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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履职报告范文1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包装印刷总厂的领导能为我提供这次锻炼自我、提高素质、升华内涵的机会,同时,也向两个月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我工作的主管领导、同事们道一声真诚的感谢,感谢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上对我的无私关爱,两个月来,我基本上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了会计岗位职责,现就我这两个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请予以评议:
回顾既紧张而又充实的两个月的时间,感觉到这是我个人工作、学习和生活上收获最大的两个月,企业财务工作是一项专业相当强的工作,作为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借助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才能搞好企业财务核算工作,这也是一名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至此,我遵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学习了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知识、管理制度等,又压力才有动力,紧张而又充实的工作氛围给予我积极向上的工作动力,每当工作中遇到棘手的问题,我都虚心向师傅和身边的同事请教,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我深知财务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角落,对于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从原始凭证的审核、记帐凭证的填列、会计帐簿的登记,到最终生成准确无误的财务会计报表,为相关领导部门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并据以做出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信息,当然,作为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每个月末及时收取各项目部工程量报表、材料明细帐、登记资金回收台帐、按时发放职工生活费、坚持填报各项目部经济活动分析
报告、每个季度末统一装订记帐凭证、材料盘点表,做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尽职尽责,认真完成自己份内的事情,此外协助各个项目部尽我所能去做工作,仅锻炼了我的责任心,也锻炼了我的耐性,我以热情的工作态度来增强素质,以优质高效的工作成效来树立形象。
财务履职报告范文2
【关键词】公司管理 出资人
一、董监事履职的意义
董监事作为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股东方权益代表,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贯彻母公司战略部署安排,行使法律赋予董监事的参会权、表决权、签字权、决策或监督权等权利,勤勉尽职的履行工作职责。董监事的勤勉履职有助于构建子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的约束机制,维护母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董监事的工作职责
母公司外派的董监事,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具备所任职岗位业务素质,具备把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前瞻、预测能力和决策、判断水平,同时还应当具备比较全面的财务、经营、法律、管理、所从事行业等专业知识。
董监事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按章程在所任职公司参加重大事项决策,关心所任职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了解掌握重大经营决策及经营管理中或可能出现的重大情况,并以适当方式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意见或建议。维护股东方权益,检查督促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即三会决议的执行,及时掌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资产、财务、计划、投资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在遇重大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法律和章程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时或事后立即向母公司报告。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工作中积极与其他股东方代表、董监事进行沟通。在提交议案、进行表决以及实施其他履职工作行为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团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如何加强董监事履职行为的管理
(一)加强培训,提升董监事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董事会是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承担着大量的经营管理工作;监事负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职责。一些董监事缺乏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在公司治理、决策、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不足,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母公司应加强子公司董监事培训,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的教育,组织对担任股东代表、董监事的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董监事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董监事应于就职开始时制定本人履职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履职工作任务与时间,参加必要的学习、调研或其他相关工作时间。董事长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或临时组织(或按公司章程规定委托他人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实施公司的部署和要求,与各股|方及董事沟通协调,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明确程序,规范董监事履职的流程
母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董监事对相关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公司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组织股东代表、董监事按照公司意见出席会议,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或签署相关文件。
(1)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召开股东会、董监事会时应提前将议案上报母公司,同时发送公司董监事,董监事收到议案后应针对有关具体情况提出本人意见。
(2)收到会议议案和董监事意见后,母公司审批并研究确定母公司意见,并将最终意反馈至各董监事。董监事需根据母公司意见出席会议,审议、表决或签署相关议案。董监事出席会议时出现临时情况,致使未按母公司进行表决,相关董监事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进行说明。
(3)董监事应按时出席所任职公司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按规定向所任职公司办理请假、委托他人出席等手续,受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是否委托表决及表决意见,以及公司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4)母公司派到所出资公司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会需要持有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应依据相关授权书所列示内容审议并表决或签署相关文件。股东会现场临时增加或减少股东会议案时,股东代表未经授权不得予以表决,因特殊原因对未经授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有关情况。出席参股公司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应妥善保存会议资料,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当次会议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报送母公司。
(5)董监事应对会议通过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事项,应及时对公司提出质询,予以制止或要求纠正,必要时报告母公司。
(三)完善机制,加强对董监事的考核激励
母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机制,加强对外派董监事的考核与激励。将薪酬与所派驻子公司利益增减情况相挂钩,同派驻公司的经营风险相挂钩,充分调动外派董监事履职的积极性。
董监事应于每年一季度之前,报送本人上年度履职工作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所履职公司名称、本人职务、专职或兼职;②所任职公司重大事项(包括股东方变动、股权比例调整、董监更、经营层变更、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重大并购重组等事项);③本人担任董监事的具体工作情况:董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所在公司实际履职的工作时间及主要工作,如参加会议、听取汇报、考察调研等;④审议通过议案的情况及议案的执行情况;⑤对公司规范治理,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等提出意见或建议;⑥公司经营管理层尽职尽责情况。
财务履职报告范文3
[关键词] 公司治理;独立董事;盈余管理;路径及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B
盈余管理虽然在目前仍然是一个中性概念,但长久以来受到法律监管不完善的影响和个人利益的引导,上市公司管理层在进行公司的盈余管理经常会有过度盈余管理的情况,这不仅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降低会计信息质量,也会使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受到阻碍。为了控制管理层的过度盈余管理行为,需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机制中的组成部分,对盈余管理也能够产生有效地抑制作用。然而很多独立董事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在盈余管理方面应有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始对国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作出规范性要求,并在2014年由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作为修订。推行这些制度性文件是希望通独立董事规范、尽职的履行职责,能够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而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独立董事能否对公司过度盈余管理发挥应有的抑制作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独立董事对盈余管理产生影响的路径分析
(一)掌握上市公司信息
为了使独立董事掌握上市公司的财务以及相关内外部信息,一方面,需要独立董事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内部的运行状况,特别是针对那些会为盈余质量带来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调查;另一方面,需要管理层充分的披露这些信息,积极的配合独立董事的调查,为独立董事营造良好的履职环境。
(二)对已有信息进行分析
在独立董事对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尤其是利用自己的财务知识鉴别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时,不仅需要独立董事合理的知识结构、专业的胜任能力、客观的判断,还需要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积极性。
(三)提出建议并做出报告
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分析后,需要独立董事根据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向董事会进行合理的提议,并向公众股东和监管机构根据自己的履职情况以及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述职报告。
二、独立董事没有对过度盈余管理起到抑制作用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独立董事没有发现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独立董事没有发现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信息不对称,另一种是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信息的不对称是在由于独立董事受出席的会议次数影响,对公司内部情况了解不充分,再加上独立董事一般都是在公司兼职,收集信息的时间和精力都有限,所以虽然可以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发现管理层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对于更加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没能进行有效的识别。虽然《履职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时间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规定的时间不够,加上管理层可能会有意隐瞒,独立董事很难真正的掌握公司的实际情况。
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体现在独立董事的财务专业能力弱,知识结构单一。如果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手段更加高明,加上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情况了解不够充分,就会使一些专业能力相对薄弱的独立董事难以判断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虽然规定独立董事中必须有财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但是这些财务型独立董事可能没有更多关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对于上市公司的有些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同样难以分辨。
(二)独立董事发现但没有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独立董事发现但没有抑制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进行消极的公司治理,另一种是与管理层或者大股东勾结。
独立董事进行消极的公司治理有两种表现,一种是选择辞职,“用脚投票”表示对该公司的不满,但是对辞职公告含糊其辞,另一种是继续留任,“坐领干薪”不参与或者仅在形式上参与公司治理。但引发这两种表现的原因,是现有的独立董事的任免和薪酬机制不够完善。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薪酬都是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进行决定的,大股东和管理层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了这个过程,独立董事因此很难对大股东和管理层进行真正的监督。虽然《履职指引》中规定公司不能无故辞退独立董事,但是仍可能对独立董事施加其他压力使他们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保持沉默,不愿意再进行积极的公司治理活动也不愿意对外进行披露。并且独立董事的薪酬目前有很大的差距,因为识别真实盈余管理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所以薪酬过少会使独立董事失去抑制盈余管理积极性,相反薪酬过高又可能会使独立董事失去独立性。最终独立董事对于声望和利益的权衡会使他们做出辞职或者留任的两种不同选择。
独立董事与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勾结有三种情形,一是与大股东勾结,通过盈余管理,协助大股东掏空公司的利润;二是与管理层勾结,协助管理层粉饰报表的行为,掩盖真实的盈余水平;三是与大股东和管理层串通一气,借由盈余管理掏空公司或是进行财务欺诈。这三种情形都是由独立董事失去独立性造成的,而这种独立性的丧失可能是独立董事职业道德的水平不够高、经济上的压力比较大和对独立董事的监管不够严格。
三、提升独立董事抑制公司过度盈余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行是独立董事履职的首要条件,可以分为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在《指导意见》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都能够符合条件。而实质上的独立,很难真正的被衡量,这就导致现在的独立董事难以真正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为了维护独立董事实质上的独立性,首先为了规避道德风险,需要独立董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制度,这样才能避免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或者大股东相勾结的情况;其次为了使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独立于大股东和管理层,需要健全的独立董事的任免制度,可以由其他独立监管机构提名再进行股东大会选举,并实行定期轮换;最后是为了同时维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积极性,需要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可以参考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与薪酬关系的模型,再根据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的实际情况,由公司的股东、监管机构和独立董事三方共同议定薪酬和失效。
(二)完善独立董事的履职环境:
独立董事的履职环境可以分内外部两部分,内部履职环境包括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程度、董事会结构、内部控制环境以及等,外部履职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社会监督环境等。
为了为独立董事营造良好的履职环境,一是提高公司内部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程度,保障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次数并在合理范围内多召开董事会会议,使独立董事能够获取充足的信息;二是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虽然现有一些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的比例与盈余管理关系不显著,但原因还是独立董事比例不够大,导致这些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无法与其他董事抗衡;三是需要公司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避免发生大股东或管理层凌驾公司内部控制之上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四是使独立董事有行使权力以及维护权利的渠道,这就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五是为了独立董事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责,需要以社会监督为辅助,及时帮助这些独立董事正确的履行职责。
(三)强化独立董事的知识结构:
独立董事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财务、法律和公司经营业务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有大量的研究表明,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能够更有效的削弱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提高盈余质量,这是由于财务型的独立董事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再结合公司财务以及相关的信息来对公司进行分析,最终实施有效的监督。
为了使独立董事能够实施更有效的监督,需要独立董事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这可能需要在每个相关的专业或领域都聘请专业人士,这样独立董事之间可以相互交流意见,对盈余管理尤其是真是盈余管理发挥更充分的监督作用。
(四)重视选用本地域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所处的地理位置对其是否发挥对盈余管理的削弱作用有很大的影响。本地的独立董事可以更多的出席会议,方便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从而了解更多公司的信息,但是容易发生与管理层或大股东勾结的情况,影响独立性;而非本地的相比本地的独立董事可能会更多在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时间上受到限制,但是独立性较强。
根据已有的研究结论,发现独立董事本地化对削弱盈余管理有更积极的影响,所以还是应该加强独立董事的本地化,使之获取更加充足的信息,而在独立性方面,则需要多方的努力,共同维护。
[参 考 文 献]
财务履职报告范文4
去民企就要知根知底
作为内地资历较老的独董,张克东从2001年出任安信信托独董后,先后出任了多家上市、非上市公司的独董,如南岭民爆、有研新材、华微电子、司尔特、宝钛股份、华创证券、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这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总经理,对如何选择企业有自己的标准。
“我选企业,首先是管理是比较好的。第二,我选的大部分是国企,纯民营的企业比较少。因为国资监管模式等原因国企管理者往往比较守规矩,企业财务报表造假的动力不足。去民营企业,就要对管理者知根知底,管理者人品要不错。那种不守规矩、胡作非为的公司,如果去当独董,风险很大,要远离。”张克东表示,一年数万元的独董津贴完全不是自己是否出任独董的考虑因素。
在他看来,要么不当,当独董就得清楚相应的责任。做独董待遇不高,一年几万块,但如果出了事,声誉受到的影响很大。
近年来,独董“出事”的案例增多。最近的一个例子是,2015年1月,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徐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独董梅顺健、独董殷明发、独董徐长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其中,唯一进行申辩的是独董徐长生。但证监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徐长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针对独董被处罚渐多之势,张克东表示,董事责任险是应该考虑的。
按规则运作最重要
张克东是资深财务专家,公司邀请他做独董时大多会表示,希望他在财务、内控方面有所帮助。张克东一旦应允,一般会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敦促审计委员会按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报表质量。
他认为,审计委员会往往是董事会各委员会中作用发挥最好的,这跟监管要求有关。比如审计委员会听取年报编制工作汇报,会计师对审计委员会的要求需上心,因为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的聘任有权发表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他召集、主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机构续聘、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务方面,张克东主要关注收入的确认、成本的完整、资本化的问题、补贴的会计处理,看这些是否符合国家的会计准则、企业的实际情况,属于合规性范畴。他会提醒公司,首先得符合会计准则。国企管理者往往比较守规矩,其任职的企业中有董事长是“党和国家培养多年的干部”。他也遇到过,企业财务负责人就相关财务问题自以为是、汇报不充分的情况。有时,张克东担心公司因不知道相关财务规则而犯错,就会提醒、交流这方面的内容,以促进合规运作。比如,有些补贴需要上市公司进行临时公告。再如,企业财务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按证监会的规定做预披露,而不能等到年报时披露,形成业绩大变脸。
他觉得,自己目前任职的几家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都按程序在运作、还是不错的。例如,有研新材的重组事项比较多,但都按程序在走。而华微电子董事长夏增文强调,有什么重大的事先通报独董,不隐瞒。“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这些管理者,如果他们很尊重独董制度、充分认识独董的作用,而不是拿独董制度糊弄事,这样他们才能尊重你、配合你、不抵触你,这是独董顺利履职的重要保障。”
制度完善仍需探索
14载独董当下来,张克东感觉独董制度有进步,对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有好处,但是各公司管理层对独董制度的理解、独董群体本身等都还参差不齐。
监管层也很清楚独董制度还需要完善。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序言中指出,中国独董制度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是上市公司对独董的角色定位仍有偏差,二是独董的独立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独董的问责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缺失,四是独董职责不够明确。
财务履职报告范文5
引资引智与规范治理
国际金融公司于2002年入股南京银行后,在激活并提高南京银行公司治理水平上发挥了重要的先导作用。当时,国际金融公司的股份为15%,南京银行也成为当时外资占比最高的国内银行。
国际金融公司提倡“好的公司应该有好的董事会”的理念,强化了南京银行的内控建设、风险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建设,同时完善了内部管理机构。可以说,通过“引资引智”,南京银行领导层认识到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并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切实予以加强。
南京银行是启动IPO较早的城市商业银行,要想成功发行上市,最重要的一条是治理要规范。这一时期,南京银行董事会切实将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治理水平有了质的突破。
此外,这段时期,南京银行还引进了战略投资者法国巴黎银行,发行了次级债券,可以说,南京银行的公司治理较好地体现了职责明确、分权制衡、规范运作、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要求。
2007年上市后,公司治理也开始由形备到神似的变化。
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上,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银监会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指引》,修订了《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和薪酬激励管理办法》,增加了风险指标的考核和部分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使考核更加全面、科学、有效。在具体考核上,则实行民主测评、董事考评以及监事会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科学考评,较好地做到了个人业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于细节
规范与完善内控程序。主要表现在有较为全面的制度和程序,而且不折不扣地执行。比如,在董事的提名上,董事会对董事人选的原则是用能人,而不是“花瓶”,这点在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中体现得特别明显。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有搜寻、初审独立董事人选的工作职责。该委员会按照任职条件的规定,严格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核。形式上的审核主要是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而实质审核非常重要,主要是通过多方渠道对其履职的能力和品行进行深入了解,力求能够体现“专业和专注”的履职要求,而且初审的原则是“不求名气,只求合适”,以真正提高南京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
注重董事会软环境建设。一般来说,董事会只关注议案的表决情况和决策的效率,而不太关心董事提出的各式各样与公司治理紧密相关的问题。但南京银行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不断提高就是在于细节,所以对董事无论是在各类会议中、实地调研中还是与经营层沟通中提出的好的建议和方法,都及时归总并强化落实,具体到相关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定期在董事会上进行反馈,使董事感到自己的建议得到了尊重和重视。比如:针对今年上半年南京银行一位外籍董事提出的注重同业资产风险、表外资产中的理财产品风险的建议,董事会立即让经营层予以调查落实,经营层迅速展开专项管理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向全体董事会成员做了通报。正是这些点点滴滴的良性循环,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也提高了董事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创新风险管控举措。在风险管理上,南京银行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七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程序、流程。尤其是今年,南京银行认真执行“三办法一指引”,积极进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解包还原”,严格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升了公司治理效果。同时,完善了风险条线的组织架构,设立了经营层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了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资产保全部,理顺了风险作业机制;按照银监会的“六项机制”要求,建立了小企业金融部,并按照“两个不低于”强化了对小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建立了金融市场部、会计结算部和营运管理部,强化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
在发展战略上,南京银行建立了三年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全行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并按照自身实际状况建立了发展规划年度回溯评价机制,提高了发展规划执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了南京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在资本管理方面,南京银行制定了《资本管理办法》、《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三年资本规划》,强化了对资本的规模、风险和持续补充等方面的管理,逐步在资产负债配比、经济资本考核和小企业专营等方面加以运用,同时,通过对年度投资参股计划和分支机构发展计划进行资本量化分析,保证了对资本实行长效管理。
做好董事会履职评价。确切地说,南京银行2007年上市后,董事会开始实行每年度的董事会履职自评价报告制度,报告着重在公司治理、发展战略、风险、金融创新、审计监督等方面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价。南京银行董事会在自评价过程中,发现自己的风险量化管理工作存在缺陷,就及时科学地制定了《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并于每年初制定年度的风险限额,将风险量化管理嵌入到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中去。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中,虽然较早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框架与要求》制度,制定了很多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如何,董事会难以详细完整地了解。2007年底,董事会要求经营层报告内部控制年度开展情况,并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估报告,可以说,这项机制的形成,使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和突出问题有了把握,为制定正确的整改措施打下了基础。
财务履职报告范文6
近来,江苏盱眙农商行按照省联社和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着力规范运作程序,促进法人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法人治理组织架构。一是健全专门委员会设置。在董事会增设了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强化对内控管理、安全保卫、案件防控等拟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检查督查等情况的分析与评价。在监事会增设监督委员会,重点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管层决议的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同时加强对董事、高管人员职务行为的检查督查。二是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对原有的董、监事会及高管层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充实了贷款审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办法。三是配足人力资源。董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其中专职董事会秘书1人)、监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负责董、监事会日常工作,各专业委员会明确本行职工董、监事作为具体联络人,负责专业委员会信息收集、会议材料的集中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形成董、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经营层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改进法人治理运作。一是明确董、监事会会议频率。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规定董、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原则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分别每年度2月底前、4月中下旬、8月上旬、10月下旬。二是明确董、监事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董监事会工作报告、行长室工作报告、内审工作报告、案件防控工作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报告、内部控制分析及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控制报告、合规风险工作报告(2月底还要提供年度经营目标、财务决算与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报告等)。同时,对每次董、监事会董、监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次会议上由董事长对落实情况向董、监事报告。三是规范董、监事会运作程序。相关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各董监事和监管部门。各专业委员会提交董、监事会议案必须事先经各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确保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时间和议程安排必须保证委员能够充分审议相关事项,防止倒逼专业委员会通过相关决议。
着力强化履职考核评价。一是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对省联社法人治理的相关文件、制度等,监管部门下发指引、管理办法、监管意见、检查意见、重要通知等监管文件以及本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管理制度等,及时抄送各董、监事学习掌握了解。二是建立董、监事培训与调研机制。每年开展两次董、监事参加相关经济金融形势、法律法规和支持文件的学习培训活动,同时,围绕本行转型发展、强化内控管理、拓展中间业务等内容,每年度组织董、监事参加两次调研,并要求董、监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调研报告。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今年第四次监事会通过了《盱眙农商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时限、考核方法和程序。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监事,监事会将向股东大会建议及时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