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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合作医疗范文1
关键词: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新农村建设
为了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三农问题,尤其是重要的农村医疗卫生水平问题,我国推行了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从推行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国上亿农业人口的医疗卫生水平上升了一大截,农业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为了加快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快更好的实施,合作医疗档案制度的发展和健全成为了下一步的行动目标。
一、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一)合作医疗档案制度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重要意义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为了对亿万农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合作医疗档案制度必不可少。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制度是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次落实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成为了每一个相关工作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十分复杂和多样,在工作实际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在农民当中利益牵扯巨大,事关千家万户的健康和幸福。想要又好又快地完成如此巨大的工作,必须让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走向制度化和体系化。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就是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走向制度化的重要保证。
(三)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制度对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推动作用
我国国情复杂,人口众多,尤其是广大的农民仍然占据着我国人口的多数。解决农村发展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在工作实际中不断地摸索,才能找到一条中国特色的解决农村问题的出路。在摸索过程中,需要把经验记录下来,留待参考,这就离不开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
二、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的现状
(一)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意识不足
如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开展,参与其中的农民越来越多,工作量越来越大,工程的体量也在不断地膨胀当中,但是对于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重视程度却始终缺乏改进。基层执行人员把档案管理当做是没有必要的形式主义,工作敷衍了事,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明确认识,是的档案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二)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制度不健全
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制度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涉及到多个工作流程,所以需要一个全面完善的信息收集制度、档案收纳制度、信息调用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没有这些制度,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的工作就无法有效开展。只有打造规范化的工作流程,才能保证档案管理制度走上长期发展的轨道。
(三)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制度缺乏专业人才
再好的制度也需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来严格执行,但是目前农村基层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仍然普遍缺乏档案管理人员所必须的工作素质。由于基层工作人员对于档案管理制度不了解或者不重视,导致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中的许多条款和规定无法得到其实有效的执行,是的制度出现了漏洞,那么当初设计制度时的考虑和想法就无从实现。
(四)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缺乏基本设备支持
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德尔执行需要比较好的硬件支持,随着参与的农民越来越多,工作量越来越大,档案数量也越来越臃肿,就需要更好的基础设施来收集和储存。目前,我国大多数档案管理人员仍然在使用原始的书面方式,落实农村基层工作信息化势在必行。
三、完善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的方案
(一)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重视
只有思想建设跟上了,档案管理工作才能够顺利开展。要加强思想学习和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让广大基层工作人员和参保农民能够正确认识到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二)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要解决人才缺失的难题,必须从根源抓起,从头培养合格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建设一支真正具有高水平的,适应农村工作实际的干部队伍。也可以对现有的基层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关系到我国新农村建设能否正常开展。本文通过对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进行探讨,分析了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的现状,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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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静静.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J].黑龙江档案,2013,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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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镇各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巩固和完善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取得的成果,确保新农合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筹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新农合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更是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各村一定要充分认识今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重要性,把握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年度筹资工作要认真计划、认真部署。确保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不断巩固参合率,做到全村平均参合率保持在不低于95%。
二、筹资标准与原则
(一)参合农民筹资标准与原则
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会议精神,年全省新农合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按每人每年50元缴纳。
农民参合缴费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年参合资金,要始终坚持自愿参合、以户为单位整体参合的原则,处理好上学、参军、打工等特殊人群的参合问题,做到应参尽参。坚决反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参合,反对以各种方式在未经农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替农民垫资,禁止利用新农合筹资搭载其他增加农民负担的收费。民政、计生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为五保户、低保户、无子女户、独生子女户、代缴参合资金。各村先按每人每年50元统一收缴开具发票,随后由民政办、计生办统一拨给农民。
(二)财政补助标准与原则
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50元,农民个人缴费50元,共计300元。每人每年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新农合资金按照区、市、省的顺序依次到位,禁止以各种理由减少、抽逃、挪用、压延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筹资方式
各村要结合实际统一收缴,最大程度方便参合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稳定、高效、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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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富宁县;广南县
【中国分类号】 C923【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44-5511(2012)02-0477-02
一、对富宁及广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的调查
1.调查资料来源和调查内容 :调查资料来源于百色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支持与指导下由右江民族医学院临床学院"三下乡"团队队员制作,调查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在富宁及广南县城中随机抽取作为调查对象,其中年龄、性别、民族、城镇人群和农村居民均等,按照设计好的问卷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常住人口对合作医疗的知晓、参加情况;农民对报销情况的认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价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问卷为选择题,8、9题为多选。现发放问卷252份,收回252份,作废2份,有效问卷为250份。
2.调查的主要结果(调查内容如附表一)
二、调查结果分析
结果如下
表1,云南省富宁、广南县农村合作医疗现状调查的结果统计
1、农民对新农合的了解状况 :如表所示,50.2%农民知道新农合政策,然而33.2%的农民反映仅仅知道有此项医疗保险政策,但具体内容基本不了解。从表看,75%的调查对象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然而25%未参加。表2显示政府的宣传力度不足,这会严重影响到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到这项政策的预期值。
2、农村合作医疗对人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如表所示,50%的人民表示,新农合政策明显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对缓解人民"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积极作用。而27.2%的人民表示,虽然参加了新农合但就医治病并没用太多的改变。在与这部分人群的深入调查中发现,他们对新农合医疗定点单位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的技术不信赖,以致宁愿不利用这项保险而花大量的经费用于大医院的就医。这就导致新农合覆盖面虽然日趋增加但人民获利却不同步增长的尴尬局面。
3、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整体评价及期望。 如表所示,新农合报销程序依然不被人民熟悉,这直接影响人民参合的积极性,同时也给相应的医疗定点单位带来更大的工作量。表10所示,52%的人民希望降低农村药品的价格,使城乡药品价格同步化,在调查中农民的强烈反应还有看病的药价问题。农民告诉调查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医生开的处方都是较多且较贵的药品,且这些药品价格比私人门诊昂贵,一般高出2倍-3倍。使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支出费用昂贵,即使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补偿,一般都比在私人诊所看病花费大,导致只有大病患者才选择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而乡镇医疗定点的优秀人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是人民迫切需求,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医疗定点单位不被信任而农民参保后没有得到实际应用的局面。38%的人民保持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的观点,30%人民认为建立健全医疗制度是当体系前工作的关键。
4、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当地居民在治病就医上的影响。由于百色与富宁、广南县在地域上紧密联系,并且近几年来右江民族医学院多个服务团队深入宣传先进医学,很多当地居民前来附属医院治病就医。表6、7显示,发现只有44%的居民不了解右医附属医院。而只有30%的人民了解我附属医院关于富宁、广南的新农合报销制度。这充分说明我校志愿者为当地在就医新出路上做出奉献,但仍需继续对新农合的报销等问题进行宣讲。右医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教、研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滇、黔、桂三省交界地区的医疗中心医院鼓励技术创新,努力创建技术质量优势、技术规模优势、技术领先优势,富宁、广南县的农合报销达到40%。这无疑给当地居民享受平等就医的另一出路。
三、富宁、广南县新农合现存问题的分析
(一)宣传力度不足,政府投入宣传少。 根据表所示,该地政府投入宣传少,这就使农民对众多新农合政策相关宣传中缺乏信任度,导致表中,大多数农民只知道新农合这项政策,但不了解新农合的具体内容。这充分说明了,在开展新农合工作时宣传力度不足。农民参加新农合存在两大关注的问题:一是合作基金的管理问题,由谁来管,怎样管,会不会被挪作他用;二是报销问题,能不能报销,好不好报销,跨省是否能报销。针对这样的情况,相关机构应就人民关心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宣传,消除农民和医疗工作者之间存在者明显的信息不对等,这就要求制度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公示,做到报销目录公示,药品价格透明合理等,让信息切实到达农民手中,令群众放心。
(二)定点医疗机构先进医疗器械和优秀人才的缺乏。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难以适应新农合发展。乡镇卫生院承担着新农合的大量技术服务,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可减轻基金的压力和患者的费用负担。目前,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得到加强,但人才匮乏,技术落后,很多农民把小病拖成大病,目前的乡镇医疗服务水平与农民的健康需求差距很大。乡镇卫生院的先进医疗设备的缺乏又给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带来局限性,也造成人民对其不信的结果,给新农合政策的实施带来又一难题。
(三)法律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有待加强[3]。调查得出,报销问题和定点医疗机构药价过高问题是农民最为关注的。自2011年4月,云南广南县套用"新农合"资金窝案披露 后报销问题和定点医疗机构药价过高问题是农民最为关注的。药价的合理化与报销的规范化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处于供给方垄断市场定点医疗机构处于供给方垄断市场,急需政府的监管和法律的约束,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新农合政策的理解水平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新农合的操作和运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参合农民接受医疗服务的质量。其次,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供方的专业性使其具有法律性垄断,供方具有医疗服务供给的排异特权。因此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对新农合制度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四、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对策的建议。
(一)建立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反馈机构。把新农合管理中心从卫生局的下属单位提高到平等地位,专门对制度进行设计、完善和执行。这样可以把卫生局从既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又是需求者的尴尬地位中解脱出来。假如人民对就诊报销中有意见,反馈中心要从医院身后站出来倾听意见,建议由新农合管理中心设立专门的咨询、反馈热线,建立网络监察系统,同时在医院报销处设立意见收集处,收集参保人民意见。
(二)完善报销的相关管理。在调查中,大部分人民表示对新农合的报销率及报销程序不熟悉,特别是跨省的报销更鲜知。由于筹资水平不高,因而补偿水平也不高,造成农民实际保障水平偏低。当前平均较低的住院费用补助率以及相对较低的补偿封顶线,对于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作用有限,再加上相当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被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之外,难以保证农民得到优良的基本医疗服务。相关机构应着重告知农民新农合基金收支管理的方式、医疗机构运作的过程,要积极宣传新农合的特点及优点,尤其是要详细解释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和方式,使广大农民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5]。
(三)优秀人才和先进医疗设备的引进。要足额保证经办机构的公用和专项经费,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试行预算、财务单列,提高工作、生活待遇,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对现有人员还应就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方面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对违规行为的鉴别能力。同时,设备和仪器在疾病诊断和治疗上起关键作用,应利用国家资助或其他筹款方式加以引进。
(四)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通过立法使各项政策制度公开化、合法化,提高制度的权威。以法律明确规定新农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的职权及责任,规定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程序和方法,明确选择合作医疗形式的基本原则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等内容,促进新农合健康发展。兼顾政府、医院和农民的三方利益,发挥法制的协调均衡机制,切实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性。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管理机构,政府通过严格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律法规,依法对政府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进行约束、规范及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审计,依法接受人民的监督[6]。
五、小结。
经调查,富宁、广南县新农合政策得到推广并取得明显的成效,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管理和监察方面能充分应用网络加大其力度。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药价偏高和报销问题是人民最迫切要求得以改善的。而优秀医技人才和先进医疗器械的缺乏是制约合医疗定点机构发展的主要因素。健全法律体系及反馈机构等措施是人民享受新农合硕果的关键。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合发展的经济基础会更加牢固,制约新农合发展的因素会逐步得到解决,大农民群众从新农合中的受益会更多,中国的卫生不公平现象逐渐得到改善[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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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谷 玮,浅议"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及解决思路,经济学,2010.5.13
[5] 郭琦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的农民心理模式探讨――关于甘肃农民医疗参保意愿的调查报告[J]社科纵横,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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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相对统一,因地制宜;尽力保障,规范运行;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
二、基金用途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的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
三、基金类别
基金分两大类:
(一)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原则上保持在本县上年基金总额的10%。提取后,由省级财政代为管理,用于防范各地新农合运行中的基金支出风险。
(二)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是用于补偿参合农民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的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两个部分,其中,住院统筹基金占80%。
四、补偿模式
住院统筹结合门诊统筹模式:住院补偿+门诊统筹(慢性病补偿)。
五、住院补偿
(一)起付线。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立不同的起付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5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300元(县中医院200元);县外协议医疗机构500元,县外非协议医疗机构600元,对五保户不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
(二)封顶线。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为9万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三)补偿比例。在乡镇级(或一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80%,县级(或二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75%,县外协议医疗机构1万元以下为60%,1万元以上为70%。
对异地居住或临时外出急诊的,只有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才可报销补偿,比例为1万元以下为60%,1万元以上70%;对在县外非协议医疗机构或县外协议医疗机构就诊但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补偿比例1万元以下为50%,1万元以上为60%。
在计算参合患者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即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再减去起付线金额后,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
(四)保底补偿。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实行保底补偿,补偿比例为40%(实际补偿比),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果农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五)住院分娩补偿。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正常分娩每次补偿400元,手术产每次补偿600元。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执行住院补偿规定。
六、非住院补偿
(一)慢性病补偿
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慢性病由县农合办负责组织认定。补偿时不设起付线,随用随报。实行就诊医疗机构即时补偿的原则。按60%的比例(名义补偿比)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2000元。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县医院、中医院和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不予报销。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半年结报一次,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
(二)门诊统筹补偿
1、门诊统筹基金规模为本年度总基金的20%(含慢性病调剂基金),实行县级管理,分乡镇核算;门诊统筹补偿实行“比例补偿封顶”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方式支付门诊统筹金。
2、大力推行门诊统筹试点。在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规范的乡镇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试点乡镇由县卫生局确定,试点乡镇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医院(或一级医疗机构)、分院和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村卫生室。试点乡镇参合农民在所属乡镇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次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35%,当日补偿封顶为15元。
3、非试点乡镇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在乡镇医院及管理较好的分院。
4、乡镇合管站要充分利用新农合计算机网络平台,做好门诊统筹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门诊统筹分村到户信息台账建立工作落实到位。
5、加强我县**年家庭账户资金的安全管理,规范用途。由参合农户在**年12月31日前用完。
6、严格控制各门诊统筹试点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上限,动态监控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人次。
(三)二次补偿
二次补偿不属于常态的补偿办法。将视我县年终资金结余情况,在精确测算的基础上,科学设计补偿方案和补偿比例,争取到年底时统筹资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控制在当年筹资总额(不含上年结转资金)的15%(含10%的风险金)以内。如果预计年底统筹资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超过当年筹资总额(不含上年结转资金)的25%时,将实施二次补偿。二次补偿只针对住院大额费用实行补偿。
七、其它补偿
1、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年版)》(以下简称《基本药品目录》)。定点医疗机构在《基本药品目录》之外的用药费用占药费的比重,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不得超过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超过以上比例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超过比例的目录外药费,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在拨付垫付基金款项中予以扣除并返还县新农合基金专户。
2、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相关规定。对于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检查和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按85%、1000元以上按75%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材料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按70%、1000元以上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
3、参合农民在县内日常生活和劳动生产中发生的意外伤害(除交通事故、酗酒、打架斗殴、中毒(自服)、自杀、自残、违法乱纪及特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各种伤害外),若无他方责任,则应纳入相关补偿范围。意外伤害补偿应在所属乡镇、村公示10日以上,无异议,无举报,并经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意外伤害伤情调查核实工作由意外伤害发生地所在的乡镇合管站负责,**城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伤情调查核实工作由经治医院合管站(办)负责。对县外意外伤害又无他方责任的,可视本年度年终基金结余情况,可予一定的人道救助。
4、鼓励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在县中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按乡镇级卫生院标准执行。
5、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院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新农合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
6、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当日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院外进行检查的费用计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
7、医药费用补偿在县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方式。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病例进行审查和鉴定,对不符合病情诊疗需要的项目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在拨付垫付基金款项中予以扣除。
八、有关说明
1、本方案从**年1月1日起生效。
2、当各级财政和农民的筹资标准提高时,本方案中的补偿条款将及时更新和调整,并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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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乡制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到五到位:
一是认识到位,把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是领导到位,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并实行领导干部包片责任制,包村干部包村责任制,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包村干部每天汇报进度,进行排名,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是人员到位,全体机关干部分赴全乡23个村落实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奖惩分明,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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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合制度 筹资机制 民主监督 财政转移支付 筹资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其筹资机制越来越成为新农和制度发展的障碍,因而,加强对新农合制度资金筹集机制的研究,破解筹资困境成了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现有文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研究集中在新、旧筹资制度的比较、筹资制度主体行为分析等方面,多采用社会学分析方法,实证分析较多,规范分析较少,总体而言,忽视了新农和制度建立的原则,进而导致了缺乏有效性的运行机制研究。有鉴于此,本文从构建新农和制度筹资机制的原则为基点,试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进一步深入挖掘,以求在破解当前的筹资困境的讨论中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并为制度可持续运转提供一些建议。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筹资困境
尽管新制度设计较传统制度的定位有新的突破,但仍存在着重大制度性缺陷。这些制度缺陷是筹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有可能导致制度运行陷入非绩效的恶性循环,最终陷入新农合利益相关主体如农民、政府、医疗机构三方的博弈困境,很难实现弱势群体农民的真正最大化保障水平,同时给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医疗机构却表现出严重的行为扭曲,主要表现在:
1.农民的参合意愿下降
从农村居民医疗服务保障需求看,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显示,农村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39.5‰,呼吸、消化和泌尿系统等感染性疾病成为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循环系统、运动系统等慢性疾病的患病率明显上升,农村居民面临感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的双重威胁。但是由于政府前期政策的惯性作用,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直线下降,农民心存疑虑,最终不愿参加。同时,经济欠发达地区,窘困的经济状况使他们只能应付温饱,无力考虑健康保障问题,导致了农民对合作医疗的参与需求不足。
2.政府的筹资责任缺陷明显
在中央政府方面,随着分税制的施行,中央政府对包括卫生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财政转移支付和投资严重减弱。政府允许公共卫生机构开展有偿服务弥补不足,在追求自身收入最大化目的驱使下,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收活动增加收入,对本应承担的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不足。在地方政府方面,没有提供医疗保障的动力和实力。地方官员业绩的评价体系中,主要依据是直接的经济增长指标数据,而不是指能提高人力资本的医疗卫生投入。因而对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地方政府没有直接的动力。在财政分权的情况下,责任下移使得缺乏财力保障的县级政府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出主体,大多数贫困地区“补贴”财政的县、乡镇政权长期负债运转,县级财政压力过大。由于缺乏省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投入,单纯依靠农民筹资和基层财政的投入无法调动农户的出资积极性,合作医疗的公共筹资缺乏可持续性。
3.医疗机构的行为扭曲严重
医疗机构虽然不是筹资的主体方,但它的存在状况直接决定着筹资主体各方的出资质量。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他们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农村防疫防病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在卫生资源配置条块分割、资源浪费与短缺并存的情况下,医疗服务的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被行政性垄断所替代,政府直接拥有并经营医疗机构,自然而然成为公立医院利益的保护者。在商业化、市场化的改革原则指导下,医疗机构利用其行政垄断地位和信息优势,出现轻预防,重治疗,轻常见多发病、重大病,轻适宜技术重高新技术的倾向。甚至给患者提供一些不必要的、过度的医疗服务,如乱收费,滥检查,滥开大处方牟取暴利,而“供方诱导下的过度消费”加大了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的难度,也加大了农村居民患大病、重病、因病致贫的可能性。因此在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三方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过程中,两方联合,一方缺位,合作医疗的主体——农民始终处于被动状态,此种筹资制度对合作医疗的持续发展构成瓶颈制约。
三、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境的原则
1.体现筹资的公平性
筹资的公平性是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互助共济的前提所在,筹资的公平性包括垂直公平与水平公平。垂直公平是指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经济能力的家庭所确定的筹资水平应该不同,这体现合作医疗保险费制度是按照遭遇疾病风险的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而不是按风险大小来支付这一原则,以实现高收入者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确保低收入者在遭遇相同的风险时有相同的支付能力。水平公平是指不论劳动者的职业、身份有何不同,只要收入水平相同,则应支付相同的医疗费用。
2.注重新农村合制度覆盖面的拓展
由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对农民参与与退出机制的规定是“自愿参加”,自愿参加的规定明显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高风险人群涌入制度,而低风险人群则滞留在制度之外,这种状况在我国小农经济习惯势力强大,缺乏互助共济意识的条件下更为严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逐步扩大覆盖面。
3.保证各责任主体对缴费责任的履行
新型合作医疗在筹措资金过程中的难点之一就是各责任主体对缴费责任的履行问题。在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中也存在着筹资难题,它的主要原因在于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普遍很少,缺乏有效的筹资机制,农民互济意识不强,逃避缴费的现象严重。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中应特别注意两个难点:一是参保对象复杂化,流动性大,为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医疗保险费的筹集都带了很大的困难,缴费基数也很难确定;二是集体经济实力下降,支持度下降,国家财政对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视也不够,给予农村的卫生费用逐年下降。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的创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定筹资机制的建立,必须在明确界定政府、卫生机构、农民的不同角色与职能的前提下,通过多元化的筹资渠道、科学合理的筹资标准、适宜的筹资模式几个环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