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电子文件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电子文件论文范文1
所谓电子文件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以计算机盘片、磁盘和光盘等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文字材料。它主要包括电子文书、电子信件、电子报表、电子图纸等等。与纸质文件比较,电子文件有以下几个特点:1电子文件不再是直观的纸质文件,它需要借助现代办公设备才能阅读利用;2电子文件可以直接由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迅速地处理和传递;3电子文件的利用是可共享的,也不再受时间和距离的影响;4电子文件的保存条件和环境要求与纸质档案不同,它对保存场地的面积要求不高,而对环境的温湿度、防磁性等条件的要求很高。
二、电子文件对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传统的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而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盘上进行修改,一经形成后,马上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由档案人员、技术人员所共享。这就使得文件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工作流程及方法、原则,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是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结合点,文件形成后,由文书部门收集立卷后,交档案部门管理,一般一年归档一次。而电子文件随时产生,随时更改,存贮在计算机磁盘或光盘中。因此,它对计算机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归档,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2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但在当今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均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序,不再需要对它进行象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整理。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
3由于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同时取决于其自身价值和可读性,其鉴定的方法、内容、标准均将发生变化,原有的档案价值理论分析范围也将扩大,要分析电子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根据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文件应根据其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而电子文件一方面由于制作方便,将产生比以往更多的文件,另一方面由于用户的需要,信息和数据不断地修改和补充,因此很难划定固定的保管期限,况且目前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尚无法律保证。因此,其鉴定、管理方法亦无定论。此外,由于电子文件信息载体的特殊性,其保管方法、要求以及检索和对外利用等方面也与纸质文件有许多不同之处。
三、电子文件对档案学理论的影响
1对档案本质属性的影响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署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使得档案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其它信息,而具有法律凭证的作用。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在计算机上进行,它便于修改、便于复制的特性,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电子文件是计算机文字处理系统中的最后一个文本,没有草稿与印稿的区别,也没有正本与副本的差异,甚至文件与档案之间很难划定一条人为的界限。人们可以在机器上随时方便地复制电子文件,这样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这一档案概念就变得难以理解。电子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电子文件能否作为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等,便成为档案界的一系列新课题。这些课题是电子文件能否转化为档案的关键,也是赋予档案本质属性新的内涵的客观需要。
2对档案来源原则的影响
来源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是尊重全宗,从内部来看是尊重原始顺序。目前,随着大量电子文件的产生,后者愈益受到普遍关注。传统的观点认为源于来源原则的档案检索系统必须一律建立在文件形成者或信息提供者的组织机构及其文件的基础上。只有根据其来源,从形成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管理的角度看问题,才能正确整理和理解档案文件。而电子文件在形成过程中,不再严格对应于现存的机关、组织、机构这一现象而产生,人们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文件信息复制、修改和重新组合、打乱或破坏文件的本来顺序。因此,要确定档案的来源,不可仅局限于寻找一个恰切的定义,或仅要求完整地保护全宗与文件系列,按照原始顺序进行整理等,而必须正确说明档案的原始联系,了解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文件组合的变化,应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丰富和发展来源原则。
3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内容的影响
档案学理论研究的内容是由研究对象所决定的。以往的档案学理论研究是以纸质档案为主要对象,电子文件出现以后,档案工作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其理论研究的对象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一些定论、模式将被重新审视,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原则将得到更新和补充,原有的档案学科体系也将得到充实和完善。所有这些研究课题都应围绕电子文件来开展。如电子文件的整理排序技术、信息安全保护技术、计算机病毒防治技术等等,都将成为档案学理论研究必不可少的内容。
四、档案界所应采取的对策
1做好归档电子文件的技术处理工作,实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新型文件材料的归档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深入到现行文件工作领域,对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乃至存储工作进行指导,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组合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说,通过采取技术处理,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改为“只读性”文件,即只能读不能写的不可更改的文件,从而识别和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结构,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与纸质文件一样发挥社会效用。
2解决好电子文件的保存问题。以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电子文件,从理论上讲能够长期保存,因为它的信息读出是无接触式的,不存在磨损。电子文件记录在介质层上的信息被密封在塑料保护层内,不怕外界磁场的影响,不会直接受到空气中的灰尘、水份及有害气体的侵害。但是,由于电子文件形成的时间短,缺乏实际贮存的验证,所以,电子文件中原始信息的长期保存问题是有待档案工作者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目前,对于长久保存的电子文件,需要定期进行复制,以防止信息损失。
电子文件论文范文2
与纸质文件相比电子文件归档是一项更为艰苦细致且难度较大的工作,主要原因是大多数电子文件形成者或囿于传统观念,误认为电子文件不是文件而忽视其归档,或怕增加工作量而不愿承担此项工作;或由于电子文件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性,使其必须借助计算机编目归档,这对不熟悉操作技术的立卷人来说,不像从事纸质文件立卷工作驾轻就熟,容易产生畏难情绪;笔者认为,推动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着眼点要高,立足点要实,在规划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从本单位办公自动化与信息管理工作的大局出发,顺应其规律,摸清信息产生的源头,促使电子文件归档纳入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的工作程序,建立归档制度。
一、电子文件归档方式和途径的选择
纸质档案的载体较为稳定安全,而电子文件的载体稳定性差,易损坏,因此归档方式的选择至关重要。经实践检验,利用磁盘,脱机采集数据的介质移交方式容易造成数据丢失。如遇质量较差的磁盘,会影响文件的可读性。为防止数据丢失需制作多份备份盘存档,这不仅加大了工作量,也增加了存贮磁盘的数量,简便而安全的方式是采用网络移交归档,并利用光盘存贮。网络移交的途径有两条:
(一)借助计算机信息管理网,开通电子文件归档专递网线。随着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的建立与发展,越来越多的重要文件被传输上网。这些文件经过各业务管理部门挑选,反映了职能活动的概貌,上网前,又按着信息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了文件格式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和通用性,是归档的重点。对那些未输送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网上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悠扬,应由电子文件形成部门编目整理,也利用网络技术向档案部门传输,可以借助信息管理网络在各业务管理机构与档案部门之间开通电子文件归档专递网线,建立依附在信息管理网上的归档专用子系统。将上网与未上网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通过此系统传输给档案部门。档案部门经与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部门协商后,要对归档的电子文件提出格式要求,但不能是唯一性的,应认可几种通用性较强的软件,:.DBF、.DOC、.TXT、.EXE等文件。
(二)选择电子文件信息的汇集点,由计算机与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归档。为适应办公自动化工作发展的需要,人们越来越注重信息工作的系统化和标准化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也从以往的“分散各异”转向“集中统一”,打破了立卷单位人界限,更趋向基于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职能活动的内容而建立系统。计算机与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统筹本单位信息管理工作,是开发集中统一型信息系统的牵头部门,成为电子文悠扬信息的汇集点,又具有一定的技术设备及人才条件。由他们负责将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归档,无是最佳归档途径之一。清华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中心计划利用网络技术建立校行政信息管理系统,共分为教学、科研、人事管理三个子系统,正在筹建的教学管理系统与学生注册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构成数据交换网。注册中心负责学生注册、选课、排课、考表、成绩等数据的传递;结算中心负责学生交费信息的传递;教务处与研究生院负责学籍、教学计划、课程、毕业审查、学位授予数据的传输。计算机与信息中心接收这些数据后,进行集中处理,经汇总的数据通过信息中心又输送给各业务管理部门共享。随着每年数据的更新,过期数据应由信息中心按档案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鉴定,编目整理,通过网络传输,移交给档案部门保存,或直接存入光盘,定期归档。
无论利用何种途径归档,必须由电子文件形成单位按统一格式编目整理后,传输给档案部门,不能由档案部门自行从网上下载,以保证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对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档案部门接收的电子文件一律应存入光盘,最好不用磁盘存贮。
二、依靠原纸质档案立卷工作骨干,实现相关部门职能的交融集成,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制度。
纸质文件归档经过多年实践,已形成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各立卷部门都设立了分管领导和立卷牵头人,负责督促检查立卷工作。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也要以人为本,形成一支队伍,承担此项工作。由于大多数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人员对档案工作较为陌生,不像立卷归档人员经与档案部门多年合作,建立了相对稳定的业务关系,容易与档案部门在电子文件归档上达成共识。所以,依靠原纸质档案立卷工作骨干,比以各单位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保同为主体,重新建立归档工作队伍更为现实。由于整理纸质档案大多采用手工操作的方法,这与电子文件处理手法相差甚远,需要新的知识和技术手段,现有的立卷队伍尚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要通过组织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尽快地使他们掌握信息管理自动化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担负起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重任。
电子文件来源广泛,形成者不仅有业务管理部门的承办人,还有数据录入员、信息管理与计算机技术人员等。将头绪如此之多的电子文件收集归档,必须靠制度约束,使制度变成归档人员的自觉行动。要将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立卷归档制度,并列入信息管理工作程序,在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信息管理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电子文悠扬归档工作。
清华大学档案馆从1995年底开始抓电子文悠扬归档工作,制定了《机读(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分别对归档范围、归档单位与分工、归档的方法和要求做了具体规定,并设计了《机读(电子)文件归档目录》样式。为了使各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立卷牵头人能够尽快地接受这一新生事物,还将探索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列为1996年全校档案工作会议主要议题之一,会上,分管档案工作的副校长和档案馆馆长明确提出要将电子文件归档列入立卷归档程序,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于1997年全校档案工作大会上,又提出加快电子文件归档进程的具体要求。在对电子文悠扬的来源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本着“注重职能因素”的原则,选择了电子文件的信息综合性强,含“金”量高的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做为开展电子文件归档的重点和试点单位。先后三次与他们专门研究电子文悠扬归档工作,成立了两办电子文悠扬归档工作小组,由校办副主任任组长,并参照纸质文件归档范围,制定出党办、校办电子文件归档细目。经过努力,现已将部分电子文件归档。
与纸质文悠扬相比,电子文件归档所涉及的问题更加广泛,受制约因素多,仅靠档案部门独家很难完成,应采取电子文件形成部门、档案部门、计算机与信息管理部门三结合的方法。电子文悠扬形成部门熟悉各项管理业务,了解电子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历史联系,是承担归档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在鉴定工作价值时最有发言权;档案部门掌握归档的原则、方法,又了解全局情况,可以发挥把关和统筹作用;计算机与信息管理部门既是电子文件的形成单位,又是设计和维护信息管理网络、管理电子信息的专业技术部门,在电子文件归档制度化、标准化的工作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三个部门的职能应相互渗透,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电子文件归档中集成一体,共同形成质量较好的电子文档。
三、“两套制”归档的必要性与适时简化合一的可能性
由于印章和
签署是文件生效的主要标志,在现在技术条件下,对一些具有凭证作用和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以纸介质形式保存。鉴于电子文件载体和信息技术的不稳定性,以及电子文件的易修改性,也有必要将重要的电子文件制成硬拷贝存档,以确保数据的安全。目前,电子文件、纸质文件转化为档案一般采取“双轨制”,归档内容形成“两套制”,即纸介质与磁、光介质两种文件一起归档,形成内容相同的两套档案。其归档时使用不同的编目方法和存贮装具。档案部门应在每一卷纸质档案的备考表或卷内目录“备注”项中注明相应的电子文件的编码及存址,同时,在电子文件归档目录“备注”项中注明相应的纸质文件的档号及存址,以便利用时参照互补。
电子文件论文范文3
一、载体寿命的差异
纸张的耐久性取决于纤维素的性质,尽管纤维素在一定的条件如高温、高湿、酸、酶、氧化剂等下,可发生水解和氧化反应,但只要我们在档案保护过程中,注意排除发生两大化学反应所需要的条件,就可以使纸质档案的寿命达到上百年甚至上千年。
电子文件的载体材料是磁性物质和光盘。聚酯底基是磁盘和磁带的支持体。聚酯底基具有易产生静电而吸引尘埃导致卷曲、易与磁粉脱离、伸长后不易恢复等缺点。粘和剂起着连接底基和磁粉的作用,它具有易热胀冷缩、磨损、脱落、粘连、生霉等缺点,直接影响信息再现。磁粉中的磁性氧化物颗粒的剩磁感应强度是记录和再现信息的决定因素,它极易受外磁场影响而导致退磁、消磁等。光盘是利用激光进行信息存取的,它呈圆盘状,由盘基、记录介质和保护层等部分组成。目前光盘常用的记录介质主要有碲、碲合金、硒、碳铝化合物以及一些在激光热效应作用下易产生物化性质变化的材料。这些材料不稳定、易氧化、易与碱溶液发生反应。与纸质档案载体相比,电子文件载体材料的寿命要短得多,一般仅为5—15年。
二、环境条件影响的差异
1、温湿度影响的差异。不适宜的温湿度对磁性载体、光盘和纸张均有影响。对纸张而言,高温高湿,可促进纸张发生水解-氧化反应,加速纸张内部不利化学成分对纸张的影响,也可使字迹材料发生扩散、洇化现象。而电子文件载体受温湿的影响方式截然不同。在温度过高或过低条件下,聚酯底基易膨胀或收缩变形,光盘载体中使用的塑料、铝和多碳材料也会弯曲变形,影响激光束精确定位和数据的读写。实验证明,保存纸质档案的标准温度为14℃—24℃,相对湿度为45%—60%,而保存电子文件的理想温度为16℃—20℃,相对湿度为40%±5%,可见,温湿度对电子文件和纸质档案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2、灰尘影响的差异。灰尘对纸张的危害主要是机械磨损纸张、使纸张发生粘结而形成“档案砖”、给纸张带来霉菌等。而灰尘对电子文件载体的损坏主要有物理损坏、化学损坏和生物损坏。物理损坏是指污染、划伤磁盘、磁带、光盘表面,造成记录信息的损毁;化学损坏是指灰尘中所含的化学成分会不同程度地引起磁盘、磁带、光盘载体腐蚀、降解等化学作用而毁坏,造成记录信息消失;生物损坏是指灰尘是霉菌孢子的传播者,也是霉菌的培养基、繁殖地,霉菌分泌的酶和有机酸会损坏磁性载体和光盘,使数据丢失。综上所述,灰尘均可以损坏纸张和电子文件载体。只是对纸张而言,即使灰尘已经对其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如磨损纸张、形成“档案砖”、产生色斑和霉斑等,也可通过修复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恢复其所记录信息。而灰尘一旦对电子文件载体造成危害,载体上所记录的信息可能会局部丢失,在计算机系统上便无法读出原始信息,使电子文件失去保存价值。因此,防止灰尘对电子文件载体的危害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电子文件形成和使用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防灰尘措施。
3、外来磁场和机械震动影响的差异。磁场和机械震动对纸质档案无任何影响,而对电子文件的磁性载体则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外来磁场作用于磁性载体,能使磁性涂层的剩磁发生消磁或磁化,造成信号失落或信噪比降低,破坏记录信息,影响读出效果。此外,强烈的机械震动也会影响磁性载体材料中磁分子的排列次序,造成剩磁衰减,从而破坏记录信号。因而要防止外磁场的影响,如远离强磁场,将磁性载体存放在有抗磁性的框架内或金属盒内等等,并避免强烈的机械震动。
4、光线和有害气体影响的差异。光线和有害气体对纸张的危害主要是促进纸张发生水解氧化反应,导致纸张强度的降低。而有害气体和光线特别是紫外线对电子文件的破坏力更大。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氮和氯气等具有酸性和氧化性,在一定条件下,腐蚀、破坏磁性载体和光盘,致使盘基带基老化、变质和磁粉脱落,使电子文件信息丢失。光线能使电子文件载体材料发生光氧化反应,使盘基带基老化,强度下降。同时,紫外线的能量足以破坏磁性载体的剩磁的稳定性,导致信号衰减,影响磁性记录信息的读写效果。三、技术寿命的差异
纸质文件一旦形成,其制成材料——纸张、字迹材料、字迹三者永远结合在一起,它的寿命与其内部诸因素和保护环境条件有关。而电子文件的寿命不仅与其内部诸因素和保护环境条件有关,更与技术革新有关。因为电子文件是通过计算机将信息与载体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必须通过计算机才能识读。一旦技术过时,则载体上的信息就无法读出。技术过时的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技术革新,使旧的存贮技术消失。二是由于商业性的原因,使由单个厂家生产或销售的电子文件设备会由于厂家的破产或改变产品生产而很难找到配套产品。一般说来,大多数电子文件载体的预期寿命都超过了识读它的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期限,也就是说,技术过时对电子文件安全性的影响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对于电子文件中数字化信息的长期存取而言,技术过时比载体损坏是更为严重的危害。针对技术过时,欧美国家在理论上提出三种解决办法:将阅读电子文件的设备与软件保存到某种技术博物馆中;在纸与缩微胶片上制作拷贝;将电子文件转换为尽可能中性格式的文档。这三种方法只能是在没有其它更好措施的情况下的暂时性办法,因为随着需要保存的电子文件数量的增大,这三种方法都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最近,信息专家提出了用标准化的方法,即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用于连接开放系统的互连标准����麱?|銂ODA/ODLF,IRDS……,使不同系统和不同软件的数据可以进行互换。这种方法不失为解决技术过时的新途径。
四、信息保护的差异
电子文件论文范文4
据美国的一家数据研究机构统计和预测,1998年美国的Email使用者每天发送500万条Email信息,而这一数据在1994年仅仅是50万条,据预测,到2002年这一数据将达到15亿条。1998年,该国的一家位于旧金山的网上职业公司发现他们每个星期收到的Email比电话多得多,达到1000条。这迫使该公司不得不思考该如何管理电子邮件。这家公司在美国名不见经传,由此可以想见电子信息是以一种什么样的规模充斥着现代化的机构。因此西方国家的档案工作者提出“职能鉴定”,强调分析文件所反映的“职能”比分析文件的“内容”更重要;考虑机构的哪些职能活动、哪些工作更重要,并把相关的文件保存下来,比逐件的阅读文件本身更有效。这个例子只是说明“职能鉴定”的基本思路。实际上,我们后面还会讨论,虽然电子文件的产生是“职能鉴定”得以提出和实现的契机,但“职能鉴定”中所包含和体现的思想却要丰富得多。
一、职能鉴定法形成的四个原因
一档案理论的思想基础从国家模式到社会模式的转化
有关鉴定的理论最早见于英国的希拉里·詹金逊于1922年写成的《档案管理手册》。在这部书中,他提出“档案是公共凭证的道德捍卫,档案工作人员的信条是凭证的神圣性不可侵犯。”希拉里·詹金逊认为,文件是行政活动和事务处理的原始凭证。不能有非形成者的人为干预,否则会损害文件的原始凭证性,所以他提出,不应由档案人员鉴定文件,档案人员的职责是保管档案而非制造档案,他提出应由文件的形成者从事减少大量堆积文件的工作,只有行政官员才是选留和销毁文件的唯一人。希拉里之后的许多档案工作者都曾经对他的有关鉴定执行者的观点提出过异议,由于给予行政人员较多的信任和权利,并且不存在某种监督的措施,使得行政人员可能出于一己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故意销毁或剔除那些对其不利的文件。有关学者认为,这种观点走入极端,会导致行政意志和国家意志塑造档案。
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面对激增的机关文件,美国的档案工作者开始积极地寻找管理现代档案的方法,其中T·R·谢伦伯格在《现代档案——原则与方法》1956年中发展了美国当时另几位档案工作者的观点:档案工作的重点已由保管文件转变为挑选适合保管的文件,并提出了档案鉴定的标准。谢伦伯格认为,档案只是档案人员从大量原始文件整体中选出的适于保存的极小部分,鉴定时主要应关注档案从属价值中的情报价值。情报价值反映了研究者的利用需求,因此可以看出这一鉴定观点也就意味着,以历史学家的实际利用需求或预期利用需求,作为档案鉴定的最重要的标准。这种鉴定理论也并未在档案界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这样会使档案馆藏只能满足狭隘的研究需要,无法广泛地反映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更严重的问题是,“利用决定论将破坏文件在其形成者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机联系”。
“形成者鉴定论”和“利用决定论”是档案学鉴定理论发展中的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从中可以看到传统档案鉴定理论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其一是传统鉴定理论着重于档案价值的鉴定,即主要研究档案有用性的鉴定;其二是传统档案鉴定理论和方法主要来源于对档案价值主体的确认。传统档案鉴定理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鉴定标准、鉴定主体和鉴定方法,其中鉴定标准尤为重要,鉴定主体和鉴定方法的确立都围绕着如何最优地执行这项标准而展开,而档案鉴定标准取决于档案价值主体的需求。从这一角度出发来观察两种传统的鉴定理论,可以发现,他们所关注的与档案这一客体发生关系的主体并不一样。希拉里·詹金逊强调档案对行政管理的凭证作用,因此他主张由行政官员制订鉴定标准并执行档案的鉴定,而T·R·谢伦伯格强调档案对历史研究者的情报价值,主张档案工作者依据研究者的利用需求来鉴定档案的价值。希拉里和谢伦伯格的鉴定理论的本质区别正在于价值主体的不同。那么这两种价值主体就代表了档案价值发挥的全部的潜在“市场”吗随着档案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回答自然是“不”。
正如T·库克所言:“本世纪档案论述的主题是,根据国家档案概念建立起来的以司法——行政管理为基础的档案工作向建立在更广泛的公共政策和利用基础上的社会——文化档案概念的变革。”他接下来又作了更为深刻和具体的阐述:“从荷兰学者所处的时代到詹金逊、卡萨诺瓦时代,直至美国注重政府文件管理的时代,档案事业在传统上是由一个国家建立,为这个国家服务,作为该国政治结构和机构文件的组成部分。档案理论因此在国家理论、模式和概念中建立了合法地位。现在情况不同了,20世纪末期公众对档案的认识,或至少对用纳税资金建立起来的档案馆的认识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即档案现在是‘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甚至通常由人民管理’。在普通公民看来,档案不仅要涉及政府的职责和保护公民的个人权益,而且更多的还应该为他们提供根源感、身份感和集体记忆。”当前在西方发达国家档案界普遍存在的这种“社会档案”观念是受五、六十年代以来的“后现代主义”的影响,“后现代主义”反对权威、否定中心的个性正是档案理论思想基础从国家模式到社会模式的变革的哲学根源。
档案理论基础的变化,全新地确认了档案价值主体——不再是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和历史研究人员,而是社会中的全体公民。这种价值主体的改变毫无疑问会深刻地影响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最初是德国的汉斯·布姆斯在60年代末期,开始强调社会应确定自身的价值,档案必须如实地反应这些价值,档案价值不应该取决于詹金逊所说的行政官员,也不应该取决于谢伦伯格所说的历史学家,而是取决于人民大众。他强调,“公众和公众舆论可以使档案鉴定合法化,并且可以为档案鉴定提供基本的准则。”他号召档案工作者通过历史地研究公众舆论来发现档案的这种社会价值,并将这种价值用于文件鉴定。这是一个华丽而充满魅力的口号,但很遗憾,它并不具有指导鉴定活动所应有的可操作性。1991年,布姆斯在经过长期的思考和研究之后,提出“文件的社会价值最好不是直接通过对社会动力和公众舆论的研究确定,而应间接地通过了解那些为实现社会需求和愿望的重要文件形成者的职能来判断。”按照这种新的方法,鉴定的标准从复杂的社会价值、问题或趋势转变为由文件形成者职能显示出的文件来源。
二文件数量的激增
有关职能鉴定的提出,档案学思想基础的变化是重要的,然而不是唯一的。现代管理机构中日益形成的如‘雪崩’一般的文件渐渐使文件和档案工作者招架不住了,我们已经不可能逐件地去鉴定每一份文件、案卷,这样的工作会象一个“黑洞”吞噬文件和档案工作者全部的精力。因此,早在1957年德国的一次档案年会上就有人建议,机构应该依据其职能的重要性而选择保管他们产生的文件,划分文件产生机构职能的级别而非鉴定每一份文件的观点形成了。当时情况下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逃避的方法,因为这被认为是面对大量文件感到无助时的对策。档案工作者想通过决定文件形成者的重要程度,处置掉非重要机构的文件,来减少纸张的数量。不论这种情况是否反映了档案及文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被动局面,它——文件数量的巨增,确实构成了“职能鉴定理论和方法”产生的又一大驱动力。
三越来越多的文件产生于机构的协作活动中
社会机构的稳定性日益削弱而且特定社会活动中不同机构之间的联系也日益密切和复杂,职能鉴定的观点也适应了这样一种状况。从这一角度提出职能鉴定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海伦·塞穆尔斯,她早期从事大型科技项目文件的处理,这些项目形成的文件分散在政府部门、大学、企业和公司中,在这种情况下,以机构为核心,以单份文件为对象的传统鉴定法带来的是四分五裂和不完善的档案。因此,她设想通过“文献战略”,一种多机构的,以研究为基础的分析,将众多档案馆的鉴定活动结合在一起,使档案文件反映社会的主要论题、问题、活动或职能的方法来妥善解决现代复杂机构的庞大文件的问题。
四电子文件的产生
如果说以上的三方面的原因驱动我们采取一种与传统鉴定理论完全不同的视角的话,那么,它们的功劳确实也只能描述到这种程度,没有电子文件的出现和对其鉴定活动的研究,“职能鉴定”方法可能只是在一种观念层次上“徘徊”,电子文件使我们把问题看得更清楚,同时电子技术也赋予“职能鉴定”以更强的可实现性。
电子文件的性质和数量对鉴定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文件的数量是如此的庞大,比尔曼和海兹乔姆都认为,审视100%的文件,只为了挑选其中不足3%的文件保存下来,效率不高。
2电子文件产生分散,一个庞大机构内部将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而且由于业务活动彼此之间协作的频繁,一份电子文件很可能是由不同系统之中的数据瞬间联结而成的,这样,不从更宏观、更抽象的角度把握这些系统中产生的文件,而进入每个系统中对具体的文件执行“内容审查”式的鉴定方法是不可行的。
3电子文件大多呈虚拟状态,而且很多文件可能时刻与一个动态的数据库相连,这种情况下,仍采用传统的逐件鉴定的方法就会象一只永远在追赶自己尾巴的猫。
4也就是最重要的原因,电子文件的鉴定要求在文件产生之初就完成,我们面临的更为严峻的问题可能不是害怕被巨量的文件淹没,而是意识到可能根本不会有文件被送来鉴定。现有的许多系统都具有动态删除和更新数据的功能,另外,对于许多通过瞬间逻辑联结形成的虚拟文件,这些文件都是瞬间即逝的,如果不在系统设计之中就嵌入档案管理的要求,不把鉴定的标准作为系统程序的一部分先行输入计算机之中,那么电子文件即使曾经存在过,也终会流失。电子文件管理研究的专家普遍认为:“档案保管系统设计阶段提供了保证鉴定决策最有效实施的最佳机会”。
因此,有关专家建议,“电子环境中,文件的鉴定必须在文件产生之初就开始执行,鉴定标准甚至应该在文件尚未产生之前,就作为文件保管系统的一部分而存在。”这样一种要求的实现必须通过“职能鉴定”来达到,“职能鉴定”根植于对文件产生机构以及其职能活动和工作流程的深刻认识之上,通过分析机构活动的有机联系以及机构职能、活动和业务的重要性,决定文件的存留,鉴定的标准和结论必须要体现为一套详细、具体和技术可实现的方案,并最终将这套方案嵌入到文件保管系统中去。“职能鉴定是电子文件的鉴定方法”这一观念已经被普遍地接受。
电子文件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 该文阐述电子政务环境下管理电子文件的原则,并从保证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安全性出发,提出对电子文件实施科学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技术手段。
电子政务是指运用信息及通信网络技术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形成新的政府管理形态,实现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电子政务系统实质上是政府办公自动化在范围和功能方面的延伸,从内部办公延伸到对外服务,它是面向社会的政府办公自动化。在电子政务系统中,公文的起草、审核、签署、以及收文办理等,都是在电子政务的操作平台中进行。这些在电子政务系统中运行的公文,是机关职能活动的历史记录,所以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和管理。但由于这些公文是通过电子政务公文处理平台产生的,它的特点决定了其归档和管理的方式并不能简单套用纸质文件的归档和管理方法,而应将电子文件的管理功能嵌入电子政务系统之中,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与全过程管理等方式,并采取多种措施,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安全性。
传统的文件与档案管理,它们各自具有一套独立的管理流程,两个管理流程执行各自主管机关制定的制度和标准,并且两个流程之间是通过文件实体的交接而衔接的。而文档一体化管理是按照文件生成与运行规律,采取统一、严密的手段,高效地组织与管理文件。文档一体化管理与传统文件和档案管理相比较,最大的区别是通过对文件和档案管理流程的重组,达到两者在管理上的无缝化和程序上的一体化,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组织机构因素造成的两者在衔接上的真空地带和减少重复性作业。
1 电子文件管理的原则
1.1 “前端控制”原则
考虑到电子文件的易改性、易逝性等的特点,如果还是象过去那样,按照文件的生成、积累、鉴定、立卷、归档,分类、著录等顺序按部就班地管理电子文件,那么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就难于保证了,电子文件的流失也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还会造成部分的重复劳动。因为电子文件在归档之前就有可能已被修改,或者有些已被有意或无意地删除;有些在文件形成时已提取了主题词,文件归档之后还要进行标引工作,这无疑是增加了劳动量。因此,必须贯彻“前端控制”的原则,即要求将原来纸质文件管理系统中后期阶段需要控制的手段提到前端,也就是说档案部门对于电子公文的管理工作的介入要向前延伸,从文件生命周期的“前端”就开始控制文件的归档活动。具体来说,在文件系统设计阶段,档案人员就要参与设计、进行指导;就应该考虑归档与归档后文件管理的需求,将集中管理一份文件的所有相关信息作为一个整体归档。要把归档工作嵌入工作流程,以保证在每一个流程之后,将相关文件实时归档。并且要求用户及时著录和鉴定文件信息,并且把著录、鉴定信息与电子文件之间建立联系,以保证文件归档时,将该电子文件与相关信息一并移交或发送给档案部门。
1.2 “全程管理”原则
根据电子文件的特点,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即对电子文件从产生到永久保存或销毁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读性。
电子文件全程管理原则具体应该体现在电子文件管理体制与模式的确定、管理系统的设计与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执行等方面。以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对文件流程各阶段的管理和监控为例:设计的系统应对产生于机构内部各部门及其应用系统上的电子文件进行统一的归口登记、分类、鉴定,同时监控和记录针对文件的一切操作,如文件的创立、登记、修改、审核、签署、分发等。而且,对文件进行的技术操作,包括操作平台的转换、存储位置的改变等都应该记录下来。因为这种管理和跟踪记录,对于证明和保证电子文件的行政有效性和法律证据性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2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保障
判断传统文件的真实性,主要考察两个方面:一是文件载体的原始性;二是文件形式的原始性,其主要是指具体的文件内容、字体、字迹以及具有法定效用的签署、印章等。只要其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就可以对文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但判断传统文件真实性的准则并不适用于电子文件,因为一是电子文件的载体与其信息是可以分离的,载体的不固定性,使得电子文件不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原件”的概念;二是电子文件的更改可以不留痕迹,复制起来真假难辨,处理过程又具有隐蔽性。因而判断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必须更多地着眼于其内容的真实性,主要是认定文件是否就是当时当人当事形成的,主要关注的是其本质的要素保持不变。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是采用法定程序对电子文件的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管理,并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组成一个贯穿电子文件从生成、运作到处置全过程的安全“通道”,以此来保证数字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一般可采取的措施是:
2.1 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一是建立对电子文件操作者的身份识别与访问权限的控制,防止非法侵入。
二是设置操作日志,自动记录实施操作的人员、时间、内容等。
三是对电子印章、数字签署等采取防止非法使用的措施。在国家立法机构正式颁布有关电子签章的法律实施之前,对只有签章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应附加有法律效力的非电子文件签章。
2.2 身份识别技术
身份识别技术主要用于正确识别通信用户或终端的个人身份。最常用的方法是给每个合法用户一个“通行字”,代表该用户的身份。通行字一般由数字、字母或特定的符号组成、只有本人和所使用的计算机知道。当合法用户要求进入系统访问时,首先输入自己的通行字,计算机会将这个通行字与存储在系统内有关该用户的资料进行比较验证。如果验明他为合法用户,就可接受他对系统进行访问;如果验证不合法,计算机就会拒绝该用户对系统进行访问。
2.3 防写技术
将数字信息文件设置为“只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只能从计算机上读取信息,而不能对其作任何修改,可以有效地防止用户更改数字信息内容,从而达到保护其真实性的目的。
3 电子公文的完整性保障
传统文件的完整性保障主要是通过鉴别文件最初形成的信息内容和载体是否被破坏过,是否保持着作为证据所要求的各要素。而电子文件的显示,却随着使用软件的不同,其外观可能不一样,再加上电子文件的信息与其载体又是可以分离的,因而使得传统文件完整性的判断标准不再适用于电子文件。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电子文件的完整性一是指电子文件和与之具有有机联系的其他相关文件数量齐全;二是指每一份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没有缺损。为此,要求电子文件归档时,有关电子文件的支持软件和软件的支持文档、以及有关的元数据都应同时归档。在同一活动中,有时除了形成电子文件之外,还可能形成一些纸质文件,为保持这些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确保同一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信息完整性,应尽可能将这些纸质文件作数字化处理,作为电子文件一并保存。对于在不同应用系统中分散形成的、不同媒体的内容相关的电子文件,如有关同一事件的电子文件一部分在电子邮箱中,一部分在电子表格或相关数据库中,则应收集齐全并保持有机联系。在电子政务系统中按公文处理流程生成的公文,其构成要素包括文件处理单、原文、附件、电子文件的纸质拷贝件等,都应纳入归档的范围。
4 电子文件的可读性保障
电子档案来自各个方面,来自各立档单位,往往是在不同的计算机系统上形成的。其内容格式及数据结构不尽相同。这种差异必然导致在利用过程输出时所使用的技术与方法的不同。又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公文形成时所依赖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不久就有可能过时,以致新的软硬件无法读取原先存储的数据,所以为保证数字信息档案长期可存取性,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4.1 采用通用技术
目前,电子公文的形成方式多种多样、很不统一,这将给今后利用工作带来许多的困难。所以在电子文件归档时,应把属于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转换成通用的文件格式;或将电子文件建立在通用的数据平台上,以消除由于技术不同或技术过时所带来的影响。一般文字型电子文件以xml文档和rtf、txt为通用文件格式;图像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影像数据以mpeg、avi为通用文件格式;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文件格式;多媒体音像数据以mpeg、avi为通用文件格式。
4.2 打包保存法
打包保存法就是在保存电子文件的同时,将与电子文件相关的软件及其应用系统一并保存,并与电子文件存储在一起。在使用该电子文件时,可运用与该电子文件存储在一起的这些软件系统进行读取。此法一般是针对那些无法转换为通用文件格式的电子文件,如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过计算机处理的动态影像文件,应注意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
4.3 拷贝法
拷贝是在原来的技术环境下,适时重写信息数据,防止由于存储载体物化性能变化而引起的信息丢失,这也是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一种基本方法,此法目前已大量地应用于磁盘、光盘、磁带档案信息的长期保存上,但它不能解决电子文件由于计算机软硬件过时所引起的长期保存问题。
4.4 再生性保存法
再生性保存法是指将技术过时的存储在磁性载体或光盘上的电子档案,适时地转移到纸张上或缩微品上的方法。这样利用时就不再使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读取,从而避免了计算机软硬件过时所带来的麻烦,并能很好地保证电子文件长久的可读性。其不足之处是失去数字化信息可远距离传输、检索方便、使用灵活等特点。而且,有些电子档案信息,如声音信息、视频信息、超文本信息、多媒体信息等也无法转移到纸上或缩微品上。
4.5 迁移法
迁移法就是将数字信息从一种技术平台转换到另一种技术平台上的复制方法,它是计算机软硬件变化适时改变数字信息格式的一种处理过程。这一过程使得数字信息在将来也可以被读取。迁移也意味着数据信息从一个存储载体转移到另一个存储载体上,以进行数字信息的长期保存与读取。采用迁移法,通常是将对软件依赖性强的格式迁移到对软件依赖性低的通用格式上。或者将数字信息从品种繁多的格式迁移到易于管理的标准格式中。目前迁移技术被认为是保护数字信息长期存取的必须和恰当的选择。但迁移也不能“一劳永逸”,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升级,还应适时再迁移,从而使数字信息随技术更新而一代一代地向下流存。
以上介绍的几种方法,一般地说,对于使用频率很高、软硬件技术未过时的、仅是存储载体理化性能发生变化的,可采用拷贝法;对于使用频率较高、软硬件技术已快过时的,可采用迁移法;对于使用频率较低、软硬件技术已快过时的、并且确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数字信息可用再生保存法。
5 电子文件的安全性保障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严密的管理制度,从每一个环节堵塞信息失真的隐患,这也是确保电子信息档案真实可靠的重要措施。
5.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是由人制作的,其管理和利用都要按人的意愿进行。因此对参加电子文件制作和参与管理的人员必须加强管理,以防不测。必须制定一套人人都应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约束涉及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人员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安全规范是保证数字信息安全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
5.2 加强对电子文件制作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在电子文件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仅靠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对涉及电子文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或短期培训等途径,提高他们对保证电子文件和档案真实、可靠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科学管理电子档案的素质,增强他们工作的责任感,并树立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5.3 建立全过程的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从形成到电子档案的开发利用,中间要经过很多环节,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电子文件的真实可靠性。因此,建立全过程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职责要求,就显得非常重要。如电子文件形成之后,要及时收集积累,以防分散状态下发生信息丢失;电子文件归档时,要严格检查相关文件是否收集齐全,否则就会给将来利用带来困难和麻烦;迁移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发生信息丢失。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将对数字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要实现电子政务环境下电子文件的科学管理,就必须贯彻“前端控制”和“全程管理”的原则;为保证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与安全性,就必须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技术措施和手段,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冯惠玲. 电子文件管理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电子文件论文范文6
以法律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监管环境,而要建立完善的监管环境首先就要了解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运作特征。
IBM公司首席执行官卢·郭士纳认为:“电子商务(e-business)涵盖了生产周期、速度、全球化、提高生产效率、赢得新客户以及在部门间共享知识从而获得竞争优势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的应用,如电子银行、电子政务或网上拍卖,都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其他支持机制。这些应用被划分为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企业内部三种。基础设施涉及硬件、网络和软件领域。其中支持服务涉及的领域包括安全支付系统、通信标准以及监管等问题。
监管问题是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影响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它也如同系统支持方面的相关技术因素一样,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道德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理论上,我们可以区分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如果所做的事情不合法,那么就是违法;如果所做的事情不道德,则可能并不违法。但问题是,在信息技术领域里,我们并不总是清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而道德问题又有颇多争议。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严格的法定规则,在其司法范围内监管所有公民或组织的行为。而道德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规定哪些是正确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但在今天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对正确和错误的定义并不总是十分明确。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开创了一系列现有法律没有调整约束到的行为空间,所以道德就在这中间扮演了一种很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中,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就需要一种自有的指导方针,来规范特定情形下行为的合理性,以此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
比如保护隐私的方法之一是建立隐私政策,它可以帮助机构避免相关法律问题。像IBM和微软等信息领域内的主要公司都公布了自己的隐私政策来表明公司在收集大量供应商、顾客和员工信息时,有责任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欧盟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一项隐私指导方针,这套方针致力于规范任何控制网上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的人(包括法人)的活动。
而在这些“灰色地带”之外,政府的立法则起着更加宏观的作用,因为它对各机构构建自身的规则起着协调和控制的作用。比如美国的《联邦因特网隐私保护法》禁止联邦机构公布个人记录或建立关于个人医疗、财务或雇佣历史的鉴定记录。《通信隐私和消费者权益法》涉及面更广,以通过大量法律手段来保护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
简而言之,法律、道德和技术是监管范畴中的三大要素。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也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系统的、多维度,不断协调的理念之上。法律是其基石,是最终的途径,最上层的概念,它本身的产生需要更大范围的调查和讨论,并和国家在各个领域的法制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一些道德问题在未形成法律之前,应当给予私人、公司以及机构更多的决策权,这本身便有利于在全球背景下形成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也有利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总之立法应当更大限度地体现出对于道德和技术更加宽容的态度,这才是监管的核心点。
电子商务监管理念在国外立法中的实践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在《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写到:“电子商务并不是发生在法律真空中,并不需要为之创建一个全新的法律框架,关键在于调整现行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这表明了立法所要体现的传承性,然而现实世界的法律总是和邻近地理、个人行为和本身的文化传统有着深刻的联系,故各个国家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调整自身现行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观念和手段,也即理念的实践方面是大不相同的。本文仅介绍美国和欧盟这两个属于不同法系的系统在这方面的立法概况,予以参考。
美国的立法启示
近十年来美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文件,其中包括以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电子信息自由法案》、《个人隐私保护法》、《公共信息准则》等等;以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1996年电信法》;以计算机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等等;以商务实践为主要内容《统一电子交易法》和《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还有属于政策性文件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与《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等。这些法律和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程度上相互关联,从而在整体上构成了电子商务的法律基础和框架。我们从中可以得出如下的一些启示。
第一,完善电子商务整个监管环境,就应当在总体上将这种因特网上的革命认知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实质是把某一层次的技术或某一系列的新技术全面地应用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这就要求具备这一系统工程顺利推进所需要的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技术的成熟度、社会的发展程度、学术咨询界的辩论和预测、资金的支持力度与稳定性、管理机构的参与和支持、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等。
第二,坚持技术中立原则,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在立法上为技术发展留有空间。高新技术领域里的法律规范,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规范,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技术规范或技术方案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步上升为标准再上升为法律的,或者说,这样的法律只是用法律化的语言表达了某种技术方案,运用法律原则和形式承认了某些技术方案的结果。最为典型的就是数字签章法,它是完完全全建立在一个技术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在这个技术解决方案成熟到亟需相应的法律予以认可和保护的时候,相应的数字签章法或电子签章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第三,监管中的角色定位,政府是通过扮演积极的推进者与参与者来诠释的。经合组织于1997年首先提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对于促进电子商务是至关重要的,在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行政管理原则协调发展方面应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政府应调整现行法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法)和法规,使其不仅适用于“有形”产品的需要也适用“无形”产品的需要,而且还应就制定政策和实施方面达成一致。在美国的发展模式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基本上是政府起引导作用,企业起主导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很好地为新技术及新经济的引进创造了条件,做出了榜样,启动市场和需求,并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信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不仅可以为政府解决筹集资金的困难,而且也有利于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为企业在国内外的开拓发展积蓄力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欧盟的立法启示
欧盟自成立以来,已制定推出了关于构建新型科技信息社会的一整套政策,如《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等政策性文件。欧盟还同时出台了《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了一系列用以规范和指导各国信息化发展的“指令”,其中包括:《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协调信息社会定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指令》、《电信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软件保护指令》等等。欧盟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的立法具有以下一些不同于美国的特点。
第一,利用欧洲一体化的优势,协调各国的立法,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无障碍的法制环境。比如,欧盟在《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中明确表示:“本指令的目的是保障内部市场的良好运行,重点在于保障信息服务得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为实现这个目的,本指令致力于在如下一些领域使各成员国关于信息服务的国内立法趋于统一。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内部市场制度、服务供应商的设立、商业信息传播、电子合同、服务中间商的责任、行业行为准则、争议的非诉讼解决、司法管辖和成员国间的合作等等。”
第二,重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欧盟主张订立严格的保护标准,并通过设立特别委员会,敦促各国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网络隐私权。欧盟对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框架文件主要有四个:一个是为配合经合组织《关于隐私和个人资料的跨国境流动的保护指令》而制定的《关于在自动运行系统中个人资料保护公约》;二是1998年10月生效的《关于个资料的运行和自由流动的保护指令》;三是1997年7月欧委会个人资料保护工作组制定的《关于个人资料向第三国传递的第一个指令——评估充分性的可能方案》;四是1999年部长会议关于互联网隐私保护指引备忘录中规定的《关于在信息高速公路上收集和传送个人资料的保护》。欧盟网络隐私保护的特点在于其指令对于与欧盟有电子交易的他国的网络隐私保护情况提出要求,将欧盟所确立的网络隐私保护的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这使得在国际范围内出现了大规模的网络隐私保护和立法活动。
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的思考
无论是美国自下而上通过行业自律逐渐形成的监管体制,还是欧盟更加注重一体化的宏观法制建设,中国都不能生搬硬套,因为中国自有其独特的现状。面对电子商务所燃起的激情,激进主义者总是不断地强调中国所具有的后发优势,“制度创新”是这些学者谈论的最多的一个词;而对于渐进主义者来说,他们则总是拿起缺乏说服力的“实证分析”来证明中国需要等待制度环境的进一步成熟,而这样的代价是将国家的一些不透明而又低效率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