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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转正总结范文1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刑事犯罪保持打击势头不减、力度不降态势。今年一季度,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6件,判处人犯83人。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响水”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突出三类打击重点,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重点惩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保护公民人身不受侵犯。共审结、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17件,判处犯罪分子33人。被告人李某奸,构成罪,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7年。重点惩处盗窃犯罪,保护公民、法人财产安全。共审结盗窃案21件,判处犯罪分子25人。被告人高某窜至陈家港化工集中区盗窃企业生产物资,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重点惩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共审结容留、介绍案4件,判处犯罪分子5人。被告人彭某犯容留、介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二是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及时打击刑事犯罪。进一步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庭审效率,加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案件,实行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审理,已审结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8天,最短的仅有5天。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熟悉案情,立案后迅速组成合议庭,及时审理,快速审结。
三是开展集中宣判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效果。选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多发性盗窃案件和破坏陈家港化工集中区企业生产秩序的盗窃案件,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两抢”案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赌博案件等一批重点案件,到重点社区等场所开庭审理和集中宣判4场,判处犯罪分子23人。有力的震慑了不安定分子,教育了人民群众。版权所有
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将持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为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推进“平安响水”和“法治合格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法院转正总结范文2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公司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一般情形下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辞退你,则公司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建议你依法与公司交涉,你可以向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你支付赔偿金。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在一年内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不服裁决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一、试用期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双方当事人互相考察的期限。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挂钩,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限。试用期只能书面约定,不能口头约定。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即便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也会被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裁决撤销。而用人单位能否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则是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考验。
综上,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评价,并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合同决定。结合本案中,邹小姐工作踏实,获得同事的认可,说明她是可以胜任这项工作的,并且没有出过差错,很难说不符合录用条件,其他的情形更是不存在,那么公司在没有合理的证据证明邹小姐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辞退的,就无权解除与邹小姐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可能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邹小姐若与公司协商要求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公司应当立即恢复其工作,若邹小姐不希望继续在公司工作下去的,则可以在一年内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途揭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若希望在试用期内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招收录用环节设置录用条件并公示
用人单位应根据各工作岗位设计较为完善的录用考核制度,并在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将其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
(二)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记录和评价,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有日常考核和转正考核两种,对于转正考核必须在试用期满之前结束,用人单位不但要设置可操作性较强的录用条件,还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要想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做到岗位职责及要求的详细描述,必须做好试用期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应当详细、具体、客观。同时对于表现不好或者失误等有关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记录,最好让员工签字确认。总之要具有可操作性,避免主观判断。
五、总结
法院转正总结范文3
员工个人之劳动合同书范例
日期:
信息来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公司员工聘用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
二、工作岗位: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_________担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收入由_________构成。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3)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2)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
(3)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4)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七、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试用期乙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4.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
5.试用期内,乙方请长病假10天、事假计超过7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八、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
3.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九、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十、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十一、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协议,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动请求解聘时,一经核准,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甲方根据乙方表现作出是否批准乙方转正的书面决定,若批准,则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个人之劳动合同书范例
甲方:(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为_____天。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__。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及要求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被甲方聘用之前,应保证其与以前工作过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就被甲方聘用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并办理完所有工作的交接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______(计件或计时)工资制度,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______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保险福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如转移社会保险档案等等),否则因为乙方原因不能办理社保的后果自负。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经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合同条件 双方协商或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 O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第九条、专项协议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
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转正总结范文4
就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找工作时竟然在就业协议上遇到了麻烦”,石新说这话的时候,脸上还带着迷茫。
石新毕业于一普通高校的信息管理专业,从去年10月份开始找工作,直到12月底才找到一份在他看来还“马马虎虎”的工作机会。对方是一家私企,随团招聘的,要求意向方能马上签下协议。
当时石新对找工作心中很“没底”,一方面觉得这份工作不够好,一方面又怕以后找的工作会更糟糕,“还是先找个垫底的,这样心里踏实,反正又不是真的就马上要去上班,以后遇到更好的再说”,没有过多考虑,他在就业协议上签了字。
石新当时还是有点犹豫的,“毕竟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签这么正式的东西”。虽然合同上注明了“若毕业后不到用人单位工作,交纳违约金3000元”,但石新之前听师哥说过,别看协议上那么写,实际上没人交违约金。
后来,石新一直没有放弃找其他工作的机会。5月中旬,深圳的一家公司决定录用他,石新也觉得这家公司比原来签约的那家好。没想到他到学校办相关手续时,需要原签约单位的“同意解除协议证明”。石新只好和原签约单位联系,对方很气愤,要求石新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否则诉诸法律。石新没想到自己还没毕业就遇到了“官司”。“还是付钱了事”,石新向原协议单位支付了3000元的违约金,“算是花钱买个教训”。
分析:就业的起始就应该有法律意识
自始至终,石新也没有总结出最关键的问题,其实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包括他最后做的自我总结――“花钱买个教训”,也仅仅出于怕打官司的心理。他始终没有明确一旦签署劳动协议,他本人既能享受相应的权利,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就业协议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它是毕业生正式工作之前,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的,是学校制定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协议一旦签定,对签约的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但很多毕业生在签约的时候并没有将其视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行为,或是仅仅将其视为是一纸约定,对其法律效力估计不足。
但导致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认识不够或重视度不高的原因,不仅仅在于学生单方,它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不尽完善也密切相关。严格的协议书,应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但实际上,目前使用的很多就业协议书存在问题,很多协议书内容过于简单。内容一般只涉及到学生情况简介、本人意向,用人单位意见和学校意见,在具体的程序上也就是本人签名、单位盖章和学校院系毕业办盖章。协议书根本就没有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什么情况是违约,违约后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而这样的情况,一旦违约,最容易受害的是毕业生。相对于劳动者个体来说,用人单位掌握着几十、几百甚至上万个社会资源,对他来说,只是失去了一个劳动力,还有很多可供挑选。但对毕业生来说,可能就是失去了几十个上百个工作机会。更有一些公司,利用这样的空子,在权利义务都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把毕业生违约的条款写得很清楚,把违约金设得很高。这样很容易使在意识、力量等方面相对薄弱的毕业生陷入被动的境地。
介于当前的情况,对毕业生来说,最实际的做法就是在签约时,先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将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特别是要将违约责任约定清楚,将就业的风险尽可能地降低。
试用期究竟有多长?
周晓是个典型的“留京族”,“宁要北京一张床,不要外地一间房”。一到大四,他就开始积极地为留京做准备。学软件工程的他,想找个比较好一点的公司,从程序员做起。
可现实很快就打碎了他的计划。周晓发现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他,根本就没有挑选单位的余地,只能等单位挑他。好不容易,一家只有二三十人的软件公司决定试用他,但条件很苛刻:“试用期6个月,根据表现决定是否录用;不能擅自离开公司,否则交5000元的违约金;转正后不解决户口;毕业前薪水按实习生标准,每月500元。”
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一心想留京的周晓还是一咬牙答应了。在工作中,周晓一直提醒自己是个新人,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办公室,把自己手头的工作处理得井井有条。到周晓毕业,公司以办理保险为名,将周晓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英语等级证书收了上去。此时,周晓6个月的试用期还没有到,公司只是把他的薪水提到每月1000元。
周晓原本以为,只要熬过了试用期,自己的苦日子算是到头了。但公司的下一举动让他措手不及――绩效没有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试用期要延长。周晓怎么也不明白自己那么好地去表现怎么就考核不通过,想去问问相关领导,但转念想想,6月都熬过了,还在乎再多一个月。他决定忍气吞声再呆一个月。
后来,一个同事私下暗示他:这样的试用期是没有尽头的。周晓想起前前后后,感觉这个公司确实有问题。他决定不在这个地方干下去了,便向公司索要上缴的证书,但公司要他交5000元的违约金。“太不靠谱了”,周晓觉得公司的做法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可是有谁能帮助解决呢?”
分析:试用期的期限有法可依
试用周晓的公司是典型的恶意延长试用期,在试用期间扣押试用员工的相关证件也是违法行为。其实,试用期有多长,是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是有法可依的。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针对目前有不正规的公司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正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劳动合同法》草案使试用期进一步有了可操作性――试用期按性质分为三级:非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时,像这家公司扣押周晓相关证件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四条也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的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证件。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很多学生对用人单位单方面约定较长的试用期心存不满,但往往考虑到现在工作不好找,或是这份工作很有吸引力,比如,周晓是“留京族”,这份工作在北京就对他构成相对大的影响力,使得他选择“忍气吞声”,单方面认为“黑暗过后就是光明”。这样,他们更多的合法权利一步一步地被侵害。
另外,目前劳动双方对试用期,均是用人单位口头或在入职登记表中注明或单独签定试用合同,但不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当出现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或发生薪资福利纠纷时,劳动者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劳动合同怎么签?
“说是签合同要自愿、平等,实际上我在签劳动合同时,别人叫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哪有什么自。”赵静回想起自己刚工作签约的程序时这样说道。
还没有毕业时,赵静就在她现在工作的这家信息公司实习。经过漫长的实习、试用,办理完转正手续后,赵静成为正式员工。在工资待遇、考核方面,她早已经是准员工的标准了。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她问人力资源部,被告知等近期新进的员工集中一批签。
又过了几个月,人力资源部通知她去签合同。“就在这签,不要拿出去了,笔在那边都准备好了,不要看别人的合同内容”,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说。赵静一看合同条款,上面只写了合同期限、起止日期;而“工资是多少”是空白;具体的福利标准也没提,只有很抽象的“福利”两个字,标准更是模糊,“不低于最低标准”。
越往下看,问题越多。一个劲强调劳动纪律,强调甲方权利。更让人接受不了的是还有长长的附加条款“乙方……,甲方则……;乙方……,甲方则……”完全的甲方合同。“那我有什么权利呢?这叫什么合同?”王静抬头看看周围一起签合同的人,大家都没说话,还有的人刷刷地几笔签完了上交了事。“反正已经在这定下来了,说还不如不说。”赵静说当时考虑到这一点自己也就按部就班地填完了。
“其实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签合同的。”赵静说。
分析:签劳动合同须慎重
从法律的角度,这家公司在签定劳动合同整个过程中,违法违规的地方实在是太多。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由于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基础,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之一。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告知的义务,劳动者有知情权。《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对于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想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同时,关于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协商一致的原则,草案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成立。而赵静签定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内容,基本上都是公司单方面制定的。事实上,“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劳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贯彻得普遍不够好。从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来看,用人单位是强势的,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毕业生往往不具备与用人单位谈判的能力。
虽说毕业生的谈判能力很微弱,但在签定劳动合同时不能听之任之,对自己的权利毫不主张,因为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都可能会由毕业生自己承担。在签定劳动合同之前,需要仔细阅读相关的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共同的责任。在这些必备条款中,用人单位往往很强化劳动合同期限、劳动纪律和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薪酬福利规定得非常模糊、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弱化,甚至不提。
同时,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要特别注意,因为在约定条款中,用人单位更容易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设计具体的内容。比如,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将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强化作为附加条款列出来,包括固定违约金、招聘培训费用等,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规定得很详细,对自己这一方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这是非常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
建议毕业生在就业签约时,根据自己的切身利益,仔细阅读条款的每项内容,认真权衡利弊,尽可能降低就业风险和维权成本。
违约金怎么算?
“遇到钱方面的问题,涉及到利益方面的所有问题都要好好掂量掂量。”在违约金上有过几次经历的梁超这样总结。
辞去第一份工作的时候,梁超交了1万块钱的违约金。他当时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上规定“乙方在劳动期限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缴纳1万元违约金”。那是梁超的第一份工作。“找第一份工作时,做所有的事都是傻乎乎,基本上单位咋说就照办。像违约金这么大的事,自己当时就没有仔细想想。”梁超说,差不多一般人找第一份工作时都是这样的状态,“不过,后果是一切按合同办事,交了1万块钱,差不多是我工作后攒下的所有的钱。”
非常不幸的是,梁超后来新进的一家公司由于经营战略出现了问题,导致整体裁员,裁员的幅度很大,在该公司工作快到两年的梁超被列入裁员之列,本以为会越跳越高的梁超一下跌入失望的深渊。公司的做法也让梁超不能接受,“宣布名单两小时后,所有的离职手续办完,胸卡上交”。
“以前我违约辞职的时候就交了违约金,公司裁员也是属于单方面违约,也应该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梁超抱一样想法的还有几个同样被裁的同事。他们决定一起和公司人力资源部交涉。交涉多次未果,有的同事急着需要安排下一步的生活,他们的“交涉团”不久就散了。
“与企业相比,劳动者个人的力量太薄弱了。”梁超感叹。
分析:违约金是劳资冲突的敏感区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与支付,是劳资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梁超在辞去第一份工作时支付了违约金,这样的事例在生活中屡见不鲜。
《劳动法》对相关方面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约责任不等于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可以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法》没有有关违约金的条款,但是也没有禁止设立违约金。
所以各地根据自己的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订了各自的劳动合同法规或规章,具体到企业对违约金标准的制定可谓是“错综复杂”,对很多劳动者来说,只好“看菜吃饭,上什么山唱什么歌了”。
但《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者辞职作出了新的规定,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草案更多地体现了劳动关系人身属性的一面。
梁超的第二份工作以惨遭裁员而告终。在市场经济下,企业裁员事件屡有发生。《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像梁超这样因为涉及到裁员相关的程序和经济补偿纠纷问题,单方与用人单位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建议申请法律仲裁,若对仲裁不服,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出上诉。但这样往往涉及到两个具体的问题:一是诉讼费用相对高昂,现行的司法程序是仲裁、一审、二审,虽说法院为了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对劳动案件的收费是50元,但劳动仲裁对劳动案件是按财产案件来受理的,最低收费都要几百块钱;二是诉讼周期长,动辄一两年。像这样耗时间、耗精力、耗财力的解决方式,对劳动者来说,往往要结合个人的情况具体对待。
相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相应的负责机制和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也会随之推进。
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有效吗?
吴华求职时应聘的是公司的一个技术岗位,里面涉及到公司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公司和吴华签定了相关的保密协议,协议规定吴华“在离职后两年的时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做相同或相关的工作”。按协议,在吴华在公司的任职期间,公司向吴华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竞业补偿。
在公司任职期间,吴华的工作业绩表现突出,业务综合能力提升很快,公司也在薪水、福利上给予相应的调整,但当初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双薪”却迟迟没有兑现。吴华先后几次比较委婉地向领导提出来,不见有反应后,就直接提出当初合同上“双薪”的约定,领导却以各样的理由推委。
两年合同期满后,吴华与这家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凭着过硬的专业技术,他很容易地找到了一家能提供不错薪资待遇和发展空间的同类公司。很快,吴华过硬的技术使这个公司的产品性能大大得以提升,大大提高了这家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而吴华以前服务的那家公司的同类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大大降低。
原公司一纸诉状,将吴华告上法庭,称吴华违反竞业协议,要求吴华立即终止在同类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吴华称,这叫猪八戒耙子,倒打一耙,于法于理根本就站不住脚。
分析:竞业限制补偿,目前的焦点
大家应该对李开复跳槽Google公司一事记忆深刻,有关竞业限制在这个事件中也被提到空前的高度。对IT行业,在市场竞争中,核心技术、商业机密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对竞业限制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
在限制的内容上,“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关于时限,“竞业期限不得超过2年”。关于竞业补偿金和违约补偿金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对此,各方的观点不一。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很多企业表示支付“双薪”甚至是要求更高的补偿,对企业来说是沉重的负担,很多企业都承受不了。同时,也有劳动者表示,对一个技术人员来说,两年专业技能上的空白,足以毁掉其职业生命,“双薪”的补偿起点太低。
鉴于以上的种种矛盾,关于竞业限制的劳资纠纷经常发生。像吴华的情况,目前没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属于比较复杂的劳资纠纷,建议他申请法律仲裁,咨询处理竞业限制的专业律师,采取进一步的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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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转正总结范文5
如果你习惯在网上看国外的电影和连续剧,那么你应该感谢他们。“伊甸园”字幕组前任组长“考拉小巫”是临床心理咨询师,“破烂熊”字幕组的创办人之一“酒囊饭袋”是一名警察……
这是一群在网络上为外国影片配中文字幕的人。他们为网民找片源、制作字幕、压制视频、提供下载,而且行事低调,不计报酬。他们从不打出真实名字,他们统一叫“字幕组”。这些字幕组,就像江湖上的门派,各有所长。他们为自己翻译的字幕加上“XX字幕组出品”的标记,后面跟着一串奇怪的网名,都是参与制作字幕的组员的网络ID。
掐指一算,“字幕组”来到中国已逾十年。
过去十年间,大量流行或冷门的国外电视剧、电影、动画片,或因审批繁杂未能引进中国,或因内容敏感遭遇严重,在此背景下,一群影视爱好者开始自行翻译网络论坛上的国外片源,并为其配上本国字幕,这一群体也因此被喻为“网络时代的知识布道者”,甚至还被评价为“打破文化屏蔽的人”。
长期以来,字幕组一直游走在版权争议的灰色地带间,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并不算侵权,但是,在网络上公开传播则构成了对原作品版权的侵犯,却有侵权嫌疑,更为甚者,有些盗版制造者直接利用字幕组的资源制成盗版光盘贩卖盈利。
随着国内版权保护环境日趋成熟,字幕组凭借“公益分享”原则所获得的“护身符”不断遭遇攻击,舆论开始着重关注这些文化“隐者”在网络江湖中的触法边界。一边是强烈的侵权指责,另一边是无“原罪”之说,在纷扰之间,这些“布道者”终于体验到行走江湖的真正风险。
他们如何超脱于法界争议,成为真正打破文化藩篱的人,抑或就此搁浅“隐居”,在文化江湖中等待寿终正寝?
布道者:游走法律边缘
“如果自行翻译的行为被勒令禁止,解散字幕组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诸神字幕组的一名工作人员无奈回应记者的询问。
在维基百科里,字幕组被这样定义:是指将原本无字幕的外语视频配上字幕或对视频已有的外语字幕进行翻译的爱好者团体。是一种诞生于互联网时代的新事物,属于一种民间自发的个人团体组织。字幕组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爱好者们制作字幕只是因为自己对某部作品的喜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兴趣。
这就意味着,字幕组应该是一群不折不扣的“网络义工”。十年间,这群被喻为“网络时代的知识布道者”在第一时间为众多网友提供了外国影像“鲜货”,最早关注中国字幕组的外媒《纽约时报》还曾称他们为:“打破文化屏蔽的人。”
不知何时,这些标榜“民间非盈利”的群体中开始出现“红杏出墙者”。维基百科中对字幕组的定义也作出以下补充强调:并不排除有少数字幕组成员,为了个人利益,参与盗版活动。
巧合的是,江苏江阴法院知识产权庭于日前针对一起字幕侵权官司作出了有罪判决。
据报道,精通6国语言的“外语才子”刘某从2007年开始,就将自己搜集的国外小众文艺片进行翻译,制作成字幕后刻制成光盘在淘宝上售卖。今年4月,刘某被江阴警方抓获,警方从其家中当场查获3600余张光盘,均被鉴定为侵权盗版音像光盘复制品。为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刘某始终辩解称,自己卖一张碟只要2.9元,“不是为了赚钱”。
“把自己喜欢的东西分享给他人,看到网友感谢就会有成就感。”这种心理满足感是大多数字幕组成员之所以选择义务劳动的动力和内心写照。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多家字幕组成员在谈及对上述案例时纷纷强调,字幕组的“公益性”应该是行业推崇底线,“不能进行谋利。”
人人影视字幕组负责人梁亮对此深有体会。他曾经抱怨外界说他利用字幕组赚钱,“有时候我很难过,甚至想过放弃,以此证明我们并非靠此谋生、谋利”。
梁亮感慨地说:可能这个社会已经没有人愿意不计回报地做事了,以至于我们都成为“异类”。
“我们在推广自己的字幕时,都会一再强调禁止商业用途。”Tiara组合吧字幕组成员小韩觉得,字幕组就像一个江湖,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我们都知道其中的隐患和弊端,但为了吸引更多粉丝,只能硬着头皮做,总会有一些侥幸心理。”
依据规定,私下网络传播境外影视剧属于违法。基于此,字幕组仅能以“学术交流”为名游走于法律边缘。
台湾学者胡绮珍在《中国字幕组与新自由主义工作原理》中作出如下分析:相较于美国、日本成熟的影视产业,中国起步晚、能力弱,无法制造出大量与之匹敌的作品,如此一来,官方无法提供充足、新鲜、有版权的外国翻译影视作品,令消费市场长期处于饥饿状态,因此,影视剧由美国、日本等‘高地’流向中国‘低地’。
违法边界:风险在哪里
字幕组面临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合法性。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认为,字幕组的违法边界太过模糊,“公益分享”行为容易陷入侵权争议。
大多业内人士认为,国内字幕组在制作字幕前后一般都会附上“免责声明”,表明“只用于交流学习不作商业用途”的态度。
目前执教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的知识产权律师王岩云认为,免责声明只能说明字幕组成员有版权意识,并不能免除字幕组在版权纠纷中的责任。“即使字幕组本意是出于公益分享,但其将文件上传网络时,就无法控制后续传播的使用范围,实际上是对版权的侵害。”
在刘德良看来,免责声明是最无意义的做法,“它只是一种单方行为,无法隐去侵权风险。”
那么,依此推论,这些基于兴趣的“布道者”将外文字幕翻译后并上传网络,会触及哪些法律?
刘德良分析指出,从刑法上讲,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犯罪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不是基于营利,只是单纯地翻译字幕,因为缺少侵犯他人著作权罪的主观要件,不宜被认定有罪。
不过,刘德良同时表示,字幕组将字幕文件上传到网络上,侵权方通过影视作品吸引受众,并获取广告收益,这会导致版权人商业价值受损,权利无法实现,因此有了侵权之实。
再回到前述案例中,承办法官曾表示,刘某如果是“自己翻译自己看不售卖”,自然没有问题。其实,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售卖”,还在于是否“自己看”。
如此一来,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也因此浮出水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过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字幕组如果没有获得版权方的授权,公开分享影片内容的行为就很难引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作为免责的理由,特别是部分影片中还有字幕组添加的广告,这势必构成了侵权行为。
王岩云则表示,从源头上看,字幕组(公益性)基本没有“原罪”,简单地指责字幕组侵权是不妥的。“字幕组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知识产权的公共性,为知识共享作出了贡献,并且没有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事实上,2009年4月出台的《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也对此作出规定:“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在王岩云看来,字幕组是否侵权,不应机械地将未经授权的使用一概推定为侵权,而应看使用是否确实侵犯了“财产权益”。他举例称,美国版权法对于认定版权侵权总结了“四要素说”:1、使用作品的目的;2、被使用作品的性质;3、使用作品的程度(数量和质量);4、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
“第4个要素是最重要的一个,也就是说,倘若字幕组对于享有版权的国外影视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具有“正向”影响的话(非不利影响),无形中帮助其开拓了客户群体和市场。”王岩云强调认为,正是基于这一原因,版权人对字幕组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版权是一种私权,如何行使,怎样追究均出自权利人自我选择。”刘德良为此表示,知识分享的前提是不侵犯版权,不能因为分享让权利人的版权落空。
刘德良接着坦言,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要建立新思路,不能“旧瓶装新水”。
“国内版权保护借鉴的是美国“避风港”原则,这种保护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侵权问题。”基于此,刘德良呼吁应建立版权保护的“分享模式”。他的思路是:网友分享作品—分享平台通过广告等方式获利—部分利益划归版权方。
“这种分享模式能更直接地解决侵权问题,版权人也不用费时费力追究个别网友的侵权责任,也因此姘弃掉不合时宜的‘避风港原则’和规避‘合理使用范围太宽泛’等弊端。”刘德良建议,可以将翻译影视字幕这一行为纳入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分享平台上有权利人的作品,就需要划分一定的费用给版权方,获利多少作出适当规定即可,以此来构建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字幕组:未来何去何从
毫无疑问的是,字幕组的翻译行为属于著作的衍生作品,需要版权方给予授权。据了解,目前暂未发现字幕组被诉案例,有业内专家分析指出,为了更好地保障字幕翻译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字幕组成员应该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那里取得授权,让相关翻译作品“转正”。
这种转变并非易事。多位字幕组成员告诉记者,他们更希望能看到更多国外优秀影片被合法的引进中国,官方提供的字幕不再“不堪入目”,只有如此,字幕组愿意淡出舞台。
“从长远发展来看,字幕组需要从‘自主学习传播型’到‘获取授权在先型’,同时,坚守公益底线。”王岩云分析认为,字幕组不会也不应该消失,可以尝试寻求多元化发展,即“经营型”的字幕组与“公益性”的字幕组同时并存。
的确,在发展的初期,用王岩云的话说,如果没有字幕组的无私奉献,为大众奉上几乎可称为免费的“午餐”,普通的国人未必会下馆子——看洋剧。
诸神字幕组成员吴川(化名)坦言,就目前而言,非营利性的民间字幕组被版权方的可能性很小,商业视频网站应该风险更大。他对记者直言,如果自行翻译字幕的行为被勒令禁止,解散字幕组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正所谓宜疏不宜堵,存在即合理。当下,字幕组的存在确实给那些热衷国外影视的公众提供了充足的“精神食粮”,当它与版权保护相触时,主管部门应该采取“正向”引导方式,寻找一条合适的前行路径。
法院转正总结范文6
*年做为“十一五”计划的开局起步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四三二一”经济发展定位,深入贯彻“大避暑山庄”战略构想,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城建指导思想,突出城市化进程这条主线,各项工作有序展开。上半年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3.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8.3%,建筑业完成产值24.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7.6%,实现建筑业增加值6亿元,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努力加强各级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按照市委和市直工委的统一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荣辱观教育,较好地完成了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的工作,并把荣辱观教育与各级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我们提出了建设局系统的荣辱观要着重体现在:以创业发展为荣,以平庸混事为耻;以求真务实为荣,以好大喜功为耻;以晋位争先为荣,以迟滞落后为耻;以规范执法为荣,以简单粗暴为耻;以诚信高效为荣,以欺诈无为为耻;以依法管理为荣,以无序管理为耻;以健康运作为荣,以商业贿赂为耻;以质量安全为荣,以责任事故为耻。
(二)以推进城市化进程为主线,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我市城市化水平为32.03%,全市城市化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围绕全省“一线两厢”发展战略,按照张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年市中心区全力实施“1350”工程,即:一个关键、三个重点、五十项重点工程。一个关键是:新区开发建设。三个重点是:规划、基础、投入;五十项重点工程是:十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十大城市环境建设工程,十大公共建筑工程,十大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工程,十大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程。全年计划城建投资50.3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计划投资28.8亿元,市区65项,计划投资18.8亿元,县114项,计划投资10亿元;截止目前,全市179项工程项目中,已有124项开工建设,占全部项目的70%,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3.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8.3%,其中:市区开工项目43项,完成投资6.6亿元,县城开工项目81项,完成投资7.3亿元。
——城市道路改造工程进展顺利。我局就今年列入城市维护费计划的市区西大街、肃顺府路、新兴路、竹林寺路、八一路、公安南路、草市街、竹林寺后街、枯柳树街、一层楼前街、中兴路北段、银库街、流水沟等13条道路实施招投标,道路总建筑面积55755平方米,中标价1336万元,比计划降本40万元。目前,中兴路北段、银库街、肃顺府街已竣工通车,西大街路北人行道改造已接近尾声,西大街路南正在整理路床,竹林寺街小区道路正处在管线入地和整理路床阶段,新兴路正在进行滦电供热管道安装、电力管下地已完成,有望在7月20日全部竣工通车。西大街地标性建筑——二道牌楼复建工程已于6月1日正式开工,计划九月底竣工。
——机场新区建设快速推进。机场新区建设作为全市“百项工程”之一,截止到*年6月中旬,由华峰公司承建的承德世纪城一期工程,32栋商住楼已全部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已有3栋通过工程竣工的预验收;有17栋主体工程完工,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有8栋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有4栋正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市检察院新建的技术侦察综合楼,正在进行主体部分的施工;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现正在进行基础工程的建设;市公安局新建110指挥中心工程主体工程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建筑的内外装修,预计今年8月份竣工。原机场军用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违法建筑的清理工作和北空承德招待所的搬迁工作也取得可喜进展,为世纪城二期工程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以“一点双环”为总体框架,大力推进重点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召开了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调度会,会上对如何实施*年度冀北山区小康民居工程和“8260工程”(8个省级重点建制镇、20个市级重点乡镇、60个市级重点村)以及搞好文明生态村规划设计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同时完成了杨树岭镇、黄土梁子镇、挂兰峪镇、平安堡镇、金沟屯镇、寿王坟镇等六个镇的规划纲要评审论证工作以及19个省、市级重点镇*年度建设项目安排计划的调查摸底工作,今年建设项目81项,建设投资11.81亿元,其中:8个省级重点镇建设项目37项,建设投资0.50亿元,11个市级重点镇建设项目44项,建设投资11.31亿元。今年建设项目总投资与去年基本持平。冀北山区小康民居工程已推进1.7万平方米,年内有望突破3万平米的目标。
(四)以发展支柱产业为目标,建筑业发展势头看好。上半年,我们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努力恢复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截止到6月底全市预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4.8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6亿元。全市新审批资质企业12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8家,专业承包企业4家,16家企业办理了资质转正、增项的相关手续;4家企业办理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报批率均比上年同期得到了显著提高。
(五)以规范有序、高效诚信为目标,以服务为宗旨,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建筑市场管理在顺应市场经济规律中健康发展。有形市场的项目登记管理、监理备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一条龙”服务得到了加强;三项制度健康运行。“工程量清单、低价中标和工程担保”三项制度的实施,使廉政关口前移,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成为全省的典范。全市招标备案建设工程项目102项,中标工程造价6.5亿元,市区公开招标率、合同备案率均达100%;工程造价预决算机制进一步加强。搜集整理了典型工程资料,为上半年材料调价系数做好了准备;施工安全监管并重。申报省级文明工地15项,市级文明工地23项,核准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7项,对89项建设工程进行了安全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国检查中得到好评。同时,检测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271台;组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试2批,共计1240人次;质量监督管理到位。共监督单位工程89项,面积87.8万平方米,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建筑稽查成效显著。对全市246个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查处了大学园区石油高等专科学校、银泰花园住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而擅自施工的问题,上半年稽查覆盖率、文件备案率、举报查处率均达100%,有效规范了市场行为;外埠市场态势良好。已为11家外施企业办理了进承注册备案,为2家进京企业提供了全程进京注册备案服务,为1600余名进京务工人员提供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上半年我市外出从业人员注册登记人数已达2.5万多人,34家外出企业共承接施工任务2.9亿元。
(六)清欠工作进入收尾阶段。到*年6月5日,累计完成网内清欠工程款2200.32万元(其中:清理政府拖欠款123万元,进度100%;清理房地产448.15万元,进度57.20%;清理其它拖欠款1629.17万元,进度96.79%),清理网外拖欠工程款26390.54万元,其中: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18007.26万元,清理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3317.24万元,清理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5066.04万元,*年力争完成三年的清欠目标。
(七)建筑节能事业进一步推进。为推动建筑节能持续发展,制定了具体目标:*年市区内新建建筑全部达到节能50%标准,县城规划区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达到50%以上,扩权县达70%以上。承德县节能普及率已达85%,隆化县接近50%,其它县区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太阳能综合利用普及推广走在了全省前列。同时,加强了建筑节能检查,5月15日至25日,我局技术科与稽查办联合就建筑节能工作对市区各建筑工地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涉及建设项目22项,建筑面积30万平米。根据检查结果,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八)风景名胜事业得以进一步发展。二00六年在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大纲部分通过国家评审的基础上,着手规划的修订延伸工作;6月份按照建设部、建设厅部署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要求,我局风景名胜管理处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执法检查进行了重点抽查,这次抽查力度大、范围广、检查严格,对于我市今后加强旅游管理、合理利用景区资源、壮大旅游经济,提供了可靠保障,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风景名胜稽查工作不断深入,上半年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2起,处理完毕4起,正在处理之中18起。
(九)客运管理事业保持了稳定发展势头。针对成品油价格短期内两次上调,客管处制定了《承德市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应急工作预案》,全面清理了针对出租汽车有关的收费项目,做了大量有效的具体工作,严格规范了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减轻了出租车经营者的负担。积极配合物价、工商等有关收费部门,严格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宣传成品油调价政策,化解不稳定因素。同时,加大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力度,积极建立“打黑”联动机制,上半年,共查处非法营运“黑车”140余台次,市区“黑车”得到有效遏制,维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的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十)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开展了“规范执法年”活动,对全市建设系统359名执法人员进行了专业法培训考试,合格率100%,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促进了建设领域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的整体提升。
(十一)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业绩实现了新发展。完成了3家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证,施工图审查纠正违反强制性标准88条;局属监理公司上半年新承揽14项工程,监理额131万元,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总投资1272.5万元。
(十二)围绕高效迅捷、方便节约的目标,信息化建设有了良好开端。为实现节约办公、无纸办公、便捷办公的目标,我们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划拨专项资金购买了网络设备,并与省建设厅实现了网络连接,施工许可、招投标等备案审批工作以及省建设厅的不文件,都可通过网络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
(十三)职业技能培训得到有效加强。上半年培训各类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900余人,培训建造师近600人,为48人办理了专业职称。
(十四)纪检、党务及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积极开展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效能建设、荣辱观教育、“一先双优”表彰等工作,较好地坚持了基层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纪律得到了加强,全年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无严重不良倾向。行风建设在2005年实现了“进位争先”的目标,为体现诚信、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我们充分利用百姓热线、阳光服务、聚焦行风等形式与老百姓“零距离”接触,开展集中上街服务5次,发放宣传单8000余份,受理群众投诉、举报21件次,处理率100%。
此外,城区防汛、老干部、妇女、共青团工作以及建协、风协、建设监理协会等有效地保障了中心工作的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1、拆与建的矛盾仍然是影响建设速度的主要因素。拆迁难度大,主要是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利益纠纷频繁发生,解决不力,成为建设领域的焦点、难点问题。
2、部分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工程不按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甚至不办理就施工,导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对滞后,施工现场前期安全落实情况未得到有效监管。
3、清欠工作收尾阶段工作需要加强。社会项目清欠难度较大,新竣工工程仍存在拖欠的可能性。目前,我市网内剩余拖欠工程款均是社会投资项目,有的项目虽然签订了还款协议,但没有落实资金来源;有的是拖欠单位改制、破产等原因,造成了呆帐和死帐;有的拖欠双方仍因施工、材料、设备等问题存在纷争。个别单位不顾自身经济实力,在项目资金没有落实好的情况下就开始建设;有的投资项目仍在要求施工垫资,存在新的拖欠隐患。
4、节能工作需加大推进力度。从总体形势上看,我市的建筑节能总体水平在全省普及率位次靠后,有的县区重视不够,还没有形成规范运作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下半年总体安排
(一)加强项目落实的协调、调度和督导。按照年初全市建设会议精神,努力加强市区和县城城建项目督导协调工作,确保机场新区、城市道路改造工程以及二道牌楼按时完工;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牵引,积极开展好*年度全省“燕赵杯”环境容貌综合竞赛评比活动,大力推进“冀北山区小康民居”工程,为明年全市“山庄杯”检查评比及“标准化一条街”检查活动奠定基础,带动城市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业发展。坚持“科技兴企、外联创业、提质增速、扶优扶强”的基本方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做大做强做优为核心,力争年内建筑业的主要指标实现较大突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60亿元,产值比例为17.6%,建筑业增加值15亿元,占全市gdp的5%,工程结算利润4.5亿元;同时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管理,突出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为全面掌握建筑业的发展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三)抓好规划指导工作,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下半年要重点抓好文明生态村以及建制镇规划指导工作,及时进行督导和检查,按有关要求进行评审和报批,严把规划纲要评审论证关;完成“8260工程”的布点工作,及时对各重点乡镇和重点村的基础资料进行调查汇总;对冀北山区民居工程进行巡回指导,深入到建设项目的村、片、户实施送技术和送图下乡服务,保障3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大建筑节能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承德市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年内市区新建建筑全部达到节能50%标准,县城规划区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达到50%以上,扩权县达70%以上;继续加强建筑节能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和通报。
(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在招投标领域,深入开展好“低价中标、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履约担保”三项制度,廉政关口前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责任管理机制,百亿元工程死亡率控制在6人以内,保持全省、全国先进荣誉;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机制,加强不同环节的质量跟踪管理,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出现“豆腐渣”工程和“烂尾”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组织,抓好工程监理薄弱环节;加强建筑稽查,做到有案必查、无案巡检,扩大稽查的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外埠市场,努力实现输出注册劳务6万人、建安产值6亿元的“双六”目标;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问题,保持全省先进的良好势头,确保按时限、按步骤、按数额圆满完成全国、全省的清欠任务,并着力抓好市场准入制度的约束,防止形成新的拖欠。
(六)保持城市客运市场稳定,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服务观念。继续关注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贯彻国家、省有关做好出租汽车稳定工作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力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为出租汽车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积极谋划网络办公系统建设,抓好基础投入,构建办公自动化平台,努力实现与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和县区建设局的网络链接,为现代化、无纸化办公奠定基础;二是推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强化政府监督执法部门监管手段,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下半年争取尽早推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工程建设项目系统的动态监管,以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增强建筑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