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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范文1
关键词:林业采伐;限额;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013-01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 森林功能的多样性决定了森林对于国民经济和生态建设的重要价值。由于各种原因,我国林业的建设与发展出现了森林长期过伐、林地大量流失、树种简单化、林分幼龄化、林地衰退生产力下降等问题。其中,森林的长期过伐问题尤为严重。
(一)采伐限额编制依据的准确性受到质疑
依据规定,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程序是,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的林业局、林场、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及农村居民自留山的林木以县为单位,根据合理经营和永续利用的原则,提出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逐级上报,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平衡、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调整一次。由于森林资源本身的动态性和复杂性,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内在结构都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这决定了行政辖区或经营单位制定森林年采伐量的复杂性。理论上说,各经营单位是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结果提出森林年采伐量及采伐限额的,但是,具体的经营单位其首要的经营目标是发展地方经济及维持本单位的生存与发展,他们更少甚至根本不愿意考虑其经营行为的生态效益,加上现有的体制缺乏促使他们在自己的经营行为中注重生态效益的内在及外在激励,他们显然更倾向于通过多报采伐限额来获得经济效益,因此,他们制定并上报的采伐限额的科学性、准确性被受到怀疑。
(二)超限额采伐现象依然严重
虽然国家每年都限定了采伐数额,但超限额采伐实际上在我国森林采伐中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调查表明,全国年均森林采伐消耗量超限额达4千多万立方米,有的县(市)和森工企业局超限额采伐高达150%。国家林业局最近一次的森林采伐限额情况检查表明,超限额采伐单位数量虽然有所下降,但超限额采伐问题还是比较普遍,无证采伐问题也仍然突出。
(三)凭证采伐制度的执行力不从心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还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权限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至今为止许多林政部门仍然存在超限额发证、发人情证、关系证的情况。
(四)对超限额采伐行为的处罚左右为难
对于违法限额采伐制度的行为,森林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其中确定的处罚措施是明确而且严厉的, 但是,很多超限额采伐行为是由地方政府与企业法人引起的,其背后大都有很多无奈的理由,司法部门处理起来常因他们毕竟“事出有因”而感到左右为难。
(五)现行的采伐限额制度妨碍了社会资金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在采伐限额制度下,社会资金投资所形成的林木也仍然要受到采伐限额的约束,投资者无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所有权,这客观上妨碍了投资者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二、完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措施
为了保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确实有利于使我国的林业发展从木材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对该项制度加以完善。
(一)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
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森林分类区划标准与方法,各地按照区划标准与方法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在将森林资源区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基础上,将公益林进一步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将商品林进一步区划为天然商品林和人工用材林。
(二)根据森林分类区划制定不同的限额采伐措施
对于重点公益林特别国家重点公益林,实行禁伐,严格保护,只能进行抚育性采伐或者改造性采伐;对于天然商品林实行限伐措施,确保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额度。对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分别编制采伐限额并执行。
(三)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林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对集体及私人业主营造的林木被区划为公益林的,由国家收购,不愿意被区划为公益林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集体或私人业主签订禁伐、限伐协议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私人业主营造的商品林,其不愿意继续经营又不能转让给他人的,也应当由国家予以收购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缴纳制度,要求生态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于生态公益林的供水、风景旅游、林地矿产开采、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四)加强采伐限额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首先应当加强对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在伐区调查设计、伐后验收、采伐更新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其次,虽然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限额予以放宽,主要由经营者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但是,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同样事关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因此,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实施,林业主管部门则应当加强对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这些年来,国家实施了林业六大工程建设,林业发展也正在发生由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局部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是,我国森林资源总体仍然处于休养生息阶段,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并没有实现根本性的好转,生态系统也仍然十分脆弱,并且这种状况并不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所以,在坚持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前提下,将森林资源区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采伐限额制度,对公益林实行禁伐、限伐措施,对商品林的采伐政策予以放宽,在法定的采伐限额内确保人工用材林、私有林的采伐要求。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范文2
【关键词】木材;生产技术;管理
近年来,我国的森林资源日益严峻,先进的木材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对于保护森林资源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科学有效的木材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管理合理利用、培养和保护森林资源,不断满足人们的需求,推动我国森林产业不断发展。
1 森林限额采伐制度
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推动我国森林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动我国林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基础,是合理利用、发展、保护、恢复森林资源的基本保证,是促进木材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的动力[1]。
我国林业实施森林限额采伐制度,通过降低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控制森林资源的过度采伐,正在逐步实现依法治林,对于保护我国森林资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可以不断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扩大森林面积,积极发挥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不断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保障我国森林资源科学发展的基础,是我国森林保护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保护工程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遏制森林资源的恶化,保护森林资源多样性,通过调整木材生产经营方向,以发展、培育和保护林业资源为重要措施,不断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因此,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森林保护工程的基础,如果没有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我国的森林保护工程不能很好地顺利实施。
2 木材生产技术设计
2.1 增加原木生产比重
对森林资源的木材生产技术,要根据伐区内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生产方式,不断增加原木生产比重。原木生产技术具有工程量较少、生产成本低、技术操作方便等优势,另外原木生产技术可以有效地保持水土,减轻对保留木的损坏,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2 综合利用木材生产方式
伐区木材的集材要充分利用畜、机、人等综合方法,采伐过程综合利用木材生产方式,这样可以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方便生产,提高木材生产效率,提升木材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高效完成木材采伐生产的基础上,又可以合理地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
2.3 合理选择采伐方式
科学合理的采伐方式对于我国森林资源的采伐、生产和管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我国的森林伐区要全面调查森林资源状况,根据林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采伐方式,根据林地条件和木材分布,合理规划林木低强度大面积的采伐生产设计,在扩大择伐森林面积的基础上,不断降低采伐难度,不断提高木材生产技术,降低采伐资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做好木材采伐生产的充分准备,降低木材采伐生产事故,提高木材生产技术管理能力。
3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木材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影响
3.1 提高科学采伐意识
在我国林业实施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可以提高科学采伐意识,杜绝滥砍乱伐的现象。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明确规定森林采伐许可证只有当年有效,严谨超过使用年限和跨年度发放森林采伐许可证,森林采伐许可证按照我国林业统一的样式印制。通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规范了木材生产技术管理,杜绝了乱采、越界采伐、无证采伐等现象。
3.2 规范木材生产时间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木材生产时间,规范了森林采伐时间,按照我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统一规定,使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期,森林采伐总量、森林限额采伐指标和森林采伐的年度计划相一致[2]。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强制的将森林资源的季节性采伐生产管理均匀地分摊到各个月,严谨不同年度之间的森林采伐量串用,推动我国木材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化。
3.3 提高木材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实施,推动了我国林业配置了相关的公安机构、林政机构监督机构,我国森林管理的专业队伍不断扩大,推动木材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林区的采伐管理逐渐规范化,木材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监控工作不断科学化,推动我国林业大力发展。
4 贯彻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规范木材生产技术管理
4.1 加强森林采伐生产安全教育
近年来,我国的森林资源严重枯竭,森林产业和生态环境体系形势严峻,林业质量降低,人们对于森林资源采伐生产的正确认识关系着我国现代化林业的发展,因此要不断加强森林采伐生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人们的森林采伐生产思想认识,号召人们积极地参与到林业发展建设中,科学利用和合理经营森林资源,认真贯彻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提高森林资源采伐生产技术,降低森林资源的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逐渐改善林业结构,提高木材生产管理水平。
4.2 确保林业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结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培训班等方式,鼓励木材生产检验人员、支杆工、集材工、油锯工、采运人员、现场员、工队长等伐区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职业培训[3],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且通过举办国家林业专业管理培训班,推动更多的林业工作人员获得国家林业资格证,不断提高木材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技术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推动我国林业规范化、安全化、科学化发展。
4.3 充分做好木材生产调查工作
根据我国森林资源伐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木材生产调查工作,积极规划设计森林伐区场地,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研究,反复探查采伐现场,确定木材采伐生产方案后上报主管部门。每年秋冬季的木材采伐生产管理计划要尽量在当年的7月份之前完成,在保障顺利完成春、夏采伐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做好秋、东季节的木材采伐生产工作准备,确保秋冬季节的林业工作顺利进行。
4.4 控制森林采伐生产力度
在我国的森林资源采伐生产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均匀生产,严谨局部林区超强度采伐生产,有效控制森林采伐生产力度。在采伐森林资源之前,要全面掌握森林伐区的实际情况,做好伐区的检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森林采伐方案,控制森林采伐生产力度,严格均匀采伐,纵向采伐到底,横向采伐到边,规划好采伐区的集材道路,禁止在采伐生产条件好和木材质量好的地方过度采伐,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生产计划。
5 结束语
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对于我国的林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贯彻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推动木材生产技术管理规范化、安全化、科学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梁云林.我国伐区木材生产技术与管理的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1).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范文3
关键词:采伐 限额 制度 现实意义
从本质上讲,限额采伐制度理论依据仍然是森林永续利用原则,是林木主产品一木材生产的技术实施过程。在我们这个少林国家,由于森林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在法正林调整十分困条件下,自下而上的根据林况制定采伐限额,可以说是具中国特色的控制消耗、保护资源、发展林业的一条新路。尤其对当前我国林业现状资源不足,消耗过大,具有现实意义。
一、限额采伐制度
限额采伐和采伐限额经常被人混淆,实际他们不是简单的颠倒,而是都有制定内涵,根本不是同义语。
限额采伐是用材林采伐利用的一种制度,也是森林经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与传统的森林经理中的收获量调整有许多近似之处,即森林通过不断调整收获量(产量)逐步调整到法正状态, 我们这里不讨论法正林在现代林业中的地位,单仅限额采伐制度这个基本出发点,就反映了限额采伐制度是为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而制定的。
事实上,限额采伐制度虽是从收获量调整概念来的。在欧洲、加、美一些国家已实行几十年,它也是随着资本主义应运而生的,自森林作为一种资产实行资本经营后,森林经营者为了追求一时的巨额利润,也经过一段滥伐阶段,林主们后来发现要长期经营森林获得稳定利润, 每年的采伐量必须根据林况控制在一个水平上,或者采伐量不应超过生长量。在这种原则下,林学家们才根据不同的林况,应采伐多少才能永续利用,才能每年获得相对较大利润,应用各种计算公式,作为对某种林况的宏观控制采伐限额,称为限额采伐。经多年的实践中逐步完善,补充形成理论体系,才称为限额采伐制度,因此,限额采伐是一项制度(或原则)的名称,是对用材林采伐利用的以质量(水平)为主的决策。
采伐限额则是一个地区(经营单位),根据用材林的数量、结构确定的可采伐量和根据生态需求、经济效益、社会需要所要求森林提供的数量间的差异,进行综合分析,根据限额采伐原则确定的采伐量,是个以数量为主的指标。
限额采伐制度必须通过采伐限额这个数量来体现,而采伐限额确定又必须遵循限额采伐制度的原则。实施限额采伐制度是一个国家(地区)林业工作重大改革和林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实施采伐限额的现实意义
1、限额采伐是国家意志,执法过程
任何法律都是国家意志,我国法律都是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产业性法规更是具体产业发展行为准则。我国“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第二十五条件规定:“国家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不大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全民所有森林的林木,以国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就从法律上明确,实施采伐限额是执法过程,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同时,采伐限额是各级政制定的,从政府系统逐级上报,是国家意志,是政府行为。
2、是解决资源危机的重要对策
我国是少林国家,木材供需矛盾长期尖锐,国有林区长期消大于长,过量消耗,消耗率超过30%以上。如东北林区按此速度,现有林只能砍12年,集体林区视木材为财富之源,分山到户后,在“要想富、快砍树“错误思潮影响下,管理失控。砍伐规模虽不大,但砍伐面广,持续时间长,资源消耗也很大,七十年代以前的森林基本砍完了。借口森林抚育,实行“富裕伐”,人为制造疏残林,好树好材砍光,森林质量下降,单位蓄积降低(南方杉木亩平只2立方左右),消耗率超过15~20%。不少地方靠砍中林(杀青)维持。
采伐限额从基层乡(场)根据资源状况和永续利用原则,社会需求综合考虑,科学计算合理采伐量,把一切为取得木材的消耗都包进去,确定限额,层层控制,严格措施,严禁超砍,杜绝乱伐。不少地方证实,森林资源的正常消耗都低于生长量,主要是非正常消耗过大,采伐限额是保护正常消耗,严控非正常消耗,并不影响正常木材产销。
3、可逐步稳定林区经济运行
当前林区经济危困,除大气候和外部环境外,从内部讲是长期违背经济规律和林业特点的综合症反映,在改革逐步深人中,早晚要暴露,暴'露出来使人们看到林区改革的方向。如东北林区“七五“就制定过限额,为什么实施不了?原因是林区过伐,林分质量越来越差,运距越来越长,成本提高,利“逼上梁山”计划外砍伐,议价流通,以解决经济危困。资源又失控,资源减少又无林可采,造成经济困难,周而复始,恶性循环。确定了限额,使木材产量在一定时期均衡经济收入,逼迫林区尽快发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使木材收入占到合理比例,使林区逐步摆脱靠拼资源维持经济的被动局面,当然,这个过程是痛苦的,但它是解决经济危机的根本之路。
4、是维护生态平衡有力手段
采伐限额不仅指用材林主伐量,还包括疏林的补充主伐,薪炭材、抚育间伐、防护林择伐等,这些都必须按规定公式,按相应林种计算确定。因此,限额采伐制度逼使各经营单位划分林种区,按不同林种实施相应经营措施以充分发挥本林种主功能。保持林地合理覆盖度,从4 本上杜绝见树就砍,见好材就砍的混乱现象。如制定经营方案前,林种不分,砍4 少水源林。制定方案中,划分了林种区,按不同林种不同公式计算合理采伐量,确定了限额,规定了采伐方式、出材量,不仅减少了乱伐,还保持了较高的覆盖度,维持和发展了不同林考能,达到生态、产材效益同步。
5、是山区土地合理布局的重要条件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范文4
关键词:森林采伐;采伐管理;森林资源
中图分类号:S7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4-0239-1
1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不合理森林采伐消耗
(1)要严格执行上级政府批准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指标和不同采伐方式、消耗结构分项指标。凡采挖、移植大树的,要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2)按照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原则,对公益林和天然林要严格管护、科学经营;对人工商品林,要依法放活、集约经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一般人工用材林年森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批准后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在风沙危害严重地区,对林木采伐后难以更新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批准采伐。
(3)凡对商品林进行森林抚育或对人工薪炭林实行打柴后留树作业的,采伐林木胸径在10厘米以下的,其消耗的蓄积量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但所生产的木材可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2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林木采伐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审批和验收制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提交林权证和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森林经营作业设计文件,国有林场应提供上年度森林经营作业质量验收合格单。凡林木权属不清,没有林木采伐设计文件,未完成上年度迹地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2)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面积、数量、类型、方式、时间进行,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3)建立年度采伐限额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3 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
(1)严格管理林地资源,依法科学使用林地资源,建立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制度和林业主管部门预审制度,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严禁违反法律规定自行将林地认定为其他地类,不得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申报、审批。健全林地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确保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2)采取各种措施,保证采伐迹地按时更新。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并且更新造林面积要不低于采伐面积。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利益
(1)建立和完善森林、林木采伐公示制度,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林木采伐申请,要由村委会对拟上报设计林木的有关情况在村内实行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由林业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在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上报设计。在批准采伐林木前,要将拟采伐林木的有关情况通过报纸或在林木所在村进行公示,对争议较大并且存在违规事实的,不予批准采伐。
(2)认真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于当前急需更新改造的低产低效林,要抓紧编制更新改造规划,制定年度更新目标和采伐标准,分期、分批、分年度进行采伐。为提高林木采伐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机会平等权,要通过公开透明的方法进行林木采伐审批。
5 深化改革,简化程序,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质量
(1)要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快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
(2)在完成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步伐,要及时做好退耕还林、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权变更与换发林权证工作。
(3)在明晰林业产权的基础上,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要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林权所有者的林木采伐申请经乡镇林业站审核后,可持林权证直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4)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植树造林,并享受同等的林木采伐优惠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对林木采伐加以限制和干涉。
6 加强领导,增强执行限额管理的责任感
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于建设绿色生态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
总之,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不仅关系到林业工作的全局,而且关系到各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宏亮.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再认识.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7).
[2] 俞培忠.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00(03).
[3] 郑云峰,傅宾领.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对策[J].华东森林经理, 2006,(04).
[4] 龙建平.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管理探究.绿色科技,2010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范文5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政[20*]43号)规定,区政府批准下达全区20*年年森林采伐限额123419立方米、毛竹采伐限额2046552根,现将具体指标(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各地要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列入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林业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认真抓好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区政府批准下达的采伐限额及其各分项限额,是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除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可占用主伐限额,人工林采伐可占用天然林限额,工业原料林采伐可以占用一般用材林采伐限额外,其它各分项限额不得相互挤占挪用。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其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使用;一般人工用材林商品材采伐限额当年有剩余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当年有剩余的可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但均需由区林业局报经省林业厅认定。非商品材采伐限额是各地每年农村居民自用材、烧材消耗的最大限量,不得用于商品材采伐。*期间继续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凡采伐林木作为商品材销售的,必须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不得超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生产商品材。根据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工程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以木还贷"等需要,区政府授权区林业局对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在省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内作相应的调整。
三、规范和加强森林采伐源头管理。坚持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执行伐区调查、设计、验收等规定。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一小班(地块)一证制,集体林采伐按小班发证,个人实行一户一证。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边采伐、边检尺,伐后三日内应当向所在地林业工作站申请伐后验收。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织验收。各地要加大伐中检查、更新恢复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全区活立木总蓄积持续增长。
禁止用天然阔叶林烧制商品木炭。每年3月1日至6月底为毛竹禁伐期,严禁采伐毛竹。
四、全力构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新体系。要适应森林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趋势,建立健全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采伐利用管理为重点、综合监测为基础、监督执法为保障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林业站、木竹检查站、林政稽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林业站在政策宣传、资源保护、行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根据森林资源及交通发展的变化,合理调整木竹检查站的建设布局,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要围绕“严管林”方针,进一步加强林地、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控制林地逆转,引导合理使用林地,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生产力。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范文6
【关键词】森林资源;合理采伐
1.我国森林资源采伐的现状
长期过量采伐,使我国本就十分稀少的森林资源越采越少,质量越来越差,林业所积累的问题也日益严重,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6和1/8,森林覆盖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2/3,人均木材消耗量仅为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1/5。同时,国家的生态状况也日益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森林资源已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用材、林产品与承担生态保障的需求。由于我国森林资源总量的严重不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矛盾将会十分突出。森林资源作为一种可再生资源,按照林学规律、技术规程对森林实施合理的采伐利用,不仅能为社会生活提供必须的木材产品,同时也是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促进森林生长的重要手段,反之,违反林学规律和技术规程,超过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采伐利用森林资源,是导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重要原因。
2.我国现行采伐制度
采伐限额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对森林实行限制采伐的一项制度。《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年森林采伐限额是由依法确定的采伐限额编制单位,按照统一的原则、方法、程序,对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科学测算后确定的,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汇总后报国务院批准执行。重点国有林区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是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林木的最大限量(法律规定不凭证采伐的林木除外)。同时,为保证采伐限额制度的实施,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包括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木材凭证运输和木材凭证经营加工制度,从“源头”的采伐、“中间”环节的运输流通和“源尾”的经营加工,都依法进行规范管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也对从事森林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权力和执法行为作出了规范。我国采伐限额制度自1987年执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为持续保持我国森林蓄积、面积双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近年来对全国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林政案件统计结果表明,超限额采伐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情况明显减少,我国的森林资源管理正逐渐向一个良好的态势发展。
3.通过合理采伐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3.1改革公益林采伐方式
改革公益林采伐及管理方式,目的是在保证公益林生态功能不减弱,森林覆盖率不下降的前提下,缩小公益林与商品林之间经济效益差距大的矛盾,增加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收入,促进林区经济发展,提高公益林经营者育林、护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在保证生态功能前提下,充分合理开发公益林地资源,发展林地经济;公益林经过批准可实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结合地区实际,改革公益林采伐及管理方式很有必要。除公益林的抚育采伐和生态公益林种用途林的更新采伐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外,主要是改革公益林的更新采伐及管理,公益林(除特种用途林外)达到更新采伐年限或主要用材树种达到生理成熟起伐胸径,实行更新采伐。更新采伐以择伐为主,要求择伐后林分郁闭度>0.5以上。即:松类达到51年或起伐胸径≥26cm;杉类达到36年或起伐胸径≥26cm;杨树达到26年或起伐胸径≥28cm;枫香、梓木等软阔类达到51年或起伐胸径≥26cm;柏木类达到81年或起伐胸径≥24cm;樟树等硬阔类达到71年或起伐胸径≥24cm;薪炭树种(栎类等)达到20年或起伐胸径≥10cm。
3.2控制采伐商品林
改变传统的采伐面积、蓄积量、出材量三项控制的管理方法,实行小班面积控制采伐的管理方法。只要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四至范围内,采伐所有达到设计采伐条件的林木均为凭证采伐木,伐区范围内,采伐生产的木材和采伐剩余物均准予办理木材运输手续,超过设计数的,按要求填写伐区生产木材(商品林)核查情况申报单,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改革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管理商品林人工用材林的目的,主要是有利于林农对人工商品林采伐的集约经营,提高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提高林地利用率,更好促进人工商品林基地建设。
3.3推行“两线商品林”模式
省道、乡村公路两侧各50米,河流两岸、水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商品林,采取适当加大择伐强度,鼓励森林经营者伐后及时套种耐荫珍贵乡土树种或绿化景观树种。套种的树种允许采伐(采挖)利用,采伐(采挖)利用时优先安排采伐指标。推行“两线商品林”的合理利用方式,主要目的是提高商品林地利用率和商品林地的经济效益,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优势,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以追求商品林地经济效益最大化。
3.4开展林下套种方式
适当加大采伐强度的抚育间伐或择伐,采用“隔一行砍一行”、“隔二行砍二行”、“隔三行砍三行”或“隔一株砍一株”等方式择伐,伐后及时套种耐荫珍贵乡土树种或绿化景观树种,套种的树种允许采伐(采挖)利用,采伐(采挖)利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推行林下套种的采伐管理方式,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生产力,增加林业经营者的经济收入,调动林农培育和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
3.5放宽调查设计管理
一是农村居民承包拥有林木所有权需抚育或更新采伐面积3公顷以下(含3公顷)的林地,或者林木所有权属集体、国有的抚育或更新采伐1公顷(含1公顷)以下林地,不进行采伐作业调查设计,只需现场对采伐木进行每木检尺;二是生态公益林中的特种用途林的采伐和商品林采伐实施主伐、皆伐的,以小班为单位不管面积大小,必须进行采伐作业调查设计;三是商品林采伐实施主伐、择伐的,以小班为单位,面积3公顷(含3公顷)以下的不进行采伐作业调查设计,只需现场对采伐木进行每木检尺;国家工程建设和地方公益性事业建设征占用林地1公顷(含1公顷)以下的,林木采伐不进行采伐作业调查设计,只需现场对采伐木进行每木检尺。改革适当放宽采伐作业调查设计面积管理,主要目的是简化繁锁的工作环节和采伐程序,最大限度方便林农。
3.6搞活木材经营机制
放宽采伐木材销售和经营加工条件,搞活木材交易市场,给林农创造更多的木材销售渠道,实行产销见面,减少中间环节,让林农得实惠。凡持有木材经营许可范围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加公开竞价收购和加工商品材。大力倡导和扶持发展自建工业原料林基地和以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小径材、加工剩余物等非规格材、边角废料为原料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