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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制度范文1
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是指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在计算机内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帐簿、报表的过程。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种种可能,要求单位加强对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后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效率和效果,充分利用系统提供的各种手段、便利,从而为实现会计电算化的目标服务。会计电算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会计软件、会计人员、会计电算化的组织工作和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和使用的财务会计部门,在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时,必需充分考虑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各个方面的特点。下面简单介绍会计电算化系统各个方面的特点。
(一)会计部门必需对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进行管理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各单位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计算机设备,一般都是由财务会计部门管理的,硬件设备比较多的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还单独设立了计算机室。因此,会计部门还必须对计算机系统的特点,制定对用于会计工作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有关操作,管理和维护的制度。
计算机硬件设备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所有机械、电、磁、光设备,硬件设备都是精密的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一般微型计算机)、显示器、键盘、打印机、设备、UPS不间断电源等。计算机硬件设备可以构建进行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单机环境和网络环境,供会计软件运行,满足不同会计软件对不同的计算机环境的要求。如单用户会计软件在一台计算机上运行,生成的会计数据存储在这台计算机中,网络会计软件在用通讯线连接的多台微机上运行,会计人员在不同的工作站上可以共享网络服务器上的软硬件资源,共同使用同一个会计软件,对同一套会计帐进行操作而互不。
系统软件是管理计算机资源和支持应用程序运行的程序。会计软件是在计算机上运行的,它的物质基础是计算机。不同的会计软件适用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操作,会计软件在不同的应用情况下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软件要不断地进行升级更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信息必需通过会计软件进行管理,会计软件还具有数据量大、数据结构复杂、数据处理和软件操作方法要求严格的特点。
计算机中的各种信息和软件是存储在磁介质中,看不见摸不着,磁场、电场、潮湿、灰尘、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容易造成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的损害。而会计数据具有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可造性和安全要求高,数据要有可验证性,要有充分的安全可靠性保证等特征。
(二)会计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发生了变化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人员不再需要手工记帐,算帐和编制报表,输入记帐凭证后,凭证通过计算机进行传递并自动进行核算和编制报表工作,凭证的输入和审核成为主要任务,操作计算机成为会计工作的基本技能;存贷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对大量的固定资产进行个别计提折旧、进行详细的部门核算等,在手工方式下工作量非常大,使用计算机便使之方便快捷;要求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三)会计人员的协作性要求更强了
会计软件通常由多个功能模块组成,每个功能模块处理特定部分的会计信息,各功能模块之间通过信息传递相互联系,能够完成日常的会计核算业务,包括帐务处理、工资核算、材料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成本核算、产成品销售核算、应收应付款核算(往来核算)、存货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等等;进一步完成会计管理和控制工作,如资金筹集的管理、流动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销售收入和利润管理等,帮助决策者制定的经营决策和预测。尤其是在网络情况下,会计人员在不同的工作站共同使用同一个会计软件,彼此的凭证传递、交接都是通过计算机进行的,相互之间联系非常紧密,一个人出现问题,会影响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求各岗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必须加强协作,才能顺利进行会计工作。
(四)内部控制的内容各重点也有所变化
由于计算机自动进行总帐和明细帐的核对工作,手工条件下的总帐明细帐的核对工作可以取消;记帐凭证的审核工作变得更加重要和关键;计算机软开发人员对软件结构和设计的熟悉程度,使得他们有能力进行非正常的数据修改,因此还必须限制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操作会计软件进行会计记帐工作,尤其是不能兼任出纳工作。
(五)会计人员分工和职责发生了变化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人员必须人人操作会计软件才能够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改变原来的自己的工作习惯,以适应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求;必需增设一些新的工作岗位,同时需要减掉一些不适应电算化工作台的岗位。会计人员的分工、工作职责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六)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提高了
一是因为会计软件的许多种自定义功能,要求会计人员定义各种转帐公式、数据来源公式、费用分配公式等;二是因为解脱了会计人员繁杂的计算和抄写工作后,要求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对会计信息进行综合和利用。
(七)会计档案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变化
会计电算化的会计档案包括打印输出的各种帐簿、报表、凭证和存贮在计算机软硬盘及其他存贮介质中的会计数据、程序,以及软件开发进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他会计资料。许多会计档案都成磁性的了,看不见摸不着,正在运行的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也成为比较完整的会计资料,因此包括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计算机也必须严格管理。
二、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不仅使核算手段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还改变了许多手工管理的习惯和方法,对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方法、程序、核算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针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特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才能适应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新情况。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是指对已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全面管理,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是保证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后的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岗位责任制、日常操作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维护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后应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维护、使用人员的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实施的保证。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系统内各类人员的的职责、权限并与利益挂钩,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内部牵制,保护资金财产的安全;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系统的运行效益。此外,还要加强会计售货员的培训,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日常操作管理
日常操作管理指是通过对系统日常运行的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完成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与完整。如果操作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实施不得力,都会给各种非法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如果操作不正确会造成系统内会计数据的破坏或丢失,造成会计数据的错误,系统的正常运行,直至输出不正确的会计报表;如果各种数据不及时备份,则有可能在系统发生故障时不能恢复会计资料;如果各种差错不能及时记录下来,则有可能使系统错误运行,输出不正确,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日常操作管理主要包括机系统使用管理和上机操作管理。
1.计算机使用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是会计软件运行的物质基础。对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旨在为电算化系统的硬件设备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保护计算机设备,防止各种非指定人员进入机房和操作计算机,保证机内的程序与会计数据的安全。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后,应制定与贯彻各种严格的计算机硬件管理制度,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条件。
2.上机操作管理。上机操作的管理是通过建立与实施各项操作管理制度,要求会计人员按规定录入原始数据、记帐凭证、执行各功能模块、输出种类信息、作好系统内有关数据的备份,严格禁止越权操作、非法操作会计软件,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有效、正常地操作运行。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上机操作的规定,操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与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3.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管理,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处理会计业务,保证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正确合法,会计软件处理正确,当天会计业务当天记帐,期末要及时结帐和打印输出会计报表,灵活运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综合。
(三)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维护管理
软件维护是指当单位的会计工作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软件修改和软件操作出现故障进行的排除修复工作。硬件维护是指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时的检查修复,以及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的调试等工作。
系统维护人员负责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的维护工作,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维护一般由系统维护员或指定的专人负责,系统维护员可进行维护工作但不得操作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四)会计档案管理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档案的磁性化和不可见性,要求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良好的会计档案管理是在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工作连续进行、保证系统内会计数据安全完整的关键环节,也是会计信息得以充分利用,更好地为管理服务的保证。
三、怎样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完善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应该注意以下方面的:
1.单位领导应当重视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单位内部职能各部门,会计工作各岗位等方面都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会计电算化机构的设置和会计电算化队伍的组织。因此,单位领导应当协调单位内各部门共同搞好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
2.财务会计部门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单位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财务会计部门是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和落实部门,因此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财务会计部门应当负责和承担岗位的分工、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关会计人员的调整等工作。
3.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如《会计法》、“两则”、分行业会计制度、分行业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单位,应该根据本单位管理工作需要、会计核算的特点和手工管理的经验,改善其中不合理部分,制定适合本单位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应该满足单位当前的实际需要,并考虑到今后工作的要求;还应该根据执行中的问题,逐步完善和提高。
5.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时,要注意制度条款的合理、全面、条款清晰、具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以便会计人员掌握和执行,并能够据以考核会计电算化人员的工作情况。
6.在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时,应该会计电算化工作开展成功的单位的经验和有关条款,这样可以迅速建立有关制度,少走弯路。
7.在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时,应该注意满足审计要求,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的对审计工作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包括改变了审计线索、内部控制和审计的等。
8.要根据电算化的特点,加强内部控制的有关内容,及时调整会计核算、工作流程和会计工作重点。
9.要强调会计人员之间的协作性。所有操作软件的会计人员都应该有整体配合的精神,紧密合作、加强协作。尤其是建立了以会计电算化为核心的单位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之后,更应该使会计人员认识到在信息资源共享的情况下,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操作会导致系统发生错误。
计算机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三条凡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八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青"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第九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十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
第十一条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的用户,应当明确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把保密教育作为国际联网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接入单位与用户所签定的协议和用户守则中,应当明确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条款。
第三章保密监督
第十三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有相应机构或人员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用户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对于没有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或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威胁国家秘密信息安全隐患的部门或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当督促其停止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泄密行为。
第十五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六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网上有泄密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监督有关单位限期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四章附则
计算机管理制度范文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计算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九条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十条对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二)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三)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五)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六)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
第十四条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计算机管理制度范文4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计算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 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九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十条 对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二)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三)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五)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六)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
第十四条 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疫情,是指某种计算机病毒爆发、流行的时间、范围、破坏特点、破坏后果等情况的报告或者预报。
本办法所称媒体,是指计算机软盘、硬盘、磁带、光盘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管理制度范文5
一、会计电算化下内部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包含两个方面: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会计电算化下的内部控制是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一基本规范(试行)》中指出“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的有效实施。”随着电子技术特别是以万维网为代表网络技术的发展并广泛运用,会计电算化既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效益,也使内部会计控制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二、会计电算化下内部控制的分类
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加以分类,有助于对其理解、审计与评价。依据控制的范围,可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应用控制是针对具体的功能模块及业务处理过程各环节的控制。一般控制是应用控制的基础,应用控制是一般控制的深化。依据控制的预定意图,可分为:预防性控制,检查性控制和纠正性控制。预防发现已发生的损失和影响而设置的控制。依据控制所采取的工具或手段,可分为手工控制和计算机程序控制。一般控制大部分是手工控制,应用控制大部分是程序化控制。由于会计电算化系统是一个人机系统,因此,内部控制既有手工控制,也有程序化控制。依据控制实施部门的不同,可分为电算化部门控制和用户控制。电算化部门控制是指由电算化部门人员或计算机程序实施的控制,用户控制是指会计数据使用部门对计算机数据实施的控制。
在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审计方面,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已开发出了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在电算化系统中,许多数据资料是人眼无法直接审查的,因为它们大都存在于磁性介质中,只有通过计算机才能读出。另外,会计电算化下,会计人员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如不加强内部控制,将会大大增加出现错弊和舞弊的可能性。
三、会计电算化下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方法和步骤
(一)对内部控制进行描述记录和描述
记录和描述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有三种:
1.书面说明法
书面说明法是将调查得到的内部控制制度记录下来,并用文字详细叙述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时,审计人员往往是按着主要经济业务的运行顺序,或每一经济活动的流程环节向有关人员一一询问并予以记录,最后整理结合,形成文字说明材料。书面说明法的优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选择内容,并且能做出较深入和具体的描述。但这种方法也有局限性,针对经济业务复杂、经济活动环节较多的企业,用书面说明难免冗长。
2.调查表法
调查表法是指审计人员将那些与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保证资产的完整性有密切关系的事项列作调查对象,设计成标准化的调查表,交由企业有关人员填写,由审计人员根据调查结果自行填写,然后统一将问题归纳整理。调查表的优点是调查范围明确,省时省力,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审计人员通过调查表可以抓住企业内部控制中的强点和薄弱环节。但这种方法也有局限性,如果调查表的问题设置不当,就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3.流程图法
流程图是指用特定的符号和图形来描述某项业务的整个处理过程,用图解的形式将主要经营环节和凭证,记录传递关系直观地表达出来的一种方法。流程图的优点是,可以把文字叙述减少到最低程度,形象直观,能帮助审计人员较快地发现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其缺点是,绘制流程图技术不过关,就不能准确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就会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二)对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
审计人员在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之后,应根据取得的资料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首先,要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既要从总体的一般控制来评价,又要从具体的应用控制来评价。一般控制是会计电算化系统有可能安全可靠地运行和处理的前提。如果没有恰当的控制环境,没有强有利的制度保证,不管系统设计的如何好,程序和数据也会被篡改,整个系统的安全就没有保证。因此,一般控制如有缺陷,将对整个电算化系统产生普遍的影响,即使应用控制很强,也难以发挥其功能。同样,如果应用控制有缺陷,则会直接影响到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的正确性。
其次,要评价内部控制的合理性。评价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主要考虑的布局是否合理,有没有不必要的控制,评价时要特别注意会计电算化系统应用控制中的程序化控制。
(三)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进行符合性测试
即使再健全的的内部控制,在实际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也不一定被认真执行,所以,对其实际执行情况还要进行符合性测试。符合性测试的几种方法:
1.检查证据法
通过对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审查,来确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被遵循以及遵循的程度。
2.重新测试法
审计人员选择某一项经济业务,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业务处理程序重新实做一遍,来审查被审计单位进行的业务处理程序是否达到理想的效果。
3.实地观察法
审计人员到业务处理现场实地观察,来考核内部控制的执行是否良好。
(四)对内部控制进行总评
主要是指,在初评的基础上,根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可靠性,主要内容有:
一一经过初步评价,内部控制中有哪些满意或不满意的控制?
一一经过符合性测试,各项控制是否按规定发挥作用,其符合程度如何?
一一各项控制是否仍然可以依赖?其可靠性如何?
一一最后,审计人员作完总评工作后,要编制内部控制总评表。
计算机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会计档案是一个单位在经费开支管理中所产生,并作为经济活动历史记录保存起来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作为财务信息的载体,会计档案可以综合反映经济活动的历史过程,可以成为分析财务收支的重要依据,可以作为调查研究和预测决策的史料依据,可以了解历年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从中发现业务管理的规律性,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因此,加强对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完善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是各级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一系列财务软件的开发和投入使用,财务管理实现了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意义发生了变化,内容更多,范围更大。这使得会计档案管理比以往更加繁重。完善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传统的会计档案,一般都是以纸质的形式存在。财务会计实现电算化后,部分会计档案还可以以非纸质的形式存储。
1.纸质会计档案
纸质会计档案主要是指纸质发票、收据、结算单等原始凭证、上级下达的指标文件、本级经费开支的请示件等纸质文件和通过各类财务系统打印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移交以及销毁等纸质形式的会计数据档案
2.非纸质会计档案
非纸质会计档案主要是指用U盘、硬盘、磁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将传统纸质会计档案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介质存储的数据资料。同时还包括计算机自身的软件硬件系统和设备类型,财务软件的数据库系统名称、版本号、编程语言及操作程序等相关数据。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特点
财务会计实行电算化以后,从原始凭证的输入、财务报表的制作、历年会计资料的调阅,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完成,实现数字化输入和管理。工作方式的变化使会计档案有了新的特点:
1.电算化后的会计档案存贮形式更多、范围扩大
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存在形式发生了转变,会计数据不但可以以纸质形式存在,还可以以电磁信号的形式存贮于光盘、硬盘、磁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磁性化存贮介质的介入使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更加简洁、高效。电算化会计档案除保留了传统意义上的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外,还存贮了在计算机财务软件上的数据,如程序开发设计说明书、源程序、会计科目代码、结转公式及其他计算公式等。
2.电算化后的会计档案方便查找和管理
所有的会计档案都可以通过办公计算机和办公网络计算、查找、分析、统计,从而实现了资源共享,同时避免了纸质会计档案因翻阅和借阅造成的磨损和丢失。在查找某一张凭证时,只需要在计算机程序上输入需要查找的内容,就可以查出会计凭证的存放地点,甚至可以直接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查看这张凭证的内容,这样的工作模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电算化后的会计档案更加节省存储空间
在传统的纸质会计档案时代,每年都有上千份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各类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分析报告需要存储。如果逐页打印可能会消耗上千张纸。财务会计实现电算化后,每年的会计档案除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必须以纸质形式存储外,其余的会计档案理论上只需要用一张光盘存储,这样大大节约了存储空间。有些单位原先会计档案室爆满,甚至需要好几间库房存放会计档案的状况可以得到改善。
4.会计档案存放地的环境要求更严格
光盘、硬盘、磁盘等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容易受磁场、温度、灰尘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相比于纸质会计档案存放地点需要防火、防潮,非纸质会计档案存储地点要有更加严密的防尘、防热、防磁、防冻等措施。
三、对完善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严格内部控制,提高服务利用,完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电算化会计档案是财务管理工作向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前提。
1.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
根据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科学界定各个岗位的权限和职责,做好不相容职责相对应工作内容的分离管理。应严格落实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专设的会计档案管理员的工作岗位,主要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该工作岗位不得由审核、会计、出纳等人员兼任。
2.进一步完善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
和传统的手工方式一样,以电算化方式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归档保管。对移动存储介质排序编号,标明存档的时间和文件内容,并制作档案管理文件卡片。在会计档案的存放地点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压、防腐蚀工作。创建独立的内部办公网,与外部其它的办公网络以及因特网物理隔离。完善网络安全管理,采取安全措施,做好计算机系统的检测、杀毒工作。严格设定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使用、查阅权限,对不同种类的信息制定不同的权限,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信息。
3.进一步完善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借阅制度
电算化会计档案未经相关单位领导或财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给无关人员。会计档案存储盘不得随意带出档案室,财务人员若因工作需要,要查阅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档案管理员陪同查阅;若要借用会计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并放回原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详细登记借阅会计档案的人员相关信息、包括查阅时间、查阅的会计档案名称、查阅缘由。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资料是否安全、完整。
4.进一步完善电算化会计档案定期备份制度
由于U盘、硬盘、磁盘、光盘等信息载体的物理特性,在存放这些会计档案时应采用“AB备份法”对数据备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以防止意外情况下引起的整个会计档案的损失和不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