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工作汇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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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工作汇报

非法集资工作汇报范文1

一、建筑工地乱象工作开展情况

12月对全县范围类的25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了一是否存在违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是否存在使用“瘦身钢筋”、“ 粉末砖头”等问题;三是否存在违规出去虚假报告等问题;四是否存在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等乱象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排查。在此次检查“行业乱象”过程中,发现大坝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塔吊存在使用年限超标,检测报告与实物不符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庚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拆除,并于2020年12月6日对塔吊进行了拆除,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

二、下一步措施下一步

非法集资工作汇报范文2

一、瑞安市人大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实践和成效

(1)健全制度,促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切实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有序开展监督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议案处理办法、工作规则等制度。二是每年都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督议题、总体要求、进度安排和责任单位,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确保年度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突出重点,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性。一是围绕发展大局抓监督。及时把脉“十二五”规划纲,认真审议关于沿海产业带建设、政府投资、统筹城乡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并依法就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市域总体规划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做好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的监督。二是围绕民生改善抓监督。开展食品安全、镇街卫生院运行、保障房建设、电网建设、民办教育、社会治安、环境资源保护等民生热点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优先发展公交事业、温瑞塘河综合整治、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类案件处理等专项工作。三是围绕法律实施抓监督。先后就行政许可法、科技进步法、律师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矿山安全法等17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促进了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四是围绕司法公正抓监督。开展职务犯罪查处与审判、行政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刑事立功等专项检查,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社会正义。

(3)创新方法,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一是在监督环节上,强化跟踪监督。注重监督议题的后续跟踪工作,使人大监督有始、有终、有效。如针对市十四届人大的关于加快实施饮用水安全工程的议案,坚持不懈开展跟踪督办,督促市政府连续5年将饮用水工程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来抓,解决和改善了253个村的饮水难题。二是在监督方式上,开展专题询问和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在明查暗访、执法检查、听取报告的基础上,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询问会,督促市政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风险监测和执法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在监督时效上,推行限时督办。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先向常委会相关工委提交落实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向常委会提交整改报告,从而使人大监督的时效大为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1)从监督意识上看,认识有待深化。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缺乏主动监督的意识,还存在“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想监督”的顾虑,以及人大监督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困惑,特别是受制于人情关系而“犹抱琵琶半遮面”,未能理直气壮开展监督。个别组成人员也由于受传统思维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消极心态。另一方面,作为被监督者还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认为人大监督是挑刺找茬、是给添麻烦,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认识不清,对人大提出的建议意见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从监督体制上看,关系有待理顺。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但实践中,由于党政职能难以分清,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部署。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就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也要接受党委所属政法委的直接领导,牵涉的监督层次和关系复杂,给人大监督带来一定难度。此外,工商、国土、税务、质监、食药监等垂直管理部门,从行政关系上基本脱离了地方政府,但这些部门的工作仍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大如何开展对垂管部门的监督,也需要体制上的理顺。

(3)从监督手段上看,刚性有待强化。目前,地方人大监督基本上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汇报、审查与批准计划及预算等程序性的监督,也探索实行了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等方式,但监督法规定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的监督方式基本上没用过,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意见和建议的方式督促解决。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的处置措施。总体而言,实际的监督工作中还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导致被监督者觉得人大只是来虚的、不会来硬的,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权威性。

(4)从监督实效上看,质量有待提高。首先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对例会确定的重点议题或作出的一些决策,深入调研也不够,没有真正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以致人大开展工作不能有的放矢。其次是审议质量不够高。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审议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大监督工作水平的高低。有的审议意见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具体的整改要求和量化指标,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再次是跟踪落实不够有力。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需要加强,有的工委没有及时跟踪督查,“重审议、轻办理”的现象仍较普遍。

三、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为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做好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过调研,我们深切体会到提高人大监督水平,关键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民主公开、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实效,重点要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