分发挥其管理资金的功能。因此,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已有的经验,对交易实行分级管理,大金额交易由股东大会决策,小金额关联交易可以不予披露。企业集团可以成立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严格审核,使集团能够规范其关联交易,从而为财务公司充分发挥其功能创造出更好的环境。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中小企业 内部控制
一、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一)控制环境较差
有些中小企业在有限公司阶段虽然制定了企业章程,但是却未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未制定相关议事规则,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不明确,未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有些中小企业在有限公司阶段未设立董事会,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未设立监事会,只设立一名监事;相关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也未制定;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基本都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未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有些中小企业在有限公司阶段也未成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公司审计工作尚无规范的、系统的制度及流程,部分内部审计工作由财务部来承担。
(二)风险评估缺乏
有些中小企业在有限公司阶段未制定专门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由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发现并积极防范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公司并未设立专门的部门来处理应急性的突发事件,实际经营中对于主要风险的把握是通过总经理对于业务的掌控来完成。但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突发性的重大风险防御机制尚需建立和完善。
(三)控制活动不健全
有些中小企业在有限公司阶段未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因为有些中小企业在以前未发生过重大风险及突发事件,所以也未建立相应的机制,但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一个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是必不可少的。
(四)信息与沟通不畅
有些中小企业在有限公司阶段的重大决策及大部分一般决策都是由老板一个人决定的,相应的信息沟通与反馈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同时员工对信息与沟通也没有较强的意识,导致有些中小企业的信息与沟通不畅。
(五)内部监督薄弱
有些中小企业在有限公司阶段未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其他经授权的监督机构,未设立监事会,只有一名监事也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
二、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控制环境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本人建议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确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则办法。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二)风险评估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本人建议中小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政策,准确识别外部风险,同时公司的核心技术掌握在几个核心技术人员手中,我们建议制定相应激励政策,以求这些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同在。
(三)控制活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本人建议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四)信息与沟通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本人建议每周组织开一次例会,由董事、监事、高管及一般员工或者各派相应代表出席,实时总结公司过去一周的工作情况,展望部署下一周的工作,倾听一般员工的想法,同时董监高的意见与建议也要实时转达至一般员工。
(五)内部监督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5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8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总体要求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主要内容是: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分行业管理
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主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全国没有编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较大行业,由省局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于全国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当地属较大行业的,由所在市地税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在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据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办法。
2、分规模管理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对占本地税源80%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对于税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地税机关反映。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核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中等或较小的企业,主要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加强税源、税基、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等管理工作。县、市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反避税等工作事项。实施分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对企业实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准确的,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相对准确,可以查帐征收,但个别收入或成本项目需要核定的,可实行查帐与核定相结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预计利润率方式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按照总局制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的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4、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的平台上,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省、市局分别组织跨市、县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减免税企业管理。加强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通报优惠资格认定情况。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落实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审批层次、审批环节、审批程序等规定,并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的企业实行审批台账管理;对不需要审批的税收优惠,实行相关资料的备案及跟踪管理。各市单笔减免税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通过公文处理系统(ODPS)书面报省局备案。
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业管理
强化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等活动,规范所得税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建立分户档案、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
加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等分支机构管理、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管理、中国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以及国际运输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范非居民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管理。
(二)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创新服务理念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内容的贴近式、全过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务重点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在企业设立、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境外投资、改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点环节,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素质,及时更新企业所得税知识库,通过在线答疑、建立咨询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加强税务部门网站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所得税政务公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听取企业对有关政策和管理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依法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3、降低纳税成本
针对各类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加强征管信息系统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减少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数据采集信息化。
(三)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强税源基础管理,综合运用申报、审批、备案、评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综合比对等方法,加强收入管理、税前扣除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
1、税源基础管理
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正确判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正常纳税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加强国税和地税部门之间、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变化动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
明确纳税人备案管理事项。对纳税人下列涉税事项进行备案管理:
(1)纳税人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
(2)纳税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
(3)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比例。
(4)纳税人预提费用项目及预提标准。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以税收管理员为依托,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奠定基础。
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防范侵蚀我国税基和延迟纳税。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衔接机制,防范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偷逃税。
2、收入管理
依据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货物库存和销售等情况,核实企业应税收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保证股权转让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依据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核实不征税收入。依据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对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逐步减少手工开具发票,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比对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收入数据、上游企业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对应扣除数据等信息,准确核实企业收入。
3、税前扣除管理
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投资抵免、加计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保证扣除项目真实、合法、有效。特别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对按规定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未取得凭证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加强现金交易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额现金交易。
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一律实行备案登记,加强审核和事后跟踪管理。对大额财产损失要实地核查。各市财产损失审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需报省局备案。
加强不征税收入对应成本、费用的扣除管理,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4.关联交易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建立关联企业管理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审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加强对跨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由省局牵头、上下联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5、清算管理
加强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四)完善汇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要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各市地税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汇算清缴的规范流程,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以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企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法。对按照当年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重点加强预缴申报情况的上下期比对;对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计算预缴的企业,重点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对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预缴申报正常进行。对企业申请按照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应根据省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好认定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预缴税款的催报催缴,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
2、加强汇算清缴管理
做好汇算清缴事前审批和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全面推进年度申报管理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
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加以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4、建立汇算清缴检查制度
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由税政部门统一组织,由各市稽查局统一实施,组织开展企业汇算清缴重点稽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强化评估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
要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建立省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研究按行业设立省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建立行业评估模型。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通过比对各种数据信息科学选择评估对象。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分行业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检测、预警。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和以往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利润率、税负率等行业数据,查找疑点,从中确定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充分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3、完善评估工作制度
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实行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税与地税联合评估。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经验和做法,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交流纳税评估工作经验。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拓宽反避税信息渠道,强化跟踪管理,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加强反避税调查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规范调查分析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要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形成重点突破,起到对其他避税企业的震慑作用。选择被调查企业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重点、可能存在的避税风险以及对国家税收影响大的行业和企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反避税工作的重点。继续推进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要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的各项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反避税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税政部门要积极向其他税收管理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3、拓宽信息渠道
要充分发挥数据库在反避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信息资料来源,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国际情报交换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加强分析比对,深入有效地开展好反避税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增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可比性。
4、强化跟踪管理
建立结案企业跟踪管理机制,监控已结案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继续进行税务调整,巩固反避税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由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联合牵头,法规、征管、计财、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要不断加强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体系。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各税种管理的工作整合,统筹安排,协调征管,实现各税种征管互相促进。
2、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分层级管理要求,各负其责。省局强化指导作用,细化和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省内跨区域联评联查和反避税等工作,组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训。市局要做好承上启下的各项工作,细化和落实总局和省局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要求,指导基层地税机关加强管理。县局要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定期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着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3、加强协同管理
建立各税种联动、国税和地税协同、部门间配合协同的机制。利用企业所得税与各税费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对应关系,加强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联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国税和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同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层地税机关要注意整合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加强企业所得税稽查,各市每年可选择1至2个行业进行重点稽查,加大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配合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在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工作等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有关涉税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专项应用功能建设
完善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所有环节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统专项应用功能,增强现有征管软件中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功能。加强汇总纳税信息管理。
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信息交换内容、格式、路径和时限。各市局要按规定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上报省局,由省局上传总局,由税务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2.推进电子申报
加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标准规范制定,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研究开发企业端纳税申报软件,鼓励纳税人电子申报,统一征管系统电子申报接口标准,规范税务端接受电子信息功能。加强申报数据采集应用管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三)人才队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各级地税机关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企业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跨国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反避税人员。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的非居民企业管理专业人员。
2、分层级多途径培养人才
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管理人才培养职责。省局重点抓好高层次专家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培养,市局和县局主要负责抓好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的培养,重点是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能力。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3、培养实用型的专业化人才
在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用型人才,着力培养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又具有一定征管经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
坚持中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培养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规划。针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时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6
电网信息化对S电科院财务控制的影响体现为:(1)核心业务通过系统流转,内控层次减少,管理出现扁平化,内部控制转变为基于对信息的科学性和企业发展的需要。(2)系统的流程化管理打破了单位职能部门传统的条块分割,强调优化流程结构,实现了单位资源的系统配置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集成了单位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使得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流程化。(3)信息技术使得内部控制手段多样、灵活,使其预防、检查、纠错等功能得到提升。另外,因为业务运作过于依赖信息系统,也导致电科院出现了新的风险:(1)控制流程风险。信息化下固定模式结构的信息系统尚无法灵活适应个性化的单位流程要求,导致日常管理难以从组织结构、生产流程、业务流程等方面全面适应信息系统;系统中的部分业务流程简化造成了较多审批环节的遗漏。(2)计算机系统风险。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及人为因素,会导致计算机硬件及相关设备引起故障,使数据丢失甚至系统瘫痪。软件风险主要来源于:各个系统之间的集成度不高;软件功能不足,成熟度不够;软件不稳定,导致系统脆弱。(3)人员道德风险。如内部人员利用系统缺陷谋取利益,黑客等对业务数据非授权的访问、篡改、泄密和破坏等。为此,S电科院财务部根据自身情况,构建了新型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并应用于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S电力科研院所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目标
满足国网公司“依法治企”要求,促进单位严格遵循国家财经法规;控制财务风险;体现财务集约化、精益化、标准化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提高组织经营效率和效果服务。
(二)构建原则
包括:(1)风险导向原则,当以风险识别和评估为基础,根据单位潜在风险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构建财务内部控制相关内容。(2)重要性原则,控制范围要涵盖单位的重点单元、重要领域和流程环节。(3)时效性原则,当单位的经营管理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调险控制体系方案,以适应管理要求。(4)成本效益原则,风险控制应以恰当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具体内容
S电科院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内容包括模块:系统安全控制、系统规范性控制、货币资金控制、存货管理控制、债权债务控制、固定资产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其他控制。
1.系统安全控制。
单位制定信息系统安全控制制度,内容涵盖计算机机房、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接入、网络设备、应用系统等方面的安全控制措施。
2.系统规范性控制。
对于现有系统存在的集成度不高、软件不成熟等问题,制定替代性、补偿性措施,以弥补其缺陷;对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不完整问题,制定系统数据上传及时性及完整性的考核机制,消除人为因素导致数据上传缺失、滞后或错误的现象;制定相关手册,详尽地描述现有信息系统之间的联系,并对系统的业务和数据流转、系统之间的接口情况等进行描述,为财务人员熟悉现有系统提供必要资料。
3.货币资金控制。
利用ERP系统中的财务管理模块通过与ERP各业务模块及其他业务系统有效集成,使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同步,ERP系统与财务管控系统会计数据双向传递,保障所有财务数据均通过ERP系统或财务管控系统同步查询,同时财务管控系统对现金流进行预算控制;强化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资金安全备付控制和资金集中管控,资金拨付严格按预算执行,压缩资金支付环节,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减少资金分散和沉淀。
4.存货管理控制。
利用网省ERP、国网总部ERP、电子商务平台、经法系统,控制存货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合法和有效,以及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和可靠,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合法和公正。制定存货的核算、定期盘点、盘盈盘亏处理报批等的管理制度。
5.债权债务控制。
利用ERP系统中的财务管理模块、财务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定期查询相关数据;制订债权债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有效执行;建立债权债务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债权债务管理的申请与审批,有关债权债务协议的订立与审核、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的相对独立性;建立完善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应收款项的记录保存,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和款项回收情况;债权债务清查规范。
6.固定资产控制。
利用ERP系统、基建管控系统、财务管控系统,结合传统管理措施来实施控制。另外,单位建立了固定资产预算制度、授权批准制度、账簿记录制度、职责分工制度、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区分制度,以及固定资产处置、定期盘点、维护保养、保险等制度。
7.工程项目控制。
利用ERP系统、电网前期管理系统、项目规划库、项目储备库、项目计划库、财务管控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基建管控系统、工程结算管理平台、生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全寿命周期系统、经济法律系统等,设计工程项目的控制。另外,建立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实行工程概算、工程结算以及工程竣工决算。
8.其他控制。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ERP系统,控制业务合同的签订、履约等;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防范产权风险;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避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等。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