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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论文范文1
“*”期间,我国服务业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其增速将高于国民经济的整体速度,服务业有望成为提供就业的重要支柱行业和产业结构优化的主导行业。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纳入服务业这一产业结构分析的框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浪潮的重要成果之一,公共服务业体现了21世纪朝阳产业的发展方向。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解释,以市场运行为基础的政府部门行为,是可以也应当参照产业部门的眼光来审视的。其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终究是满足社会需要的一个系统。它和另一个系统一市场一共同构成了满足人类需要的重要渠道。只不过政府部门的运行主要是以政治权力而非利益交换为依托的。一旦认识提升至这样一个层面,以往被视为超凡脱俗的政府部门事实上被请下了“神坛”,政府部门的角色重新定位与重塑也就成为一种必然。显而易见,伴之而来的将是公共服务业运行机制的调整或重构。
通常情况下,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政府,但随着20世纪末期“公民社会”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的复兴,众多民间组织或“第三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开始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甚至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有可能形成政府和“第三部门”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而平分秋色的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公共服务采购规模的扩大与运行模式的转换,很可能成为21世纪中国公共治理领域中非常靓丽的一道风景线。
二、我国公共服务采购的现状与问题
三、引入民间组织:“双向共赢”的公共服务采购管理变革
1.双向共赢:政府与民间组织的目标一致性
在市场经济中,与企业追求约束条件下利润最大化的单一动机不同,民间组织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就是以“非营利性”作为基本。宗旨与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具有一致的目标,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出发点。二者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有可能实现“双向共赢”的良好结果。通过民间组织对公共服务采购供给的参与,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的垄断市场结构,从而实现促进民间组织壮大与提升预算资源使用效率的“双赢”目标。
2.公共服务采购预算:民间组织参与政府采购的运行平台
(1)采用“总额预算控制”,界定公共服务供给的规模
我国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营利组织和民间企业,对于体现公共服务总体规模的预算总额都较为关注。因此,一个明确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年度预算总额控制体系,大体构成了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编制的基本前提。然而,自2000年以来,我国连续多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实际财政收入结果,均大幅度超过立法机构批准的预算法案的收入规模(如表2所示)。从增长幅度的比较来看,最少的年份也是年初预算增幅的1.75倍,最高的年份达到3倍。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状况造成了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微观经济个体对于政府采购整体规模的预期混乱,影响了其长期采购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2)尝试推行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跨部门”预算
在收支分类上,公共服务几乎涉及公共部门运行的所有重要领域。在现实中,一个部门提供多种服务,以及某种服务由多个部门提供的相互交叉现象屡见不鲜。然而,我国现行的部门预算改革,是以部门作为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基本业务单元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越位”与“缺位”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部门预算改革也难免带有种种历史沉淀因素的色彩。因此,在公共服务采购中,难免会出现采购种类的相互交叉,这也是我国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编制的难点所在。
对此,可以适当借鉴瑞典的预算模式,尝试推行“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跨部门预算管理模式”。在瑞典总预算中,共分成27个支出领域和大约500个拨款项目,其预算主要是根据支出领域和拨款项目加以分类。在现阶段的中国,需要结合推进中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公共服务的类型与模式,重新划分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的收支分类基础,逐步推行跨越部门边界的“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采购预算。
(3)明确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中民间组织的介入深度和广度
当我们从经济全球化的视野中,探求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影响的时候,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采购更加具有不同寻常的时代意义。我国加入WTO所涉及的仅仅是商业消费市场,对于属于自愿加人的《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只是纳入了议事日程。尽管如此,我国仍旧做出了尽快开始加入该协议谈判的承诺。同时允诺,最迟于2020年向APEC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应该说,我们已经听到了《协议》的脚步声。在短短十几年的缓冲期内,我们需要充分培育与壮大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市场主体。
在市场经济国家,也不乏政府向民间组织让渡公共服务供给份额的经验。例如,英国早在1994年就提出了《民间资源方案》,要求各部门的资本建设计划必须优先考虑由民间出资的可行性。鉴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中国还处于萌芽与成长的初期阶段,在政府采购中,其所能参与的领域主要限于服务采购领域。因此,有必要在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中,针对不同类型公共服务的特点,有选择地审慎让渡部分公共服务采购市场空间,向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民间组织开放。以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作为基本的运行平台与制度载体,通过逐步拓展民间组织介入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国际竞争力,以应对即将到来的国际化竞争时代。
回顾各国政府治理变革的历史,近20年来,亚洲的崛起已成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发展进程。亚洲对于21世纪的西方世界而言,恰如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其名著《亚洲大趋势》中指出的,“当今,西方需要东方,远胜于东方需要西方”。可以说,公共服务采购的理论与实践虽然诞生于西方,但它的成长与成熟将在中国。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以公共预算改革为突破口的公共支出管理变革,将是这样一部恢弘乐章的序曲。凭借以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为载体的制度平台,通过向民间组织逐步开放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单边垄断的公共服务市场,构建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将会为21世纪的公共治理模式,提供一个具有东方文明色彩的注解。
1.简要的现状描述
鉴于服务采购确切定义描述上的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采取了排除法的方式,即“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对于公共服务采购的具体内容,在财政部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辅导读本》中进一步指出,“采购人采购的服务主要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服务、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
按照中央政府采购的口径,地方政府采购目录在较小范围内界定了服务采购的范围。通过对我国公共服务采购的基本情况(见表1)的分析,从采购项目构成看,货物与工程、服务分别占政府采购总金额的93.51%和6.49%。在个别地方政府层面上,公共服务采购所占的比重,甚至呈现更低的态势。以地方预算改革成效较为显著的广东省和天津市为例:2004年,天津市实现政府采购预算36.6亿元,其中服务类采购仅占实际采购总金额的2.1%。广东省2004年工程类采购106亿元,占总规模的47.23%,较2003年翻了3.98倍;货物类采购100亿元,占总规模的44.67%;而服务类采购仅为18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只有8.11%,就增长额而言,仅占总增长额的4.98%。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对于公共服务及其采购的界定存在着模糊认识。理论上,公共服务包括纯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两个层面的内容。纯公共服务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类,强制消费的制度性公共服务和节约成本考虑的公共服务。然而,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什么属于纯公共服务,什么是准公共服务,哪些服务可以纳入公共采购的序列之中,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彼此悬殊的理解。这种对于公共服务及其采购范围认识上的模糊与偏差,成为制约我国公共服务采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二,公共服务采购在政府采购中所占的份额过低。在公共产品序列中,非有形的公共服务究竟占有多大份额是适度的,同时,在这些服务中,又有多少可以纳入公共采购的序列。在各国财政管理实践中,或许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与尺度。然而,根据美国亚利桑纳州立大学CAPS研究中心2003年的一项研究报告,对年均营业收入为40.2亿美元,年均服务支出为4.34亿美元的大公司来说,企业收入的11%和采购总成本的30%都是用来采购服务的。考虑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公共服务的比例相对较大的现实,服务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应略高于企业采购占总采购成本30%的比例。但通过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共服务采购仅占到政府采购总金额的不到7%,这一比重显然有些偏低了。
第三,公共服务采购的覆盖范围狭窄,种类过于单一。近年来,在各国公共管理实践中,大多数准公共服务,乃至某些传统意义上的典型纯公共服务都纳入了公共服务采购和市场化“外包”的范畴。至今,英国的公共服务行业,如环境保护、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被认为是建立在合同制基础之上的,甚至在监狱管理等国家传统的基本职能领域,合同化外包也占有相当的比重。又如,美国田纳西州20世纪90年代决定建造3所监狱,2所继续由政府经营,而另1所则交给民营企业,以此来提高效益。同时,美国警察机关已在从容不迫地民营化;私人安全保卫的数量3倍于警察,监禁正作为一种生意出现。到1996年末,有132家看守所开业,另有39家在建设中。该行业的税收在1997年达到10亿美元大关。
采购论文范文2
2001年12月11日,多哈会议一声槌响,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由此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尤其在是否接受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约束方面。实际上,在我国实际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过程中,《协议》的一些主要缔约国就将签署该《协议》作为支持我国加人世贸组织的一个重要条件。美国确定了协议谈判的三个重要对象,即中国、中国台湾及澳大利亚。欧盟甚至提出,我国可先签署《协议》,并先享受《协议》的权利,后承担义务,即我国的供应商可先进入欧盟的采购市场,获取采购合同,到一定时间以后,再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我国也承诺将在入世两年后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
发达国家迫切希望我国签署《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盯住了我国数额巨大,而且前景广阔的政府采购市场。尽管我国政府采购的金额目前还很难以精确的数字来表达,但如果以一般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10%比例衡量,我国政府采购金额超过千亿美元,考虑到我国财政支出相当一部分还承担着建设性支出的功能,因此,这个数额可能还要大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财政支出的结构将进一步得到调整,采购支出的比重将会不断提高。如此巨大的采购市场及潜力,对那些技术先进,但国内市场饱和、经济增长率较低的西方国家无疑充满了诱惑。
一、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背景
1946年起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由于当时政府采购的市场份额和规模还不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也未充分显示,因此当时制定的有关条款将其作为例外,排除在总协定约束范围之外。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1款规定,“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定,以及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要求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在对进口国或本国产品实施时,不应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第5条规定,“不得建立或维持要求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规则,直接或间接地要求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有关国民待遇的总协定第3条第4款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理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但该条第8款却又规定,“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采购供政府共用,非商业转售或非用以生产供应商销售的物品的管理法令,条例和规定,”同时指出,“本条例规定也不妨碍对国内生产者给以特殊的补贴,包括从按本条例规定征收国内税费所得的收人中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本国新产品的办法,向国内生产者给予补贴。”可见总协定最初的条款中对政府采购所可能造成的贸易歧视严重估计不足,因而给各国政府在其采购活动中实行歧视做法留下了隐患及可乘之机。
由于政府采购没有包括在wto多边贸易规则之内,政府采购市场便有很大的歧视性和封闭性,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多变体制中形成了一个贸易开放的“盲区”。实际上,许多国家常常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要求本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在采购供其自身消费的商品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以限制外国货物的进口,保护本国供应商的利益。如美国的《购买美国产品法》给予本国厂商以极大的优惠,从政策上和法律上确保政府机关优先购买美国产品,歧视外国商品的进入。同时对外国政府在政府采购中对美国产品的歧视性政策和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报复程序。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常常把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种重要措施和其执行对外贸易的重要措施。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到了80年代,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都成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的最大买主。据估计,国际政府采购总额每年都达数千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以上。但由于政府采购不受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的限制,也不适用其最惠国待遇条款,各国可自由优待本国产品或某外国产品而歧视他国产品,导致大量国际贸易活动背离总协定的规则。歧视性政府采购已日益发展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严重障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二、《政府采购协议》的签订及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协议》的签订
wto的宗旨之一是促进贸易自由化。二战后,各国急于恢复国内经济,面对美国产品的强大竞争力,纷纷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虽然二战后各国关税总水平在不断下降,但非关税壁垒却不断增多,据统计,仅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就有1200多种,政府采购市场更是铜墙铁壁。各国都强调政府采购对民族产业支持的重要性,如日本、韩国的政府购买对汽车和电子等产业的发展、崛起就起来巨大的作用,特别在60、70年代,幼稚产业保护论和进口替代论等流行一时。由于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如何评价第8款的政府采购规定,早就在关贸总协定引起各国争论。
在总协定第七轮多边谈判中,政府采购问题终于被纳入东京回合谈判范围,并于1976年7月成立了政府采购的分题组,专门谈判政
府采购问题。从性质上说,政府采购谈判内容带有技术性问题,具体争论的问题有:①无差别原则的例外允许的程度;②公开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多大;③适用限额如何确定;④政府采购的范围要扩大到什么程度;⑤是否同意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处理等。
经过长期的讨价还价,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于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协议》规定基于国家安全而采购的必要物品、或是根据维持公共秩序、卫生防疫上的需要而采取的限制措施可以例外,可以不适用于《协议》的要求。要求各国放弃对本国供应者及产品的价格优惠,并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与开标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以确保政府的各种规章制度不被用来偏袒和保护本国厂商及本国产品,而对外国供应者及其产品实行差别待遇。《协议》规定凡政府采购的价值达到或超过15万特别提款权的,其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应无条件地向其他缔约国的产品和供应者提供优惠待遇。此种优惠待遇不得低于向国内和任何第三国的产品和供应者所提供的待遇。采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应是性能方面的,而不是设计方面的,并应以国际标准,或公认的国家标准为依据,不得借此给国际贸易设置障碍。为确保供应商在一个平等的水平上进行公平竞争,应采取招标的程序进行。地方政府公共机构以及与政府有关的机构所采购的物品,作为《协议》以后的努力目标。该《协议》于1981年1月1日起对届时已接受或加入该<协议)的各国政府开始生效。
1987年,《协议》的缔约方对1979年《协议》做了修改。1993年,各缔约国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上,又在东京回合的基础上就《政府采购协议》达成了新的内容,新《协议》扩大了旧《协议》的适用范围。
(二)《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的宗旨和基本目标
a.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协凋世界贸易运行的环境;
b.各国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和程序作法均不得对国内供应商提供保护,以在国内外供应商之间实行差别待遇;
c.各国应提高政府采购法规及程序作法的透明度;
d.建立磋商、监督和争端解决的国际程序,以确保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则能得到公正、迅速和有效地执行,维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e.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财政与贸易需要应给予特别的考虑。
2、协议的适用范围
a.从采购主体而言,“协议”适用于一国政府部门、机构或其机构。各国可在加入“协议”时提交—份清单,列明本国适用“协议”的有关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只有列入清单的单位才接受“协议”约束和支配,名单以外的其它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的采购则不受约束。由于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的领域有很大差别,签署国在适用“协议”的主体范围上各有不同也就不足为奇了。例如在日本,“协议”的适用范围是所有中央政府机关(包括司法、立法机关)、47个都道府县和12个政令制定城市政府机关以及84个特殊法人;在美国,为所有的中央政府机关、37个州政府机关以及包括田纳西河流管理局和圣劳伦斯航路开发公司在内的11个政府下属机构;在加拿大,则为所有的中央政府机关(包括部分司法机关,但不含立法机关)和9个联邦下属企业。
b.从采购对象来看,“协议”适用于以任何契约形式采购产品、建筑工程和服务(以及产品与服务的联合采购),包括购买、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有无期权购买等。但“协议”不适用于基本建设工程的特许合同的采购,如bot等。
c.从采购限额上看,“协议”的适用限额规定在附件中,对各签署国中央政府而言,达到13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采购均要适用“协议”;对于地方政府和其他主体,由各签署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做出承诺。
d.“协议”第23条规定了“协议”的例外,即不适用于“协议”的几种情形。一是缔约方有权在采购武器、弹药或战争物资,或采购为国家安全或国防目的所需的物资等方面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缔约方政府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知识产权或为保护残疾人、慈善机构或劳改产品而采取必要措施。
3、协议的其他内容
协议还在“技术规范”、“供应商资格审查”、“招标程序”和“质疑与争端解决”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三、协议对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的影响
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购买国货政策,把国际竞争因素引入国内政府采购市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协议》确立了由政府实体部门承担非歧视采购的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义务,包括国民待遇和保证投标程序透明度的详细措施。然而,承担这种义务的交易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即《协议》仅适用于签字国家提交的附表上的实体部门。
由于采购授标决定具有的敏感性,许多签字国家又有传统的采购国货的政策,因此协议的执行一直不很顺利,特别是头几年,签字国向政府采购委员会申报了一系列没有按标准执行的案件。当然,有些问题通过双边协商和委员会会议的讨论后得到了解决。
目前为此,参加该协议的缔约方有,奥地利
、加拿大、欧共体、芬兰、香港、以色列、日本、挪威、新加坡、韩国、瑞典、瑞士和美国等,此外,尚有30多个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和非缔约方(包括十国)、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等也派观察员参加《协议》委员会会议。显而易见,协议的成员国多为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较强,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后,并未出现外国供应蜂拥而入的情况,在英美等经济大国,外国供应商要进入该政府采购市场也非易事,统计表明,美、日、加、西欧13万sdr(特别提款权)以上的政府采购中,外国产品所占的比重都不高,加拿大为20%,日本为16%,美国为9%,西欧只有1%,一些小的成员国的购买反而更加国际化,如香港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产品比例超过了90%。
四我国应对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对策
政府采购市场是一个特殊的消费市场,它的封闭是暂时的,开放则是必然趋势,当然开放必须是对等的。由于我国至今还未签署国际性或区域性的政府采购协定,我们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做出了强制性购买国货的规定。在采购实践中,采购机关也基本上做到了优先购买国货。这种局面明显地限制了跨国公司的商业机会,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政府采购协议》是诸边协议,也就是所谓的简单复边协议,是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自愿参加的,只对签字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而且各个国家在申请加入该协议时,要同参加谈判的其他方商谈,确定彼此可接受的使用国民待遇原则的实体、产品和服务清单。我国在启动gpa的谈判时,应该先选择一些国际竞争力强的部门开放,遵循渐进的原则,积累了参与国际政府采购的经验后再逐步放宽限度。在实体的选择上,则可以先选择政府机关,其它公共机构可以逐步放开。比如美国与欧盟之间迄今为止尚未就电信市场的采购问题互相开放,对于诸如纺织品、服装、鞋类、餐具和玻璃器皿等产品——其中有些产品的关税高达40%,也没有完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gpa规定价值在13万sdr或13万sdr以上的采购合同要实行国际化采购,但地方政府、政府下属机构由缔约方另行商量,所以各主要签字国承诺的政府采购合同限额各有区别。1994年12月8日瑞士加入了gpa,瑞士参加该协议的临界值如下:
货物服务工程
联邦政府188000美元263000瑞郎188000美元263000瑞郎7200000美元10070000瑞郎
州政府288000美元403000瑞郎288000美元403000瑞郎7200000美元10070000瑞郎
州政府较高的临界值是为了保持地方经济的平衡,各国地方政府、政府下属机构的限额一般都比中央政府高,服务和工程的限额又比货物高。因此,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时,政府采购的“门槛价”也不应该搞一刀切,应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同地区之间有一定的差别。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不同时期也应允许进行调整。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gpa的谈判中可充分利用协议中“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加强对民族产业的保护,可利用的条款包括:
(1).“协议”的适用范围。在谈判发展中国家适用本“协议”的范围时,应适当考虑上述所列目标;发达国家在拟定适用本“协议”的范围时,应尽量列入购买与发展中国家出口利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实体。
(2).例外条款。发展中国家可在适当考虑上述目标的情况下,同参加谈判的其他方商谈、确定彼此可接受的作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例外的实体、产品或服务清单;在参加上述所提及的区域或全球安排时,也可通过谈判将其适用范围中的某些实体、产品或服务作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在“协议”生效后,发展中缔约方可按“协议”第24条第6款的规定修改其适用范围;或可要求政府采购委员会允许将其适用范围中的某些实体、产品或服务作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还可根据它们参与的发展中国家间区域或全球安排,要求委员会允许将其适用范围中的某些属于上述安排范围中的实体、产品或服务作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采购论文范文3
1.课程改革的目标
建立一个适合独立学院学生特点的《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课程教学模式,在此基础上既要提高教学质量,又要在满足理论“必须和够用”的前提下,增加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查,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完成教改课题要求。
2.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具体目标
在深入研究独立学院学生特点的前提下,坚持“理论够用、注重实训”的原则,对本课程的内容范围和难度进行调整,建立一个既能做到通俗易懂,又能引起学生兴趣,唤起学生学习热情的教学方法体系。同时建立一个既体现核心理论教学成果,又注重过程考查和学生综合能力评价的综合考核体系。
二、课程改革的实施过程独立学院的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
学生入学分数在本科院校中属较低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智力水平低下,只是智力类型的不同,组成人体智力是多元的,各有所长。独立学院学生形象思维能力强,抽象思维能力弱,注重实际应用,不研究高深理论。在学校中普遍情商较高,喜欢与实际密切相关的课程。因此,《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教学就抓住这些特点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达到人才培养目标。
1.课程概况
《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是物流工程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课程,主要讲解物资采购的基本知识,库存管理的基本概念、应用及发展状况。使学生理解现代物流的实际内涵,以及采购和库存管理在现代物流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课程共32学时,2学分,是一门考查课。学生主要是物流工程专业大三学生,开设时间是学生接受理论教学的最后一个学期(第六学期),因此对其大四的实习和就业都有理论指导作用。
2.教材改革
此课程未改革前教材为《采购与库存管理》,作者为杨赞,蹇令香。出版社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8年05月。该教材理论性较强,在借鉴和吸收国内外采购管理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介绍了采购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采购管理的前沿问题,旨在帮助学生较为系统、全面地了解采购管理理论。本书的特点是:第一注重基础性,第二注重实践性,第三注重前沿性,尝试多方面知识的融会贯通,注重知识层次的递进,同时在具体内容上突出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总的来说比较适合一本院校本科教学使用,对于独立学院学生来讲理论层次较高,不易消化。因此,秉承“理论够用、注重实训”的原则,我们使用了实务性较强的教材《采购与供应管理实务》。该书由种美香主编,于2012年8月出版,出版社为清华大学出版社。该教材以项目导向引领、以任务驱动开篇、以测试考核总结,充分体现了以就业为导向,以工作过程为学习任务的教学新理念,注重实际运用与操作技能的培养。该书全面阐述了采购基础知识、选择采购模式、采购市场分析与采购计划等内容,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学习采购工作各环节的操作技能。此教材因其注重实训,设置了大量的实训环节,非常适合在课堂上做实训训练。有利于学生的对采购操作技能的培养,也方便了教师对教学内容与教学考核过程的设计。
3.课堂改革
传统的课堂上是教师的“一言堂”,虽辅助多媒体和适当的案例讲解,但学生的接受状态不好,积极性不高。尤其是独立院校学生,会在失去学习兴趣后选择逃课或者扰乱课堂秩序等方式来干扰教师教学,此情况已成为让教学工作者普遍头疼的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应以调动学生积极性,培养学生主动思考为思路进行改革。因此,在《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这门课上,采取了教师教学讲解与学生小组PPT汇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课程的推进。通过实务、案例、问题为主,让学生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强化团队精神、创新精神的培养。具体实施步骤如下:①开展实训课。采购组织构建是此门课程的重点内容之一,属第一章内容。本章理论讲解由教师完成,共4学时。在最后一个学时布置实训任务。依据学生人数,将学生划分成6到7人一组,进行采购组织设计。可以虚构企业也可以实际调研企业,进行企业组织结构分析后作出一个采购组织框架图,制作成PPT课件。然后小组内选出代表进行PPT汇报,讲清楚小组内分工,说明具体内容,并阐述此组织结构的优缺点。准备时间为一周,汇报时间全班总共两个学时,每个小组10分钟左右。在采购项目中,制作招标公告也是重要技能。依然是教师进行理论讲解,将制作招标公告的任务提前一周下发给各小组,但要求是不仅要小组PPT汇报,每个学生都要上交一份作业,并注明招标公告的要素。汇报时间10分钟左右。两次实训课覆盖了采购内容的重要技能培训,同时制定了过程考核方式。实训课成绩每次10分,占期末总成绩的20%。②课堂案例讲解。在实际教学中,在明确理论后,都采取用案例说明的方式帮助学生理解所讲知识点。所用案例比较前沿,贴近生活,最好是最新的行业资讯。同时,将案例引导至学生较熟悉的领域,如熟悉的地域或熟悉的行业,激发学生课堂听课效率和兴趣。③增加课堂练习的时间。在采购这门课中,涉及许多定量方法的应用。由于学生在课下基本不花时间在考查课的学习上,同时也不注重对定量计算方法的研究,因而改在课堂上留出适当时间,通过例题演练让学生熟悉定量计算方法。
4.考核方式改革
传统考查课的考核方法简单单一,设平时分40分,期末最后一次开卷考试,折合60分构成总成绩。这样的考核使学生平时不注重学习而是将精力都放到了最后考试,突击学习,囫囵吞枣,不能真正掌握知识。在教改项目的思路引导下,《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采用过程考核模式。首先将成绩分为三大块,考试设为两次,若按每周2学时,共十六教学周计算,成绩分为以下三个部分:①平时成绩:在平时进行考核。上课出勤10分+课堂表现10分。占总成绩比重各为10%。②实训课:第三周和第六周分别进行两次实训课,各为10分。占总成绩比重为10%。③考试:期中考试(30分)+期末考试(30分),分别在第十周和第十六周进行,占总成绩比重各为30%。这种考核体系,使学生前十周的精力放在实训操作上,后六周的经历主要是消化课程中大量的定量计算方法等知识。将原来只有一次的期末考试设置为两次,可以让学生随学随理解,印象深刻。同时激励学生在各个阶段都有学习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对课程的知识掌握立体化全面化。
三、课程改革的成效此次课程改革
在物流2010级两个班上进行了实施。从实施的效果来看非常可喜。学生上课的出勤率和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都大幅提高。实训课的推出,使学生们对学习的态度上都有了提高,绝大多数学生都能够认真积极地参与,并在实训课上迸现了让教师惊喜的创意和新意,学生和教师同时都感受到了课堂的快乐。学生大大改善了未改革前松懈怠慢的学习态度,收效明显。
1.课程改革的成果
总结来说,此次对《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课程的改革让教师收益匪浅。主要取得了几项重大突破:①丰富了物流专业课的教学方法。物流的专业课理论性强、知识点多、与实际联系紧密等,在物流教学中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进行了大胆改革与创新,改变了教学以讲授为主的方法,课堂中增加了大量案例教学、实训教学、探究式教学等许多新的教学方法,并且多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激化了学生对经济学知识接受与创新的动力,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学习的兴趣,基本上解决了学生厌学的情绪问题。②完善了教学考核办法。传统的教学考核缺乏公平、激励等,教学考核中增加了过程考核,将考试分解,提高了考核的全面性、客观性与公正性。③重构了物流专业课教学内容体系。课程改革兼顾学生的特点、专业需求以及课时安排,共设计了几大内容模块,较好地解决了物流专业课内容多、课时少,学生学习吃力、无学习兴趣等诸多教学问题,并比较成功地化解了独立学院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间此消彼长的矛盾。
2.课程改革成果的推广价值
采购论文范文4
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采购发展的主要障碍
(1)企业对应用电子商务采购的意识薄弱,缺乏使用电子商务采购的积极性。对电子商务采购的优越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企业安于现状,习惯于正在实行的传统采购模式。而要接触到电子商务采购时,对于最初电子商务采购的基础建设产生的成本,企业不愿意承担,或者无能力承担。(2)中小企业电子商务采购发展比较落后。中小企业受到企业自身规模、资金和人力资源、企业信息化水平较低等因素的限制,并没有真正开展电子商务采购。中小企业的采购多呈现小批量、多品种的特点。自检采购系统存在较大困难。据统计,只有9%左右的中小企业实施了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营销、电子采购的就更少了。(3)基础设施落后,电子化、信息化程度较低。电子商务要求相对均衡的运行环境,要求企业有足够的后台支持。但是,目前我国还达不到应有的电子商务规模,网络基础薄弱,如网速慢、资费过高等,都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在采购中的应用。我国电子商务宽带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落后。综合比较我国与世界宽带特点可以发现:第一,我国宽带的特点是,用户数居全球首位,但普及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第二,在国际社会数字鸿沟缩小的同时,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宽带鸿沟却在加大。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在全部159个国家中名列第79名,比上一年进步了两位。同时,我国宽带接入网明显落后。(4)对电子商务采购监察的难度加大。由于电子商务采购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支持的采购模式,系统的各环节的电子文档内容存在着巨大的交叉能量,如果监察不到位,可能存在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和黑客的攻击,就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5)电子商务采购人才短缺,人才的短缺是阻碍电子商务采购发展的一大障碍,由于电子商务采购的专业性较强,加上电子商务这个行业又是一个快速增长的行业,导致这方面的人才存在严重的缺口,使电子商务采购在实际应用中的并不能达到理论上的效果。(6)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些电子商务法规,但是,由于传统法律局限性的约束,政策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体系存在较多空白点。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系统叉,还没有形成统一、稳定的法律原则。
发展电子商务采购的政策建议
1提高电子商务采购的意识,加强电子商务采购的倡导
1)鼓励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采购。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设立电子商务采购的咨询部门,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对在电子商务采购过程中,诚实守信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表彰及适当奖励,让其开设讲座,对其他企业进行培训,传播经验。定期开展有关电子商务采购的学术论坛,给予企业一个良好的相互交流的平台。2)加大对电子商务采购的宣传推广,提高全社会对电子商务采购的认识。电子商务是商业领域的一次革命,而电子商务采购则是采购领域的一次革命。企业应该重视发展电子化采购系统及其应用,提高企业对电子商务采购的意识。提高采购管理向供应链管理的转变的意识。现代企业的竞争不再是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因此要求供需双方建立起长期的、互利的、信息共享的合作关系,而电子商务采购模式可以使参与采购的供需双方进入供应链,通过建立电子采购平台,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实现集团内部与外部供应商的信息共享与共同计划和开发。从以往的“输赢关系”变为“双赢关系”。采购方可以及时将数量、质量、服务、交货期等信息通过商务网站或EDI方式传送给供应方,并根据生产需求及时调整采购计划,使供方严格按要求提品与服务,实现准时化采购和生产,降低整个供应链的总成本。从而与供应商实现真正的双赢,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的透明度意识。实现网上采购全过程监控,加强对采购流程以及库存等的控制,堵住漏洞,杜绝暗箱操作。从某种角度上来说,电子商务采购是企业的战略管理创新,也是企业遏制暗箱操作的一个有效方法。通过将采购信息和采购流程在网络上公开,避免交易双方有关人员的私下接触,基于电子商务的采购平台,由计算机根据设定的采购流程自动进行价格、交货期、服务等信息的确定,完成供应商的选择工作。整个采购活动都公开于网络之上,方便群众的监督,避免采购中的黑洞,使采购更透明、更规范。
2中小企业使用第三方采购平台实施电子商务采购
中小企业自建采购系统有困难,可以选择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模式,由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如完备的采购交易功能、丰富的产品信息和企业信息,从而提高采购方的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企业还要注意的是,在选择第三方平台的时候要慎重,尽量选择一些知名度比较高的、行业性较强的采购平台,从而降低采购风险。
3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保持互联网持续快速发展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跟踪世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对宽带基础设施生产企业、公共宽带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大力推进技术业务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同时着力突破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关键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同时降低人民群众使用宽带服务的成本。
4企业相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
电子商务采购对信息的安全性要求高,存在一定的风险。监察部门和执行检查的人员不仅要对电子商务的采购活动产生的数据是否真实、正确、合法进行监察,而且还要对电子商务采购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进而对整个电子商务采购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与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及时安装和更新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从而指出被监督部门电子商务采购系统内部管理和控制上的薄弱环节,提高电子商务采购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有效地防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工具随意篡改物资采购的商务数据或破坏磁性介质数据等舞弊行为的发生,规避经营风险。
采购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首先,政府采购无论是采购工程还是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凡是进行招标投标的,都必须适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其次,政府采购中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不仅适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还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则确定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以避免各部门、各地方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多头管理和重复执法;最后,适当修改《招标投标法》,明确政府采购的王体,科学界定招标的限额。
一、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府采购的规模比较小,范围比较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不够。1999年政府采购的规模仅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2000年虽然政府采购规模比上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其规模也只占当年GDP的0.37%和全国财政支出的2%左右;2001年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0.7%,占全国财政支出的3.5%。远低于国际上占GDP10%以上或占财政支出30%左右的标准。政府采购的范围仅涉及有限的几个品目,其中大多数是一般消费品,缺乏专门针对科技产品进行采购的领域,政府采购对科技的发展未能起到积极的拉动作用。当前我国采用政府技术采购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受传统的科研与生产分离体制的束缚,我国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严重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浪费了大量的科研经费。在技术创新买方市场形成以后,技术需求将在一定程度上对技术创新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大力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以促进我国科学规范的政府技术采购制度的建立。
第二,在国家出台了《政府采购法》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出现了较大的争议。从理论方面来分析,《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且政府采购的主导方式就是招标投标方式,因此两者出现法律适用方面的交叉有其必然性。其区别之处在于招标主体与政府采购主体的范围不同,采购方式不完全相同,采购资金的来源不同等等。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两法并存的局面,在实践中产生许多问题,带来一些不良影响,这种状况仅在我国出现,在澳大利亚和欧盟等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一般只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而没有独立的招标投标法律。
第三,管理制约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活动执行机构的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主要表现在:(1)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不规范。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机构设立不统一,职能划分不清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各自为政,影响了政府采购规范而有效地运作;(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方法、环节和手段也不规范。有些地方财政部门对采购机关与供应商的具体商业活动干涉过多,有些地方的政府采购部门或执行机构既负责管理又承担实施采购的双重职能,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四,政府采购知识普及程度不高,专业化人才匾乏。政府采购涉及经济科学、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且包括招标、决标、履约管理、仲裁等许多环节,同时还要求对市场行情、商品和劳务的特性有全面、细致的了解,因此,这是一种技术性、法律性都很强的事务,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管理人员要熟悉财政业务,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商品性能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目前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原来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岗位变换之前,几乎都没有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工作中难免出现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高素质、专业化的采购队伍是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人力资源,其缺位可能构成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瓶颈。
第五,信急不畅,贸易手段落后。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尚没有建立起一套功能齐备、力度强大的信息渠道,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信息要么由媒体传播,要么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采购信息的渠道少,时效性差,贸易手段落后,导致一方面政府采购机构为市场资源而发愁,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又为不能及时获得采购信息而烦恼。
第六,政府采购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部门预算还没有形成,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无法从整个预算拨款中分离开来,难以编制统一的政府采购预算,致使政府采购工作处于一种无计划状态,阻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再者,由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没有建立,政府采购性资金无法实施统一归口管理,使政府采购的财政监督难以到位,给规避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单位以可乘之机,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
二、对改进我国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实现政府采购的规模目标,逐步提高政府采购规模。(1)以商品采购为主,将大型工程和重要服务项目纳人政府采购范围。(2)减少预算数字存在的“水分”,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从而扩大采购数量,提高资金节约率。在技术上,可以考虑进行预算编制方式的改革,采用零基预算,压缩过高的采购预算资金,使实际的使用额和预算额基本相符,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3).将集中采购的数量及资金下限降低,提高集中采购的比例;同时注意摸索分散采购的规律,提前做好采购的计划,将部分分散采购的项目纳人政府集中采购轨道,从而减少采购次数,节约采购成本。现阶段切合实际的采购模式是集中兼分散型,但改革的方向应是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4)扶植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使采购机关可以将更多的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从而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效率。
第二,完善政府采购配套法规,解决好两法的衔接问题。要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的公共采购强制招标法律制度,合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是将来的必然趋势。但在目前两法同时执行的情况下,应该先解决好两法的衔接问题:首先,政府采购无论是采购工程还是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凡是进行招标投标的,都必须适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其次,政府采购中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不仅适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还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则确定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以避免各部门、各地方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多头管理和重复执法;最后,适当修改《招标投标法》,明确政府采购的主体,科学界定招标的限额。即:明确无论是政府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是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的,都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对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规定不同的招标限额,将服务招标限额与货物招标限额等值起来,进一步拉大工程招标限额与货物及服务招标限额的距离。此外,还应尽快完善其他与政府采购相配套的法规,如: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等。
第三,积极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员。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有关专业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不管是执行管理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从事具体采购的经办人员,都必须熟悉政府采购国际国内的法律,通晓国家产业政策,同时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及严格的行业自律精神。目前我国政府大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现代采购业务的技巧,不善于运用市场分析。因而,采购管理部门要把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纳人日程,扩大和丰富培训的组织形式及方法,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采取联合、委托培训方法,逐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亦要帮助供应商掌握政府采购的基本知识以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与技巧。
采购论文范文6
针对科研单位传统采购“两套体系”的管理问题,PI制下的科研采购,正面要求将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于整个采购流程。适时无论是非标准件采购,还是标准件采购,都需要严格参照《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规章制度要求,在质量认证的范围内,签订有质量约定条款的采购合同。与此同时,在采购过程中,研究组要做好采购验收工作,并于每年固定时间进行采购情况的业绩评价,方可规避“两套体系”问题的干扰。3.采购风险分析科研单位所采购工作,常见的有风险有计划风险、合同风险、验收风险、存贷风险、责任风险、预付款风险、合同欺诈风险、价格风险、延迟交货风险、技术进步风险和意外风险,这些风险,经常穿插在采购管理流程当中。譬如价格风险,由于采购时间风险、采购量少,但采购品种多,在短时间内很难在自由市场找到合适供应方,不利于价格的提前把控。这些风险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科研单位在采购时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手段的滞后。
二、PI制下科研单位采购管理改进对策
1.采购模式改进
PI制下采购模式,赋予科研单位选择供应商时更为灵活的能力,具有明显的个性化色彩特征。相应的采购模式,有两种类型可供参考:第一种是联合采购模式,以某科研单位为例,该单位在实施体制改革后,推行“课题组核算制”,由数十家各种类型的科研单位,组成联合采购体,目的是降低分散采购时的综合成本,这种联合采购模式,对联合类别的细分要求比较高,必须在达成内部共识的基础上,汇总各类采购非标准件或者标准件的信息,建立完善的联合采购信息库,同时借助采购技术平台,动态跟踪供应商,以同步兼顾采购质量、安全和成本,有力弥补了分散采购成本过高的不足之处。第二种是基于联合采购的第三方JIT采购模式,这种采购模式是在联合采购的基础上,针对科研单位采购数量少、采购时间紧张、采购品种多的特点,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将适当数量的采购非标准件和标准件,交付到指定的科研单位。这种采购模式要求各家科研单位确定具体的仓储地点、服务时间和运输路线,在采购协议书中,提出长期提供服务的意愿,并将全部服务需求写入采购合同当中,由第三方执行监督检查。
2.采购质量改进
在选择合适采购模式的基础上,采购质量的把关,必须在围绕《9000标准》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步骤强化相关管理工作:首先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深化认识,研究单位的管理层,组织工作小组,担负采购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责,将采购质量管理体系,灌输到各级员工;其次是设立基层质量工作人员,即质量员,结合科研单位的研究方向、研究进展等,理顺采购的方向,根据科研需求,明确采购的质量标准,将质量管理制度深入到科研和采购工作当中;再次是质量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根据采购实际的质量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原因,通过内外部的共同致力,全面提高采购质量管理水平;最后是供应商的评定,包括供应商选择、供应业绩的评定,通过评定,了解采购质量的状况,对于存在质量弊端的采购环节,要及时责令排除,否则要重新考虑选择新的供应合作对象。
3.采购风险改进
根据科研单位采购风险的类型,除了以上提到的采购质量问题,笔者认为采购交期、价格、售后服务,均为采购风险的主要症结点,因此PI制下采购风险改进,重点仍然需要从供应商合作关系入手。在选择供应商之际,要综合了解供应商的信誉、规模、技术等,科研单位应委派专业人员到供应商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在做出供应商整体评估之后,评选出在质量、交货、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比较有优势的供应商。在采购期间,尤其是在确定能够加大采购力度之后,要进一步论证供应商的合作态势,为采购风险控制提供明确方向。对于金额比较大的采购合作,在采购产品到货后,科研单位的采购审批部门,要参与验收,全程监督采购的情况,如果采购风险无法回避,则要围绕科研单位的利益,判断采购风险的责任所属,切实维护科研单位本身的利益,尽可能保持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缩短风险爆发的时间。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