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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汉峰等.专科层次的高职生不宜写毕业论文[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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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专业毕业论文范文2
【摘要】本文对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的运用进行了梳理,对企业所得税制度在不同情况下适用不同会计确认基础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处理与协调提出建议,以期对税法和会计采用会计确认基础时的协调与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制度;会计确认基础; 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会计确认基础是指会计核算过程中,确认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实现时间的标准和原则。在会计实务中,会计确认基础通常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在权责发生制下,凡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以现金的实际收到或支付为标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会计确认基础的体系中,是相对应的关系。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借鉴和采用了会计确认基础的概念,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都有所体现。
一、 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典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跨年度工程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2.资本性支出分期折旧或摊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资本化借款费用摊销。3. 租赁费用摊销。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4. 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二、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收付实现制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制度中,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典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利息收入。对于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 租金收入。对于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对于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 接受捐赠收入,对于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7.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对于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 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多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原因分析
首先,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确认的基础。根据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之所以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是考虑到:一是权责发生制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的权利和义务。有些款项虽然尚未收到,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已经通过前期发生的经济业务或契约合同等加以确定,企业有足够的把握能够确认计量相关资产和收入的取得。
二是有些款项虽然尚未支付,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已经通过前期发生的经济业务或契约合同等加以确定,企业有明确的理由必须确认计量相关负债和费用的发生。此时,权责发生制更能真实反映企业已确定的潜在权利和义务,从会计的角度,更加符合配比原则,毕业论文 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能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从税法的角度,更能够减少人为调控款项收付、操纵纳税义务的发生,堵塞纳税漏洞。其次,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允许运用收付实现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在明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同时,也规定“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为特殊情况下运用收付实现制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之所以在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同时,还作出这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中,要考虑到纳税人履行和承担纳税义务的实际能力。在会计上一以贯之的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征收中可能要适当结合实际加以调整,因为前者以核算为终点,而后者在完成会计核算后还要以纳税为终点。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对于纳税人不具有现实纳税能力的合理情形,即使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所得,在税法上也可能按收付实现制原则不确认为当期的应税所得。
四、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处理与协调
税收和会计处理应当在各自的框架下处理会计确认基础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是对于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下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收入、费用,在会计中往往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处理的。此时,税法上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与会计上的确认时间会发生不一致。这时,企业应当依法将企业所得税制度和会计确认基础作出恰当的协调。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
--> 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的规定,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在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则第18号——所得税》的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款之和,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款之差,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对于上述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的规定,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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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不合理,未定期轮岗 具体表现在:
(1)目前部分高校会计机构负责人为非会计专业人员,且无会计师职称者居多,对业务不够熟悉。(2)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知识老化。工作中出现的新业务和新问题,不少会计人员只会按领导的意志办事,不能依据国家会计法规与制度,进行独立的职业判断和实务操作。(3)会计各岗位之间未定期轮岗。一些重要岗位如现金出纳岗,十几年来一直由一人担任;出纳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也较多。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具体表现在:
(1)原始凭证填制、借用不合规。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基本要素填制不齐全:无单位名称、日期和明细清单,金额大、小写填写不完整;差旅费报销凭证缺附件张数及相关出差事由;已报销的原始凭证不加盖现金、银行收讫、付讫章。部分预借收据缺少分管领导审批;对未入账的预借票据清理不及时;套写的发票作废时未加盖“作废”章,更有甚者连存根联也被撕掉。因对方遗失需补制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不履行登记手续;当事人原始票据丢失后,没有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说明。(2)账务处理随意性大。记账凭证的摘要编制不科学,表述不准确;会计科目的登记、纠错不严谨;附件张数不填或计数不准,经常漏盖经办人、出纳、复核等人的名章。凭证装订不及时,凭证封面、侧面填写不完整且未加盖装订人、保管人等名章。结账不规范:现金日记账未能日清月结、定期盘库,盘库记录没有或不完整;银行日记账各账号对账工作不及时,支票签发人参与银行对账工作;资产账目不能定期与有关实物核实;计算机生成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格式不统一,不够规范。(3)财务会计报告重数据、缺分析编制的财务报告只有执行后的具体数据,而缺乏有力的财务分析,特别是对预算和决算数字相差的具体原因的分析。
(三)内、外监督不到位
随着高校拨款方式的变更,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外部监管正在弱化;单位内部的会计、审计人员由于隶属本单位领导,难于独立行使会计监督职能,难于抵制一些程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的事项,如:部门购买的购物卡发票换开成“办公用品”、“食品”发票在办公费中列支;私人的考察费、图书、出租车发票在科研课题经费中列支等,致使这些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得以报销。
(四)内部管理制度不全,执行不严
部分高校缺乏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物资管理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有制度的执行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不严,随意性较强:(1)财务专用章随意使用,没严格审批;法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由一人保管;(2)现金管理不严,库存与支付均超过限额;(3)计算机操作人员登陆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未定期更换;操作人员中途离开,没有及时退出财务系统或设置相应屏保口令;(4)未对重要事项(如操作人、操作时间、内容、故障等)进行记录,防病毒意识不强,内、外网间u盘随意插拔;(5)故障的防范和补救措施不到位,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的审批手续不够完备。
(五)会计档案保管不规范
具体表现在:(1)高校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业务不够熟悉,对档案的立卷、移交、保管期限、销毁等不到位。(2)会计凭证、账簿随意调阅,不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借阅的档案自行留下,不及时归还。(3)只重视纸质档案的保管、忽视电子档案的保管;重要的电子档案未能保存双份且存放在不同地点,未做到定期检查和复制。
二、高校会计基础工作问题成因
(一)高校领导重视不够
高校的领导多数是教学领域的业务骨干,腾不出精力来抓规范化建设,再加上对会计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多,误以为会计工作只是简单的记记账,对加强会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毕业论文忽视了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极大影响了会计人员积极性的发挥。
(二)会计人员不重视自身能力培养
部分会计人员缺乏责任感,学习氛围不浓,不求上进,法制观念淡薄,受外界因素干扰不能坚持原则,不能恪守职业道德;另外,会计人员由于长期忽视新知识和会计法规的学习,不重视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基本技能下降,遇到新问题缺乏应有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计算机知识与实务操作技能也跟不上会计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三)内部管理只重资金,忽视其他
工作重点只放在资金管理上,不重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产清查、财务分析、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内审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也不够,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工作难开展,内部监督流于形式,评价职能没得到有效发挥,使违法违纪行为有可乘之机。
(四)外部监管薄弱
外部监督来自两个方面:(1)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因部门人员少,业务忙,对高校会计基础工作未能较好地负起定期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2)来自社会中介机构。因不规范的执业环境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会计事务所对高校的审计避重就轻,浮于表面,未能深挖分析实质问题、实现有效的社会监督。
三、高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改进对策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领导重视是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保证。因为从领导做起,会计人员才能以更严厉的制度来取得真实、完整、无误的原始凭证,并真实的记录账簿、规范地填制报表。从源头上控制,为会计数据的真实性提供保障。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听取财务部门的汇报,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督促财务部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并能公正、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采用多种方式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培养会计复合型人才,建立规范化基地
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不仅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还要掌握会计信息化的新知识、新技能,努力成为复合型人才;会计人员之间也要定期交流经验,探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高校系统内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示范基地,以实物的形式展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给新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一个学习、工作、交流互动的平台,并组建专家队伍跟踪监管指导。
(三)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财会秩序
各高校要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明确单位法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同时各高校应结合实际,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
--> 工作岗位轮换办法、会计事项授权批准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制度、预决算管理制度、预决算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现金管理条例、票据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务分析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资产物资管理等多种制度、办法。制度是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机制保障,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定期对各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有制可依、依制而行,且及时更新完善,保证各内部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从而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现财务管理向业务领域更深、更广层次的延伸,使整个财会机制高质量地有序运转。
(四)健全体系监督,强化信息反馈
监督体系应由政府的监督部门、中介组织和高校内部会计监督三种内外形式构成,主要监督高校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性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三形式应相互配合,力求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使监督贯穿于高校整个经济活动中,确保学校经济在法规约束下按国家政策运行。此外,还应建设内网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采集与处理,改变各部门信息相互独立的现象,提高会计核算的时效性和工作效率;同时要规范信息的输出管理,遵循相互制约、安全保密的原则,形成良好的内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