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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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范文1

一、大型商业设施选址必须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以下简称“总规”)、各镇(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和《**市**-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总规和控规要求,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市经济贸易局负责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并出具意见。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只有同时符合总规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才可立项建设。

二、大型商业设施项目范围

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包括新建或改建以下商业设施:

(一)商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零售商业设施,包括商场、超市、步行街;

(二)商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

(三)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物流中心;

(四)会展场馆。

三、审核程序

(一)大型商业设施项目主办方在拟定建设项目地址后,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审查项目申请资料,对符合总规、控规和其他城建规划政策的项目,发函征求市经贸局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二)市经贸局收到市规划局征求意见函及企业资料后,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并出具意见。

(三)收到市经贸局回复意见后,市规划局研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符合总规、控规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的项目,核发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获市规划局核发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再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四、审核材料

需提交市规划局审核的资料包括: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

(三)1:500至1:1000现状地形图(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地属单位及镇(街道)规划所公章,配电子文件);

(四)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配电子文件);

(五)区位图;

(六)如需向建设、环保、消防、交通、水利、文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项目,须提供相关文件;

(七)属上报市政府的项目需提供用地总平面图效果图、沿街立面图、街景透视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平、立、剖),及以上效果图、方案图的电子文件。

五、审核标准

核发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标准:

(一)符合总规、控规要求;

(二)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有相应的消费需求和市场支持,与周边商业项目不存在损害性竞争;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区域统筹、资源节约、要素共享、环境共保、设施共建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9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问题通知如下:

一、协调依据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政府指导、协调其他各类规划的主要依据。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具体项目以及建设时序,城乡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必须与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保持一致。发展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门性规划确定的具体建设项目,必须服从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安排。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二、协调方式

(一)通过修编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协调。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尽快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积极开展滇中、滇西、滇南等城镇群规划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级发展规划,尽快修编各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二)通过近期建设规划进行协调。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全省尚未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县(市、区),要以发展规划为指导尽快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已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县(市、区),要根据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原规划进行调整修编。近期建设规划要合理安排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交通、旅游等项目,其选址和布局必须服从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

(三)通过核发选址意见书进行协调。按照规定须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之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建设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市建设项目在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之前,必须先由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没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其中,跨2个以上州、市的区域通和基础设施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直接核发。

(四)通过规范土地出让进行协调。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前,城市或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五)通过审核人口和用地规模进行协调。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共同审核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人口和用地规模来协调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下列规划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核报国家审批之前,必须报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一是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二是各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昆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规划、昆明市生命线工程专业规划;其他须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参照上述规定,确定由各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上述规划在报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之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联合审查会进行技术审查。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范文3

    《补充规定》对《规定》的审批环节作进一步调整、简化和合并,最大限度地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同时压缩部份环节的审批时限,从而达到总时限的缩短。

    本《补充规定》总工作时限50个工作日,只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间从材料齐备受理之日算起。城市规划区外的建设项目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许可证。建筑方案审查范围: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0.5万平方米的生产性项目或建设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项目、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筑、某些特殊地段的建筑。较复杂需联审的方案1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查只审大中型项目(含高层建筑)及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申请立项。

    各地市可按本《补充规定》再进一步细化,但总工作时限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具体操作如下:

    一、工作步骤和时限

    (一)选址阶段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自己的投资意向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在城市规划区内,同时按要求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现场踏勘、选址意见书发放、提出选址意见和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1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3个工作日。

    凡属甲、乙类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应征得消防监督部门的认可、同意。

    (二)总平面设计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后,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复(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合并批复)。同时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设计,以及其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环境影响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总平面设计、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分别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主管行政部门、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独资项目免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总平面图会审、提出建筑红线和规划设计要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别为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7个工作日)

    (三)方案设计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建筑方案审查,建筑方案审查7个工作日。

    (四)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初步设计审查(小型项目、技术简单项目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会审8个工作日。

    (五)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审查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含基本农田审批)。建设用地批准后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5个工作日,用地审批15个工作日,先期办理拆迁手续3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向抗震、消防、人防、规划各专业部门报请施工图专项审核,各施工图专项审核和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各5个工作日。

    (六)报建阶段完成房屋拆迁和施工图专项审核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签发放样单、核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向审计部门申请中方开工前资金审计(独资项目免)。签发放样单、核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核发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审计2个工作日。

    总工作日50天。(见附表)

    二、各审批环节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选址意见书

    1、填写《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1∶500地形图。

    (二)用地预审

    1、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报批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选址意见书》及蓝线图;

    3、《土地预审意见书》和《土地预约协议》;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房地产项目及文化、旅游等特种行业项目提供);

    5、由省以上审批的项目地市计委转报批文;

    6、同级房地产、旅游、文化等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房地产、文化、旅游等特种行业项目提供);

    7、外商资信证明;

    8、合作、合资中方资信证明。

    (四)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文件;

    3、选址范围的总平面图;

    4、与原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

    (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六)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独资项目免)

    1、投资意向或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七)建筑方案审查

    1、建筑方案设计图。

    (八)初步设计审查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3、规划总平面和建筑方案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图和相关文件(含地下管线图)。

    (九)建设用地审批

    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3、经审查的总平面图;

    4、年度投资计划;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或土地部门签章的征地地形图;

    6、征地协议及征地有关报表;

    7、原土地权属证明;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外免)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用地界限图;

    4、拆迁计划、安置方案;

    5、拆迁房屋产权审查证明;

    6、建设单位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正式委托拆迁合同。

    (十一)施工图专项审核

    1、规划施工图专项审核

    (1)施工图;

    (2)绿化总平面施工图;

    (3)初步设计批文。

    2、抗震施工图专项审核

    (1)工程地质报告;

    (2)计算书复印件(24米以上建筑);

    (3)施工图;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人防施工图专项审核

    (1)初步设计批文;

    (2)规划总平面图;

    (3)施工图。

    4、消防设计图审核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

    (2)初步设计批文;

    (3)规划总平面图;

    (4)施工图(含建施、结施、水施、电施、设施图)。

    (十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各专业部门施工图审查意见

    (十三)中方开工前资金审计

    1、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及使用情况。

    (十四)申请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专项审核意见;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用地界限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范文4

[关键词]项目管理,持续,快速

中图分类号:TF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6-0255-01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聚到、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花的新格局。但是,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有效性和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实施方式需要加强。

项目前期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掌握一定有关政策、法规,还要了解相关的专业、设计、施工方法与投资控制等多方面基础知识,可以说前期工作是个多学科综合性的工作。随着政府对基础设施资金大量也越来越受到各企业领导的重视。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有效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除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管理以及政策规范规定及前期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高度的重视。

第一,熟悉并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从而避免前期工作方向性的错误,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的步伐。

第二,作好前期准备、做好工作广泛搜集、准备各种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的确定在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提出申请。项目选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水土保持情况、环境评估报告、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地形测量图、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各类标准图集、察勘现场、调查施工环境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方案研究、了解招标办法,同时按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批程序。同时与各个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有效的沟通。

第三,熟悉项目管理主要职责,项目管理涉及多方面各个层次。我们必须多了解多懂多学习,在管理当中更好的学习和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前期审批项目用地前期审批主要内容;1 用地预审,2 农用地转用,3 土地征收,4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5 项目供地审批,6 建设用地报批。1、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作为建设单位我们必须要清楚我们的工程用地原则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审查内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内容主要是对建设单位的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占用标准农田的,补划方案是否可行。 作为建设单位的前期工作者,首先要按照这些要求来对项目进行规划并做好方案设计,从而避免设计目标能明确而不使项目拖延。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时,建设单位一定要清楚自己所要办理的土地手续应与相对应的预审权限国土部门。

规划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要求规划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主要内容:1、是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和要求。2、“一书两证”办理的要求。3、建设单位需注意的一些问题。规划部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来对建设项目方案进行审查而通过核发“一书两证”。“一书两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人总结了以下工作步骤:

(一)作为从事前期工作的人员首先得对项目进行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办理。我们一定要按规划要求来对项目进行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有效实施规划,推进建设有序进行,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确保规划依法实施的重要手段。建设项目选址的目的是通过选址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的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行政许可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2)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同时明确了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25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部要予以纠正。

(二)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三)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项目前期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它需要我们专业工作者有过硬的基本功,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精神。我们要严格把关,努力维护各方利益,促进基本建设项目能快速而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范文5

依据中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389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细致的对每一项在建项目进行排查,结合文件精神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为一项,“××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规模为5385.6㎡计划总投资1610万元。现对该项目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局申请立项,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研,书写可研报告,聘请专家进行总体规划、初步设计、地止勘探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未出现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及未批先建等现象。

二、县医院新业务用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无偿划拨县城拓展区用地内划拨16亩,已办理土地使用证。

三、该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积极到相关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程序合法。已办理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出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四、经省卫生厅、州建设局专家对××县人民医院总体规划可研报告及住院综合楼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一次性通过,进行施工图设计、经州建设局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委托州建设局招标办进行对该建设项目招标请示,为防治出现评标不公,县卫生局组建××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招标领导小组,并积极参加州招标办组织的资格预审,评标、(来源:文秘站 )开标等活动,并聘请州公证处和纪委等部门参加,进行现场监督。

五、为严把工程质量关,委托州建设局,招标办进行工程监理单位公开招标、在公开、公平、公证的评标后,决定中标单位,“昆明艺江监理有限公司”,公司资质乙级,目前住扎工地监理有三人。到位人员全部持有监理资格证。建设单位派专人到工地管理,严把质量关。委托县建设局进行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量5386.6㎡,施工图设计及实际建筑面积5385.6㎡,落实各项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六、在工程建设期间所用材料进行一一验收,需送检的及时送相关部门检验,得到检验结果才许施用,基本作到监管到位。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实行专款、专户、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范文6

我县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众多,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579处。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文物保护任务日益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保护,避免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城乡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山西省文物考古管理办法(试行)》、《太原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做如下通知:

一、各乡(镇)、各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和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须按程序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上述选址、规划、设计的项目,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需按程序报批。各建设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程序到县文物旅游局办理相应的文物保护手续。

二、所有建设工程必须实施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应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0日内向县文物旅游局申请对工程范围内(包括采矿区和取土区)进行考古调查或勘探。经考古调查或勘探,确认建设工程范围内无文物埋藏后,县文物旅游局出具相关的书面意见书,方可开工建设。

三、文物勘探工作由县文物旅游局统一管理负责并组织实施。勘探结束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勘探报告。对于文物勘探中发现的古文化遗址(迹)或古墓葬等,报请市文物部门实施发掘。发掘清理工作结束后,方可批准工程开工建设。

四、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文物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支付。

五、建设、土地、规划和文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管理工作。土地、规划等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文物旅游局提供建设单位的土地规划和征用计划等;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文物旅游局提供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设项目情况,以保证各类建设项目不违背《文物法》和文物调查勘探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