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业硕士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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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硕士论文

金融专业硕士论文范文1

【关键词】话语分析 学位论文 研究方法 多元化

一、引言

提高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水平,不仅要求学生要掌握毕业论文写作基础知识,而且要求学生学习掌握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所运用的研究方法。本文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的研究方法上的问题作了较深入的剖析。

二、文献综述

研究方法,是指在调查研究中发现新的现象、事物,提出新的理论、观点,揭示研究对象本质及发展规律的工具和手段。蔡鸣龙(2002)将研究方法按使用范围、概括程度划分为三个层次:基本方法,一般方法和专业方法。在语言学等一般学科的研究领域一般使用一般方法:主要为以下四种:1.定性分析和定量的分析相结合;2.分析与综合相结合;3.归纳与演绎相结合;4.比较和分类相结合。

刘晶波、丰新娜、李娟(2007)的《1996-2006年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研究方法的运用状况与分析――基于三所高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对学前教育领域常用的思辨法、文献法、质的方法、量的方法、行动研究法、混合方法等六种研究方法的总体运用状况以及六种研究方法各自的运用情况从不同级别的学位论文、不同校别、不同的研究选题进行了分析。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文献为样本,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在对所选文献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了解研究生在学位论文中研究方法的使用情况及研究方法一章撰写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语料中某外语大学的10篇论文,来自该大学图书馆的自建数据库。本文中的“全国英语优秀论文”是指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随机选择的话语分析的硕士论文

本文主要的研究问题:第一,话语分析方向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方法种类的使用情况。第二,话语分析方向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方法撰写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某外语大学话语分析方向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方法的使用和撰写与相应方向的全国英语优秀论文是否存在较大差距。

四、数据分析与结论

1.对研究方法使用种类的分析。通过对比话语分析方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的使用,发现某外语大学与其他高校的话语分析方向的研究生在研究方法的选择方面差别不大。基本情况均为:研究方法种类使用比较单一,主要为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只有个别论文在使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搭配调查问卷、访谈、语料库研究或多模态的分析方法。

2.对研究方法撰写规范性的分析。以文秋芳的论文研究方法的撰写要求为参考依据,分别分析了20篇论文的研究方法一章的撰写是否完整,清晰。具体的分析情况如下:

在所选的20篇论文中,大部分全国优秀论文研究方法的写作相对比较完整,思路较为清晰。例如《基于需求分析理论对中国专门用途英语教材评价的实证研究――以外贸英语函电教材为例》一文,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针对开设外贸英语函电课程的两所院校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部分学生及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进行了访谈。在研究方法这一章对研究设计和本章概况简述的非常明白。对研究对象做了详细的阐述,写明了研究对象的人数,背景情况和挑选程序,以及研究价值。在研究工具部分,详细介绍了定量分析、定性分析、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概念,优缺点及选择的理由。在研究过程部分详细分析了调查问卷和访谈的过程,保证了研究数据的信度。

3.研究方法写作改进方案。针对研究方法写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首先,应该学习全国优秀论文研究方法写作中的优点,保证写作格式正确,写作内容完整。对此,建议参考文秋芳《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中,“研究方法撰写”一章的内容。此外,在写作的过程中,对于具体的研究方法、研究工具的介绍要简介明了。最重要的是在写作过程中要保持思路清晰,保证论文写作的逻辑性、连贯性。

五、结论

通过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某外语大学话语分析方向的研究论文的研究方法的使用和撰写方面与全国英语优秀论文的相应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第一,研究方法比较单一,主要为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为辅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有待于向多元化发展,如个案研究以及混合研究。其次,部分研究方法的撰写不够严谨,缺乏完整性和规范性。应加强研究生对研究方法的研究与训练,提高对研究方法的驾驭能力;优化定性与思辨研究的结构,重视定量与实证方法在研究中的价值。

参考文献:

[1]蔡鸣龙.谈谈毕业论文写作中的研究方法[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51-53.

金融专业硕士论文范文2

关键词:行为财务;股利支付;行为分析

一、行为财务学的研究体系及核心理论

(一)认知偏差――对理性经济人的挑战

行为财务理论认为,损失厌恶和后悔厌恶是投资者普遍具有的心理现象。许多投资者为了避免后悔,行为常表现为非理性。当股价下跌时,在损失确定与走势不确定的情况下,厌恶后悔的心理发生作用,促使投资者拒绝立即兑现从而避免出现亏损;当股价上扬,为避免价格下跌带来的后悔,损失厌恶心理促使投资者过早抛售股票以规避风险。

(二)决策科学――对财务假设前提的挑战

行为财务理论认为,投资者存在“心理账户”,在“心理账户”中,既有收入也有成本。投资者对自己的三类收入有着不同的态度,如不愿意花掉未来收入,对与薪金收入却比较乐意提前花掉,即使二者都是课确定收到的。

(三)社会心理学―对人类共性与个性的挑战

认知的系统偏差、信息瀑布、羊群行为的存在促使投资个人盲目从众,失去理性。股市中,股民盲目跟庄促使庄家炒作、坑害小股民的现象成为可能。模仿他人行为有时是无意识的,但处在群体中的人们相互影响模仿,从众让人们感到自己行为的安全感,却失去行为的理性。

二、我国股利分配现状

(一)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1 2008-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情况表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6―2000年间,连续四年分配红利的公司仅为上市公司总数的4.5%;在此期间,仅有7.44%的上市公司能够连续三年分配红利。在这仅有的7.44%的企业中,派现数额在各年度间的波动性也较大。在近三年(2008至2010)中未分配股利的公司比率呈上升趋势。诚然,这与全球金融危机密切相关,但综合来看,股利分配的波动性较大,缺乏连续性。

(二)股利分配行为规范性差

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法律正处于完善时期,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还很不够,股民只好用脚投票。一股独大的中国企业制度下,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中小股东面对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通常束手无策。发不发股利、怎样发股利多有控股股东说了算。因此上市圈钱的现象屡禁不止,刚上市就发现金股利置中小股民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于不顾的情况也很常见。

三、行为财务理论对股利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一)上市公司偏好现金股利的行为分析

(1)大股东的利他行为

很多公司上市之初都进行资产重组,大股东将优质资产单独拿出来包装上市,而大股东自己却承担了其他不良资产和其带来的损失,大股东这样的行为并不是人性善良,而是大股东想从上市公司未来收益中分红,以获取收益。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大股东发现要实现利己目标必须以实现部分利他目标为条件,从而产生利他动机。

(2)无效重复利用投资者的投资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国有股,国家委托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国家财产。但作为一个机构而非个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缺乏足够的动力监管国有股的管理层。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这些管理层拿着股民、国家的资金无效投资、特别是在绩效考核指标不够科学的情况下,这种现象更是严重。并且我国特有的政治制度,促使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短期行为严重。短线投资股民当然更希望是发放现金股利,因为“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现金股利多多益善。

(二)上市公司偏好股票股利的行为分析

由于国有股股东和控股公司存在的多重委托关系,使得股东对公司的监管控制能力并没有很好的实现。发放股票股利既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又可以避免现金的流出企业。现金股利发放后,企业经营者为投资必须举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为规避风险会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股票股利却不存在这种情况,拥有较多可支配的资金,经营者可以依据自己意愿投资;发行股票股利可以稀释每股盈余,调整股东权益内部结构,谋取私利。

四、解决路径探析

(一)投资者避免从众心理,理性审慎投资

在科学分析各种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投资者形成自己的观点,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尽量避免受到周围人群的心理和气氛的影响。投资者应该正确认识投资回报,克服投机投资、一夜暴富的心理。

(二)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完善政策机制,鼓励机构投资者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散户所占比重较大,他们大都缺乏专业知识,在做投资选择时比较盲目,容易受到噪音交易者的影响,普遍具有从众心理和投机心态,这无疑为市场非理性发展铺平了道路,所以发展理性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理性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管理者树立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适度分配现金股利

股东拿出优质资产创立上市公司的目的是财富的增加,管理者在股利政策制定过程中也要遵循这一原则,上市公司管理者应该意识到促进市场理性发展的条件之一就是要给投资者以回报,这样才能避免炒作,股利长线持有。公司持续稳定的发放现金股利,说明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和较好的盈利能力,纠正投资者的投机心态,引导投资者从投机投资走向价值投资,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作者单位:辽河油田财务处;辽宁;盘锦;124008)

参考文献

[1] 姬海华,行为财务理论及其在公司投资中的应用研究.湖南大学.硕士论文.

[2] 付磊,陈杰.基于行为金融学的公司股利政策研究.财会之友.2005.

[3] 闵志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基于股利行为理论分析.华东交通大学.硕士论文.

[4] 许.基于行为财务理论基础上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5] 朱媛.基于行为股利理论的股利政策研究.天津大学.硕士论文.

[6] 黄永波.行为财务理论及其应用研究[D] .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5.

金融专业硕士论文范文3

关键词:董事会特征 公司治理 企业经营绩效 海峡两岸

一、引言

公司治理的主体主要是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的监督者,也是公司发展的制定者与决策者,是公司决策制定和控制权系统的核心。董事会的基本职责,就是为了股东和社会大众的利益,监督公司的管理层,预防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来操控公司,而损害公司的价值。从1980年以来,有关公司董事会特征与经营绩效的研究大量涌现。公司治理的设计,通过创造机制以加强并支持董事会监督作用,立于确保投资者得到回报。董事会处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枢纽地位,对公司生存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如何完善董事会的结构与运作,对于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适合现代企业治理机制的公司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近年来海峡两岸经贸交流互动频繁,如何减少两岸企业彼此间在治理结构上的差异对其经营绩效的负面影响是值得关注的。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也成为其它产业发展的推动力。因此,本文以海峡两岸电子产业为例,研究两岸的董事会特征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并深入研究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推动企业的现代化进程提出具有借鉴价值的建议。

一、文献综述

( 一 )董监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 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利益趋同说,认为董事会持股比例较高时,会尽力监督管理当局的行为,使其不危害股东权益,而且能提供较为合理谨慎的决策,创造公司价值最大化。因此他们认为董事会持股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正相关。另外,Morck(1998)认为当董事会的持股比例没有达到一定水平时,对于管理当局的监督能力和意愿都会比较有限,对公司价值影响不大;但当持股比例超过一定水平后,管理层支出的偏好行为造成公司财富的损失需由自己承担,因此他们会有较大的动机去执行董事会应有的职责,监督管理当局,对公司的经营绩效会产生正面的影响。Salancilk(1977)认为外部股东的股权越集中,所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就越少,股东更换不胜任的经理人的权利也就越大,因此,外部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能提高公司价值。然而,Jensen和Ruback(1983)认为董事会基于本身职位安全性考虑,通常都会有一些反接管的行为,如否决对股东有利的合并案。若股权越集中在董事会或少数股东身上,反接管的行为更为严重,对公司的营运会产生负面影响。多数学者认为董监事持股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正相关(杨俊中,1998;刘仲嘉,2006;等)。高睿鸿(2006)发现,董监持股比例与公司盈余管理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柯大钢、毕艳杰(2006)以家族控股上市公司为例,发现董监事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认为持股作为一种激励措施,能激励董监事执行有效的监督之责。而袁萍(2006)发现董监事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并无显著关系。

( 二 )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经营绩效 Jensen和Meckling(1976)与Lipton和Lorsch(1992)认为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经营绩效呈现负相关关系。他们认为董事会人数的增加,会增加沟通意见的成本并降低公司运作的效率。大群人中的交流、任务协调和决策制定的有效性比小规模董事会难,成本也更大,且超过了依赖更多人带来的好处,搭便车情况也更为严重。Chaganti、Mahajan和Sharma(1985)与Pearce和Zahra(1992)则认为董事会规模扩大,组织的复杂性就相对提高,很多学者也得出类似的结论。然而,Bacon(1973)有着不同的观点。董事会规模大,说明公司同环境建立的外部关系的能力强,可以获得更多的稀缺资源并得到更为优质的咨询意见,因此可以提升公司治理(Dalton等,1999)。进一步,由于信息分享,规模大可能会提高董事会决策过程的效率,并通过提供多样性以帮助公司获得重要资源,降低环境的不确定性以提高公司业绩。高睿鸿(2006)以1998年至2006年间发生财务危机的113家上市公司及其对应的113家财务正常公司为例,发现董事会规模与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刘思琦(2005)实证研究发现经营绩效与董事会人数没有直接的关联性。申心吉(2005)发现在一定范围内,董事会规模越大,企业绩效越好;而超过这一范围,董事会规模则与企业绩效负相关。汤小华(2007)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与企业价值间并没有显著的相关性。

( 三 )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绩效 Fama和Jensen(1983)强调独立董事在执行决策职能时的重要性,认为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相较下更具独立性,更能保护股东权益,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管理当局有任何不当而损害股东权益的投机行为。独立董事还能发挥在管理监督方面的更为广泛的经验和专长。独立董事,代表股东,有较强的动机组织并发现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很多学者都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独立董事常常有自身动机和依赖性,这可能会威胁到他们的客观性,从而降低其积极作用的发挥。Mayer等(1997)认为,当公司被接管的时候,独立董事较能执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价值,但以长期而言,独立董事的比例与公司价值并无明显关系。刘思琦(2005)和刘仲嘉(2006)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正相关。不过吴宗辅(2006)研究指出,外部董事人数比例与公司绩效呈现负向的关系。还有很多学者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无关。黄佳妮(2007)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申心吉(2005)用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来衡量企业绩效,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陈旭东、迟丹凤(2007)发现独立董事无助于改善公司业绩;而当独立董事逐渐成为董事会中的多数甚至绝对多数时,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业绩负相关。

( 四 )两职合一与公司经营绩效 Jensen(1993)指出存在两职合一时,内部控制系统会瘫痪,因为董事会不能有效履行包括评价并开除CEO之类的职责。董事会两职分离可以增进董事会的监督效果并改善公司绩效(Fama和Jensen,1983;Berle和Means,1932)。还有学者认为两职合一限制了董事独立性,降低了董事会监督管理层的作用,可能会对公司业绩有负面影响(Dayton,1984)。另一种观点基于资源供应观,认为两职合一可能是有效的。如果董事会被委任协助管理层,CEO加入董事会则是有益的,不但能改进董事会成员的信息交流,而且与董事会成员的沟通和讨论可能会得到更宝贵的建议和更好的公司绩效。Jensen和Meckling (1976)认为,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职务的现象多见于家族企业,当董事长或其家族成员拥有较高的持股比例时,董事长通常会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Davis等(1997)认为两职合一时,潜在的利益冲突较少。若总经理是道德高尚的人,对公司营运状况极为了解,兼有董事长的职务,可能会使公司价值提高。Sridharan和Marsinko(1997)认为,当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时,可以大幅提高经营利润及生产效率,使公司的价值提升。此外,两职合一的领导者对公司以及环境也更为了解。黄钰光(1993)发现两职合一与经营绩效负相关,而高睿鸿(2006)发现两职合一与公司盈余管理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还有很多学者认为二者关系不显著。吴淑琨(2002)发现公司规模越大,越倾向于采取两职合一。申心吉(2005)、谢军(2007)等发现两职合一与公司经营绩效正相关。然而,王昭(2004)发现两职合一与经营绩效显著负相关。

国内外学者分别从各种视角对董事会特征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许多成果,但是尚未有学者探讨过两岸董事会特征对企业经营绩效相关性的比较研究。基于近年来两岸在经贸交流上的日益频繁,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探讨两岸董事会特征差异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改进两岸各自的董事会特征,从而更好地便利两岸经贸交流。

三、研究设计

( 一 )研究假设 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利益趋同说(Convergence of interest)。认为董事会持股达到一定比例时,董事的财富水平就会与公司经营绩效密不可分,其切身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当公司运营较好时,董事的财富也会相对增加,因此董事会的监督意愿增强,会尽力控制管理当局的行为,降低管理当局作出危害公司行为的可能性。由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董监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经营绩效越好

Bacon(1973)认为董事会规模与其效率正相关,较多的董事会人数可集思广益地作出更全面的决策,以提升公司价值。Chaganti、Mahajan和Sharm(1985)研究发现扩大董事会规模能够对管理层形成更有效的监督。由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董监事会规模越大,公司经营绩效越好

由于独立董事大多是具有信誉的专家,在公司持股方面较少,当计划失败时,不会遭受太多损失,却需要承受信誉扫地的风险。为了防止信誉扫地,他们多半能尽自己的义务进行有效监督,并以专家客观的角度去评估高管层做出的决策。此外,独立董事不仅能提供多样且专业的建议,也掌握了公司所需要的外部资源,由独立董事作为媒介,使公司更容易进行策略联盟或是取得互惠关系。由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独立董事占董监事会比例越高,公司经营绩效越好

董事长为董事会的领导者,在公司中的职位及权力均大于其它的董监事,其责任是带领董事会做好监督的角色。由一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两种角色,可能会产生两种问题:一为利益冲突,容易借着职位之便,作出对公司不利的决策,损害股东权益;另一个是无法超然独立地评估管理当局的绩效,因为董事会失去其自主性,成为管理层的橡皮图章。这样,董事会监督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失去监督管理层的客观公正性,从而使公司的经营绩效降低。由此,本文提出假设4:

H4:存在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情形,公司经营绩效降低

( 二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内地方面的研究样本来自2004至2006年的沪深两市的电子类上市公司,剔除了ST、PT公司和所有者权益小于零的公司之后,共获得研究样本291个;台湾方面的研究样本来自2004-2006年台湾电子业上市公司,删除一些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共获得研究样本717个。台湾经济新报数据库系统、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年报数据库、TSEC台湾证券交易所(.tw)、公开信息观测站(.tw)、巨潮信息网(.cn)和金融界(.cn)等网站数据。

( 三 )变量定义与模型建立 本文构建回归模型如下:Yi=β0+β1P+β2LIAB+β3SIZE+β4GROW+ε (1)

其中,y表示公司经营绩效,公司经营绩效可分为财务性绩效和非财务性绩效,考虑非财务性绩效取得不易,故以财务性绩效作为公司经营绩效的衡量指标,在本研究中则采用资产收益率(ROA)作为公司经营绩效的指标,在稳健性测试中使用每股盈余(EPS)来度量公司经营绩效;P为董事会特征的研究变量,分别用董监事持股比例(DISSTOCK)、董监事会规模(DG)、独立董事比例(INDEP)和两职合一(LZ)来表示;本文以负债比率(LIAB)、公司规模(SIZE)及净利润增长率(GROW)作为控制变量。变量详细说明表如表(1)所示。

四、实证检验分析

( 一 )描述性统计 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2004年至2006年两岸样本在ROA、EPS、董监事持股比例、董监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两职合一、公司规模以及资产负债率上存在显著差异。内地在每股收益上偏低,其可能原因: 会计准则计算基础上有一些不同;税率制度,亦会对税后盈余有些影响。而在净利润增长率方面,两岸无显著差异。

( 二 )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如表(3)所示。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在正负0.3以下,表明变量存在相关性。

( 三 )回归分析 回归分析如表(4)所示。台湾方面,董监事持股比例、董监事会规模以及独立董事比例对经营绩效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两职合一也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然而,内地方面,董监事持股比例、董监事会规模以及独立董事比例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皆不显著;只有两职合一对经营绩效有微弱的负向影响。

( 四 )稳健性测试 本文进行了稳健性测试,同原结果基本一致。台湾方面,董监事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对经营绩效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董监事会规模、两职合一尽管也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内地方面,所有测试变量皆不显著。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分析,台湾方面董监持股比例符合假设,支持利益趋同说。内地方面以EPS作为公司绩效变量时,董监持股比例符合假设,但不显著。可能由于内地董监持股比例过低,使其利益与公司绩效很难保持一致,而使董监事没有动力做好有效监督以提升公司绩效。台湾的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经营绩效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支持假设。而内地方面,董监事会规模对经营绩效的影响不显著。可能是由于内地的董监事因自身鱼龙混杂的背景及专业技能,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时受到限制,没有真正地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台湾和内地方面,在独立董事占董监事会比例,均符合假设,其比例越高,企业经营绩效越好。然而,独立董事制度内地还是不很健全,许多独立董事徒有虚名,因此内地独立董事比例对经营绩效的影响不显著。台湾两职合一与企业经营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不支持假设。其可能原因,台湾的上市公司多半是从家族企业发展起来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情形可能存在,其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趋于一致。内地两职合一,以ROA作为公司绩效变量时,符合假设;然而以EPS作为绩效变量时,结果不显著。可能是由于内地上市公司的领导结构过于复杂,很多都是从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

本文提出如下建议:强化董事会职能,董事会成员应本着忠诚、谨慎且高度注意的态度以公司利益为前提,评估公司经营策略、风险管理、年度预算、业务绩效及监督主要资本支出、并购与投资处分等重大事项,同时也应确保公司会计系统和财务报告的正确性,并避免有董事会成员损及公司的行为或与股东间发生利益冲突的事情;实质性地对董事和监事授予股票期权计划,并继续提高其持股比例;在选任董监事以及独立董事时,要考虑其背景及专业技能,从而优化董监事人员结构;董事会应有绩效评估制度,藉以衡量每一位董事的贡献;对原国有企业改制、历史遗留形成的领导结构尽快规范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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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仲嘉:《董监事机制及其独立性与公司经营绩效之关联性研究》,《会计研究所硕士论文》2006年。

[3]高睿鸿:《董监事结构特性与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之关联性分析》,《国立成功大学会计学系研究所硕士论文》2006年。

[4]柯大钢、毕艳杰:《董事会家族特征与公司绩效研究》,《经济管理》2006年第14期。

[5]袁萍、刘士余:《关于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公司业绩研究》,《金融研究》2006年第6期。

[6]吴令仪:《董事会特性、绩效与多角化程度关联性之权变观点-以台湾电子产业为例》,《国立成功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硕士论文》2004年。

[7]吴宗辅:《台湾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特性对公司经营绩效及鼓励政策影响之研究》,《国立中正大学财务金融研究所硕士论文》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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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硕士论文范文4

[关键词] 征信 信用 信息

一、什么是征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的定义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实践中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是,授信方(多为金融机构)通过征信机构了解关于被授信者的信用状况。

二、发展征信制度的模式选择

1.国际上常见的几种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一般由政府出资设立征信机构,由中央银行作为具体的的执行者来负责监管征信业的发展。其中,征信机构的信息数据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其服务对象也以金融机构为主。

(2)市场化模式。其特点是由民间资本来构筑具有营利性的征信机构,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运作。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并细化立法上,行政监管手段相对弱化。

(3)会员制模式。即由会员单位出资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机构,但也只有会员单位才能享受到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

2.适合我国的模式选择

征信制度的模式选择与一个国家经济状况,以及法律和文化背景息息相关。目前,我国的征信制度虽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还只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所以不适宜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模式来运作,而应该重视政府的推动作用。这样可以缩短征信体系建设周期,也便于集中管理、统一筹划和资源利用。政府要加强在立法上的指导,并对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运行给与必要的监督。

三、加紧相应的立法出台

1.出台专门的征信立法

我国目前的立法中,《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等都涉及到了关于信用问题的规定,但是目前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信用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所以,应该加紧关于征信业的专业立法的出台,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做出规定:(1)指明由哪一个部门来对征信行业进行监督管理;(2)规定哪些信息可以对外开放,哪些信息不能公开;(3)明确征信机构的从业范围、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4)对怎样采集、使用和披露信息进行规定,要遵循严格的程序;(5)对个人隐私权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做出界定,因为信用报告的采集、制作与使用,必然地要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披露,会涉及一些隐私和商业秘密,所以在这方面应该制定好协调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受侵害;(6)规定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应该给信用记录良好的主体以一定的优惠鼓励,而失信者也要承担起其相应的不利后果,失信严重者应承担起一定的法律责任。

2.配套法律规范的完善

应该修改《保密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与征信法律相冲突的地方。比如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客户的信用信息、评价报告等仅作为内部审批贷款的参考依据,不对外提供。也没有明确列举银行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而是授权其他的法律做出规定。这就给信用信息的共享带来了法律上的障碍,使得商业银行不能满足对所掌握的信用信息的正常需求。

另外,征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相关内容远非一部法律所能穷尽。美国曾先后颁布了《隐私法》等十多部相关法律来规范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披露,我国的征信立法也需要建立整体的征信法律体系。

三、对征信业要统一监管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指明具体由哪一个部门对征信业进行监管,所以如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拥有自身的关于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这些部门对本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数据有相应的管理权限,从而自然成为本系统征信监管的主体。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使得全国统一的征信市场难以形成,其社会效果必然是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所以,应该在立法上尽快确立征信业的监管部门。可以新设监管部门,也可以在现有的监管部门中指定。在目前看来,由于金融征信处于整个征信体系的“大头”,由央行作为监管部门相对来说比较合适。

但是单一监管部门不能离开相关部门的配合。在我国,关于企业的信用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工商、海关、技术监督、财务、税务、外经贸、银行等部门,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公安、法院、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商业银行、电信,以及移动通讯等部门。在这种信息分散的状态下,要想获得全面而真实的信息,必须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四、重视宣传,加强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

征信制度设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减少授信者的风险,提高信贷安全。但开展征信工作、建立并完善征信体系有利于使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信用意识,从而为金融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目前在我国,社会公众对“征信”概念认识不够,对征信体系不甚了解,这就需要加强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开展知识讲座、在报刊刊载征信知识、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上播放征信的相关知识等方式,要使民众了解到整个征信制度的来龙去脉,领会到守信的必要,以及失信的不利处境,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参考文献:

[1]刘向丽:《建立我国信用征信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6)

[2]杨华敏:《我国个人征信机构的法律构建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6)

[3]章红:《个人征信制度建设与政府的作用》[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6

金融专业硕士论文范文5

【关键词】保险人;发展;模式

一、我国保险人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保险人分为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三种。1992年友邦保险公司将保险人制度引进我国之后,保险人制度在我国得以迅速发展。据保监会《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止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专业机构1853家,兼业机构189877家,其中银行59.85%,邮政13.08%,铁路0.23%,航空1.14%,车商12.57%,其他13.13%。保险营销员3297786人,其中产险营销员418746人,寿险营销员2879040人。专业公司实现保费收入481.68亿元,同比增长46.5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32%;兼业人实现保费收入5464.42亿元,同比增长22.5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7.68%;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4682.08亿元,同比增长13.45%,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2.29%。

可见,保险人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总的来说,目前保险人制度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人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显得越来越迫切,使保险人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业,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我国保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人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保险人的失信问题严重

许多保险人由于缺乏专业的、正规的训练,片面追求自身利益,夸大保险责任的宣传,回避除外责任,利用欺骗的手段骗保,致使保户在出险后,得不到经济补偿,严重影响了人的信誉和保险公司的整体社会形象。

(二)保险人制度的发展不均衡

保险人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一支生力军,其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不同的保险人模式对于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现阶段我国保险人的模式是以个人保险人发展最为迅速,兼业人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专业人则发展缓慢。截止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专业机构1853家,而兼业机构189877家。

(三)个人人法律地位不明确

个人人虽然参加保险公司培训并接受保险公司管理,但他们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他们一般没有底薪,收入就是推销保单所获得的佣金。因此导致一部分个人人出于眼前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惜损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从而导致社会对个人人的印象整体滑坡。

(四)保险人缺乏约束机制

对于个人人来说,保险公司与人之间相对松散的“佣金制”关系,造成人队伍流动性比较大。人的频繁流动,导致产生了大量的孤儿保单,进而影响到寿险的售后服务。保险人对保险人的约束机制不够,保险人可随意退出保险市场,使得保险人只片面追求保险费收入并且频繁跳槽,随意变更职业,而保险人承担责任却很小。这种制度只鼓励收取保险费,忽略了保险人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而导致的退保、投诉等风险。

其次,关于兼业人,目前我国的兼业人已经成为了保险市场中的主力军,许多保险兼业机构无证或越权现象严重,保险兼业人缺乏诚信意识违规展业操作,强制搭售保单,保险公司对兼保监会缺乏对兼业机构的管理,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也影响了兼业人的健康发展。

(五)专业人的发展举步维艰

保险专业公司是我国保险人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其发展过程中却困难重重,发展缓慢。仅从专业机构的数量、发展速度以及所占保费收入就能明显看出我国专业机构发展缺乏动力。究其原因主要因为我国的保险公司实行大而全的策略,“包揽了保险经营的所有环节,且经营重点放在了保险产品的销售上,而非产品的设计、承保风险、资金运用等方面,保险公司的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我国专业机构的经营缺乏特色,单纯追求业务量,竞争手段单一也是重要原因。

三、完善我国保险人制度的对策

(一)健全保险人培训体制,加强保险人素质的提升

我国虽然实行了保险人资格考试制度,但是保险人的学历和素质偏低,大多为待业和下岗职工,保险公司单纯注重业务量,对于保险人的培训还很不健全,针对目前保险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的现状,必须加强对保险人队伍的培训,并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的培训体系。对保险人的培训除保险专业知识、保单条款外,还应重点加强对保险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保险人的综合业务素质。

(二)完善我国保险发展模式

我国的保险人制度是以个人人为主、兼业人和专业人的保险人为辅,其中专业人的发展最为缓慢。“十二五”规划中指出“积极推动专属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汽车服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险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因此,未来我国保险人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大力发展专业保险机构,规范发展兼业机构,专业公司是我国保险人发展的未来方向。随着专业人的发展,会逐步解决制度中的非诚信问题和管理混乱问题。

(三)加强对保险人的监管

为了提高保险人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保险自律组织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实现对保险人的共同监管。

中国保监会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保险人监管实施细则,规范实务程序,审核双方的合同内容及业务收入和财务收支情况,加大对人的稽核及惩处力度。对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人要进行严肃处罚。

保险人应加强对保险人的日常管理。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全方位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营销手段的介绍,更要着重进行职业道德、公司文化的宣传,使得保险人对自己服务的公司有归属感和认同感,提高人的责任意识。

总之,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人制度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改革现有的保险人模式显得越来越迫切,以此来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总体实力和面对外企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任丽辉.中国保险业个人人制度研究[D].东北大学硕士论文,2005.

[2]保监会.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3]谢振勇.我国保险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06,6.

[4]冯圆媛.浅析我国保险人制度[D].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9.

[5]江生忠.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04年[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金融专业硕士论文范文6

关键词:ERP;保险行业;SAP

中图分类号:TP317 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9/j.issn.1003-6970.2012.05.033

The Application of ERP(SAP) in Insurance Industry

LIU Shu-ying

(China Life Insurance Limited by Share Lt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Beijing 100000)

【Abstract】erP (SaP) as an important business management software, has its unique characteristics, most obvious in its high degree of integration, stability data strict logic, this article on erP (SaP)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pplied research and analysis, erP (SaP)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o make contributions through this study.

【Key words】erP; Insurance industry; SaP

0 引 言

随着技术创新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管理对经济活动的促进作用日益彰显,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企业竞争已不仅停留于传统的产品销售的竞争,供应链的管理也已经成为左右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对成本的控制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显著标志。相应的,ERP软件应运而生,得到了社会上大多数企业的广泛运用,作为目前全世界排名第一的ERP软件,SAP——企业管理解决方案的软件,有着其独到的特色,最明显之处在于其高度的集成性、稳定性还有数据严密的逻辑性。对于转轨期的中国而言,保险业作为一个潜力无限的行业对于ERP(SAP)的运用也变得迫切了。本文主要阐述了关于ERP(SAP)在保险行业中的运用,具有独到的现实价值与意义。

1 ERP(SAP)的概述

ERP(企业资源管理计划)是基于先进科学的企业管理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对整个企业资源的一体化管理。ERP是一种可以提供跨地区、跨部门、甚至跨公司整合实时信息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SAP的一整套程序是针对所有企业的一种数据和应用集成方法,它将业务和技术进步融入了一个综合性的高品位的标准系统,即商品化软件系统。SAP是ERP解决方案的先驱,它可以为各种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自1972年起,其软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已经被数十个国家的上万家用户所验证。

2 ERP(SAP)在保险行业中应用的研究意义

继电子商务的热潮过后,ERP(SAP)又再度成为各行各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ERP 中的SAP已经被80%的世界500强的企业所采用,SAP已经成为全球一流企业的管理软件的首要选择,如此优秀的ERP软件对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能力已经得到大多数企业的普遍接受与认可。

在信息化与经济化的建设过程中,每个行业的企业客户都希望能够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效益产出,保险行业特殊的行业形势所带来的巨大的风险性对于成本-效益的产出方面的要求似乎更为严苛,因此ERP(SAP)在保险行业的应用也显得如履薄冰,举足轻重。一般来说,寿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有三项,即死差益、费差益和利差益。对于我国寿险公司来说,由于死亡率的设定基本上要依据保监会公布的生命表,所以无法获取很大的死差益,或者至少不能在目前确认未来可能产生的死差益。费差益的获取更加困难,因为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不可能大幅低于设定的费用率。实际上,很多小的寿险公司由于没有规模效应,一直在背负着沉重的费差损。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在过分求大求快的急功近利思想指导下,不重视盈利模式的研究,在盈利及偿付能力上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问题。所以,选择合理、成功的盈利模式是公司实现盈利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寿险公司目标的重要途径。所以,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情况下,计算每个险种、每个区域、每个销售渠道的费差益显得很重要。所以,ERP在保险行业成本控制过程中,运用成本-效益的估计方法,能够有效地预测和控制保险行业的风险程度,从而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风险,减小损失。

产品的成本和收益是关乎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两大关键因素,成本的降低永远是企业管理者的目标,在保险行业的应用的相关研究分析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转轨期间的中国的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具有很深远的影响[4]。

3 ERP(SAP)在保险行业中应用的内容3.1 ERP(SAP)在保险行业中应用的背景

在未进行行业信息化之前,保险行业为什么会诉诸于ERP(SAP)在行业中的运用?其主要原因为以下三个:

首先是行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总体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因此保险行业必将在未来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5-9]。

其次,从市场体系架构来看,原保险市场较大,再保险市场很小;市场发展速度很快,而相应的监督和法规的发展速度较慢,保险中介混乱,违规现象严重,权力运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5-9]。而且这种低效率的行业内体系,使得保险行业无法实时获得利润和成本的准确数据,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行业面临巨大的风险。因而,ERP(SAP)系统的出现也给信息的传递、交流与沟通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此外,企业与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险意识的同时,也不断增强了对保险的选择意识,对保险行业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和专业化的趋势。引入ERP(SAP)系统在确定借助行业信息化改造以应对挑战之后,信息化解决方案的选型工作就成为了主要议题[5-9]。

3.2 ERP(SAP)在保险行业中应用的项目实施

保险行业保单生命周期长,对人财物信息集成度要求高。全球保险行业的普遍选择就是针对保险行业特点的、以企业资源计划(ERP)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套件[10-12]。其中,SAP系统具有功能先进性、安全性、可扩展性、适应性、价格等进行全方位的功能特点。此外,SAP系统功能触及操作层面,功能强大,具备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拥有科学的管理工具。财务系统实施财务会计模块、管理会计模块、资金管理模块;资产系统实施资产管理模块、物料管理模块、项目管理模块、租赁模块;人力资源系统实施人事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工资核算、时间管理、培训和和商务事件管理、招聘管理、人事发展、薪酬管理等模块。通过引入信息时代先进科学的管理思想,运用流程再造理论,实施会计流程、人力资源管理流程重组,优化财务、资产、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IT环境,实行财务、资产、人力资源集中管理模式。由于SAP公司在国内保险行业实施经验比较少[10-12],SAP在保险行业的运用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以及先驱性。

SAP多账套一般是多数据库实现的,一个数据库对应一个账套; 会计原则是处理会计事项所依据的规则,是在长期会计实践的基础上归纳形成的。会计原则对于会计人员选择会计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这种会计原则[13],并不是一般会计原则,即《美国习惯称为公认会计》原则。多会计准则并行管理、可以实现同时出具多准则,如中国大陆准则、香港准则的会计月报。

财务集中管理就是借助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建立集团和成员单位完善的财务数据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从而在战略上实行集中监控,整合财务内部资源,防范决策风险,提高效率。通过定义规范、设置权限、授权操作等,达到集中的资金管理、集中的全面预算管理、集中的内部审计管控、集中的数据分析的目标[14]。

此外,SAP R/3财会子系统提供了特殊分类帐模块,可为保险行业提供特殊的计算功能。在此模块中,一个特殊分类帐可以通过对科目的设置(如成本中心、产品等),从不同的视角来反映科目的余额。保险企业可以对每一个分类帐进行计划、分配和货币转换处理。这些特殊分类帐也能自动根据实际业务的发生实时进行更新,满足我们对不同的报表的要求。利用上述功能模块,根据企业对保单生命周期费用分析的不同需求而进行不同的处理。在SAP系统中,各级财务人员可以将不同性质的费用,详细的分配到不同等级的保单生命周期费用类之中,同时输入费用发生至成本中心。在记帐到成本中心会计模块的同时,该费用则会从记帐到特殊目的分类帐中(其中,特殊目的的分类账是指带费用分类信息和成本中心等信息)。信息在进行费用分析以后,在特殊目的分类帐中,我们可以利用SAP所提供的便捷的报表编辑工具来定义各种所需要的费用,形成报表来进行保单生命周期费用的分析,这样就实现了从不同程度对保单进行了获利能力分析。

4 ERP(SAP)在保险行业中应用未来前景的一些建议

通过上述阐述,我们发现当前激烈的竞争形势以及保险行业面临的巨大风险,这使得ERP(SAP)在保险行业中的运用呈现出燃眉之势,本文将从下列两方面进行讨论。

一方面,要加强保险行业对ERP(SAP)系统的重视程度。保险行业中相关企业领导的支持和参与是企业运用ERP(SAP)系统是否成功的关键。这项系统的实施体现在各方各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部门之间需要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地开展工作;企业管理机制、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和方法的重大调整;协调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产生的阻力等[10-12,15]。

另一方面,要加强保险行业的相关组织管理结构,为ERP(SAP)系统的使用奠基准备。保险企业应当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成立专职项目小组,主要在于形成适合关键用户、最终用户与专项小组三层组织相结合的模式,其中的每一个功能小组的组成都是由保险企业和SAP员工共同组成,这样才更加全面完备的实施ERP(SAP)系统在保险企业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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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秋兰.企业资源计划(ERP)财务管理应用[J].现代企业教育,2009,(02).

[3] 杨从印,陈金银.企业应用ERP存在的误区与应对策略探讨[J].理论月刊,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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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融保险业_互动百科[DB/OL].hudong.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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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杨金萍.ERP在新华人寿的应用[N].中国保险报,2005-05-11.

[13] SAP R/3系统的财务会计结构[DB/OL]. fanwen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