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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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

合同有效范文1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有效范文2

原告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远大分公司诉称:平安静苑小区综合楼开发过程中,*年8月18日与被告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平安静苑小区三栋住宅楼的通信管线施工协议,原告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远大分公司与被告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约定:原告分三次投资15万元,由被告进行平安静苑小区内通信暗配管线的施工。并约定此线路由原告独家享有产权和使用权,若被告一方违约,则赔偿给原告所有投资协议中价款的2倍。原告第一期投资到位后,被告严重违约,又将平安静苑小区的独家暗配权转给其他通信企业使用,虽然被告返还了投资款,但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原告不能接入使用已投资的暗配通信管线,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按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平安静苑小区通信管线施工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大多数小区业主对铁通业务独家暗配均表示不满,为了不影响小区住宅的销售,无奈之下被告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告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远大分公司先期投资的5万元予以返还,我方提出了解除合同,原告也出具了收据。在原告收到该款时,该协议已经协商终止履行,况且双方的协议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属无效合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依法驳回。

[意见分歧]:

针对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因为原告方为了充分开展通信业务,为被告开发的项目进行了大量投资,而被告为了节省投入,双方的协议在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下签订的,应为有效,至于第三人——小区业主在购楼过程中,如因为通信设施问题达不到满意,可以放弃购买该小区的住宅,另外业主如对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独家暗配不满,可以选择其它方式设置通信线路,原、被告双方的合同行为属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合同应为有效,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的协议无效,因为原告要求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对平安静苑小区通信独家暗配,就说明被告建设的小区不允许第二家电信企业采取暗配的形式进行通信施工,必然影响到其它企业正常的经营,更影响了小区居民的通信设施的选择权,如不采取通信设施暗配方式,又极大地影响到小区建设的美观,这一约定将严重影响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又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归于无效,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通信管线施工协议约定由原告对小区的三栋住宅楼独家暗配,损害了第三人利益,属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此款的规定阐明了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这里所谈的违法性是指合同违法了法律的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如果法律赋予其效力将损害权利人和社会的利益。

依无效合同的立法宗旨,无效合同因当事人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因而不论当事人的合同意愿如何,合同法规强制规定此类合同为自始无效,因为对“第三人”的利益损害,将直接导致对社会利益的损害,本案中合同双方的行为将业主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属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而是通过工程建设工作中的独家暗配权的约定,迫使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房屋后增加了使用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通信设置的极大可能性,排除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的空间,此约定既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又侵犯了业主的合法利益。可以说我国法律规范中,关于无效合同制度体现了合同的内容或形式的合法性。

合同有效范文3

1、一般来说法律是不认同小产权房买卖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以河北省为例,《关于加强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提到对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新民居、村庄改造项目,大部分本集体组织村民使用,部分向社会出售的在建项目,对出售部分按照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所签买卖合同无效。

2、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小产权房一般是集体土地建的房子,因房价相对低廉,对购房者有一定吸引力。但小产权房没有土地证,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所以购买小产权二手房的风险远远要比收益大得多。

(来源:文章屋网 )

合同有效范文4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所以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依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和现有的法律规定,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并无法律约束力,没有为守约方或受害方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护,有待合同法的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合同有效范文5

关键词:实施合同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highwa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projec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proje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client and contractor is construction project must be abide by the legal documents, is both sides must perform technical economic fil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level.

Key word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

引言公路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和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和施工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

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4)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5)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6)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有根有据。(7)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作用。 2.及时做好合同跟踪。(1)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 3.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报告。(4)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5)经常性地解释合同,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合同扩展分析。 (6)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4.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1)谨慎订立合同、减少瑕疵合同以减少违约的发生。(2)业主、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标分歧的情形下,应借助各种制度安排来协调合作中的目标分歧以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保修制,质量事故处罚制度等。(3)要让监理发挥良好作用,抑制承包商的风险。(4)加快信用制度建立,提高故意违约成本。(5)可重新定位工程合同主体的关系。 三、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 1.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

(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

(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

(3)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潜在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应对措施

(1) 大力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FIDIC合同条款之所以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一方面是由于FIDIC合同条款本身的严密和完善,同时它能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可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广大业主及施工企业将能提高对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大力推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的矛盾与错误,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2) 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为明确权利和义务以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协议文书,具有很强的法律依据,因此施工企业要严格合同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合同法规和条款,吃透其精神。凡是涉及到验工计价时间、方式及工程款结算的违约条款,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必须填写清楚,切忌模棱两可,尽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隐患。

合同有效范文6

判断一个合同有效无效,主要是看合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它有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它的内容合法有效,且符合生效条件,它就是有效的。只要在签名处签字签字或者盖章,都是可以的。因此合同签名在盖章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它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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