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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度论文范文1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00年国家先后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审批制度论文范文2
关键词: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行政审批;困境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249-02
一、引言
以行政服务中心为题名在CNKI的《中国优秀硕博学位论文数据库》上进行精确检索,共检得自2000年至2011年相关学位论文25篇,以政务超市为题名进行精确检索共检得学位论文4篇;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以行政服务中心为题名进行精确匹配检索,共检得自2000年到2011年相关文章169篇,以政务超市为题名精确匹配检索到相关文章35篇;以行政服务中心为题名在《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进行精确检索共检索到从2000年到2011年相关报刊、报道1139条。
二、国外研究现状
目前西方国家对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已经较为深入,不仅研究面非常宽大,而且已经深入到了一些具体领域。下面就国外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研究成果进行简要的介绍。
(一)行政服务机构的基本概念
1997年美国联邦基准协会的研究报告认为“一站式服务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解毒剂。在一站式范式之下,一个顾客所有的业务都能够在一个单一的接触中完成”。[1]
(二)行政服务机构的障碍以及解决对策
萨德认为政府部门主义是“一站式”服务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2]库彼克和哈根认为在行政服务机构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缺乏部门合作;合法缺失;人员与技术问题等问题。[3]施龙和曼斯认为在“一站式”政府的建设中,要加强与公民的沟通与互动。[4]
从上述国外学者的研究来看,他们基本是将行政服务机构纳入到整个国家的“一站式”政府的研究范围之内进行探讨的。这对于我国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
三、国内研究现状
由于行政服务中心仍属新生事物,理论界和学界对其缺少应有的关注和研究,比较系统和深入的研究还不多见。下面就国内学者的几个重点研究方向进行论述。
(一)行政服务中心的产生及相关概念
杨四震认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5]陈虎认为“政务超市”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顾客(公民)服务为核心理念的新公共管理范式下重塑地方政府的一个典范。[6]孔靓、柳彩莲认为“政务超市”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政府改革模式”。[7]
(二)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
杨树人认为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一站式”对于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应对WTO的挑战,特别是在反腐倡廉方面,有着重要功效。[8]俞可平认为,“政务超市”是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的一种很好的创新形式。[9]张霁星认为,行政服务中心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意义重大。[10]
(三)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方向
中国社科院的周汉华认为,物理的行政服务中心将被虚拟的行政服务中心所替代。[11]李金龙等人认为从政务超市向执行局的发展是政务超市未来的发展趋向。[12]陈伟认为,行政服务中心未来的出路在于必须把服务中心纳入电子政务的整体框架之内,以电子政务统领服务中心的发展。[13]
(四)行政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吴爱明和孙垂江指出目前“一站式”服务只体现在收发材料环节,与其说是一种制度创新,不如说是一场“政府作秀”。[14]郭济认为,各地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发展还很不平衡,还缺少理论体系与组织机构的有利支持。[15]吕维霞、陈哗将服务中心引发的难题归结为总体认识存在偏差,自身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不明确,运行保障制度欠缺,配套改革相对滞后。[16]张雾星认为,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与后台单位仍是一种“前店后厂”的关系,削弱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实际意义。[10]陈时兴认为,服务中心缺乏强有力的体制支撑与法律保障,在协调部门关系中困难重重。[17]
(五)行政服务中心困境的解决对策
姜晓萍从明确职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制度体系,推进电子政务以及塑造行政服务中心文化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18]段龙飞认为在即有的体制安排下,通过机制创新可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19]董娟认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必须遵循行政组织法定原则,强化组织内部人事管理权,实现资源共享。[20]冯梦成认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应遵循合作整合机制理念,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21]
综上所述,理论界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关注和研究愈见深入,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富有价值的对策,但这些研究多属归纳或解释性研究。从总体上看,目前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和功能定位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还缺乏富有说服力的结论,全面深入的实证研究还比较缺乏,大多数停留在对于“一门服务”这一服务模式的研究上,对于“一口受理”的服务模式还缺乏研究。
审批制度论文范文3
论文摘 要:目前,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模式设计的相关理论研究薄弱,财会人员缺乏相关知识与技能,企业内部会计模式实务与经济管理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正基于此,以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模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切入点,从会计人员的管理模式等三个角度全面分析了完善企业内部的会计管理模式的对策。
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特点、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企业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和办法。企业内部的会计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即会计人员的管理模式;会计机构的管理模式;会计工作的管理模式。但从我国现状来看,企业内部会计模式实务与经济管理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企业内部会计模式是会计理论和务实必须解决的问题。
1 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模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模式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内部会计模式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企业内在的动因所趋。另一方面也是有效地抑制市场失灵、弥补国冢宏观调控滞后的外在要求。
1.1 企业内部会计模式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模式时,并未完全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范和有关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下,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建立符合本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的内部会计模式,所以企业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部分企业未制定内部会计模式。部分企业直接以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模式以及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作为企业内部会计模式,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随意性过强,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一部分企业内部控制薄弱,经济业务随意性大,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主要表现在业务决策人员与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无标准操作现象;财产清查没有制度,家底不清楚;该设的内部机构不设,该配的内审人员不配等,使得管理力度层层递减,管理效应层层弱化。三是内部会计模式内容设计不全面,财务处理程序欠规范。从目前企业内部会计模式设计实际情况看,企业较注重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管理制度的制定,忽视会计核算和监督方面制度的制定。大多数企业未建立较为完整的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因而造成会计核算行为的随意性。
1.2 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模式的外在动力
市场经济发展越快越好,会计就越重要、会计法律法规体系越应当健全,但是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模式的现状,宏观形势的外动力需要企业内部会计模式的深刻变化,具体来说:一是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加强企业会计监督,呼唤建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不仅明确了企业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和具体责任条件与标准,明确了企业会计核算具体流程和一般要求,而且以法律形式要求会计主体必须转变会计监督模式,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二是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降低企业涉税风险,需要建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确保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与国冢已颁布的行业会计制度和公共综合会计制度吻合一致,并及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是维护业主权益并确保资本保值增值,需要建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要想达到股东增加值(SVA)最大,就必须通过完善的会计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障股东的应得利益,所有者在依法授权经营者经营管理企业资本运营的同时,加强公司治理机制,有效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过程。四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市场经济运营机制.需要建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和强化公司财务控制制度能切实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为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和管理者提供真实、有用的决策信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2 完善企业内部的会计管理模式的对策
2.1 会计人员的管理模式的改进
研究表明,将会计人员的内部管理模式,由分散型改为垂直型,将下属直属单位的所有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全部集中到财务处,由财务处任免、奖励、调配与派遣。实践证明,这种垂直型的管理模式,对加强会计管理极为有利。具体来说,按照程序定位和内部牵制的原则,将职能部门业务划分为若干具体的工作岗位,然后再按岗位确定任务,明确责任与权限,由此建立起完整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检查的岗位工作关系。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当前会计岗位设置一般分为会计主管、出纳、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往来核算、资产核算、会计档案等。这些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二是制定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三是明确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根据企业实际业务而定。四是制定并实行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并对各会计工作岗位实施考核。四是建立严格的会计人员选拔、任用、培训和业绩评价制度。会计人员的素质是决定内部会计效率和效果的关键因素,我国企业应尽快提高内部会计人员的素质,同时还应注重会计人员来源的多元化,还要特别注重从本企业选拔熟悉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程序的人员充实内部会计队伍。
2.2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分析
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企业会计工作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一是加强企业内部牵制制度。实施机构分离、职务分离、账务分离制度;对出纳等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规定;有关领导和部门对限制性岗位定期进行检查的办法等。在内部牵制中,对关键岗位采取定期轮换制,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牵制的效果。二是加强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确定财务收支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的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对制定的审批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费用支出要实行“一支笔”审批,编制凭证先审核后记账,开支票实行印鉴分离复核制,以堵塞各种漏洞。三是建立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件和会计软件及数据管理制度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配备专职人员对会计电算化进行管理,同时要注重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促进会计人员积极钻研会计电算化业务技术,以适应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需要。
2.3 强化企业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系统
对风险的管理是现代企业会计管理的主旋律之一。《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第24条明确提出:风险控制要求单位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识别、预警、评估、分析和报告等措施,对财务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企业会计管理模式的执行不能脱离其赖以存在的环境及企业内部各种风险因素,现代企业必须对内分析自身的优势与劣势、长处与短处,对外分析外界的机会与威胁,考虑自己的生存和机遇。针对我国当前很多企业风险意识淡薄,在运转过程中忽视风险控制的现状,应建立定期财务会计分析制度。检查财务会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时间、召集形式,参加的部门和人员: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和分析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参考文献
[1]马新勇.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的意义[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8,(9).
审批制度论文范文4
一、行政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一)体外循环审批方式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审批运转方式的限制,尚有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及行政审批项目未能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即使入驻中心的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挂号、不看病”,形成“体外循环”的审批模式,办事效率低下,承诺时限失控。申请人跑了窗口又跑部门,“一站式”服务变成了“多此一站”,中心成了徒有其名的“收发室”。
(二)行政服务中心体制不顺。行政服务中心是事业编制,而进驻窗口办事的工作人员来自各执法部门,他们在人事机构编制上要归原单位管理,而日常工作要归中心负责人管理。形成了管人的似乎不再管事,管事的不能真正管人。中心出现了“事业管行政”,“无权管有权”,“无法(无法律依据)管有法”的现象。
(三)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定位不明确。行政服务中心与政府之间、行政服务中心与窗口部门之间、行政服务中心与监察部门之间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的问题,问责机制很难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很难落实。
(四)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选择进驻事项上往往“避重就轻”,或者把有些行政审批环节下放给其下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逃避监督。
(五)行政服务中心监督协调难度大。尽管行政服务中心在名义上拥有“考核、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但实际上,中心和窗口单位由于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些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保障。遇到不同部门意见相左时,如互不让步又没有上级领导出面协调,中心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尤其是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的许可审批事项直接牵涉到上级机关的审批,中心很难协调。
(六)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机构,其存在和发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之所以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建立并运行,主要是通过市委、政府的强制命令和行政干预,具有很强的人治色彩。
(七)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目前还难以满足群众需要,行政许可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办理,而且政务公开程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适应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
(八)部分审批部门领导的观念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尽管行政服务中心已经成立,但是有些部门领导的思想观念并没有随之真正转变,还是用过去分散、封闭、串联审批时期的思想认识、管理方法来认识和管理今天的行政许可。由于行政审批项目背后一般都有或多或少的收费,权力寻租使得审批权力和部门利益密切相关。这种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化的利益,是各类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进驻中心的阻力所在。
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急需从法律、制度上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权限,理顺行政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重叠、分散、低效的问题,打造统一、精简、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但是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同时,从我市行政审批的现实情况来看,行政审批既有本级政府部门的审批,也有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既有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也有非技术性的审批。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将为数众多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于一个行政组织行使,目前难以做到。因此,必须立足现状,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目前,在没有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的情况下,行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平台,将需要行政部门审批的事项集中到中心办理。行政务服务中心的定位应当是:一是综合协调,负责在申请人与行政服务中心部门之间出现分歧时的协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的前后审批工作之间的协调;对重大事项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绩效考核,行政服务中心需要对进驻中心的部门、人员、以及窗口是否实行ab角、办理时限、一次性告知等业务进行考核。三是综合服务,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应当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探索新的服务项目,拓展新的服务功能。如在中心设立中介机构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前置或后续的诸如土地评估、测绘,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四是受理投诉,接收并反映或处理申请人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有必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
(二)优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流程。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必须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把能够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将行政服务中心的现有受理窗口进行科学整合,变部门受理窗口为审批项目受理窗口。除单一的审批项目独立设置窗口外,对一个审批项目需要二个以上行政机关审批(如工商注册登记、建设项目审批等)项目,按审批的项目设立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者应当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分发到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审批部门单位,将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同办理的事项,在不同部门之间“串联”办理事项的流程进行重新设计,运作方式由 “串联”办理转变为窗口内部之间运作的“并联”办理;将部门各自为政转变为与协办单位横向联系、分工协作;将窗口受理转变为窗口办理,实现由行政服务中心“全程”的“并联式”服务。克服各职能部门办事流程重复交叉设置问题,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形成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流程。
(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服务中心效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将传统的审批方式与网上审批相结合,构建起“网上收件、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实现行政审批“一表通、一网审、一次结”。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进程,依托政务中心平台建立重大公共事务公示、听证等制度,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水平。行政服务中心是由各窗口单位构成的松散型机构,必须根据“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集中办公模式的特点,摒弃传统指令式管 理方式,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摸索以人为本的管理新方法。
审批制度论文范文5
教育部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从改进调查研究、热情服务群众、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出访管理等9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要求。
改进调查研究方面,要求部领导和司局负责人带着问题深入一线,司局级以上干部带头动手撰写调研报告。部领导到基层调研,司局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同时或轮番到同一省份开展调研,不准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接待。
热情服务群众方面,要求重大政策出台前,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健全教育部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听受理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公开。
精简会议活动方面,要求减少会议数量,未经批准,不以教育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严禁以司局名义主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和赛事。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严控仪式性活动,机关干部一律不出席地方、学校自行举办的表彰庆祝等活动,原则上部领导不出席校庆活动。
精简文件简报方面,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
减轻基层负担方面,教育部工作人员到学校开展工作,只要具备条件,在学校食堂和招待所安排食宿并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评估、验收、表彰等活动。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加强出访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控制出访天数和团组规模。
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方面,部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确需报道的,严格控制篇幅。部领导一般不担任出版物主编,不以个人名义作序。
厉行勤俭节约方面,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安排出差,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公务接待一般在机关餐厅安排工作餐。
加强检查落实方面,完善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制度,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现场交流会召开
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现场交流会在河南郑州召开。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出席会议并讲话。
鲁昕对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表示肯定。她说,从2005年天津试验区建立开始,国家和教育部为推进这项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印发了相关文件,加强了对各地的指导。各试验区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特别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形成了一批重要成果,为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提供了实践案例和典型经验。
鲁昕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各试验区和有关单位要站在为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服务的高度深入推进工作,着力先行先试,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完善基本制度,保障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近期,要围绕服务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10个方向推进试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正式实施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和导师职责及各有关主体作假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出现以下5种情形,将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由他人、为他人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办法》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向社会公布,并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作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的,将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的,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核减其招生计划”。
异地高考: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可参加3类考试
天津市2013年招生考试工作的基本原则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政策已被纳入2013年天津市中考中招工作。
根据政策,2013年,天津市将进一步放开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津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相关政策,将在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2013年年初予以公布。同时,将抓紧完善与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相衔接的普通高校面向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政策。
高校自主招生考察诚信和公益表现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分别公布了《2013年自主选拔实施方案》。这两所“985工程”高校自主选拔笔试科目均有“瘦身”,笔试时间大大缩短,在为考生减负的同时使该项考试更具有“选拔”特点。
南开大学增加了面试在综合成绩中的比重,由2012年的20%提升到40%。在招生对象方面,南开大学自主招生将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以促进教育公平。考生在报名时,需填写《“公能”陈述表》。考生须在表格中陈述以往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该材料将作为笔试资格审核和面试考核的重要参考。
天津大学在科目、时长两方面同时“瘦身”,与2012年考查社会科学、数学、自然科学3门科目、330分钟考查时间相比,今年将只进行一场名为“学科基础测试一”的总分200分、时长3小时的笔试。单科优胜者将获得更大“优惠”,不苛求“全才”,更青睐“专才”。
小学低年级不布置寒假作业
随着期末和寒假到来,陕西省教育厅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应根据学生假期学习、生活的需要,合理布置寒假作业,小学低年级不布置寒假作业。同时,提倡小学高年级和各初中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积极倡导、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等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将建立学生课业负担政府监测公告制
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建立学生课业负担政府监测公告制,是安徽省实施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创新之举。教育部门将委托统计局等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对全省学生的课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课程安排、文体活动时间、作息时间等容易量化的项目。教育部门根据数据进行分析,并通过教育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告各地减负情况。与此同时,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将课程表、文体活动安排表、作息时间表、作业量表等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高中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上大学
据日本《朝日新闻》网站报道,日本文部科学省出台政策,计划实施高中生“提前毕业制度”。根据相关政策,优秀高中生只需完成两年或两年半的高中学习,并达到考入大学的成绩,就可申请提前毕业上大学。此举旨在为培养活跃在国际社会的优秀预备人才搭建平台。
审批制度论文范文6
然而,高校目前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尚不能适应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方面,除少数的重点高校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机构外,大部分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从总体上看,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缺乏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当务之急是高校要从制度创新入手尽快制订、完善与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学校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研究知识产权开发战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模式及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
建立科研选题立项审批制度
长期以来,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善于利用专利信息,专利意识比较淡薄,通常对立项研究课题很少从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高度上来选题。这样必然造成科研项目低水平重复及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现象,有的甚至还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所以,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应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科研选题立项审批制度。教师、科研人员从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的开始,就要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为目标,做好专利文献的检索、查新和预测研究,借助专利信息对待立项研究课题的过去和现状进行比较和分析,摸清国内外,前人和他人所做过的探索和进度以及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这样,通过所选课题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分析,决定其是否有进行研究的可能与必要。这种选题立项审批制度的建立。不仅能使教师、科研人员在选题立项初期就对待立项课题的研究思路、难点和解决的途径等做到心中有数,还能站在他人的肩膀上,高起点进行课题研究。课题组或科研人员在确定科研项目后要向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报告审批,科研选题立项审批机构要对科研课题把关,这样就可以避免无意义的低水平重复研究,充分利用已有的智慧成果进行技术创新。这样,既能大大缩短研究时间,又能节约研究经费,还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健全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
科研课题按计划或合同完成研究内容以后,就进入了科技成果的管理范畴。为保护高校合法权益,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应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应规定课题组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后,对其研究成果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以便主管部门了解掌握成果情况。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同时又有市场需求,或具有潜在的市场应用前景的创新理论或研究成果,应要求和鼓励课题组先申请知识产权,后进行成果鉴定和。
对未申请专利保护的科技成果,制度应规定将其纳入技术秘密的保护范畴,按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和科技保密条例进行管理。制度应规定完成职务科研成果后,课题组必须将全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并制定整理归档的程序和考核办法、责任机构以及违反制度的责任。
完善技术保密审查制度
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按照本单位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由主管校长直接领导下的保密机构,统管全校的保密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技术保密审查制度。对技术秘密的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机构进行规定,规定科技成果参加国内外展览,或以其他形式公开之前的保密审查制度;确定学校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保密责任。确保做到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并使其保密责任真正落实到科研课题组、研究室和实验室以及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个人身上,全校上下形成一个技术保密的网络。有效地保护高校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严格科技合作监察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高校参与或独立创办知识密集型高科技企业,已成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高校除了要为社会提供教育和研究服务外,还承担着“创造和转移适合于新型工业核心的高新技术”的第三种任务。对高校的专利、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在进行权利转让许可贸易时,或者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八股以及与社会各界进行各种科技合作研究开发时,应有制度明确学校的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上述科技活动的监察和管理,了解、掌握从谈判、签约到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对于一些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制度还应规定,高校除了安排专业人员,主管领导参与外,科技主管部门要有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参加。改变目前合作洽谈、签约、履行合同由专业人员一手操作的做法,确保高校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实行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大学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随着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而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高校进一步加快了人才分流、成果转化、迈向市场经济主战场的步伐,各种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合作大量涌现,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多,无形资产的价值、成熟度以及市场前景如何,涉及到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和评估。知识产权评估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而重要作用。因此,高校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确很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清晰、准确地界定和评估,是防止高校无形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科学合理地体现科技成果的价值,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知识产权发生转移时,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科学公正地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确保学校权益不受损失,可以改变目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对知识产权随意作价的现象。同时,还应尽快建立知识产权申请与放弃的审查审批制度,对高校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放弃均应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对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而使高校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制度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落实知识产权绩效考评制度
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高校对,科技成果奖比较重视,教师、科技人员的晋级、升职乃至津贴主要以论文、奖项为主要依据,而知识产权成果(如专利、软件等)所占比重较小,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而高校内部实行的科研课题与经费分配制度、奖惩考核制度大多着眼于当前,缺少长其目鼓励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转让的制度。为了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高校应在群体目标考核和教师、科技人员职称的晋升、考核、岗位聘任等方面,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考评制度。将专利列入科研工作考核体系,把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创造的经
济效益与职称晋升挂钩。制订积极的激励政策,对专利申请、授权的发明人给予奖励。对转移成功的技术成果,学校给予发明人报酬等。加大对发明人的激励力度,体现“谁发明,谁受益”的激励原则,区分奖励和报酬的不同目的,确保激励政策既有推动作用又有可操作性。使激励制度成为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的有效措施。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制度
当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才的流动不断加快,而人是技术最有效的活载体,人才流动就可能引起技术的流失。高校作为各类人才的“聚宝盆”,因人才流动导致知识产权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流失,更是触目惊心。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存在将在校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离校后再申请专利而占为已有;也有将职务发明创造以个人名义对外转让技术以及将计算机软件作为非职务作品进行登记甚至出售等现象。人才流动造成技术随人走,成果向外流。造成智力成果流失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尽管高校都有科技成果的管理机构,但大多都是按行政权力划分的条块来管理的模式,部门间各行其是,相互脱节。教师、科技人员由人事处管,科研成果由科技处管,本科生、研究生的成果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处管等。高校管人事的不管成果,管成果的不管人事等。这种内部科技管理权力结构上的行政权力模式,造成了管理上的盲区和漏洞,形成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黑洞暗道”。而高校学生参与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分配也成为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