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监管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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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监管论文

土地监管论文范文1

    [摘要]:文章阐述了地方文献的概念、范围和类型,在分析了地方文献工作的管理体制、收集方法后,对其开发与利用提出了本人的观点。

地方文献既是各级公共图书馆为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各项事业服务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共图书馆藏书特色、服务特色的直接根源。公共图书馆藏书和服务工作的地方性特色,取决于其馆藏的地方性特色。而其馆藏的地方性特色基本上取决于它所收藏的地方文献。基于此,各级公共图书馆唯有重视和积极做好地方文献工作,才能使自己以地方性特色立于图书馆界之林,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为一个地方的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服务的社会功能。

一、地方文献的概念、范围和类型

地方文献是有关某一地域范围的所有文献的总称。其内容范围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1、地方出版物。包括某一地方正式出版机构编辑出版的正式出版物(指具有ISBN、ISSN标准号的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机构编辑出版的非正式出版物。

2、地方人士著作。包括原籍在某一地方以及曾在或正在本地方工作的一切人士的各种著作物,其著作形式可以是专著、文集、各类工具书,也可以是篇章文献、小册子、书画作品等。

3、地方志。包括正式出版和非正式出版的某一地方的综合性方志,还包括本地方所属各部门、各行业的专业性、行业性志书。

4、有关某一地方的著作。无论著作的编辑出版机构以及著作的责任者是否属于某一地方,只要著作的内容涉及到本地方的一切著作物,均属于地方文献(例如外国人所撰写的并且是在国外出版的有关辽宁的著作,应视为辽宁的地方文献。

按照地方文献的形式标准划分,地方文献又可分为如下类型:图书、期刊、报纸、零散资料。

二、地方文献工作的管理体制

各级公共图书馆对地方文献的管理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地方文献工作究竟由哪一个或哪几个部门负责,各图书馆也是自行其事。如:

1、一些图书馆专设地方文献部门,实行地方文献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即从地方文献的收集、加工整理、典藏保管到提供借阅、咨询服务的一系列业务程序的“一条龙”管理。

2、更多的图书馆却是实行地方文献的分散管理,即在与其它文献有所区别的情况下,将地方文献的收集归于采访部门,加工整理归于分编部门(或采访分编合而为一),典藏保管归于典藏部门、借阅服务归于外借或内阅、参考部门管理。

3、还有许多图书馆,将地方文献混杂于一般文献之中,按一般文献。这样做的图书馆实质上并无明确的地方文献工作可言。

本文认为:一切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都应该有明确的地方文献工作的存在,而在地方文献工作普遍开展的情况下,各级公共图书馆又不应该采取一种模式、一刀切的做法。

对于省级图书馆以及地方文献收藏量较大的大中型市地级图书馆来说,采取专设地方文献工作部门、实行地方文献工作全过程的“一条龙”管理,应该得到提倡;其余市地级图书馆以及县(市)区级图书馆,采取地方文献工作“相对独立管理”或“有区别的分散管理”,都不失为一种策略。

所谓地方文献工作“相对独立管理”和“有区别的分散管理”,是本文提出的两个新概念,前者是指图书馆将地方文献列入全部特藏之中,随其它特藏文献(如珍本、善本、手稿、特种文献等)一起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后者是指图书馆将地方文献工作分解到采编、典藏、借阅等部门,但地方文献的登录、分类、编目、排架、借阅服务等却是与其它文献有所区别的管理方式(例如单设地方文献登录簿、单设地方文献目录、地方文献在基藏或普通书库中单设排列专架等)。

三、关于地方文献的收集

地方文献的收集是地方文献工作的基础。实行地方文献工作“一条龙”管理的图书馆,此项工作由地方文献部门负责;实行地方文献工作“相对独立管理”的图书馆,此项工作由特藏或采编部门负责;实行地方文献工作“有区别的分散管理”的图书馆,此项工作由采编部门负责。

地方文献的收集方法,有别于其它文献。主要包括:

1、征缴。指图书馆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发文或制定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本地地方文献呈缴制度,图书馆再根据这种制度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征缴地方文献的方法。当前有许多省、市、县建立有这种呈缴制度,图书馆应充分利用。在没有建立这种制度的地方,该地方图书馆应积级争取,通过人大、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它渠道,促成这种制度的建立。此外,许多省、市设有新闻出版局,图书馆应主动取得他们的支持,在他们审批地方出版物时接收的样本复本中,索取其复本入藏。

2、日常采访。指图书馆专职或兼职的地方文献采访人员,经常地走出馆门,广泛地采访本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及知识界名人,以征得地方文献的方法。采取这种方法,应遵循有偿征集和无偿征缴相结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征集和服务(对那些向图书馆提供出版物或作品的单位、个人、图书馆应列为重点读者,经常提供各种可能的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只有遵循这些原则,图书馆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3、专门函访。指图书馆以信函的方式,向那些在外地的单位和个人专门征集地方文献的方法。现在外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曾经设在本地或曾在本地工作过的某单位、某个人,也可以是对本地有着一定研究并且已经产生研究成果的某单位、某个人。总之,这里所谓单位和个人,都是与本地有着某种联系并且已经出了作品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专门函访方法,是对征缴和日常采访的有益补充,它对征集珍贵的地方文献有着特殊意义。

此外,收集地方文献还可应用收集其它文献时所采用的一些常规方法,这里不再赘述。

四、关于地方文献的开发和利用

文献资源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而地方文献与其它文献相比,是一种更为宝贵的资源。因为对于公共图书馆所在地的读者群来说,地方文献更有其特殊的参阅价值。

为了把这些宝贵资源充分开发并有效利用起来,图书馆应采取更多更为有效的服务方式。常规的服务方式,如接待读者日常查阅,提供复印服务、提供检索服务等是必不可少的,而其它有积极意义的服务,更应引起格外重视。如:

1、书目服务。这是指图书馆发放各种地方文献书目,促使读者了解地方文献、认识地方文献、进而利用地方文献的服务方式。所编印的地方文献书目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如推荐性书目、专题性书目、广告性书目等等。

2、评介服务。指图书馆通过编写评论性、简介性文章,向读者宣传和推荐地方文献的服务方式。这些文章,可以是针对某一种某一批地方文献的综述、述评性文章,也可以是针对某个读者群、某些机关单位的侧重于书刊内容简介、提要的导读性文章。文章载体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出黑板报、办宣传厨窗、编印宣传刊物、利用大众宣传媒体等。

3、举办活动。指图书馆为促进地方文献的广泛利用而举办的地方文献展览、读书竞赛、阅读辅导、地方文献知识讲座等一系列活动。活动规模可大可小,活动形式可多种多样。

4、定题和定向服务。这是情报信息服务在地方文献工作中的应用。定题服务是针对一定研究课题而向读者提供的服务,定向服务则是针对一定的具有共性要求的读者群(包括团体读者)而提供的服务。地方文献工作可以借鉴这两种服务方式的成型经验。

5、其它服务方式。包括地方文献的翻印、出版、注释、翻译、零散资料的整理、缺期期刊报纸的配套等等。这些服务,既是图书馆地方文献典藏工作的需要,更是包括团体读者在内的各类型读者的切实需求。

参考文献

1 吴慰慈,刘兹桓编著.图书馆藏书

2 黄丽华,谭荣编著,图书馆读者手册.沈 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4)

土地监管论文范文2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监管问题;解决对策

在我国政府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措施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发展趋势良好,不仅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土地资源,而且保护了农村的根本利益。但是农村土地流转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应当对这些暴露出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探讨。

1.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1监管作用履行不到位

虽然我国政府明确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办法,但是地方政策执行监管政策的力度并不到位。首先,由于人员配备和经费方面的问题,县乡两级政府的监管部门不能做到全面加强监管,土地流转的明访活动多,暗访活动少,不能全面保证土地流转后不存在改变用途现象,还存在土地流转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其次,土地流转的间接监管大于直接监管,直接监管力度不足,由于监管不严格,导致有些问题长期不被发现。第三,宣传组织发动不到位,没有在乡镇村屯形成良好的群众监管体系,土地流转监管往往还处在处后监管,事前监管措施不到位。

1.2监管机制中的鼓励机制不足

目前土地流转监管主要是责任监管,只是在制度上明确了负有监管责任的主本,但是实现履行监管责任人员的积极性不高,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管责任履行难度大造成的,另一方面反映出缺乏履行监管责任激励机制问题。首先,上级政府部门无法刺激乡镇和村屯有效履行监管责任,基层政府缺乏主动改造相关责任的积极性。其次,基层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必要履职权力,只能采用被拥募喙芊绞剑这不仅不利于履行监管职责,而且严重打击了基层土地流转监管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信心。

1.3履行监管职责的投入不足

虽然地方政府制度了较为严格的土地流转监管政策,但是对实际政策的投入不足。首先,基层土地交易流转中心的建设不足,没有配齐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导致土地流转中心的职能作用较弱。其次,土地流转中心的经费保障不足,土地流转中心由于涉及到的业务量越来越多,导致中心开支不断上升,面临经费压力较大。第三,土地流转中心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严重影响了工作正常运转。

1.4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同时也没有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对于种种监管不力问题,监管责任不履行的现象没有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其次,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纠纷较为严重,如果没有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使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就会扰乱正常的土地流转的秩序。为了全面控制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应当进一步加强农村对土地流转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

2.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

2.1建立土地流转数字监管系统

为了全面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应当充分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出可以推广使用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化数字监管系统。首先,在全面加强农村可流转土地信息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数据信息库,准确掌握可供流转农村土地的基本情况和数据信息。其次,依靠信息技术和卫生遥感等技术,实现对农村流转土地的全方位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违规使用土地预警机制,对违规现象和行为起到提早发现作用。第三,加强对流转土地信息的一站式服务和管理,采用更加透明的交易技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公平化和高效化运行。

2.2建立土地流转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的责任,对农村土地监管人员起到必要的警戒和监督的作用,应当建立责任追查和追究机制。首先,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有明确失职、违规行为的监管人员进行问责,切实消除有些监管人员的不负责任心理。其次,对实际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实行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一票否决,养生提高基层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积极性,发挥出地方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的领导作用。第三,对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不断激发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积极性,释放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工作的活力。第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管作用,积极构筑良好的群众土地流转监管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的引导,发挥出群众的监督作用。

2.3加强土地流转监管投入力度

为了起到农村土地流转的实现监管作用,在构建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体系的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监管的实现经济和保障投入,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强化监管工作效率。首先,为监管人员配齐必要的软硬件设备,打造以土地流转中心为主体的高效履职监管队伍。其次,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人员的技术装备更新换代,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人员的科技水平和信息技术的使用能力,建立与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理系统相配套的设施。第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的经费投入,在充足的经费前提下,使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结论: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日渐多样,虽然增加了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的难度,也为农村土流转监管带来了新的契机。为了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工作效率,应当根据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不断强化运用科技监管手段,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发挥出监管的作用,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进行。

参考文献:

土地监管论文范文3

[关键词] 民族文献;地方文献;资源建设

地方文献资源建设是图书馆开展地方文献工作的基础,建设系统、完整的地方文献资源体系是保存本地区、本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为地区经济和文化建设服务的前提条件。我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在民族、地方文献的收集上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整体上看,有一定的欠缺,许多建国前及前的重要的文献缺藏,如:《呼伦贝尔志略》共1924年后出的上海版,上海图书馆藏有誊清稿本,1939年伪兴安调查局重印本,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3年影印本,全市各公共图书馆建国前的两个版本没有一个单位收藏。所收藏民族地方文献少,在当地也没有体现出本馆的民族地方文献资源的优势。这一点从各图书馆收藏民族、地方文献在当地的文化研究中的处的地位就能看出,本馆的地方文献资源在当地不是最多、最全的;读者利用率不高。这主要是由于购置经费不足,民族、地方文献工作起步晚的原因,但也有我们自身对民族史、地方史,对民族地方文献了解的少,主观认识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是需要我们进行反思的。那么,在当前的情况下,那么,如何作好地方文献的资源建设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自已的看法。

一、明确本馆在当地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的地位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突显,建设文化大区,是内蒙古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份,呼伦贝尔市有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底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如草原文化、游牧文化、狩猎文化、森林文化、“四少”民族文化等等。这些文化的传承与开发都离不开民族地方文献工作,作为保存,开发、传承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的公共图书馆承担着重要的使命,要求我们各级公共图书馆在文献资源建设上必须充分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公共图书馆是以文献资源为工作对像的,在文献的收集、整序方面有着传统优势。服务对像是面向广大民众,读者人数较多。所以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该建设成市,旗(市、区)两级民族地方文献收藏与开发利用的中心。这样才能在地方特色文化建设中体现自身的价值。

建设民族地方文献资源中心,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多年来各馆在民族地方文献收集上,投入一定的经费,但远远不够,这是制约我们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最根本原因,多数图书馆只能把精力放在了征集上,结果造成了很多的重要民族地方文献得不到及时收藏,例如:《呼伦贝尔盟志》是建国后呼伦贝尔出版的第一部综合性方志,有的旗市馆没有收藏。

所以,我们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大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的精神为动力,争取行到各级政府对民族、地方文献工作的重视,增加对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资金投入,按藏书完整级要求及时补配早期的原版的民族、地方文献,对于不同版本的文献力争收集全,确实没有办法补全的,可采用复制的方法,或用电子书替代。如果能有一次相当的资金投入,是补充缺藏的地方文献使其形成基本体系的最好办法。

二、明确各馆民族地方文献的收藏“范围”

地方文献的最根本特征应是地域性。但是“地域”范围也是最不容易把握的,因为从历史上各级行政区划不是固定不变的。呼伦贝尔市地处的东部,共辖有十三个旗市区。历史上民族众多,行政区域有较大变化。在二三万年前就有古人类居住,一万多年前著名的扎赉诺尔人在这里生息。最见诸史籍的是东胡,209年匈奴统一后是其左贤王的辖地,公元一世纪呼伦贝尔成为鲜卑部落联盟的辖地。唐代、辽代、金代都设有管理机构,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草原后,呼伦贝尔草原封给他的弟弟及德薛禅家族,1288起年归元代行省管辖。明代呼伦贝尔地区由奴尔都指挥史下设的卫所管辖。清代,十七世纪初,清政府将达斡尔人编为三个扎兰,将鄂温克人编为五个阿巴,1691年在此基础上组建布特哈八旗。清代呼伦贝尔(岭西)主要由黑龙江将军管辖,民国时期划归黑龙江省。分为兴安东省,兴安北省,1945年呼伦贝尔成立自治政府,1946年岭西地区成立纳文慕仁盟1948年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改为呼伦贝尔盟隶属于内蒙古自治政府。1949年呼伦贝尔盟与纳文慕仁盟合并,称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1954年原兴安盟划归呼伦贝尔盟,1969-1979年呼伦贝尔盟大部归黑龙江省,1979年7月呼伦贝尔盟重新划回,80年恢复兴安盟建置时科右前旗、突泉县,扎赉特旗归回兴安盟。2001年呼伦贝尔撤盟设市有关记述呼伦贝尔的文献在清代以前主要是在正史、其它古籍和黑龙江省的文献中,真正专门记述呼伦贝尔的地方文献是在清朝未期和民国时期。专述呼伦贝尔的《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册报志稿》是呼伦贝尔的第一部方志,民国时斯产生了《呼伦贝尔志略》、《布特哈志略》分别记述大兴安岭西与岭东地区的方志。我们收集地方文献以现在行政区划为核为准收藏地方文献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必须考虑建置沿革因素,如上级隶属关第发生了变化,一些下级地方不再属于本地区,但毕竟对本地区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对记述本地区有关的文献进行鉴别,凡涉及本地区的文献要纳入本馆的地方文献体系之中,如果不把这些地区的文献纳入我们的收藏范围就会影响地方文献资源体系的完整。

呼伦贝尔市是以蒙古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区除汉族外,共有三十多个少数民族,其中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是我区仅有的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另外俄罗斯族在呼伦贝尔市也是为数较多的。历史上,东胡、匈奴、鲜卑、室韦、契丹、女真、蒙古等十几个游牧民族都在这里生活,人们把呼伦贝尔称作为北方游牧民族的“摇篮”。有关北方少数民族研究的文献作为地区一级的公共图书馆应该全部收藏。各区旗{市}级公共图书馆最低也应该按研究级收藏。所以,有关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的文献是我们收藏的重中之重,民族文献在一定程度突破了地方的界限,但我们需要完整级全部收集。

明确了本馆民族、地方文献的收藏范围,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对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分布、收藏及版本等情况的是开展一次大规模普查。通对本地收藏单位,专业研究人员进行访问。摸清历史上有关呼伦贝尔民族地方文献基本情况。我们也可以通过各种书目索引、文献研究成果有行初步调查,如:《中国边疆图籍录》、《东北地方文献联合目录》、《黑龙江省地方文献目录》、《吉林方志大全》、《建国前内蒙古方志考述》《中国蒙古文古籍总目》、《蒙古学汉文古籍书目题要》、《蒙古学论著索引》、《中国图书大辞典》、《全国总书目》、《中国国家书目》,各种专著的文后书目,可以了解到呼伦贝尔民族地方文献基本情况。编制能全面反映呼伦贝尔市民族、地方文献目录。普查必将对全市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建设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三、网上资源收集整合

互联网的发展在我国只有十多年的历史,但在今天已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每天产生了大量的信息资源。按照信息内容的表现形式和用途,网络信息资源则可分为全文数据、事实性数据、数值型数据、书目信息、实时交互信息、图像、音乐等,作为的图书馆对网上资源信息整合工作尤其重要。网上的信息资源具有大量的有关本地区的信息资源,是地方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书馆必须进行收集、整序及其利用。

网页及其内容,作为当地民族地方文献的中心,对反映本地区、本民族的网上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是当前一项急迫的任务,因为有部分信息有的更新非常快,有的信息更新后很难再看到了。如果不及时收集整理,会对地方文献体系造成欠缺。有关地方地网上资源主要有:地方网站网页及其相关内容:如呼伦贝尔市现在共有三百多个单位建有网站,如呼伦贝尔政府网、各旗市的政府网及各机关、学校及个事业单位网站。这下些网站有大量的本地区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教育、科学、民俗等信息我们可以行整序收藏。

网上电子书刊与学术论文收集。网上电子图书多数是对传统文献数字化的产物,也有一些是网上原创的,这些文献有的需付费下载,有的是免费的,其中也有不少文献年代比较久远文献,这些可以补充各馆传统型民族地方文献不足的情况,如,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的《呼伦县志》、郭道甫的《呼伦贝尔问题》、我们均在网上找可以找到,国家图书馆在线数据库“数字方志”中我们应可以在网上查阅到《呼伦贝尔志书稿》、《呼伦贝尔边务调查报告书》的全文。这些可以补充出版时间早,原版收集难度大的民族地方文献。期刊论文我们可以通过“中国知网”(需付费)等网站进行专题检索、下载整序;此外本地政府、名人的微博,个人空间有及一些专门的论坛上,也有大量的本地方本民族信息资源,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进行收集整理。一些零散的图片、影像、地图等资料,如有诺门罕战争的资料,我们应可以查到《诺门罕 哈拉哈河战役》、《诺门罕空战》俄文资料及大量的汉文资源与视频线索。网上信息资源、收集、整序,对于图书馆来说与传统文献工作一样重要,我们在注重保存在大量原始信息印刷型、手稿、拓片、薄记等传统文献外,还要加大对网上民族地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序力度,这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虽然在知识产权等问题上,需要有网络资源的呈交法规的制定及对图书馆政策上的倾斜。但如不着手进行,很多重要网上信息资源可能会永远正在流失。

四、自建资源

从资料角度,拍摄具有自己知识产权的影像作品,对本地主要街区,风景名胜、民俗等进行专题拍摄,可以进一步补允馆藏民族、地方文献资源的不足。呼伦贝尔市在2000年开始对呼伦贝尔市街区进行图片及影像的拍摄,各旗在拍摄及收集上市区图书馆也作了大量工作。我们也可以结合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需要,按全国资源共享工程的要求加工。全市公共图书馆现在配备了的设备,在馆藏民族地方文献数字化,影像的加工,不会有太大问题,需要在全市公共图书馆进行分工协作,以免重复加工。

图书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积极参与本地非特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既是民族地方文献工作的深化。同时可获得珍贵的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又可进一步提升地方文献收藏质量,增加民族、地方文献资源的整体实力。

五、加强分工协作

几年来呼伦贝尔市各公共图书馆在民族地方文献的收集交换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绩。但有必要在更多的方面进行交流与协作。同其它收藏单位如博物馆、档案馆、大中专院校图书馆如及时沟通,可以编辑民族地方工作简迅,或通过网络工具及时把各地民族地方文献发行情况进行交流,尽快编制全市地方文献联合目录、全市地方文献代购、交换。进行藏书协调,如大型丛书的采购分工等。共同进行专题文献开发、定向服务等方面合作。统筹规划全市范围内民族地方文献数字化工作。建设全市民族地方文献全文数据库,真正做到资源共建共享。综上所述,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为地区文化建设服务的基础,明确公共图书馆在当地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位置,掌握本民族、本地区民族、地方文献资源情况,加强协作,使馆藏民族、地方文献体系更加完善。才能更好的发挥资源优势,为当地经济文化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土地监管论文范文4

【关键词】土地勘测;质量;措施

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工作承担着县域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土地招拍挂勘测定界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维护等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业务工作,我们为提高勘测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对土地勘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了土地勘测工作的质量,为提高对社会发展的服务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土地勘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近几年的项目来看,乃至国家投资项目,规划设计均存在深度不够的问题。项目规划不符合当地工农业生产习惯,道路等建筑物的布置脱离实际,地形情况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对项目施工中的实际困难没有全面考虑。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测图比例尺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在项目勘测设计过程中,没有进入项目区内及群众当中开展认真细致的调研工作。没有摸清楚项目区的实际地形情况,没有摸清楚项目区内现有基础设施的利用情况,没有摸清楚项目区内工农业生产的实际。确定项目的时间较晚,往往在项目需要上报前的一个月或更短的时间内才委托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工作,为了不耽误项目的正常上报,只能在这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规划设计工作,自然造成规划设计报告的质量低劣,深度不够;得不到政府的配合,经常凭借经验“闭门造车”。在这些情况下出现勘测质量问题是在所难免的。

2.提高土地勘测质量的措施

2.1 充分认识土地勘测质量的重要性

土地勘测绘工作是推进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监测地理国情、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土地测绘公共服务是国土资源局测绘工作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很多所辖范围内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已全面实施,测绘科技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土地测绘服务保障作用也在不断的增强。针对在土地勘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勘测质量不高、勘测任务备案管理制度不落实、勘测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等,应提升对土地勘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基础勘测工作入手,提高勘测质量。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全系统人员做好土地勘测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并对进一步做好测绘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建设提供测绘保障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为增强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并与其它法律法规宣传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并形成宣传合力,不断增强勘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加强测绘宣传工作,不仅能够营造良好的测绘法制环境,取得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对土地勘测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同时也能够使各项勘测法律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增强服务意识,提供土地勘测服务水平。土地勘测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勘测工作的重要性往往不被人们认识和理解。因此,一定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谋划,主动服务,及时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规划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提供勘测保障服务,使勘测成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2.2 强化土地勘测质量的监督

加强土地勘测质量监督的检查工作,强化土地勘测成果汇交,提高勘测服务保障能力。按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要求,进一步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完善测绘项目监理制度。结合盘县实际,完善年度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流程和评定标准,健全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市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开展常态的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土地勘测成果汇交工作,提高土地勘测服务保障能力。加大对土地勘测产品质量的检查力度和抽查比例,及时发现问题,做到及时解决。

2.3 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

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土地勘测诚信体系和评估标准,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三结合”的有效监管模式。一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测绘行业服务标准和测绘单位诚信评估办法,量化指标值,明确评估指标。二是签订《测绘单位诚信服务承诺书》。三是建立土地勘测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四是开展土地勘测诚信服务调查工作,填写《测绘单位诚信服务用户调查表》,并在项目完成后,将其作为勘测成果汇交的要件。

2.4 规范土地勘测项目管理工作,完善本单位土地勘测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条例的要求,规范土地勘测项目备案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测绘成果统一对外提供制度,确立对外提供土地勘测成果资料的严肃性、权威性。对外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测绘成果均需统一加盖测绘资质专用章。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土地勘测管理制度、勘测质量管理制度、勘测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勘测管理工作制度,为生产优秀土地勘测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2.5 加强土地勘测业务培训提高勘测成果质量

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着力改善人员结构。改善从事勘测工作人员的知识、年龄结构,提高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勘测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土地勘测队员业务培训力度,确保土地勘测成果质量。从学习内容上,认真组织学习《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等业务行规;从学习方法上,采取书面学习与野外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办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学习形式上,采取老手带新手,技术熟练的组长带组员的办法。通过采取这些措施,使每个勘测队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在短时间内得以迅速提高,从而提升土地勘测队伍的整体素质。创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效能,提高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职工的服务意识,真正让服务理念和效能意识深入人心。

2.6 健全土地勘测机构机制,构建和谐土地勘测发展环境

加强土地勘测队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勘测队伍,为全县公益性勘测和政府应急勘测提供队伍保障。充实土地勘测管理人员,注重测绘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努力构建和谐土地勘测的发展环境。

2.7 认真做好测量标志普查、管理及维护工作

一是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组织人员通过全面、彻底地普查,全面掌握县域拥有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数量以及状况。二是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完好的测量标志分别建立档案,利用《测量标志管理系统》软件,全部实施微机化管理,同时详细拍摄各测量标志的点位、标志及附近现状照片,做到底数清楚,现状明白。三是明确责任,加强保护。对各个水准点、三角点、B级GPS点全部委托测量标志所在地乡镇国土资源所(站)保管,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落实到所(站)、责任到人,并要求各责任人增强责任意识,定期进行检查,切实加强保护。

3.结束语

在土地勘测工作中,应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土地勘测质量监督和业务培训,建立土地勘测诚信体系,规范土地勘测项目管理工作,完善本单位土地勘测管理制度,为提供高质量的土地勘测服务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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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监管论文范文5

【关键词】物流园区建设; 土地集约利用; 行为主体; 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根据《第二次全国物流基地调查报告》结果显示: 全国范围内规划、在建及投入运营的物流园区已达475多个,从物流园区占地规模看,大部分用地量大,占地面积广。物流园区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提升作用,但在大规模建设中,也带来了土地集约利用问题的一些思考。近年来,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已成为制约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节约用地也是物流园区建设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物流园区建设主要涉及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用地企业等多个利益主体,在土地集约利用过程中,各利益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启求,都希望实现自己的最优目标和利益最大化。这些利益诉求点有相互重复,也有相互矛盾的地方,这就决定了各主体在实现自身偏好的同时需要相互合作,相互对策。本文通过对物流园区土地利用过程中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分析,找出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情况,建立对策模型,研究各方利益制衡,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可能性方法,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

2 行为主体关系及利益冲突分析

2. 1 行为主体关系分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土地归国家所有,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土地所有权,用地企业和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本文将国家称为中央政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管理成本高昂,中央政府不能亲自对全国所有的土地进行供应和管理,通常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务院进行管理,这样,土地的利用实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因此地方政府成为土地的事实供给者和直接监管者。而用地企业作为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其行为直接关系着土地是否集约利用,自然是我们研究的利益主体之一。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在物流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过程中,主要涉及三个利益主体,分别是: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用企业。

2. 2. 2 地方政府与用地企业的利益冲突分析

为了吸引企业入园经营,地方政府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实施低价转让土地、降低企业经营税率等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在物流园区内经营,能享受到低成本的“待遇”。土地资源是稀缺的,但这些低价获取的土地,在许多投资商看来也就不再“稀有”,投资商们瞄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愿望,因此便有了大量囤积低价土地,将其闲置起来,在未来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动力,大量的物流园区土地并没有实现其真正的物有所值的价值。

地方政府在物流园区土地利用过程中,首先追求的是经济目标和政绩目标,但地方政府作为地方社会公共管理机构,也要维持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和维护地方社会稳定。而用地企业的囤地行为跟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目标是冲突的,是绝不能允许的。因此,地方政府会针对企业的粗放用地行为采取管制措施。另外,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出让金,也有通过集约利用物流园区用地,腾出更多土地作为经营性用地出让的压力和动力,也会采取相关的行为,监管企业的集约用地行为。

3 利益主体间的行为博弈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在物流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过程中,各行为主体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将其简化为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中央政府监管地方政府,防止其为了政绩目标而忽略耕地资源目标; 地方政府监管用地企业,防止其为了企业利益粗放用地而造成国有土地资源流失。任何一方的监管不力都将导致土地粗放利用,土地资源流失。下面我们用一个模型来说明监管不力是如何导致物流园区土地粗放利用。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的对策中,中央政府是监管者,地方政府是被监管者。地方政府与用地企业的博弈中,地方政府是监管者,用地企业是被监管者。为了简化模型,本文将对策主体划分为两类,监管者和被监管者。

4 结论

通过上述解析,本文认为在物流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过程中,主要涉及三个行为主体: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用地企业。由于行为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偏好,其土地利用行为都是以自己利益目标最大化,如此势必存在利益冲突。行为主体间的对策关系主要表现为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监管的力度直接影响到土地资源规范的利用和物流园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 实行信息公开,拓宽监管渠道; 完善奖罚措施,加大违规成本,让违规者望而却步。物流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在研究中,将行为主体和博弈关系都进行了简化,但在实际操作中,农业用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农业用地用于城市建设须经过国家从农民手中征用才能出让,因此,在物流园区土地利用过程中,农民是不可忽视的行为主体之一,考察农民主体行为是物流园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过程中进一步和研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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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马鹏 武韬 赵道致

白马鹏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博士

土地监管论文范文6

关键词:“城中村”;政府职能;缺失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233-02

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在行使自身的职能时存在着很多问题。尽管其在表现上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制度不健全,使得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实施无据,同时也使得政府职能的行使缺乏制度规范;二是政府滥用公益,弱化自身的市场监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追逐自身利益;三是权力寻租,利用拆迁公权力谋求私利。

一、制度不健全,不能有效履行宏观调控职能

(一)“城中村”拆迁制度不健全

“城中村”拆迁的制度不健全首先表现为拆迁主体角色错位。“城中村”在土地所有权上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城中村”的土地必须通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先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转换为全民所有制,然后才能进行市场流转。因此,无论是基于公益拆迁还是商业拆迁,对于“城中村”而言,地方政府都应该是拆迁的主体。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拆迁制度的不健全,使得现实的拆迁呈现出了两个发展趋向。

一是政府不履行作为拆迁主体的责任,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有土地所有权流转及使用权的转换中扮演中间人角色。地方政府在拿到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的手续费用后,将整个拆迁的责任交给土地使用者,而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并没有以公益的形式返还到“城中村”居民手中,或是用于“城中村”改造的社会公益中。这使得土地出让金似乎变成了政府的中介费用,政府这种侵犯公共利益的隐形抽取,开发商必然会将其分摊到房屋价格上,必然性地导致了房价飞涨。

二是开发商从土地使用者的角色渐渐变成了土地征收的“主角”。政府角色转化为征地中间人之后,必然会默许开发商这个“城中村”拆迁“主角”某些不公正的行为。这也是现实暴力强拆屡禁不止的原因。开发商在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手续费用后,由于应该作为拆迁人的政府没有履行其拆迁人的角色,其为了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只好扮演起拆迁的“主角”来。开发商为了达到其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使用各种方法来实现其利润最大化。在“城中村”拆迁中,除了控制原材料的成本外,尽量压低拆迁成本就是其实现利益最大化最重要的途径。由于政府对公共利益的攫取,使自己也身处市场中,因而就无法履行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因此市场规则下的等价交换就不复存在。大幅上涨的房价与极低的拆迁补偿费之间的矛盾就成了暴力拆迁必然的逻辑原因。这种缺陷使政府职能的角色定位出现极大的危机,其很难从一个中立的角色上去制定“城中村”拆迁的相关法律、条例、政策、规划,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手段等对整个拆迁过程进行宏观调控,无法对拆迁的相关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和监督,无法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分配进行有效调节,从而不能有效履行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制度不健全表现在拆迁补偿上的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补偿标准过低,不能满足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补偿的支付主体不明确。《物权法》的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榆林市的拆迁补偿费用,其与榆林市的房屋每平米均价7 000相比,几乎不及其1/10,完全不可能达到物权法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基本要求。而《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这个最重要的法律居然都没有对拆迁的补偿标准进行具体的规定。同时从规定也可以看出,二者都没有对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人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地方政府根本无法履行调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分配,对“城中村”土地流转进行监控的社会管理职能,根本谈不上履行拆迁过程中的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及拆迁社会化服务等职能。

(二)地方政府行政权责不明确,无法有效履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传统的执政理念既强调原则性又强调灵活性。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政府一方面需要法律来约束和规制民众,另一方面则通过所谓的灵活性扩张自己的行政权力范围,造成了政府职能行使失范。执政灵活性与政府权责明晰是相悖的。权力的灵活性使得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和问责,因而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就无法有效地履行。在《榆林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暂行)》第4条中规定:“榆林城区平房片区改造办公室复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一站式办公,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市级城中村改造机构设立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确定的城中村改造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这个规定对城中村改造中所涉及的权属缺乏细致的划分,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互相推诿。这实际上是给地方政府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市场监管职能、社会管理职能设置了制度障碍。

在现实操作中,政府不仅没有体现其作为社会公正裁判的角色作用,照顾好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的城中村居民。相反却呈现出与开发商合谋的倾向,以共同占有公共利益。由于这些原因,政府不能有效履行其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使社会不公正之风蔓延,阻碍“城中村”拆迁的顺利进行。现实的抗拆案例中,虽有“钉子户”漫天要价的情况,但绝大多数应该都是居民对拆迁不公的回应。

二、政府滥用公益,追求自身利益,难以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

土地出让金一直以来都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大项。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公益的模糊界定,因此在更不能明确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行政裁判权相对于司法判定的前置,导致拆迁项目的公益性认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模糊性。同时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的土地使用权审批程序根本没有差别,一般是在城中村土地使用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已经变更完毕,政府没有经过集体所有制土地向国有的转换程序就完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开发商,独自占有土地出让所得。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光新建南路原人民浴池2.18亩地,政府拍卖价就高达3 300万元,每亩地价1 513.76万元。西沙青山西路商住用地每亩拍卖价480多万元。相反,政府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却低得可怜。

现实的政府行为有提升政府形象,声誉及公众的支持率等诉求。为了这些诉求,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形象工程建设。形象工程的显著特点就是大和快。因此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形象工程是避免不了的。这主要是为政府官员获得晋升机会,维护社会公正和谋求民众福利就不是其首要考虑的问题,因而打着公益的幌子进行快速的行政强拆有其逻辑必然性。在榆林市,尽管市政府出台《榆林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暂行)》对城中村的拆迁改造进行了规制。如第14条规定:“县区城中村改造机构组织改造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征求全体村民改造意愿。70%以上村民同意改造的启动改造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都会绕过这个程序,以公益的形式进行行政强拆,或是采取奖励等威逼利诱的办法实行“合法拆迁”。而且,“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后的税收、工商、技术监督及食品卫生管理等都是地方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因而也共同成为了地方政府滥用公益,履行职能错位的源动力。

三、权力寻租,个别行政人员利用拆迁公权力谋求私利

权力寻租是行政权力拥有者利用行政法律范围内的手段破坏各生产要素在不同领域中进行自由竞争从而获取或维护既得利益的行为。在中国,行政权力无疑是最具垄断性的。尤其是在现行法律不健全,缺乏权力的有效规制机制的情势下,个别政府官员利用政府职能的错位,进行权力寻租获取利益。这种寻租导致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弱化。

个别行政人员利用拆迁公权力进行权力寻租谋求私利的主要原因是相关信息不对称和行政权力的垄断性。一旦信息和权力操作存在暗箱,就势必会导致个别行政人员利用手中所掌握的信息和行政权力与掌控资源的开发商合谋,共同攫取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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