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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验收监理总结范文1
关键词:安置房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拆迁安置量的不断加大,我市保障性安置房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安置房工程逐步成为我市城乡建设的“主战场”,全市动迁安置房项目呈现面广量大的局面。从2010年末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工程启动以来,我市置换房项目已有65项,建筑面积299.1万平方米左右,占全市工程建筑面积近3成,户数约3万套,涉及到十几万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估算数据)。作为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一直都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也一直是我们监管的重点。
目前,我市安置房建设普遍呈现单体体量大、楼层高、大地库、配套全、功能要求高等特点,其施工难度和复杂程度较之以往有很大提高,因此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安置房的质量监管,强化质量责任,切实保证安置房工程质量,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2 强化安置房工程质量监管的具体措施探究
2.1 强化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提高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
作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受政府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保证体系的健全和质量责任的落实实现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符合工程质量形成的本质特征。因此规范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十分重要,工程质量监督必须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实现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综合执法监督,重点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
一个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监督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各司其责,人员到岗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监理、见证取样检测。首先是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对安置房工程质量的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建设单位(市政府最新公布了本市认定的32个安置房建设单位名单(常政发[2013]50号))第一责任人的质量责任,切实加强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全面提高工程参建各方及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其次是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以及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通过督促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等技术措施,实现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再次是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安置房工程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告、约谈以及通报批评,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质量职责。最后是在监督过程中,对于工程中发生的未履行质量责任违规违法的参建方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更好地规范和督促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2.2 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对进场建筑材料的源头管理
近年来,我市拆迁安置规模不断扩大,安置房建设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其性质既是政府投资重点工程,也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百姓关注的重点工程。工程的质量安全与建筑材料质量有直接的关系,建筑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要求各单位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监督管理,在各自的责任主体行为中履行好管理、使用和监督的职责。一是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建筑材料进场检验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取样频次等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确保所用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在工程中使用,保证工程质量。二是定期组织对建筑材料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促进企业规范质量行为,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针对安置房工程组织了多次专项检查,对本市在建的安置房项目所用钢筋、节能、防水等进行专项检查,杜绝劣质钢筋、违规调直钢筋、不符合抗震性能要求钢筋用于我市工程建设中,保证了节能、防水等专项工程质量。据统计,抽查现场取样材料62组,经检测均符合要求。三是加强了部门联动,加强与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开展建筑工程所用材料的打假活动。对施工现场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已经用于工程上的,坚决整改,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和市墙改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安置项目普遍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检查;联合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组织了对全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了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促进了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稳定和提高。通过加强领导监管,贯彻平时监督从严和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与联动,常抓不懈,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建设。
2.3 加强对结构实体质量抽测,强化实体质量全过程监控
众所周知,安置房建设关系到拆迁安置群众的切身利益,工程质量在保证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同时,还要保证功能、环境质量,以满足拆迁百姓的期望度。在监督工作中首先注重加强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监管,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切实保障安置房工程重要使用功能质量。监督工作中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重要施工程序的质量管理,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对于工程的实体质量从开挖基槽、桩基施工、原材料进场到钢筋焊接绑扎、混凝土浇筑至结构封顶、墙体砌筑、二次结构直至竣工验收等施工过程的各个分部、分项进行全面的质量管控。其次针对安置房工程加大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测力度。一是适时加大资金投入,及时采购和更新各种检测仪器,利用专业检测仪器,对在建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柱、梁、板、墙等结构构件的尺寸、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砌体砂浆强度等进行实体抽测抽查,确保结构实体质量。二是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混凝土的监管,检查拌合物的坍落度、粘聚性、均匀性以及强度,严格要求施工过程中严禁加水,加强初期混凝土结构的养护,加大对相关混凝土实体质量的抽测抽查。三是强化竣工前工程质量监管,加大对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力度,着力在控制空间尺寸偏差、控制外观质量和室内装饰质量缺陷、裂缝治理、防渗防漏等方面下工夫,切实落实分户验收管理制度,保证拆迁安置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
经统计,针对全市在建安置房工程的桩基、基础、地下室、主体、通病防治、外墙外保温、太阳能、水电安装等项目的日常抽查监督次数至今达400多次,结构实体质量抽测、分户验收实测达80多次。除正常的监督检查外,针对安置房工程组织了多次专项巡查,对本市在建的安置房工程上的钢筋、外墙外保温、防水工程进行专项检查。现场取样材料62组,经检测均符合要求。发放整改通知书45份,停工通知书3份,抽查通知单25份,监督抽查记录115份。通过一系列检查措施,确保了安置房在建工程质量处于总体受控状态。
2.4 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建立样板房检查制度
住宅工程建设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通病,有的影响结构安全、有的影响使用功能、有的影响外观质量,具体表现为墙体裂缝、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楼地面渗漏(厨房、阳台、卫生间地面以及上、下水管预留周边的渗漏)、外墙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渗漏以及给排水管道堵塞、室内空间几何尺寸控制不严以及电气、设备安装存在安全隐患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平时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投诉热点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住宅的使用功能,给用户生活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有的甚至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因此,及时发现、治理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成为目前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当务之急。如何让安置群众住上放心房、满意房,是我们监督机构应该解决的问题,在政策中加以引导,在施工中加以指导,在验收中加以监管,通过调研出台有关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或办法,使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控制,从而降低投诉率。
近几年来,我们在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结合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质量控制的难点问题,引导相关单位提高施工工艺,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要点,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认真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防治方案》并报监理审批。二是加强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抽查、抽测频率,注重关键部位和细部节点,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着力解决墙体、地面开裂空鼓,以及外墙、屋面、厨卫等有防守要求的部位因细部处理不到位引起的渗漏等质量通病。三是建立样板房检查制度,要求在建工程主体验收前,必须建立标准样板间、样板套,样板间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现场要竭力做到“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质量”,若其他部分的质量低于样板质量,则必须查找原因、返工整改。四是在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参建各责任主体对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落实,加大对存在问题的督查整改力度,确保每一个安置房工程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从而有效保证拆迁安置小区的工程质量。
2.5 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减少安置房工程质量投诉
分户验收是住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分户验收规定对每户及规定的公共部分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必须强调,分户验收是由建设单位专门组织的对住宅工程质量的专门验收,与日常情况下的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有所不同,不能代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要求,认真加以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在分户验收中,要求参建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中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根据要求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按照《规程》的具体要求,对每套住房每个自然间进行全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具体监督工作中主要做到“二个强化、三个不放过”。“二个强化”是:一是强化分户验收的复核工作,在工程初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以及备案前,随机抽取两户复核分户验收情况,对分户验收资料核查、实物质量抽查和空间尺寸复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凡未经分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二是强化分户验收的现场功能性检测,如蓄水试验、淋水试验等。坚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分户验收的不放过;测点、管线标示不规范、不清楚的不放过;老百姓有投诉反映分户验收问题的一查到底不放过。2012年9月,针对目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比较突出的外墙外窗渗漏问题制定了监督控制点,了《关于住宅工程实行外墙(窗)淋水试验的通知》(常质质〔2012〕15号),文件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的整个外墙
及全部外窗进行淋水试验,以检验外墙及外窗的渗漏情况。我站对此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淋水试验的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不得予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
2.6 加强对建筑节能的宣贯工作。强化措施,重点监管。
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节能的监督重点内容、监督重点部位以及基本监督方式,同时将监督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二是在监督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法规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提出拟建项目的节能指标以及落实措施,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三是对单位工程项目的监督抽查中,如发现材料、施工工艺及节点热桥处理有违规情况的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问题严重的要求停工处理,使其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将每次监督检查的情况记录存档。四是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要求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修改的设计文件施工。五是在组织竣工验收时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专项建筑节能验收,主要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和实物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和情况。六是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记录其不良行为,责令改正,对严重违规的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在网上公示。七是随着《常熟市安置房建设暂行标准》(常政发规字[2011]13号)、《关于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小区应用外墙自保温技术的指导意见》(常政办发[2013]175号)等文件的出台,对拆迁安置房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节能优化措施进行宣贯工作,着力倡导安置房建设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技术。
2.7 增强认识,加强服务,提高质量监督效能
充分认识安置房建设的时代重要性,其作为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政府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大局,安置房建设不仅是经济、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因此,作为我们质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服务,有效提高质量监督效率。监督工作中注重加强宣传引导,与参建单位定期沟通协调和进行技术指导,促进安置房项目建设平稳推进,确保安置住房按时、保质建成交付。
一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现场宣贯活动。①组织举办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培训,主动开展“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宣贯工作,大力宣传预拌砂浆知识和使用注意事项,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主动上门进行技术指导;②积极推广宣传《住宅工程通病防治标准》,在建设较好的安置工程项目现场召开二次结构质量观摩会,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参观样板工程,提高参建各方质量意识。③在安置房项目上组织召开住宅工程淋水试验样板工程现场观摩会,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淋水试验及各项分户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工程质量。④参与组织首届技能状元大赛钢筋工竞赛,选派人员对比赛结果进行评判,为比赛的顺利圆满完成做好保障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工程交底、参与各类沟通协调会,主动提出合理建议,督促参建各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强化安置房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三是在履行正常的质量监管职能外,指定专人定期对部分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技术咨询,提高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了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对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
2.8 加强安置小区配套设施质量监管,做好小区市政基础设施验收管理工作
为完善安置房小区功能、保障业益,提升住宅小区整体居住品位,在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也要确保小区配套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和质量合格。市政府于2011年印发了《常熟市安置房建设暂行标准》,文件明确了基本统一建设标准,对小区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要求提供了依据。随着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常熟市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常住建规[2012]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常住建[2012]199号)等管理文件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我站对配套设施质量监管的职能要求。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报监、配备专业监督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到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在建设项目推进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置小区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
3 存在的不足与建议
结合目前我市安置房建设总体现状,通过调查总结发现在工程质量上仍有一些不足:一是对建设单位不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标准条例实施建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制约,因通病防治为推荐性标准,不能强制执行;二是设计单位往往对施工现场经验不足,设计意图模糊,技术指导措施不够明确,有些甚至是生搬硬套,导致施工图纸质量难以指导实际,一旦出现问题,只能通过事后补救措施,致使质量问题难于根治;三是客观上受限于本地建筑业整体水平,部分施工单位对住宅工程重视度不够,对通病防治施工经验不足,部分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意识不足,施工实体质量与用户的理想要求尚有差距;四是目前我站监督工作以抽查、抽测为主,日常工程监督管理依靠第三方监理单位,而目前监理单位业务水平、职业素质参差不齐,监理效果也不尽满意,部分监理单位人员有明显挂靠,项目人员配备不到位、不齐全,日常监理工作不尽责,见证取样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工程用主要建筑材料质量如非标钢筋、冷拔钢材、商品混凝土不合格等质量问题仍有出现,防不胜防。
随着安置房工程规模的逐年扩增和推进,结合本人多年工程监管的实践经验,建议建设方适当增加资金投入,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面,合理配置资金使用,对当前质量投诉比较突出的问题能够事前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注重提高质量方面要求,力争在质量源头上得到控制,对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的一些推荐性标准、规程进行推广和应用,设计中尽量采用成熟材料、成熟工艺,取消一些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分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