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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与安全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 国际政治理论 现实主义 发展脉络
一、现实主义的思想底色和理论渊源
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深受西方国家历史和传统的影响,有着自己独特的思想渊源和文化土壤。从古希腊时代的修昔底德,到中世纪的马基雅维利,再到近代的霍布斯,他们都对战争、权力、利益、冲突、和平等现实主义论题进行过独到而精彩的论述,后来的现实主义者们继承和吸收了古代先贤们的智慧结晶,并提出分析国际政治现象的假设。
(一)修昔底德的权力政治论
修昔底德是古希腊城邦时期的历史学家,被誉为现实主义之父,更有甚者将修昔底德称之为“国际政治学科之父”。在其史巨作《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他描述了古希腊城邦时期两个强盛的城邦斯巴达和雅典的战争冲突,为我们揭示了势均力敌的城邦争权夺利的斗争本质。在分析战争起因时,他说:“雅典势力的日益增长,引起斯巴达人的恐惧,从而使战争成为不可避免了。”我们从中可以窥见,在修昔底德所描述的国家间关系的表述中应该包括这两个意思:第一,人性(恐惧),这也是国家本性,一方恐惧另一方实力的增长,导致了战争;第二,国家追求权力,新生大国、后起之秀渴望权力,守成大国、老牌霸主要保持权力,继而引发冲突。
据《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记载,雅典作为当时西方城邦世界的霸主,曾与当时的弱小国家的米洛斯人有过一场精彩的辩论,这场辩论突出了“胜利即正义,强权即公理”的理念。“整个辩论中,雅典人因为拥有强大的权势,根本不将资源有限的米洛斯人放在眼里。他们极其冷静地只考虑一种逻辑,这就是实力和强权。” 整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记录了从古至今一以贯之的国际政治的逻辑,即追逐权力和利益,这为后来的国际政治思想家们特别是现实主义中权力政治理论和国家利益论的提出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
(二)马基雅维利的道德观
欧洲中世纪晚期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政治思想家,当属马基雅维利。马基雅维利所处的时代正值人文意识萌发、神权光芒大打折扣的时代,这一时期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君权神授”已经失去它的光泽,如何加强和巩固君王实力,成为了马基雅维利所要回答的问题,现实主义学派吸取了其道德观念和自我利益说。
在其最为人熟知的《君主论》里,马基雅维利提出了一套增强君力和加强国家集权的政治学说,宣称君主的道德即是捍卫国家,为了国家可以不惜一切。马基雅维利认为政治道德是君主是狮子和狐狸的结合体。君王必须像狮子一样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统治力,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为了不被蒙蔽,君主又应当像狐狸一样灵活变通。马基雅维利并不区分君主与国家的利益,在他的论述中,君主必须代表国家,二者是一体的。“只要君主认为是国家的福祉所在,他可以毫无顾虑地背信弃义。同样,如果他的承诺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君主就没有必须遵守的义务……君主的行为之遵从国家利益的要求,无须遵守普通人的道德标准。在政治尤其是国际政治生活中,君主的道德标准是完全不同的,它只服从国家或君主的利益和安全的需要”。
(三)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说
霍布斯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著名政治哲学家,西方政治学奠基人之一。他对国际政治的主要贡献是他的自然状态说。霍布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自私利己的,每个人对权力永不满足,有着至死方休的追求。由于每个人都要追求权力,那么互相竞争、互相猜疑、彼此为敌就不可避免,从而造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即战争状态。” 为了避免人在这种战争状态中,相互毁灭、走向灭亡,霍布斯提出人们让渡自己一部分的权利,订立契约,建立利维坦式的公共权力机构,以此来保障人的安全。在国际层面,霍布斯认为:“现实主义所描述的世界类似于自然状态,但他又对建立世界帝国的可能性表示怀疑。对于现实主义者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他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一种等级秩序,在这个等级秩序中,最高权力属于君主。”
二、现实主义理论的建构及其嬗变
(一)卡尔:对理想主义的批判中奠定现实主义基础
一战结束后,美国总统威尔逊从人性善的价值判断上出发,认为人是乐观向上的,强调普世的道德原则。他在对一战的反思中提出了实现人类和平的十四点计划,“重视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舆论的作用,主张自由贸易、民主体制和民族自决,由此主张建立国际联盟。” 威尔逊认为,正是权力政治和秘密外交原则,成为一战爆发的根本原因。为了避免出现一战惨剧,必须“以新代旧”,倡导在普遍道德指导下、以集体安全原则来处理国家间的安全问题。
1939年,爱德华·卡尔针对当时西欧战争乌云弥漫的氛围,在他的代表作《二十年危机》的序言中指出:“《二十年危机》旨在反击1919-1939年英语国家国际政治思想中明显且危险的错误,即几乎完全无视权力在国际关系中的重大作用。”除此之外,卡尔还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普遍的道德原则很难界定,国际舆论也没有统一标准,国家间利益冲突更是国际政治无法回避的问题,无法通过道德途径来解决。他清醒地认识到,威尔逊学派的理想主义思潮“掩盖了国际关系的实质,将‘应然’误认为‘实然’,将理想的世界当作现实的世界”。 卡尔的国际政治思想是符合当时国际关系学界的需要的,是在批判理想主义的过程中形成的,但这些思想只是卡尔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没有提出理论体系,因而只是说他奠定了国际政治学科现实主义的基础。
(二)摩根索:构筑现实主义的理论大厦
现实主义的集大成者是汉斯·摩根索。其《国家间政治》一书所提出的理论框架和基本概念被认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精髓。他提出,国际政治就是权力之争,国家利益只有通过获取权力才能得以实现。尤为重要的是,在《国家间政治》一书中,摩根索提出了经典的现实主义六原则,分别从人性、权力与利益的关系、权力的特性、国家的道德法则及其特殊性和论述现实主义的学派建立的角度,构建了现实主义的理论大厦。这六项原则成为了现实主义看待国际社会和行为体关系的基本原则。
摩根索从人性本恶的哲学判断出发,指出人性是利己的,人总是希望通过权力控制另一个人,来满足他的私欲;国家遵循同样的逻辑,对外具有扩张性。在他看来,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特性,是现实主义学说的前提。一般来说,国家在各自领土范围内都是至高无上的强制力机构,但在国际社会,却不存在一个公认的赋权的中央权力机构,这种权力真空类似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说,身处其中所遵循的是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它造成了国际关系的无政府性,在这一无政府状态中每个国家都寻求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是一种依靠自我保护的自助体系。国家的利益体现为追求权力、保持权力和扩大权力。一国要追求与其实力相符合的利益,否则将为危及国家安全。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理论因此被称为“权力政治理论”。此外,摩根索总结了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第一次论战,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沃尔兹:对现实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新现实主义是在对传统现实主义进行“科学的修正和补救”的基础上产生的,在20世纪70年代成为国际政治学界的新宠,其代表作为肯尼思·沃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
沃尔兹吸收和继承了权力政治说的相关论点,其理论的核心仍然围绕权力展开。只不过在理论假设上,沃尔兹做了一些修改。第一,他认为,人性是无法来进行衡量和推测的,因而他摒弃了古典现实主义中有关人性恶的哲学分析,转而以国际无政府状态作为研究国际政治的前提。这就淡化了国际政治中捉摸不定的哲学意向,开始从体系层面中的现实来看待国际政治中的权力斗争。第二,权力并非是国家的目的,而是国家为了达到安全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在摩根索的古典现实主义的论断中,权力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古典现实主义国际利益围绕权力展开,追求权力、保持权力、扩大权力是国家的利益所在,而现实主义指出国家在无政府状态下为了寻求安全,注意和应付可能的威胁,因而有可能运用权力。这是新现实主义对古典现实主义的重要修正。第三,提出体系结构的新概念。在沃尔兹看来,国家是国际体系的单位层次,实力强劲的大国构成国际体系的结构层次,国际体系是国际结构层次与单位层次的互动。国际体系是否稳定、国家是否采取外交行动,与国际体系结构有关。在国际政治互动当中,体系层面的结构是自变量,国家行为是因变量。也就是说,结构层面的大国实力大小影响着每个国家的对外行为。
沃尔兹对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理论的修改和补充,尤其是结构-单位层次分析方法,使现实主义理论成为了一种科学化程度较高、高度简约的理论,因此也被称为“结构现实主义”。他的结构-单位层次分析法运用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视角,对后来的科学行为主义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运用产生了很大影响,激起了传统主义和科学行为主义在研究方法上的一场大论战。
(四)现实主义的新气象
现实主义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新的分支。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进攻性现实主义、防御性现实主义。以米尔斯海默为首的国际政治学者结合古典现实主义的权力斗争和新现实主义的无政府体系的观点,提出了“进攻性现实主义”的理论。他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生存是一国最重要的目标,国家为了谋求生存力图最大限度地增强实力以确保安全,实力越强,其自身感到越安全。与进攻性现实主义相对的是防御性现实主义,他们认为,国家并不是寻求权力收益的最大化,而是在与对手的竞争力中力求使权力损失最小化,即国家采取对外战略来防止他国权力的增长,以减少对己威胁,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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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流理论的无政府状态假设
对于从事国际政治的人员来说,无政府状态一词无疑是国际政治理论的关键词,被置于国际政治学的中心地位。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通过国内与国际的比较,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体系结构的组成部分来分析国际政治的本质,认为国际政治的其他现象都是从这一特征中派生出来的。新自由主义的领军人物基欧汉在《霸权之后》一书中,对合作的分析也是从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开始的,他要论证的是即使在一个没有中央权威的自助体系中,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体也可在霸权国并不存在的情况下,通过国际制度的安排,仍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合作。在阿特和杰维斯主编的《国际政治》这本论文集中,第一部分就从无政府状态的意义、无政府状态的摆脱和无政府状态的缓解三个方面论述了无政府状态的环境,他们认为,“无政府状态代表了国际政治环境的持久概念和现象..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事实,要处理无政府状态的后果,或者改变它,就必须首先理解它。”2肯尼斯·奥耶(KennethOye)在其主编的《无政府状态的合作》中,开门见山地指出:“由于没有中央权威对利益的追求进行限制,国家处于永久的无政府状态中,并且明确地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条件,书中的作者都是以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背景条件来展开对合作的探讨”3秦亚青教授对无政府状态在理性主义学派中的意义作了简明归纳:“首先是其本体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是国际政治的基本事实。既然是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也就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只要国家体系存在,无政府性就是这个体系最显著的特征。其次是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成为国际政治的第一重要假定。既然是假定,就是无需质疑即可以认为属真的东西;既然是第一,就是最重要的假定。因此,几乎所有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都以这个假定开始。如新现实主义从无政府性开始考虑生存的竞争,新自由主义则从无政府性开始讨论为的合作。第三是学科意义。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这两个政治学的基本次领域也是以这个基本假定分解的。这样,无政府性就具有对国际政治定义的功能。”4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它被查尔斯·利普森称为国际关系的罗塞塔石碑。5无论是新自由主义还是新现实主义都是从这里开始他们的理论演绎。没有人否认国际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也是“新新综合”的一个方面。但应该注意的是,国际关系理论对无政府状态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米尔纳给我们提供了国际关系理论关于无政府状态的两种定义。6第一种定义是指缺少秩序,意味着混乱和无序。即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反对人的状态。这样一种定义遭到了国际关系学者的广泛质疑。英国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布尔则从国际的角度来理解国际体系的秩序,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意味着没有秩序。在国际社会中,广泛地存在着各种规则和安排,如对使用武力的一定限制;对契约神圣性的尊重和对财产权保护的某些共同安排。“现代国际体系也是一种国际社会,至少在一定意义上说,国际社会一直是国际体系中起作用的因素之一。”7因而我们不能说无政府状态就是霍布斯描绘的自然状态,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一书中,作者们认识到:“国际社会虽然处在一种碎化状态。但是,无政府状态的世界政治并不意味着它完全缺少组织。在一些事务领域,存在对各个行为者之间的关系较为细致的安排,即使其它一些领域仍是松散的。”8在新现实主义理论中,虽然认为国际体系处在无政府状态中,但同样存在着秩序。这种秩序是和均势联系在一起的。均势以两种方式为体系提供秩序。一是通过力量的平衡来防止战争的发生,二是国家之间反复组织起来的均势表明,在国际政治动荡的背后存在着秩序。就像在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无形之手支配市场一样,国家的行为总是受国际体系结构的制约。无政府状态的第二种定义是指缺少政府。这是大多数学者的看法。但由于国际关系学者对政府的理解不同,因而对无政府状态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华尔兹借用韦伯的观点,把政府定义为拥有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权:“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区别,不在于武力的使用,而在于两者处理暴力的组织方式不同。一个有效力的政府,垄断了对武力的合法使用。”9英国学派的学者则把政府与确保秩序的制度和而不是与武力联系起来。马丁·怀特指出:“无政府状态具有将国际政治和一般政治相区别的特性。国际政治研究的前提假设是缺少政府体系,正如国内政治研究的前提是存在这样的体系一样。但大致的事实是,国内政治中追求权力的斗争是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限制和支配下进行的;而在国际政治中,法律和制度是受追求权力的斗争限制和支配的。”10奥耶认为国际体系缺少特定的政府功能,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中央权威去强制国家实施承诺或协定。这三种关于政府的观点反映了不同派别的学者对无政府状态的理解。尽管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对这三种观点存在着质疑和争论,但基本上都同意无政府状态是指国际关系中缺乏明显的政府特征。11
新现实主义的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从国内和国际二分法的类比角度说明了国内政治体系和国际政治体系的区别,从中推导出无政府状态的逻辑。主要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121、国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上下级关系,某些部分有权指挥,其它部分要服从。国内体系是集中的和等级制的。国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同等关系。在形式上,每一个国家与其它所有国家都是平等的。国际政治体系是分散的和无政府状态的。2、在国内,一个政府的武力是在权利和正义的名义下使用的。在国际上,国家则是为了保护自身和自己的利益使用武力。在国内,与权威的各种关系建立起来了。在国际上,产生的只是实力关系。3、国内政治是权威、行政和法律的王国。国际政治是权力、斗争与和解的领域。国际领域显然是政治领域。人们描绘出国家领域各种各样的特征:等级的、纵向的、集中的、异质的、受领导的、由人设计出来的;人们把国际领域描绘为无政府的、横向的、分散的、同质的、不受领导的和相互适应的。这种区别使国际政治体系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结构角度建立起属于这一领域的理论,即新现实主义或结构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按照华尔兹自己的说法,他虽然保留了现实政治的主要内容,但对现实主义有两项重要修正:1、现实主义把国家的行为视为对权力的至死方休的追求,理性的政治家就是不断地积累越来越多的权力。而新现实主义认为,权力是一种可能有用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在重要关头,国家最终所关心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安全。2、现实主义把因果关系看成是单向的,即主要从处于相互作用的个人和国家的单位(unit)层次上寻找原因,而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行为的后果是双向产生的,既有单位层次的原因,也有结构层次的原因。而且结构层次的因素是单位层次因素发生作用的背景。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特征是无政府状态,即不存在合法的集中控制力量。这种特征决定了国家必须时刻关心自己的生存与安全。而由于在国家之上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保障自己的安全,所以在一个现实威胁随处可见的世界中,国家不得不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安全。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际体系是一个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国家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安全困境,一方聊以的源泉成为另一方为之忧虑的根源。国家不得不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权力政治,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因此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推导出来的唯一逻辑就是自助,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权力政治。二、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再认识
自从华尔兹以简约的方式建立起国际大厦后,在大约10年的时间里,这一理论虽然受到了不同的批评,但其核心假设和基本命题并没有撼动,依然处于霸主地位。13但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国际政治理论的新思维的产生,主流理论的根基开始动摇。以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逻辑命题提出了大胆的质疑,要超越无政府的难题。14他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只有一种特性:自助,而是存在自助和他助两种特性。体系的性质到底是他助还是自助取决于体系中的行动者的身份。身份不同,体系的特性也不一样。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敌人,那么,行为体的存在和安全就会成为最重要的。彼此之间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才能拯救自己。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才表现为自助的性质。但是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朋友,行为体就不会担心对方对自己的安全造成威胁,反而会形成一种安全共同体。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则表现为助他性。因此,在温特看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无政府逻辑。15国家的身份并不像华尔兹所假定的那样,在互动之前,在形成国家体系之前就是考虑自我的,是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体。恰恰相反,国家的利己性并不是它的天生特征,而是在一种相互关系中产生的,由相对于他者的特殊身份建构而成的特征。尽管国家易于接受利己的身份,但是国家并非天生具有这种身份。国家的身份是在国家互动的过程中确立的。在互动的实践过程中,行为体通过文化选择的方式建立起主体间性的意义。不同的主体间性的意义造就了不同的体系特性。自助并不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特性,而是一种制度,只是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认同结构中的一种而已。所以,国家体系的特性与无政府状态没有关系,换言之,从无政府状态中并不能推导国际体系的特性就是自助。“无政府状态是一个空的容器,没有内在的意义。使无政府状态产生意义的是居于其中的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结构。”16如果我们接受了国际体系的特性既可以是自助也可是他助,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导致自助的观点,那么,国家和国家的关系就不一定陷入到安全的困境中。这样,国家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不断地追求权力政治。也就是说,华尔兹的权力政治是由无政府状态决定的论点是有问题的。权力政治并不是赋予的,无法改变的行为。如果国际体系是自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就是追求权力政治,以确保自己的生存。如果国际体系是他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并不是权力政治的行为,不仅不会陷入安全两难中,反而,还可以建立安全共同体。因此,权力政治是建构的产物,而不是国家行为的构成特征。温特以第一次相遇的假定展示了权力政治的社会建构。假定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以前不存在互动的经历,如果第一次相遇,是否像新现实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对方是对自己的威胁,会发起对自己的攻击。温特认为并非如此。我们可能会保持高度警觉,但我们是发动攻击还是保持警觉取决于对对方意图的理解。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威胁性的,自我经过接收,解读和赋予意义后,也被理解为威胁,那么,威胁感就会产生;如果自我采取一种针对他者的威胁行为,那么,行为体通过不断地再现他者和自我的威胁感,就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形式。这样,安全困境就会孕育而生,并不断地加以强化和依赖,权力政治就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出发点。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友好的,自我经过认知的加工过程后,也把他者发出的信号理解为友好,那么,他者和自我对情景的定义就是友好的,而不是威胁。因此,第一次相遇并一定造就出一个安全的困境。他者和自我通过发出信号,解释和反馈的过程完成了一次社会行为,并开始创立主体间性意义的过程。主体间性的意义赋予了行动者身份和利益。通过这种实践活动,行动者在无政府状态中,既可成为朋友,亦可成为敌人。因此权力政治是在行动者的实践活动中建构起来的。
这样,温特就通过对华尔兹的无政府状态的解构,破除了新现实主义所谓的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无政府状态并不像现实主义所描述的那样,它本身根本没有什么逻辑可言;一切都要取决于国家之间共有的观念结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17没有国家的实践活动,就没有国际结构,也就没有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虽然在国际体系中不断地表现出来,但它不是无政府状态的必然结果,不是其内在的构成特性,而是行动者在互动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因此,从无政府状态中不能推导出自助和权力政治的体系特性。无政府状态不过是一种形式,国家的鲜活互动创造了丰富的。从无政府状态演绎出来的并非只有一种逻辑,而是存在多种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只是其中的一种。温特为我们刻画了三种理想类型的无政府状态,或者说三种无政府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逻辑。所谓文化就是社会共有知识。社会共有知识是个体之间共同的和相互关联的知识。共有是指社会意义上的共有。共有可以是合作性质的,也可以是冲突性质的。互为敌人和互为朋友同样是文化事实。18文化形式的一个关键方面是角色结构,即共有观念是指这些观念的行为体所具有的主置格局。无政府状态的核心不过是一种主置。主置是由自我和他者的再现建构的,这种再现是对自我和他者作为以某些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特别类型施动者的再现,它又建构了独特文化体系的逻辑和再造条件。角色结构不同,无政府状态的文化也不一样。在温特看来,国际体系中存在三种角色结构:敌人、对手和朋友。敌人角色结构建构了霍布斯文化,对手角色结构建构了洛克文化,朋友角色结构建构了康德文化。无政府体系的结构和趋势取决于三种角色中哪一种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有不同的逻辑。
无政府状态的霍布斯文化是敌人角色结构。它的核心内容是敌意。国家的相互角色定位是敌人。19敌人是由对他者的再现建构的,这种再现把他者表现为具有如下特征的行为体:1、不承认自我作为独立的行为体存在的权利;2、不会自愿限制对自我使用暴力的程度。敌人的角色结构使国家的对外政策姿态和行为表现出以下的含义:1、国家往往会采取强烈的改变现状的方式来对待敌人,即试图摧毁或制服敌人。这并意味着国家的利益在于改变现状。一个国家的利益可能是维持现状,但是敌人的威胁可能迫使国家根据“不是杀人就是被杀”的原则,采取看起来好象是强烈的改变现状的行为。2、决策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不考虑未来前景,向最坏处做准备。3、相对军事实力至关重要,实力是生存的关键因素。因为敌人一旦有着取胜的实力,就会发动进攻。要想和平,就需要准备战争。4、如果真正爆发战争,国家就会以敌人的方式来进行战争,就会无限制的使用暴力。如果战争没有爆发,但是迫在眉睫,国家必须准备先发制人,尤其是当进攻性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情况下,这样,可以避免敌人通过第一次打击取得决定性的优势。霍布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在这种战争中,行为体的行为原则是不顾一切地保全生命。国际体系是真正的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行为体不能求助于其它行为体,甚至不能采取最小的自我克制。生存完全依赖自己的力量。国家间的安全是一种高度竞争的零和游戏。在霍布斯的无政府文化中,产生了四种宏观层次模式或趋势。1、常年不断的无限战争。这不是说国家总是处于战争状态,而是说只要国家之间的相互集体再现是霍布斯式的,战争就会“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2、消灭不适应的行为体。3、国家一旦强大到不至于被消灭的地步,就会制衡相互的权力。4、趋于把所有体系的成员全部拖入战争状态,使中立和不结盟十分困难。霍布斯无政府状态逻辑作为一种理想类型刻画了一段国际关系的特征。第二种理想类型的文化是洛克文化。20洛克文化的角色结构是竞争,不是敌对。竞争对手像敌人一样是通过对自我和他者涉及暴力行为的再现而建构的。但是,这样的再现却不像敌人角色的再现那样具有威胁意义。竞争对手不像敌人,他们有相互行为的基础,即对的承认,而不是消灭对方。但这种基础并不排除使用暴力解决争端。如果体系的角色结构是竞争对手,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至少有四种意义:1、无论国家之间有什么冲突,但作为一种国家共同享有的制度得到了普遍的遵守和维持。即国家不会试图夺取相互的生命和自由。2、的存在使得安全变得不那么紧迫,绝对收益成为国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就不担心安全问题,但这种担心已经大为减弱。3、军事实力的作用下降。虽然武力在解决争端中仍发挥重要作用,但这种力量对对手和对敌人的意义是不同的。军事实力不再主宰一切政策。4、如果争端真正导致战争,竞争对手会限制自己的暴力行为,不以消灭对方为目的。战争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这样的限制表现为在正义战争理论和文明标准之中。这一体系界定了国家相互使用暴力的条件和程度。洛克文化的逻辑是生存和允许生存。在温特看来,华尔兹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实际上是一种洛克体系,而不是霍布斯体系。因为他对市场的借鉴,对均势的强调,对国家低死亡率的认识,对国家寻求安全而不是寻求权力的假定等都是与一种相对自我约束性质的洛克文化联系在一起。
康德文化则由朋友的角色结构决定,核心内容是友谊。21在这种角色结构中,国家期望相互遵守两条基本规则:1、不使用战争和战争威胁方式解决争端(非暴力规则);2、如果任何一方的安全受到第三方威胁,双方将共同作战(互助规则)。友谊的两条规则产生康德文化的逻辑:大家为我,我为大家。多元安全共同体和集体安全就反映了这种逻辑。在多元安全共同体中(一种诸国家组成的体系),国家所持有的相互和平的共有知识使得战争不再被认为是解决争端的合法手段,而是用其他的方式来解决争端。虽然不能保证在共同体中不发生冲突,但是一旦发生冲突,成员会以谈判、仲裁或诉诸等方式解决,即使战争的代价不大的时候也是如此。武力不是实现目的的合法手段。因此,军事力量在安全共同体中所具有的意义与在竞争状态下不同。对于竞争对手之间的争端,军事力量是决定结果的重要因素,对于朋友之间的冲突,其他种类的权力(如话语、制度、)则可以成为更加重要的因素。在集体安全体系中,互助原则是其安全的基础。当一个体系成员的安全由于侵略而受到威胁,其他体系的成员应该帮助这个成员,即使是他们自己的安全没有受到威胁也要这样做。集体安全和结盟不一样,在表面上看来,它们都是以军事力量来维护成员的安全,而实际上,两者具有质的不同。在结盟关系中,国家从事集体行动是因为结盟中的国家自身都感受到了同样的威胁,他们之间的合作是出于利己目的,一旦威胁不复存在,结盟就随之解体。因此,结盟的动力来自外部的威胁之剑。集体安全不是与具体的威胁或具体的时间联系在一起。成员之间的互助是因为他们认同自己属于同一个安全单位,是一个团队,与外在的压力(如威胁)没有多大关系。这样,军事力量对集体安全的成员与对结盟的成员是不一样的。在结盟关系中,成员知道,一旦结盟瓦解,盟友的军事力量反过来就会成为打击自己的力量。在集体安全体系中,一国的军事实力不仅不是对自己的潜在威胁,还是自己的安全财富。在这里个体与集体融为一体,自助也是他助。
三、对结构变化的再解读
当建构主义把无政府状态理解为文化,是国家建构的时候,它所理解的结构变化就与新现实主义的结构变化大不相同。在新现实主义的结构中,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因素组成:单元(国家)的排列原则、单元特征和权力分配。排列原则指结构中的因素是处于平等地位还是处于等级地位。在当今的国际体系中,国家具有平等的地位,因而其排列原则是无政府状态;单元特性是指体系中的成员所具有的功能。在国家体系中,国家在功能上是相同的,即维护国内秩序和对外防御,国家的差异只是力量的不同,而不是功能的区别。权力分配是指物质力量在体系内的集中程度,即极的多寡。在这三个因素中,只要其中一个发生变化,体系的结构就发生变化。不过,新现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是一个常量,这是国际的基本特征。单元的功能是相同的,可以不考虑。因此,只有权力分配这个变量了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虽然权力分配是单元层次特征的集合,但它是结构体系的特性,其作用不可能还原为单位层次。至于与物质实力无关的其他国家特征如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敌对还是友好都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因此,华尔兹的结构是权力分配,结构的变化是权力分配的变化,从一种权力分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权力分配形式,即极的变化。国际体系往往是由一个在物质上属于霸权国的大国所主导,大国的兴衰决定了国际体系的演变。温特认为,华尔兹的结构是一种结构物质主义理论。他定义的国际结构实际上恰恰不是国际结构。国际结构不是物质现象,而是观念现象。国际体系的结构不是物质力量的分配而是知识的分配,是一种文化。因而,建构主义的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是指文化的变化或无政府状态的变化,即行动者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出新的文化,从霍布斯的文化向洛克文化的转变,从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的转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建构主义的结构变化是可能的,但并不意味着其变化是容易的,因为文化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具有自加强的作用。一旦一种文化形成,行动者的身份就会被不断的再现,从而使国际体系的结构被再生产出来。“国家越是像现实主义那样思维,利己主义及其在体系层面的连带结果——自助——就越会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22
因此,虽然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都涉及到结构变化,但其内涵是不同的。新现实主义展示的结构变化是单元物质力量的分配变化,而国际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不会发生变化,国际政治的自质也就保持不变。冲突和战争是国际社会的固有现象和组成部分。建构主义呈现的结构变化是观念分配的变化。虽然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在继续,但每一次变化都使国际社会发生质的变化,使其更容易采取集体行动。国家不断地使无政府状态具有新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在实践活动中可以发生改变。物质力量变化的意义取决于国家处在何种文化状态之中。这种对结构变化认识的差异使得建构主义认为的结构变化如封建体系到国家体系的转化,冷战的结束和欧洲联盟的产生等在新现实主义看来都不是体系结构的变化,因为它们要么没有改变权力分配状况,要么没有超越无政府状态。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异,源于对国际体系的本体论的理解。本体论指身份和利益是被看做需要社会因素支承的进程,还是被看做在某种意义上置身于社会时空范畴之外的固定客体。23新现实主义认为,行动者的身份和认同是不变的,与国家互动进程无关,由于新现实主义把行动者的互动层次看成单位层次,而不属于国际体系的结构,因而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即外生于体系的结构。因此,结构对行动者的作用只是约束它的行为,而不是改变它的身份。结构一旦从行动者中脱离出来,就成为凌驾于行动者之上的力量,行动者不过是结构的木偶。所以,不管力量分配如何变化,行动者的自利性质不会变化。新现实主义的这种结构-行动观类似于涂尔干的功能主义的观点。24华尔兹的结构与行动者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即从结构推导出行动者的行为。建构主义认为行动不断地造就和再造自我和他者的概念,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不是外生于体系的过程之外,而是由体系的过程所支承。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也是体系结构层次的内容(微观结构),而不是属于单元层次。当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在互动进程中发生变化的时候,宏观上的结构(文化)就会产生变化,因为,结构变化是附着于身份变化。结构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就不只是结构对行动者的约束,而且还有使动的一面,即行动者和结构是相互建构的。这种结构-行动者观点的社会学来源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如果进一步追溯为什么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对待身份和进程有不同理解,这种追问就变成了对国际政治的本体论思考:国际体系是什么构成的,结构是什么?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物质主义,权力和利益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是一种物质事实,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有目的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国家和国际体系是一种社会类别。它不仅仅是事物,而且还是进程。权力和利益之所以具有意义和作用,是观念使然。单纯的物质力量和利益不可能解释国家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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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网络外交;中国网络外交战略;中国网络外交政策
一、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一)网络外交决策与内外环境
互联网的兴起和普及改变了信息传递的基本方式,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渠道,也引发了外交领域的重要变革。自互联网产生以来,伴随传播技术的进步与现代国际体系的形成,民族国家除借助武力谋求自身利益之外,也在利用网络的国际化传播来谋求国家利益,于是网络外交和国际关系结合在一起,成为国家行为的一部分。政策是党和国家的生命,体现人文价值观,关乎国家生存与发展,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是国家外交战略和政策系统的重要部分,他们的制定与调整必须结合国内外环境状况,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客观实际情况,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国家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制定的科学化与合理化。
(二)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概念
国家的外交战略结构,或称国际战略或对外战略,是一个国家对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关于对外关系的全局谋划,它涉及国家对外目标的制定、实施对外目标的手段、国家对国际形势、国际格局的认识与判断,对本国利益与国际地位的追求,对大国关系、国际人文环境的认识。由此,可以对网络外交战略作出以下理解,网络外交战略,是一个国家对国际、国内网络发展与运行环境认识和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自身的总体外交目标,对本国长期的网络对外关系的全局谋划。外交政策是外交战略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的外交战略所决定。它指一国处理国际问题和对外关系问题、进行外交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方针。由此,可以对网络外交政策作如下定义,网络外交政策是指一个国家在明确对网络外交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自身的网络发展与运行状况,所指定的一系列处理国家网络对外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方针。
(三)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网络外交决策首先具有现实性,同国际形势密切相关;其次具有针对性,既有目的的针对国际问题和国家内外环境;第三具有明确性,即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平台,对外本国明确的立场与态度;第四,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破坏本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诚信信誉形象;最后,是追求有效性,适应国际形势,能够实现国家制定的目标,使目标和效果达到最好的结合。
由中国学者归纳,中国的外交决策有三种类型:神经末梢触动型,就是自下而上的决策过程;神经中枢刺激型是自中而上的决策过程;最高决策发动型是最高决策层为主发动的决策过程。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的网络外交决策大权在最高机构,外交部及其下属机构在网络外交决策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互联网络传播具有廉价、实时、共享和高度扩张的特点,因此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握信息,并对信息的选择更灵活,方便了参与外交的行为体及时沟通和交流,并在网络平台上形成舆论倾向,从而对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形成了深刻的影响。
(四)网络外交决策的程序
网络外交政策制定的程序主要包括: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比较研究,最后上报,由中央决断的工作程序。其中,信息的采集和传播、议题的设置、制造公众情绪和公众压力最终形成公众舆论在外交决策程序中尤为重要。
1、信息的采集和传播
网络是外交信息的重要传递者,同时也是外交信息的最灵通者。所以,通过互联网等各种途径大量的收集情报,在进行调查研究网络外交政策制定中尤为重要。
2、网络外交政策中的议题设置
网络能按照自己的选择来突出和强调或隐瞒或者暴露某些事实,从而影响公众对国际事务或外交政策的看法,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给外交决策带来正面或反面的推动力。
3、制造公众情绪和公众压力,形成公众舆论
公众的情绪是一种客观存在,随现实环境的变化和受刺激的不同而变化。善于遵从、引导、影响和控制公众情绪已成为国家发展网络外交的重要领域,对国家发展对外关系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网络外交与中国和平发展的大战略
(一)中国和平发展的国际舆情分析
“国际舆论环境就是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的评论,大多数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形成对该国的舆论并产生影响。”冷静客观地看,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国际上很多人仍然不了解甚至敌视中国。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国的对外宣传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从国际舆论环境的总体态势看,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依然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历史的发展和现实的思考要求中国必须把网络外交战略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与外交战略的重要位置,通过政府推动下的思想与信息的交流,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向世界说明中国,把客观、真实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传递给世界。
(二)中国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必要性
信息革命正在迅疾地改变着世界“正如弗朗西斯·培根(FrancesBacon)在400年前写道的,信息就是权力。”。传统官僚机构的垄断地位在信息的跨国大流通中被削弱,“对于自身社会有关的信息,政府已经失去了某些控制”,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各国公众越发深切地感受到个人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全球意识的增强和利益相关性的切身感受,使世界各国公众对国际关系、世界事务给予更高的关注。表达见解、参与国际事务的要求更加强烈,这对各国政府的对外政策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维持一致的、由精英把持的外交政策等级秩序越来越困难。”在这样的世界性潮流中,世界舆论日益成为世界政治中的一个关键要素,软权力则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致力于表达和运用的力量。网络外交这一具有软权力性质的非传统性外交形式也越来越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和倚重,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与实事也就尤为重要了。
三、中国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现实构建
崭新的外交理念呼唤全新的外交实践。中国网络外交战略的构建与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把网络外交融入中国总体外交框架更需要经受外交实践的考验。
(一)中国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思维与理念
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作为中国国家外交战略与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与实施,必须遵守国家外交战略与外交政策中的一系列最基本的原则与惯例。具体来说,要构建中国的网络外交战略、制定和实施中国的网络外交政策,要遵循以下几点理念:
1、要勇于承担责任,在参与中提升自己。作为一个有着世界性影响的大国,我们要继续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勇于承担国际责任,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事业做出贡献。
2、要重视政策说明与辩护。外交事务虽然涉及到国家安全等复杂的战略性问题,但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记住这样一句话:一项没有解释清楚的政策是不会得到大家支持的。”
3、要重视政治文化与外交理念的传输。
4、信息提供要具有连续性与客观性。在互联网的时代,人们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正在被网络上的信息淹没。保证信息的连续提供,并对信息的客观性负责,唯此才能真正发挥网络外交的作用。最后,要坚持战略和政策的原则性,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一国的外交政策。
(二)中国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的外维建构
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的外维建构是中国网络外交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互联网络平台之上,中国对自己的认识与世界对中国的认识之间的差距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从运作的层次上看,中国的网络外交战略应该分为全球层次、区域层次和国别层次,依次推进,在序列优化中寻求高效能。
1、全球层次。全球层次是中国网络外交战略运行的最广义层面,它从一个最宏观的层面向世界说明中国,在全球互联网舆论中给中国国际形象和国际信誉一个清晰的、有力的定位,在不涉及国际权力和利益的具体博弈中通过互联网给世界各国公众一个良好的感性印象。
2、区域层次。区域层次的网络外交对象是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尤其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互联网使用区域,如西欧、东北亚、东南亚和阿拉伯世界等地区的国家。作为一个区域性大国,中国网络外交的核心首推东北亚和东南亚地区国家,其次为世界其他地区。
3、国别层次。国别层次也是网络外交最基本最具体的层次,其主要对象是世界大国和中国外交政策所涉及的核心地区国家的互联网使用主体。
(三)中国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的内维建构
从内向性维度审视,中国网络外交战略和政策应本着把社会舆论的关注点作为网络外交的出发点这一精神,及时回应国内互联网平台上的民众,对我国外交事务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对于国际热点问题,要加大分析和解释的力度,而不只是对我国具体外交行为作原则性的解释。
1、要适当加大中国网络外交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对中国外交问题了解的渠道,增加公众与职业外交官在互联网络上对话的机会。
2、加强网络技术研究和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工作。力争在影响到未来网络发展走向的网络技术上取得一些关键点的突破,以便在未来新的全球网络规则中取得一定的发言权,避免完全被动的局面。
3、要加强与国外网络媒体的对话、改变国内网络管理思路与体制,争取网络外交信誉。政府要尽可能地加快发展民间网络外交力量,努力建构和谐网络社会。根据网络外交本身的特点,量身打造符合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少行政命令,多柔性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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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及模式
1.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
贸易流向是指贸易的地区分布和结构,通常表示为某地区贸易量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石油贸易流向就是某地区石油贸易量占石油贸易总量的份额,因我国是以石油进口为主的国家,研究石油贸易流向主要是研究某地区石油进口量占我国石油总进口量的比重。另外,贸易流向包括两个不可分的因素:贸易的方向以及贸易的规模,在讨论石油贸易流向问题时,必须兼顾量的差别。
2.石油贸易流向的基本模式
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贸易流向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并有各自的特点。战略导向型,即国家根据自己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来选择贸易伙伴、地区及贸易量;经济导向型,即出于经济考虑,如考虑能源运输成本或本国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选择贸易方式;地缘导向型,即在扩大贸易伙伴时,更多考虑地理位置临近或者有着地理运输优势的国家作为潜在或现实的贸易伙伴。
(二)国际石油贸易整体环境
宏观环境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作为石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石油贸易流向必须结合当前国际石油贸易的整体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全球经济的区域结构变化助推国际石油贸易;(2)石油金融市场对现货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3)世界石油地缘政治格局呈现多元化态势;(4)替代能源引发石油贸易格局演变。
(三)世界石油贸易流向未来趋势
当前,世界石油贸易流向在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体看来,欧佩克的统治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世界石油贸易逐渐向俄罗斯、非洲等非欧佩克国家偏移,正确分析世界石油贸易流向趋势可以避免无谓竞争,有利于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主要表现在:(1)欧佩克石油贸易份额将有所降低,但总份额及发展潜力仍很大;(2)俄罗斯是未来石油贸易流向的重点地区;(3)里海地区贸易量增长潜力与障碍并存;(4)拉美国家石油贸易前景广阔;(5)非洲是各国实现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的重点地区。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现状分析
(一)世界石油储量分布及发展趋势
1.现有储量分布
世界石油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除在陆地上有大量分布以外,近年来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增长很快,现在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已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1/4以上。世界石油资源大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其分布规律为西半球多于东半球;在五大洲中,大洋洲最少,亚洲最多。世界原油分布极不均衡,仅中东地区就占55.58%的可采储量,美洲、非洲、东欧及前苏联、亚太地区,分别占24.78%、8.72%、7.45%、2.53%。
2.能源发展趋势及未来油气生产预测
从未来世界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从能源发展的资源基础和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出发,预测油气生产和其他能源的发展结构,可以比较科学地反映客观规律。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正逐步下降,而天然气则是主要的替代能源,将成为21世纪的主力能源。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状况分析
1.贸易来源。中国近年来虽努力分散原油进口来源,大力实施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战略,但进口来源单一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具体到国家来讲,2007年我国主要从沙特、俄罗斯、伊朗、安哥拉和阿曼五国进口原油,自每个国家进口的原油量,均超过了1000,合计为9069万吨,占当年原油进口总量的61%。其中,沙特、安哥拉和伊朗分别以16%、15%、13%位居前三位。
2.贸易方式。当前,参与国际石油贸易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现货、期货、长期合约及获取份额油等,我国的石油贸易方式主要集中在现货,期货很少参与,长约及份额油的获取都非常少: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石油贸易中,份额油只占进口石油的不足20%,现货采购达50%,长约油仅为50%(日本高达90%);我国缺乏充足的储运设施,期货市场刚刚开设燃料油期货,原油期货仍未启动。国际油价的定价权在期货,我国虽然是国际石油市场的“战略买家”,但仍无定价权。
3.运输状况。相较而言,海运石油的成本较低,管道运输相对可靠,铁路运输虽然运量有限,但是陆地线路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我国目前的石油进口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采用管道运输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亚,而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基本是通过铁路运输。
4.小结。综合以上分析,整体看来,我国非洲、南美地区的石油贸易份额逐渐增大,石油贸易流向进一步多元化,但进口来源仍较为集中,主要是中东和非洲,而与我国有着良好地缘关系的俄罗斯中亚地区的贸易份额则相对不足,甚至呈现缩减趋势。具体来讲,我国目前的石油贸易流向也存在一定风险:(1)运输风险。(2)中东作为贸易主流向有一定风险。(3)与美国可能产生较大冲突。
三、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措施
(一)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策略
1.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从地理位置上看,我国北依俄罗斯,西临中亚,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地区也有很丰富的油气资源,我国获得充足的油气供应,有很强的地缘保证。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健全运输管线建设,中东海湾地区的石油输送安全性也将大大提高,我国与中东地区的石油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2.石油贸易方式多元化。国际石油贸易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分成油、长期供货合同和现货期货贸易。为了提高我国石油贸易方式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为了保证中国对石油资源获得的稳定性,进口原油的贸易方式应以长期合同为主,应占60%以上。(2)国家间贸易多样化。(3)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参与石油金融市场,规避石油进口和价格风险,争夺石油的定价权。我国可在借鉴国际石油贸易市场多层次性、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多元性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内实货交易市场,有步骤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建设,形成现货、远期、期货为重点的多层次、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
3.构建“蜘蛛网”式战略运输线路。海运作为我国的主要石油运输方式,其运输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都不足以满足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地缘特征和世界石油储量分布,我国要保障石油运输线路安全,应以石油管线为主,大力构建“蛛网式”战略线路,有效解决我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分依赖和我国周边陆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讲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获得印度洋的入海口;(2)构建俄罗斯、中南亚陆地运输体系。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保障措施
1.提高国内供给能力,适当控制国内需求和适度进口。提高国内石油供给能力是未来解决石油供需缺口最基本的一步,建议我国优先加强国内勘探,努力增加石油后备储量,保持必要的石油自给率;鼓励中国海上合资原油销往国内。在控制国内需求方面,应适当控制一次能源消费中石油比例增长的速度,大力发展可替代能源;利用税收作用,抑制石油消费。适度进口应是实现油气资源进口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危机,提高石油贸易主动性。经济危机下,很多国家需要资金救市,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找到了有效的投资渠道。一是可以对政治友好国家进行经济援助,为石油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关系;二是可以用外汇与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油气资产交换,比如我近期实现的中俄“贷款换石油”交易,为保证本国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油源供应奠定了基础,并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国际石油交易的格局,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3.和谐发展国际关系,保障石油供应稳定性。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石油竞争,最终要通过石油输出国来实现。我国应该继续发挥能源外交优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经济崛起的优势,将石油合作纳入全方位的合作中,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性的各种对话和交流,特别是与国际能源机构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交流,深化原油资源合作,提高对资源的获取能力。
4.健全石油政策和法规体制,推进石油产业市场化。欧美等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监管机构统一监管、企业商业化运作等途径,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石油管理体制,实现了规范的能源产业市场化运作,也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市场化建设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上下游领域和南北海陆地域的限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石油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结论
我国的石油贸易流向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由于石油本身的特殊性,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石油进口来源地,也应包括石油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也必须从这几方面展开。(2)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必须紧跟世界能源安全的新观念。(3)“石油衍生品”市场地位空前提高。(4)我国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应是贸易来源、贸易方式及运输路径的系统多元化,相关策略制定应该充分结合地缘特征,构建以俄罗斯—里海及东南亚地区为主的贸易多元化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全球能源大
棋局[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
[2]蔡睿彦.中国对外贸易流向问题研究[D].福州大学2005年
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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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PE英美学派之争
在本世纪初,国际政治经济学(以下简称IPE)界曾掀起一场大讨论,议题是关于IPE英国学派和美国学派之间的差异和优劣,以及这两派间是否存在“架设桥梁”[3]开展对话的可能性。这场大讨论由美国IPE学者本杰明·科恩(Benjamin Cohen)发起。他于2007年发表了论文《跨大西洋分歧:为何英美IPE学派如此不同?》[4],随后在2008年出版了专著《国际政治经济学:学科思想史》。在这些著述中,科恩明确划分了IPE的英国学派和美国学派,并对两派的优劣进行了深入剖析,就此拉开了这场跨大西洋大讨论的序幕。紧接着在2009年,英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评论》[5]把当年的首刊作为特刊专门探讨这个议题,这标志着IPE的英美学派之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本次跨大西洋大讨论有力推动了英美学派之间的学术交流,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双方“聋子间的对话”[3]状态。
自此以后,英美学派差异就成为了IPE研究中无法绕过的话题。本文主要探讨英美两派的研究范式和认识论差异,并以两国不同的历史发展背景和学术传统作为切入点,拟对该议题提供新的认识和见解。
2 英美学派的研究范式和认识论差异
IPE英美学派的差异众多,本文主要关注两派的研究范式和认识论差异。
2.1 研究范式差异
在研究范式上,英国学派趋向多元,包容性更强,而美国学派则相对单一狭窄。此外,英国学派具有多学科或跨学科的学术传统,能对不同学科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包容并蓄。而在美国,至少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自由主义学派就开始长期占据主导。
英美学派研究范式差异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对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持有不同态度。在英国,一直是IPE研究的重要学术思想来源,阶级关系常被当作研究权力与财富互动关系的分析工具,很多著作都体现了“资本作为一套社会生产关系的概念”。[6]因此,始终是英国学派的主流研究范式之一。与此相反,及其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路径,在美国却遭到长期漠视甚至不予置信。按照科恩的说法,在美国,“处于受人尊崇的主流学术研究之外”。[4]究其原因,这主要由两国不同的历史发展背景和学术传统所决定。
一方面,从历史发展看,虽然英美两国都经历过“体系变革”危机,但是其所处的历史时期以及当时的政治和经济环境都截然不同。英帝国的崛起发端于工业革命,当时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联系虽开始加强,但是彼此间相互依赖的程度并不深。而在当时的英国学术界,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的政治经济学都是主流学说,因此学者们自然倾向于运用这些学术思想来解释世界体系的变化,且这种学术传统一直延续至今。
而美国所经历的“体系变革”时期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当时世界的政治经济联系已经非常紧密,其表现是众多世界性国际组织的存在,美国通过这些国际组织维系全球秩序。此外,当时世界深处冷战危机,东西方意识形态对立,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美国学者的学术范式选择。再次,美国的霸权虽然遭到挑战,但是其霸权地位并没有被它国取而代之。基于这样的历史背景,美国的学术研究范式一直为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所主导。而,自然被隔绝到了主流的学术路径之外。此外,英国对于美国取代其成为世界霸权的心态非常复杂,所以科恩指出:英国学术圈存在“故意与美国唱反调的心态”[4]。
另一方面,英美两国的学术传统也不同。首先,IPE在英美两国的学科归属不同。在美国,IPE隶属于国际关系学科。在美国IPE的初创期,政治学家们尝试运用国际关系的理论来解释经济现象,美国IPE所关心的议题如权力与安全,都与国际关系学科的关注点一致。与此相反,IPE在英国被认为是一门独立的与国际关系平行的学科。英国学派的领军人物苏姗·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甚至认为,国际关系应当隶属于IPE,而不是恰恰相反,因为英国的IPE研究借鉴了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众多学科知识,有着更为丰富的学术内涵。正如本·克里夫特(Ben Clift)和本·罗森孟德(Ben Rosomond)所说,“(IPE的)多学科性意味它并不紧密依附政治学科的传统。行为主义革命在英国,从没有像在美国一样站稳脚跟”。[7]
此外,在英国,关于政治与经济互动性研究的传统早就存在。十八世纪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及其对道德哲学的研究,都是英国IPE的重要灵感来源。政治与经济的勾连,以及对世界进行描述并做出价值判断,对于英国学派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帝国主义》的作者约翰·阿特金森·霍布森(JohnAtkinsonHobson)很好继承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并将之发扬光大。霍布森赞同拉斯金对(新古典主义、边际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控诉,认为“把‘财富’,‘价值’,‘利润’这些名词仅限于商业领域使用,是蓄意和系统化地贬损了这些名词真实和已被认可的意义。”[6]他认为,政治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根本不可能对政治与经济进行分离和专门化研究。霍布森完全反对“当前采纳了新古典经济学方法的专业化了的政治科学。”[7]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正是通过这些学者得以不断传承和发展。这也是斯特兰奇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所“重新发现”或者“重新强调”的政治经济学传统。
要理解英国IPE学派的特有传统,还应当把它置于英帝国衰落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加以考察。如同克里夫特和罗森孟德所说,“贯穿于整个二十世纪关于英国经济的争论都是与帝国的衰落交织在一起,(这些争论)是为了总体的英国经济和具体的英镑,在这个过程中找寻一个合适的角色和定位。”[7]因此不难理解,英国的IPE研究特别注重国际和国内因素的紧密勾连。斯特兰奇后来延续了这种研究路径,并将它用于对英镑的研究。而斯特兰奇本人作为IPE英国学派的奠基人,她的研究路径选择也对英国的IPE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在美国,由于IPE从创立以来就隶属于国际关系学科,其研究视野也受到了学科限制。美国IPE更多关注的是公共政策和国家安全领域,对于跨学科研究也并不热衷。此外,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经济学家由于担心纯经济学的研究会受到冷战时期意识形态斗争的影响,有意摒弃了对美国霸权衰落的研究。与此同时,越战暂时缓和了美苏关系,政治学家得以把注意力转向衰退中的美国经济并因此创建了IPE的美国学派,而其方法论也和其他社会学科一样,受到了当时科学行为主义革命的深刻影响。现今,自由主义学派始终占据主导的根本性原因,是因为其学说能更好地服务于美国在全球推行的经济自由主义。
2.2 认识论差异
认识论关乎研究方法和认知立场,双方的本质区别在于:英国学派主张多科学的兼容并蓄,而美国学派则倚重科学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依靠演绎性逻辑和致求精简的形式化建模,把事实还原为基本要素。”[8]此外,在方法论层面,英国学派长于质性分析,强调规范性,更关注整体性的理论构建;而美国学派则偏好量化研究,更关注中观和微观层次的理论建构。
英美学派争论的焦点之一是科学研究是否应当遵循简约的原则。英国IPE学者认为美国学派的还原论方法排除了太多因素,这些因素对于理解政治经济的动态相互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这样做的结果是“为了实现简约而牺牲了描述性的事实和可信度”[3]。而美国的IPE学者则认为,英国的IPE研究过于偏重体系及历史性分析,阐释性太强,且因为过于包容万象而丧失了研究重点。
此外,双方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英国的IPE研究一开始就注重从其他学科吸收不同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而美国的IPE研究从二十世界九十年代的第二代IPE学者开始,在研究方法上趋于单一。而至少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半叶前,美国IPE也是以其丰富的方法论著称。但是,当政治科学家们设置了IPE的研究议程后,在研究方法上却偏好使用经济学家的研究方法,“热衷于实证分析,形式化建模以及对于经验数据的系统性搜集和评估”,被贴上了“蹒跚学步的经济主义”[7]的标签。
美国学派的研究方法之所以发生了转向,可归结为三方面的原因。首先,大学里的学术训练更偏向量化研究。其次,美国社会科学的期刊编辑们对于数理与统计技巧更为偏好。再次,经济学的复杂公式和形式建模总让外行望而生畏,因此在解释经济学现象时,政治学家们总感到力不从心。还有,经济学在美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美国,经济学因其善于以小见大而被尊为“统领社会科学的国王”[9],正因为如此,美国的IPE学者也想运用“硬科学”的建模来增强IPE分析的形式力度,降低政治分析过程的不确定性。按照科恩的说法,这是因为“IPE的专家们也想赢得尊重。”[3]因此这种“仿效式科学主义”[10]的方法也得到了重视和强化。
英美学派对待价值判断也持有不同态度。美国学派认为研究者应当与研究对象保持距离以确保研究的客观性,而英国学派则认为价值判断必不可少。在英国学派看来,研究者理当置身于研究对象之中,发现问题并匡正错误,以此不断改善世界。总体而言,英国学派更具开放性,其核心研究问题更具普世关怀,涉及所有社会和道德领域,其目的是实现对世界的改造。此外,英国学派还认为“实证研究无法解释类似于情感、恐惧、迷信、欲望、贪婪等这样无形之物的决定性作用。”[11]
英美两派在价值判断上所持有的不同立场也与两国的学术传统紧密相关。美国学派从“发展于十九世纪末期的传统社会科学规范中汲取灵感。传统社会科学并不否认社会道德的重要性,但却坚持首先要进行客观地理解,其目的是为了给下一步的变革打下坚实基础。”[11]而英国学派的学术根源更为久远,可以追溯至十八世纪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及其对于道德哲学的研究。如马修·沃森(Matthew Watson)所称,英国IPE“根植于以价值为基础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12]正因如此,英国学派“不仅要进行价值判断,又兼具很强的包容性,这无可避免。”[3]
3 英美学派的学术对接可能性
有鉴于IPE英美学派在研究范式和认识论上的差异,对于双方能否如科恩所说通过“架设桥梁”实现学术对接,学者们的观点也不尽相同。
3.1 积极的观点
以科恩为代表的乐观派认为,英美学派的差异性也是双方能够实现学术互补的前提。一方面,科恩认为英国学派过于兼容并蓄,并且“理论建构和验证的方法不够严格缜密,这使得知识的普及和积累几无可能。”[3]而另一方面,美国IPE学派过于倚重标准化的量化研究方法,致使研究议题的设置过于狭隘。因此双方如果积极开展学术对话,可互为取长补短,更好促进IPE的发展。
3.2 消极的观点
但不少学者质疑两派实现学术对接的可能性。理查德·黑格特(Richard Higgott)和马修·沃森(Matthew Watson)认为,英美两派的认识论存在本质差异,因此双方无法比较,更无可调和。[13]戴维·莱克(David Lake)对此表示认同,他对科恩所倡议的“双方应当在彼此的认识论鸿沟上架设起一座稳固结实的桥梁” [14]的说法深表怀疑。而且莱克认为,无需担忧英美学派的差异性,相反,应鼓励这种差异的继续存在,这更有利于IPE的发展。
除了本文所专门讨论的研究范式和认识论差异之外,IPE英美学派之间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差别。比如在本体论上,美国学派以国家为中心,把国家置于其他利益单位之上。而英国学派仅把国家视为利益单位之一,并不把国家凌驾于其他利益单位之上,有时甚至不把国家纳入分析之中。因此,两派之间要实现学术对接,彻底结束“聋子间的对话”状态并不容易实现。
作者简介:朱振华(1982-),男,浙江永康人,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美国研究方向博士生,浙江传媒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讲师。
国际关系与安全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 国际法基本理论 自然主义 实证主义 科斯肯涅米
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在法的概念、原则和方法论上持有不同的主张,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也深受两种主流法学派的影响。然而,世界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为国际法理论的革新带来契机,批判性国际法研究方法应运而生。作为批判性国际法研究方法的代表人物,赫尔辛基大学的国际法教授马尔蒂·科斯肯涅米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和《国际法的方法论》中批判性论述了自然法和实证法下的国际法理论、原则和方法论,他认为国际法话语摇摆在相对立、排斥的观念之间,因为前提相互矛盾,所以国际法话语内在不一致。本文对科斯肯涅米的两篇文章进行了介绍和评析,以探求在自然法和实证法的语境下,如何以新颖的视角看待国际法的概念、原则和方法论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
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一文中,科斯肯涅米主要谈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际法的普遍性;二是如何解释国际法的约束力;三是国际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四是规范性原则和社会性原则之间的冲突。为了全面描述每个方面问题的研究情况,科斯肯涅米梳理了国际法理论的发展史,即从维多利亚、格劳修斯、普芬道夫论述的自然法和国际法开始,一直到当今国际法学界采用的学科间多领域交叉式的研究模式,揭示了国际法存在的理论冲突。笔者认为,这种冲突最终应当归咎于“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之间的理论冲突,文中最后谈到了“规范性原则”和“社会学原则”的冲突就是上述冲突的具体化。
科斯肯涅米在文中谈到,国际法的普遍性在国际法诞生之初就存在,例如16世纪关于西班牙对于印第安人统治合法性进行的讨论。为了证明荷兰争取海上权益的合法性,格劳修斯创立的“自然权利学说”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然法”指出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的特征,国家之间的交往是平等的,他们都要受到“自然法”的约束,这种普适性是论证国际法普遍性的理论基础,因而“自然主义”理论是支持普遍国际法的。“实证主义”强调国际法与社会学、心理学等实用学科之间的交流融合,而二战之后多元化的国际法理论也可以佐证国际法的普遍性理论。笔者认为国际法的普遍性与国际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民族国家的增多,国家之间密切的交往和联系,国家之间的冲突矛盾也日益增加,国际法管辖的范围也在扩大。普遍适用国际法中的条约和习惯性规则是处理现代国家关系的前提,一个无法忽略的事实是国内稳定发展与国际和平和安全休戚相关,根据实用主义的观点,为了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在遵守国际法下处理国际关系已经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科斯肯涅米在这篇文章中有很多笔墨都在论述约束力的问题,既然国际法的普遍性已经得到了公认,那么国际法的约束力则是保证普遍性的关键所在。文中提到国际法约束力的依据依然存在着争议,最初是“内部解释”和“外部解释”之争,而笔者根据科斯肯涅米的分析认为,这最终还是归于“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之争,它承接着普遍性的两种主义之争。学界与实务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科斯肯涅米认为上述之争不利于国际法学者在国际争端解决中解释约束力的问题,转而提出“合法性”解释的概念,但这仍然掩盖了争论的实质问题,因而关于国际法约束力解释的争论依然会持续下去。笔者认为这或许更有利于国际法的遵守和实行,因为随着国际法约束力的深入探讨,尽管各方仍统一解释问题未达成一致,但是国际政治的现实是各国已经就处理国际关系所遵循的规则达成共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以公然违背,否则就会受到制裁,例如《联合国》的颁布和实施。所具备的约束力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国际社会也认可的约束力,因而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有力的解释。
文章最后讨论了当代国际法理论中的趋势之一,规则主义原则和社会学原则的冲突。在评价这种争论时,笔者注重将规则主义原则和社会学原则溯本清源,即规范性原则和社会学原则的核心或者实质是什么。科斯肯涅米并没有进行具体的阐释,他只是指出规范性原则和社会学原则的差异,规范性原则是关于法律渊源、法律的适用和解释的原则,而社会学原则是关于国际法的目标和影响的原则。笔者认为规范性原则强调规则的完整性,必须予以遵守,规则的多变性不利于规则的稳定和遵守,而社会化原则强调国际法要紧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如文中提到的国际法宪法化,如有些学者和律师主张联合国的合法化,这就要求国内法必须做出积极的回应,影响着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国内法或积极或消极的应对都会影响国际法规则的确立,因此二者出现冲突也是必然。
二、国际法方法论
马尔蒂·科斯肯涅米在《国际法理论和原则》中论述了“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就论证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产生的争论,这必然会影响到国际法方法论的应用,而理论和原则直接指导着国际法方法论的执行。笔者认为《国际法方法论》一文贯穿着“自然主义国际法”方法论和“实证主义国际法”方法论之争,科斯肯涅米指出国际法方法论有规范性和具体性之分,规范性包括正义规范性和渊源规范性,具体性则涵盖社会学、政策导向、工具主义和法律工程学等领域。文章最后主张两种方法的相互融合,采取折中主义的办法,结合两种方法论的优势形成的方法论才会使论述国际法的法律依据富有说服力。
正义的规范性是指要重新回归正义、神的意志或者假设国际社会的需要和价值观、或者人类应该享有的权利(如人权),这显然是“自然法”的思想,但是往往较为抽象,无法具体言明人类应该享有的权利的具体含义,而且不同的国家在国际交往时会根据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决定自身的正义理念、需要和价值观。这显然会造成国际法规则的随意性,一国按照本国的意志和利益实施的行为在他国看来很有可能是违背国际法的。尽管国际社会就国际正义、人类享有的权利有着一定的共识,但是“自然法”的不足之一在于概念的模糊性,这很容易造成国际法理论依据的分歧,削弱论据的说服力。而作为补充,科斯肯涅米提出渊源规范性的命题,这是对于正义规范性的补充,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其他辅法律渊源,笔者认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作为主要的国际法渊源,清晰地指出国际法的规范依据,这是正义规范性的具体化和补充。国际条约规定了缔约国应当遵守的国际法规则,具有约束力。如科斯肯涅米所言,国际习惯是国家在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习惯性实践,而任何时间都必须包含同意的方面——法律确信,法律确信的存在保证具有规范性效力,国际法论据的约束力得到更明确的保证。然而,科斯肯涅米也指出渊源规范性存在的问题,这让论证更加的严密。
就具体规范性而言,它凸显了“实用主义法学”对于国际法方法论的影响,如国际法与社会学的结合,运用社会学原则理解国际法的论据,而以政策为导向、工具主义和法律工程学的理解模式扩展了证明国际法依据说服力的途径。笔者认为美国以政策为导向的国际法模式体现了美国的实用主义文化,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国际法学者在争端解决中更好地捍卫美国的国家利益。但是在科斯肯涅米看来,工具主义则是减少了法律的规范性效力,因而它容易瓦解成为现存制度性权力宣传的工具。笔者觉得这种担心也是存在的,因为国际法在工具主义下会成为一国实现其国家利益的法律工具,而不再是维护国际法律体系的统一和稳定,坚持法律的工具化,那么国家在实施国家行为时完全可以不顾及国际共识、他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体系的完整性。对笔者而言,国际法规范性的工具主义会导致国际法规范理解的简单化,国际法规范不只是用来维护本国的利益,还要促进全世界的和平稳定和人类幸福,单纯采用工具主义显然会片面地将国际法视为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和国家意志利益的体现,这与《联合国》的规定也是背道而驰的,国际法方法论模式的选择应当对这种方法论的解释予以警惕。
在文章的最后部分,科斯肯涅米提出了折中主义的观点:国际法依据的原则方法——一个集中于规范性,一个集中于具体性——都不能胜过另一方。二者需要彼此结合在一起,才能让国际法方法论论证的依据更具有说服力。对二者的关系而言,正义规范性的方法论在实践中会遭遇到困难,分歧的理解和主张只能让国际法体系更加复杂化,渊源规范性弥补了前者的不足,但是就如何解释其约束力上仍然无法自圆其说,具体性则是结合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突出实用主义的作用,将国际法的理论依据与国际社会的现实相结合,为正义规范性和渊源规范性寻求国家实践的支持。理论和实践本身就是相互渗透,单纯地沉浸于理论而不能直面国际社会的现实,或者以本国的偏狭理解固执地执行工具主义,这都不能够充分地建立国际法的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