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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论文范文1
可持续水产养殖是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方向。“种养结合”、“净水渔业”是我国发展现代渔业的必由之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对养殖水环境修复和保护。我国渔养殖业的发展关键问题是水体富营养化。水体富营养化的治理,最主要是削减污染源的排放,必须内源与外源同时治理。发展净水渔业是治理内源污染的关键措施。一定要加大生物修复的投入,国家与民众共同参与修复水环境。只有走净水渔业之路,我国的水产养殖业才会可持续性发展。推广净水渔业养殖模式而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在宏观上加以控制,微观上给予指导。控制有效养殖的面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控制有效养殖面积,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合理的规划养殖面积及品种,建立渔业用药限制、制定养殖废水排放水质标准,一定要严格控制滥用渔药现象,加强养殖水处理及废水排放的管理,为发展净水渔业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只有走了净水渔业之路,我国的水产养殖业才会可持续性发展。
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的探索
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既要走对路子,也需要政府相关方面的保驾护航。
(一)必须搞好规划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就是各地人民政府在水域滩涂总体利用规划中制定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规划,这是渔业部门管理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法定地域范围。
(二)必须严格执行养殖生产管理制度
各地人民政府要继续推进渔民养殖的有效证明,做好核发工作,养殖证也是渔民开展养殖生产的基本依据。
(三)加强执法监督的体系建制
进一步加强病害防治、水产原良种,渔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督管理,加大对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等体系建制;加强养殖水域水质的监测、养殖生物疫病测报与防治工作,以提高从业人员岗位技术的培训,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资格鉴定,提高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安全、环保型、高效的饲料和水产药物,实现技术推广和服务队伍建设的有效提高。
(四)加强管理
各地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渔业水域污染案件,保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而水产养殖业发展到今天,来之不易;将来向何处走,值得深思,努力建设现代水产养殖业,解决目前遇到的各种问题,使我国成为世界养殖强国,应该是我们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推进和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是一条必由之路。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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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黑紫色、细长的棱型结晶或颗粒,带蓝色金属光泽,无臭味,在空气中稳定。本品为强氧化剂,易溶于水,遇有机物、热、酸性或碱性并释放出新生态氧或称初生态氧,从而呈现出极强的杀菌、杀虫、除臭、氧化、解毒、止血和收敛功效。
2常规应用
高锰酸钾在水产养殖中的防治对象主要为鱼类的细菌性疾病以及水生生物的真菌性病害,如鱼类水霉病、鳖和蛙的肤霉病;鳗鱼弧菌病、烂鳃病、烂尾病、赤鳍病等;虾丝状细菌病、幼体粘污病、黄鳃病、虾蟹链壶菌病等;鱼类中华鳋病、锚头鳋病、指环虫病、三代虫病、鲤嗜子宫线虫病、车轮虫病、口丝虫病等,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浸泡法和泼洒法。2.1浸泡法目前最常用的范围之一,主要用于鱼种放养时鱼体浸泡消毒、杀虫,以及防止鱼卵孵化早脱膜,常见用量为10~20mg/L,浸泡15~30min,但往往实际生产中浸泡鱼体的容器水量、药液浓度、浸泡时间凭经验掌握。2.2泼洒法用于养殖水体大面积泼洒杀虫和消毒。因高锰酸钾受水体有机物影响作用效果而降低,以及用量较大(2~5mg/L),高锰酸钾的价格较高,用药成本不划算,故一般大面积水体应用较少,仅用于一些小水面的名贵水产品养殖。3特殊功效养殖水体“转水”的急救、增氧、解毒。“转水”在北方地区水产养殖中时有发生,因受水源条件限制,水体有机物含量高,使水体富营养化,藻类大量繁殖,一遇天气突变或营养盐类供给不足,藻类大量死亡,即“转水”或称“倒水”现象,造成水体严重缺氧,氨氮、亚硝酸盐偏高,水色由浓变清,有的甚至清澈见底,有浓烈果腥臭味。养殖鱼类生命受到威胁,有的甚至全军覆灭,损失惨重。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主要有:①向水体加注新水,但北方地区普遍存在加注新水困难。注水在水产养殖中是一种急救措施,不定期或临时向水体加注水,要求进水量大、时间速度快,增加溶解氧,稀释有害物质浓度。注水仅对养殖面积较小的鱼塘起作用,对大水面作用甚微。加水是一种日常水质调节措施,一般定期向水体加新水,对水量、速度没有明显要求,避免水质老化。②向水体泼洒降解氨氮、亚硝酸盐等药品,如硝化菌、复合芽孢杆菌、吸附剂等,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这些有害物质,达不到急救作用。③向水体泼洒速效增氧剂或大粒氧,增加水体溶解氧,以缓解严重缺氧。因溶解氧受水温、溶解度影响,快速释放的氧气形成微气泡,释放到空气中,持续时间不长。④向水体泼洒解毒药品,以解除有害藻类死亡释放的毒素对养殖鱼类的危害。目前大部分解毒药品主要成分为有机酸或Vc类,对解除有机物等中毒效果不够理想。笔者曾采用高锰酸钾解救因“转水”严重缺氧的案例,使养殖鱼类转危为安。案例1.天津市武清城关江××,养鱼水面0.33hm2,因“转水”严重缺氧,氨氮、亚硝酸盐指标偏高,24h不停开增氧机,用速效增氧剂替换增氧机,1h后又缺氧浮头,连续七天得不到好转,烧坏一台增氧机。采用高锰酸钾每米水深用3.75~7.5kg/hm2,稀释到不染手指为宜,向浮头严重的鱼群泼洒,浮头现象当即消失。并通过藻类调济接种,使水质得到恢复。案例2.天津市武清白古屯杨××,0.67hm2养鱼池氨氮、亚硝酸盐偏高,养殖鱼类以暗浮头现象在水面集群游动,气温越高表现越明显,连续五天得不到好转。通过上述方法当即消失,并结合肥水培养藻类使水质恢复正常。案例
3.唐山市陡河水库曾
××,养鱼池0.53hm2,养殖高峰季节8月,池塘养殖鱼类荷载量约17500kg,晚上21:00左右,水质发黑有腥臭味,养殖鱼类严重缺氧浮头,不抱增氧机,扎塘边,特别是上半夜,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意味着有“泛池”危险,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通过采用高锰酸钾急救,备用7.5kg/hm2,上半夜用3.75kg/hm2按上述方法泼洒,养殖鱼类及时恢复抱增氧机,就减轻了“泛池”死鱼的危险,如下半夜有返弹,再用3.75kg/hm2泼洒,结果只用了一次,第二天水质就恢复正常。
4分析原因
4.1改良水质作用高锰酸钾为强氧化剂,迅速氧化水中有机物质,降低了以水呼吸为主的耗氧量,直接和间接起到了改良水质的作用。4.2释放初生态氧高锰酸钾在水中释放出初生态氧,与水分子结合成氧,避免了速效增氧剂因受水温影响溶解度,形成微气泡逸出水面,所以高锰酸钾增氧持续时间长。国外有人把高锰酸钾作为增氧剂使用,用10~15mg/L的高锰酸钾全池泼洒,可使池水溶氧量提高1.5~5mg/L。4.3氧化有毒物质高锰酸钾可迅速氧化水中有毒物质,如有害藻类分泌或死亡产生的毒素;氧化亚硝酸盐;有机磷农药如敌百虫、马拉硫磷;有机硫农药如“福美”化合物类的福美鋅,“代森”类的代森銨等中毒。因此,人、畜因这类物质中毒常采用1∶2000~1∶5000的高锰酸钾溶液反复洗胃,以解除农药中毒。
5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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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渔业自然资源的逐渐衰退,水产养殖业也已经发展成为对“粮食紧缺”问题解决的主要途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产业。但是,水产养殖模式所依靠的是施肥或投饵,以能够获取更多的鱼产品,往往会导致实际养殖量远远在其生态容量允许之外,同时,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残饵、鱼体排泄物以及肥料等等,也就会在水体中逐渐发生消耗溶氧,从而导致水体发生污染,同时,携带大量致病菌,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产生威胁。另外,水产养殖污水排放,流入河流之中,还会导致多种毒素的产生,从而对土壤、空气及水体产生更大的污染。其不但给水产养殖也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影响,同时也给渔民、企业、国家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更有甚者会造成环境污染,从而影响消费者的生存安全,因此,水产养殖业污染管理非常必要,甚至已经是刻不容缓的大事情,必须作为水产养殖的首要任务来完成。
2水产养殖污染的最佳管理模式
2.1构建水产养殖环境评价机制
必须进一步构建水产养殖污染预警机制,以对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的质量、稳定性、数量及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虑,以能够从生态环境承载力及生态资源承载力基础上出发,对水产养殖和自然资源的平衡关系进行构建,在水产养殖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中将水资源消耗及环境损失等各项资源纳入其中,依照模糊评判理论,同时借助于调查问卷方式,对和水产养殖环境可持续发展相符合的评价体系进行构建。在进行水产养殖业发展之前,必须要以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作为前提,不断的对和水产养殖环境具有一定关系的环境承载力及养殖容量等实施多方面评价。依照当地不同水资源、土地、湖泊、水域、水库及地下水资源等各种资源现状,对其养殖规模及养殖方式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同时还要对其相应的等级进行划分。最终还要依照当地的生态环境等级及最低容量原理,对其水域承载力和养殖容量确定出一个最佳方案,以此促进水产养殖和当地生态环境的融合可持续发展。
2.2提高水产养殖生产规范性
很多水产养殖协会、国际发展组织、NGOs以及政府的相关渔业管理机构等等,均对水产养殖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了制定。这些规范要求对于水产养殖的生产管理以及操作行为等等均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但是这些规范要求的制定,大部分都是依照联合国粮农组织所制定的“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进行制定的,其全部都要依靠渔农的自我遵守完成,并不具有法律效应,这样也就导致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人们往往不会依照这些规范进行,从而导致大量水产养殖污染的发生,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对水产养殖的生产规范性进行提高。简而言之生产规范性也就是对其相关操作进行规范,其中主要包括的就是BMPs,其能够对水环境质量实施有效的改善,当然也并不是说BMPs能够在所有水产养殖场所适用。另外,想要对水产养殖进行有效的规范,还需要广大生产者看和政府通力合作,以能够对实施BMPs的正是法规文件形成,确保水产养殖污染管理的有法可依。
2.3加强水产养殖水体管理
水产养殖废水处理是其污染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水产养殖水体之中含有大量的营养物质,其能够导致收纳水体富营养化,那么其能够通过以下措施对其营养负荷进行降低:在进行浮游藻类丰度进行维持的时候,只使用必须肥料;在进行放养量和投饵率选择的时候,一定要适当,以防超出池塘的消化能力;对水体交换尽量不增加,或者是最大化的减少;近可能的进行重复用水,或者是将其外排水体进行暂存;对池塘中各层水体进行适当的混合,以提高下层水体水质;选择使用优质饵料,以对水质稳定性进行保障;对鼓风设备进行使用,以能够避免对极端低浓度DO情况的发生等等。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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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水产微生物学教材的实际编写情况,我校水产养殖本科专业目前采用的是2004年出版的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材《水产微生物学》,教材的编写距离现今已10年整。对于一门生命学科来讲,10年的发展是非常巨大的,有很多新的、前沿性的内容需要在课堂教学中予以补充。因此,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很多教学内容不能再仅仅局限于课本,而应该更多地和实践、和当前的微生物学研究发展相结合,提高学生的上课兴趣,挖掘学生中存在的创新点。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存在课程内容较多、学时设置少的矛盾,按照教学日历的授课计划,在绪论第一堂课的讲解中,应以微生物的发展简史为时间主线,将微生物的相关重要事件、经典的实验设计、划时代的人物给同学们一一展现,从而激起学生学习水产微生物学的兴趣。此外应突出课本中重点知识讲授,如细菌、真菌、病毒这些重要的微生物,并和实验课紧密结合,努力使学生达到能熟练掌握微生物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而对于其他种类的微生物进行讲解时可压缩内容。同时,要紧扣水产微生物学的范畴,着重讲述特殊的水产微生物种类,及水产微生物在生产实践中为水产养殖业服务的现状与实例。
2课堂教学方法的改进
随着计算机在大学应用的日益普及,目前的大学授课基本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并在讲台上进行操作演示,使水产微生物学这门略显枯燥的课程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生动而形象地展示在学生们面前。如在讲解细菌的二分裂繁殖时,通过动画的设计,使学生既明白了二分裂繁殖的概念,同时也对细菌强大而快速的增殖过程有了深刻而形象的记忆。同时,学院尽量保证小班化教学,提高教学效果。此外,可以借助先进的计算机手段,利用课余时间制作或者从网上下载水产微生物学实验基本操作的视频录像,上传到专门的课程网站中,提前让学生对实验过程进行了解,提高学生上课的兴趣,增加实验课的趣味性与可操作性。在每次课程结束之后,要注重课下与学生的交流,很多学生不好意思当面指出老师教学中的问题或者说出自己在上课过程中的困惑,因此,通过QQ、微信、邮箱等方式收集学生课后的反馈意见,可以及时发现课堂中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或者给学生以及时、恰当的反馈。此外,现在手机进课堂的情况十分普遍与严重,很大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教学活动,为提高学生听课的效果,集中听课注意力,就要加强课堂提问。可以采用两种方式:(1)在每次上课前5分钟,对上次课的内容进行检查回顾,督促学生课下的复习与笔记整理,及时了解学生对已讲述知识点的掌握情况;(2)在课堂中讲授新知识过程中,遇到重点、难点,或者学生注意力分散时,要及时进行提问,使他们能迅速回归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来。
3实验教学形式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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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场经济而言,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土地、劳动力、投资等,“亩产税收”是单纯建立在土地这个生产要素基础上的,主要适用于工业企业,从宁波甚至整个浙江省的实践来看,“亩产税收”评价机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差异:一是存在产业差异。尽管工业是区域经济的主导,但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商业、服务业、金融业等产业的拉动。2014年,宁波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602.5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75.18亿元,增长1.9%;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935.57亿元,增长7.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391.76亿元,增长7.6%,三次产业之比为3.6︰51.8︰44.6。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由于经营方式的不同,第三产业的“亩产税收”如金融业、服务业等要明显高于工业企业,所以在税收评价机制中,单纯测量土地的单产税收,不能有效进行产业间的横向对比,其适用范围仅局限于工业企业,并不能全面反映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二是存在行业差异。企业发展类型不一样,其依靠的生产要素也不尽相同,具体可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源密集型企业、投资密集型企业、科技密集型企业等,不同类型的企业“亩产税收”不具可比性。“亩产税收”仅能说明土地效益高,但并不代表其市场竞争力或发展力就一定会大,企业的“亩产税收”也会出现虚高的问题,比如工人多、用时长的企业其产值及亩产税收就可能高于工人少的高科技企业。此外,企业规模也是影响“亩产税收”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转向快、资金回笼迅速、市场反应及时等优点,小微企业的亩产税收普遍高于大中型企业,2014年上半年宁波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7.0%、10%和19.5%,均快于整个规模以上工业,大型企业仅增长1.1%。因此,“亩产税收”受企业性质、生产要素等影响,并不能直接作为判断企业经营效益、土地效益的唯一标准。三是存在政策差异。一方面,因为城市发展策略的因素,城市区域设置定位不同将直接影响“亩产税收”水平,比如商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CBD等“亩产税收”就明显要高于工业区水平,区域排名的意义并不大。另一方面,很多朝阳产业比如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等,由于刚刚起步,投资尚未完成,市场也没有完全打开,企业产税能力尚不明显,“亩产税收”就会较低;一部分企业由于转型升级或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等优惠政策,“亩产税收”也会较低,从而掩盖了这部分企业的发展优势。
二、税收评价机制要从“亩产税收”扩围至“税收综合密度”
综上所述,单纯的“亩产税收”的税收贡献评价不能完整反映出企业的发展效益,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土地、人工、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创税能力。本文将这个评价指标概括为“税收综合密度”,即通过纳税人所占用单位生产要素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产生的税收收入情况来衡量税收密集情况。总体而言,“税收综合密度”包括四个具体指标:一是土地创税力。即亩产税收,不再赘述。二是投资创税力。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新增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注册资金追加等,但不包括新产品、新技术的专项投资)与税收收入的比例关系。用来衡量资金的流转速度与流转效益,评价当期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和投资产出弹性。三是人均创税力。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平均从业人数(不包括直接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人员)与税收收入的比例关系。用来衡量企业劳动密集程度,评价当期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情况与潜在发展能力。四是科技创税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税法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费用支出与税收收入的比例关系。用来衡量企业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的具体成效,评价当期科技投入对发展效益的刺激作用。以上指标中的税收收入是指享受税收优惠措施之前的税收收入。当期税收综合密度=(土地创税力+投资创税力+人均创税力+科技创税力)/4这个指标直接反映了某个企业或行业的综合发展能力,可以为政府参与市场引导提供参考依据。
三、对“税收综合密度”评价机制应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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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课税体系的比较
广义地看,世界各国对财产的课税主要分为三大体系,一是对转让财产的交易行为征税,多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一般以营业税、转让税、登记税、印花税或增值税等形式,征收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二是对占有、使用财产进行课税,多以财产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分为对全部财产征税(一般财产税)和对个别财产征税(如土地税,房屋税、房地产税),征收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三是对转让财产的收益征税,如土地增值税,多采用累进税率。
(二)财产税比重的比较
据OECD组织资料显示,发达国家财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入总额比例较高,美国占80%,加拿大占84.5%,英国占93%,澳大利亚则高达99.6%。由于财产税征收金额较大、权数较重,从而形成了“多征税、多提供公共服务、税源多增加”的良性循环机制,使其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调节作用。发展中国家财产税占地方税收入比重较低,但多把财产税划归地方收入。亚洲国家的一些大城市房地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一般在23%~54%之间。由此可见,世界各国财产税在地方税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地方财力的重要来源。
(三)财产税制要素的比较
1、课税主体。转让财产交易行为的课税主体多数以卖方为纳税人;也有以买方为纳税人,主要是设置不动产或房地产购置税的国家,如韩国、日本等。世界各国对转让、占有和使用财产的课税,纳税人一般是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
2、课税对象和税基。对世界上多数国家来说,财产税最主要的课税对象是房屋和土地,但在具体征税对象和税基上又各有区别。有的国家单独对房屋、土地课税,计税依据是财产的资本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或其年租金。各国征收财产税的房屋范围不尽一致:如加拿大、印尼、美国、瑞典都将土地和建筑物的资本价值纳入税基;但瑞典只有住宅用地和住宅楼缴纳财产税,剔除了商业财产;英国对包括楼房、平房、公寓、活动房屋和可供居住用的船只等,以其估定价值为计税依据征税;有的国家将土地、房屋并入其他财产一起课税。如日本将原来分开征收的地租税、房屋税,船舶税、铁路税等财产税税种合并征收固定资产税。其中对房屋课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所有者,课税对象包括纳税人拥有的一切房屋,计税基础是房屋的估定价值;巴西的土地税分为农村土地税和城市财产税,前者的课税对象是用于种植、放牧和其他农业性活动的土地,城镇土地不在应税范围内,计税标准按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比率分为三类计征,后者的课税对象是城市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计税依据是应税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
3、税率。比较广泛使用比例税率,在对财产转让收益和流转额课税时也采用累进税率,仅有个别国家采用定额税率。税率可由中央政府法定,也可由地方政府根据受益人的预算需要和预算周期确定。如美国、加拿大,税率的确定一般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较高一级政府只对其设限制规定。而丹麦、法国和日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率都规定了固定限额或最高额。
4、起征点和减免税优惠。一些国家或地区在税收管辖权内,对财产课税制定有起征点,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对低于14万元的财产价值不征税,日本对土地占有税也规定了免征额,确定了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的最低起征点。同时各国对农业用地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税。荷兰、英国、澳大利亚和瑞典农业用地全部不计入税基。法国对农场建筑实行免税,其他许多国家都通过特殊估价和征税措施给农业提供税收优惠待遇,如日本对城区的农业用地按其估算价值的一半进行征税;国际上对林地一般都提供免税待遇。如智利、法国都给林地提供了免税照顾。
二、我国财产税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个别财产税,主要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有人也把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包括进去。
我国的财产税制在以下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财产课税范围窄、税种少,收入规模小。据统计,全国财产税收入约占税收总收入的2.04%,约占地方税收入的4.12%。据四川省及成都市“九五”期间的统计,财产各税占全部地方税收的比重约5%~6%。由于所占比重过低,导致其职能弱化,难于充分发挥调节功能作用;二是内外两套财产税制,既增加了征管难度,又不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计税依据不合理、不规范;四是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税收政策不健全,税收征管不严,部门协作配合不够,税款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五是个别税种设置重叠,税基交叉,存在重复征税之嫌。
三、国际财产税制借鉴
(一)税种设置覆盖面广、征收范围宽。目前,各国的财产税覆盖了财产的转让、占有、使用和收益各环节,体现了税制调节课税对象价值运动全过程的客观要求。征收范围较宽,不仅仅局限于城镇房地产,而且也包括农村、农场建筑物和土地。遗产税和赠与税广泛受到各国重视。
(二)各国普遍建立以市场价值(又称改良资本价值)或评估价值为核心的税基体系。以价值为核心能够准确反映真实的税基,随经济的发展带动税基的提高进而稳步提高财产税收入;同时,也可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三)税率设计以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居多。对财产转让、占有、使用环节多采用比例税率,对收益和所得环节多采用累进税率,但这不是绝对的,各国根据各自的经济、文化背景设计各具特色的税率制度;各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税率仍将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但级次表现出减少趋势。
(四)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规范而严密的财产登记和系统、完整的财产评估制度。这是财产税课税的基础,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比较有较大的差距。
(五)建立内外统一的财产税制。
四、改革财产税制的建议
(一)合理设置税种,增加税种覆盖面
1、合并、统一房地产税制,设立房地产税。合并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三个税种,设立统一的房地产税。一方面体现了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另一方面符合简化税制、便于征管和降低征收成本的国际通行做法。而且城镇土地使用税本身属于财产税而非资源税,“房依地存、地随房走”,房屋和土地的规划、评估紧密相连,城镇土地的国家所有不影响三税的合并和统一;且房价的上涨多半缘于地价的上涨,三税统一有可行的理论基础。
2、合并内外两套车船税税制。对凡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不论车船是否被使用以及使用的频率如何,均应缴纳车船税。
3、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在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上,一是要科学地选择税制模式。基于我国遗产继承人可自行分割交接财产,公民的纳税意识不强等实际情况,宜选择美国等实行的总遗产税制和总赠与税制。即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对赠与人的财产征收赠与税。二是科学确定征税对象、范围及征管程序。参照国际惯例,课税对象范围应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超额累进税率并规定适当的起征点,合理确定扣除项目,如设丧葬费用扣除,遗产管理费用扣除、债务扣除、捐赠扣除、合理负担费用扣除等。最后,制定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征管措施。
(二)扩大财产税征收范围
1、扩大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一是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应该扩大到农村用于种植、放牧和其他农业性活动的土地及房屋。与此同时,相应调整降低农业产出税负。二是对城镇居民拥有的房屋征收房地产税。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拥有的房产不断增加,已经具备了对私有房产课税的条件。同时,房屋的折算价值分配逐步向高收入个人倾斜,因而对城镇居民自用住房课征(比例税率)财产税在整体上将产生“累进”效应。在具体征收时,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人均居住面积设置起征点,对城镇居民自用房课征比例税,使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涵盖全部城镇土地和房屋的所有人。
2、合理设置房地产税的税目。我国房地产税可下设农村土地使用税和城镇房地产税,前者对农村用于种植、放牧和其他农业性活动的田、地、山、荡占地课征,后者主要对城镇企业和个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物课征。城郊结合部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的处理可借鉴巴西的做法,即确定土地是否属于城市房地产税的课税范围,一是看其是否作为农用,二是在土地的1.5英里范围内至少有以下设施中的两项:人行道、自来水主线、排污设施、街灯、公共学校。如土地不作为农用,又符合第二项要求,就应该视为城市土地。
(三)建立以市场价值为核心的税基体系,科学确定财产税的计税依据
1、调整房地产税计税依据。从国际上看,财产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年度租金价值,改良资本价值(市场评估价值)、未改良资本价值和占用面积。改良资本价值制度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和房产的完全市场价值,更符合“量能纳税”原则。此外,该计税依据具有“交易证据多、便于诚信纳税,收入富有弹性”的特点,是各国的房地产税趋于采用该计税依据的重要因素。当然,这需要相应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评价方法体系和房地产评估制度。
2、调整车船税计税依据。作为世界通行的财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是依车船原值作一定比例的扣除;二是依车船的市场价值,即评估值。从理论上讲,后者更科学,但是考虑到市场和评估工作本身的局限性、工作量和征收成本,现阶段可采用前者作为计税依据。至于扣除比例中央可规定一个幅度范围,各地方政府视本地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扣除比例。另外,对单位价值低于一定标准的车船给予免征照顾。
(四)合理确定各财产税的税率
1、合理确定房地产税的税率。参照美国、加拿大的做法,在确定税率的形式和大小时可以赋予地方政府一定幅度范围(如0.5%~3%)内的自。税率的确定应反映“宽税基、低税率”的税制改革趋势。
2、合理确定车船税税率。在以车船价值为计税依据的情况下,改过去的固定税额为比例税率,以公平税赋,比例税率的大小应该与目前对车船的收费及环保问题统筹考虑。
(五)建立以财产评税制度为核心的征管运作体系
1、建立以房地产评税制度为核心的财产评税制度体系。应建立完善的财产税评估制度,制定评税法规和操作规程,设置专门的财产评税机构,是未来财产税制发展的基本趋势。
2、建立与财产登记、评估、税收征管有关的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技术对信息进行搜集、处理、存储和管理,以获取有效的财产信息和征管资料。
(六)财产税的税收优惠问题
1、取消城镇居民住房的财产税优惠。避免对出租住房的歧视,有利于加强对个人私房出租的税收征管。可对国家规定标准内的居民住房采取起征点的办法予以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