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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监管论文范文1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管法规不断改进,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和加深,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发展已具备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和金融环境。
1、私人银行业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潜力巨大
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拥有百万美元金融资产的家庭数量已从2001年的12.4万上升到2006年底的32万,跃居全球第五,仅次于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同时,中国市场现有65%的所有资产是以现金的方式持有,是世界上现金持有率最高的国家。2007年12月5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二届中国私人银行与财富管理论坛活动中,人们再次将视线注视到了私人银行这个话题上来,目前中外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争取已有高净值客户、发展和挖掘潜在的客户。
2、外资银行的广泛进入,给中资银行带来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发展私人银行的经验
外资银行在传统银行业务和新兴银行业务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经验,金融全面开放必将打破中国银行业的低效率均衡,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成为中资银行在变革过程中选择的可行性路径,目前我国已有20家多中资银行先后接受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多家外资金融机构的入股,在改变单一股权结构、提高了自身经营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做到了与国际接轨。通过与外资银行的深入合作,国内银行业的经营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将从传统上过分依赖存贷款利差而生存转为更注重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并更注重私人银行业务的开拓,在一定的程度上缩小了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金融服务水平上的差距。
3、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消费者需求多元化
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多种力量的共同推动,金融综合经营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强了非利差收入业务的拓展,许多银行都纷纷组建了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开展多元化经营业务。理财业务、现金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衍生金融业务等得到快速发展,资金运用渠道日益多元化,综合化经营进一步显现,这些做法在某些程度上恰恰迎合了对私人银行业务全能化、复杂化的要求,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必将成为国内银行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与获利能力的有效途径。
4、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投资范围扩大了私人银行的业务范围
近两年,中国银监会逐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相关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代客投资,并已与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机构监管的股票市场,以及上述境外监管机构所批准、登记或认可的公募基金。截至目前,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境外投资范围扩展至香港、英国、新加坡、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2007年底,共有23家中外资商业银行取得了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这对于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来讲是一个好消息。
二、国内发展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挑战
富裕人群的急剧增长给国内私人银行业务带来诱人的发展空间,但我们不容忽视与国外成熟的市场相比,中资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配套基础设施亟待完善,大踏步发展仍面临人才、法规、产品及市场观念等障碍。
1、专业人才缺失是国内发展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重要问题
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最关键的环节是发现客户需求,并做出满足客户要求的解决方案,这就有赖于高素质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及其背后的专家顾问团队,而目前我国私人银行领域最大的问题就是难以招募到足够的专业人才。由于专业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要求很高,客户经理必须根据客户的资产、性格、风险偏好等情况,当好客户的“财富管家”,这就要求从事私人银行业务的客户经理必须精通个人财富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及衍生金融产品,了解资本市场运作的一般规则,了解保险知识,熟悉主要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移民政策,熟悉信托计划的规则和运作,同时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目前国内能达到此要求的专业人才缺乏。
2、分业经营的局限性影响私人银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水平
目前,国外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模式对私人银行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客户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享受包括基金、股票、证券、保险外汇等多种投资组合,而我国一直是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银行、保险、证券三个市场相互分离,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投资、证券和保险等业务,客户资金只能在各自独立的体系内流转,银行无法开展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别的综合业务,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采取有限的变通方式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这势必影响私人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水平。转3、对私人银行的监管政策还处于空白
在监管方面,由于私人银行是一个全新的业务模式,目前国内所有的银行法规中均没有针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和约束,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政策还处于空白状态。2005年5月25日,中国银监委会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第九条中首次提出了私人银行的概念,但同年9月正式出台的《办法》最终删掉了私人银行服务条款。由于私人银行业务提供的产品不同于普通理财产品,大多是具有创新性的产品,而创新和监管之间的矛盾也将凸现出来。私人银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一定的风险,私人银行业务法律识别难度大,金融监管还有待加强。
三、促进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建议
由于私人银行业务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及对从业人员高素质的要求,而国内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必须结合我国银行的经营环境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道路。
1、优化客户结构,对客户进行有效细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长期以来,国际私人银行业细分客户的基本思路是基于财富水平标准,即“财富金字塔”,但由于目前财富水平相似的客户可能需求根本不同,近年来国际私人银行机构又开始不断开发应用各种新的客户细分标准,如财富来源标准、财富管理参与程度标准、多重细分标准等。对于我国商业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来讲,应首先找准拓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目标市场,在重点突出富裕认识阶层的同时,应兼顾中产阶级的需求,不宜将服务门槛定得过高,首先,在可选择的经济金融业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试点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其次,在对目标客户进行细分的时候,应考虑多种维度,如金融资产、风险承受度、年龄和人生阶段、职业与工作特征、金融需求的特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细分的难易程度,采用几个维度进行客户细分,从而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富管理业务模式。
2、拓展丰富的私人银行业务品种,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
外资银行在国外投资工具多,手段多。在目前我国投资工具不是很丰富的情况下,我们只有利用现有资源,力争帮助客户找到市场上最好的投资产品,同时确保投资组合的运作效果达到客户想要的理想效果。为满足我国私人银行客户的需求,必须学习和移植西方私人银行业务的财富管理产品,在我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尽可能丰富的金融产品。
3、防范风险,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管理
私人银行业务在我国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其涉及的投资产品日益复杂化,而国内对拓展私人银行业务的金融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交易风险在一定程度内存在,因此加强风险管理对于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建议银监会尽早推出包含私人银行业务发展金融监管相关办法,统一制定私人银行业准入标准、业务范围,提出明确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了解的详尽规范,制定私人银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和从业规范;其次,立法部门应加快私人银行业务相关立法工作,为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法律保障;再次,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私人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证私人银行业务在规范和低风险下运行。
4、培养和引进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由于目前私人银行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具有高标准、多元、全面化的特点,服务高端客户必须是精通银行、财务、税收、不动产策划、会计、法律等领域的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同时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而非一味地推销银行自身产品的一般银行的理财经理。在国外加拿大皇家银行、百达银行等外资银行中,从事私人银行业务服务的理财师大多拥有国际金融理财师(CFP)、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认证财务顾问师(RFC)等国际通用的理财师认证资格,目前国内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举办了认证私人银行家(CPB)培训班,学员大多是全国的理财人员中层层选的理财精英。在今后推动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队伍,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性化方案。
5、与外资金融机构构建战略联盟
国内银行的薄弱环节是管理、经验、人才等。同时,受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限制,将制约着私人银行业务全面开展。通过战略联盟,商业银行可以与外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形成中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从而具备全能银行的业务功能。另外,合作后,资源还能够更有效地利用、成本降低和客户基础分享,更快地培养专业人才、积累经验,从而扩大商业银行本身的地理、产品服务及客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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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监管论文范文2
关键词:私人银行业务 个性化服务 中外比较 监管
一、私人银行业务概述
(一)私人银行定义
目前,私人银行业务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在Wikipedia 百科全书中,私人银行一方面指银行向高端客户提供的服务,另一方面指向上述客户提供支票、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机构。本文认为,“私人银行”是高端的一种理财方式,是专门针对富裕人士进行的一种私密性极强的服务。目前,国内私人银行主要为中产阶层以上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和贵宾理财,通过提供财富管理、维护服务,并提供投资服务与理财产品,以满足个性化需求。
(二)私人银行特点
1.服务对象:高净资产客户
私人银行业务的门槛很高,银行一般依据可投资资产的多少将客户分为四个类别:富有个人(10万-50万美元)、高净值个人(50万-500万美元)、非常高净值个人(500万-5000万美元)、超高净值个人(5000万美元以上),从表1可以得出,私人银行业务服务对象是高净资产客户,一般为拥有10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个人或家庭。
2.服务方式:单独定制
私人银行业务的客户群对产品的要求差异性很大,这就要求银行针对每个客户不同的投资目的、风险偏好和金额大小等等设计出最适合客户的金融方案。
3.服务内容:综合化金融服务
私人银行业务是一种综合化金融服务,包括理财规划、现金管理或资本账户服务、投资账户服务和信贷服务等等。同时,它不仅只向客户本身服务,还包括客户所拥有的公司银行业务,如果客户是自然人,通常还要延续到客户生命周期之外进行遗产管理服务。
二、中国私人银行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私人银行业务起步不过短短几年,但发展迅速,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我国富豪人数和平均资产拥有量逐年稳步增加,成为全球富豪人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是亚太地区除日本之外富裕人士的第二大集中地,根据福布斯中文版与中国建设银行的2010年《中国私人财富白皮书》的数据我们可知,2010年,中国内地千万富豪人数达到38.3万人,其中超过2万人为亿万富豪,。而我国又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际,国民习惯性的累计财富,投资意识相对于国外而言比较差,这就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挥空间。另外考虑到我国的国际影响力,为了填补我国私人银行布局空白,国家政策的主导性强烈,私人银行能更好地依靠国家政策迅速发展。
(二)我国私人银行业务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还存在许多发展难题,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
1.产品单一、创新严重不足
目前国内银行推出的私人银行理财品种比较单一,投资组合和解决方案简单,同质化现象严重。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必须为客户提供多元花的金融产品,特别是替资品和机构性产品。
2.缺乏专业人才
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应该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与经验,国外银行一般都要求私人银行经理在40岁以上,要有一定的阅历。而在中国,因为私人银行业务刚刚起步,人才十分紧缺,许多银行就通过内部选拔一批年轻的职员培训上岗,有很多都没有专业的资格证书,大多都是对公业务或储蓄业务的转岗人员,没有专业的知识结构和技能。
3.体制上的劣势
外资银行是市场化运作,业务操作几乎很少有来自非市场方面的强烈干扰,完全以利润为其经营目标,不承担政策性信贷业务,有充分的经营自;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规模、投向、结构以及时限控制等方面都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或存在阻力,从而使其竞争能力大受影响。
4.监管政策空白
私人银行业务在我国刚刚起步,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管制对私银行业务。
三、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相关建议
(一)丰富业务品种,加强产品创新
客户关系、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业务的融合是创造一个好的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的基础,通过定制综合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才能更好的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银行要紧跟时代的步伐,根据潮流推出新的理财产品,进行产品创新时,要改进已有的业务品种,完善产品功能,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外资银行,私人银行的财务顾问大多都具有10年以上的专业经验,学历也十分出众,而国内目前私人银行业务是全新的领域,不仅缺乏相应的人才,而且很多从业人员也缺乏经验。所以,现在如何迅速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私人银行业务经理队伍是银行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合作,减少分业经营障碍
为了能够提供客户更多的个性化的产品,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的合作来补充自己的产品线,弥补银行业在证券、期货等产品和服务的不足,去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在产品的合作上,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在资本市场多年的投资经验,与各公司合作提供客户更好的多样化的理财产品,设计多样的套期保值计划等。在人员合作方面,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等可以通过交叉培训的方式丰富私人隐含给客户经理的证券、期货、基金等知识,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银行业务监管论文范文3
网络银行又称为网上银行,是指利用互联网作为其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业务渠道,论文向其零售和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根据人们对网络银行的不同理解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网络银行是指在网络中拥有独立的网站,并为客户提供一定服务的银行,它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在互联网上拥有网页的银行;第二层次的网络银行是指分支型网络银行,即指在传统的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独立的分支部门作为网络银行或者设立分行性质的网络银行;第三层次的网络银行是指设在因特网上,没有银行大厅、没有营业网点,所有业务都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一种金融机构,故又被称为虚拟银行。一般意义上的网络银行都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因特网或其他电子通讯技术;二是基于电子通讯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三是基于电子通讯的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由于网络银行具有成本低廉、效率提高、服务范围广、信息来源大等特点,自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于1995年在美国诞生以来,网络银行在短短几年内几乎席卷了全球的每个角落,对传统银行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以致比尔盖茨断言,传统银行犹如庞大的恐龙将会在下一世纪灭绝。根据美国研究机构调查2000年元月有16%的家庭使用因特网上的银行业务。在欧洲,网络银行的份额也在急剧扩大,据统计,到2000年2月欧洲已有网络银行122家,网络银行的渗透力不断增强,已有1/3金额约为1580亿欧元的储蓄通过互联网来进行。[1]我国自深圳招商银行于1997年2月首家推出网上业务后,其他商业银行纷纷效仿。目前,中国已有20多家银行的2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网址和主页,其中开展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达50多家。随着网络银行这一新生事物的迅猛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如市场准人阅题、税收征管问题等,这些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不仅会妨碍网络银行的发展,而且会影响我国社会整体化的信息水平。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普遍对电子商务业务缺乏必要的规定,在网络经济面前往往显得捉襟见肘。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的监管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二、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问题
尽管网络银行在经营场所和经营方式上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一些特征有所突破,但从独立性、组织性、营利性等方面看,其实质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仍是其主要业务,因而网络银行的设立、变更及经营仍然要遵循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需具备五个基本条件: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注册资本金;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同时,商业银行法还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但是网络银行以电子货币取代现金,通过信息网络完成银行业务,因此对网络银行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要求与传统商业银行有所区别,甚至更高。我国虽然不存在纯网络银行(即虚拟银行),但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为规范和引导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颁布了《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银行内部形成了统一标准的计算机系统和运行良好的计算机网络,具有良好的电子化基础设施;银行现有业务经营活动平稳,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其总行所在国(地区)监管当局应具备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严格的市场准人监管法律制度能够保证进入网络银行业务的主体具有为客户提供足够安全服务的能力,而过于严格则可能导致进入网络银行业务的市场主体不够宽泛,网络银行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在网络银行的开业登记监管方面,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制;在业务范围的监管方面,我国采取的是不完全的混业制,网络银行除了可以从事银行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与保险、证券等直接相关的业务,这是一种较为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它会提高市场的进入成本,使得已设立的网络银行可能利用先发优势形成市场垄断,影响业务的创新与技术进步,最终降低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2]笔者认为对于本国传统银行在网络上开展传统银行业务而设立分支型网络银行时不需要审批,只需备案即可。实际上,大部分国家对分支型网络银行的设立,一般不要求重新注册或审批。目前,我国允许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主体仅限于银行,但随着网络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非银行机构对网络银行业务的介入是不可阻挡的趋势,故我国对网络银行业的主体应予以放开,允许其他非银行主体进入网络银行业务领域。
三、网上贷款有关法律问题
网上贷款交易速度很快,可以24小时提供跨国界服务。络银行在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的同时,也使银行业务变得更加不安全了。电子扒手、网上诈骗已成为世界上最常见的网络风险。为了防范风险的需要,目前网络贷款仅限于小额贷款,而且贷款期限一般比较短,虽然我国大陆现在还没有银行提供网上贷款业务,但是随着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银行完全有可能推出相应的服务,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必须事先有充分的估计:第一,网上贷款的性质及条件。我国法律对贷款的要求比较高,如商业银行法第37条要求贷款合同是书面合同,第35条要求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通则第35条要求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等。网上贷款是否符合这些规定需要监管机构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解释。第二,网上贷款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是网上手续完成之后合同生效还是到银行去认证交易后生效?相应地,若纯粹在网上完成贷款手续,则异地贷款合同成立地的地点又如何确定?贷款通则第25条规定,借款人需要借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那么受理申请的机器或计算机属于什么性质应当界定清楚。第三,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0-23条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经营许可证的颁发、财务制度等规定,但在网络银行,根本不存在什么分支机构,事实上它却又无所不在,则这部分内容是否会因无法适用而需要作出修正?
网上贷款业务涉及到核实客户资信和贷款资金拨付两个问题。在核实客户资信方面首先应建立客户确认机制,只有在信用、收入、经济活动等方面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成为网络银行贷款业务合格的客户;其次,健全合同约束机制,银行应当与客户签订一系列合同文件,对客户和银行在网络银行贷款业务中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事先明确;最后证据应妥善保存,银行在网上贷款业务中应努力保全相关证据材料,以翅使银行在网络银行纠纷诉讼中处于主动地位。[3]网上贷款资金拨付表面上看起来只有银行和客户两个当事人,其实涉及到的当事人很多,除了顾客本人、网络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计算机制造商、软件开发商、资金拨付系统经营主体、通讯线路提供者等众多的相关人都可能受到牵连。因此,当出现某种故障不能及时、准确地进行资金拨付时法律责任很难确定。[4]可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为网络银行设立严格的责任制,如果银行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而给客户造成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责任;如果银行自己也受到损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因为客户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否则也应自己承担责任。而对第三人如网络服务提供商等的赔偿责任的承担应予以限制。
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
电子签名是技术进步的产物,它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所传输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但是电子签名的合法化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这是网络银行业务的前提与基础。当客户与银行发生纠纷,电子签名能否确认他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从而使其起到证据作用。这就要求有关机构通过立法尽快解决电子签名的有效性问题,使以数据电文形式表现的合同具有实质上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易于界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如果因此而产生过多的纠纷难以解决,就必然会制约网络银行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成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该合同书很明显指的是传统的书面合同并不涉及电子合同。[5]与电子合同有关的是《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但在这里《合同法》并没有解决电子合同的签名问题,而是将其抛给了当事人双方自己处理当事人既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也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由于当事方在现实中客户与银行的财力、技术水平、经验等方面并不是一样的,客户与银行很难通过协商达成公平的解决方案,所以,《合同法》在这一方面不能适应网络银行的发展了。为了解决此问题,1999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工商银行、建没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同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国家金融认证中心(CFCA)CF—CA目前已成为国内网上银行认证中独立性、中立性、公证性和权威性最强的认证机构。笔者认为通过法律对电子签名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进行界定是非常必要的,这是网络银行业务合法存在及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规制可能的金融风险的必要一环。随着网络银行业的发展,电子签名的效力问题已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欧盟委员会于1999年通过了《关于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旨在建立一完整的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认证体系,使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得班法律上的承认。2000年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费城签署法案,宣布从即日起在线电子签名具有同纸笔鉴名同样的法律效力。联合国贸法会于2001年7月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示范法》,对电子签名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对外经济交往越来越多,对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已迫在眉捷。但对于电子签名的解释不能过窄,也不能过泛,就目前而言,应将其限于交易双方约定的口令、密码及个人证明码为宜。
五、网络银行的税收征管法律问题
网络银行业的迅速发展,为各国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开拓了一个潜在的广阔的税源空间,但同时也给传统税收体制和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网络这个虚拟环境中开展银行业务,使税法中的纳税主体、对象、纳税环节及涉外税法中的常设机构等基本概念都陷入了困境。如何对税法进行修改,如何对网络银行进行征税是立法机关和税务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
1.对网络银行是否征税存在很大争议。目前对网络银行是否征税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主税派认为,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电子商务与一般的商务活动没有根本的区别,不同的只是交易方式及媒介。若只对后者征税,而对前者免税,势必造成税收的畸轻畸重,有违税收公平原则;网上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威胁到现有的税基,应对电子商务征税以制止应征税款通过网络流失。免税派认为,目前各国着眼于鼓励网络经济和信息产业的发展都没有争取重大措施或改革现有税法来控制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流失问题;现阶段由于各种技术原因,即使要对网络银行征税,也难以制订出可行的征收方案。笔者认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上无法与西方国家抗衡,如果对电子商务免税,西方发达国家可能通过网络使本身本国产品迅速渗透至国内,占领国内市场从而对民族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而且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来看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是必然的。
2.纳税主体的判定问题。在传统交易方式下,硕士论文纳税主体都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税务机关可以清晰地确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其交易活动。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交易双方可以隐匿姓名、隐匿居住地,无法查证其真实身份。企业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调解器,一部电话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而使税务机关无法判定纳税主体。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税收征管和稽查,必须切实掌握纳税人完整真实的信息资料,而这些主要获取的途径就是对纳税人的合同、发票、凭证、帐薄、报表等进行审查。但是在网络银行业务中,网络银行针对客户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提供一整套的网上理财方案,该方案作为有价值的信息,承载的媒体不再是有形的纸,可能是光盘或者只需从网上下载、复制。失去了合同、凭证等物质基础,传统的贴花征收印花税的方式失去了存在的条件。此外,在电子货币、电子票据、电子划拨技术的使用下,电子记录可轻易被改变而不留痕迹,而且越来越发达的加密技术可以很好地隐匿交易信息。这使得税务征管和稽查变得更加困难。
4.涉外税收管辖权法律问题。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原则在国际税收领域的体现。世界各国通行的税收管辖权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属地原则,二是属人原则,三是混合原则。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混合原则,对本国居民的境内境外,以及本国非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税款。传统的税收是以常设机构,即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地。因而常设机构往往是一国对其境内的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但在网络环境下常设机构的判定有一定困难。根据《联合国范本》的界定,常设机构是指一家企业开展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并且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准备性或辅活动以外的营业活动。然而,网络银行业务大部分是通过服务器自动完成的。服务器虽然是开展大部分活动的场所,但不具有固定性,此时,服务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其次,商品服务供应地是确定流转税收管辖权的主要依据。但在异地网上贷款中,银行、客户、服务器地址所在常常位于不同国家,此时商品服务供应地如何确定,何国拥有税收管辖权难以判断。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张以居民税收管辖权来对网络银行征税,即只要是本国银行取得的收入,其居住国就有权征税;而这对发展中国家是非常不利的,因为网络银行业多数为发达国家主宰,采取居民税收管辖权将使发展中国家丧失大量税收。所以我国在应当在立法上通过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确保税收不致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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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监管论文范文4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高净值(指可投资的资产)人士数量的剧增,中国对私人银行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加。2007年3月,中国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合作成立了私人银行服务中心,成为了我国第一家提供私人银行业务的中资银行,引领了中资商业银行开设私人银行业务的热潮。中国现在已经是亚洲第二大私人银行业务市场,2009年高净值人群已经达到32万人左右。迄今为止,我国共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10家中资银行设立了私人银行部门,据业内人士粗略估算,目前国内私人银行客户数应该接近10万户,而资产管理规模应超过15万亿元左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珠三角一直保持高速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广东地区成长出“第一代的富人”,也即所谓的“高净值人群”。根据《2010胡润广东地区财富报告》,广东地区千万富豪达145000人,其中亿万富豪8200人,全国排名第二,而十亿富豪达213人,居全国第一。私人银行是银行向高净值客户提供的高端私人理财业务。广东作为中国高净值人士最集中的地区,对私人财富管理等有巨大的市场需求,这无疑会为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发展机遇。但是中资私人银行仍处于初级阶段,业务范围较窄、服务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广东高端客户的多样化的巨大的需求。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需求,以及外资银行的猛烈冲击,中资银行迫切需要全面高效地发展其在广东地区的私人银行业务。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本文选择中资银行如何在广东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展开研究,以期为其他省份提供借鉴。
二、私人银行业务相关概述
(一) 私人银行业务的概念
私人银行业务产生于16世纪的瑞士,属于一个纯正的金融“舶来品”。事实上,私人银行业务的概念还没在世界上达成统一的意见。但按照常规定义,私人银行并不是字面意义上的私人所有的商业银行,而是指商业银行基本业务中的一项高端的财富管理业务。
Lyn Bicker把私人银行业务定义为:“是为拥有高净值财富的个人提供财富管理与维护的服务,并且提供投资服务与产品,以满足个人的需求。”Foehn和Bamert把私人银行业务定义为:“是在向高净值或高收入的个人提供长远的为其量身定做的金融咨询、投资和管理的商业服务。”Wikipedia把私人银行业务定义为:“是指银行向拥有巨额投资资产的客户提供的包括银行、投资以及其他领域的金融服务。”
本文认为,私人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高净值人士(HNW—High Net Worth)提供的高度专业化个性化的私人财产管理服务。
(二)私人银行业务的范围
私人银行是根据客户的个人特点和需求,由专门的理财人士为客户量身订造的私人财富管理服务。该业务涵盖的专业领域广泛,包括了银行、保险、投资、资产管理、信托、遗产继承、子女教育、艺术品收藏等。
私人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服务、财富管理服务、资产传承规划服务、综合信托服务、金融咨询服务等,借此帮助客户达到个人财富保值增值的目标。其中,最常见的服务主要有:(1)离岸基金,主要功能是分散客户的投资风险。(2)家族信托基金,用于规避和分散投资风险,保证信托资产的保值与增值。(3)环球财富保障计划,用于减少税务和规划遗产继承等。
(三)私人银行业务的特点
(1)以高净值人士为目标客户。私人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众多基础业务中的一项高端理财业务。不同于零售业务以普罗大众为服务对象,私人银行的服务门槛比较高,是以高净值人士为目标客户。根据西方银行业的服务分类,第一等级的是大众银行,服务对象是一般大众;第二等级是贵宾银行,客户资产要求10万美元以上;第三等级是私人银行,服务门槛为100万美元以上;第四等级是家庭办公室,服务门槛在8000万美元以上。不同的商业银行对高净值人士的衡量标准不一样导致了其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门槛也不一样。但大部分银行把服务门槛设定为100万美元或等值的货币(见表1),如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等。
2.提供高私密性的服务。私密性是商业银行业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原则,无论提供什么基本的业务,银行都需要保护客户的个人财产信息。而对于私人银行而言,银行需要提供诸如财务咨询、投资设计、遗产管理、信托等涉及巨额财富的服务,为了保护客户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私人银行业务需要提供高私密性的服务。
3.提供高度个性化的服务。与无差异性的零售业务相比,私人银行业务是通过差异化经营来提供高个性化的产品服务。每一位私人银行的客户背后都会有一个专属的理财顾问团队和运作执行团队。私人银行家和其他专属的理财专家会根据客户的个人财富状况、投资风险偏好、年龄健康状况等,为其量身订制具有高度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和产品。
4.专业性较高。私人银行业务管理的资产数额庞大,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复杂性较高,并且涉及银行、保险、投资、信托等广泛的专业领域,所以该业务强调极高的资产管理能力,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
5.利润水平较高。私人银行业务的目标客户都是拥有高净值资产的人士,管理的资产数额巨大,所以该业务的利润一般比较丰厚。此外,因为利润主要来源于稳定的服务费用,所以受到市场的波动影响不大。成熟的私人银行业务会逐渐成为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渠道。
三、中资银行在广东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SWOT分析
下面运用SWOT方法来分析中资银行在广东省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竞争优势、竞争劣势、所面临的潜在机遇与外部威胁。
(一)竞争优势
(1)庞大的客户资源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领头羊,凭借优良的区位因素,一直引领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并积累了大量的高净值人士。根据招商银行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广东省的高净值人群数量最多,2010 年末达到70 万人,占全国高净值人士15%的份额。数量庞大的高净值人士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客户资源。
经过在广东的多年扎根发展,中资银行凭借基本的零售业务和普通理财业务等,已经与一定数量的高净值人士建立了良好的可信赖的服务关系。《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约有60%的高净值人士会选择中资银行为财富管理的机构(见图1)。这部分客户是广东中资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主要目标客户,与从零开始的外资银行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
图1 财富管理机构客户占比分布图
此外,根据《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的数据,2009年约有65%和2010年约有50%的高净值人士以自己、家人或朋友独立操作作为主要的理财渠道(见图2)。这说明仍有大比例的高净值人士没有选择私人银行业务管理自己的财富,中国的私人银行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并且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选择从自己或亲人独自操作转向接受私人银行等业务。2010年约有45%的高净值人士选择了私人银行等服务,比2009年提高了约30%。这说明了越来越多的目标客户认可并愿意接受私人银行等高端理财业务。所以,中国的私人银行市场是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图2 高净值人士的理财渠道 (2)本土化优势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也导致不同的理财观念。中资银行凭借拥有大量的广东籍员工和多年的发展经验,熟悉广东客户的理财观念、风险偏好等等。这有利于它们与客户交流沟通,了解其需求与特点,从而制定出最适合客户的财富管理方案,这无疑具有很大的本土化优势。
(二)竞争劣势
(1)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私人银行业务管理的资产数额较大,涉及了银行、保险、投资、税务、信托等广泛领域,业务派生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往往比较复杂,所以该业务的从业人员往往需要拥有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业务经验。广东的中资银行员工大部分毕业于广东的高校。但相比北京和上海,广东的总体教育水平偏低,属于985层次的中山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在全国的影响力还不突出,研究能力与氛围不够拔尖。并且,发展更快更好的京津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金融人才。所以,广东的中资银行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来开展私人银行业务。
(2)经营经验与品牌影响力较低
私人银行业务提供的是高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管理的资产数额庞大,服务的安全性与风险管理能力十分重要,所以客户很看重银行的经营经验和品牌号召力。虽然中资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广东树立了较高的品牌形象,但是这仅仅限于零售业务和普通理财业务等领域。在私人银行方面,与已有数百年历史的外资银行相比,仅有几年发展历史的中资银行无论在经验上还是品牌号召力上均显得十分稚嫩。
(3)受传统的理财观念限制
受儒家思想影响,“财不外露”是中国传统的理财观念。高净值人士在传统理财观念影响下,为了人身与财产安全,可能会对私人银行业务产生一定的抗拒思想,影响中资银行开展业务。此外,广东地区的高净值人士以中小私人企业的企业主为主,他们在致富的过程中往往拥有部分灰色收入,如在粤东地区,走私行业十分发达,很多人借此致富。为了隐藏这部分收入来源,他们也可能会对私人银行业务产生抵触的心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制约私人银行业务的开展。并且中国的财富管理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中国高收入阶层来讲,私人银行业务仍是一种全新的理念。所以培养私人银行服务理念具有一定的难度。
(4)产品同质化严重
私人银行业务需要对客户进行差异化管理,根据客户的特点为其量身定做合适的财产管理的产品与服务。虽然中资银行在私人银行业务上也提供了不少的产品与服务,但是因技术手段的落后与业务经验的缺乏,中资银行在财富管理规划与金融产品设计等缺乏创新能力。
(5)业务区域分布不均
广东以其繁荣的制造业闻名全国,并产生出大量的以企业家为主的高净值人士。这些企业家大部分来自于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线城市,这说明了这些城市对私人银行业务也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但是,这些城市却一直得不到中资银行的重视,仅有招商银行在东莞有开展业务。虽然,广州与深圳有广阔的经济辐射范围,中资银行的私人银行服务可以辐射到周边城市。但对于一个重视高质量的服务的银行业务而言,这仍然不能满足那部分客户的要求。
(三)潜在机遇
(1)财富管理市场潜力巨大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攀升,广东的高净值人士阶层将会不断扩大,高净值资产数额也会不断增加。随着高净值人士数量和资产的激增,他们对私人银行提供的专业性和个性化的私人财富管理的需求必然也会跟着上升。这为中资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国内外同业的竞争较少
北京与上海是中外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主要战场。无论是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在广东地区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数量相对较少,并且集中在广州和深圳两大城市。而对于市场潜力十分巨大的佛山、中山等二线城市仍没有银行正式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总而言之,广东的私人银行业务竞争相对较少,发展机遇较多,发展空间巨大。
(3)私人银行业务利润水平高
近年来,美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年平均利润率高达35%,年平均盈利增长12%-15%,远远优于一般的零售银行业务。广东拥有大量的高净值人士,私人银行业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利润空间较大。所以,中资银行在广东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将会获得较高的利润。
(四)外部威胁
在WTO的中国银行业五年保护期满后,外资银行开始大举进驻中国。外资私人银行凭借多年的经营经验、大量的专业人才、卓越的品牌形象、全球化的发展战略等优势吸引了大量的高净值人士。这样无疑会抢夺市场的客户资源,对中资银行是很大的威胁。
四、西方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成功经验
西方的私人银行业务拥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图3列出了全球二十大私人银行分支行2011年所管理的资产,排名第一的是美国银行美林公司,所管理的资产达19447亿美元;排名第二十的是花旗银行,所管理的资产也超过了1400亿美元,花旗银行一直努力提高在中国搞私人银行的运作效率,进行一些中后台的资源整合工作。目前,在上海和北京的整合已经做得比较好,但在广州的私人银行业务还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故中资银行必须重视和借鉴这些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少走弯路,迅速开展私人银行业务。下面以排名第三的瑞士银行UBS(管理的资产达15599亿美元)与排名第七的汇丰银行HSBC(管理的资产达3900亿美元)为例来介绍他们的成功经验。
(一)瑞士私人银行的成功经验
瑞士是世界上最大的私人银行离岸中心,同时也是传统私人银行业务模式的代表。经过近150年的发展,瑞银集团私人银行已逐步形成世界领先的运作模式。据估计,瑞士大概吸引了全球三分之一的离岸资产。瑞士的银行业之所以闻名全球,主要
图3 2011年全球二十大私人银行分支行
源于以下因素:
(1)优越的地理区位因素
瑞士处于欧洲的“心脏”位置,与欧洲各地均交往便利。这为瑞士的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便利的地理区位优势,方便其为欧洲各国的高净值人士提供高质量的私人银行业务。
(2)银行业发展历史悠久,经验丰富
19世纪,瑞士的银行业已经在日内瓦、巴塞尔和苏黎世等地初具规模和声誉。经过几百年的洗礼,瑞士的银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高度成熟的行业体系,具有优秀的经营方式、卓越的品牌优势、繁荣的资源网络以及独特的行业文化。这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根基。
(3)多元的社会文化,精通多国语言
瑞士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社会文化比较多元,这有利于银行家了解各国客户的理财特点,为他们量身定做适合的私人银行产品。此外,瑞士人语言能力颇高,精通法语、德语、意大利语等多国语言,这也为他们与其他国家的客户进行交流提供了语言条件。
(4)完善的保密制度
瑞士人生性严谨,十分重视客户的私人资料。各国的富豪均热衷把钱存入瑞士的银行,主要因为瑞士银行业有一个传统的行规:绝对保护客户的隐私。1977年瑞士国家银行与瑞士银行家协会签署了“尽职审查协议”(The Due Diligence Rules)。根据此协议,瑞士商业银行从法律上保证未经证实客户身份时不公开任何客户或存款资料。
(5)拥有大量的高素质金融人才
基于私人银行业务的特性,其需要高素质的理财专家对资产进行管理。瑞士银行业之所以如此发达繁荣,因为它拥有大量的高素质的金融人才。瑞士政府和各大商业银行十分重视金融人才的培养,每年都会对科研教育和行业培训投入大量的资金,瑞士也成为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金融培训中心。
(6)完善的信息技术系统
20世纪90年代,瑞士银行业进行了信息技术改革,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系统,更加科学高效地管理客户关系和金融资源。以瑞士银行(UBS)为例,客户经理可以通过CRM系统查阅客户的资产状况、交易记录和投资状况等个人信息,也可以查阅各种产品和相关金融信息。通过CRM系统,客户经理还可以方便高效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资产组合情况,及时提出适合的理财建议,提高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二)汇丰私人银行的成功经验
汇丰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但是该业务在十多年前才开始高速发展。目前,私人银行业务已成为汇丰银行的四大业务支柱之一。汇丰银行私人银行业连续几年被《欧洲货币》志评为“最佳私人银行”前三名。汇丰银行私人银行的成功经验主要有:
(1)重视新兴市场
新兴市场的经济腾飞,涌现了大批高净值人士和超高净值人士。相比大部分传统私人银行仅仅关注欧美的财富市场,汇丰银行很早就确立了全球化的市场战略,抢先接触新兴国家的私人银行客户,抓住了新兴市场的十年发展黄金期,迅速扩大了客户规模和地域影响力。
(2)多次收购合并
汇丰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虽然发展已达上百年,但发展较慢,与瑞士等地区的私人银行业务有一定的差距。为了获得核心技术,加快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汇丰银行采取了收购的方式,包括了1998年汇丰收购了德国著名的私人银行Guyerzeller并使之成为全资附属公司;1999年收购了美国的纽约共和银行,同年又收购了欧洲的Safra共和控股等。这五次的收购使汇丰银行获得了规模效益、大量的专业人才和广泛的社会关系,增加了离岸金融服务的能力,在短时间内跃居到世界最佳私人银行的前列。
(3)新式差异化管理
传统的客户细分方式就是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进行等级的划分,然后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财富管理,但这种细分方法难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要求。所以汇丰银行采取了新式的客户细分方法,即根据客户的职业性质和特点细分为企业主、职业经理人、家庭、国际客户、传媒娱乐体育人士等,并针对性地提出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4)成功的协同效应
协同效应即经营者有效地将企业中不同的业务联系起来。这不仅可以分享现有资源,还可以大大减少营销的费用。汇丰银行非常重视集团内的各部门合作,将私人银行业务与其他银行业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汇丰银行通过协同私人银行和其他业务共同分享和扩展客户群,增强产品的质量,增加整体的盈利模式。
五、中资银行在广东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对策
中资银行若想开拓潜力巨大的广东私人银行业务市场,必须综合考虑自身的现状,并借鉴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然后制定出科学的合适的发展战略,具体如下。
(一)目标客户策略
(1)完善客户细分方式,实现差异化经营
目前,广东中资私人银行业务仍以传统的客户细分方式为主,难以真正为客户量身定制合适的产品和服务。实践中,中资银行进行客户细分时,应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客户的资产规模、职业性质、风险偏好、产品服务需求等等。中资私人银行可以先以资产规模和职业性质为标准先设计专门的财富管理方案模板,然后再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年龄、教育等个人要求,在模板的基础上详细为其制定合适的方案。
(2)加大部门间的合作,发挥协同效应
中资银行在广东地区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应充分发挥内部各业务的协同效应,实现客户的转移和产品的交叉销售。中资银行可以通过转移贵宾理财的客户到私人银行业务,快速高效地扩大私人银行业务的客户群。而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等可以实现交叉销售,如中信信托和中信证券可以为中信的私人银行提供金融产品。
(3)主动联系目标客户
受“财不可外露”的传统理财观念影响,广东的高净值人士对私人银行有抵触心态。为了开拓广东的市场,中资银行必须从传统的被动服务方式转化为主动服务方式。中资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应该主动地联系以企业家为主的高净值人士,主动介绍私人银行业务并尽力改变他们的错误观念。
(4)开拓二线城市
相比竞争激烈的北京和上海,广东的私人银行市场相对缓和。并且广东的私人银行主要集聚在广州和深圳两大城市,却忽略了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线城市的市场。以制造业为主的这些二线城市也拥有大量的高净值人士,市场潜力也十分巨大。所以中资市场要想扩大市场的份额和地域的影响力,应该考虑进驻这些二线城市的市场。
(5)重视消费者导向营销等手段
一般而言,对产品服务比较满意的顾客会经常把该商家推荐给亲戚朋友。而顾客的购买行为也会很大程度地受到亲戚朋友等的口头宣传影响。根据瑞士银行(UBS)所做的研究,在私人银行业务中,69%的新客户是在亲戚朋友的口头宣传影响下选择银行的。广东的高净值人士大多是家族企业的企业家,他们有不少的亲戚朋友也是高净值人士。所以通过现有客户进行宣传营销而发掘新客户,是中资私人银行的一大出路。
(二) 产品服务策略
(1)提升产品的创新能力
客户会因地域性的差异而对产品有不同的偏好。所以广东中资私人银行既不能照搬国外私人银行的产品,也不能套用京沪地区的私人银行产品,应该设计一些具有本土化的产品。例如,广东的高净值人士大多以第一代的企业家为主,即白手兴家,创业致富。相对于偏好于财富保值的欧美私人银行客户,广东的高净值人士可能会更偏好于财富的增值。所以中资私人银行可以尝试推出一些高收益的新理财产品。
(2)提供高个性化的服务
根据Roger G.Ibbotson&Paul D.Kaplan的观点:在很长的时间里,投资收益的91.5%是由资产配置决定的。中国因为市场的有效性不及美国市场,相关的研究结论大多认为70%左右的投资收益来自资产配置。所以,中资私人银行必须重视客户的资产配置。中资私人银行首先可以利用“个人深度调查方法”了解客户的资产配置目标,以及其资产规模等个人情况。然后,客户经理再选择适合的资产配置产品。最后,私人银行还必须定期检查投资绩效,当投资绩效较差或客户的自身偏好需求有变时,应及时改变资产配置的产品。
(3)提高产品与服务的私密性
保护客户隐私是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不可或缺的要求。中资银行在广东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必须提高产品服务的私密性。首先因为,广东的高净值人士有部分的收入属于“灰色收入”,基于担心私人银行业务会引起个人财富来源被调查的原因,不少人会抵触私人银行业务。其次,不少人可能会担心私人银行会泄露个人的身份资料,从而引起个人或家人的人身安全,如绑架等等。为了除去客户的后顾之忧,中资私人银行必须完善自身的保密管理制度,提高客户经理等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切实保护客户的隐私,提高产品的保密性。
(三) 人才科技策略
(1)培养本土人才
私人银行业务管理的资产规模较大,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广,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较大。广东的中资私人银行的现有员工大多缺乏经验和技术不足。但是广东籍的员工因为语言和文化等地域优势,便于与客户打交道。所以为了提升竞争力,中资银行应该重视培养本土人才,加大教育培训的投入,既可邀请相关专家前来培训,也可资助优秀员工前往国外高校或私人银行学习等等。
(2)吸引国外人才
虽然中资银行可以通过培养本土人才拉近与外资银行的差距,但人才的培养往往耗时甚久。为了尽快拉近与国外竞争对手的差距,中资银行可以通过优厚的薪酬条件和管理职位等吸引外资私人银行的人才。通过吸引这些经验丰富、技术优秀的国外人才管理私人银行业务,既可以引领该业务快速发展,少走弯路;又可以方便培养本土员工快速成熟;还可以提升银行的知名度,给予客户充分的信心。
(3)建立客户信息技术系统
私人银行业务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中资银行应该借鉴外资银行的经验,加大科技的投入,建立高效的客户信息技术系统,利用先进的数据挖掘技术,加强对客户信息数据的整理和分析,提高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四)品牌塑造策略
(1)加大中资私人银行的品牌影响力
私人银行业务因涉及的资产数额巨大,客户基于财产安全往往比较看重银行的品牌影响力。但是中资私人银行因为发展时间较短,品牌影响力不足。故中资银行必须重视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既要通过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建立自己的品牌号召力,也要通过广告等宣传手段培养自身的品牌影响力。
(2)与外资银行合作、放松政府监管
欧美私人银行因为上百年的历史沉淀,具有宏大的品牌效应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了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客户的信心,中资银行可以选择与外资银行合作,双方通过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可以实现最终的共赢。
在目前监管条件下,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存在着很大挑战性,因为外资银行目前不能把全部产品线都引入这一领域,例如,客户想买国内的基金,外资银行就不能做,所以可以通过放松监管来加强与外资银行的合作,以市场换技术来吸取他们的成功经验。
六、结 论
广东作为中国经济的排头兵,高净值人士数量的激增必将促进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为了完善服务体系和提升盈利水平,中资银行必须重视开展私人银行业务。虽然中资银行在广东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必然会遇到无数困难与障碍,但是从长远而言,该地区的市场潜力巨大。所以,中资银行必须学会扬长避短,志存高远,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发展战略。
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战略是产品服务战略。中资银行必须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具有高度专属性、专业性和私密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实现客户的财富保值增值。同时还必须重视培养和吸引专业人才,以及完善信息技术系统。因为专业性是衡量私人银行业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此外,品牌影响力也是私人银行业务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中资银行必须重视提升自身的品牌号召力。最后还应重视发挥协同效应;也要主动联系目标客户,建立私人银行服务观念;还要积极开拓佛山、中山等二线市场。通过落实好目标客户策略,在保留老客户的同时,努力寻找新客户。
总而言之,私人银行业务在广东地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中资银行必须努力从客户、产品、人才和品牌等方面制定出合适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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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监管论文范文5
关键词:金融创新;银行监管;挑战;应对
一、金融创新对银行监管实践提出的挑战
金融创新行为的动机简单地看是由于盈利动机的驱使,但是从深层次看却是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滞后,以至于阻碍了银行机构向更高的阶段进一步发展。环境的变化使得银行机构传统的经营方式不再有利可图,他们过去向客户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越来越难以出售,而传统的金融工具也已不能大量的吸收资金,因而为了继续存在下去,他们不得不寻求创新;另一方面,各银行机构面临的严格管理使得规避管理法规的过程变得有利可图,某一个机构避开管制后提供的服务往往给它带来丰厚的利润和市场占有,因而严格的监管本身就成为刺激银行业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所以金融创新更多地应该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博弈来理解。银行为了逃避监管,开拓市场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活动与监管活动之间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动态博弈的过程,即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论文百事通但是至今的实践表明,银行监管活动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银行监管是一个被动的过程,金融创新给银行监管的实践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1.金融创新使银行监管目标的权衡更加困难。银行监管的目标有两个,一个是安全目标,一个是效率目标。就经济与金融的长期发展来看,银行体系的安全和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问题。但是在一定的阶段,银行体系的效率目标却是更加突出。比如70年代末,过度严格的银行监管造成的银行机构效率下降和发展困难使得这一时期的监管更偏重于效率目标。金融创新的最深层的原因就是规避管制,追求发展和效率。但是实证研究已经表明,在银行监管的安全目标和效率目标之间存在着替代效应,金融创新在提高了银行体系的效率的基础上,不可避免地加大了风险。在面临着全球竞争的压力和本国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定之间,银行监管如何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进行协调?
2.金融创新使得银行监管的客体更加复杂化。金融创新使得银行监管的客体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了新的变化。一是金融产品和组织创新模糊了分业经营中各专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他们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业务趋同,银行也逐渐发展成为超大型的综合性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业会通过创新绕过各种监管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行业渗透。二是市场的创新使得一国的银行机构在现在条件下不可能置身于金融全球化之外。对外经济联系的加强使得一国的银行通过各种创新活动向国际市场渗透,广泛参与国际金融活动。这样对国内银行在境外的金融活动的监管就变得遥不可即。同时,一国的金融体系也会暴露在国际金融风险之下,这给银行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三是新的业务形式和金融产品的出现,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如网上银行的兴起。四是银行机构和其他各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这样局部的金融风险很容易转化成全局性的金融风险,造成所谓的传染效应,从而更容易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
3.金融创新给银行监管主体的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分业监管还是混合监管的选择问题。毫无疑问,面对着银行业务日益综合化的趋势,原来界限分明的分业监管已经表现出了极大的局限性。
4.金融创新对传统的监管方式提出了挑战。传统的银行监管一直以来是以外部监管作为最主要的监管方式,强调严格的立法和监督,对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行为也作出了很多的外部规定。这种监管方式主要有行政命令式的监管和标准化的监管。行政命令式的监管是以行政命令对银行业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标准化的监管方式则沿袭了行政命令式监管的原理,将资产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级别,并对每种类型确定固定的资本要求。这种监管方式明显不适应金融创新下的新要求。它们存在着信息和经验不对称的问题,而且没有考虑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的动态过程,在实际的执行过程当中也容易造成一刀切的问题。
5.金融创新对传统的监管理念的挑战。金融创新对银行监管的动态回避过程与相对固定的银行监管框架之间是一对矛盾体。金融创新和银行监管之间的博弈总是表现为监管方的被动。危机导向的、事后的、传统的银行监管总是被动追踪金融创新,会使监管效率大大下降,并且造成监管成本的增加。
二、银行监管应对金融创新的一般实践
1.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较之传统银行业务,银行的创新业务在收益更大的同时,风险也更大,且更容易扩散,对金融市场造成的冲击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已经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只有并重监管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整体风险。
2.从注重外部监管向注重内部和外部监管并重。针对银行监管与金融创新博弈的被动地位,监管理念应该不仅仅从外部力量的介入的角度来考虑有效监管的问题,而且外部监管随着创新和变革的发展,其缺点不断暴露,比如市场敏感度低,不能全面及时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我们应该考虑如何从银行内部与监管机构激励相容的角度来使银行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制度安排。目前最为流行的一个根据激励相容理论建立的监管的方法就是预先承诺方法。银行在预测期初向金融监管当局承诺其资本量水平,为该期内可能发生的损失作准备,而监管当局则根据银行承诺的水平设计惩罚和奖励措施,并不再对银行进行例行的资本充足检查,但是这种方法的实施对监管水平的要求较高。另外,对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了日益重视,认为只有保证信息的完备透明,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的作用,才能对银行起到正确的激励。
3.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统一监管体制是指由统一的监管主体对从事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类型业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监管的一种制度。与此相适应,金融监管也应该打破分业监管的模式向统一监管转变,由统一的监管主体对从事银行、保险和证券的不同类型业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监管。但是在具体的监管主体的改革上,是采用一元化的超级监管机构还是在保持监管主体多元化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二者有利有弊,具体的选择需要对实际情况作出更细致的选择以后才能加以确定。
4.从一国监管向跨境监管转变。本国银行向海外市场的扩展也是一种金融创新——市场创新。随着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越来越多,其业务收益来自海外的比重日益提高;而另一方面,电子银行的发展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很难判断其交易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完成的;离岸金融业务的拓展也使得部分金融机构偏离于监管视野之外。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将一家银行的境内外机构境内外业务进行并表监督。另外,加强不同国家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分享和交流,监管的分工和协调,以有效杜绝国际银行监管的真空。
三、对我国银行监管实践的启示
1.我国的监管目标的选择。竞争的激烈和创新的加强,无疑会提高效率,但是同时也加大了风险。面对着
竞争的压力和我国银行业经营效率低,坏帐率高的现实情况下,监管当局如何在安全目标和效率目标之间进行权衡,找出一个最佳的平衡点,是关系到银行监管效率的关键问题。目前我国需要重新认识金融创新对金融发展的重要性,改变对金融创新不论青红皂白一律封杀的做法,对有益于发展并且风险比较容易监管,不会增加太多监管成本的创新,不妨进行鼓励,以提高我国银行的竞争力。也就是说,我们要适当地考虑到效率目标。
2.我国监管重心的转变。我国一直以来对银行的监管注重的是合规性的监管,重在对市场准入、业务经营范围和行为的监管,其中突出的问题是重市场准入管理、轻持续性监管,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对金融创新工具的监管尤为不足。并且这些静态的监管措施明显地落后于市场的发展。为了扭转这些不利局面,我国现阶段银行的监管重心应该改变,利用我国现阶段对监管水平要求不是很高的有利时机,把监管重心放在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上,尽快制定和建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损益等经营管理业绩的综合考核和评价体系。在体系完善和外部监管的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设计和加强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追踪世界最新的实践成果,提升我国银行监管的水平。新晨
3.对我国监管主体的要求。
金融监管客体的巨大变化表明我国分业监管的做法应该适应客体的综合化、国际化的变化。适应于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和交叉,混合监管似乎成了一个趋势,适应于银行业务全球化、国际化的发展,应该加强我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同国外机关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通过与各国监管当局的定期磋商和交流制度,通报互设机构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程度,杜绝对银行跨境活动的监管真空。但是应该看到,我国混业经营的规模和全球化的发展程度均比较低,没有对统一监管提出很迫切的要求,尽管银行监管机构缺乏与其他监管当局的协调配合,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并存,但是作为一种发展趋势,我们应该在现阶段做好分业监管的同时,不断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在这个基础上加强合作,为未来的统一监管打好基础。
4.改善监管环境。加快与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外部市场竞争和约束的作用,所以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力。
参考文献:
1.何德旭,金融监管.世界趋势与中国的选择.管理世界,2003,(9).
银行业务监管论文范文6
[论文摘 要]信息技术投资与应用水平已经逐渐影响到银行业务运营的基础能力,在信息化的基础上发展银行业为我国的银行业带来新的生机,解决和缓和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矛盾和危机,提高了银行的市场竞争力,银行日常的业务运营已无法离开信息技术投资系统的使用。我们必须逐渐提高银行在信息技术投资以及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进而促进银行业务高效、稳定的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创新金融服务业务是近年来金融业发展的一种趋势。金融创新活动的蓬勃发展,给整个金融行业甚至我国经济的发展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信息技术投资与应用水平已经逐渐影响到银行业务运营的基础能力,银行日常的业务运营已无法离开信息技术投资系统的使用。因此,探讨新时期信息技术投资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的关系,进而促进我国银行业的整体发展,这是一项很重要的课题。
一、信息技术投资在银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银行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变化,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现代信息技术的冲击不但促使银行的业务服务创新逐渐跨上新台阶,还使银行本身的存在形态发生了本质的变化。随着以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英特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银行业务模式的创新也在发生变化。在相当多的银行,信息技术部门都被当做十分重要的部门之一。
相对传统概念上的银行而言,现在的银行正逐渐走向虚拟,逐渐走向电子信息网络化,并缔造了一个全新的组织体系与经营形态。银行的金融科技综合实力,特别是业务软件、业务需求、系统集成以及网络技术的水平,将愈来愈影响着银行金融创新的能力,并成为衡量银行竞争实力的标志。据相关权威部门统计,与信息技术投资相关的投入在我国银行运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达22.5%以上。银行信息技术部门也在不断地积极提升自身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以逐渐满足新时期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很多银行的信息技术部门也已经开始积极思考并制定适合本银行的信息技术投资管理与发展战略,力图为银行在今后的5~10年内的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指明前进方向。
我国银行业加快发展以及提高管理水平,就必须优先发展以及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投资管理方法与模式,技术部门将主按键从“后台”的角色转变“前台”角色,通过持续有效地应用新的信息技术投资方法,或者通过信息技术创新引领业务创新以及管理创新,将有效的促进银行快速向前发展。由此可见,信息技术投资是银行发展的“肠动力”,在银行今后的发展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银行业信息技术投资存在的问题
1.技术安全观念尚待加强
对银行业信息技术投资安全来讲,首要的问题是观念以及意识的问题。目前的国有银行,管理层次多,管理半径大,使管理效率管理成本信息沟通都受到严重制约,应用信息技术进行组织结构改造促进银行借助信息技术重整客户信息资源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策略提高服务质量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具有强大控制力的内部管理控制信息系统提高效率控制风险,当前我国银行的管理层对信息技术投资安全的重要性是重视的,但对信息技术投资安全到底指的是什么却知之甚少。因此主要工作还是在口头上落实。在信息技术投资安全上,由于其技术壁垒的原因,容易形成管理脱节的想象,缺乏联动性以及群众性。从管理层到员工,能否意识到信息技术投资安全的重要性,明白信息技术投资安全的基本内容以及在业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很重要的,信息技术投资安全的基础至关重要。信息技术投资安全观念的缺乏是银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大部分的重要安全效果并不依赖于重要技术,而依赖于基本规范的落实以及常见的安全手段的应用,缺乏对银行业务信息技术投资安全发展战略的全面了解。
2.缺乏专门的管理机制
信息技术战略规划是全行整体的信息战略规划,由于银行对信息技术战略规划制定缺乏足够的认识,进而导致对信息技术规划制定时规范管理的缺乏。部分银行的信息技术发展规划由信息技术部门单独完成,业务部门较少或不参与,导致规划不够全面,并在完成后得不到有效实施以及应用。很多银行不但没有专门性的管理机制,而且没有专属授权的机构,进而无法对信息技术战略实施有效的管理并根据业务发展实际进行定期调整以及更新。由此,造成银行在制定银行重要业务安全系统(平台)规划时不敢放开手脚的进行规划与实施,不能充分满足业务发展对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造成业务发展需要以及信息技术支持的脱节。银行业成功的信息化建设还要依靠国家的政策扶持,以及解决好一些相关问题,如技术安全问题、项目管理问题、人才使用和激励及人员培训问题等,才能在信息化的基础上重塑中国银行的新面貌。 转贴于
三、完善我国银行业信息技术投资的相关措施
1.面向服务的信息技术架构
面对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以及日趋严格的监管要求,银行需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通过建立技术驱动的业务服务,降低功能冗余以及整合的复杂度,进而为银行提供一个更具效益以及可扩展的平台。例如,通过数据访问实时性提升,参与流程的独立性功能组件的数量减少。实现智能客户端访问。典型的智能客户端应用能够优化利用本地资源及其离线功能,并能通过优化的方式被部署以及更新在设备之上。进而为银行架构一种面向服务的设计、部署以及管理软件基础设施及应用的新方式。架构中的应用系统的主要功能被组织成多个标准化的服务,并被封装在一个完整的工作组件内,其中的服务接口采用通用访问机制来实现,并能够接收任何来源的请求,服务导向型架构可以帮助银行利用现有的数据以及接口服务进行应用系统的整合以及功能分配。
2.投资项目的合理评定
银行的信息技术投资项目需要银行特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对项目进行阶段评定。在制定信息技术投资项目时,银行在确定是否涉及银行重要业务的信息系统维护服务资源投资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合理制定投资范围。另外,金融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应负责了解与信息技术投资决策相关的风险,并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管理层应对信息技术投资将怎样支持金融机构的目标以及战略计划以及金融机构将如何管理与服务提供商的关系等进行评估。还应考虑信息技术投资风险对业务系统的安全性、系统以及资源的可用性与完整性、信息的机密性以及规则的一致性构成的威胁。
3.构建信息技术金融平台
技术型金融创新可以有效地规避分业经营模式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模糊了各行业之间的截然分别,实现了它们之间的有机合作,给客户提供证券、保险、基金的一站式的柜台享受服务。因此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的交互性,聘请专业人员解决客户在购买证券、保险、基金等产品时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顺利地实现银行业务的信息化服务。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己经建立的银行信息技术投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各类金融服务以及经济信息,并向社会,进而引导社会商品运动以及资金的运动,以实现信息资源在社会各经济部门间的最优配置。
四、结语
信息技术投资作为银行发展的动力,对推动我国银行业发展表现出愈来愈大的作用。以数据集中、综合业务系统、电子支付系统、信息技术投资安全系统为主的信息化发展有力地构建了信息技术投资与银行业发展的管理平台,提升了我国广大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在这种银行业信息化发展的良好形势下,银行信息化发展也存在着一些技术与管理上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逐渐完善。因此,我们必须逐渐提高银行在信息技术投资运行以及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能力,并对其进行有效的调整,实现银行的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战略与业务战略的完美统一,进而促进银行业务高效、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谢怀军:银行信息技术投资及其风险管理,2010年4月
[2] 郭宗宪:金融服务投资的发展趋势与承接策略,2007年6月
[3] 刘冬云:信息技术投资安全信息系统运行的新要求,中国教育,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