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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1
我国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如何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亟待加以认真研究。本文以《人民调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为主要法律依据,重点谈谈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几个主要环节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一、保证人民调解工作主体适格应注意的问题
(一)调解组织主体适格的法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从这些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这里所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符合《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之规定,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才是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确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适格主体。
(二)保证传统意义上的调解组织主体适格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之前,依《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起来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员居住情况及人数,有的调委会还在村组(小区)设立了调解小组、在中心户(门栋)设有调解员或者门栋关照员。按照《人民调解法》第二章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要确保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主体适格,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调委会的产生应当依法进行。这就是《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的“推选产生”。有些调委会虽是“推选产生”,应属产生方式违法;二是调委会委员任期必须合法。调委会委员任期与村(居)委员会任期是一致的,现实中,村(居)委员会换届时,往往容易忽略调委会的换届工作,致使形式上不合法;三是调解员的工作程序应遵守法律规定。有些村组(小区)调解员负责调解纠纷达成协议后,没有以调委会的名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没有加盖调委会印章,一旦协议无法履行时,就很难实现“司法解释”的法律意义。
(三)设立新型人民调解员会时要确保其主体适格。新型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是指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起来的行业性、专业性、地域性或者跨地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对这类组织的建立,《人民调解法》只有“参照”的要求,没作具体规定。那么,“主体适格”的“参照”应把握以下两点:一是调解组织的设立必须得到“认可”。设立新型调解组织应当由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发文,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二是形式要件必须合法。诸如固定的办公场所、明确的调解人员、规范的印章文书等应符合《人民调解法》的基本规定。
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应重视的三个环节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保证。
(一)要健全规范案件受理工作。人民调解案件受理程序由矛盾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者调委员会主动介入而启动。无论是当事人申请调解,还是调委会主动介入调解,都必须遵守《人民调解法》第三条关于自愿调解的原则规定。实践中,有些纠纷当事人因对调解工作的不理解,并没有“自愿”意思表示,调委会主动介入后,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对于类似情况,我们应当视为“自愿”调解。无论是>!申请书》。如果申请事项应由国家专门机关管辖、不属于民间纠纷范畴的,调委会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指引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请。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简单矛盾纠纷,当事人当场达成口头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调委会都应当做好登记。应当特别提出的是,医疗、交通事故纠纷等新型调委会成立后,大量纠纷是以调委会主动介入启动的,当事人也愿意以这种简单快捷的方式解决纠纷,但调解过程中容易出现反复,因此调委会一定要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防止授人以“强制调解”之把柄。
(二)要健全规范案件调查工作。调查是纠纷调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调解是否能够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的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调查也是一项“技术”和“艺术”含量都较高的工作。无论调解员的水平多高,都应当高度重视调查工作。由于调查的“技术”和“艺术”含量问题,现实中,调查没有也不可能有具体的规范要求或者操作规程,因此,调解员有很多自由发挥的空间。本文要讲的调查工作规范,主要是指调查的基本要求。首先,调查要依法进行。调查的方式方法、调查的对象范围、调查笔录的制作等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调查材料要经过“技术”处理之后,如关键让人提供的证词,要使之以“证人证言”的面目上升为证据。其次,调查要全面展开。调查不仅要在双方当事人中进行,还要在与纠纷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纠纷的全过程,甚至细节,都应在调查范围之内。第三,调查时要注意发现和固定证据。当事人为了自已的利益,有时会隐瞒证据,也有可能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忽略证据。调查人员要善于发现这些忽略和被忽略的证据,并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固定下来。最后,要认真甄别证据。按照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分类整理。
(三)要健全规范调处工作。调处是人民调解办案工作的核心。人民 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讲究调解工作的艺术性。实践中,调解工作除了要依法组织开展外,还应遵循“四心”法:一是细心。对于难以定性的纠纷,要坚持“慎重对待、认真办理”的原则,保证矛盾纠纷依法准确定性,杜绝错案的发生。二是耐心。有些纠纷调解的时间长,缠手反复,调解协议难以保证最终履行,需要调解员经常回访,为此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有足够的耐心。三是信心。有些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多数往往处于情绪高度冲动、不计后果的状态。处理这类纠纷常常带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就要求调解员不能害怕,一定要机智、果断,要树立自已一定能成功制止纠纷激化的信心。四是诚心。涉及上访矛盾纠纷多数是在公与私、群众与组织之间产生。因此,在调解这类纠纷时不能只为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去应付上访者,而应树立群众观点,以诚心去处理问题,缓和、化解矛盾,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已的权益;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三、确保人民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的方法与途径
人民调解文书是记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具体民间纠纷过程及其结果的文字资料。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是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证据效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健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需要。
(一)要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20__年11月份,司法部专门下发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人民调解法》颁布后,司法部又对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进行修改,于20__年12月31日下发各地使用。人民调解文书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中心城规划区内城中村违法建房现象日渐突出。城市管理部门采取过多种措施,但违法建房现象仍然存在。
城中村违法建设带来了很多的危害。比如:城中村未经规划许可乱搭滥建、违法建房,破坏了城市规划的整体布局,直接影响到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增加了城市拆迁改造的成本;严重影响到了城市容貌和景观。更重要的是它会造成城市土地资源及空间的浪费,当前城中村违法(章)建房多数是以档次不高的平房为主,占地面积多,空间利用率小。他们根本不考虑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而是大面积的土地随意占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对于这种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我们要坚决制止,并合理规划城中村建设,为城中村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拿出合理的规划设计。建设城中村,规划设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强化规划引导的作用,注重把建设现代城区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环境生态性,生活舒适性和村民方便性的前提下,抓好定点规划,既遵循城市功能区要求,又尊重村民生活和村民生产方便,坚持就地建设和易地新建相结合,坚持继承传统和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做到优化组合,合理布局。
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城中村的建设工程复杂、庞大,没有政府的组织和推动,是难以实施的。要把城中村的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及时研究确定城中村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重大事项,重点要通过抓好规划设计、政策制定、利益协调和资金平衡等工作,引导、鼓励、支持和撬动民力投入。
引导社会参与。城中村的建设工程的复杂性,这就要求党政组织、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出智出力,跟进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帮扶支持。
让村民得到真正的实惠。城中村建设是为民造福的实事工程,让利于民是城中村建设工作的首要原则。只有坚持让利于民,让村民得到真正的实惠,城中村建设工作才能为群众所接受,才能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和衷心拥护。
建设要循序渐进。城中村建设涉及规划、拆迁、安置等各个环节,以及土地征用、人员出路等各方面的问题,必须统一运作,有序推进。对于拆旧建新、保障农民生产生活、村级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要通盘规划、循序渐进。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妇幼保健机构,资源配置
随着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全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妇幼保健机构工作性质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同,在提供院内个体医疗服务的同时还承担院外群体保健的公共卫生职能,因此对人员数量、结构、素质及相关卫生资源的要求较高〔1〕。为了解沈阳市妇幼机构资源配置状况,我们于2011年4月通过对2010 年度沈阳市妇幼保健机构人力、物力和财力状况的调查,分析沈阳市妇幼保健机构资源配置状况,为沈阳市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提供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 对象:本文对2010 年度沈阳市14 所妇幼保健机构的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医学检验论文,其中市级机构1 所,区县级机构13 所。本文主要对妇幼保健机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现状进行分析。
1.2 调查方法:通过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实现信息网络实时直报,软件设置逻辑查错功能,并通过软件系统的功能设置实现数据的审核上报,有效控制错报和漏报。
1.3 资料分析处理:从网络直报系统中导出数据文件,运用SPSS11. 0 软件进行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由于区县级不同妇幼保健机构间,其同一资源和运营指标差距较大,指标呈现明显偏态分布,因此采用中位数对指标进行描述。
2、调查结果
2.1 基本情况: 2010 年机构监测共覆盖了14 所妇幼保健机构,均为为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独立机构,其中71.42%为全额拨款,28.58%为全额/差额拨款。
2.2人力资源
2. 2. 1 人力资源总量和卫技人员比例:14家机构中,职工总数为731人,其中市级92人、区县级平均为49.15人;卫生技术人员为52.21人医学检验论文,市、区县卫技人员占总职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84.78 5%和81. 85%; 卫技人员中保健科室人员分别60.87%和41.47%。见表1。
表1 各级机构实际职工数和岗位分布情况〔人(%)〕
职工类型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卫生技术人员
78(84.78)
40.23(81.85)
42.92(82.21)
保健科室人员
56(60.87)
20.38(41.22)
22.92(43.91)
专兼职群体保健人员
9(9.78)
9.23(18.67)
9.29(17.79)
其它技术人员
3(3.26)
3(6.10)
3(5.75)
管理和工勤人员
11(11.96)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4
以创新争先 以服务创优(创优争先活动总结)
近年来,xx镇统计站按照“一年一个新台阶,年年都有新进步”的工作目标,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服务理念等措施,紧紧围绕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把统计服务作为统计工作的立足点,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统计工作需求的压力,化为统计创新与发展的动力,先后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全国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大型普查和日常工作中,获得全国先进集体、无锡市先进集体、宜兴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统计站全体同志也多次获得从国家到县市各级的先进个人,撰写的《对乡镇统计工作的思考》、《致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基层统计工作实务》、《用系统工程方式实现经济普查全过程》等工作研究和理论文章,分别被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与统计法实务全书》、《江苏统计》杂志、江苏统计局内网、湖北省统计局网、中国经济普查网、国家统计局网等书刊和网站录用。统计工作总体水平在市级层面上起到了排头兵作用。
回顾总结所做的工作,我们感到:
一、 创新是统计事业发展的关键动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的需求量也急剧增长,各项社会调查、专项调查、普查的内容也年年递增。在时空的变幻过程中,统计工作也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代,这既是一种压力和考验,也是统计工作创新与发展的机遇。
作为最基层的统计机构乡镇统计工作站,我们没有权力修改或变更统计调查的方法体系,也没有权力设计统计指标体系。但统计工作肩负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预警、分析和监测的重任,从各级政府的各项规划,到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政策的出台,都离不开统计数据、分析的支撑。因此,只有创新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只有创新,才能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勇立排头;只有创新,才能使统计事业与时俱进。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创新争先?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统计工作要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需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就必须在思想观念上具备超前意识。为此,我们一方面紧密联系统计工作的实际,坚持每月二至三次的工作研究制度,探索在乡镇机构精简、大部制等机构改革的情况下,统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写出了《对乡镇统计工作的思考》、《基层统计工作实务》等理论研究文章;另一方面根据统计工作的发展前景,在思想认识上由过去的“满足上级统计工作需求,不出差错”的工作要求,转变为“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提供统计产品、满足社会需求”,使统计工作更好地、直接地服务于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理顺关系,创新工作机制。统计工作要保持良好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准确、可靠,就必须理顺各种关系,强化统计管理,消除各种干扰。为此,我们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和相关要求,制订了职责制度十一条,网络、业务、现代化建设标准,报表处理常规流程和四项经常性调查流程,定报年报工作量化进程,乡镇及统计人员考核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本,使统计工作实现程序化操作。从而较好地实现了“职责明确、事权清晰、流程规范、时限钢性”的工作目标。
(三)扬弃传统,创新工作方法。在工作方法上,我们把工作重点逐步地由过去的抓报表的收发,转移到抓统计队伍建设、抓统计对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上来。把统计工作由“头痛医头、脚痛治脚”的一般方法,转化为“强队伍、治根本”,以统计对象基础的规范化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到今年为止,我镇已有282人取得了统计从业资格,今年又有75名同志报考统计从业资格,统计对象的规范化建设也多次受到上级的肯定。《致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一文,被省级季刊《江苏统计》录用,在全省作了介绍。我镇统计工作的方法,先后6次在宜兴市、无锡市统计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四)依托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统计任务日新月异、年年增加,乡镇机构合并、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来加强统计数据采集、加工、管理、分析等工作,以优质高效的统计信息分析,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是基层统计的必由之路。为此,我们一是在日常统计工作广泛应用了信息技术成果。在《富民进程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低收入农户调查》、《规模以上企业定报、年报》、《应税销售统计》、《能源购进、消耗、库存》、《工业企业财务》等方面,全部采用了程序操作,减少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根据我镇规模以上企业个数多,工作量大的实际,在四、五月份,率先推行了规模以上企业网上直报工作,成为宜兴市实现网上直报的第一个乡镇。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 服务是统计功能发挥的重要标志
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统计信息是社会公共产品,统计工作创新的灵魂和主旋律,就是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5
我的本职是一名中学校长,有人说过:一个好校长就是一个好学校,所以我牢记自己的使命,我是学校的领头雁,我有责任带领学校展翅高飞;也有教育家说过,一个校长也应该是一位学者,所以我与时俱进,力争成为一个有学养的文化人;还有人说过,一个中学校长也应该是一位理财专家,所以我精打细算、开源节流,盘活学校经济……
xx年秋,我被教育局任命为黄沙中学校长。一年来,在教育局、中心学校的领导下,我根据黄沙中学实际,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教学氛围,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现将我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一个简单的回顾一、 以师德师风建设为先导,推动规范化建设。
师是国之宝,德是师之魂。要想有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首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因此,上任伊始,我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制订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宣传好、开展好、落实好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学查、促等活动,一个“铸师魂、树师德、修师身”的氛围逐步形成。过去,学校里有一种不良的舆论氛围与思想动态,有些老师因为工作出色得到领导的表扬,其他部分老师要讥讽或者挖苦他,被表扬的老师对我直言“以后不要在大会上表扬我”,似乎有“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趋势。我看到这个症结,马上敏感的意识到这是最不利于老师成长的环境,有些老师不思进取,他还不愿意别人进取,甚至是别有用心,我就从引导正确的舆论氛围入手,批评这种错误倾向,煞住这种不正之风。与一些老师交流谈心,反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渐渐地,健康向上的舆论导向重新在老师队伍中树立起来。几个过去思想落后的老师通过学习,如今一改过去那种散漫作风,工作认真扎实;中青年教师更是一头扑在教学上,勤勉务实。学校多次开展师德师风活动,如演讲、出墙报、写论文等。不久前,我校以中心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竞争“教坛新星”演讲比赛为切入点,让老师深刻反思自己的教学理念、教育主张与贯彻情况,老师们言辞恳切、一吐心声。有的当场作出宣誓;有的与学生以心坦诚相换;有的慷慨陈词……程光焰老师说左肩挑着爱他的学生,右肩挑着他爱的课堂,张开双臂,往蓝天进发;周文芳老师从不让每一个有潜力的学生在几年以后成为农村妇女和“妇男”;阮文学要放飞学生的鹰之梦……
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就要落实到爱的教育行动上去。强调师爱的深层次是理解、尊重、信任和包容学生。在以人为本,以爱育人的教育思想指导下,我们全体的老师们都能把育人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上。对学生尊重、平等、民主、关心。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能以身作则,做好学生的表率。教师的服务意识;责任、为人师表意识;廉洁从教意识;教学质量意识;团结、协调、凝聚的意识大大增强。老师们基本上形成健康的工作心态。在开展工作中能积极主动。可以这样说,如今黄沙中学的教师是一支思想纯洁、作风严谨、爱岗敬业、精诚团结、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
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为先导,形成一个靠得住的抓手,扎实推动学校规范化建设。(1)(2)(3)(4)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6
关键词:小型社会医疗机构 评估标准体系 行业协会
一、深圳某辖区小型社会医疗机构发展概况
近年来,小型社会医疗机构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力量,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蓬勃发展。而深圳作为医疗改革的前沿阵地,社会医疗机构的发展呈迅猛之势,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的数量占全市医疗机构的比例之高居我国的前列。
目前,深圳某辖区有社会办小型医疗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和中医馆340余家,小型社会医疗机构在补充公立医疗力量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但是,大部分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由于存在资金少、规模小以及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使其自身的规范化发展受到了制约。而国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主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缺乏针对小型社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指导的标准体系,难以引导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行业自治的重要作用
当前,随着我国的社会转型,客观上要求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转变,政府全面控制社会的局面随着政府的相对退出而改变,因此行业协会的成立及行业自治的作用也将成为未来发展的新方向。
协会一方面通过机构会员入会资格审查,能够明确申请入会的机构的现实需要,有助于行业协会开展针对;另一方面,通过标准体系的审查可以指导机构规范化经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机构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其次,协会是提供会员需要的宏观市场信息和微观交易信息、搭建机构间技术共同研发平台以及提升行业品牌的公信力和反映行业共性问题的重要平台。
因此,行业的自治作用对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小型社会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体系的研究
为了更好地提升辖区小型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整体水平,弥补小型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标准评估的空白,协会成立后立即对相关标准体系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遴选专家
在建立协会专家库的工作进程中,首先明确规定了专家库的入库条件,包括具备一定的职称、在本行业从业达到一定年限和在本专业具有一定影响力,随后协会对提交的专家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这些专家包括中医、西医综合以及口腔专业的优秀专家。
(二)形成评估标准体系
协会多次组织召开了专家会议,征求小型社会医疗机构专家、公立医院专家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的意见,对考核评分标准初稿进行研究、审核,根据专家们讨论形成的汇总意见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最终形成了“深圳某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标准体系(试行)”,这个标准成为日后开展深圳某辖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2013年、2014年评估和指导工作后, 由于国家政策的不断改革以及专业技术的不断提升,在后来的现场评估指导实践过程中,协会专家发现新的问题,并将有关问题汇总,协会通过召开理事会及专家会议,征求各方意见,对标准体系进行了实时的修改和完善,使其顺应发展的大方向。
(三)评估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
标准体系分别从基本条件、职业道德、业务技术、规范服务、遵纪守法、沟通协调、团结互助等7个方面进行制定,为100分的体系标准,同时从论文、著作、新项目、科研立项等方面单列了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整个指标体系根据专业分为西医综合类、中医类、口腔类3个标准,每个标准根据各专业的特点从上述7个方面制定更细化、更具体的考核内容。
(四)评估标准体系注重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的发展特点
“深圳某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不仅对不同专业的机构特点进行了区分,同时标准体系亦针对小型社会医疗机构不同于公立机构或大型医疗机构的特点进行了设置。
标准体系的重点在于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标准体系中除了在日常执业中所必需的证件手续和合格证以及消毒规范、业务技术等条件外,还涉及了企业文化的建设、员工沟通交流、诊室环境布置、加强学习培训和创新能力、建立完善制度保障自身利益以及医患沟通等能够提升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标准细则。
四、评估标准体系的试行及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的变化
在协会的号召和动员下,辖区的小型社会医疗机构首先对照评估标准体系自查自纠,再由专家团队进行现场评估和指导。截至目前,协会已完成对辖区330余家社会医疗机构两轮(注:每两年一轮)的医疗服务质量的整体评估和指导工作,并在全区评选出16家“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好、规范服务好、沟通协调好、团结互助好”的“示范单位”,以评促建。此项工作注重指导为主、评估为辅,受到了辖区大部分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的欢迎。
从前后两次评估的现场来看,不论是评估得分,还是专家的评价,还是社会医疗机构自身的反馈,利用这套标准体系对机构进行评估,效果确实非常有效。以下数据来自2013年与2015年协会会员单位前后两次的评估分数相关项目对比。
这项工作已成为该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常态性、例行性的工作。
(一)分数的提升(以会员单位分数为例)
2013年与2015年数据结果。根据统计结果,同比2013年评估数据,三个专业类机构均有不同幅度的提升,其中口腔类和西医综合类幅度较大,规范化程度有了明显改善(两次的评估数据比较见表1)。
90分以上占比结果统计。各类机构90分以上的占比结果从高到低的排序情况为:口腔类门诊部为81.81%,中医馆为66.67%,西医类综合类门诊部为60%,口腔类诊所为42.11%,中医类诊所为14.29%,西医综合类诊所为10.71%。按专业分类,口腔类90分以上的机构占比最高51.20%,其次为中医类机构38.46%,最低为西医综合类机构33.96%。
相比2013年的结果,2015年中医类90分以上的机构呈稳定增长趋势。西医综合类与口腔类90分以上的机构有较大幅度增长,均超过20%,其中西医综合类门诊部无论规模还是规范化程度都有了较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西医综合类机构进入优秀行列。口腔类门诊部规范化程度最高,反映了口腔类机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特别注意了规范性,其规模、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领先地位(两次的数据比较见表2)。
80分以上占比结果统计。各类机构80分以上的占比结果从高到低的排序情况为:口腔类门诊部为100%,中医馆为91.67%,口腔类诊所为84.21%,西医综合类门诊部为80%,中医类诊所为28.57%,西医综合类诊所为28.57%。按专业分类,口腔类80分以上机构占比最高87.75%,其次为中医类机构57.69%,最低为西医综合类机构52.83%。
在“示范单位”及“优质机构”的引领作用下,通过协会组织的培训、沙龙和参观交流活动,促进了机构间的相互学习,逐步完善自身管理,促进了机构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两次的数据比较见表3)。
60分以上占比结果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各类机构60分以上的占比结果从高到低的排序情况为:中医馆、口腔门诊部、西医综合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为100%,口腔类诊所为94.74%,西医综合类诊所为75%。按专业分类,中医类60分以上的机构占比最高100%,其次为口腔类机构91.84%,最低为西医综合类机构86.79%。
经过前一轮次的医疗服务质量的整体评估和指导工作,通过专家组的指导,使大家在规范化建设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经统计,2015年评估的达标率相比2013年明显提升,尤其是西医综合类机构,达标率从2013年的54.35%提升至86.79%。在协会的正向引导下,大部分社会医疗机构正逐步进入规范化轨道(两次的数据比较见表4)。
(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及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以评估标准体系为基础,通过协会的正向引导,不少机构负责人已意识到评估工作对自身机构的促进作用,大部分会员单位能根据评估标准体系,自查自纠,积极准备,完善制度,根据专家团队指出的问题,能做好相关记录,虚心求教改进方法,积极接受专家的指导。经过指导和评估,辖区内的小型社会医疗机构整体规范化程度上了一个台阶。尤其是口腔类机构、西医综合门诊部类机构,整体质量明显改善;一些规模较大的会员机构,从管理制度、人员配置、专业技术、医疗设备及经营效果等方面都表现突出。机构的整体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提升,将有力地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获得长足的发展。
五、结论和建议
(一)在评估和指导过程中,发现辖区机构准备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种类、数量参差不齐,器械或多或少,缺乏统一标准;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在消毒管理方面流程及要求不明确;部分中医类机构对中药等级分级、炮制、储存等方面缺乏标准的管理体系。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协会将组织专家团队,拟定相关标准供这些机构参考、学习,并帮助其建立起安全、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由于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的蓬勃发展,其种类及特色也缤纷多彩,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的类别并不能完全以中医、口腔和西医类来区分,未来在体系中应当再将各类机构进行细分,使其更符合小型社会医疗机构的发展现实。
(三)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中,服务人群的满意度尤为重要,建议在以后的体系完善中,加入服务人群的满意度评估标准。
参考文献:
[1] 郑颖.从中小企业发展困局看我国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J].人民论坛,20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