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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电子货币的出现只是进一步说明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本来就是观念货币和虚拟货币;电子货币并没使人类退回到物与物交换的状态,不能改变货币的本质特点;电子货币作为交换和信用的产物,像实体货币一样,也受国家法律制约;电子货币与流通中的汇票和支票一样,它的数量的多少是由交易和信用状况决定的,不是中央银行完全能控制的。
电子货币创造了新的、虚拟的货币形式,它使经济结算活动在虚拟空间得以实现,使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生活发挥越来越大的反作用,创造出一个全新的社会活动局面。面对这种全新的货币形式,有人对传统的货币理论产生了种种疑问:电子货币这种没有物理实体的符号取代有物理实体的纸币,充当支付手段,人类的相互交换活动不是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电子货币是信用货币,是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出来的,那么,货币的发行是否可以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了?电子货币是经济人在信用过程中创造的,它的供给不以中央银行为转移,那么,电子货币岂不是弱化了中央银行垄断货币供给的特权吗?对于这些疑惑,我们只能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给与科学的回答。
一、电子货币和电子银行
电子货币是以现行纸币为基础,以纸币计算单位为计算单位,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现,其发行主体除了商业银行之外,还有电信部门、商业零售企业、政府机关和学校等部门使用的IC卡。(2)信用卡应用型电子货币。指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发行的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可在发行主体规定的信用额度内贷款消费,之后于规定时间还款。(3)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主要有借记卡、电子支票等,用于对银行存款以电子化方式支取现金、转帐结算、划拨资金。(4)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一种是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该类电子货币具备现金的匿名性,可用于个人间支付、并可多次转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实体现金为目的而开发的。
电子银行是伴随着电子货币出现的网络银行,是指银行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信息查询、对帐、网上支付、资金转帐、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网上银行是个虚拟银行,它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客户要想办理银行业务、接受服务,可以在办公室里、家里、旅途等,只要具有一定的通讯条件和一部个人电脑,随时都可以和银行接通,进行即时转帐、查询等各种银行交易。所以,在未来,银行也许不再以雄伟气派的建筑物为标志,富丽堂皇的高楼大厦可能不再是银行信用的象征和实力的保证了。网上银行将使21世纪的金融从具有地理概念的中心走向无形的网络体系。随着电子货币广泛应用,所有传统银行使用的票据和单据全面电子化,使用电子支票、电子汇票和电子收据等,部分取代对应的纸制票据,实现金融交易无纸化。
电子货币作为新形式货币和传统的纸币有明显的差别;纸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实体;电子货币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的、抽象的电子数据;电子货币主要发挥货币的流通和支付的功能;纸币不仅具有流通和支付的功能,还是一个独立的价值额,还有贷款的功能,在借贷的过程中能够转化为资本;纸币以纸币本身、汇票和支票等形式和银行等物理媒介系统实现结算功能;电子货币是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二、电子货币并没使人类退回到物与物交换的状态
电子货币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货币流通和支付功能,改变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人类传统的交易方式。因此,有人产生疑问,电子货币的出现,人类的相互交换活动不是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
货币的本质是信用符号,所代表的是一定的购买力。人们持有货币不是为了货币本身而是为了它的购买力,也就是为了它所能购买的东西。因此,人们所需要的便不是若干单位的货币本身而是若干单位的购买力。因此,无论是占有黄金、占有纸币还是占有电子货币,都不是为了它们自身,而是为了保存一定的购买力。电子货币作为计算货币虽然没有物理实体,但它仍然使用具有物理实体纸币的单位名称,这种单位名称足以表示购买力单位的形式。电子货币是它的所有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而发行者以电子、磁性等形式把仍然依现行货币单位表示的等值货币额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创造出来的。所以,储存在发行者电子设备中的电子货币依然是储存购买力单位的形式,而表示消费的综合商品的物价指数则是衡量电子货币购买力大小的标准。电子货币与金币、纸币相比,本质是相同的,形式是不同的。金币有含金量,含金量似乎是它的“内在”价值的尺度,其实这是一种错觉。金币购买力的大小,不在于含金量的多少,而在于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纸币和申子货币更是如此。
马克思说“计算货币不过是为了衡量可售物品的相对价值而发明的任意的等份标准。计算货币与铸币完全不同,铸币是价格,而计算货币即使在世界上没有一种实体作为一切商品的比例等价物的情况下,也能够存在”。
马克思认为,除非到地球末日,否则,是不能没有计算货币的。计算货币就是个人、企业和银行帐面上,甚至是人们头脑中、观念上的数字货币。
“电子货币出现人类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的观点的错误根源还在于没有搞清楚货币的职能和本质到底是什么。谁都知道,货币第一个职能就是价值尺度,把商品的内在价值表现为由同一单位名称表示的价格。把千差万别的商品转化为在质上相同,只有量的差别的同一物品。无论金币、纸币和现在的电子货币都是一样的。各国的电子货币都没有使用自己的专用的单位名称,都是用纸币的单位名称。这样,电子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这一功能时和纸币完全一样,一点差别都没有,都是计算货币。
既然电子货币与纸币有相同的单位名称,而单位名称的作用就是表现商品的价格,这样,电子货币就与纸币有相同的功能。所不同的是,纸币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理实体表示商品的价格,而电子货币是以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的数字表示商品的价格。
更重要的还不在于此,而在于商品作为循环中的统一体是处在过程中的价值,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流通领域的哪个阶段上,首先是以计算货币的形态,观念地存在于商品生产者的头脑中。在这里,具有物理实体的商品只是价值的承担者,重要的是这种物品在买者和卖者头脑中用货币名称所表示的价格。即使金币和纸币在充当价值尺度时也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金币和纸币在充当流通手段时,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完全由符号来代替,甚至,连符号也没有必要出现,只用货币单位名称在商人脑袋里计算一下就足够了。
可见,只要商人们相互信任,相互讲究信用,那么,货币在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时,就没有必要以物理实体形式出现,而是以观念上的、幻想的、预测的虚拟货币形式出现。这样,金币和纸币也都升华为抽象的数字。与电子货币所不同的是,金币和纸币作为虚拟货币保存在人们的头脑中,电子货币作为虚拟货币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我们不是把计算机称之为电脑吗?用人脑计算和用电脑计算是一样的,只不过电脑比人脑能存储的多、计算得快、准确得多。有了比人脑更先进的电脑,何乐而不用呢?有了比纸币更方便的电子货币又何乐而不用呢?
对此种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就做出了科学的概括:“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它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因此也能够由符号来代替。这就告诉我们,电子货币的出现并非意味着人类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而是交换媒介的形势发生了变化,由具有实体的纸币变为虚拟的、无形的电子数字。
三、货币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也受国家法律所制约
自从电子货币出现之后,有人说,传统经济理论认为,自从金铸货出现以来,货币就国家化,货币供给严格受国家法律所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货币是法律的产物。而电子货币则是客户、商业银行和其他经济机构自发的信用的产物,而不像现行的纸币的发行和流通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认为电子货币可以脱离国家法律的观点至少是片面的,也可以说是不对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私有制、分工和商品交换是货币产生的三个密不可分的要素。货币产生后,作为新的强大的社会力量迅速地瓦解了原始共产制经济,改变了人与人之间互相依赖的社会关系,把人类社会由野蛮时代引向文明时代。
马克思说:“一切东西都可以买卖。流通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一切东西抛到里面去,再出来时都成为货币的结晶。”可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首先是在交换中产生的,不是由国家法律创造的。现代社会的纸币也是信用的产物,稍有宏观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当代,各国中央银行都通过公开市场买卖、变动贴现率和变动银行存款准备率这三种方式来增加货币供给。而这三种方式的运行都依靠信用。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无论是金币和纸币首先都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政府和法律仅仅是适应交换和信用发展的需要对货币的创造加以管理和保证。
现在新出现的电子货币同金币和纸币一样也是社会交换和信用的产物。当前,在我国典型的电子货币就是各类银行卡。最主要的银行卡是信用卡,也就是银行和其他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用户,用于在指定商户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质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也是持卡人信誉的标志。但是,电子货币同当年的金币和现代的纸币一样也要受国家法律所管理。
当我们强调金币、纸币和电子货币都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时,不应忽视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现在,所有国家的货币都是纸币,都是符号货币。这种自身几乎没有价值的符号货币不可能由个人随意发行并且普遍使用的,必须由各国政府决定它的发行,才能保证纸币的稀缺性,保证纸币的购买力。此外,政府还要规定纸币单位的名称,及不同单位之间相互固定不变的兑换比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说:“计量单位、它的等分及名称的规定一方面纯粹是约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在流通内部应该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所以它必须成为法律的规定。这个纯粹形式的手续就落在政府身上。”比如说在我国,“元”为标准计量单位,“角”和“分”都与“元”有固定不变的比例关系。我国的价格标准是我国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的价格标准也是其他国家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
因此,任何一种货币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功能时,尽管仅仅是符号,但这个符号都是具有国家属性的,都在一国之内发挥其功能。货币从产生时起就带有国家的印记。时至今日,货币的国家属性更得到了充分表现,现在一切文明国家的货币都是国定货币。国家不仅指定货币的名称和计量标准,而且还管理和控制本国货币的发行和流通。货币是国有的,国有货币仅仅是国家授予货币占有者合法化权力的符号。
有的文章说,电子货币是信用货币,是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出来的,是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货币,这种观点同样是片面的,是错误的。电子货币的基础是纸币和银行存款,电子货币所用的单位与纸币完全相同。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纸币的限制,但又时时受到纸币的限制,摆脱不了纸币的限制。那么,既然纸币、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电子货币当然也要跟着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它绝不可能在国家法律之外为所欲为。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想到,当年有不少文章说,欧洲美元是不受任何国家法律约束的货币,那也是错误的观点。其实,欧洲美元尽管在美国境外,但它绝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货币,欧洲美元归根到底还是美国的美元,还是要受美国的法律所约束,欧洲美元的出现,仅仅说明美国美元的外延。
四、电子货币弱化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特权之说不足为新
人们对电子货币的作用说得最多的是,电子货币主要影响货币供给,这主要表现为在电子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通货以后,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仅仅是整个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因此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币供给量。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币M1。M1=通货+活期存款,通货在M1中占比重较大,所以电子货币替代部分通货以后,就必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狭义货币M1,其主要表现是:第一,由于货币虚拟化,使流通中的通货数量减少;第二,由于电子化货币存在的形式不稳定,影响商业银行的存款也不稳定,从而会改变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数量;第三,由于电子货币既影响基础货币也影响货币供给量,所以电子货币也可以通过影响货币乘数的变化对M1产生影响。这些看法是正确的,但不足为新。同时这种观点有夸大央行作用之嫌。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要明了到底什么是货币供给?最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说:“货币还是按传统的定义为好:即通常可以被接受和使用的作为交换媒介的任何物品。”“货币供应量可以用国内公众所持有的货币总量来表示”。当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第一位获得者——萨谬尔森在他的大作《经济学》中写道:“货币M1的供给包括处在银行之外的硬币、处在银行之外的纸币和一切银行的活期存款。”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和萨谬尔森《经济学》,只要是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纸币和硬币,只要是存在银行的一切活期存款,只要是国内公众所持有的货币,不管进入不进人流通都构成货币供给。在这里,笔者斗胆地说,不管《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是多么权威,不管萨谬尔森的名气和对经济理论的贡献有多大,但是,他们对货币供给下的定义是否科学正确,是值得讨论的。
马克思说:“我们这里所说的通货量,指的是一个国家内一切现有的流通的银行券和包括贵金属条块在内的一切硬币的总和。”这就是说,货币供给并不是指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纸币、硬币和商业银行的存款,而是指进人流通中的纸币、硬币和被开具支票的存款。而那些贮藏在公众手中的纸币和硬币,那些在银行负债账户上还没有被贷出的存款都不能算作货币供给。因为它们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变成真正的购买力,没有转化为需求。我们一再强调人们偏好货币,并不是偏好货币本身,而是偏好货币的购买力。
因此,那些没有被花费的纸币和硬币,没有被贷出的银行存款,由于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转化为购买力,它们的货币灵魂就离它们而去,也不构成货币供给。在货币市场上,货币供给就是货币盈余者对外所提供的贷款量。这个数量越多,货币供给越多,反之,货币供给就少。所以货币供给量是由流通领域中的货币量和进人借贷领域中的全部货币量构成的,不应该由银行已发行出来的全部货币量来构成。在我国人们坚持后者,放弃前者,根本原因就是只学习西方的货币理论,忘记了马克思的货币理论。
既然货币供给是由进人流通领域中的对商品和劳务进行购买的货币构成,那么,汇票和支票在购买中代替纸币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构成货币供给这是人人都接受的事实。马克思说:“几乎每种信用形式都不时地执行货币的职能,不管这种形式是银行券,是汇票,还是支票,过程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结果本质上也是一样的。”“这一切形式的作用,都在于使支付要求权可以转移。”这就是说,除了纸币和硬币之外,汇票和支票也是货币。
既然我们承认汇票和支票代替纸币在流通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构成货币供给,那么,电子货币代替纸币代替汇票和支票执行流通和支付手段,理所当然地构成货币供给,这还有什么可疑义的呢?依据马克思的货币供给理论,电子货币既新又不新。所谓不新,就是因为电子货币所起到的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和传统的汇票和支票没有什么两样;所谓新,是因为传统的汇票和支票是具有物理属性的纸质货币,而电子货币是由纯粹抽象的数字表现的没有物理实体的货币。
既然电子货币像传统的汇票和支票一样在流通领域中发挥流通和支付手段的功能,那么,个人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相互信任创造出来的电子货币就是货币,就构成了货币供给的一部分。随着信用程度的普遍提高,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电子货币在总货币供给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写到这里,我们就会清楚地明白,货币供给量就是在流通中的全部货币,不是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全部货币。中央银行发行出来的货币进入流通,就形成货币供给;不进人流通,就不形成货币供给。所以货币供给增加与否,不在于中央银行发行了多少货币,而在于有没有交易,有没有货币流通。只有交易和信用去创造货币供给,增加货币供给。有了交易和信用,不仅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进入流通后构成货币供给,就是由购买者、销售者和金融机构自行创造的汇票、支票和电子货币,只要进入流通,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同样是货币,也增加货币供给。货币供给主要是由贸易和信用决定的,并不是由中央银行一手决定的。那么,说电子货币弱化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管理和控制,这既不了解什么是货币供给,又夸大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作用。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错觉呢?根源还是在于当代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对货币供给的错误表述。
货币论文范文2
[关键词]非货币易补价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随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企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非货币易也越来越多,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财政部自1999年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25日,财政部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再次修订和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文旨在对《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差异作一比较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易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易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性资产。如果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则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含25%),则视为非货币易;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不含25%),则视为货币易。
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行为会体现在互惠转让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类交易,按照交易行为的性质,可分为互惠转让和非互惠转让。互惠转让,是指一个企业和另一个企业之间的交换,其结果是企业以换出资产为代价换入资产。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的单方向转让,由一个企业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是由所有者或其他企业转让给该企业。这里所讲的非货币易仅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就是互惠转让。而非互惠转让不具有交易的商业实质,所以不包括在非货币易中。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
(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量方面的差异: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易同时满足: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商业实质的判断如下: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所谓具有商业实质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换:a、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b、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还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因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对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和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能够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因此,只有那些引起企业现金流量发生变化且交换方不是关联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由此可见,旧准则只有在受到补价方才使用公允价值,而新准则进一步对使用公允价值增加了限制条件是在旧准则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
(二)新旧准则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比较
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若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若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旧准则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1)支付补价的: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旧准则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2)收到补价的: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其中: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3、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计量模式)或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总额、补价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旧准则对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基本一致。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新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管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多少,只要换出、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变,以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均保持不变,这能较好地反映换入资产的实际价值。在旧准则及新准则账面价值法下,由于采用的折旧政策或计提的减值预备不同使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变化,所确认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跟着变化,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吻合。
(三)交易损益确认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不管是以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可以看出,在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情况下,新旧准则只要账面价值发生变化,交易损益随之发生变化。企业采用的折旧政策和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同,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就不同,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不同。新准则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影响当期损益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很大影响。
(四)非货币易披露方面的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在披露方面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均要求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换出资产的金额,包括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损益。新准则另要求披露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因为旧准则是按账面价值计价,而新准则则在符合条件时按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时按账面价值计价。
另外,对非货币易损益的确认方式上也有一些变动值得关注,在实际的会计实务操作中,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明显的差异。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出让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应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分别计算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两者的处理一致,均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所得;如果交换未同时符合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会计上不确认损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而税务上仍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其入账价值。
二、新旧准则的局限性及完善: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主要都是在围绕着公允价值方面进行了改进其中主要包括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交换入账价值的确认,商业实质的判断。这些改进具有理论进步性和客观适用性,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市场的客观环境。但是我国的相应的法律政策和监督机制并没有完全建立,所以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在非货币易方面已经完善了,公允价值充分实施的大环境并没有根本实现。从发展的角度看,非货币易会计在我国会计领域的发展与推广势在必行,为了有力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我们必须不断关注这方面的改革和完善,以求更好的为我们国家的经济服务。这就需要对公允价值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上需进一步完善,使新准则有更加完善。
(一)公允价值的会计理论和方法需进一步完善:在非货币换中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是以存在活跃市场的前提取得的公允价值。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因为地区、市场、价格的差异,使公允价值的取得具有差异性和随意性,致使公允价值的理论和方法具有缺陷性。只有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才能提高实际的运用性。
(二)运用新准则需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会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会计电算化水平及相关的信息处理能力较弱。这些都限制了新准则的推广和使用。此外,由于不同的会计要素本身就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目的对会计信息也有不同的要求,有时即使是同一种要求,会计信息的提供也要受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就会导致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入账价值方面会不同。因此,在现阶段不可能、也不应将所有的会计要素都按新准则要求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应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做法,即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基础上,尽量采用公允价值,以求得会计信息有用、相关、可靠。并且在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环境逐渐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向公允价值计量过渡。
(三)建立良好的监督体制:会计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准则制定部门应谨慎赋予企业会计选择权,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会计监管部门应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强制上市公司披露会计选择对利润的影响程度。
(四)对于非货币易准则层次上的完善:可以说完善“非货币易”准则的关键,要明确非货币易的基础,改进增值税的处理,明确补价原因是处理补价的关键,增加非货币易的披露内容,划清与债务重组的界限。由专家组成监督机构对准则实施中出现的不足和效率问题进行监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指出,最大程度上抑制损失。
参考文献
[1]张志凤.中级会计实务辅导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级会计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货币论文范文3
(一)团队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支撑货币发行是人民银行的基础性工作,发行基金调拨、会计核算、残币销毁等重要的日常工作,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多人协作。也就是说,货币发行职能的有效履行必须依靠一支团结的、务实的、创新的团队。
(二)制度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核心制度文化,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在履职和内部管理中形成和培育起来的一种规范文化,用以约束行为、规范管理,需要货币金银团队成员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
(三)执行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基石执行文化,是一种把战略目标变成现实结果的文化。货币金银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就是要发行人员不折不扣、原汁原味地贯彻执行。
(四)创新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发展动力创新文化,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在创新及创新管理活动中所创造和形成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精神财富以及创新物质形态的总和。
(五)服务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落脚点服务文化,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在长期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服务理念、职业观念等服务价值取向的总和,而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是服务文化的核心。
二、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实施
(一)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构建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用忠诚文化引领人;用团队文化凝聚人;用制度文化管理人;用执行文化鞭策人;用创新文化激励人;用服务文化塑造人。全面提升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工作的履职效能,实现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的长足发展。
(二)凝练培育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核心价值观和货币金银文化精神货币金银核心价值观和货币金银文化精神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理念的集中体现。
1.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核心价值观:稳健、责任、和谐。①稳健。现金供应是央行金融服务的核心职能,持续、稳定的做好现金供应工作,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团队忠诚履职的核心要求。②责任。货币发行工作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是国家安定、人民安居的保障和基础。确保货币发行工作安全平稳运行,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团队安全履职的核心要求。③和谐。货币金银工作的和谐是内部和谐和外部和谐的有机整体,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团队能动履职的核心要求。
2.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精神:唯实创新、从严致和、依法履职。①唯实创新。货币金银工作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要切实做到真较真、不糊弄,铁制度、硬执行。同时,注重结合辖区实际求创新,注重在自身建设上求创新,注重在操作细节上求创新。②从严致和。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谨思路。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待人,宽和处事,相互理解。③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服务、管理与监督的各项职责,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三)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
1.建立科学的人才成长机制。一是人员长期不流动会抑制人的潜力和创造性的发挥,助长不思进取的消极情绪,也会形成不履职甚至“职业犯罪”的客观条件,因此,要坚持贯彻落实管理员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二是建立新行员入职到货币发行岗位短期锻炼制度。既要保证管库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又要不断有新鲜血液注入管库员队伍,保持管库员队伍的活力。三是加强培训。货币金银部门内设岗位工作机械性、重复性较强,容易使货币金银人员产生厌倦情绪和懈怠心理,增加业务差错的发生几率。应通过加大对货币金银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扩展视野、更新知识,保持旺盛的工作动力。
2.完善管库员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管库员选拔任用新机制,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科学化、多元化、有效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加强对要害岗位人员的了解,全面掌握要害岗位人员的真实情况,对不符合任职条件或不适合发行库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
货币论文范文4
(一)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1.审查医院岗位责任制度。会计、出纳、收费员、核算员、稽核员的岗位职责要严格划分清楚,以便互相牵制,严密手续,堵塞漏洞。
2.审查医院程序控制制度。经济业务是否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复核、支付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重大货币资金的支付是否实行集体决策。
3.审查医院的预算控制制度,通过年度预算对医院的收支进行总体控制,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研究。
4.审查是否加强对银行予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切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医院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审计
医院日常的货币资金主要来源于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其他收入以及病人预交费、往来款项、财政补助收入及专项资金补助收入。收入业务是否正确,要以收入手续是否严密为重点。认真审查原始凭证,从货币资金的流入点审查,从中发现收入可能的问题。
1.审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银行结算的业务检查是否收取了现金。
2.审查有无套用结算帐户现象。如利用医院的银行帐户办理业务,以现金换取转帐支票或通过银行汇款。
3.审查有无挪用现金的现象。每天取得的货币资金是否设专人核对其准确性,入帐是否及时。
4.审查有无偷梁换柱的方法,两次填写发票,一大一小,从中窃取现金。
5.审查有无销毁收据进行贪污的现象。清查医院已使用过的收据是否有缺本缺页的情况;核对是否如数入账;有无异常现象,查明原因。
6.审查先进或支票送存银行情况及银行收帐情况,防止将收入款不入银行存款记入往来帐,日后将应收帐款转为坏帐,或将正常业务收入取得银行存款记入往来帐,等到时机成熟,贪污挪用。
(三)医院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审查
要做到“四审四看”:一审支付申请,看是否有预算、有合同、有理有据、专款专用;二审支付程序,看审批程序、金额、权限是否正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审支付稽核,看稽核工作是否到位;四审支付办理,重点审核药品、耗材、设备、基建维修等项目支出,看是否按审批意见和规定程序、途径办理,是否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1.审查有无违反结算规定,将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的经济业务支付了现金。
2.审查有无不按审批程序支付现金现象,如出纳人员私自支付现金。
3.审查有无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问题,将不属于本单位经济往来的款项转到本单位帐户套取现金。
4.审查支付现金的凭证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单据是否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痕迹。
5.审查有无虚报冒领,重复支付的现象,如报销出差补助天数,可用车票往返时间、住宿天数核对。
6.审查有无虚构伪造单据、窃取现金的贪污行为。审查购物发票时,一定要注意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7.审查因公借款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8.对银行存款支出凭证的审查,主要审查医院签发的支票及银行划拨的款项情况。每一笔银行存款的重大支出必须事先提出用款申请并经主管人员的审批,支出只能用于事先核准的用途和目的。付款单位是否和发票出据单位的签章相吻合。
(四)医院库存现金审计
清查库存现金,一般采用盘查法,由被审单位的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在审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盘点。审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清查库存现金,应采取突击盘查法进行,以防临时抵补凑数,搪塞漏洞。
2.清点库存现金时,如发现差错,要立即查明情况和原因。
3.发现白条、不合法凭证抵库存及帐外“小金库”时,要认真查明原因及来源和用途;盘点现金时要同时盘点有价证券。
(五)医院银行对帐及客户对帐的审计
审查医院是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单位与银行的对帐。对于未达款项,要核对银行调节表,并使未达帐项在下期银行对账单中得到证实;对于登帐错误,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处理。同时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对帐,每年至少核对一次,确保货币资金支付合理,回收及时、足额。二、货币资金的控制制度
(一)制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
1.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确保医院货币资金安全,预防被盗窃、欺诈和挪用。
2.货币资金的完整性。即检查医院收到的货币是否已全部入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出现。
3.货币资金的合法性。即检查货币资金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手续是否齐备。
4.货币资金的效益性。通过报告本期货币资金收入、支出、结存情况,对下期货币资金的流入、流量进行预测和推算,合理调度货币资金,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实行货币资金的预算控制
货币资金预算提供了控制医院日常大额货币资金流动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医院对货币资金管理成绩的考核标准和重要手段。目前大部分医院都实行了部门预算,增加了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专款专用,从制度上、管理上防止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发生。
(三)实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建立职务分工控制制度,从组织机构设置上确保资金流通安全。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资金管理人员要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合理设置收费员、核算员、出纳、会计及相关的工作岗位,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确保资金的安全。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义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
(四)实行统一财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要严格执行一个单位只能设置一个财务机构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医院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岗位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以及考核办法;医院的一切收支一律纳入财务统一核算,严格禁止帐外帐和“小金库”现象;树立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防止货币资金被挤占、挪用、盗窃等发生,从制度上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
【摘要】依据《审计法》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之规定,近几年对十余家市级医院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本文针对如何加强医院货币资金的审计与控制进行了分析阐述。
货币论文范文5
1.两者调节的领域存在差异性货币政策的调节领域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而相比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调节领域更为宽泛,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还涉及社会发展的非经济领域。具体地说,货币政策是通过改变货币供应量来影响国民经济,货币供应量的改变主要发生于流通环节,对流通环节的调控主要集中于市场经济领域,在这一系列的连锁反馈过程中,货币政策要发挥其功能需要商业银行的配合和传导,因此受金融系统边界的制约,由此可见这种政策的调节领域比较有限。财政政策主要发生于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环节,通过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变动涉及社会稳定各个方面的实现,特别是在缩小收入差距,推动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等领域,具有货币政策无法比拟的优势。
2.两者调节的作用机制存在差异性财政政策更关注经济公平,货币政策更体现经济效率。这是因为,尽管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调控的都是货币资金,但其资金的性质明显不同。货币政策调控的资金为借贷资金,具有明显的偿还性,其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会使经济的运行更富有效率;相比之下,财政政策的货币资金较具有无偿性。通过资金的无偿占有和使用,调节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社会的公平。
3.两者调节的时滞存在差异性从政策制定角度来看,财政政策的制定时滞较长,而货币政策的制定时滞较短。政府制定和修订财政政策要经过立法机关审议和批准,有一整套极其严格的程序,不允许随意变动年初的财政预算,因此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货币政策的制定和修订由中央银行决定,中央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政策的变动时滞较短。从政策执行角度来看,货币政策时滞较长,财政政策时滞较短。货币政策的实施要有传导渠道承载,无论通过利率渠道传导还是通过信贷渠道传导,都需要较长的传导链条,因而货币政策部分乃至全部效力的发挥要有较长的时间分布间隔。财政政策一般通过政府直接安排收支,且政策实施具有某种强制性,其达到的效果也较易在短时间内显现。
4.两者调节的方式存在差异性尽管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以间接调控为基本特点,但财政政策能够由政府直接调节和控制来实现,因而更具有直接性,特别是在调节经济结构领域,通过财政支出的增减变动和税率的大小变化,可以直接作用于投资和消费的结构与规模。相比较而言,货币政策的间接性较强。政策的实施不仅需要畅通的传导路径为依托,还需要商业银行的紧密配合,且政策效应的发挥还受到企业管理经营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以及居民的消费意愿等因素的制约。综上所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既具有一致性也存在差异性,表明二者之间密切相关,在宏观调控中不可替代和相互补充。因此在实践中,只有根据自身特点将两者有效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容易和准确地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
二、财政与货币政策搭配的理论综述
1.封闭经济条件下IS-LM模型IS-LM模型是由JohnRichardHicks和AlvinHansen(1937)在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基础上得出的一个经济分析模型,用于反映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均衡的条件下,国民收入和利率的关系,该模型广泛应用于财政与货币政策研究。IS曲线用来描述产品市场均衡,根据封闭经济国民收入等式:Y=C+I+G可以获得关于收入和利率关系的向右下方倾斜的IS曲线。LM曲线用来描述货币市场均衡,根据等式M/P=L1(r)+L2(y)可以获得关于收入和利率关系的向右上方倾斜的LM曲线。IS与LM曲线的交点意味着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均衡时的利率和收入水平。然而这一均衡并不是充分就业时的均衡,因此需要财政与货币政策进行调节,其中财政政策改变IS曲线的位置,货币政策改变LM曲线的位置,通过IS和LM曲线位置的变化,实现充分就业下的均衡状态。伴随着IS-LM模型的诞生,经济学家对它的批评和指责就不绝于耳。例如,模型的创始人J.R.Hicks就公开表达了对该模型的不满:IS曲线表示的是流量均衡关系,而LM曲线表示的是存量均衡关系。若要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在一年中同时达到均衡,则在整个过程中货币的供给必须与需求保持相等,这只有在不确定的预期每天都正确的情况下实现,这显然不可能。A.Leijonhufvud的批评指出:IS-LM模型的一个假设是两种市场的均衡相互独立,一条曲线的变动不会引起另一条曲线的变动,这种假设不正确,IS和LM应该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尽管各种对IS-LM模型的批评不无道理,但并没有因此撼动该模型在现代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地位。无论是后来的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还是供给学派,其理论都没有取代正统的IS-LM模型,反而被纳入该模型,丰富和拓展了该模型。因而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证明IS-LM模型的巨大价值,是政府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
2.米德冲突开放经济下,宏观经济政策不仅要实现内部均衡,还要实现外部均衡。当一种经济政策面对两个宏观经济目标时,就会出现内外冲突的问题。詹姆斯•米德最早研究了这个问题,称之为“米德冲突”。他详细分析了两国为维持内外均衡的金融政策之间存在的冲突:设定两个国家A和B,在A国的国内支出上出现了自发紧缩,其结果导致了A、B两国国民收入的紧缩,并且使国际贸易朝着有利于A国的方向变动。在这种情况下,A国需要采取政策性膨胀来实现内外均衡。具体地说,就是一方面停止国内的萧条以实现内部均衡,另一方面抑制A国进口需求的缩减和A国的贸易差额移向顺差以实现外部均衡,对A国来说,这不会产生政策冲突问题。但如果A国不这样做,B国就会面临严重的政策冲突。为了实现内部均衡,B国的国内支出需要有政策性膨胀来制止经济萧条,但为了外部均衡,B国又要求国内支出有政策性收缩,以便在A国对B国出口需求缩减的同时,限制B国的进口需求。这就存在尖锐的政策冲突,稳定国民收入的政策性膨胀会导致国际收支更加不均衡,可使国际收支达到均衡的政策性紧缩又会加剧国民收入的下降。可见,在米德的分析中,内外均衡的矛盾表现为国内总需求紧缩和国际收支逆差之间的矛盾。由于政府只能运用金融政策一种工具,因此必然导致调控中左支右绌的情况。以上米德的论述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在开放经济中内外均衡的冲突十分常见和频繁,单一的金融政策无法解决内外均衡冲突的两难困境,运用政策搭配才是治本之道。米德的这一思想构筑了政策搭配理论的基石。随后经济学家们在此领域的研究都是以米德冲突理论为依据展开的。
3.丁伯根法则为解决内外均衡的冲突问题,经济学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丁伯根(J.Tinbergen)最早提出将政策目标和工具联系在一起的数学模型,论证了要实现N个独立的政策目标,至少要有相互独立的N种有效的政策工具。这一理论被称为丁伯根法则。这说明,只要政府能够运用两种独立的政策工具,就可以通过政策工具的配合达到理想的经济目标。当A1/B1=A2/B2时,方程组无解,这意味着两种政策工具对两个宏观经济目标有相同的影响,可以视为一个独立的政策工具,因而不可能全部实现两个独立的经济目标。丁伯根法则对经济政策理论具有深远意义,它的重要贡献在于研究了政策搭配的数量匹配性,并提供了一个可扩充性较强的数学模型。该法则还进一步强调了众多且广泛的政策搭配是实现经济内外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
货币论文范文6
一、货币资金控制要点
货币资金的控制要点概括地说,应把好“一关”,管住“七点”。
(一)“一关”
即把好货币资金支出关。节流等于开源,控制非法和不合理的资金流出,等于为单位带来了等量资金流入。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在每天若干笔资金的支付中,如何判定哪笔支出合法、合理,而哪笔支出有问题呢?关键的一点是看支出程序是否合法、合理。具体来说,就是要搞清楚这笔钱为什么要出去,又是怎么出去的。为此要做到“四审四看”。即:一是审支付申请,看是否有理有据;二是审支付程序,看审批程序、权限是否正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是审支付复核,看复核工作是否到位;四是审支付办理,看是否按审批意见和规定程序、途径办理,出纳人员是否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七点”
1.管住货币资金的流入点
就是要搞清楚钱是从哪儿来的,以什么形式来的,来了多少,还缺多少,没来的钱怎么办。同时,对已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2.管住银行开户点
对银行账户的开立、管理等要有具体规定。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以各种理由在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或者同时跨行开户、多头开户、随意开户。更有甚者,将单位公款以职工个人名义私存银行为搞“小金库”提供方便。因此,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定期对银行开户点进行认真清理和检查。
3.管住现金盘存点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由于它使用方便,也一直是犯罪分子最“青睐”的对象。在现阶段很多单位的日常现金盘点工作基本上都是由现金出纳人员自行完成的,应改进这项制度,至少应增加其他第三者参与盘点或监盘的内容,保证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不出纰漏。
4.管住银行、客户对账点
一切贪赃枉法行为都喜欢秘密、黑暗,都怕见阳光,怕公开。对账就是公开,就是使双方或多方经济交易事项明朗化。一般而言,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对账较有规律,按照有关规定,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相比之下,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对账难度要大得多。一是因为社会信用危机的普遍存在,使得逃债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客户分布天南地北,相隔遥远,比较复杂,客观上也增加了对账的实际困难。因此,应加强与异地和同城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核对,确保货币资金支付合理、回收及时、足额。
5.管住票据及印章保管点
各单位要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备查登记簿,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备查簿需作为会计档案加以管理。同时,单位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并且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要始终坚信,制度约束比个人的自觉性更可靠、更有效。
6.管住督促、检查点
任何人或多或少都可能有些惰性,任何制度也或多或少有些漏洞。因此,加强对与货币资金有关的人员和制度的督促检查很有必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7.管住财会人员的任用点
财会人员要具有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良好素质,还要具备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同时,要建立定期换岗、轮岗制度,防止一个人在财会部门长时期做同一个工作,这样既可使财会人员能学到新的业务,掌握新的知识,经验更加全面,阅历更加丰富,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又使常年不“挪窝”易滋生的懒散习气和小团体势力得以克服和抑制。二、货币资金会计控制方法
(一)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货币资金支付会计控制环节为例,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实际办理、会计记录、稽核检查及与该项货币资金支付直接有关的业务经办等岗位必须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授权批准控制
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明确规定会计及相关工作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一般授权是指日常状况下对正常经济业务事项的授权,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稳定性。特殊授权是指特殊、紧急情况对正常或非常经济业务事项的特别授权,常为应急所用。这种授权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也常常蕴含较大的风险,一般都较谨慎。此外,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
(三)会计信息系统控制
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会计作为一个控制信息系统,对内能够向管理层提供经营管理的诸多信息,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用于投资等决策的信息,是重要的内部控制方法。在运用会计系统控制方法时,对有关凭证的稽核和审查要引起高度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