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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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论文

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1

一、非税收入概念的提出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具体来看,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缴款、财产经营收入、出售商品及服务收入、罚款和罚没收入、赠与收入、特许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及其它收入等。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和口径。在国家正式文件里,最早出现“非税收入”一词是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即财库[2001]24号文件中。其后,《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要“确实加强各种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2009年5月的《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的(财综[2003]29号)文件中,第一次对 “非税收入”概念提出了一个较明确的界定:“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这种从“预算外资金”到“非税收入”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入机制上认识的深化。

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对政府收入按照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的分类。现在提非税收入概念,表明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实施)和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可以逐渐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目前非税收入的主体还是预算外资金,但有相当一部分非税收入已经被纳入预算内管理,今后的改革目标是要随着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深入推进,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我国非税收入的现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欠规范

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1953年,预算外资金只有 8.91亿元 ,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 4.2 %.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7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 30.[,!]6 %;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变为占据“半壁河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1992年预算外资金为 3855亿元 ,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 97.7% .1993年调整口径后,预算外资金收缩到相当于预算内1/3左右,但增长仍迅速, 1996年预算外资金决算数为 3893亿元 ,仍相当于财政收入的一半。

根据下表反映的情况,我国非税收入由1978年的960.09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4640.15亿元,增长了4.83倍。 由于转轨过程中,还存在大量的既非预算内也非预算外的灰色财力(制度外收入),但是考虑到其法律地位的不合理性,此估算结果中并未将其纳入“非税收入”规模。

即使这样,根据上表数据,我国非税收入占财 政性资金的比重在1985年为42%,1990年达到了50%,世纪之交也在接近40%的水平。

我国非税收入超常规膨胀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地方层次。例如湖南省2009年非税收入总额达到278亿元,相当于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1.36倍;而且从增长速度也超过地方财政收入,1998-2001年,该省非税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5.25%、9.22%、13.22%,比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幅分别高出5.33、3.01和6.89个百分点,比同期各项税收的增幅分别高出10.55、4.76和6.46个百分点。广东省2009年预算外资金收入达499.42亿元 ,比上年增长36.6%,占一般预算收入的41.56%,但考虑到非税收入的口径比预算外资金的概念要大,其非税收入所占的比重要也要超过50%.非税收入大于税收的情况,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一般要平缓一些,这可能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地方税源相对充裕,不必像欠发达地区的政府那样,要更大程度上依赖非税的途径筹资。

地方非税收入的过度膨胀和无序混乱有其直接的体制背景。收费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现行地方收费主体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

公安、司法、检查、城建、环保、教育等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同时管理上职权分散,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尽管经过多年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减并、撤销,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9年为335项,地方每个省的收费项目平均在100多项目以上,其中仍不乏有不合理和欠规范的收费项目。此外,更严重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向企业和居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仍然屡禁不止,秩序混乱,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甚至没有基本的标准,由具体执行人员掌握,收多收少、收与不收弹性大,随意性强。再有,尽管有关收费规定对收入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上的疏松薄弱,许多费用存在收用不符。 (二) 原因分析

体制转轨是我国非税收入膨胀的大背景。非税收入(尤其是预算外非税收入)的产生以是以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的打破为背景,其发展则以体制转型时期各类经济主体释放其长期受到抑制的自主性与创造性的强烈需求为依托,其无序膨胀则是以转轨时期监督和约束机制薄弱为基本条件。

在转轨过程中我国政府收入来源渠道多元化、非税收入迅速增长的原因相当复杂,其中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非体制性压力。归纳起来,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分权式改革连带出了事权财权化意识,激活了原先受压抑的局部利益,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总是试图通过多渠道筹资来落实自己扩展了的事权。改革过程中自上而下逐步把经济管理权分散给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其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发展的积极性并加快实现区域经济结构的升级优化。与此同时,政府各部门也强化了自己的事权。中央政府在向地方、部门分散事权的同时,相应大大降低了自己的资金分配能力。一方面,由于预算内称之为收入上解或支出补助的转移支付存在较严重的非客观性而苦乐不均、“鞭打快牛”,因而地方政府就不再把更多的希望寄托在预算内资金的转移支付上,而是走“自力更生”的道路,扩张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外资金,走非规范之路来落实资金以履行职能(职能合理与否姑且不论)。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门并不愿仅通过政策的制定、调整权来树立自己的威望,而是希望利用实实在在的资金分配权来强化自己的地位,因此,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外资金也快速膨胀。事权趋向于演变为财权,财权反过来又支撑事权扩大。

第二,各级政府间彼此戒备,尽可能扩大不纳入体制约束的资金。转轨时期,我国先后进行过四次较大的财政体制改革(1980、1985、1988、1994年),每次改革的目的都包括规范政府间财政资金分配原则并强化各级政府的协调。应当看到,改革效应是递增的,初始目的的实现程度逐步加深,但也必须承认,各级政府间的彼此戒备和算计从未消除。其根源在于,“一级政府、一级事权”规则的存在势必促使各级政府维护本级利益并尽可能扩张收入,而已有的制度规范远不足以保证上下双方利益边界的清晰和稳定。在确定政府间财力分配时,决策中往往是上级说了算,下级只能提建议,并没有实际决策权。这样,下级政府 干脆就把资金划到预算外乃至制度外。正是因为政府之间的资金分配尚未走入法治化和客观、公正、合理的道路,各级政府尽可能通过扩张预算外收入和非预算收入来不断加大自己的可支配财力。当然,这种情况在经历了1994年比较彻底、具有突破性的财税改革之后,已有所改变。

第三,“正税”的税源流失较严重,导致预算内资金增长乏力,迫使各级政府通过非规范之策筹措预算外、体制外资金。我国的名义税率始终远远高于实际税率,各种纳税主体都在通过多种办法规避税收,税收征管机构依法治税水平和努力程度也低于合理标准,因而偷漏税和越权、滥行减免税普遍存在,预算内收入难以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这也使各部门、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收费和自主政策来筹措所需资金来缓解收支矛盾。

第四,政府系统各部门、各权利环节在本位利益驱动下,通过扩张可供他们掌握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和非预算收入,来寻求其福利最大化。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政府系统及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几度出现“创收”,其方式手段五花八门,除创办出来的经济实体要以种种方式对政府部门的权力环节上交部分收入之外(这种情况即使在名义上双方“脱钩”之后,仍普遍存在),也包括巧立名目直接收取各种“费”,以“办公(办案、办事等)需要”为名索要钱物,等等。所有这些政府系统创收而来的收入,一部分归入预算外,另外相当可观的一部分,曾归入“制度外”。在非税收入在部门、单位收支挂钩的情况下,利益驱动尤甚。收费资金收支挂钩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差额返还。收费单位将收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之后,财政部门扣除10%一30%的比例,分批返还给收费主体,收得越多,返还的越多;二是全额返还。财政部门根据收费单位编制用款计划将专户储存的收费资金分批拨付给收费主体。近年在推行“收支两条线”改革之后,还有不少暗中的“挂钩”关系。这种收支挂钩的收费体制,使收费的多少与单位的福利水平、个人收入息息相关,这是收费过多过滥、膨胀不止、企业和居民不堪重负的重要动因。

第五,在我国经济转轨变型时期市场、技术和体制诸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必然发生某些公共产品向“半公共产品”乃至私人产品的转变,使公共产品边界模糊漂移,进而公共服务与商业边界相应模糊漂移,不同性质的收费鱼龙混杂,于是原本就具有扩张非规范收入动机的政府部门及权力环节,更借势巧立名目增加收费,扩张这类收入。

第六,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物价、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项目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会同物价部门;征收标准以物价部门为主会同财政部门;涉及到农民利益的重点收费项目需报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基金则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一些相关文件中还赋予了地方政府审批附加费、建设费的职权。这种相互交叉、多头控制的运行机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执行起来漏洞很多:一是把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分开,收费管理和政府性基金分开,人为地割裂了收费管理的内在联系;二是行政性收

费和事业性收费按同一原则进行调控,不利于区别对待加以合理化;三是管理收费的不同部门,由于所处地位不同,认识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存在差异,加之法律约束乏力,导致一些在中央得不到审批的收费项目就分散到地方审批,在一个部门得不到批准就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审批,以某种名目得不到批准就换个名目审批,因而成为导致非税收入无序扩张的一种体制性因素。 第七,政出多门竞相收费的机制,与行政体制改革的长期滞后有关。政府行使职能上“缺位”与“越位”并存,政府与市场得分工界定模糊不清,各级政府的事权划而不清,界而不定,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严重。因而在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换的过程中,每次体制变革都容易衍生出一些靠收费“吃饭”的部门,行政机构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之中。预算内财力无法满足政府规模庞大的日益增长的开支需要,于是非规范的非税收入就成了支撑政府运转的一种选择。

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2

论文关键词:环境成本,核算,障碍,对策

一、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的重要意义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但是,资源环境也日益受到破坏。强化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对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 是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环境为企业提供了生产的资源,同时环境质量的优劣又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离开了生态环境系统的支持,社会经济活动将无法进行。社会经济在发展中创造大量财富,同时又使生态环境系统发生结构和质量变化。可持续发展是在经济增长、生态环境和资源储备三者间寻求发展的均衡,它以“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为原则⑴。进行环境成本核算,以环境成本为尺度对生态环境系统进行补偿是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2 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需要

合理准确地核算环境成本是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基础。确认环境成本核算范围,对其进行计量,形成成本报告,从而进行严格控制是环环相扣的过程。企业主动追求生态效益,获取绿色比较优势,是企业顺应绿色潮流,扩大出口,参与国际竞争,获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环境成本核算不能单纯以降低环境成本来获取“成本比较优势”成本管理论文,亦不能仅仅为了获取“绿色比较优势”而制定过高的环境标准,应当权衡分析二者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最终实现的是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 是弥补传统成本理论缺陷、完善环境成本理论的需要

传统的成本理论只反映生产中的直接消耗,反映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而环境的消耗破坏没有计入成本。这不仅导致了利润的虚增和税收的虚夸,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向企业注重短期利益、用牺牲环境和透支未来以换取经济的增长⑵。环境成本理论认为,环境资源是稀缺的,理应赋予一定价值并进行损耗补偿。将环境成本理论补充到传统成本理论中,使商品的市场价值较为准确地反映由于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资源环境的代价,有偿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将会使资金的流向集中到环境成本较低的方向。

二、企业实施环境成本核算的障碍分析

我国实施环境成本核算己经具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实施环境成本核算不仅是必要的,而且非常迫切,但我国的坏境成本会计实践还非常少,当前我国还存在诸多障碍,制约了环境成本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与实践。

1 观念障碍

(1)地方政府官员错误的政绩观与发展观

“唯GDP论英雄”是不少地方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绿色GDP没有获得地方政府普遍支持,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绿色GDP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需要有微观的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作为基础⑶。不少地方政府官员认为,经济发展不上去,饿着肚子谈环保就是一句空话,先污染后治理,已经被西方国家反复论证了许多年,要发展工业都逃不过这一劫。这种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2)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环境生态效益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在收入既定的前提下,成本越低,利润就越大。而如果企业考虑环境成本的话,总成本就会提高,利润就会降低,企业的经营者当然不愿意考虑环境成本了。企业经营者为了保证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经营者可能也会忽视环境问题。

对实施环境会计核算也缺乏动力。

2 制度障碍

(1)环境资源市场尚未建立

环境资源要充分发挥其价值,就要通过环境资源市场配置于最能发挥其作用的行业。环境资源市场的建立,将为企业获取环境资源提供了最佳场所和途径,同时也为以成本和价值为确认和计量对象的环境会计的推行奠定了基础。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环境资源市场,这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构想是格格不入的成本管理论文,这不仅有碍于全社会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也不利于环境成本核算的有效实施。

(2)环境(成本)会计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我国开展环境成本核算的研究起步比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引进环境会计理论。90年代,我国逐渐开展了对“绿色GDP”的研究,进而延伸至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与方法。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执行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准则,总体看来,这些法规对环境成本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

3 技术障碍

(1)环境成本的确认障碍

会计核算系统的首要问题是会计确认问题。环境成本基本确认标准可以参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对基本确认标准的描述,如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等。但是由于环境会计要素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很难借鉴。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环境会计准则》,资源、环境、生态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很很完善,全国范围内只有废水、废气排放物等几项国家标准,虽然有关部委己下达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有关环境资源的规章制度,推进“三绿工程”,但这与环境成本核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环境成本要素的确认具体标准就是缺失的。

(2)环境成本的计量障碍

会计计量是根据被计量对象的计量属性,选择运用一定的计量基础和计量方法对符合会计要素的事项进行货币量化的过程,其目的是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的选择取决于外部经济环境、人们对会计计量作用的认识程度、经济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以及计量技术手段的发展等条件⑷。在环境会计中,由于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因此也就没有市场交易价格,所以,单纯以交易价格为前提就不能作为环境会计计量属性。目前环境成本计量的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法院裁定法、比例法等等。由于环境成本计价方法多种多样,计量对象的多变性也使得在计量方法的选择上有时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

(3)环境成本报告的障碍

环境成本披露的模式和内容的不确定形成了环境成本报告的障碍。环境成本报告的模式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是环境成本信息与现行会计报表合并披露,另一种则是编制环境成本报表或者环境成本报告书的方式单独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对于这两种披露模式的选择和设计,目前会计界还存在许多争议,尚未达成共识。就内容而言,不论哪种形式,应包含哪些项目,哪些是必须披露项目,哪些是选择披露项目,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

三、加强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的建议

1 对政府官员加强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教育

科学的政绩观就是既要看政绩给眼前带来的变化,又要看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判,其实质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标准评价政绩,对社会和历史负责。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成本管理论文,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2 对企业的管理者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观教育

社会责任观是以社会为着眼点,企业的目标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企业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社会责任而忽视经济责任,企业也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经济责任而忽视、逃避社会责任。2000年全球18个跨国公司制定了“社会约束”的生产守则(即社会责任标准),其中保护环境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中国企业要进入世界经济市场并和国外企业经营接轨,就必须在理性共识的基础上认同该标准所体现的核心理念,并积极参与其中,从而,应对全球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所带来的挑战。

3 充分发挥资源市场的调节作用

政府应抓紧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环境资源市场,彻底改变传统的环境资源使用模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健全的环境资源市场,可以促使环境资源配置于社会最急需又适合的行业和部门,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资源的价值,促使环境资源自身价值的完全实现和社会价值的增值,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加强和完善环境会计立法

环境成本核算是环境会计的主要内容之一。要实施环境会计核算,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借鉴丹麦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应该采取的做法是:第一,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扩充报表体系。第三,设立环境会计制度,即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设计会计制度,使环境会计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5 明确环境成本的确认标准,合理计量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是依照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包括污染补偿成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环境保护维持成本、环境保护发展成本等。从环境经济学角度把环境成本分为外部环境成本(社会成本)和内部环境成本(私人成本)⑸。

环境成本的计量单位不能仅限于货币,必要时可用非货币比,如实物来计量;环境成本的计量基础既可以用传统的历史成本,还可以用机会成本、边际成本、替代成本、公允价值等;其计量方法要考虑环境资源具有效用性、稀缺性、替代性、非交易性等特点。环境成本由于所涉及的内容复杂,其不确定性更为突出成本管理论文,因而要做到绝对精确是比较困难的。环境成本的数据虽然有一定的模糊性,但并不排除它对决策的有用性。随着计量技术的发展,随着它反映和控制的内容性质界定越来越清晰,它提供的信息将会越来越精确。

6 完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模式

环境成本信息批露宜采用编制坏境会计报表或者环境成本报告书的方式单独披露环境成本信息,而不是环境成本信息与现行会计报表合并披露的方式。如果采用与现行会计报表合并方式披露环境信息,可能会出现有些企业利用环境信息调整企业利润,以达到避税或者上市等目的,而且环境信息和财务信息合并报送容易引起混乱,导致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会计信息的错误理解。

四、结束语

我们对企业环境成本的研究,分析环境成本核算存在的各种主观、客观障碍,提出各方面的解决对策,就在于要引导、监督企业自觉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培养企业环保意识,通过对环境成本形成过程中各因素的控制,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资源耗量、减少废弃物排放量,进而减少环境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协调企业发展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⑴张薇,环境成本定义辨析---兼论环境成本核算的困境及其出路,[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⑵刘建胜,廖珍珍:略论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指标,[J] .企业活力,2010(10)

⑶岳希宇,我国全面实施环境会计的障碍与对策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⑷,李建发:《现代环境会计问题、概念与实务》第一版[M]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⑸付晓利,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体系研究,[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财政主导型制度;价格水平决定的财政理论;自主性货币政策;货币主导型的李嘉图制度

中图分类号:F015;F8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6-0008-06

一、引言

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一次货币制度改革。其改革动力源于对中国通货膨胀周期的深刻反思和向国外货币政策理论和实践的学习。当时,研究中国通货膨胀和产出增长周期的经济学家一致认为,货币创造的变动是通货膨胀周期的直接原因,而货币创造的变动是源于弥补财政赤字的需要(Deng,1994;Leroy,1994;Shahid,1994;World bank,1995)。因此,根据上述理论逻辑,似乎必有如下政策建议:若要保持价格水平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必须实施独立的货币政策。我们认为,尽管理论逻辑没错,但是综观对制度变革前通货膨胀周期的经验研究,我们发现,他们并不是以一个充分体现该逻辑并有着丰富内涵的跨期理论框架――财政主导型制度为基础的。

二、经过修正的财政主导型制度及其检验框架

(一) Brandt等的基本逻辑及局限

Brandt等(2000)认为,非充分的经济分权和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就业增长的承诺之间的矛盾是导致通货膨胀周期的制度根源。他们的理由是:一方面,市场化改革允许非国有企业进入。但由于没有承诺的硬预算约束下的非国有企业相比有承诺的软预算约束下的国有企业有着明显的效率优势,因此,享有金融分权的国有银行就有激励把贷款贷给非国有企业,从而放大了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产出增长率缺口。这样,为了维持对国有企业就业增长的承诺,中央政府就必须给予国有企业转移支付。但是,由于财政分权导致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下降,而金融分权又剥夺了中央政府分配信贷资金给国有企业的权力,因此,中央政府不得不求助于货币创造。正是货币创造直接导致了通货膨胀的增加。另一方面,通货膨胀之所以下降而出现通货膨胀周期,是因为对货币创造存在最大值的考虑和出于对恶性通货膨胀的担忧,中央政府不得不重新收回控制信贷资金配置的权力。货币创造减少,通货膨胀下降。我们认为:这个解释框架的最大局限在于没有意识到中央政府发行国债也是弥补转移支付的一种有效方式,因而也就忽视了中央政府在国债、信贷、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货币创造之间进行跨期选择的可能以及这种选择对通货膨胀周期的含义。另一个不可忽略的局限在于,没有对引起货币创造的因素进行彻底的分析就不能充分地解释通货膨胀周期。因为,除了给国有企业的转移支付会导致财政赤字外,还存在其它导致财政赤字的因素,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货币创造。综合以上考虑,我们认为,政府跨期预算方程才是解释通货膨胀周期的最有效工具。

(二)经过修正的财政主导型制度及其检验框架

财政主导型制度首先由Sargent等(1981)提出,他们展示该制度的工具是政府跨期预算方程。经过简单推导,就有了如下有用的等式:政府上期期末的负债实际值等于基本盈余的现值和铸币税的现值之和。 其含义是,给定政府上期期末的负债实际值,跨期预算方程展示了如果基本盈余的现值减少,那么,铸币税的现值就必须增加以保证跨期预算方程成立。或者说,给定基本盈余的现值,如果货币当局试图降低今天的通货膨胀和铸币税,那么未来的通货膨胀和铸币税肯定要上升。但是,在解释中国通货膨胀周期时,为什么还需要对跨期预算方程进行修正呢?理由是前面所讨论的制度背景赋予了银行信贷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方式的合理性。经过变换,我们容易得出如下的经过修正的跨期预算方程:政府上期期末的负债实际值等于基本盈余加银行信贷的现值和铸币税的现值之和。 其含义是,给定政府上期期末的负债实际值,如果基本盈余和银行信贷的现值减少,那么,铸币税的现值就必须增加以保证跨期预算方程成立。或者说,给定基本盈余和银行信贷的现值,如果货币当局试图降低今天的通货膨胀和铸币税,那么未来的通货膨胀和铸币税肯定要上升。

从历史上看,通货膨胀是否是赤字的后果?既有文献专注于对赤字对货币增长的影响做经验估计。但是否存在财政主导性,正反两方面的证据都有(沃升,2004)。有一种反对此类实证文献的观点认为,将货币增长对赤字做简单回归,或者使用不加限制的VAR分析来评估格兰杰因果关系(即赤字是否含有对未来货币增长的预测信息),这都忽视了跨期预算平衡所蕴涵的关于税收、债务和铸币税长期行为的信息。跨期预算平衡表明,基本赤字和债务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赤字成分和债务存量之间的这种联系限制了开支、税收和铸币税的时间序列行为,而这表明对这些变量行为的实证建模应当采用向量误差纠正模型(VECM)。一个可借鉴的文献有Bohn(1991)。不过该文献考虑的是政府支出、政府收入(政府税收和铸币税之和)和上期期末实际债务之间而非赤字、铸币税和上期期末实际债务之间的协整关系,因此,就不能直接显示政府赤字和铸币税或通货膨胀的关系。考虑到实际需要,我们认为,只要构造经过银行信贷修正的赤字、铸币税和上期期末实际债务三变量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即VECM,并在此基础上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就可以检验经过修正的财政主导型制度对中国1981―1994年期间通货膨胀周期的解释力。需要指出的是,之所以选择1981年作为考察期的始点,是因为这一年是中央政府恢复发行国债年。

三、FTPL的经验合意性、检验策略及其制度变革的方向

(一)价格水平决定的财政理论(FTPL)及其相关概念界定

第一种:Leeper意义上的FTPL

Leeper(1991,1993)认为,通货膨胀永远只是一种货币现象只在特定的条件下才成立,这个条件就是积极型货币政策与被动型财政政策的组合(简称为AM/PF)。在近期,Davig等(2006a)对Leeper中的政策性质作出了如下具体的定义:积极型货币政策(active monetary policy)是指名义利率对通货膨胀的反应系数超过1,否则是被动型货币政策(passive monetary policy);[JP]积极型财政政策(active fiscal policy)是指税收对债务的反应力度不足以支付实际利息成本,否则为被动型财政政策(passive fiscal policy)。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定义取决于Leeper的模型结构,对于不同的模型,政策性质的具体定义将会有所区别。在上述组合下,财政政策只是起到平衡政府现值预算约束的作用,对价格水平的决定不起任何作用;但是若是被动型货币政策与积极型财政政策的组合(简称为PM/AF),则通货膨胀不完全是一种货币现象。其中财政政策在价格水平的决定中起着重要作用,而货币政策以非传统理论所预期的结果在起作用指紧缩性\扩张性货币政策所导致的未来高\低通货膨胀现象。这是一种传统理论所无法解释的“价格之迷”(Price Puzzle)(Davig ,et al,2006b)。,这就是Leeper意义上的FTPL。以上两个组合是在可使一个模型经济获得局部惟一理性预期稳定均衡的意义上定义的,又常被称为“政策诱导性均衡”(policyinduced equilibria)(Favero,et al,2005)。或许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一定义比下面的第二定义更加适用于政策分析。值得一提的是,还存在一种更为激进的观点,Creel等(2006)认为即使货币政策是积极的,积极型财政政策依然影响着价格水平,只不过是以爆炸性的方式在起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获得一个经过扩展的Leeper意义上的FTPL:只要财政政策是积极的,它都将在价格水平决定中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种:基于政府现值预算约束的定义

若认为政府现值预算约束不是约束,而是均衡条件常被表示成政府债务或政府负债(政府债务加基础货币存量)期初的名义值与价格水平的比值等于政府实际基本盈余加铸币税的现值。,则该理论就是FTPL或被称为非李嘉图制度(Woodford,1995;Canzoneri,et al,2001)。需要指出的是,FTPL成立的一个隐含前提是货币政策必须是自主的。Woodford(1996)认为,所谓自主的货币政策就是不直接对财量作出反应,而是直接对非财量作出反应。否则,货币政策就从属于财政政策,这样,现值预算约束完全可以通过当前或未来的铸币税来平衡,这就意味着通货膨胀依旧是一种货币现象Sargent 等(1981)曾对此情形加以探讨。。因此,沃升(2004)依然把它归为李嘉图制度的范畴即上文中的财政主导型制度和下文中的货币主导型的李嘉图制度都属于李嘉图制度。。基于以上考虑,FTPL所探讨的正是自主性货币政策下的财政政策决定价格水平的机制(Woodford,1996, 2001)。当实际基本盈余外生变动时,政府现值预算约束得以实现的机制有三(Woodford,1996; Davig,et al,2006a)必须指出的是,他们仅在上述Leeper被动型货币政策的意义上给出FTPL的三个机制。我们给出的机制更具一般性。即也可在积极型货币政策意义上来探讨FTPL的三个机制。或许,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出第二定义比第一定义更具一般性。更详细的比较参见Woodford (1995)的注脚12和30。:其一,货币政策内生变动货币存量―创造铸币税,以使货币供给等于货币需求尽管在自主性货币政策的隐含假定下,Woodford(1996)量化了每个机制的相对重要性,并发现了第一机制不重要的证据。然而,我们不应试图以比较三个机制的相对重要性来怀疑财政政策在价格水平决定中的重要性,因为第一机制只是内生于由财政扰动所影响的价格水平,而不是相反,这一点受启发于Woodford(1995,2001)。;其二,财政冲击导致的不可预期性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可以减少(或增加)未清偿的政府负债的实际值;其三,政府债务应付实际利息成本的变动。

若认为政府现值预算约束是个必须满足的约束,则价格水平由自主性货币政策决定,而财政政策只是被动地满足这个约束,这种情形常被称为货币主导型的李嘉图制度(Woodford,1995;Canzoneri,et al,2001)。

若从Leeper(1991,1993)政策搭配的角度理解,则上述的FTPL或非李嘉图制度可由两类搭配构成,第一类是被动型货币政策与积极型财政政策的搭配,第二类是积极型货币政策与积极型财政政策的搭配。它们将分别实现惟一理性预期稳定均衡解和爆炸性理性预期均衡解。同样,货币主导型的李嘉图制度也可由两类搭配构成,第一类是积极型货币政策与被动型财政政策的搭配,第二类是被动型货币政策与被动型财政政策的搭配。它们将分别实现惟一理性预期稳定均衡解和不可决定性理性预期均衡解(Leeper,1991,1993)。

经验上,只要真实世界中出现被动型货币政策与积极型财政政策的搭配和积极型货币政策与积极型财政政策的搭配中的一种,则FTPL将被证实,否则被证伪,此时货币主导型的李嘉图制度将被证实。

(二)FTPL的经验合意性

之所以认为FTPL而不是货币主导型的李嘉图制度具有经验合意性,是基于如下事实的逻辑推理:第一,1995―2006年是中央银行实行自主性货币政策时期,而FTPL所探讨的正是自主性货币政策下的财政政策决定价格水平的机制。这是FTPL成立的基本前提(Woodford,1996)。第二,1995―2006年是中央银行执行被动型货币政策时期,而使具有惟一理性预期稳定均衡解的FTPL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中央银行执行被动型货币政策(Leeper,1993;Woodford,1996)。1995―2006年是中央银行执行被动型货币政策时期的正式依据为:谢平等(2002)和蔡辉明(2005)认为在1992―2001年间中央银行执行的是被动型货币政策;樊明太(2004)给出了1992―2003年间以三大利率工具(银行间拆借利率、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估计的货币政策反应函数为被动型货币政策。第三,张茵等(2005)通过1985―2000年真实工业产出增长率和通货膨胀两变量的SVAR发现,总需求的一个正向冲击也生成了通货紧缩现象。这与Kim(2003)识别FTPL的条件完全一致。下面将给出Kim的识别条件。第四,与制度成熟的美国相比,用FTPL解释中国宏观经济现象风险最小。Woodford(2001)、Cochrane(2006)和Davig等(2006a)认为,美国1979年之前的不稳定性通货膨胀,可以不用太阳黑子均衡来解释,建议用FTPL来解释。因为在积极型财政政策和被动型货币政策搭配下,可以实现惟一理性预期均衡解,而不必通过太阳黑子均衡去获取一个自我实现性预期均衡。其中用太阳黑子均衡(被动型货币政策与被动型财政政策搭配的结果)解释那段历史的典型学者是Clarida等(2000)、Lubik等 (2004)。就中国而言,在主要以经济增长速度指标作为考核地方官员业绩的政治激励模式下,中国地方政府行为自然更多地表现为扩张冲动,进而倾向于选择积极型财政政策,而这正好满足Cochrane(2006)、Davig等(2006a)所期望FTPL成立的另一个极为重要的必要条件。再结合被动型货币政策,可以实现惟一理性预期均衡解,借以解释我们所观察到的宏观经济现象。但遗憾的是,中国学术界至今还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努力。

若以上基于事实的逻辑推理还不足以令人信服的话,下面基于正式检验策略所给出的正式经验证据,将强化我们的信念。

(三)检验策略与正式经验证据

方红生(2008b)认为局部制度模拟的视角是现有检验策略中最好的一种,这方面的代表性论文还有Sala(2004)和Kim(2003)。Sala(2004)的识别条件是,若在一个系统中一单位正向税收冲击造成了实际利率的显著正向反应,则该系统所依赖的政策搭配是积极型财政政策和被动型货币政策的搭配, FTPL从而被证实;若为显著负向反应或不显著反应,则该系统所依赖的的政策搭配是积极型货币政策与被动型财政政策的搭配,货币主导型的李嘉图制度从而被证实。他所采用的实证方法是五变量VAR,其变量分别是实际GDP、实际财政收入、实际政府支出、实际联邦基金利率和实际政府债务;所用样本为美国1960年第1季度―2003年第2季度的季度数据。实证发现FTPL在1960―1979年具有适用性,而货币主导型的李嘉图制度在1990―2003年具有适用性。Kim(2003)的识别条件是,若一单位总需求的正向冲击或一单位总供给的负向冲击造成通货膨胀的逆转现象(reversal)(指先高于稳态然后低于稳态的现象),即先为通货膨胀时期后为通货紧缩时期。则该系统所依赖的政策搭配是积极型财政政策和被动型货币政策的搭配, FTPL从而被证实,否则为以积极型货币政策与被动型财政政策搭配为基础的货币主导型的李嘉图制度。他所采用的实证方法是两变量结构向量自回归(SVAR),其变量分别是产出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所用样本是美国1947年第1季度―2000年第4季度的季度数据。实证发现是,FTPL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最具有适用性,而货币主导型的李嘉图制度在1960―1982年和1983―2000年两个样本期间最具有适用性。虽然上述两位学者在他们共同的考察期内的发现并不完全相同,但是他们基本肯定了20世纪90年代是货币主导型的李嘉图制度最可能存在的时期。因此,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方法是锁定制度类型所在时期最稳健的方法。

基于上述Sala(2004)的五变量VAR和Kim(2003)的两变量SVAR方法,方红生(2008a)发现了以下从不同角度支持价格水平决定的财政理论在中国适用的正式经验证据:(1)在绝大部分时间里,实际利率对于一单位的实际税收正向冲击的反应为正;(2)不仅显著存在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交替脉冲反应过程,而且还显著存在产出扩张和衰退的交替脉冲反应过程。由于数据限制,我们的考察期间仅为1996年1月至2006年10月。

(四)第二次制度变革的方向

基于以下三点理由,我们认为,中国第二次制度变革方向是基于积极型货币政策与被动型财政政策搭配的货币主导型李嘉图制度:第一,根据Kim(2003)的研究,在生成惟一理性预期稳定均衡解的政策搭配中,只有被动型货币政策与积极型财政政策的搭配才生成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并存的现象;第二,Woodford(2003)通过严密论证后发现,只有货币主导型李嘉图制度指积极型货币政策与被动型财政政策的搭配。才可实现价格水平稳定;第三,我们在经验上证实,中国现有的政策搭配模式是被动型货币政策与积极型财政政策的搭配。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认为,经过修正的财政主导型制度和价格水平决定的财政理论可以分别对1981―1994年和1995―2006年两个时期的通货膨胀史进行解释,其中前者源于对既有经济学文献的综合分析,后者源于以事实为基础的逻辑推理和最新正式经验研究。本文的一个重要现实政策含义是,要实现价格稳定和可持续经济增长,中国务必要进行第二次制度变革,其方向是以积极型货币政策与被动型财政政策搭配为基础的货币主导型的李嘉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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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easible Framework to Explain Inflation in China: 1981-2006

FANG Hongsheng

(Economic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School,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Hangzhou 310018)

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4

一、关于中国特色会计讨论的简要回顾

早在1980年中国会计学会成立时,就有人提出“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式的会计方法体系,是会计研究中急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1982年娄尔行教授等在中、美比较会计研究报告中,就有关制度对会计的、会计的任务、假设、概念和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具体的,了我国当时会计的独特之处。1983年中国会计学会曾经明确提出,“在本世纪末,中国会计学会组织和开展学术理论研究活动的目标,是创立具有中国特点的以讲求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第一次给出了建立中国特色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的时间表。两年后,在中国会计学会1985年年会工作报告中,杨纪琬教授总结了两年来关于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以讲求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会计理论、方法体系的研究情况,进一步肯定了“在四化建设实践中产生的会计理论、方法体系,必然具有中国特色”。1986年便有人提出建立中国式管理会计问题,1988年又扩展到不同国家会计差异的研究,指出“尽管美国和西欧在体制、经济体制和文化背景方面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他们的会计惯例在许多方面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黄世忠,1988)。1990年阎达五教授在《会计理论研讨十年回顾》一文中,针对有些人对“中国特色”不太理解的情况指出,“事实上‘中国特色’是指会计理论与方法必须与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民族文化、水平相适应,必须与该特定环境中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相适应这一客观在我国的具体运用”,“实践已经和必将继续证明,抛弃‘中国特色’,我国的会计理论研讨就不可能健康地发展”(阎达五,1990)。

在此之后的十年间,我国会计学者对此进行了长期不懈的研究探索,分析了对中国会计有重要影响或决定其特点的主要因素;分析了不同法律体系下的会计模式;开始研究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与起点理论问题;探讨了会计理论结构、会计理论体系问题、会计文化问题,探讨了制定和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问题,尤其是探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国会计的特色问题。一些专家认为,中国的会计是会有中国的特色的,“不但过去有,今天有,甚至以后,一个两个世纪,也许还会有。也不止中国如此,世界各国,莫不如此。”(杨时展)关于何为中国特色,有一定代表性的观点是,中国特色是中国会计与他国会计的显著差别。这些差异可以采用某种方法缩小甚至消除,从长远看,会计的国家特色可能会逐步缩小,剩下的是一些非原则性、非根本性的差异,旧的差异被协调的同时又会不断产生新的差异,最终差异会越来越小,并认为中国特色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只要国家间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差别存在,必然是会计的国家化与国际化并存,而会计的国家化与国际化并不矛盾。“方法差异以及具体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区别并不等同于特色,而特色主要在于一国整体会计框架、会计运行机制或者重大方面的差别。”而各国政治、经济、法律、教育、文化等会计环境的差异是人所共知的,正是这些差异使得各国会计具有了各自的特点,会计的中国特色即源于此(刘玉廷,2000)。在1999年12月和2000年12月两次“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专题研讨会”上,绝大部分代表肯定了会计的中国特色这一命题。笔者同意这一看法,但在这一问题的探讨上,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进一步反思。

二、关于研究因素与研究范围

从所得到的资料看,我国会计学者对影响各国会计差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观点:

四因素论:政治、经济体制、文化传统、国际经济交往(朱元午,1991);

五因素论:政治、法律、经济、教育、文化(曲晓辉,2000);

六因素论:一是经济、法律、政治、社会、教育、历史传统(孟凡利,1994),二是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教育、文化六个因素(刘玉廷,2000),三是法律、政治、经济、税收、文化、教育(陈信元,1999);

十因素论: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发展水平、社会文化发展水平、整体管理水平、企业领导对会计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企业会计管理制度的完备程度(钱嘉福,1996)。

综观各种观点,人们对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具有共同的认识,大部分人对教育、法律的影响表示赞同,而对国际经济交往、税收、、社会、历史传统、企业内部环境等因素则有不同的意见。

笔者认为,影响各国会计差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六个:政治、法律、经济、教育、文化、历史传统。因为:第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加强,一方面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发展、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进而推进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也促使各国加强国际会计方面的研究,尽可能实现会计的国际协调,以减小会计的国际差异,但这恰恰是缩小会计差异的因素,而不是相反。其次,税收对会计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税法实现的,而税法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所以税收因素仍可归属于法律因素。第三,一般来讲,科技水平代表了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又是科技水平的反映,因而科技因素最终表现为经济因素。第四,“社会”一般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或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相互联系起来的人群,很显然“社会”是其他各因素的集合体,不必要也不可能单列为一个独立的影响因素。第五,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企业领导对会计管理的重视程度,既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函数,也是国民教育水平的外在表现,会计人员的素质更是如此,只有具备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会计人员,才可能有高水平的完备的会计管理制度,因此企业内部环境因素实际上是经济与教育两个因素的延伸。第六,这里的“历史传统”是指世代相传、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包括风俗、道德、思想、作风、、制度等,这恰恰是文化等因素无法包容而又对会计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

至于各个影响因素中是否存在主导影响因素或关键影响因素问题,上述观点中并未提及。我认为,虽然各国会计差异是各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确实存在着主导影响因素,例如,改革开放前我国会计与西方会计的差异主要决定于政治因素,改革开放后则主要决定于经济因素,西方国家的会计差异有的决定于法律因素(加普通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有的决定于税收因素(如法国、德国的会计制度趋同于法律制度,不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则大多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等。西方还有一种“文化决定论”,认为文化是一个国家会计制度形成中的重要决定因素,无论是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模式的形成,还是对各种会计现象的认识和解释以及会计实务的发展方向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会计所处的文化环境(郝振平,1997)。

上述各项影响因素必然在特定对象、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发挥作用,研究中国会计特色离不开参照物,这就涉及到研究范围问题。从我国会计制度体系上考察,会计准则居于会计法之下、会计制度之上的中间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正因为此,近年来我国对会计准则的研究力度远远大于对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研究力度。但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工作的直接依据,因此对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研究不可偏废,以便更好地从总体上把握中国会计特色的理论体系、方法体系、实践体系。此外,从公开媒体上的研讨情况来看,我国会计准则的参照对象主要是北美、欧洲国家以及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从广泛借鉴意义上说,有必要对除了日本之外的亚洲国家、非洲国家加大这方面的研究投入。

三、关于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根本标志在于其质的规定性不同,如果从不同角度考察,将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中国会计特色亦是如此。我们不妨从以下视角进行研究与总结:

静态与动态。从静态角度看,各国会计理论及会计实务可能呈现出不同的差异;从动态角度分析,这些差异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改变或形成新的差异。仅就我国建国后的会计发展历史看,有人将其划分为苏联阶段、“破除迷信”阶段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体系阶段(杨时展),也有人将其分为初步形成阶段、停滞发展阶段、全面发展阶段和深入发展阶段(陈信元),显然,不同时期的会计研究重心、会计制度、会计方法、会计实践等均有所不同甚至截然不同,与同期的其他国家比较,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同样其他国家的会计理论与实务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既要从静态角度总结我国会计特色,又要从动态角度、发展角度认识这些特色,特色既是可变的,同时也是可以把握的。

总体与个体。总体作为个体的集合,隐含着个体的某些特征;个体作为总体的构成细胞,是总体特征的基本源泉。一个国家实务方面的特征,除上述宏观方面的因素外,还来自于会计实务方面的创造力,而会计上的特征又源于会计实务,如以我国50年代试行的内部核算制为基础,于80年代模拟市场调节办法设立的内部银行,以及90年代以邯钢为代表的模拟市场、成本否决制的施行,创立了具有特色的多种责任会计制度及预算控制制度的理论。中国会计总体特色的,不应该、也不能脱离个体会计实践的和。

全面与局部。是指全国与地区的关系,即中国会计整体特色的总结应注意同局部地区先进经验的提炼相结合,如邯钢的预算管理经验、湖北的会计局经验、各地的会计委派制经验等,如何使之与中国会计的特色相联系,如何构筑相关的特色理论与等,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探讨。

整体与分层。这里的分层是指会计、审计、财务等不同领域,、农业、商业、业、运输业、邮电业等不同行业,租赁会计、集团会计、外币折算会计、破产会计等特殊业务的层次划分。不同层次会计的中国特色,也是中国会计整体特色的组成部分,加强不同层次会计的中外比较研究、构筑这一层面的特色理论与方法,也是特色研究的重要之一。

关于特色的研究方法,虽然未见专文论述,但已有大量关于会计研究方法的论文或论著,主要包括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归纳与演绎、经验与逻辑、分析与综合等各种方法或各种方法的结合运用,但应注意可变因素与不可变因素的关系、变化与稳定的关系、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必然与偶然的关系等,以防以偏概全。

四、关于中国会计特色的内涵与外延

中国会计的特色既然表现为中国会计的独特之处、表现为与它国会计的差异,我们可从“人无我有、人有我无、人有我有”三个方面进行的、现实的、未来的考察。其中“人有我有”在具体内容、理论依据、实务方法等方面也可能有所不同甚至大不相同,而这些差异既有理论上的也有实务上的,既有理论体系方面的也有方法体系方面的,既有静态的也有动态的。强调特色、欣赏特色,并不等于抱着特色不放而人为地“塞入”会计制度中,而是要在条件许可情况下使之逐步地、有意识地与国际接轨,以便使我们的会计更全面更深入地走向世界,尽量缩小与它国的差异,促进国际会计的真正协调。协调不等于同一,世界各国不可能采用同一会计理论、会计模式、会计方法以至会计理念,因此差异或特色是绝对的,同一是相对的,某些旧的差异缩小或消失了,但又会产生新的差异,各个差异的形成或缩小,决定于各国会计环境的变化。因此,中国会计特色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差别在于特色范围的大小、内容的多少以及如何认识和理解这些特色。

从目前我国的、、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环境分析,我国的会计特色主要表现为:

1、会计管理体制的垂直性。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形成“国家财政部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厅(局)县(盟)财政局”的垂直会计管理体制,其他任何部门和团体无权管理会计工作。

2、会计规章的层次性。表现为“会计法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的纵向法规体系和基本会计法规与行业会计法规以及综合会计法规与专业会计法规的横向法规等。

3、会计制度的强制性。会计法规定,各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不得脱离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4、会计实务的先进性。一方面,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必须以会计制度为依据;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日渐成熟,实际工作中必然会出现制度中尚未规范的经济业务,如五花八门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2001年3月放开一级证券市场带来的会计问题等等。这些均表明会计实务较会计制度的超前性,这虽然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同样问题,但不能不看到在我国的显性化更强一些。

5、会计工作的矛盾性。由会计制度的刚性要求与会计实务的多样性、灵活性所决定,我国会计工作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合法的不合理、合理的不合法”的现象,只要保持会计制度的上述特征,这一局面将是长期的。只有在制度与实务的博奕中、在制度的不断修订完善中逐步协调,才可使这一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

6、会计人员的依赖性。由上述所决定,企业单位会计人员不得不依赖于会计制度。另一方面,我国历史悠久,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传统文化,同时也就造就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文化环境。会计人员出于传统文化观念,自然乐于接受风险较小、不确定性较小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而产生对制度的依赖性。1993年会计制度转轨以来我国会计人员的表现,以及最近财政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着手研究和制定更详细的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举措,是对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关系争议的最好回答,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7、会计手段的双重性。目前我国会计工作仍然处于手工操作与机操作并存的阶段,这种会计手段的双重性,造成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披露详细程度以及会计信息利用广度与深度等方面的差异。

8、会计教育的抽象性。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了一些西方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方法等,介绍并实施了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建立了会计继续教育的职业教育制度,但由于“私塾”等传统教育方式和教育观念的深刻影响,“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抽象和范式的教学内容以及实践教学不足等,仍然是目前会计教育的主流,即便是实践性很强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也仍未能摆脱这一框框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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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推行和公司改革的深化,委托问题和资本结构改革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两个关键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作者将针对当前资本结构在我国特殊重要的地位,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作者希望通过对资本结构和委托问题涵义的介绍,对委托问题与资本结构理论发展的分析,针对我国企业的现状,对委托问题和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从而得出优化资本结构,降低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的结论。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推行和公司改革的深化,委托问题和资本结构改革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两个关键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学术界在委托问题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对资本结构的讨论更是如火如荼,但大多数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个问题进行讨论,将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研究还是比较欠缺,因此本文作者将针对当前资本结构在我国特殊重要的地位,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作者希望通过对资本结构和委托问题涵义的介绍,对委托问题与资本结构理论发展的分析,针对我国企业的现状,对委托问题和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从而达到优化资本结构,降低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一向作为中国经济中流砥柱的国有经济首当其冲,国有企业的转制,以及上市公司中国有股的减持,同时又要防止在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等等一些问题,都涉及到国家这个委托人与企业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深层次讲必将影响到企业资本结构以及产权结构的改变。国家在探索优良的改制途径,企业力求取得优良的绩效,这两方面都与本文的主题有莫大的联系。

而一向作为中国经济生力军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苏南模式乡镇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没落。追根求源,关键在于企业经营体制的陈旧,以及政府机制过多干预,家族制企业的管理体制的局限。这种种情况无不涉及产权机制的不够明了,关系的疏落,资本结构的不合理。

二、委托问题

(一)委托关系

1.委托关系的涵义。当我们开始认识委托问题,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理论的时候,我们不可避免的得从委托关系说起。委托问题实质就是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而理论则分析了委托人-人关系。利益关系人对公司的求偿权可描述为委托人-人关系,其中人是代表委托人行为的。其实,现实社会中包含着很多的委托人-人关系。从短期资本经理、律师以及在不动产、旅游、保险等等方面的人这些情形,最容易看出来明确的委托人-人关系。许多其他环境也可用委托人-人关系来描述,即使一方并不是另一方的人,也可把双方看成好像是委托人和人。实际上,几乎任何环境,只要其中的一个人或集团的决策权能影响到他人,都可用委托人-人关系来描述。例如,虽然大多数雇员并不能被明确地划归为雇主的人,但从某种角度上看他们是作为人而行为的。总而言之,在典型的现代企业制度下,产权各项权能通过系列分解形成了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其一,全体股东通过公司董事会与经理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以及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委托关系;其二,企业内部经营的委托关系,这种关系实际上只涉及经营者内部的管理控制问题,不属于本文讨论的重点,如下图所示。

2.委托问题存在的原因:人和委托人在利益上存在潜在的冲突。而其直接原因则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究其本质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

(1)从委托人方面来看,第一,股东或者因为缺乏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以至于没有能力来监控经营者;或者因为其主要从事的工作太繁忙,以至于没有时间、精力来监控经营者。第二,对于众多中小股东来说,由股东监控带来的经营业绩改善是一种公共物品。对致力于公司监控的任何一个股东来说,他要独自承担监控经营者所带来的成本,如收集信息、说服其他股东、重组企业所花费的成本,而监控公司所带来的收益却由全部股东享受,监控者只按他所持有的股票份额享受收益。这对于他本人来说得不偿失,因此股东们都想坐享其成,免费“搭便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加强监控有利于公司绩效和总剩余的增加,即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但只要每个股东在进行私人决策的时候,发现其行为的私人收益小于私人成本,他就不会有动力实施这种行为。

(2)从人方面来看,第一,人有着不同于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所以他们的效用函数和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不同。第二,人对自己所做出的努力拥有私人信息,人会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因此,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委托-关系的产生,会造成一种危险:公司经理可能以损害股东利益为代价而追求个人目标。经理们可能会给他们自己支付过多的报酬,享受更高的在职消费,可能实施没有收益但可以增强自身权力的投资,还可能寻求使自己地位牢固的目标,他们会不愿意解雇不再有生产能力的工人,或者他们相信自己是管理公司最合适的人选,而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二)成本

1.成本的涵义。存在委托-关系,就存在成本。对成本的理论解释是:假设信息是完全对称的,人的努力程度可以观察到,那么,即使是在不确定的条件下,委托人也能在保证人得到其保留效用和努力激励的约束下,找到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对于人的支付方案。如果信息不对称,也就是人的努力程度观察不到,那么,在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由于工作绩效不仅取决于人的努力,而且取决于表示环境条件的不同的自然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求解支付方案便遇到了最优风险分担和最优激励之间的两难选择。要使经理有动力采取合乎股东心意的行动,则报酬是与业绩挂钩的,而业绩又不完全取决于经理的努力,所以股东就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而通常都认为,股东对待风险是采取回避态度的,因此,这在风险分担的安排上就不是最优的。反之,如果要满足最优风险安排,把风险留给风险中性的经理,即在合同中最能承担风险的一方,同时也将风险收入给予经理人员,委托人的效益就不能最大化,通常这种情况下的支付方案被称为次优方案。次优方案与最优方案的偏离,就构成了所谓的成本。成本是让作为人的他人替代自己工作所产生的净增成本。在一个完善的世界里,支付给人的报酬是完全公平的,没有任何浪费。在我们这个不完善的世界里,成本是制度中固有的一种浪费。

2.成本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直接的合约成本,包括订立合约的交易成本,例如销售佣金和发行债券的法律费用;各种制约因素强制产生的机会成本。这些制约因素使本来会是最理想的决策被排除在外。如因为存在一项限制性的债券契约条款而不能进行某项正净现值投资;激励费用,例如雇员的奖金。向人支付此类费用,为了鼓励他们采取与委托人目标一致的行为。第二,委托人监督人的成本,如审计费用。第三,尽管存在监督,人仍会有不当行为,如雇员用途不明的过量开支,此时,委托人的财富会遭到损失。

找到能使委托-关系的总成本最小的决策,是主要目标。在某些情况下周期性的行为不当所产生的成本,比进行监督所需成本要小。但在多数情况下,最理想的解决办法需要对三种组成成本中每一种都加以注意。

(三)产生利益冲突的环境

在我们做出最优化决策的过程中,找出那些自然产生利益冲突的环境是很重要的。当然,消除所有的潜在冲突是不可能的。下面分析几种易于产生这类冲突的重要关系及环境。

1.股东-经理冲突

上文中已具体阐述了股东-经理关系产生的原因,即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在企业中,一般情况下,具体的财务行为表现为:

(1)在筹资行为中,经营者对增资持积极的态度,因为雄厚的资本可以使经营者更为充分地行使其经营决策权,同时许多非货币收益也随之实现,而所有者对增资则持慎重态度,因为产权融资涉及“稀释效用”,债券融资意味着财务风险的增大,两者的权衡和妥协促成了以杠杆利益为核心的筹资决策技术的形成和应用,以寻求筹资成本、风险、收益三者的均衡点。(2)在投资行为中,委托人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社会平均的或预期的资本报酬率,而人除了考虑这一条件外,还要综合其他目标,如扩大市场份额、形成集约化规模优势、经营者任期内的绩效等。因此,投资者在将投资权授予经营者行使的同时,会在委托过程中设置一些决策流程、分权监控制度或利益挂钩约束体系来制约经营者的投资行为。(3)在收益分配行为中,为了在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使既定的委托关系在扩大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公司所有者除了要求支取一定比例的利润外,还得将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利润留存在公司以备扩大再生产和其他用途。董事会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对股东现实利益与未来预期收益权衡的基础上,决定支取红利和留存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另外,委托人往往会让渡一部分剩余索取权给经营者,以促使经营者从长远的角度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4)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干扰委托关系效率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信息不对称。人掌握着企业内部大部分的财务信息,委托人的信息需求全部来自人的披露和报告,这容易导致人隐匿实情、虚报陈报,诱发道德危机。因此,必须实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有关财务信息的披露政策与质量约束机制,以实现委托双方在财务信息了解方面的均衡。

从具体原因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现问题的所在。

(1)股东和经理两者目标的分离。财务理论认为股东的目标在于使自己投资的现值最大。同样根据自利行为原则,财务理论允许经理的目标不同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2)雇员职务待遇。道德风险是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雇员做出的会影响个人利益即职务待遇的决策。职务待遇包括直接好处和间接好处,前者如使用公司的轿车或办私事时用公费开支,后者如过分花哨的办公室装饰品。在这类事上花费过多的钱,对股东来说就是损失。

(3)雇员的努力。一些雇员希望不做出任何努力就得到报酬。据说,20%的人能干80%的工作。这种不使出全部劲儿的难题被称为规避义务。

(4)人力资本的不可分散性。个人独有的能力和专长被称为人力资本。通常,人力资本受雇佣约束,雇员只能把自己的大部分精力用于一家公司。因此,雇员不容易将自己的人力资本分散化。他们在自己所服务的公司里和在自己的岗位上是专家。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人力资本的不可分散性。它直接影响到资本投资的选择。大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在金融投资组合里,通常持有多种不同股票。因此,对于某家公司价值的偶然波动,他们并不过分在意。原因在于多种不同股票间价值的偶然波动会相互抵消。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司价值的一次偶然波动,足可将其经理“消灭”。

因此,投资时股东和经理的激励因素可能会有很大不同。但是,通常做出公司投资决策的人当然是经理。激励因素的背离导致投资决策中存在偏见。因为雇员在非常坏的结果中失去的更多,所以他们对公司进行高风险投资会产生偏见。而且由于这种偏见是基于风险(而不是报酬),因此,即使投资会带来很大的正净现值,仍然会存在这种偏见。

人力资本的不可分散性对成本的另一个影响,牵涉到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如果产品和服务是专用的(相对于普遍的),那么雇员人力资本的分散化程度甚至会低于一般水平。高度专业化的雇员可能只能在这家公司工作,因为在这一行业中并不存在其他公司。这种情况下,股东不得不向雇员支付额外报酬,以对雇员在工作上缺乏选择性进行补偿。毕竟,能够做更常见的工作的雇员能选择其他公司工作。

总之,资本选择权问题和资产的专用性问题从不同方面产生强制成本。与资本投资选择有关的成本是放弃正净现值投资的可能性,因此是对新投资的选择产生影响。与专用资产相关的成本是为了使雇员为公司工作而支付更高的工资,因此是对现存投资产生影响。

2.债权人-股东冲突

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中,股东的角色由股东和经理关系中的委托人转变成人,而债权人则是这一关系中的委托人。债权人希望自己不受人(股东)行为的侵害,而股东又是通过公司经理来制定决策的。

(1)资产替换难题。

在债权人和股东关系中我们首先遇到的是资产替换难题。资产替换最简单、最常见的例子就是用现金购买设备或原料。实际上,在每项投资中都是以一些资产替换另一些资产。谨慎的经理会权衡投资的风险和报酬。我们知道,如果一项投资的风险越高,那么投资者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就越高,这样该项投资的现值就会越小。所以当存在风险性负债时,会促使股东用风险更高的资产来替换公司现存资产。当用风险更高的资产来替换公司现存资产,以此从债权人手中谋取价值时,就出现了资产替换难题。资产替换难题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股东可选择违约,而这种选择权是有价值的。要实现资产替换,可以通过进行新投资或通过售出某些现存资产并购入新资产。虽然公司的总价值可能不变、上升或减小,但由于违约可能性增大,债权人求偿权的价值会减小。因为在求偿的两方之间存在零和博弈的情况,所以债权人价值的下降会引起股东价值有一个刚好相抵的增加额。

(2)投资不足难题。

投资不足在本质上是资产替换难题的相反面。当存在未清偿的风险性负债时,若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那么股东会损失价值。而且,即使该投资净现值为正,股东还是会受到损失。所以投资不足的情况是,股东会拒绝从事一项效益好(净现值为正)但风险低的投资,使财富不会从自己这里转移到债权人手中。当然,虽然风险变化会带来损失,股东还是可以从一项投资中获利——只要该投资的正净现值足够大。然而,如果由于降低资产风险导致的股东价值的减少额,超过了该投资的正净现值,股东就会拒绝从事该项投资。

(3)通过股利政策进行求偿稀释。

支付大量现金股利会稀释现有债权人的求偿权。支付股利同时减少公司的现金额和股东权益总量。权益总量的减少,会使公司的负债融资比例提高,从而增加了负债的风险并降低了负债求偿的价值。这不过是不同形式的一种资产替换。替换后,公司除了现金额减少之外,其余方面是相同的。因为现金是无风险资产,减少部分现金(支付给了股东)会提高剩余资产的平均风险。现在你可以知道,由此提高的风险会降低公司未清负债的价值。

(4)通过发行新债进行求偿稀释。

负债的大规模增加也会稀释现有债权人对公司资产的求偿权。如

果新债使不能向现有债权人偿还承诺金额的可能性增大,那么就存在求偿稀释。同资产替换的情况一样,风险的增加降低了公司未清负债的价值。再一次,因为是零和博弈,而且股东有或有求偿权,所以股东会在债权人价值损失时得到收益。

(5)资产的专用性。

一般来说,若公司资产用途是专用的,指其适用于特定的经营领域,当必须进行处理时,处理这些资产的风险会更大。因此,这类资产提供给债权人的担保价值较低。虽然这类资产由于其专用性会受到青睐,他们同时也可能由于专用性变得一文不值(或者甚至要花巨资去处理)。当然,实质还是风险-报酬权衡。所以,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拥有专用资产的公司必须付出较高的利息成本,以补偿债权人增加的风险。

三、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即以债务、优先股和普通股权益为代表的企业的永久性长期融资方式组合。我们研究资本结构,就是要优化资本结构,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使企业资金达到良性循环,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财务风险,提高企业偿债能力和经济效益。有关资本结构的理论,我们知道有传统的资本结构的理论、理想状态的M-M理论以及存在所得税和市场缺陷条件下的M-M理论。在本文中我们不再对这部分进行详细的阐述,我们考察资本结构并不是就其本身理论进行详细的研究,而是要探讨资本结构对研究委托问题、研究资本结构与委托问题的关系的重大意义。因此,我们研究的着眼点不同,导致了我们研究的重点放在资本结构与问题交叉的部分,也即资本结构中涉及理论的部分。下面简要回顾一下几种资本结构理论。

(一)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

资本结构和估价的传统方法认为存在一个最优资本结构,而且管理当局可以通过适当的使用财务杠杆来增加企业的总价值。该方法认为企业在开始时可以通过增加财务杠杆降低它的资本成本并提高总价值。

(二)M-M理论

莫迪格利安尼和米勒的有关资本结构的理论,简称为M-M理论。M-M理论认为企业所有证券持有人的总风险不会随企业的资本结构的改变而变化。因此,不论企业的融资组合怎样,企业的总价值必然相同。简单来说,M-M理论是基于这样一种想法:无论你将企业的资本结构在债务、权益和其他组成部分之间如何划分,总是存在一个恒定的投资价格。也就是说,由于公司的总投资价值取决于它的基本的获利能力和风险,对于资本结构的改变,企业的价值保持不变。因此,如果不存在税收和其他市场缺陷,企业的价值在被分成债务、权益、和其他证券时不会发生改变。

对这一观点的支持是根据这样一个想法,即投资者能够用个人的财务杠杆来替代公司的财务杠杆。因此,投资者通过借款能够达到企业可能采用的任何资本结构。由于企业不能够为它的股东做他们所不能做的事(指利用财务杠杆),在M-M所假定的完全资本市场世界中,资本结构的改变没有价值。因此,仅在资本结构方面有差别而在其他方面完全相同的两家企业必然具有相同的价值。否则,套利就成为可能,而套利的发生又会使这两家企业最终在市场上按相同的总价值出售。换句话说,套利使完全可以相互替代的东西不可能在同一市场上按不同价格出售。

(三)存在公司所得税条件的M-M理论

M-M理论突破理想环境,考虑缴纳公司所得税条件下资本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他们的结论归纳为:

1.负债公司的价值等于无负债公司的价值加上税蔽的现值。

2.负债公司的普通股权益资本成本等于无负债公司的权益资本加上财务风险增益。而财务风险增益等于负债权益比率、1减去税率和无负债公司的资本成本与负债利率之差三因式的乘积。

而当我们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情况就变得更复杂了。将债务和股票收入的公司税与个人税结合起来考虑,上述结论中税蔽现值可能会降低。最终的避税利益的数量是一个存在很大争论的经验性问题。但是,一般都同意个人税只会减少,但不会消除与债务有关的公司税的好处。结果是最优的杠杆策略仍要求公司持有很大比例的负债。这一结论是考虑到了在极端的财务杠杆下,避税利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减少税的“净”影响这一事实。由于总的来说公司的财务杠杆并不是很高,所以我们必须寻找在公司改变它的资本结构中的债务比例时会影响公司估价的其他因素。

(四)市场缺陷对M-M理论的影响

对于完全资本市场来说,套利作为论据可以证明M-M理论的观点,即企业的资本成本与总的估价和它的资本结构无关。但是,当我们考虑到市场存在缺陷的时候,情况就不一样了。

1.破产成本。如果存在破产的可能性并且与破产有关的处理及其他成本很重大,使用财务杠杆的企业可能就不如没有财务杠杆的企业那么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在完全的资本市场中,我们是假定破产成本为零的。如果企业破产,它的资产就可按经济价值出售,而不会发生清算费用或法律费用。然后按照对资产的请求权的优先顺序进行分配。但如果资本市场是不完全的,就可能存在处理成本,而资产就可能不得不按照低于经济价值的价值进行清算。在债务和权益持有人看来,这些处理成本和清算价值相对于经济价值的短缺就代表整个系统的流出。

2.成本。对资本结构和价值产生影响与破产成本密切相关的是成本。在下文中将着重阐述问题与资本结构的关系,也就是企业的财务关系。

3.机构性的限制。对投资行为的限制可能会阻止套利过程的进行。许多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等,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导致机构投资者需求的减少,而这种减少就可能对该公司的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4.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也会限制套利过程。套利只有在交易成本所施加的限制之下才会进行,在此之后套利就不再有利可图。因此,使用财务杠杆的企业的总价值就会比理论上稍微高或低一些。这种缺陷的净效果的方向是不确定的。

四、资本结构和委托问题的关系及解决

以上我们明确了委托问题和资本结构的理论,下面我们切入本文的关键点,委托问题和资本结构到底有什么关系?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为什么要讨论这个问题,即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目的,那就是通过优化资本结构来降低成本,或者通过降低成本来优化资本结构,两者是相互作用的,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资本结构的选择决定了企业的控制权约束机制。同时资本结构决定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这就是资本结构和委托问题的关系。而解决该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一)公司不同权益要求者之间的冲突必须以某种方式解决。可能的话,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解决这些冲突。比如,可通过限制性协议(如对杠杆比率的限制)来避免潜在冲突。当不能通过签订协议来解决某一冲突时,投资者们便会以他们自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他们通过降低他们所愿支付给债务的价格来避免未来财富损失的风险。当公司发行证券时,证券的成本是所有特殊协议(如债券限制性协议。这种协议成本极高,因为他们限制了公司选择的余地。)的成本之和再加上其他潜在冲突导致的降价。

(二)公司资本结构也会影响与公司劳工协议有关的成本。请回想人力资本的不可多样化问题。为一个行将破产的公司工作的雇员为了找到新工作更可能发生寻找成本,而且这些成本各公司不尽相同。雇员找工作的预期成本取决于公司产品和劳务是否具有专用性。执行大众化工作的雇员相对于从事专用性工作的雇员,前者的预期寻找成本较低。人力资本反映了这种差别。因此,当其他条件一样时,与人力相关的成本对于提供相对专用化产品和劳务的公司而言更高。由于较高的杠杆比率会产生较高的成本,所以这很可能意味着公司产品和劳务的专用化程度将影响公司对资本结构的选择。

(三)债务筹资也可能会减少公司的成本,如债权人监督股东的成本和股东监督经理的成本。只要公司发行新债,潜在债权人就会仔细分析公司情况以确定该债务的公平价格。于是每发行一次新债,现有债权人和股东就免费享受了一次对公司的外部“审计”。这种外部审计降低了为确保人(公司经理)尽职尽责而花费的监督成本。

(四)另一种通过利用债务来执行监督功能的办法是利用偿债基金条款。通过偿债基金,公司可以满足每期除付息之外支付的需要。如果难于建立偿债基金,则它可能是一个较早的信号,预示着公司可能陷入了财务困境。如果无法按要求建立偿债基金则意味着公司可能到期无法偿付。显然,这种监督功能有益于债权人,也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经理的进一步监督。

(五)在降低债务成本时,利用有形资产抵押来确保还款也可扮演着重要角色。带抵押的债务减少了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的潜在损失,因而也就限制了股东侵占债务人财富的数额。用于抵押偿债的资产在未得到债权人或破产法庭许可前不得出售。

(六)解决问题,达到优化资本结构,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以及其他监督手段,其实财务环境中的许多因素均可作为监督手段,在常规的经营程序中,人们公开地提供并寻求信息,他们还通过自身地行为传递信息,政府执行法律法规时也会披露信息,甚至公司的声誉和结构也会传递信息。常见的监督手段有:

1.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是对股东-经理关系、债权人-股东关系的监督手段。财务报表提供了一个预警系统。

2.现金股利。现金股利可以从两方面充当监督手段。首先,公司未能宣布期望金额的现金股利会产生警报。虽然这也许是或也许不是负面信息,但会促使投资者进一步探究。他们必须弄清未能发放预计金额的股利意味着什么。其次,发放现金股利会迫使公司更频繁地寻求外部筹资,上面已经提到外部筹资地监督作用。

3.债券评级。由穆迪或标准-普尔公司之类结构进行地的债券评级在债券发行时提供了监督,而且在债券的整个偿还期里也提供了程度略低的监督。

4.债券条款。债券条款提供了一种预警系统。

5.政府法规。政府用于保护公众利益的监督手段在不断发展。例如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都可对公司进行监督,防范种种违法行为。

6.整个法律制度。盗窃、诈骗以及许多其他形式的人不当行为都是非法的。法律制度为每一个人都提供了种种监督形式。

7.声誉。声誉及其所含的一般信息是一种监督形式。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声誉是有价值的,这会促进提供准确信息的动力,而准确的信息又便利了监督。

8.多级别组织。一个公司中,如果考察和评价各个决策需要通过众多权限级别,那么也提供了一种结构上的监督形式。当你的不当行为需要许多人配合才能做到时,就会困难得多。在这样的公司里,一项计划要取得批准,必须经过广泛的讨论。大群体中可能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人,并非每一个人都能保守秘密。

五、结论

从委托关系的角度而言,资本结构的重要性,表现为债务相对于股权融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理的过度投资。相反,债务也会增加委托成本。这种成本增加效应主要地表现为债务会导致经理倾向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资本结构对经理的经营激励也具有影响。而同时债务也导致由于从声誉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公司或经理倾向于选择相对安全、能保证还清债务的项目,而不是真正价值最大化的项目。资本结构对于公司的清算或产业退出和收缩具有影响。同时,债务融资还会产生另一种成本,即在公司近期可能破产时,即便有好的可以导致价值增加的项目,股东也不会有激励去投资。因此从整体上看,资本结构对于解决委托问题是一个双向的作用。

总之,将资本结构和委托理论交叉起来进行研究,具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虽然现在还处于发展阶段,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已经在公司经营和治理方面发挥了巨大的功用。随着该项研究的深入,一定会实现本文再三强调地目的:降低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指导企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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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6

知识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面增长,是当代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结构所面临的一次崭新的革命。进入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产业、通信产业等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知识型产业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力量,世界经济增长在表现出日趋全球化的同时,又表现出知识化、技术化、网络化和虚拟化等重要趋势。究其原因,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宏观化、社会化、全球化和政府功能化乃是当代知识经济崛起的重要条件,也是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因素。以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知识经济扩张模式越来越受到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政府功能也正在得到强化,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政府的组织、规划、政策引导功能已迅速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的客观存在,表明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创造和市场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政府管理需求迅速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正在成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功能强化必须成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乃是一国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作用的核心。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不仅有弥补“市场失灵”的特别功能,而且对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政府功能缺陷的校正也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从长远分析,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提高是改善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的重要条件,也是促进它发展成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不可低估的重要力量。本文具体研究了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基本含义、特点,并对发达国家强化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具体做法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

1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基本含义和特点

1.1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基本含义。

(1)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与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当代高新技术产业化实践表明;一方面,市场机制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的主要动力所在。这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在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国际竞争力提高、综合国力增强和国家整体形象设计等方面能发挥并且正在发挥出巨大的能动作用和主体作用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要普遍和纵深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除了必须塑造企业行为主体外,还必须有政府相应功能的支撑与服务。这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所以能对当代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变革性作用的必要条件。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所以能长期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国际竞争中始终处于牢固的垄断地位,与这些国家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有效的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如果说,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模式中对政府功能的作用尚有不少异议的话,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领域,它们几乎都作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一个重要职能来实施。这表明,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模式方面,发达国家的政府职能与传统产业管理职能发生了巨大的分离,正在发生重要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对经济增长、充分就业、抑制通货膨胀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都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并且这种作用还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这是发达国家政府长期以来不懈地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重要启示。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例,其高技术产业的增加值已占整个制造业增加值的25%,比10年前增加了一倍。1996年7月,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的《为了国家的利益发展技术》报告中强调,技术进步是决定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技术和知识的增加占生产率增长总要素的80%左右。由高技术产品的开发而形成的带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的出口额已占商品出口额的40%。1996年5月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上确定,由欧盟部长理事会支持召开的“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中产业的竞争力——政府的作用”研讨会,探讨了高新技术产业化新经济发展模式中政府功能及其政策问题。显然,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竞争力,是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所在。

发达国家新经济实践表明,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经济功能转型和创新的重要方向。一般而言,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功能的实现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政府本身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的直接参与行为,如把财政资源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去。二是政府通过建立一系列优惠政策体系去推动、引导、促进、调整和规范全社会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新活动的持续、有序化发展。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公共基础设施来提高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供给能力,提高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功能的形成和作用也相对复杂。这表明,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并不像传统产业那样简单明了。

(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基本含义。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反映政府政策、法规、规划与计划等促进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扶持和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竞争实力。它是指一定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功能在高新技术产业管理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竞争力。

国际经济竞争的加剧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知识经济的迅速崛起,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问题提出的重要背景。

从理论渊源上分析,古典经济学的比较优势理论和相对比较优势理论是竞争力存在和作用的基础。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一国综合国力竞争优势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的主要实施方式,因此,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就成为决定一国社会整体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

从政府经济学的观点分析,政府经济功能的发挥是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方式,是加快一国工业化和现代化速度不可替代的力量。而政府功能的产生和发挥,除了政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外,还必须辅之以产业政策。即从强化政府产业管理竞争力的角度,增强政府经济功能对国民经济作用的效果,尽量减少“政府功能失灵”。

从发展经济学的观点分析,发展中国家必须把消除“二元经济结构”作为工业化发展的主要目标。这不仅使政府经济功能的强化成为必然,而且使政府经济功能的重点有了战略性调整的必要。为此,必须把政府经济功能集中在工业化发展的国际竞争力上,进而形成一套能促进政府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政府政策体系。

从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的观点分析,一国国际竞争力取决于以下五种不同因素的组合:变革素、变革过程、环境、企业自信心、工业序位结构等。由此形成两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竞争力,一方面是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是环境优化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环境优化竞争力成为制约企业竞争力、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而环境优化竞争力又与政府经济功能作用形成和效果密切相关。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实践分析,要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的效果,必须以强化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为关键。

从理论上分析,一国或一地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一国或地区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能力与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效果之间的乘积。即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能力×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效果。

1.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特点分析。

(1)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强化和改善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的主要内容。

(2)决定和影响一国或一地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因素。这是影响一国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基本因素。一方面,只有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国家政府才有对其实施产业管理的必要和可能;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的扩大,使其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提高,从而奠定了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必要性、主动性、积极性。

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能力因素。它主要包括:政府高新技术产业财政投入力度指标、政府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财政投入力度、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扶持力度、高新技术产业政府管理机构设置和功能作用、高新技术产业市场行为主体利益矛盾的政府规范力度等。

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效果因素。其衡量指标主要包括: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增长幅度指标;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支柱产业地位的形成和扩散程度指标;三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指标;四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化发展指标;五是高新技术产业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率指标;六是高新技术企业就业贡献率指标;七是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标;八是高新技术产业在推动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带动作用指标等。

(3)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虽然不可避免地受制于一定经济体制的影响,但经济体制变量对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的影响只能限制在一定限度内。其主要原因如下:

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已由过去的单纯企业化、个体化和小额化向目前的政府化、社会化和巨额化方向发展,尤其是政府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规模与实力已成为决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知识经济国际竞争的核心因素。这是在不同经济体制下政府投入功能都能得到充实的体现。

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知识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是技术重大创新和技术、知识在资源配置与利用中的功能成为主要决定力量。由于技术、知识与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的相关性极小,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一般与经济体制因素关系并不特别密切。

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及其知识经济发展中,经济体制变量对其影响主要通过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措施、手段等体现出来,因此,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也成为经济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经济体制对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政府行为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何重新认识政府在国家经济职能中的作用,如何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政府功能的“最大化”和“最满意化”。

(4)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提高一国产业素质的重要条件。首先,政府通过相对超前和富有战略性的优惠政策体系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扶持,客观上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增长速度和规模;其次,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主要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的战略高度考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因此,对推动和加快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高级化调整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再次,政府通过必要的、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财政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等手段,能促进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进而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最后,政府通过制定一定的产业保护和产业开放政策等手段,可提高产业发展素质。

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目标和主要条件

2.1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目标体系:促进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扶持和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刺激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改善和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有效供给;建立和健全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的市场结构与市场体系;建立和强化具有自主开发能力和知识产权形式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企业家才能供给和研究与开发人才供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2.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条件。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既是一个多重目标体系,更是一个客观过程。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建设必须具有条件体系的支撑与服务。具体地,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条件有:

(1)国家规划和战略支撑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和战略成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需求条件,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充分条件。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模和实力条件。这主要要求高新技术产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高新技术产业对财政贡献率提高等条件。

(3)有效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的条件。在市场结构改善、提供市场信息和改善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发挥政府经济功能的主体作用。从发展趋势看,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必须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市场失灵”的可能方面。

(4)需求引导和刺激条件。引导和刺激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和创造相关需求既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的主要支撑条件,又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形成和强化的基础和核心。

(5)高新技术企业有序竞争条件。调和企业行为主体和居民户行为主体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的利害冲突和利益矛盾,提高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法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而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宏观调控能力。

(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整体能力条件。强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整体能力建设,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的充分条件。

这是从根本上确保一国国家经济安全的终极手段。

2.3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对传统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功能的一种超越。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既是一个社会日益增长的最终产品和劳务供给能力的持续增长过程的方式,也是经济管理体制、新兴产业管理方式和体制的不断调整、转换和创新过程。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化是一种新型生产力的载体,由于产业生命周期的作用,由于产业增长的国际因素影响,由于政府功能、作用的局限性,因此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对传统经济体制下政府功能转换和创新的必然过程。

(1)提高政府产业管理竞争力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创新的主要内容。

(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高是对传统经济体制下政府功能形成和作用模式进行重大的转换和创新。

(3)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必须把刺激和放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作为关键。这既有助于缩短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的起步阶段周期,又能极大地加快重要高新技术产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化和战略产业化发展进程。为此,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必须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的引导和改善,进而使一定时期的产业供给结构和产业结构得以顺利调整。即在产业不同的生命周期通过某种、某些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的创造和刺激,去调整高新技术产品市场价格,促进厂商调整生产方向,促进生产要素的重组,实现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通过创造有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去引导社会总需求的变动方向,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在促进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的功能,使高新技术产业化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

(4)强化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指导方针是,既要能消除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市场失灵”障碍,又要能强化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进而提高社会整体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

(5)建立和健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促进政府产业政策的完善,并强化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功能。这可通过形成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为重点的产业政策,实现对国民经济的超前调节,提高国民经济主要支柱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国家或一地区能在某一或某些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形成国际竞争优势。这是发展中国家构造国际竞争的后发优势的关键。实践表明,这既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功能转换和创新的关键,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核心。

(6)形成有效的政府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市场管理的新模式,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可持续发展。这方面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竞争环境的建设;二是市场竞争主体的塑造;三是政府与企业产权关系;四是政府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宏观管理模式;五是对高新技术市场垄断的管制和规范能力等。

(7)要创造全面提高社会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的动力机制。必须强调,长期以来,在政府经济政策目标中,需求政策占据了绝对地位,而供给政策则被大大弱化了。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由于其资源构成和各种资源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地位和权重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科技创新人才资源、创业人才资源和新型企业家人才资源等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决定因素。而这些新型要素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供不应求的。而且,在发达国家,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对超前,因此,普遍存在着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不足问题,并且这些新型要素供不应求程度会更明显。因此,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就成为发达国家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的关键。

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的基本思路主要有:一是借助优惠政策条件体系来有效降低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风险;二是通过提高政府高新技术基础设施供给规模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的多元化机制。这都要求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要以控减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为基点。众所周知,高风险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显著特征之一。因此,高风险是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风险控制就成为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重要目标。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风险控制方式主要有:一是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税收减免政策支持;二是政府财政直接投入战略性关键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提高一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安全性;三是政府提供科技创业孵化条件体系,降低科技创业人才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本和风险;四是提供政府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供给能力,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型人才资源的供给水平;五是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来分散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

必须指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风险控制能力与一国政府财政收支能力直接相关,与该国高新技术产业在其国民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密切相关,与该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状况相关,也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有关。因此,在新技术产业化的起步阶段,可通过制定和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来提高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控制能力。这既能增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政策导向功能,也能大大降低企业市场行为主体风险度,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主体多元化机制的形成。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行为的不到位,由于受其国民经济发展阶段所限,其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度创新供给能力上与发达国家的存在着很大差距。这丝毫不比其与发达国家在技术创新供给能力上的差距小。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政府在提供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度创新条件方面的认识不到位,它在这方面的供给职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因此,为了缩短与发达国家在新经济发展中的巨大差距,发展中国家政府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度创新供给条件和行为建设的重要性,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最佳的发展环境。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起飞阶段或成熟阶段,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控制的手段也要进行全面调整和创新,不能再单纯依赖于优惠政策条件,而要通过建立制度创新的比较优势,来提高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控制效率。

因此,强化政府制度创新供给能力,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基础条件。制度创新供给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基本功能。与其它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品种相比,制度创新供给的主要承担者是政府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行为绩效的高低和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高低很大程度上主要取决于其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的制度创新条件。21世纪美国经济优越的竞争优势,与其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能力有巨大密切相关。一方面,而对新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世界背景,作为世界第一科技强国的美国也在及时调整其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如科技移民政策和降低国防R&D经费支出的政策等。国防R&D经费支出在美国科技投入中所占比例从20世纪90年代就呈现下降趋势,由1990年的63%下降到目前的50%左右;另一方面,为了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美国政府积极为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有利的制度创新条件。如2000年联邦政府放宽对人类胚胎细胞研究的限制。美国是一个宗教保守势力较强的国家,政府经费一直被禁止用于有关人类胚胎细胞的研究。2000年,克林顿在其总统任期最后一年中终于取消了这项禁令。由于联邦政府经费在医学等基础研究领域占有最大份额,大大推动美国在胚胎细胞方面的研究进程。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美国加强了相关法律环境的规范建设。2000年6月30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全球和国内商务之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名在签订合同、使用和存储文件时的法律有效性,规范了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这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非常有利条件,如该法案承认了电子商务网站中大量存在的格式合同的有效性。为了规范信息产业的发展,2000年5月,美国和欧盟达成了“信息安全港”的协议,使隐私权问题正式进入美国科技制度创新范围。由于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使厂商获得了强大的消费者私人资料收集能力,直接威胁到消费者个人隐私和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厂商进行相应约束。虽然美国企业界一直不愿加强隐私权保护,但美国政府还是力排众议,对隐私权保护提供立法保障。这得到了HP等著名公司的积极支持。

(8)改善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干预水平。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全球化趋势是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这使政府协调行为成为影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各国政府加快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预期和责任都非常强烈;另一方面,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不能脱离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因此,在经济全球化中,国家政府必须在新型国际分工中获得有利竞争地位,在技术、信息、管理、新产品和服务等配置竞争中处于主动。这要求政府必须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实施适当干预。这要求国家政府产业政策的设计和操作的开放化要以培植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竞争与合作机制优势为关键,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来提高有限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在此基础上提高科技创新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研究表明,发达国家产业全球化竞争能力是与其高新技术产业成长能力密切对应的。因此为了提高一国在产业全球化中的竞争能力,必须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为前提。为此,发达国家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干预功能不断强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定和实施国家级中、长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提高有限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这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争先恐后地制定跨世纪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中有突出的表现;二是强化国家财政能力对研究与开发的扶持,引导社会科技投入规模和结构,提高社会科技投入供给水平;三是加大政府对知识和技术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体系;四是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财政政策,创造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化有效需求,带动国民经济产业结构高级化调整;五是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迅速长大;六是拓宽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提高对全球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能力。

虽然我国各级政府有干预经济的传统,但这种传统模式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促进行为相差甚远。①我国政府传统的干预功能过多侧重于行政功能,与市场经济要求正好相反;②我国政府传统的干预功能最突出地表现在组建国有企业,进入国民经济诸多行业。而在新技术产业化中,政府能直接参与的行业是非常有限的,这使得我国政府传统的经济干预功能难以实施;③我国政府传统的干预功能往往导致很多的投资失误,导致重复建设。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如果国家干预导致了投资失误,可能会从根本上扩大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周期,加大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本,进而加大我国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国际差距。这比传统经济下我国政府干预失灵的危险要远大得多;④我国政府传统的干功能没有与相应的制度创新有机结合。发达国家政府干预高新技术产业化,不仅有行政手段,还有与之相辅相成的法律手段。客观上,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起步阶段,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制度创新条件难以有效供给,此时借助行政手段的干预功能能弥补制度创新不足和滞后的缺陷。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进入到成长阶段后,单凭行政手段所能实现的制度创新功能就十分有限,同时过多的行政手段可能导致新的制度瓶颈。因此,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承担全部制度创新功能。从我国情况分析,政府在干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功能还十分有限。实际上,现行公司法、投资法和税法对高新技术创业的限制还很多。

收稿日期:20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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