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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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文

哲学论文范文1

20世纪是工业文明发展达到登峰造极的一个世纪,社会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飞速发展,全球人口持续膨胀,社会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然而,这些所谓的繁荣景象相对来说都是局部的,是有代价的,那便是大气水体污染、地球增温、土壤侵蚀、粮食能源和其他资源短缺,人类已经被迫沦落到四面楚歌、危机重重的地步了,生存环境不断地变得恶化。大自然不再像往日那样温顺地按照人类想要的方式发展,于是它便开始疯狂地向人类报复,生态严重破坏、环境不断污染、资源日益变得枯竭,从而导致大自然朝着不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而这时人类方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不能随心所欲地去改造和征服自然,应该尊重和保护大自然,和大自然平等和谐地相处。与此同时,人类为此而采取了大量而广泛的行动,爆发了一场又一场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的生态运动。紧接着生存的本能使得一些有识之士透过由于人类行为而导致环境问题的表面现象,从哲学的高度以批判的精神和反思的态度去审视人们自身对待大自然的态度,进而去研究和探寻引起生态危机的本质原因,从而可以探索出关于人与自然的在未来的关系。所有的这些行为其实都是人类想要向前进步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有关这方面形成的一些理论成果也深深地影响着人类自身的文化命运,不仅为人类的当代同时也为下一代的文化创造注入了新的动力。当今,通过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自身的反思,我们应该从哲学的视角来重新认识自然、社会、人类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对于人类应该怎样更好地生活在大自然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深刻启发。改进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缓解人与自然的尖锐矛盾,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生态系统和谐平衡有序,这便是生态哲学的终极目标。

二、生态哲学的内涵

生态哲学实际上是一个理论体系,分别由生态哲学本体论、生态哲学认识论、生态哲学价值论和生态哲学方法论这四个部分有机构成。生态哲学本体论是生态哲学最根本的问题,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世界既不仅仅指客观的自然界,也不是单纯指人类世界,而指的是作为整体的“自然—社会—人”的复合生态系统。人与自然是相互作用的,既表现为自然的人化,也表现为人的自然化,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生态哲学认识论突破了传统的人类中心论,不再把自己看成是主宰自然的世界中心,而是作为生态系统中的其中的组成部分,与自然是相互联系、影响与依附的关系,共同构成世界乃至宇宙的有机整体。生态哲学价值论则认为自然不仅具有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外在价值,或者叫做工具价值,还具有其自身所包含的内在价值。人类的实践与认识活动只有在正视自然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相统一后,才可能促使人类社会与大自然的协调发展。生态哲学方法论主张用生态思维,即生态观点来认识和解决问题。提倡人们用辨证的思维方式来思考人类以及其他生物与生态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建立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的核心价值。

三、东方的生态思想

“天人合一”作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有关生态方面的核心思想,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文化传统。其中,特别是以对天、地、人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反思为主。再加上我国是传统的农耕社会,对气候、天气的依靠性很大,因此“天人合一”作为我国哲学的基本内核,贯穿始终,超越时空,并且影响着中华传统文化,最终形成深层内涵:一直在追求和执着于宇宙自然与社会人生的亲和、统一的境界。同时,作为一种精神观念已经融入进了我们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学艺术中,融入进了中国人的日常思维方式中,从而形成了代表我国文化的民族形式,如“天人相参”的思想。儒家文化强调人与自然之间要和谐相处,认为人类社会与宇宙自然是协调统一的。在儒家学者看来,人作为自然界中的某一组成部分,应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然和谐相处,而不是与自然对立,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道家将尊重自然规律作为自己的最高准则,与儒家强调的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同,认为人必须遵从顺应自然。老子的相关思想理念是最接近生态伦理的,他最先表达了有关于“天人合一”的思想,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他主张天、地、人三才都统一于“道”也即自然,从而提出了“齐同万物”的观点和“重人贵生”的理念,同时从宇宙的整体性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生态伦理思想。佛教虽起源于印度,但是却在中国得到发扬光大,其中汉传佛教便是中国与印度文化相融合的最好例证。佛教中的“缘起论”阐释出的“整体共生”的生态观便是以系统性、相关性的观点来看待这个世界,认为自然万物与人之间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着,它们之间应该是一种彼此依存、互及互入的关系。

四、西方的生态理论

“人类中心主义”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内涵,但归根到底全都主张人是自然界的立法者,人处在自然界的中心地位,将人类的自身利益作为一切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古希腊的智者普罗泰戈拉著名的哲学命题“人是万事的尺度”,柏拉图的“理念论”以及苏格拉底的“神学人类中心主义”都属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动物解放论”突破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界限,是生态哲学的一大进步。澳大利亚的辛格作为“动物解放论”的代表,提出了“解放动物”的口号,他将“功利主义”作为自己伦理学理论的哲学基础,动物同人一样也能感受到苦乐,从而将道德的主体范围从之前的仅限于人类扩大到了包括动物在内。动物权利运动的序幕就此拉开了,人类应该像重视自己的利益一样去考虑动物的权利。因此,“动物解放论”又叫做“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又称为“生物平等主义”,摒弃了“动物中心主义”的的局限性,将道德权利的范围扩大到包含所有生命的整个生物圈。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史怀泽和美国的泰勒。相比较“动物中心主义”而言,将人类的道德关怀的范围从动物扩展到了整个生物圈,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依然是沿着解放、权利的道路在走,将人类降低到与其他物种同样的地位,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于“生物中心主义”与“动物中心主义”只强调生物圈内物种个体的权利与价值,“生态中心主义”更加注重生态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它将研究对象扩展到了整个自然界,在承认自然界以及其所属部分拥有内在价值的基础上,强调益主体多元化,进而推证出自然界的道德权利与地位,从而推动了人类思想的进步。

五、生态哲学的现实指导意义

哲学论文范文2

哲学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理———事物的普遍联系原理。该原理提出:在事物与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结、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关系。在广袤的宇宙之中,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都存在客观的、普遍的联系,任何一个事物或现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阐释了“中国梦”之后,众多学者进一步地尝试着解读“中国梦”。程美东和张学成总结学界各方观点,将其归纳为三种:

(一)二元说

提出“二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汉语中“国家”是由“国”字和“家”字两个部分组成的,所以,“中国梦”也应当是由“国梦”和“家梦”两方面构成。

(二)三位说

“三位说”顾名思义就是从三个角度看待“中国梦”这个问题,即“从个体上看”、“从集体上看”、“从民族看”,它是富民梦、强国梦,它是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复兴梦。“中国梦”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所以,具体来说,“中国梦就是现代化之梦、社会主义之梦、民族复兴之梦”。这是“三元说”的基本思想。

(三)多维说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中国梦”是由多个维度构成的。其分别从国家实力、幸福指数、文明形态、价值追求等多个角度阐述了“中国梦”———进一步加强我国综合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幸福感、演进中华文明和实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不难看出,这三种观点对“中国梦”的解读,其实是存在着某些必然联系的。“三位说”是在“二元说”基础上的一种延伸和发展,而“多维说”又是以“三位说”为基点对“中国梦”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和解读。我们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对其哲学含义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解读。第一个方面,词语。“二元说”认为“中国梦”由“国梦”和“家梦”组成,这是在“国家”是由“国”和“家”组成,也就是字面含义的层面来说的,继而才有了“国和家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的共同认识”,即“国梦”和“家梦”是有接洽的。第二个方面,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两个方面的联系。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都是走在不断前进的大道上,这是纵向比较。从横向来看,我国尚有很多地方区域没有达到小康水平,所以说,“从个体上看,它是中华儿女的富民梦”;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力得到迅速提升,但与那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需改进之处,所以说,“从集体上看,它是强国梦”;纵观整个历史,中华民族起起伏伏无数次,经历了数次大朝盛世,也遭受过无数强权欺凌,有过辉煌,也走过磨难。很多外国人不明白为什么中国人总是充满干劲地力图发展,这是因为历史教训告诉我们“落后就要挨打”,所以说,“从民族看,它是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复兴梦”。这是“中国梦”与中国当代社会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

二、“中国梦”的哲学理论思维矛盾无处不在

哲学论文范文3

一、善之准在生

哲学家尝谓:“以常识非哲学,疑若可笑,实则哲学之穿凿迷障,正当以常识正之耳。”[6]719面对在中西方哲学中自来便成立说绕不开之根本话题的“善”,刘先生却举重若轻地以一“生”字准之。初看来,似乎题不对义,也无奇特深刻之感。然而,这位“神童”加“天才”的旷世奇才从来出手不凡,他的“常识”是通达“神奇”而为言的。他虽一边言“夫平常神奇者,相对之词,宇宙固如是,即平常,即神奇,本无分别,特以人间所见有常有罕,遂以较罕者为奇耳”[6]737,可也不得不承认“此固非深探人生而推本宇宙无以言之也”[5]263。刘咸炘先生说:凡人之所以学问思辨者,无非求善,而天下之难辨者,则无过于善。善者价值之词,价值必有标准。审天下之所谓善不善者,固不以生为标准。杀人为不善,以其伤人之生也;欲为不善,以其戕己之生也。或谓全己之生非善,全人之生乃为善,则试问全人之生何以为善?岂非以人皆欲全其生乎?其他所谓善不善,莫不如此。故善否乃定于生否,生即善,不生即不善也。夫如是,则人既生矣,即既善矣,何乎斤斤然讲道术乎?斤斤然讲道术者,求善其生也。既曰求善其生,则是生有善有不善矣。与生即善不生即不善之言毋乃太相谬乎?曰:非相谬也。凡所谓生之不善者,浅见者以为生耳,实善不生也。杀人者人必杀之,欲全己生而终害己生也。人自以为尽生人之乐,而不知漏脯救饥,暂饱而终死也。是故生有尽不尽而以久为善,善之准在生而尤在久生,久即善,不久即不善。[6]638由此,刘咸炘先生认为,善的根本义准在生,而生的根本保障也正在于善。一方面,“善否乃定于生否,生即善,不生即不善”,与此同时,斤斤然讲求道术的根本目的亦在于明白真正的生唯有依赖决定生否的善作为根本标准。刘咸炘先生进而谓:“善否乃定于生否,完成其生即是善性,即人所以生。”[6]679《易传》谓“生生之谓易”,又曰“天地之大德曰生”,此种“生生之德”即《中庸》所谓“苟不固聪明圣智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之“天德”,或许也正是《卫灵公篇》中孔子告诉子路的“由!知德者鲜矣”所指之“德”。在刘咸炘先生看来,此“德”或“天德”无疑为至诚纯善之道体,因此,人以纯善而成全其生,通达天人一贯并非玄幻。天道之德乃生乃善,因此说“善之准在生”,“善否乃定于生否”。此也正证成“生即善”,故刘咸炘先生谓:“儒者所证得者,止此生生之机。”[6]790不仅如此,刘咸炘先生还引证西方学者亦有相同之见。如他说:“法人戴森柏作《自然道德》一书,作善之定义曰:所谓善,乃足资保全与扩大生命之任何事物,乃谓促助个人与其所隶社群和谐伸张之任何事物。”[6]682此外,刘先生还认为除却高深之哲人,就是像斯宾塞这般主进化论者,也不得不以“最高之行为,乃引致最长最广最圆满之人生者也”[6]682为准,也不得不以人生为善准。因此,刘咸炘先生指出:“以完成生之本身为善之本,非新说也,乃古今中外深达之贤哲所同主。”

二、人生鹄的

刘咸炘先生曾说:“明乎人居宇宙,以本身言,必有所守;以对他言,必有所事也。诸动物只全其生,以物养物,是谓事物。人之稍上者,更全其情,以心交心,是谓事人。其最上者,更全其性,尽性合天,是谓事天。此三者为算数然,后数该前而最高也。事天以全归为终。《老子》亦言治人、事天、全而归之,而以归根复命为宗,与《礼》之以反本复始为大义同也。”[6]643在刘咸炘先生看来,人不仅具人身,人还具有人性。因此,除了物欲感官、功名利禄的追求外,人生难道不应该有更加超拔的高尚追求吗?人生从来就不只是建立在唯物之上的无限感官欲望与冲动,除却物质性,人还本具神性。孟子即有“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分定固也”(《孟子•尽心上》)之说。人得天地之神性灵秀而生,故而本来就不是与天道判隔为二的,人不仅可存心养性事天,尽心知性知天,更应该性修返德与天为合。而且,在刘咸炘先生看来,这才是人之为人生命本身最为根本、最为终极之价值意义所在。人有物质感官的“小体”,也有神性灵秀的“大体”,如果只从“小体”追求物欲与功利,过一天算一天,到死一切完结,这是人最大的遗憾与不幸!而人的至高生命则在于从其“大体”,进而参赞天地化育万物,达到尽性合天的终极价值。“中国伟大的哲学家最看不起‘小人’———自甘堕落的人,这小人只是一个完人的小数点,瞬即萎缩消失,只有真正的人———真人、致人、完人、圣人,才是道德人格中最值珍贵的理想,他们共同追求的,正是要摄取宇宙的生命来实现自我的生命,更而推广其自我的生命活力,去增进宇宙的生命,在这样的生命之流中,宇宙与人生才能交相和谐、共同创进,然后直至无穷,止于至善!这就是中国民族最可贵的生命精神!”[7]172由刘咸炘先生之所见,可以说,“老子说得好:‘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所以中国的思想家永远要回到自然,在宇宙生母的怀抱中,我们才会走向正途,完成生命的价值”[7]111。所以刘咸炘先生才说:“今有一恒言曰:凡人生观必本于其宇宙观。盖凡言人道者,无非求合于大自然而已。吾华先圣之道不过曰尽人以合天。”[6]641因此,刘咸炘先生说:“圣人知宇宙之相续相联,故其言人道曰:上事天地父母,而下传子孙。全其所得于天地父母之性命,而与天地父母同为久大,是谓大孝。此即人生之目的意义。……盖相联同续在于一仁,所谓生生之机也。仁之本著于亲子间之爱敬。亲子者,相续之要,相联之始也。往者来也,以此相续;远者近也,由此而推。故圣人于是焉立教,顺自然也。”[6]642总之,刘咸炘先生将“人”与“天地父母”及“子孙”融通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之中,将之纳入天道之“生生之德”的相续相联之“生生之机”之中。人此生不再是手段与工具,而是要在全其所得天地父母之性命并上事天地父母而下传子孙之高明薄厚的恢弘造化中,以成就人生所谓“最长最广最圆满之人生”正途。刘咸炘先生认为,盖于天地父母为孝子,于子孙为贤亲,于本身即完人。事天地父母即全其生,成己成他,同时一事,本不可以目的手段分。自延其生,即以延天地父母之生。[6]643-644唯有如此,方才可能在上达天德中尽人以合天,实现人生之终极意义。

哲学论文范文4

一、以对称性取代合理性

科学合理性一直是科学哲学的核心内容。正如逻辑实证主义代表人物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所言,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是阐明科学的合理性,目的在于建立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劳丹在《进步及其问题》一书中也有对科学合理性极为重视的类似表达。同时,科学合理性理论一直是科学哲学中众说纷纭的并不一致的核心内容。自18世纪启蒙理性主义诞生以来,哲学家们大多把科学知识视为自然之镜,是对外部世界的真实摹写,是不以科学家的个人品质和社会属性为转移的客观知识。此时对科学合理性的理解当以逻辑实证主义所倡导的标准科学合理性模型(又称逻辑合理性模型)为典范,该合理性模型的核心是规则,例如:逻辑规则、算术规则、数学及科学方法论等。以卡尔纳普、赖欣巴哈等为代表人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把观察看作是不可怀疑的、中立的、可靠的,单靠经验可决定理论真伪,通过制定对应的规则来检验定理,进而检验理论的正确与否。正如赖欣巴哈所言:“哲学不过是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的逻辑分析,归纳逻辑应当是科学知识合理性的根据,理论之被接受……是以事实到理论的推论为基础;这个推论不是演绎的,而是归纳的。所给予的是观察材料,观察材料构成确定的知识,理论是通过确定的知识被证为有效的。”[1]值得一提的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注重把逻辑和方法的不变性作为科学合理性标准,并没有考虑科学发现中的历史、社会和心理因素。紧随其后,批判理性主义代表人物波普及其追随者虽然在划界标准、科学逻辑的性质上与逻辑经验主义有着严重分歧,对他们的意义标准并无兴趣,排斥归纳逻辑,但他们的科学方法论仍然是科学逻辑,只不过是比逻辑经验主义的归纳逻辑更强的演绎逻辑而已。同样,他们也没考虑科学发现范围内的社会、历史和心理因素。拉卡斯在《科学史及其合理性的重建》一文中指出,科学哲学的首要原则就是选择一些方法论原则,以构成全部科学研究的说明性工作的框架。在这种哲学的指导下,人们就应该可以把科学展示成具体体现这种科学哲学的各种原理,并且是根据它的教诲而发展的某种过程。只要人们做到这一点,他们就可以根据哲学来表明科学是合理性的。拉卡托斯把那些确立在科学方法论原理上的工作称为“合理性重建”或“内在的历史”。同时,拉卡托斯认为给社会学家预留了一个角色,让他们以“外在的社会史”来解释理性主义无法说明的非理性的残余物。拉卡托斯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①内在史是自足的,具有自主性,可以展示出科学发展的所有合理性,本身就可以说明科学发展的主要特征;②相对于外在史来说,内在史具有一种重要的优越地位,外史不过弥补了存在于合理性与现实性之间的非理性因素。因此,社会学的研究属于“病态”社会学研究,亦即科学方法无法充分说明的所有问题,就移交给社会学家进行研究,进行非合理性的外史说明。拉卡托斯说:认为科学的内在的历史是第一位的,外在的历史是第二位的,因为外在的历史之最重要的问题都是由内在的历史界定的。外在的历史要么对速度、位置、选择性等以及对人们根据内在的历史解释的各种历史事件提出非理性的说明;要么在历史与人们对它的合理性重建有所不同时,提出对这种不同之发生原因的经验性说明。但是科学增长的合理性方面完全可以由人们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来说明。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劳丹在其《进步及其问题》中,把科学合理性与进步性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合理性在于做出最进步的理论选择。科学进步则表现在一个理论总体解题效力的提高,即尽量扩大已解决的经验问题的范围,同时尽量缩小反常问题和概念问题的范围。同时,劳丹对“认知社会学”提出了警告:“我们若要研究科学的合理性的社会背景,必须先懂得什么是合理性。”[2]230在他看来,科学的合理性只是意味着整体上遵循科学的方法,并不是说科学家的行为都是合理性的。因而,强纲领SSK的原则不能界定一个值得承认的科学实践方式(即知识社会学),它对科学实践的说明也不能用于说明它自身。劳丹希望社会学家扮演着自己的本分角色,或回到与思想史和认识论完全不相干的科学的非认识的社会学中,或在遵循一定的划界原则的前提条件下进入认识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建议社会学家遵循一种“外理性原则”。按照这种方法论的约定,“当且仅当那些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解释时,知识社会学才可能参与对信念的解释。”[2]217这种思想史家与知识社会学家的分工得到了牛顿·史密斯[3]的支持。牛顿·史密斯认为,至少存在关于信念的最低限度的理性说明,可以用来决定一个确定的信念在一个给定的情境中是否合理。大多数科学哲学是“内在”于科学的认识论之中,区分了科学知识的标准、证据与推理和那些至少在理想上被排除在认识论之外的社会因素之间的区别。在社会学内部,由罗伯特·默顿所确立的规范的社会学传统,目前仍然在美国学术界占统治地位,强调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自然科学,但坚持科学制度与规范是主要的研究对象,拒绝社会学介入科学知识的成功内容。默顿学派一直关心的是科学工作是怎么样在制度化与文化中体现出来,恰当地解释它们为什么会脱离了已有的社会规范。

面对着科学哲学家与社会学家如此不公平的分配任务,布鲁尔与巴恩斯提出了强烈的异议。对知识内容在哲学家与社会学家之间不公正的分配,引起了社会建构主义的强烈不满。为此布鲁尔提出了对称性原则。对称性原则是布鲁尔强纲领的核心[4],其具体内容是同一类型的原因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或合理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或不合理的信念。对称性原则坚持,无论真的还是假的,合理的观点还是不合理的观点,只要它们为集体所坚信,就全部都应平等地作为社会学的探究对象,都应诉诸于同样类型的原因获得解释。这就意味着理性的信念和非理性的信念具有同等的认识论地位,理性的信念并不比非理性信念具有什么特别优越的地位。从而否定了理性模式,为其科学合理性的社会学解释模式寻求合法依据。布鲁尔曾经多次举一个例子[5]来说明这种对称性。考虑两种不同的原始文化部落(T1和T2),每一个部落中,都有一些人们传统的信念,以及人们普遍接受的被认为比其他理由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每一个部落都有一些用以表达其偏好的词汇。面临着在自己的部落文化的信念与另一个部落文化信念之间进行选择时,每一个人都很自然地倾向于自己的文化传统。对部落的人来说,这些文化传统将会提供可用来对信念的选择进行证明的或辩护的规范与标准。关键在于,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他们的选择与评价像这两个部落的成员的选择及评价一样,是与环境密切相关的,并不存在着与环境无关或超文化的合理性规范,并且“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具有偶然性。在一种环境中可算作是某种信念的“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在另外一种环境中会被看作一种截然不同的东西。因此,社会建构主义所关注的并不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它所关注的恰恰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原因”的理由。坚持知识与信仰是一回事。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人们只能够依赖于其部落的传统信念来对真理与谬误做出“直接”的肯定。社会建构在社会语境下对科学合理性的一种解读,理性、客观性和真理等概念的全部内容最终被归结为某一共同体采用的社会文化规范,消除了科学合理性的客观理性基础。正如马丁·霍利斯在《社会对实在的破坏》一文中所言,“强纲领的目的是腐蚀掉人们所熟悉的客观性概念之理性基础”[6]。

布鲁尔的上述观点引发了劳丹与他的一场著名的争论。劳丹认为,不论科学研究的个体还是群体,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具有完全不同的产生条件,因而不构成对称性主题。首先,就科学研究的个体而言,他在采纳某种理论信念之前,必须具体说明该理论信念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基础,用因果关系解释理论信念,通过逻辑推论过程完成因果解释,这样就可成为保证其理性信念的原因。与此相对的,对非理性信念的因果解释却需要极为不同的解释,因为它们是“由社会和心理行为的直接行为导致的信念”[7]59。劳丹曾举例说:“如果接受某种信念X是先前接受信念Y和Z自然而合理的结果,那么认为信奉X直接就是由于社会或经济原因引起的就毫无道理了。对信念Y和Z的接受当然也可能是社会因素在起作用,此时我们可以认为对X的接受(在理性上的支配)是社会境况的间接结果。但是这并不能用来反驳以下说法:对于某一思想家接受X的最直接最根本的说明是,它是Y和Z的理性结果。另一方面,如果某人接受信念a,而a与他的其他信念b、c……i并不在理性上相关,那么对他所信奉的a的唯一自然的说明看来应该根据理性之外的因素来作出,例如该信仰者社会(或心理)的状况。”[2]207其次,就科学研究的群体而言,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所产生的条件也完全不同。“我们可以设想,人类社会存在两个群体:一个是非理性社会,另一个是理性社会。在理性社会中,人们只能在仔细怀疑之后,而且只能在行动者(指理性社会群体)自我意识到与自然相关部分的因果联系后才会采纳信仰,这些相互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构成理性行动者信念的原因。在非理性社会里,即允许存在认识无政府主义的社会里,每个人可以采用独立于任何公共的认知政策的信仰。每个人或一些人可以有信仰的原因,也可以没有;每个人可以有信仰的证据,也可以没有等等。”[7]62理性社会和非理性社会的信念形成社会机制完全不同,两种不同信念来源于两个不同的社会组织基础,这直接驳斥了布鲁尔的对称性原则。

对上述劳丹论证其不合理假定思想的观点,布鲁尔予以激烈的批评和反驳。布鲁尔认为,劳丹的理性解释模式实际就是“手段—目的计算模型”,该模型不论用于科学研究个体还是群体都缺乏说服力,更无法否定对称性。他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贬低了非理性信念,把非理性信念等同于经历恐吓、贿赂、洗脑或者损伤后的头脑内容。但是,非理性信念和理性信念的产生真的不同吗?布鲁尔认为,理性与非理性的对比不过是表明了“大脑是一个计算的机器”,“理性”表明机器处于运行状态,“非理性”是表明机器中断和失控的标签[8]。机器的运行和中断不过是装置的两种可能的物理状态,这种状态不需要任何先验的评价,“运行”和“中断”的语言体现了对称性原则。布鲁尔还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把对称性理解为“完全因果同质”即同种原因只能产生同种结果。而实际上,同种原因完全可产生不同的结果。

总之,劳丹在这争论中始终坚持外理性原则,坚定地捍卫科学合理性理论。而布鲁尔则一直坚持要用对称性原则来取代科学哲学中的合理性,平等地看待理性和非理性,主张对所有的信念进行社会因素解释。劳丹在这里不仅强调了知识,而且还强调了知识是真实的内容。从这一点来看,像劳丹那样要求把产生真实信念的机制与产生错误虚假机制区分开来的做法看来是合理的,因为它是借助了自然来进行的辩护机制。但如果强调的是“制造过程”,那么要求解释产生信念的机制,而不问其认识论地位如何,同样也是合理的。从这一角度来看,布鲁尔认为除非社会约定,否则不会存在着这样一个过程,能够区分出真与假的信念,这也有其合理的成分。

二、以发现的语境取代辩护的逻辑

社会建构与科学哲学之争的关键还在于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之争。科学或更为一般的经验探索,就是利用种种手段去发现世界可能是如何,但无论什么样的结果出现,得服从具有权威的哲学判断,以确保是合理的知识。科学哲学本身就具有某些毫无疑问的评价标准,如一套先验的逻辑范畴,无论是在康德意义上,还是在逻辑实证主义意义上,这套规范都是无时间性的。

社会建构主义关键点在于拒斥这种“第一哲学”,他们认为,首先,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的区分是非常难以进行的;其次,有关劳动分工的问题,也即科学家的工作在前,哲学家的工作在后。这特别在逻辑经验主义的工作中体现得最为突出,他们趋向于把科学哲学视为一种在时间上后继,是寻求对“完成了的”陈述系统的永恒的评价标准。再次,它还会产生出科学家自己在评价他们工作的角色与权利的问题,因为它同样把评价权威置于科学家之上,以致蔑视实际的科学工作者的能力与决定权。

社会建构主义还认为,作为一种合理的论证的辩护模式,消除了科学研究实际上所涉及的艰苦工作。在具有逻辑重构特征的论证被形成之前,(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所感兴趣的)几乎所有的艰苦工作都已经完成。但对哲学家来说,论证是很有规则的,它并不会显现科学家实际上所显现的工作步骤。这种重构或许可能表明我们外行人能够接受的科学结论,但这是一种错误,这种错误理想化了认知活动的概念。如果认为这种重构代表着科学家在制造知识过程中的实际推理,那么这与科学家的实践的认知活动无关。

这种区分还具有更进一步的意义。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是对发现的(逻辑)理性的明确拒斥。逻辑实证主义视发现的过程为随意的、偶然的、神秘的或幸运的。因此,科学哲学倾向于放弃对历史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或者说其他探索者感到需要进行研究的实际场所的混沌状态的语境。获取带有真理主张的理论的科学家本身就是人,在各式各样的不同的社会与历史环境中获取了他们带有机遇与幸运的成果,但科学哲学家总是要施展他们的想像力、理论与实验方法的严格性来制止这类混乱的语境,他们所制造的理论能够被合法化与建构为真理的命题,他们为科学家制造了带有彻底简明与确定特性的逻辑的评价标准。

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科学发现的语境,就像语境自身一样,是不能被化为经验的。但对辩护语境的分析却给形式逻辑以特权。“赖欣巴哈有关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语境的区分的要点在于有关科学数据产生的信息是无关于对这些数据的评价的。”[9]还有另外一种区分,即“内部”与“外部”之分,内部被确定为逻辑的,而外部被认为是经验的或甚至非理性的。社会建构主义的突破点就在于寻求发现中逻辑的作用,寻求辩护中的科学合理性的产生的社会致因。这样,逻辑在发现中就具有作用,社会与心理的因素,最重要的文化因素的“价值”在辩护中也就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价值”一词的引入,两种语境的区分中的问题最终显露出来:传统的科学哲学所持有的发现的与辩护的区分,目的在于强调上述“价值”对理论的评价(规范标准)的无关性。规范并不是来自于经验的结果:两者间有着一个无法逾越的界线。两种语境的区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教条。社会建构主义否认这种鸿沟的存在。因此,从一开始,强纲领SSK与科学哲学的对抗,甚至超过了它与默顿式的科学社会学的对抗。强纲领SSK要求用社会学来取代科学哲学,正如斯奈扎克所指出的那样:“布鲁尔不断地把传统哲学及其‘理性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一种特殊的目标。强纲领的整个事业就是特别关注于用社会学来取代所有的传统的认识论,继承了被称之为哲学的所有主题”[10]。

科学哲学家认为观察与推理对辩护是关键的。社会建构主义声称,当他们把观察与推理置于其真实的语境之中时,这些实践看起来并不像是哲学家所归属的辩护的结果。也就是说,科学家不仅是在观察;他们在特殊的场所,为特殊的目的而设计与操作特殊的实验,他们用特殊的测量仪器来计算特殊的样本,他们为特殊的田野研究选择特殊的场所。科学家并不理性;他们解释观察与实验,他们支持或批评猜测或假说,他们推理出结果,他们把模式扩展到新领域。在他们进行的所有活动过程中,他们有着多种理由来进行一种特殊的选择与决定,理由包括可行性、可能的应用、审美价值、其他同事的利益、可能的消费者的利益、对形而上学与意识形态的反映。这些就是包含在“社会”大伞下的各种因素。社会学家主张知识生产就体现在这些混合因素之中,意味着这样的实际实践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脱离了在哲学描述中的理想,知识并不具有传统哲学所描述的那种优越性。

三、以建构论取代实在论

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在波普看来是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并且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科学方法论中寻求答案,因为,方法论可以解释科学在提供有关自然的可靠而有效的知识方面的优越性。在波普以前,实证主义认为科学是通过经验积累的经验证据来为理论做出辩护,科学家运用确定的事实来证实理论,如果他们成功了,那么科学就在向真理迈进。波普意识到,这种实证主义的策略会因为归纳问题而搁浅。因此,他更偏向于证伪而不是证实,用猜想代替了确定的真理。科学通过大胆的猜想与严厉的批判而走向真理。科学家从问题出发,走向逻辑概括与基本语句,这些理论概括与基本语句在原则上都是可反驳的。猜想越大胆,科学(客观知识)进步的速度就越快。科学必须接受严厉的判决性实验的检验,尽最大的努力去反驳理论。没有什么理论能够被免于批判。因此,科学不是证实的游戏(寻求与普遍的理论相吻合的证据),而是反驳的游戏(寻求证据来反驳它),科学理论不是确定的真理,而是更加大胆的猜测。波普的证伪主义为区分科学语句与非科学语句提供了一个划界标准。对波普的划界标准,柯林斯认为其问题集中在证伪性的经验证据是否具有可重复性这一点上。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作为一个逻辑条件,而证实与证伪却是实际的观察与实验的过程,波普与柯林斯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证伪是用直白而清晰证据去反驳理论,还是说证伪过程具有解释的模糊性,只有通过复杂的社会磋商来解决。此时,哈里·柯林斯提出了所谓的“实验者回归”的问题:最著名的论证出现在其《改变秩序》一书所讨论的韦伯对引力波探测的实验中。最初的发现刺激了大量在实验上“重复验证”的努力,包括许多物理学家努力建造的“引力波探测器”。结果是一组类似的但不完全相同的探测实验,其中有一些肯定的结果,另外一些是否定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引力波是否已经被探测到的问题同样也是实验是否有能力的问题,什么样的探测器被正确地设计的问题。如果我们知道了引力波是怎样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就能说什么样的实验是有能力的,什么样的探测器是好的。如果我们知道了什么样的实验是能胜任的,我们就能说引力波是什么样的。这样,在柯林斯看来,并不存在严格的标准来判断一种合理的实验结果或者一种好的实验仪器,所有评价仪器的标准依赖于仪器在实验中所产生的结果。这样就导致一种实验的循环:好的实验仪器只有通过其获得的正确结果来定义,而正确的结果只有用好的仪器才能获得。柯林斯坚持认为这种不正常的循环总是要困扰任何实验者。这就是“实验者回归”。在实践中,这种回归是通过科学家之间的谈判来解决的,并且这种谈判并不依赖于任何认识论的标准,而是靠解释学的力量来解决的,特别是由参与这场争论的科学家盟友与其敌人所组成的“核心群”的磋商过程。“核心群”成员的活动,是运用“磋商策略”来打破实验者的回归,其结果是形成各方都感到满意的“适当的科学知识”。正是“核心群赋予社会偶然性以方法论的正当性”[11]。这就不仅对实验证据的确定性,而且对其合理性也产生了怀疑。因此,实验并不能为科学知识提供任何合理的基础。所以,在柯林斯看来,正是科学家之间的谈判,而不是自然界本身决定着什么作为一种有能力的实验,决定着什么才能算作实验结果,因此,这项研究对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提出了挑战。确定某些实验是否重复、是否可信,这仅是权力的显现,是一种文化与修辞的游戏,结果,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就成为科学家之间磋商的产物,也就是一种社会建构。

总之,20世纪70年代布鲁尔提出了强纲领之后,标志着科学哲学出现了社会学转向,传统的科学哲学也碰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应该承认强纲领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这主要因为它突破了传统哲学预设的自然科学知识内容不可被社会学家碰的,打开了科学知识的“潘多拉盒子”,打开了科学知识的广阔的社会与文化的分析语境,正确地看到了社会与文化因素是真理不可或缺的一种组成部分。但是,它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社会因素是首要并且是决定性因素,而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借助于权力与修辞手段社会性建构出来的;在这建构过程中,自然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者几乎不起任何作用。这种贬低甚至完全忽视自然界作用的做法,就切断了知识与物理世界的联系,显然消解了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真理性,也没有给科学的内在逻辑留下位置。正如曹天予所指出的那样:“在对科学知识的实际产生和演化过程的分析中,一旦自然状态的基本作用被社会语境所取代(在这种社会语境中研究资源以一种特定方式被分配),那么一些认识论术语,诸如实在论和相对主义,应该相应地用社会术语所取代(诸如由某些研究资源支持的最容易得到的证据等)。而这必然导致去消解科学的合理性思想,而科学合理性思想是不可分割地与揭示自然奥秘联系在一起。”[12]因此,对科学哲学中传统问题的探讨,我们不光要重视社会维度,也要更重视自然维度,不能顾此失彼。当然,我们也不赞同科学哲学中的反映论传统,我们应该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表征走向干预。这种实践的科学观它包容了诸如自然与社会、理性—非理性、主观—客观、主体—客体、物质—精神、可说—不可说等一系列矛盾的辩证运动,实践范畴因而具有不可还原性和不可分解性的过程客观性。科学实践中所融入的所有的异质性的文化因素都在实践的开放性过程中历史性地注入科学实践的过程,并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制造出科学。这一过程并不是把某些因素强行地化归为单一要素(如化归为自然,或化归为社会),而是一种辩证的综合,科学是在各种异质性要素的辩证的综合的语境之中突现出来的。

参考文献:

[1]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M].伯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78.

哲学论文范文5

大致说来,“当代中国哲学”基本上有三种意谓:其一,是从当代中国传统哲学层面上使用,多出现于中国哲学(史)界的文章中;其二,是在当代中国哲学理论的层面上使用,更多体现在哲学界或哲学原理界的文章中出现;其三,是广义的概念。把当代中国哲学当作一种总汇性概念,指称当代中国存在着的各种哲学理论,包括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哲学在内。从逻辑周延性方面考虑,似乎第三种意义上的当代中国哲学要更加合理一些。当代中国哲学应该说就是当代中国哲学家们所探索、所研究的哲学理论,这符合研究主体的角度,所以本文采纳第三种界定。

二、中国传统哲学对当代中国哲学的建构

诚然,笔者不是要否定中国传统哲学历史价值与学术价值,正如张岱年先生所说:“中国将来如有新哲学,必与以往儒家哲学有多少相承之关系,必以中国固有的精神之思想为基础。”他强调:“在哲学,须根据本国先哲思想之精粹,及现代世界思潮之大流,重新建立一个伟大的系统,作知识及行动的最高指导原则。”我们所要反对的是将当代中国哲学的建构替换成传统哲学的阐释,这种思维方式是缺乏创新的。因为这种思维方式实际上是僵化地看待中国哲学,缺乏发展的眼光。殊不知,只知道引经据典、援引历史,并不是对当代社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文化对时代的推动作用一定要结合社会需要。传统哲学要与当代社会文化价值观相结合,摆脱思维禁锢,才能迸发出新的生命力。其实,在我们大力重构中国哲学之时,西方哲学早在近一个世纪之前就出现了危机。当时,西方世界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给确定者以不确定”的批判运动。对科学、哲学等各个领域乃至整个西方文明都加以批判。斯宾格勒在20世纪初有本著作《西方的没落》,可以体现当时社会上的批判思潮。从20世纪初至今,各种反映西方文明衰落的研究不断涌现。这其中也包括对西方哲学的担忧。但是,与今日建构当代中国哲学有所不同,西方哲学在面对危机时,并没有退回到经典本身,没有对古希腊哲学思想进行不断的诠释。这种做法似乎表明西方的批判是不彻底的,没有追根述源。实际上,西方世界在批判中寻找的是当代人灵魂深处的危机,不断丰富西方哲学的内容,产生了许多新的哲学类别。这恰好说明:西方人的批判倾向于产生肯定的结果。这是值得我们借鉴与思考的。

三、西方哲学对当代中国哲学的建构

以冯友兰先生为开端,学者们大都批评中国传统思想范畴逻辑模糊,追求系统化、清晰化成为重建中国哲学的必走之路。可是值得商榷的是,在逻辑化、系统化的背后隐含的是客观与可测性等预设,这一类预设可以说是不符合中国传统思想的内在精神和整体风貌的。当然,冯友兰认为历史上的中国哲学并不是完全没系统。他指出中国传统哲学有“实质的系统”,只是缺乏“形式的系统”而已,此一说法被后来学者广为使用,似乎已成为不辩之理。所以,以冯友兰为代表的学者普遍认为要重建中国哲学,必须用西方哲学的逻辑分析法来提升中国哲学,从而在形式上找到系统性。这一类学者认为:中国哲学内容虽为丰富,但太过零散,太为神秘。这使对其的研究很难规范性和程序性。所以西方分析哲学的思维是补救中国哲学的不贰法宝。

表面上看,这个做法似乎很受用,拿西方的分析哲学来提炼中国哲学体系。问题在于中国哲学不像现代化建设这般逻辑和可操作,讲究“天人合一”的中国哲学要同“注重逻辑论证”的分析哲学相融合,是否会使中国哲学失去本身的特点和精神?这中间又有多少矛盾?其实,当有人说一种哲学是“神秘的”时候,实际上在说者心中已经预设了一个“理想的”标准。中国哲学往往被称作是神秘的。这种判断有意无意地带有某种贬义色彩。有些学者指责中国哲学的严重不足是:普通大众被排在哲学门外,因为只有少数有悟性的所谓天才才可以领略中国哲学的精神。这种特点会直接影响到中国哲学的发扬与推广。毕竟社会中所谓的天赋极高的人是屈指可数。以上的指责不无道理,但也会产生质疑。作为追寻智慧的哲学,若人们只要通过培训都可以掌握,那中国哲学就会沦为一种操作技术,未免太为肤浅。虽然西方分析哲学具有技术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但其在研究上绝不能没有“专家”,也并不是寻常人都可以驾驭的。所以,从能否大众化角度判断一种哲学是否恰当,是荒谬的。事实上,对当代中国哲学的建构不能简单的套用西方哲学体系。于是,我们就可以这样理解这个问题:一方面,将西方的哲学理念套用在中国哲学内容上,找出中国哲学对应的西方哲学体系,如此产生的结果只是中国哲学的西方化,很难体现出中国哲学固有的精髓。另一方面,用西方哲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中国哲学,更多意义上只是建立了一种便于大家理解和接受的路径,使中国哲学更加通俗易懂,更加可操作,而不可能建立中国哲学本身。毋庸置疑,中西方哲学各有其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文化传统,二者应该各具光芒。

哲学论文范文6

如果说作为爱智慧的哲学的使命就在于求真的话,那么我们也就同样可以认为,在柏拉图这里,哲学的重要性,也是它的无可替代性,就在于它可以让人还在世时就开始净化自身的心灵,从而使之有朝一日能够摆脱流变的现象领域而进入永恒的真理领域。反过来说,如果哲学不能净化人的心灵,无法使心灵独立于肉体而存在,从而无法达于真理之域,那么,哲学也就不配称之为“爱智慧”,因为智慧就是对真理的把握。因此,在柏拉图这里,“习作死态”与“爱智慧”也就是同一件事。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在柏拉图这里,要使“哲学即以习作死态为职志者”这一命题变得有意义,仅仅强调心灵独立于肉体存在还远远不够,它还必须以真理存在,即以永恒事物存在为条件。哲学之所以要承担起净化心灵这一使命,原因就在于真理本身是一个绝对的、永恒的领域,而我们的肉体作为一个有限的存在物根本无法对之进行把握,因而,要对之进行把握就必须依靠我们的心灵。净化心灵的目的也就在于使我们的心灵获得同真理之领域同样的本质,以便对其进行把握,“在生时吾意以为若能绝少顾念肉体,始能于智识有所趋近且勿沉沦物欲,而常自保纯皎,以迨神命解脱之时。既能脱免于肉体之愚妄,则吾自即纯皎,且必能与纯皎者同处,遂于凡纯皎者无所不知,如此即可谓有得于真际矣”,这即是说,如果真理本身或者说永恒事物是不存在的,那么,心灵的独立也就失去了意义。

实际上,在柏拉图这里,真理之为真理不仅仅因为它是一个永恒的、自在的领域,更重要的是,它是我们感性世界的根据。感性世界的具体事物变动不居,但是,真理作为感性世界的根据,也就是使感性世界成为感性世界的最后原因,或者说,是使一物成其为该物的原因,是事物的本质,是一切可变之物的绝对标准,是概念,具体事物只有“分沾”了此一绝对标准方能存在,而绝对标准之为绝对,就在于其绝对真实性、永恒性。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柏拉图所说的真理并非是科学真理中所说的真假判断,也就是说,这种真理并非是一种可用定义来把握的知识,因为当我们在用定义去把握一物时,我们首先必须有将该物判定为该物的知识,也就是那个使该物成其为该物的绝对标准,换言之,这种知识并非是一种“对象性”知识,而首先是“存在性”知识,也就是说,在柏拉图这里,“存在性知识”实际上是一切“对象性知识”的前提,这也就是哲学所要追求的真理,换言之,哲学所追求的是那种使具体事物成为可能的知识。在此,我们可以说,就柏拉图将哲学规定为“以习作死态为职志者”来说,他首先要向我们揭示的就不是“真理是什么”的问题,而是要使人的心灵得以独立以便可以进入绝对存在者之领域而与之共在,其本意就是要让我们觉悟到心灵作为人的本质的绝对性与独立性以及真理的绝对性与永恒性,也即是说,让人作为自身存在的同时,也意识到绝对事物的存在。

二、哲学之为“成己”与“济世”

由上,我们可以认为,在柏拉图这里,就哲学要让人意识到心灵的独立存在这一方面来看,哲学是为“成己”之学。因为在柏拉图看来,人之为人的本质即在于人的心灵,心灵是“致肉体于生者”,对于人来说,心灵是永恒者,肉体则转瞬即逝,心灵可以独立于肉体而独存,而肉体离开心灵,却转眼间便化为腐朽,“心灵近于神,近于不灭,近于常,近于不散不变,具有智;而肉体则属于凡,属于可灭,属于杂多,属于易散与善变而不具有智”,换言之,心灵是人的本质存在方式,是人的本相身份、本源形态。实际上,在《斐多篇》中,肉体之所以召到否定的首要原因就在于其是心灵的牢笼,或者说,是肉体使心灵陷入受奴役状态。堕入肉体的心灵耽于物欲,沉迷于声舍犬马之中,从而忘却自身的来历、失去其之为人的本位,这远离自身本源的心灵也就不可避免的迷恋于那可见的感官世界而忘却了不可见的理智世界,正因如此,在柏拉图这里,对真理的学习才成为“回忆”。反过来说,柏拉图说哲学是“习作死态”,其本意就在于要让人去回忆自身的本源,让人追问自身的来历,让人意识到自身的超越性(神圣性)存在。这种对自身本源的追问,也就是发现自身的努力,也就是要使自身成其为自身的努力。而使心灵独立于肉体而存在,也就意味着人“趋赴于与其本相相近者之所”[12]P103,从而作为自身的本质而存在。这也就是说,一个使自己的心灵获得独立存在的人,也就是一个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从而作为“人自身”而存在的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哲学乃是“成己”之学,其所成者就不是别的,而正是要成那“本真之己”、“本源之己”。就哲学不仅要人意识到自身的独立存在,同时也应意识到“绝对事物”的存在而言,它同时又是“济世”之学。因为绝对事物的存在,也就意味着人并非仅仅处于与世间万物的世俗性功利关系之中,而且还处于与绝对者的绝对关系之中。也就是说,人在此世间的行动并非是一种可以随心所欲的行动,相反,他的行动应该成为一种有所规定、有所担当的行动;他所应当考虑的也就并非仅仅只是当下的世俗性事物与功利性事物,否者,当死后之审判来临之时,他将无以立身①。这同时也就说明,人在世间的活动不仅要具有世俗的合理性,而且必须具有神圣的真理性。因此,人世间的一切伦理规范与法律律令就不能只是涉及人世间的世俗利益关系,同时还要涉及与神圣事物之间的绝对关系,人必须根据绝对者的绝对律令来规范其在世间的生存活动。就此意义上来说,哲学实为“经天纬地”、“安身立命”之学,是追求与维护真理而明明德于天下之“大学”,哲学的使命也就不在于为某一个集团利益而服务,而在于示普遍之理于普天之下,从而安天下人之身心。

三、哲学之为自由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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