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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案范文1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我镇各类残疾人的人数、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家庭状况及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我镇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残疾人优扶政策、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全镇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合作、村(居)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镇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与全面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名单附后)。
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镇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镇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疑似残疾人”。
四、调查内容和方式
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调查,并以户为单位填写《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姓名、残疾信息、家庭主要成员信息、经济状况、特长爱好、社会保障信息、康复信息、职业信息等。在登记调查表各项内容时,对不能接受调查的对象要以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述说为准进行登记,特殊情况可以询问左邻右舍进行调查登记。
五、调查时间和步骤
调查时间是2012年3月31日日24时。调查时期是2008年4月1日0时至2012年3月31日24时。调查共分5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2年3月)
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制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做好调查的相关物质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8月)
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明白纸、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的宣传活动,在3月份掀起宣传。宣传活动贯穿于整个调查工作之中,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
(三)调查实施阶段(2012年4月)
1、调查。调查员在全镇统一要求时间内进行入户登记,填写《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做好“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2、互查。全镇共分为四个互查小组。负责对收集的《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进行互查。互查小组由镇指导员与村骨干调查员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3、抽查。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随机抽查办法,市、县重新入户进行抽样调查,计算统计全镇误差率。
(四)残疾人评定阶段(2012年4月—7月)
根据《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按照县残联、卫生局的统一要求,由镇组织实施。残疾评定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执行。办证范围必须为已经登记在本次调查表中的残疾人和疑似残疾人。没有登记的不予受理。
(五)数据处理阶段(2012年4月—8月)
根据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本次调查的数据处理方案,建立镇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
数据处理采取市、县、镇三级处理模式。县负责乡镇(区)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数据的接收、合并、审核、汇总、上报和本级数据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镇负责村(居)委员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数据的录入及本级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调查的原始纸质资料由镇以村(居)委为单位装订成册,统一上报县残联保管。
六、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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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这次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全区城镇居民的住房状况和城镇居民的真实住房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通过开展住房调查,为制定和完善“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住房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范围
本区所属镇(街)社区居委会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所有居民房屋(集体户、部队、院校住宅除外)。
三、调查样本
按照科学抽样方法,市政府确定*区样本量为10435户。
四、调查内容
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二)家庭现住房状况
(三)住房需求状况
(四)住房保障状况
(五)他处住房状况
五、时间进度
调查时间:20*年6月?9月;
调查时点:20*年7月1日;
入户调查时间:20*年7月10日?30日。
本次调查共分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数据处理和分析应用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15日-7月8日)
1.召开镇(街)住房调查工作会议(6月23日前)
2.样本框上报(6月27日前)
3.调查户信息确认(6月28日前)
4.对项目负责人、督导员、调查员进行调查业务和技能培训(7月5日前)
5.在东山街道抽选一个社区居委会进行试点调查(7月5日前)
6.准备调查问卷、宣传资料、礼品等(7月8日前)
(二)正式调查阶段(7月10日-7月30日)
1.入户调查登记(7月10日?7月30日)
2.完成数据处理软件程序的调试、安装、试录等工作(7月30日前)
(三)数据处理阶段(8月1日-8月30日)
1.问卷审核(8月5日前)
2.问卷录入(8月15日前)
3.数据汇总处理(8月26前)
4.数据评估(8月底前)
(四)分析应用阶段(9月1日-9月25日)
1.撰写调查分析报告(9月20日前)
2.上报调查报告(9月25日前)
六、质量控制
(一)住房调查结果将对制定我区住房制度改革措施提供重要依据,请各镇(街)高度重视,成立城镇居民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请各镇(街)于7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报区房产局。
(二)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严格执行换户规定,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和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三)现场调查访问记录前后,调查员要熟知调查问卷内容,并对填答完的问卷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疑问应重新询问落实,若有错误立即改正。
(四)调查员每天必须对已完成的调查问卷进行检查,如发现疑问应及时进行回访,不得主观臆造,弄虚作假。
(五)实行督导员制度。各镇(街)和社区居委会相应明确若干督导员。督导员在调查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巡查、复核工作,审核调查问卷,核实无误后在问卷上签字验收。对于不合格的问卷,要退回重访或补做。
(六)在问卷录入过程中,若发现调查问卷填写有错,录入人员要及时记录并报告督导员,由督导员询问解决,必要时督导员应通知调查员进行回访。
(七)调查工作结束后,区统计局、房产局将随机抽取3%的调查进行回访,并接受市城调队的质量抽查。如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则该调查小区调查问卷全部作废,重新调查。
七、工作职责
(一)部门工作职责
1.区房产局负责整个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各种通知文件的下发。
2.区委宣传部负责调查的宣传工作。
3.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调查员入户调查。
4.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社区(居委会)的划分情况。
5.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住房调查的业务工作,包括从样本框的采集到最后调查分析报告的形成等一系列具体工作。
(二)镇(街)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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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的
以村(居)为基本单位,全面开展我镇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我镇已发生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摸清我镇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依据,进一步夯实和强化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及不稳定斜坡调查、测绘与勘查,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地质依据;查明全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形成条件、稳定状态,分析评价其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对严重威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测绘、勘查,提出合理化的防治措施;结合当地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规划,对集中避灾搬迁安置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完善全镇地质灾害数据库,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三、工作步骤
全镇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必须于2014年12月前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审查验收,其中野外调查工作要于汛期前完成。主要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2月):由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成立项目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调查技术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完成1:5万县遥感图片解译,完成调查装备准备工作。
(二)野外调查与勘查测绘阶段(2014年3-9月):在镇、村组协助下,逐村、逐组、逐户开展调查,完成野外地质灾害测量、质量检查和野外工作实际材料图编绘、野外资料整理;对严重威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测绘、勘查。
(三)成果整理阶段(2014年8-11月):根据野外工作
成果,归纳总结地质灾害发育类型、形成机理、造成危害,分析研究地质灾害点的潜在危险性、防治措施、监测方法,进行全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编制实际材料图、1:5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1:5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成果图件,汇总整理地质灾害调查表、有关影像资料等,总结编写成果报告及其他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资料。
(四)项目验收阶段(2014年11月):完成省厅1:5万详查工作领导小组技术专家组对1:5万详查工作成果的验收。
(五)提交利用阶段(2014年12月):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和技术资料按要求汇交并备案。进一步完善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镇水利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1:5万详查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各村参与项目实施,负责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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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调查,全面详细了解和掌握我区城区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的当前居住、收入及住房需求等情况,建立详实的住房档案及一段时期内住房需求的信息档案,为编制市中长期房地产发展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完善住房政策、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性资料。
二、调查时间
自2012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三、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及镇范围内居住、具有市区常住户籍及非常住户籍居民的家庭住房。
(二)调查内容
1、住房状况(含房屋坐落、房屋面积、房屋类型、房屋性质、成套情况、建成年代、完好程度、住用状况、家庭拥有住房套数等)。
2、住房需求[含住房需求意向、住房需求原因、购房时间意向、购(租)房区域意向、购(租)房面积意向、购房套数意向、购房价格意向、购房付款方式意向、租房租金意向、购房后原住房处置等]。
3、人口情况(含居住人姓名、性别、户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人口数、家庭年收入等)。
四、工作职责分工
为确保全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全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房管局、区统计局、区建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各办镇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各办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住房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房管局。承担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做好与市住房状况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联系工作;做好宣传工作。
(二)区统计局。负责全区住房状况调查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做好专(兼)职调查员的培训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住房状况调查宣传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有关媒体做好全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区建委、区发改委。负责提供全区住房状况调查所涉及的住房建设、拆迁安置等项目的有关数据资料。
(五)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全区住房状况调查所涉及土地管理的有关数据资料。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全区住房状况调查所涉及的居民家庭、人口及户籍等数据资料;各派出所配合调查员做好入户调查工作。
(七)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街道、社区相关信息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数量、人口等相关数据资料。
(八)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全区住房状况调查涉及居民家庭的就业、社会保障等有关情况的数据资料。
(九)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提供住房状况调查所涉及的违章建筑物的有关数据资料;协助配合住房状况调查工作。
(十)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专(兼)职调查员的选定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负责各项培训材料和相关调查表格的发放;负责调查表格的回收和初审,并及时报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五、调查方式及步骤
此次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办镇具体组织实施入户调查、集中汇总和上报的方式进行。
(一)准备工作(2012年11月1日至25日)。各办镇按照每150户选配1-2名调查员的原则选定专(兼)职调查员,并于2012年11月9日前报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专(兼)职调查员要具有较好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个人素质,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要熟悉所负责调查区域内的居民家庭分布情况。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区专(兼)职调查员的培训计划,于11月13日前报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1月13日至20日组织有关人员对调查工作人员和专(兼)职调查员进行培训,重点讲解调查工作的要求、步骤、内容和《市住房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的填报要求。同时,各办镇应于11月15日至25日选择一个社区(村)抓紧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展开积累经验。
(二)全面调查(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在搞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各办镇组织调查员全面进行实际入户调查,按照住房状况调查有关规定,由居民家庭如实陈述住房状况、住房需求及人口情况等,据实填写《调查表》;有书写能力的被调查人可自行填写,由调查员核实确认。入户调查员应实行两人一组方式,被调查人员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亲自参加登记的,调查员在认真核实情况后可据实代填代报。该工作于12月15日前完成。按照要求完成《调查表》的填写、收集和上报工作。
(三)校核上报。调查员完成入户调查任务后,将完成的《调查表》按规定分类整理,及时上报各办镇。各办镇负责对《调查表》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由各办镇分管负责同志签章后于12月18日前报送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汇总的《调查表》校核整理后,按卷编制,由区政府分管区长签章后于12月20日前报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规定,成立各街道办事处、镇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镇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于11月9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有序推进这次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要按照《通知》中的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街道办事处、镇是这次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将这次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分管负责同志要担任组长,亲自组织、统筹安排,集中时间和人力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切实做到人员、任务、责任到位,努力把辖区内调查工作抓紧抓实。要重点抓好调查人员入户调查工作和调查表格的回收及初审工作。区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支持配合调查工作,积极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抓好组织培训。各办镇要选配好调查员,做好组织调查员入户调查工作,并配合抓好专(兼)职调查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使所有专(兼)职调查员都能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调查工作,准确把握调查方法及各项调查指标要求,做到工作热情、填表规范、数据准确、复核严格,确保调查、核查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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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
(一)调查动物种类及病种
牛:口蹄疫、布病、结核、炭疽、狂犬病、痘病、病毒性腹泻等7种;
羊:口蹄疫、布病、炭疽、狂犬病、痘病、小反刍兽疫等6种;
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布病、炭疽、狂犬病、痘病、猪伪狂犬病等10种;
马属动物:马流感、布病、炭疽、狂犬病等4种;
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鸡白痢、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痘病、禽白血病、结核病等7种。
(二)调查内容
上述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存栏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疫情处置情况、免疫情况等内容。
(三)调查时间与范围
调查时间:从20*年3月开始,每月调查一次。
调查范围:每个乡镇调查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调查20个散养户,同时调查规模猪场、羊场、牛场和禽场个1个,当发生动物疫情时,扩大调查范围。
二、国外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
(一)调查病种
牛瘟、牛肺疫、疯牛病、羊痒病、蓝舌病等我国已消灭或目前我国尚未出现的疫病及突发的其它重大动物疫病。
(二)调查内容
同国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
(三)调查时间和范围
调查时间:20*年3月开始运行。
调查范围:活畜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及从国外引进的牛、羊、及其它动物和动物产品。
三、调查乡镇
县站将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月25日至29日按乡镇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乡镇站要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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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标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区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上级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整个调查工作包括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和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两部分。
(一)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卫生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格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区疾控中心按照卫生部确定的统一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和上报调查结果。调查内容包括:
1、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
2、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4、职业病发病情况。
5、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我区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后,市技术指导组将对3%的企业进行复核,并与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配合对我区企业进行抽查。
(二)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统计分析
区疾控中心牵头负责对全区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提出职业病发病地区、行业、企业类型和重点职业病的分布情况,并与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三、调查产出
(一)基本情况调查与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及其行业分布。
2、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分布。
4、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及职业病检出人数。
5、上报职业病人数、类型、行业及地区分布。
6、劳动用工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7、结合全区相关调查资料,初步绘出有关的分布图。
(二)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
根据基本情况调查和近10年职业病报告资料,估算全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的估计值,对全区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做出初步估计,制定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方案。
四、项目进度安排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
(一)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召开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调查有关会议,分两期举办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培训班,各镇(街道)开展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二)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区疾控中心牵头完成全区年和年职业病发病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上报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完成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及工作任务
1、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国资局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2、成立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技术骨干、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资料分析以及撰写调查报告。技术指导组办事机构设在区疾控中心。
3、成立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具体表格填写由各企业自行负责。
(二)技术保障
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对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三)项目实施原则
1、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实施。
2、本着当事人知情的原则,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与用人单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
3、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区调查工作进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及评价。各工作指导组每天对上报表格进行复核。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涉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等个人隐私及社会关注问题,故本次调查资料仅作为内部资料上报,原则上不对外公开、不对社会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同时,要认真做好调查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敏感问题,要及时制定相应的预案以及舆论引导方案和口径,确保调查工作不引发大的负面舆论。
六、质量控制
(一)总体原则
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区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各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辖区的质量控制工作。
1、统一方法。参照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制定的问卷调查、抽样、职业健康检查、临床检验、数据录入与分析等环节,确定统一的质量控制方法。
2、统一标准。统一调查问卷,统一调查表格和原始记录表等,规范检查方法。
3、统一培训。按照编制统一的填写说明,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4、统一进度。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调查工作应按照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进度安排统一实施。
5、各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报表审核工作。每天调查工作结束后,于当日16时由联络员上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6、定期督导检查。市、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定期、不定期对调查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的调查进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
1、按照统一编制的填写说明,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2、对现场调查表进行抽样核查。
3、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在基本情况调查时,应现场抽查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复核,具体由工作指导组落实。同时,将结果记录在调查表的质量控制检查结果记录表上,并分析漏项率、逻辑错误率、填写不清率。
(三)数据录入质量控制
1、数据录入采用国家统一编制的录入程序,对所有变量的合理取值及逻辑跳项进行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