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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处理论文范文1
一、税率的选择
我国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税法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24%、15%三档,加上地方所得税税率3%,税率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只是在征税对象的选择方面有所区别。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以后,是选择比例税率还是选择超额累进税率,是选择一档比例税率还是选择几档比例税率,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选择一档比例税率为佳,其理由有三:
一是比例税率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和中性原则,内外资企业可以在同等税收负担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
二是多档比例税率或超额累进税率虽然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等优点,但是纳税人往往在适用不同比例税率或适用不同级次所得税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上做文章,尽可能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税收负担。采用统一的比例税率会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减少税款的流失;
三是多年税收征管工作实践证明,多档比例税率在计算投资收益补税、抵免等方面难度较大,往往产生歧义,给实际征管工作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比例税率不宜定得太高,按照发展中国家企业所得税的平均水平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水平,税率上限不宜超过25%,下限不宜低于20%。税率太高将弱化吸引外资的能力,税率定得太低会丧失国家既得利益。
二、减少税前优惠政策
目前,在我国不论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都有许多优惠政策,如对内资企业中的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新办企业等分别享有不同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免二减三”、“五免五减”和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应当承认,改革开放初期这些优惠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吸引了大量外资。但也应该看到,近些年来由于这些优惠政策的存在,出现许多新问题,如假校办、假福利、假新办、假外资企业相继出现,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给税收执法带来难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以后,取消这些或类似的优惠政策,将会彻底根除这些问题,更有利于公平竞争,也有利于税收征管。
三、进一步规范税前扣除项目
第一,取消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税前允许扣除的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这项规定在两税合并后应作调整。从利率来看,国债高于国家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较多,购买国债已成为新的投资热点,某些地方已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对其免征企业所得税,相对银行存款较低的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显失公平。同时,国家财政性补贴也应尽量减少,如果企业有这方面的收入,也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提高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限额标准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这个标准有些偏低。两税合并以后,税前扣除计税工资标准应上调,从我国目前生活消费实际情况看,以1500元左右为宜。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取消包括实物分房在内等多项福利,低工资高福利的状况已发生了变化,提高工资、薪金收入是必要的,以改善人民生活水
平,拉动消费,因为占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是社会需求、消费的主要方面。
财税处理论文范文2
参考文献
[1]韩露,刘玉芝.当前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0,(02).
[2]翟杰,姜文华.把握好新时期党建工作的特性及要求[J].理论学习,2002,(08).
[3]王淑英.对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J].吉林财税,1995,(12).
[4]刘胜清.开创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的对策研究[J].理论观察,2005,(01).
[5]王庆先.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J].理论学习,2007,(07).
[6]建设党建新体系全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7,(01).
[7]向继桂.创新党建工作理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J].恩施州党校学报,2006,(01).
[8]邬海峰.建立健全高校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思考[J].文教资料,2007,(04).
[9]巨世卓.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考[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S1).
参考文献
[1]王国华.不断开拓创新党建工作之路[J].政策,2001,(07)
[2]肖璋,秋实.党建工作也要打假[J].先锋队,2006,(01)
[3]贺敬纯.论切实抓好党建工作[J].理论观察,1992,(04)
[4]王昌国.加强基层建设和谐发展的本领修炼[J].政工学刊,2005,(08)
[5]董汉忠.围绕经济建设做好党建工作的思考[J].内蒙古宣传,1995,(03)
[6]田文平.知识经济与党建工作的思考[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1999,(01)
[7]翟杰,姜文华.把握好新时期党建工作的特性及要求[J].理论学习,2002,(08)
[8]马秀华.加强基层建设应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0,(05)
[9]王淑英.对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J].吉林财税,1995,(12)
[10]曾通明.注意克服基层建设中的“行为短期化”倾向[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1988,(06)
参考文献
[1]施芸.1997年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着重做好的工作[J].施工技术,1997,(03)
[2]组织多种形式的班组竞赛活动[J].企业管理,1986,(09)
[3]时新芝.共著“双丰”文明新华章[J].兵团工运,2006,(05)
[4]吴国民.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建设工作[J].中国冶金教育,2005,(02)
[5]程良波.重庆、湖北两省、市联合召开鄂、渝线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J].中国地名,2008,(12)
财税处理论文范文3
一、专业核心能力的界定
核心能力是指学生的主要能力,即是学生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强项,是其他专业很难达到或者无法具备的一种能力。专业能力是学生所应具备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就财政学专业而言,理论研究能力主要是指学生在掌握基本财税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跟踪前沿,能初步具备一定的发现、分析和解决该领域所存在的问题的能力。应用实践能力主要是指学生在掌握财税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实验、模拟等方式,具备在与财税相关的行业和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技能。借用核心能力和专业能力两个概念,我们认为专业核心能力是专业领域赖以生存的知识和技能的集合,是学生掌握的不易被模仿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应包括财务分析能力、财税数据统计能力、纳税申报能力、税收能力、税收筹划能力、理财规划能力等综合能力。金融类院校的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应凸显“金融+”的特色,所以专业核心能力还应包括银行业务处理能力。
二、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培养指标体系的构建
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专业能力指标体系主要应包括专业基础能力、专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拓展能力三个方面,具体指标体系的内容如下:专业基础能力是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本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该能力是通过学校学科基础课和学科选修课来实现的;专业核心能力是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是适应岗位需求的、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结合,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是通过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实验课的学习来实现的;专业拓展能力是学生综合能力的体现,除专业核心能力外,还应具备专业方面的素质能力、实践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该能力是通过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财经公文写作和社交礼仪等课程实现的。
三、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现状
以河北金融学院为例,财政学专业已经向社会输送三届毕业生,从就业反馈来看,本专业就业主要面向金融行业、会计行业和财税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较高,但是提出的期望是专业能力培养需更加注重实训能力。综合毕业生和在校学生的状况,财政学专业能力的培养显现出以下问题:
(一)专业基础知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财务会计等课程)学习效果较差,知识掌握不系统、不扎实。
而这些基础知识恰恰是后续课程的坚实基础,基础知识的不牢固直接导致了专业核心能力的不突出。
(二)专业核心能力培养不够突出。
呈现出“几多几少”的状态,即课程门数多、课程时数少,课堂教学时数多、实践课时数少,教材中理论内容多、案例或仿真教学少。
(三)专业技能较低,实践教学软件匮乏。
目前,学校财政税方面的教学软件购置多年,过于陈旧,许多功能没有更新,尤其是“营改增”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增值税的税率和征税范围也较以前有很大变动,这些紧密和实际相关的实务操作在目前的条件下学生无法完成,导致所学知识技能与现实脱节。
(四)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任重道远。
虽然河北金融学院现有财政税务相关专业已经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但是实践基地的利用率较低,校内教师与实践基地的指导老师之间沟通较少,由于受校内课程和师资数量的约束挂职锻炼的机会渺茫。平时安排实践基地的专业实习由于受校内课程的安排所限只能在暑期完成,而暑期阶段实践基地的业务量较少,需要的实习学生数量有限,这与学生迫切需要实习的需求又有很大的矛盾。
四、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CTA)核心能力培养路径
(一)依托金融特色,构建专业核心能力与课程模块结构图。
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的构建需体现“金融+”的特点,既需要体现学生掌控国家税收政策、制度以及分析政企税务发展战略和较强的实际操作的能力,又需要体现金融特色,面向金融类企业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主要为“五个面向”———面向金融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需要、面向社会中介机构与事业单位、面向财政税务管理部门、面向国家其他经济和行政管理部门、面向科研院校的需要。同时本着造就“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创新型复合人才”的专业发展理念,立足于培养“精财税、通金融、晓法律、懂财务”的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高级财税专业人才。本专业学生要求掌握以下五项核心技能:财税基础理论与方法应用技能、公共事务管理技能、企业涉税服务与税务风险控制技能、国际涉税管理及跨国税务处理技能、高水平涉税鉴证业务处理技能。具体能力要求及专业核心能力、工作岗位和对应的课程模块参见下图。
(二)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培养技术路径
1、突出金融特色,科学厘定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关系。立足于培养“精财税、通金融、晓法律、懂财务”的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高级财税专业人才。
2、以“四大能力要素”为核心,合理平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专业能力培养与综合素质提升的关系。
3、构建适应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要求的理论课程体系。其核心课程群主要包括教育部规定的财政学专业核心课程税收学、税收管理、政府预算、税务稽查、税收筹划、国际税收、中国财政史,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CTA职业资格考试要求,整合现有教学资源,设置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税务实务(以上课程为税务师资格认证必考内容)等课程。选修课以拓宽专业知识领域为目标,设置时增加选修课门数和学分占比,使学生掌握税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合同法、审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开拓专业视野,为学生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4、构建适应税务师职业能力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应用性”的实践课程,重点培育学生职业基本技能;事务所与学校协同发展,践行“合作、包容、互鉴、共赢”的丝路精神,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毕业实习,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设置灵活的毕业论文形式,培养学生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的能力;事务所与学校共同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优秀职业品质;积极开展以税务师职业核心价值观为主的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能力;依托现有优质教学资源,建立涉税综合实验中心。
(三)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培养制度路径(以河北金融学院为例)
1、重视学科建设,且要制度化、规范化。建议结合学院重点学科、精品课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建设,对财政学专业进行学科建设规划的充分论证、制定工作,在学校学科规划基础上,统筹安排,以财政专业为依托,适当调配学科建设专门人员,并重视结合校外专家及社会实践部门意见,拟定、论证、制定财政学学科建设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其中包括学科点、专业方向、重点建设项目、课程体系、学分的课程分布及各学期的学分分布、师资力量建设、科研建设等内容,以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财税处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财政金融;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为更好服务于经济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不断深化。在经济管理层面,降低企业职能审批门槛;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压力;提升金融市场活力等方面的政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就目前改革深度来看,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提升政府有关部门的财税管理水平。
一、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有关理论概述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指的是银行与相关资金合作社,还有保险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如今,我们已经进入金融时代、金融社会,因此,金融无处不在,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金融学涉及的范畴、分支和內容非常地广泛,如货币、证券、保险、银行、衍生证券、资本市场、投资理财、各种基金、国际收支、风险管理、地产金融、贸易金融、财政管理、外汇管理等。
二、我国财税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我国财政金融发展现状
2016年,我国政府提出了供给侧改革,其目的促进供给作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引领新标准的重大创新,同时新标准的调整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建议加快结构性改革,重新进行生产要素分配方式,扩大有效供给发展方向,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就是财税金融政策(尤其是税收性金融政策)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地方。有两个主要的财税金融政策,一个是支出性金融政策,另一个是税收性金融政策。支出性金融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需求方面,而税收性金融政策则影响短期和长期供给的需求。更深层的区别在于,支出性金融政策相当于把资源分配给政府官员,而税收性金融政策则赋予企业和居民决策权。一方面,政府资源配置效率往往低于私营部门;另一方面,政府有太多的权力分配资源,很容易导致资源浪费。例如,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及时推出了“四万亿元”投资计划,在遏制危机蔓延和经济下行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计划主要由支出性金融政策组成,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交的问题,譬如出现了大量的产能过剩和腐败问题。由此可见,我国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一定程度有效改善我国财政目前的困境,推进了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二)我国财政金融发展问题分析
(1)财政税收金融优惠政策范围和对象狭窄,且不平衡
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创业对象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这种优惠政策实行范围较小,目前还只适用于特殊群体和一些特定的企业,例如残疾和失业群体、随军家属、微型和创业投资企业等等,这些创业的人仅仅是潜在创业群体的一部分,更多的普通创业者没有得到实惠,且其能够获得金融扶持的力度有待加大,如物流、服饰等在内的非科技类的创业企业,他们同样能够为社会就业提供助力,但是却不能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2)财税金融激励政策过于单一
企业在不同阶段,创新研发的风险及资金成本有别,当前的税收金融缺乏弹性和动态机制,没有根据不同的阶段特征,推出针对性的税收补贴及优惠,而是注重“成果导向”。
衰败期,成熟期、发展期和萌芽期是企业成长的四大过程,在不同的过程当中,都会出现不相同的问题和,各个时期企业的着重点也不同。在企业萌芽期间,会因为企业市场前景不明确,要承担较大的压力,所以,对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缺乏一定程度的掌握。由于融资困难带来的市场经济活动投入不足是我国初创期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难题。然而大部分地区对初创期企业风险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导向作用不明显,在保证资金来源、调动投资者和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上出现了调控的缺位。成长期的企业急迫提升市场份额、塑造品牌,而当前在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品牌宣传等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方面则缺少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切实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成熟期的企业虽然经过前期的积累,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等方面取得了相对竞争优势,但是成熟期的企业也必须时刻维持自身创新能力才能维持竞争优势,避免进入衰退期。此时成熟期的企业应维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时刻关注前沿技术以及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然而当前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侧重于技术研发创新成果,对企业研发的过程不甚关注,难以激励成熟期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3)企业享受积极性不高
从现行支持市场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看,普遍存在一年一定,一年一调整现象,政策预期不稳定,导致企业信心不足。对于新的企业来说,可能由于自己对政策理解不到位,享受不应享受的部分,税务部门不仅要追缴其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还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企业今后的贷款申请等。此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的优惠力度在逐步扩大,但由于多数政策设计与企业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直接挂钩,导致小微的企业获取的税收优惠有限,有些税种甚至只能受益几十元,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近年来因业务萎缩,未能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带来的实惠,导致申报积极性不高。
(4)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审批程序复杂,操作性差
简政放权方面持续改革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在财税金融征管中已采取减少前置审批审核环节和备案等多种措施,以降低创新创业主体获取财税金融优惠的成本。但从整体上来看,税费项目繁多,纳税申报频繁,审批程序复杂,政策可操作性差的局面依然存在。因为计算难度大、填表复杂,而致使中小企业放弃享受相关财税金融优惠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
另外,相关部门仍存在着职责不清,多头征管的格局,不仅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而且影响了整体经济运行效率。比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将材料交给当地财税部门、科技部门、经济主管部门,三大部门协同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并形成统一意见,这毫无疑问会拖累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审批的进度,不利于企业尽早享受财税金融优惠待遇。
三、我国财税金融发展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提高财税金融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对于财税金融政策的全过程而言,拟订、实施、反应和修改是环环相扣的,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理顺工作机制,消除政策真空,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具体来说,现阶段,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财税金融政策比较纷杂,要想促进这一行业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对这些政策進行整理,剔除不符实际和多余冗杂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不适应现阶段发展的政策进行调整。其次,应根据各种政策的作用特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每个部门应当创建相互通报机制,这样政府在出台财税金融政策的时候,能够充分了解各部门之间的意图,在相互合作下拟订出符合实际发展的措施和策略。
(二)加强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
其一,首要前提是理顺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如发改委、财政部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与科技厅、农业部等专项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关系,从根源层面上杜绝职能交叉、划分不清的现象。
其二,明确统一资金管理出口,强化并有序推进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资金、支出资金的权限。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金融扶持资金现状,由资金“多头管”转变为资金“一个出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财税金融政策的效能和活力。
其三,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在日常狠抓管理的基础上,迪过狠抓执行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把用于支持市场发展的各项资金真正落在亟须的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群体,提高财政支持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推动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常态化的制度性安排,在资金分配的过程中建立与资金绩效评价联动的机制,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提高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普惠性
一是要扩大财税金融优惠对象的范围。对个人创业方面的财税金融优惠对象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应提高激励市场发展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受益面,推广到所有参与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创业者,同时扩大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对弱势群体的扶持程度,平衡创业主体间的财税金融待遇,提高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普惠性。
二是要加强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宣传。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了解不全面的问题,税务部门应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渠道扩大宣传,如微信公众号、税务网站、微博、税务栏目、走进企业等,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财税金融负担,支持企业更好地发展。
三是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纳税申报程序。近年来,虽然税务部门已大力推进财税金融优惠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但是更重要的是能够加强对后续服务的管理,要深刻贯彻放管结合的政策,让财税金融的征收更加的规范化,纳税的申报流程更简单化,纳税主体能更加高效便利的申请财税金融优惠手续,让“服、放、管”这一政策同时进行,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督,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准。
财税处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营改增” 财务报表 可比性 影响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全面收官,营业税正式告别历史舞台,而增值税又不列入费用、不纳入利润表,这样是否会影响财务报表前后的可比性及决策有用性?本文在已有文献基础上,就“营改增”前后报表可比性问题进行分析。
一、文献回顾
首先,关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问题,法国、新西兰、加拿大、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增值税基本上覆盖了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这样既有利于实现税负均衡,又能保持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借鉴发达国家做法,我国也在逐步向国际规范化做法靠拢,并开始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理论研究以2009年、2013年为分水岭,09年之前发文量很少,2009年至2013年基本处于萌芽状态,13年之后论文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据知网数据统计,仅2014年一年相关已达1839篇。袁长明和孟长安(2000),刘汉屏、陈国富(2001),王金霞(2009)等学者均认为应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实行“全面型增值税”。杨默如(2010)利用CGE模型,通过两套方案来计算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仓储业改征增值税后的经济影响。平新乔(2010)等针对中小企业增值税税负过重以及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提出了彻底免征“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以及将增值税原则推广至所有产业的政策建议。以上研究主要关注“营改增”对实现纳税公平、减轻纳税人负担等方面的影响,对于“营改增”的财务影响分析相对较少。
其次,关于将增值税费用化处理问题,1997年以来虽然不断有学者提出,但发文数量不多,根据知网数据统计分析看,最多的年份也仅有24篇,见图1所示。曹欲晓(1997)提出,增值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主要是从税收征管角度考虑,并不能改变增值税的会计内涵,即:增值税依然是企业的一项费用。然而现行会计制度遵从税收原则,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梁伟样(2006)认为,现行会计处理将增值税排除在利润表之外,割裂了增值税与利润之间的联系,并提出增值税费用化的理论基础――“费用说”,论证了增值税作为费用列入利润表的合理性。孙晓妍、盖地(2015) 建议将增值税费用化处理并纳入利润表,既有利于“营改增”后的税收监管,又能约束企业管理层的税务筹划,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盈余。综上,在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上,以上学者均支持财税适度分离,即不论增值税在税法中定义如何,对于会计核算而言,应将增值税费用化,并纳入利润表反映。
二、“营改增”对财务报表可比性影响
(一)受“营改增”影响的报表项目
我国于2012年1月开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6年全面收官。“营改增”之后,原营业税纳税人转型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会计处理也发生相应变化。首先,营业税作为价内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企业利润表中反映;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依照税法原理,属于企业代征,不纳入利润表。其次,“营改增”之前,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外购存货、机器设备等以含增值税成本入账,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为含税金额;“营改增”之后,如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购入同样的存货、机器设备等以不含增值税成本计价,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为不含税金额。再次,作为营业税纳税人,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已耗用存货成本及机器设备累计折旧,依然是含增值税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是含营业税的营业收入。“营改增”之后,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已耗用存货成本及机器设备累计折旧,依然为不含税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含增值税收入。如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后,虽然存货、机器设备等外购货物成本依然是含增值税税金额,主营业务成本也是含税金额,但是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单独反映。
由上述分析可见,“营改增”之前,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存货以及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项目的数额均为含税金额;“营改增”之后,财务报表中上述项目的数额却为不含税金额,核算口径的不同直接影响财务报表前后的可比性。
(二)案例分析
1、假O“营改增”前,企业营业税税率为Tb%;“营改增”后转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Tvat2%,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营改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变化如下
案例1:假设甲公司被纳入“营改增”范畴,年营业收入为A万元,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价B万元。另假设全部为存货,存货当月购入当月消耗,增值税综合税率Tvat1%,人员工资等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费用C万元。
“营改增”之前,甲公司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A×Tb%= Tb%A万元;存货为(1+ Tvat1%)B万元;营业收入A万元,营业成本(1+ Tvat1%)B+C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Tb%A万元。
“营改增”之后,假设增值税含税收入=原营业收入,则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A×Tvat2%/(1+ Tvat2%)-B×Tvat1%;存货为B万元;营业收入A/(1+ Tvat2%)万元,营业成本B+C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万元。
基于案例假设,“营改增”后,报表中存货成本是“营改增”前的1/(1+ Tvat1%),应纳流转税税额的增减变化取决于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小,营业收入是“营改增”前的1/(1+ Tvat1%),营业成本中可抵扣增值税的部分是“营改增”前的1/(1+ Tvat2%),营业税金及附加降低为0(不考虑其他税种影响)。
2、“营改增”前,企业营业税税率为Tb%;”“营改增”后转型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沿用案例1,“营改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变化如下
“营改增”之前,甲公司按现行政策缴纳营业税,资产负债表中,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A×Tb%= Tb%A万元;存货为(1+ Tvat1%)B万元;营业收入A万元,营业成本(1+ Tvat1%)B+C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Tb%A万元。
“营改增”之后,假设增值税含税收入=原营业收入,甲公司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营业收入×3%=(A×3%)/1.03=2.91%A;存货为(1+ Tvat1%)B万元;营业收入为A/1.03万元,营业成本(1+ Tvat1%)B+C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万元。
基于案例假设,“营改增”后,报表中存货成本保持不变,在营业税全额征收的情况下应纳流转税税额降低,营业收入是“营改增”前的97.08%,营业成本不变,营业税金及附加降低为0(不考虑其他税种影响)。
(三)财务报表项目对比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发现:仅仅因为纳税人身份转变,相同的报表项目在“营改增”前后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某企业在税改前后分别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同样一批存货,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率17%。“营改增”之前存货成本计价11.7万元,“营改增”之后存货成本计价10万元,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比性原则;企业耗用存货,不论存货发出采用哪种计价方法,由于“营改增”前遗留存货的存在,“营改增”后结转的成本费用(全部或部分含增值税)与确认的收入(不含增值税)也不符合配比原则。如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方式,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相比之前缴纳营业税时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会计核算却将增值税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影响了报表的可比性和决策相关性。增值税会计核算完全依照税法规定的局限性,在“营改增”后更加凸显。
此外,站在供应链角度看,某一企业“营改增”之后,其购入上游企业商品或服务的进项税额可抵扣,销售给下游客户的商品或服务的销项税额对方可抵扣,可能会造成供应链中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从而影响商品和服务的定价。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增值税虽然是价外税,但是并不能完全转嫁,上下游企业对于增值税负担的博弈取决于商品或服务的供求弹性,把增值税完全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是不恰当的。
三、研究结论及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在我国全面实现“营改增”之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前后各期缺乏可比性,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在“营改增”后又不纳入财务报表反映,这样的财务信息对于利益相关者来说是不全面的,不仅影响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也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管理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文本认同将增值税费用化的观点,并据此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在“营改增”完成后,逐步建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度分离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模式。不论税法基于税收征管对增值税做怎样规定,对于企业而言增值税并不能完全转嫁,实质构成企业费用,建议计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纳入利润表反映;其次,如果短期内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不能充分反映增值税信息,至少可以考虑在企业内部管理会计报表中提供相应信息,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在“营改增”前后的可比性和决策有用性;最后,将增值税界定为费用,计入利润表,不仅有利于企业提升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企业增值税的监管,遏制企业管理层对增值税进行过度税收筹划的动机,降低企业增值税纳税风险,真正实现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汤贡亮.2009-2010中国税收发展报告――经济与社会转型中的税收改革[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343-357
[2]袁长明,孟长安.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及其影响[N].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0,(2):73-77
[3]⒑浩粒陈国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税务研究,2001,(11):69-71
[4]王金霞.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思考[J].税务研究,2009,(8):48-50
[5]杨默如.中国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研究――基于营业税若干税目改征增值税的测算[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25
[6]平新乔,张海洋,梁爽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3): 6-12
[7]曹欲晓.关于增值税的费用化及其在财务报表中的揭示[J].会计研究,1997,(8): 29
财税处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会计创新;创新必要性;创新因素
【中图分类号】F230
一、会计创新的必要性
会计创新可以理解为广大的会计研究人员和会计工作者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和方法,在会计研究和会计实践的过程中有效地解决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等方面所进行的创造性活动。生物学中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句生存哲理,同样适用于会计学领域。中国古代的会计起源很早,中国的“单式记账法”曾经一度在全世界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例如,秦代的定式简明会计记账方法;汉代会计账簿的登记方法;唐代是我国单式记账法发展的完善时期,他比较全面地总结了以往记账法的特点,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发挥,使之趋于完善。唐代官厅仍然以“入、出”作为记账符号,但对记账符号的具体运用,已能够根据会计事项的具体内容而较灵活地加以掌握等。但是,由于单式记账法不具备复式记账法的优点:可以全面地、相互联系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全貌,并可利用会计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试算平衡公式,来检查账户记录的准确性。因此,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适者生存”,必然被复制记账法所取代。具体而言,会计创新的必要性在于以下几点。
(一)会计环境变化
1.宏观环境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以来,我国经济逐渐和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作为一种“通用的经济语言”,在跨国间的经济交流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的企业要想走出国门,必须要遵循当地的会计法律法规。我国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许多财税制度的改革,使得我国的会计准则逐渐与国际接轨。
2.微观环境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经济往来越来越多,原有的会计科目以及会计处理方法已经不能很好地服务于我国企业的外贸交易。随着我国金融的改革,涉及越来越多的金融衍生品,这些事项的处理,原有的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科目也不能满足企业的会计处理需求。这些事实要求我们的会计进行创新。
(二)会计目标变化
会计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导致会计目标的变化,而目标的变化又影响着会计理论以及会计方法的变化。
以往我国会计只要满足涉及国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的需求和传统的实体经济即可。但是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中国的金融改革,我国的会计还要满足我国企业进行的跨国经济交易和事项以及非实体经济的需求。而这些目标的变化,必然会导致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的改变,来适应新的需求。
(三)会计对象变化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对于会计的认识不断地深化,其中对于会计对象的认识也随着深化而不断变化。人们关于会计对象的认识,由“财产”、“劳动量”转变到“资金运动”,以至现在的“资源运动”等各种学说的变化,不仅体现出“认识”的变化和会计理论的发展,而且体现出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变化。由于不同的会计对象,往往会产生不同的会计理论或者会计流派,而不同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流派往往会形成“百家争鸣”的景象,从而推动会计创新。
二、会计创新的主要因素
会计环境、会计目标、会计对象的不断变化决定了会计必须创新,从而谋得生存与发展。然而,进行会计创新又必须依赖于以下因素:会计创新意识、会计创新环境和会计创新能力。
(一)创新意识
会计创新意识是会计研究人员和会计工作者的头脑对客观创新活动的反映。会计创新意识是能动的,表现在能够正确地反映会计创新活动的外部现象,能够正确地反映会计创新活动的本质和规律,能够用以指导会计研究和会计实务中的创新实践活动。会计创新意识具有以下主要特征:新颖性、目标性和差异性。会计创新意识包括创新基础内容、创造动机、创造兴趣、创造情感和创造意志。会计创新意识是人们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出发点和内在动力,是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前提。
(二)会计创新精神
会计创新精神是会计研究人员和会计工作者,在会计研究和会计实务中,通过头脑产生的思维、观念、意志、情感等,是对客观的会计创造性活动现实的心理反映,并为会计事业的创新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而满怀信心、坚韧不拔、不怕风险、永攀高峰的精神。创新精神是现代会计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会计创新精神包括:会计创新动机、会计创新兴趣、会计创新意志、会计创新勇气。只有具有创新精神,才能在未来的会计发展中不断开辟新的天地。培养创新精神,要对所学习或研究的对象,提倡和鼓励有求异的意识,有怀疑的态度,有好奇的心理,有追求创新的欲望,有敢于冒险的精神,有永不自满的心态。只有会计研究人员和会计实务工作者有积极正确的创新动机、浓厚的创新兴趣、坚定的创新意志、非凡的新勇气,才能有效地推动我国会计创新事业的发展与前进。
(三)会计创新能力
会计创新能力亦称会计创新力,是拥有把创新的观念、思想、理论和方法,运用到具体的、客观的各种会计研究和会计实务中,并且能够提供具有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价值的新思想和新方法的实际能力。具体而言,会计创新能力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会计研究人员和会计实务工作者完成某种具体客观的会计创新活动所必需具备的主观条件,也就是会计研究人员和会计实务工作者的会计创新思想和方法;另一部分是会计研究人员和会计实务工作者能将自己具备会计创新思想和方法转化为创新的产品。
(四)会计创新意识、会计创新环境和会计创新能力之间的联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会计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面对挑战,关键是要具备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创新意识是基础,解决为什么要创新和怎样去创新;创新精神是灵魂,指引创新勇往直前的方向;创新能力是保证,为创新的实践创造实施的条件。
三、会计创新的阻碍
虽然会计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都深刻认识到了会计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目前而言,我国还存在着阻碍会计创新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可以分为来自实务界和学术界的阻碍因素。
(一)实务界阻碍因素
1.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过程中,直接采用“拿来主义”
现在,虽然国家在大力提倡并积极推进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这不意味着我国的会计准则就应该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现在,许多实务人员和负责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会计研究人员,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就是好的,一切采用“拿来主义”,照搬国际会计准则。然而“拿来主义”,也需要结合中国具体的国情,否则将对我国的会计事业产生不利影响。另外,直接对国际会计准则采用拿来主义,扼杀了我国会计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的创新动力和激情,不利于我国的会计创新事业。
2.会计规范等法规的“无情扼杀”
由于我国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将漏税行为和偷税行为合并为偷漏税,予以严厉的处罚。而实际中,由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同,有些偷漏税并不是主观刻意造成的,只是由于知识不够,会计处理不规范而造成的。面对法律法规的日益严格的情况下,广大会计实务人员只能老老实实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经济交易或事项,根本不敢有所创新,否则,一旦被查到造成了客观上的偷漏税行为,而其本身只是想有所创新,也会处以严厉的惩罚,客观上扼杀了会计实务人员的创新热情。
3.会计学术团体进行会计创新热情度不高
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会计学术团体在制定、论证、颁布会计准则方面有着很大的权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是由大量的具备深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会计专家和学者组成的(这一点可以由FASB成员来自美国会计学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分析师协会等),他们在制定准则时充分考虑准则的科学性、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后,再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听证,修改,最后颁布。其制定的准则往往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科学性。正是由于FASB成员大多是会计学术团体的人,而准则制定权又在这些学术团体手中,有利于激发他们进行会计创新的欲望。
而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由财政部牵头,然后再在全国著名的大学挑选出著名的会计专家学者和在实务界中挑一些著名的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等实务界精英,召集起来制定会计准则,然后财政部认可后,向社会。往往由于我国会计学术团体中有许多会计研究人员,而能够真正的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与修改的又少之又少,这在客观上打击了会计研究人员进行会计创新,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的热情,从而不利于会计创新。
(二)学术界阻碍因素
1.国内期刊“迷恋”实证研究
最近几年来,国内许多顶尖的会计期刊只认可实证研究论文,非实证论文不发表。这就极大地打击了我国会计学术研究人员进行规范会计的研究。并且,由于实证会计研究的众多缺陷,使得其在进行会计创新领域的贡献不及规范会计研究对于会计创新的贡献。由于期刊是承载着众多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研究成果的,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对外公开的载体,规范会计研究往往更容易激发出具体创新思想的研究,更容易推动我国会计创新事业的发展。但是,国内期刊,尤其是那些具备影响力的期刊绝大多数不愿意接受并发表规范研究,这种现象严重削弱了广大会计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进行会计创新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对外公布动机和热情,给我国的会计创新带来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2.高校教师科研压力过大,无暇进行会计创新的研究
目前,国内高校教师科研压力过大,尤其是刚刚从高校毕业的博士,面临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压力。我国高校教师科研压力主要集中于学术论文的发表。但是由于规范性论文写作难度远远大于实证论文,且规范会计论文难于发表,这一客观事实导致高校教师,这一富有学术研究和会计创新的群体,难于潜心研究并写作可以激发会计创新的规范性会计论文,从而不利于我国的会计创新事业的发展。
四、会计创新的建议
(一)财政部放权给会计学术团体制定会计准则和制度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赋予会计学术团体在制定、论证、颁布会计准则方面充分的权力。具体而言,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和修订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时,可以由财政部牵头,组织大量具备深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的会计专家和学者,组成一个团队来制定和修订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样,既可以避免“拿来主义”对我国会计事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又可以激发我国广大会计工作者的研究和创新热情,并使得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更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鼓励国内期刊接受规范会计研究
目前,我国的学术界都倾向于使我国的会计研究“入主流”,然后所谓的“入主流”,就是效仿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范式,积极推动实证会计研究,而弱化规范会计研究。因此,国内的期刊,尤其是稍有影响的期刊绝大多数都倾向于接受并发表实证会计研究论文,而不愿意发表规范会计研究论文。鉴于此,我国应该鼓励期刊接受规范会计研究的论文成果,以提高规范会计研究论文被接受并发表的可能性,这样就可以有效激发广大会计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的会计创新研究热情,从而有利于推动我国会计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高校教师减压,鼓励创新性规范会计研究
高校教师是我国会计研究和会计创新的主力军,但是由于目前高校教师背负着教学与科研的双重压力,都倾向于从事实证会计研究,因为这些研究的成果更容易被期刊接受并发表,从而可以更快的完成科研任务。但是,这样的后果就是作为会计研究和会计创新的主力军的高校教师进行规范会计研究和会计创新的热情不高,不利于我国会计创新的发展。因此,高校应该为教师减压,使得他们从繁重的科研与教学任务中解脱出来,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创新性的研究,从事更容易激发创新性的规范会计研究中去。
主要参考文献:
[1]冯巧根.供给侧改革与管理会计创新[J]. 会计之友,2016,(07):128-133.
[2]陈红,余怒涛,陈永飞. 创新与本土特色相结合的中国会计研究――中会计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综述[J]. 会计研究,2012,(08):91-95.
[3]王畅. 知识经济时代会计创新思考[J]. 现代商贸工业,2013,(13):125-126.
[4]黄丽丽. 知识经济时代会计创新[J]. 现代经济信息,2013,(16):252.
[5]刘青,邓宁,张虹,刘宇. 会计创新性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 财会月刊,2011,(06):100-102.
[6]于淼. 浅析新经济形式下会计创新[J]. 科技创新导报,2014,(03):230-231.
[7]王迪,于洋. 新经济环境下管理会计创新研究[J]. 经济研究导刊,2014,(10):148-149.
[8]高春会. 互联网企业的财务会计创新策略分析[J]. 商,2015,(20):141+128.
[9]俞剑茹,钱丽俊. 知识经济对传统会计的冲击与会计创新[J]. 财会通讯,2009,(15):1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