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主任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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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主任履职报告

检察院主任履职报告范文1

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社会关注的规范执法问题,坚持边排查、边解决、边建机制,通过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白城市检察院制定了审查决定逮捕自侦案件“限时补充证据”制度,要求办案人员要有效地利用《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7天时间,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在3日内提出补充侦查意见,自侦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完成补充侦查工作。保障了检察机关在自侦工作中的公正廉洁执法,同时也节约了诉讼资源。

白城市检察院在审查洮南市检察院反贪局提请决定逮捕的嫌疑人蒙某贪污案件时发现,嫌疑人提出涉案款项中有4000元是经单位领导同意核销的,核销后付给了为单位运粮的人员。但自侦部门对此未做调查,并在其它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提请决定逮捕。侦监部门办案人经审查认为,这4000元的事实证据在本案中意义重大,必须查清,遂提出“限时补充证据”意见。洮南市检察院反贪部门按照补充证据意见的要求,在3日内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使案件达到了决定逮捕的要求。

舒兰市检察院着眼规范执法行为,增加公诉工作透明度。采取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建立案件查询制度、建立阅卷制度、建立听取意见制度、建立专门接待制度等5项措施,全力打造“阳光公诉”工程。通化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四不”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构建“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违纪查处力度,构建“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坚持从优待警,构建“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等等。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目前,基本上实现了100%应用办案软件、100%实现网上办理、100%实现规范化录入,进一步推进执法活动全程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松原市检察院全面推行了网上办公办案实践,各项办案工作均在局域网内进行,2007年以来,共在网上办理批捕、案件11909余件,批捕案由原来平均7天缩短为2至3天,案件由原来的平均20余天缩短为10至12天,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强化自身监督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加强内部监督对于提升检察公信力、提升监督能力意义重大。内部监督的重点是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而完善制度建设则是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保障。

从2010年开始,省检察院每年确定2至3位市、州院检察长到省检察院述职,接受省检察院党组的廉政质询。适时进行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行阳光执法,主动请人大审议和政协评议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的监督。

辽源市检察院在纪律建设上突出了经常化督察,在全省率先执行检务督察通报制度,为4个县区院统一配发了检务督察车,配备必要的照相、录像设备,并整合了全市两级院监察部门的工作力量,形成了流动检查、联动监察的工作格局。他们把督察从8小时以内延伸到8小时以外,从工作纪律延伸到工作程序,还向社会公布了24小时专门的纪检监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制度的执行比制度本身更重要,制度的效力就在于落实执行。全省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制度的执行环节,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绝不姑息迁就。仅2008年,就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4人,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人。同时,他们还注重加强警示教育,将近年来全省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例编辑成册,组织全省检察人员学习,以此来警示广大检察人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莫触电,触电必被击”,让广大检察人员认识到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使其不想、不能、不敢违法违纪。2010年8月,举办了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览,列举和剖析了全国和全省近年来发生的40起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展览在全省检察机关巡回举办,全省7000名检察人员全部参观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时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申学、长春市委书记高广滨参观了展览,并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加强外部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

认真接受人大监督。省检察院变联系代表为服务代表,成立服务代表工作办公室,创办了《人大代表专刊》,多渠道、多形式、多举措地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全省三级院检察长经常面对面地向代表通报工作、征求意见,邀请各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70次,召开座谈会208次,采纳代表合理化建议500余条,促进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仅2009年,全省各级院向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报告专项工作298次,接受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219次,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48次,办理转办案件27件,面复率100%。

检察院主任履职报告范文2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诉讼中的矛盾和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机关及其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内在要求。人大司法监督的目的,在于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重点解决司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公民权利义务的实现。为强化诉讼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内务司法委2014年就修改后的民事、刑事两大诉讼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

2013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更新执法理念等五点审议意见。为了解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促进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和尊重人权,10月份内务司法委对“一府两院”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撰写了督查报告,为11月份常委会开展“一府两院”有关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满意度测评提供参考。同时针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健全证据制度,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细化审判和执行程序,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方面作了较大改进的实际,为推进全市法院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内务司法委于7—8月对全市法院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了解全市法院落实相关规定、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的情况,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规范诉讼程序,健全办案机制等意见建议,为9月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供了调研参考。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既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监督“一府两院”公正规范执法的重要渠道。在日常工作中,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案件的办理作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办涉法涉诉案件,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规范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定专人负责登记,认真研究处理。在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转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办理,责成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件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此外,内务司法委还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报备的26件特定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尚未发现有明显的办案瑕疵。同时对《__市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运行实施办法(试行)》、《__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__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督实施意见》、《__市地名管理办法》、《__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未发现有违法、不适当等可撤销情形;还积极配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等拟出台的法规条例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把民生改善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诉求,才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喝上安全优质放心水一直是全市人民的期待,为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4月14日,内务司法委主持召开了市七届人大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第三次会议,专题研讨“五水共治”的法治保障问题。在实地察看平湖市新仓镇河道整治工程之后,内务司法专业小组的代表们,充分肯定“五水共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对全市治水工作中如何加强对巨额治水资金的监管确保不出问题,“清三河”过程中如何科学准确计算河道清淤隐蔽工程土方量,如何加强对治水工程的监管及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如何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偷排污水和农村畜禽养殖排放污染问题,如何

提高污水纳管率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如何完善政策法规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如何提高市民水环境保护意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问题,提出了依法治水,落实责任;全面发动,全民参与;整合资源,强化保障;主动介入,加强监督;健全法制,严格执行等五个方面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肖培生市长的批示肯定。近年来我市老年人口不断增长,养老问题已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去年5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政府加以落实。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跟踪了解政府整改落实情况,5月份,内务司法委就全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各类养老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全市社会养老服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改进的措施建议,为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在今年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作为重点建议由内务司法委协助常委会有关领导进行督办。内务司法委多次深入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提出建议。8月11日,内务司法委协助常委会有关领导主持召开了代表重点建议督办会议。市发展改革委汇报了办理代表重点建议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下一步打算,祝亚伟副市长表示市政府将加快协调配合力度,积极推进市本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建华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内容,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常委会有关领导和内务司法委的跟踪督办下,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已被政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可望在下一年内解决。

检察院主任履职报告范文3

1、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交通、园区、城镇、产业”四大会战和统筹城乡、改善民生两个重点工作,选择财政预算编制和新一轮财税体制的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人事安排和新增补的八届政协委员,全县重要规划的编制与完善,重大投资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决策与实施等6个方面,组织好4次常委会、6次主席会议进行协商。

2、认真组织召开好八届二次全会。

二、民主监督凝聚人心

3、全力办理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出的83件提案,争取办结率和满意率达100%,对重点提案《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和重要提案《关于加快发展商贸物流配送的建议》进行公开督办。

4、认真组织政协委员撰写提案和大会发言材料。

5、把优化环境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抓手,继续开展对县政府组成部门和法检两院的民主测评,支持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并积极履行职责。

三、参政议政服务中心

6、围绕县政协五个专委会确定的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农村广播电视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兴县实施、行政审判与执行、禁毒、人口计生工作人文环境、竹木税费征管、马武融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十大调研课题,进行深入调研、视察,并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7、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政协联工委、县直委员联络组要积极反映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全年向县政协办公室上报2条以上社情民意信息,沟通参政议政的渠道。

8、扎实推进“三百三进”政协主题活动,即:开展好百名委员进农家问冷暖,百名委员进企业解难题,百名委员进项目促发展。号召农村委员每人联系10户农户,机关委员每人联系一家企业,企业家委员每人引进一个项目。

四、团结民主给力和谐

9、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加强与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合作共事,组织他们参加协商、调研、视察和评议等履职活动,营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氛围。由政协参加单位年内组织委员开展好一次履职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协调各方关系,合理解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矛盾纠纷,团结和鼓励社会各阶层致力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五、着力提高工作水平

10、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报告原文,结合履职深入开展讨论,切实增强服务发展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1、大力加强政协常委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协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政协常委会的民主议事决策行为,发挥好常委会的作用。

12、切实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政协县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适时举办一期政协委员培训班。

13、着力加强县、乡镇政协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县政协专委会和乡镇政协联工委、县直政协委员联络组的建设,配备好专委会兼职副主任,建立县政协专委会主任向主席会议述职和乡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县直委员联络组组长向常委会议述职制度,完善乡镇联工委、县直委员联络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4、严格落实县政协机关六项管理制度,提升县政协机关良好形象。

15、确保政令畅通,努力完成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

六、努力创新经促工作

16、建立和完善全国重点地区籍知名乡友名册和台账。

17、完善县经促会领导机构,指导5个分会搞好换届选举。

检察院主任履职报告范文4

自2009年以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立案查办“双临”职务犯罪案件17件20人,涉案金额达3300万元。对此,该院结合近5年来办案情况,撰写了《关于“双临”职务犯罪情况调查报告》,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镇江市委书记杨省世批示:“今后对此类机构的设立要从严控制,对已设立的此类机构也要通过完善制度予以规范。”镇江市市长朱晓明批示:“召集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规范管理和设定临时性机构的意见,报政府。”

涉案罪名相互交织,社会危险性极大

通过分析所查处的案件可以看出,这类职务犯罪往往呈现多个罪名相互交织的状况,包括贪污案、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案、挪用公款案、案等等。如原润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助理宋某等人贪污、一案中,宋某利用兼任金山文化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其他人员,在将要被拆迁的地块上抢搭抢建房屋240平方米,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34万余元,后又,将殷某某的住房非法认定为营业用房,致使殷某某多领取国家拆迁补偿70余万元。

同时,这类职务犯罪多涉案金额巨大,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导致征地拆迁补偿款分发不均,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社会危险性极大。如韩某在被抽调负责本市金山西区南地块一期拆迁项目期间,仍在原单位办公,极少到拆迁项目部现场,并对各项拆迁规定以及自身职责要求,视而不见,怠于履职,在未实际了解被确权房屋的真实情况下,仅书面审查便签字予以确权,导致部分不符合确权规定的房屋被确权,使得国家资金流失280余万元。

“临时性”成腐败诱因

临时机构组成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派出机构行使相应职权,但是由于临时机构往往涉及多部门,常常是“谁都能管,谁都管不了,谁也不负责”。而且一些重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多是各级党委、政府发文授权相关人员兼任的,一般享有较大的财、权、物的支配权,但在授权的同时,没能采取相应的监督制约措施,使得临时性组织极易脱离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原有的监督制约机制,游离于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管之外,导致许多临时机构成了政府权力笼罩下的监管盲区,带来了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此外,不少临时机构的日常运作主要是靠一些内部守则和行业规则调整,工作随意性大,缺乏规范化管理。在项目推进和落实过程中,部分负责人既是项目资金运行的操作者,又是资金的监督管理者。财务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会计资料档案不规范,招投标制度不完善,都为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

趋利心理明显,往往“干一票走人”。临时机构的组成人员大多是从各个职能部门抽调、上级协调部门派遣或者直接聘用一些社会成员。随着阶段性工作完成或工程完工后,机构随即解散,人员各自回原单位,给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带来很大难度。

正是基于临时机构的这种特殊性,不少临时人员都存在着“干一票就走人”的趋利心理。如2011年查办的金某受贿案及2013年查办的潘某受贿案中,金、潘两人为翁婿关系,都曾以聘用人员的身份任润州区房屋拆迁小组组长,并且在相关拆迁项目指挥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权,为拆迁户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金某盘算着大捞一笔之后便“解甲归田”,却不料东窗事发;潘某为了不错失发财“良机”,即使在其岳父被查处的过程中,仍然继续收取他人的贿赂。

此外,临时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多强调抓工程进度和质量,而忽视了廉政建设、组织生活;有的临时机构虽然开展了廉政教育,但因缺乏相应管督机制,无法达到震慑作用;同时,参与者自身在受教育的过程中也没有沉下心接受,对廉政教育学习积极性不高,使得党风廉政教育多流于形式。

把好“四关”让“双临”反腐常态化

为此,润州区检察院建议侦防一体,打防并举,查案析疑,以案促建,通过把好“四关”,让“双临”防腐常态化。加强管控,把好入门关;按章办事,把好制度关;长鸣警钟,把好教育关;依法打击,把好查处关。

加强管控,把好入门关。

对临时机构的成立要明确由专门机关审批,把好入门关,防止随意性。确实需要设立的临时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明确其工作任务、职责、撤销条件及期限等。对于临时人员的抽调或聘用更要严格把关。重点岗位兼职人员的任命要坚持常态化管理,规范职权,明确责任。

按章办事,把好制度关。

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临时机构的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等相关管理制度,做到权力运行有章可循。同时,要真正做到按章办事,临时机构的一切日常行为应该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进行。不能因为是临时机构,而放松要求,超越规定,例外行事。通过公开、透明的运作,规范临时机构工作人员的用权,尤其要通过制度,限制领导干部通过临时机构直接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封堵圈钱交易的空间。

长鸣警钟,把好教育关。

相关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临时机构、临时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法制教育,从而加强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观念。对抽调及聘用到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注意抓好工作岗位前的法律政策培训,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延伸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领域,扩大职务犯罪预防效果,切实将职务犯罪预防落到实处。

检察院主任履职报告范文5

一、总体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大力加强越冬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全面消除危害越冬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湖中无天网、无毒饵、无死鸟;路上无越冬候鸟携带和运输;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在区安全越冬。

二、工作重点

(一)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食用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坚决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的行为;

(三)深入腹地全面清理天网、粘网、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

(四)全面清查餐馆、酒店、集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五)严密监控湖泊承包者、放牧者以及经常在活动的人群;

(六)建立区各“卫星湖”(即主体湖周围各大小湖泊)承包经营人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日至年10月30日)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收集区各“卫星湖”承包经营人档案;县、乡(镇)、村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积极深入到一线的乡(镇)、村、组,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迅速掀起专项行动,为专项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年11月1日至年6月20日)

该阶段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保护越冬候鸟专项整治阶段(年11月1日至年3月20日)。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发扬不畏艰苦、不怕困难、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作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开展破案攻坚战、清理攻坚战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对破坏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宾馆、酒店、菜市场等地点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候鸟的现象发生。在隘道要设卡检查,严防运输和携带候鸟。

第二阶段为保护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专项整治阶段(年3月21日至年6月20日)。全面整治非法围堰(围湖种植、围湖养殖等)、违规栽树和大量捕捞、贩运螺蛳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巩固退田还湖成果,维护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年6月21日至年6月30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经验,发掘典型,查摆问题,研究对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加强越冬候鸟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保护力度,为候鸟安全越冬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的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年6月3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成立县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纪委常委、县执法监察室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湖管局副局长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南新乡党委副书记

蒋巷镇党委副书记

镇党委副书记

南镇副镇长

副乡长

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许小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县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为13879198350。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于年10月3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乡镇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形成整治合力,对存在管辖界址不明的,实行“上管一级”,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管辖。

县林业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协调任务,坚决打击破坏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行为。

县湖管局要深入、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清除“天网”、定置网等危害候鸟的网具。

县交通局要负责对车站、码头进行监督,确保车辆、船只不发生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现象。

县政法委要整合力量,组织当地公安和森林公安民警,全力以赴查处破坏候鸟资源和破坏湿地环境的大案要案,办案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执法,绝不徇私,并协调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确保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县工商局要利用“12315”信息平台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的管理,经常性组织清理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打击非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县委宣传部要加强舆论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把声势造大,把氛围造浓。

县监察局要加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县财政局要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拨付专项行动经费,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将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藏匿、食用候鸟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捕猎、运输、携带候鸟的重点人员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开展打击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震慑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群众。

(四)综合整治,健全机制

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进候鸟保护综合管理。将专项行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的乡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保护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检察院主任履职报告范文6

在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税系统紧紧围绕国税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局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惩防体系检查,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成立9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局领导带队,对17个市国税局机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8类44个问题。组织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小金库”和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清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督促各地认真进行整改。

(二)廉政宣传教育日益强化。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展示汇报会中,我省选送的文艺节目获综合评分集体一等奖。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全系统共有33个单位被命名为廉政文化示范点。邀请纪委、检察院有关同志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省局与省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共同下发执行。全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和学历班575期,均开设了“廉政课”,受教育31070人次。同时,将反腐倡廉教育与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系统共有46个集体和6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三)内控机制建设逐步推进。以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市局机关全面梳理部门权力事项,清理完善制度,健全岗责体系,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制作流程图,努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省局机关共梳理工作事项237项,制作工作流程图257个,排查风险点440个,制定防控措施443条,清理制度730个,其中保留304个,修订109个,废止317个,部分项目完成了软件开发、测试和审查。

(四)“两权”监督制约扎实有效。以政策执行、廉洁自律等为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全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526人次,21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38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对领导干部函询41人次。将执法检查、督察内审和巡视工作相结合,对6个市局开展了综合巡视检查。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156条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巡视整改意见,加大巡视回访力度,对5个市局进行了整改检查。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全系统共监察立项680项,开展监察272次,提出建议309条;协助建章立制31项,推广先进典型10个,发现案件线索2个,处理人员3人,挽回经济损失13.43万元。运用税收执法监察系统,加强税收执法动态监控,增强了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严格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项目经费等管理,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和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均实现了零增长。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督查指导,通过明查暗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帮助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将创先争优、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使省局机关和工作人员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素质明显增强、效能明显提升。开展税企廉政共建、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等活动,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据不完全统计,省局机关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效能建设第一名、全系统有40多个市、县局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获得前三名。

(六)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查处。高度重视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全系统直接受理举报71件,比上年减少2件;初步核实线索50件,立案12件,结案12件,受党纪政纪处分21人,刑事处理3人,组织处理13人。其中省局直接组织初核案件线索9件,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8人。认真贯彻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分析发案特点,把握发案规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加强。高度重视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省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市、县局纪检组长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方式、程序以及交流、转任、提拔和管理。省局监察室增配了两名处级领导干部,对12个市局纪检组长进行了调整,分别有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5名科级干部转任或通过竞争上岗提拔为纪检组长,8个市局对监察室主任也进行了调整,并按规定严把进口关,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年龄、知识结构等得到了优化。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省局举办了两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受训120人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区行动相对比较迟缓、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任务分解、轻考核追究;一些单位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教育预防不够有效;一些单位案件查处不得力,追究不到位,存在姑息迁就现象,案件查办综合效应没有充分显现;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执法随意、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国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主要工作任务

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和健全内控机制的重要一年。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省局确定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安徽国税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具体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研究制定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逐项细化、量化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力度,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

(二)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总局及省局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性减税政策、税源专业化管理等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组织收入原则、厉行节约、惩防体系建设和政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各项税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继续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省局机关要巩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成果,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将机关各处室的主要业务流程开发成软件,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并在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功夫、求实效。各市局党组要在认真总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将内控机制建设向县(区)局推行,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及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要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行使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外事纪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借培训、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省局将适时开展对《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领导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五)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对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发挥税收执法考核和执法监察子系统作用,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工作监督,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巡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举报直查和核查力度,改进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提高案件初核率、立案率。加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做好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作。

(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工程领域、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利用涉税中介、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评议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巩固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面向全体国税人员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风险防范教育,提升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要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省局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改进教育方式,拓宽教育领域,提升教育效果。继续巩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加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力度,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基层、进机关、进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