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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
近日,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根据部署,安徽省将重点围绕调结构、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全面推进供给侧改革。按照做优增量、调整存量的双重任务要求,安徽省2018年底将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到2020年,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安徽省政府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倒逼过剩产能特别是落后产能退出,保障市场出清、社会稳定。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积极推进破局性、战略性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和各种形式保护,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盘活企业存量土地。
安徽省将积极促进钢铁、煤炭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2016年起,按五年规划、前三年攻坚的要求,压减粗钢、煤炭过剩产能。严控新增煤炭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减量重组保留产能;严控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退出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的产能,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退出部分产能。围绕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和引导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企业富余产能向境内外转移。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重中之重,通过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安徽省将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将更多的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推进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加快改组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设立若干具有保障服务功能或产业引领作用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扩大企业负责人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进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依托优强省属企业,通过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强化同质化业务和细分行业整合,推进同一集团公司内部相同或相近业务、同一产业链业务重组整合。
到2018年,安徽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要控制在合理水平,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力争超过25%,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2020年,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达到30%,证券化率达到60%,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2
一、分析现状,找准改革的切入点
领导班子始终把单位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过去的一年里,围绕“定战略、带队伍、求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创新管理这一主题,加强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倡导建立“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单位”。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育人、用人、留人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新的形势的发展,新的任务的涌现,新的问题也不断摆在我们的面前,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发展中逐步完善。要抓住改革契机,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使员工的价值观和单位的核心价值观有机的统一起来,使内部管理全面开级,为打造开发建设品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方案,规范运作
为机构改革工作的扎实推进,召开多次主任办公会,专题论证和研究,集中众人的智慧,多角度、全方位的考虑,进一步修订了《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于月22日组织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方案》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机构设置、岗位设置、方案步骤和时间安排等。也同时明确了部门负责人竞聘上岗的实施办法,对参加竞聘的范围、竞聘岗位及职位数目、竞聘程序、普通员工优化组合的范围、岗位及数目、都做了详细的解释。
按照《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设定工作岗位,从月22日到月29日,通过召开宣传动员大会——中层部门负责人竟聘——普通员工优化组合等程序,顺利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整个过程运作规范,有条不紊。
三、工作特点
1、公平、公正、公开
在科极干部集体谈话会议上曾讲过“不论在编不在编,不局一格降人才”,打破了身份界限,原有的干部、工人身份可作为档案身份,不再作为竞聘上岗的条件。中心所有40岁以下在职员工均可报名参加中层的竞聘上岗,对竞聘条件不作任何限制,聘竞演讲现场无记名民主测评,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规范、科学、合理
在这次改革中,结合持续性发展的特点,设置了产品研发部;结合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设置了“物业协调专干”岗位;结合项目商业街的特点,设置了“招商专干”岗位等等。总之,这次改革中部门及岗位的设置都充分考虑了的发展特点,使的资源配置更加规范、科学、合理。
3、时间短、力度大、效率高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大部分都是利用周六、周日及中午、晚上,并集中在一周时间内进行的。通过改革,几乎每个部门的负责人都换了新面孔,每个岗位上的员工也都有所调整,实现了优化组合,整合了人力资源。
四、经验和成效
1、推进了“机制创新”的进一步深化
此次改革处处体现着创新、与时俱进,结合发展战略新成立了综合部、人力资源部、预算部、产品研发部,把南北两大块工程整合,南为工程Ⅰ部、营销Ⅰ部,北为工程Ⅱ部、营销Ⅱ部,在又设立“项目总监和策划总监”以及“物业协调专干和招商专干”,每一项改革都是一种理念的创新,实践证明创新是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
2、实现了干部管理的梯度化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3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及目前国家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
(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步骤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
一九九三年重点做好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市(地)、县、乡人民政府机关的实施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机构改革的进程具体安排。
已开始机构改革的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组织工作班子;进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骨干;拟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阶段。具体实施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在确定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职位,将机关的职能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二,在对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的任职条件,选择配备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完成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同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分流出机关的人员。第三,结合单位实际,实施国家公务员录用、职务升降、培训、奖励、纪律、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
检查验收阶段。主要是检查验收职位设置、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任命、级别确定以及其他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加以总结完善。
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录用、考核、奖励、纪律、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职位设置、确定非领导职务和人员过渡等工作,要待机构改革开始后进行。
三、实施方法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统筹规划,分步进行。在实施的初始阶段,重点是进行职位设置、选配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完成人员过渡和建立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退休等项制度的工作,使新制度尽快入轨运行;对于聘任制、任职最高年龄的限制、辞退和地区回避等项制度,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经过探索和试验,积累经验,逐步实行。
(一)关于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
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必须结合机构改革,在核定的编制内和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过渡工作中要注意保持机关的稳定,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任职位的任职条件,确保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具体过渡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关于国家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在机构改革中,确因职数限制和工作需要而作低职安排的,可按原任职务确定级别。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应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在确定级别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的人事机构提出解决意见,报人事部商中央组织部审定。
(三)关于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工作需要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设置非领导职务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要有严格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的任命,要在国家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原来任命的巡视员、调研员等,要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
四、组织领导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要组成由党政领导同志负责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党委组织部门积极支持、参与指导。要注意研究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附件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附件一: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和与机构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相协调配套的精神,现对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及其派出机构,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能的不同,分别加以确定。
(一)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二)具有部分行政职能或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某些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所设的办事机构,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四、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具体单位由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定。
五、上述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六、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等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管理干部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参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精神提出意见,在征得人事部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
附件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原则
(一)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计划逐步进行;要有利于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理顺关系。
(二)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依据领导职务的设置情况确定适当比例限额。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职务设置,分别按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部门内设的司、局或处(科)机构的领导职务按三定方案的规定执行;三定方案中没有规定的处(科)级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为:三人以下的处(科)设一职;四至七人的处(科)设一正一副;八人以上的处(科)设一正二副。人数特别多、下设科(股、队)室的处(科)级机构,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四人。
(三)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四)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各工作部门之间、各部门内设机构之间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具体职数,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搞平均设置。
(五)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职数,上级机关应多于下级机关,综合部门应多于专业部门。
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
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
(一)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在中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务的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务的部门,由市(地)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地)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县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的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设置非领导职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为便于非领导职务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其职业特点设置的有别于上述统一名称的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经人事部批准可以保留,但必须与上述名称的职务规格相一致。
三、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局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助理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处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
(四)助理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级职务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六)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七)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八)办事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国家机关新录用人员初定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德才表现突出及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国家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上述资格条件要求。
其他具体任职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四、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比例限额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40%(副部级行政机构中所设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相当于本单位的正司级和副司级)。任务特别繁重、工作特别需要增加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的,应报人事部核准。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三)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
省辖市(行署、州、盟、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四)县级国家行政机关。
县级(地辖市、旗、省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各部门在制定机构改革实施办法时,按以上原则提出具体意见,经人事部核准后组织实施,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提出实施意见,在征得上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三)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原来任命的巡视员、调研员,要在规定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内,根据任职条件重新确定非领导职务。
(四)为保证设置非领导职务的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严控制首次任命非领导职务的数量,综合考核拟任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行政管理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认真征求有关领导和群众的意见,逐个审批。
(五)对在建立非领导职务序列工作中违反规定、放宽条件搞突击晋升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权纠正违反规定所设置的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过渡
现除了事业单位转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外,进入公务员系统都必须进行统一的国家招考。
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必须结合机构改革,在核定的编制内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任职位的任职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作为过渡对象:
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单位,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时在编制内在职的(含下派挂职锻炼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过渡:
1、 新录用人员见习(试用)期未满的;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党内警告处分未满半年,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两年的;
5、因健康原因连续一年或两年累计病休一年以上的;
6、其它应予暂缓过渡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过渡:
1、截止本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时,巳到达离,退休年龄的;
2、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应予辞退的;
3、被劳动教养或受刑事(管制、缓刑)处罚的;
4、因其它原因不宜过渡的;
过渡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要求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填写《国家公务员审批表,由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核评定。按照过渡的标准和条件,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对要求过渡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其德才表现,作出综合考核评定.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4
(一)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分析研究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协助领导处理日常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区属各部门(单位)和区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区属各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区属各部门、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刊物的征订发行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
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以区监察局名义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区属各部门(单位)、区直机关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六)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息;
管理区公检法机关的纪检工作;核查有关单位举报线索,查办时效性强、线索比较明显的案件;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举报,开展对专项重要举报的调查。
(七)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八)党风廉政建设室(区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指导和督促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具体组织全区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协调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风工作。
(九)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5
一、继续推进(深化)企业改革
国有控股企业电线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国有产权转让退出(公司资产重组);集体企业金钟绒线厂计划以利嘉集团实施庙滩子地区整体开发为契机,取得外来投资,实施“两个置换”,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亨达塑料编织厂利用庙滩子地区整体开发和退市还路取缔马路市场为契机,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通过改制进行融资,创办肉菜餐饮综合市场。待市上出台集体企业改制政策、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区属其它9户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努力使区属各企业通过采取股份制改造、兼并、破产、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实现“两个置换”。
二、继续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继续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区列入城中村改造的22个行政村已有18个村完成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对已完成改制的村做好督导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督促未完成无形改造任务的4个村尽快完成产权改制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尽快完成涉及伏龙坪、东岗、青白石街道18个村流转站、流转点的挂牌。
三、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将医改作为全局性工作来抓,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先期试点的办法稳步推进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区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医药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六个确保”:确保基本药物供应不断档;确保基本药品价格下降;确保经费拨付不影响正常运转;确保竞争上岗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分流人员安置不影响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的协商、协调机制、公示、听证制度,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用良好的软环境弥补硬环境的不足。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6
一、高起点定位,以新的理念科学配置执政资源。一是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意见》,深入研究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问题,注重破解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正确处理好编制供与求的矛盾、单位超编与缺少急需人才的矛盾、基层部门要求与上级工作规范的矛盾。二是以服务发展为统领。主动作为,深度对接,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上来,要站在市委、市政府工作全局高度,主动提出体制、职能、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改革和调整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三是以科学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管住和管好机构编制的新方法,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实行动态调整,优化结构,盘活存量,重点满足发展、民生、稳定的机构编制需求,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
二、高效率推进,以新的格局构建有利于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着眼于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继续深化巩固市、镇机构改革成果,注重调控和引导政府部门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统筹研究经济调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监管、社会治安、应急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体制机制。二是着眼于提供高效优质公益,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研和准备工作。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分类改革打好基础。三是着眼于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上级部署的相关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进行调研,做好强化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加强综治机构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等方面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认真学习十关于政府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扎实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调研工作,做好改革政策储备和方案对接准备,为市委、市政府制订改革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三、高标准要求,以新的举措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一是积极参与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等情况认真进行联审,逐步将机构编制责任审核重点从机构编制执行合规性、合法性向机构编制配置使用合理性、效益性延伸,逐步完善审核结果运用机制。二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做到机构设置和调整不突破规定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现有总量。严格把好“前置管理”关,严格规范办事程序,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工作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凡未经编办审核同意,行政事业单位招录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入编手续。严格把好“源头使用”关,对人员招录、调配、政策性安置及股级领导职务调整等方面涉及的机构设置、职数、人员编制性质等由编办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下发核定使用人员编制及股级领导职数书面通知单。三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多部门配合的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做好职责分工协调工作,着力构建预防更为有效、监督更为严密、查处更加有力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
关键词:新沂市 体制机制创新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