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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文1
委托人:江伟,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魏__,男,x岁,住河南省__市__镇__村x组
申请人于2013年x月x日收到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__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郑州市交警x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豫A____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x月x日x时许,__驾驶的豫AX___号车与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__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__一人,而豫A___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郑州市交
警x大队未查清。而查清豫A___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所以,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豫A___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事故车辆豫A____号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综上,事故车辆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豫A____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文2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并且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编号的,交警队要有备份的,即便是简易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有一联是交警备档的。
如是双方的,可以找另外一方复印一下,找交警队重新盖章。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来源:文章屋网 )
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文3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申请事项:
1、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依法认定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 责令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0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xxx。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讲肇事人杨锰事故发生后,酒气冲天,为逃避酒后驾驶取材脱离事故现场。依据法律规定,肇事人杨锰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xx为xx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xx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xx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x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xxx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文4
摘 要 交通事故中对第二次碾压的处理情形,对二次碾压事故责任的认定,从二次碾压事故的处理方法谈法律完善。
关键词 交通事故 二次碾压 责任认定 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经常有被害人被第一辆汽车撞击后,又被第二辆汽车或者第三辆汽车撞击致死的案件。在认定被害人无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对第一辆车认定主要责任并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多大争议。但对第二辆车的责任认定和能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
一、司法实践中处理的几种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第一次交通肇事的情形,结合第二次碾压的实际情况,对第二次碾压的处理情节一般有以下几种:
1.第一次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或者车辆在其车道内又被第二辆车或者第三辆车立即碾压;或者是第一次事故后,被害人或者车辆突然被撞进入第二辆车正常行驶的方位,而被第二辆或者第三辆车立即碾压。对这两种情形,第一辆车按正常的事故责任认定,第二辆车发生的事故则属于意外。
2.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在第二辆车安全距离之外第二辆车子碾压;或者是第一次事故发生后,经过了一定时间,如数分钟、甚至数小时之后,被第二次碾压的,如何认定第一辆以及第二辆车驾驶员的责任以及能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
在实际案件中,出现第一种二次碾压的事故责任的认定处理没有多大争议。但就第二种二次碾压事故的处理方式有较大的争议。
二、对第二次碾压的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对二次碾压的事故,如何认定第一次碾压方、第二次碾压方及被害人各自的责任,三方或者多方的责任的区分直接关系到是否对第二次碾压方刑事责任的追究,笔者结合办理的两起交通肇事案件浅谈对第二次碾压的处理方法:
案例一:2009年11月的一天17时许,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一辆疾驰的桑塔纳轿车从后撞倒在地,肇事车辆随即逃离现场。陈某倒地受伤后,挣扎起来时,被酒后驾驶货车经过此地的邱某拖带900多米后死亡。
案例二:2009年7月一天17时许,顾某驾驶摩托车行经农村公路某路段时,撞倒一名行人,行人倒地后,顾某逃离现场。数分钟后,一辆疾驰的汽车第二次碾压了被害人。被害人死亡。
笔者试从责任认定的方法简单谈谈自己对第二次碾压的看法。
就第一个案例中认定第一辆肇事车辆与被告人邱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公安机关的观点是:第一辆肇事车辆与邱某共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公安机关认为,第一辆肇事车辆与邱某共同的不法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作为一起事故,不应分别对其行为作出责任认定。故应认定第一辆肇事车辆与邱某共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就第一辆肇事车辆与第二辆肇事车辆对被害人的死亡共同承担的事故主要责任,而第一辆肇事车辆与第二辆肇事车辆所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是否是刑法上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要责任,公关机关不予明确和区分。这种事故认定给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对该事故的刑事责任的、审判带来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公关机关简单的将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不利于打击犯罪及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笔者认为第一辆肇事车与被害人的之间的碰撞是第一起交通事故,在此起事故中第一辆肇事车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邱某随即驾驶汽车将活着的被害人拖带至900多米处,应视为第二起事故,被告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害人停留在机动车道上的次要责任,则应由第一辆肇事车辆承担。故,邱某应对陈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三、法律应当完善对二次碾压责任认定
二次碾压的事故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对肇事者的刑事处罚,如不能准确对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将不利于打击犯罪,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1.明确对二次碾压事故的责任认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般对二次碾压事故作为一个事故予以认定。而对责任划分,法律虽然要求明确三方或者多方的责任,但在实践中很少予以区分,而是简单的作出划为两方作出责任认定。因此对多方侵权的交通肇事应明确各自责任,应强化对责任划分。
2.明确检察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监督权
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文5
一、连环撞车事故中,未相撞者可不担责?
案例:2012年11月初的一个大雾天气,汪某驾驶轿车与同方向马某驾驶的农用小型货车追尾相撞后,导致小型货车又与相对方向刘女士驾驶的轿车相撞。汪某、马某及小型货车上的2名乘员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事故责任书认定,汪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和刘女士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汪某和刘女士的轿车均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三方当事人均无意见。可在具体赔偿时,刘女士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其轿车并未与汪某的轿车发生相撞,不应承担汪某的损失赔偿责任。但法院在审理中并未认可刘女士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意见,依法判决刘女士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按15%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评析:连环撞车交通事故并不以肇事车辆之间是否直接碰撞为要件,关键是看过错责任的划分。就本案交通事故而言,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应在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对伤者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刘女士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依法承担15%的赔偿责任。
二、侧翻后被撞身亡,谁撞谁担责?
案例:2012年1月25日21时许,刘某驾驶中型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因雨雪形成的冰雪路滑翻于一、二车道中间处,后面安某驾驶轿车驶来后,因无法躲避,车头与侧翻的货车车尾底部相撞,安某受伤、二车受损。随后,赵某驾驶轿车行驶而来并在躲避中碰撞中央护栏并与侧翻的货车车头部相擦,继续向前运动中撞击位于第一车道内的刘某,致刘某因抢救无效身亡。经高速公路交警认定:刘某应负第一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安某应各负第二事故的同等责任;赵某无责任。
该责任认定意味着:刘某虽未与任何车辆相撞,且又被撞身亡,但却要承担第一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事故的50%责任,刘某的妻子很不理解。诉讼环节,人民法院采纳了公安部门的责任认定并做出判决。公安部门的责任认定与法院的判决公平吗?
主持人评析: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三个标准:一是看当事人过错程度,如果有过错,即使行为人为被撞,也应负事故责任;二是看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对事故发生原因力的大小;三是看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本案,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说明,在第一事故中,当刘某的货车侧翻横于一、二车道中间后,安某保持车距、紧急处置等均无过错;在第二事故中赵某保持车距、紧急处置等均无过错。那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当然,刘某的妻子若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连环撞车中,未撞第三人不应担全责?
案例:何某驾驶越野车沿102国道线由北向南行驶,因超越同方向吴某驾驶的轿车时与之相剐,致使吴某驾驶的轿车又与同方向兰某的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吴某、兰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吴某左尺神经损伤,共花费医药费5000余元;兰某经鉴定构成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花费医药费380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强行超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何某则认为,自己只就对吴某的损害承担责任,而兰某是被吴某撞伤,吴某至少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该说法对吗?
主持人评析:何某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交通事故过错责任原则,连环撞车责任事故应由过错方担责,都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比例或连带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也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既然交警部门认定何某在此次连环撞车中负全部责任,说明何某驾驶车辆缺乏安全意识,在强行超车中未确保安全,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即使何某未直接撞到兰某,同样需要向兰某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兰某的损伤虽然是吴某直接相撞所致,但吴某在此次连环相撞过程中并无过错,所以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四、冰路连环撞车,只能由过错车主担责?
案例:2012年12月中旬的一天夜里,天下雨雪,能见度较低。金某驾车到某高速公路路口时,见高速公路并没有关闭,便驾车驶入高速公路。当他行驶通过一处大桥时,发现路面上有散落的枕木等异常情况,立即踩刹车,却因桥面结冰,在躲避前面同方向一辆轿车时,撞向路边的护栏,并导致后面数辆汽车发生连环追尾事故。经交巡警高速大队认定,金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责任只能由金某一人承担吗?
主持人评析:虽然交巡警部门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人为金某,但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个次要责任人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存在两个方面的过错。一是未能及时发现并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而本案,金某是因躲避路面上散落的枕木等障碍物而引发事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难辞其昝。二是在低温雨雪天气路面易结冰是一种常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该预见到,但其疏于管理,未能及时采取封闭或有效除雪、融冰措施,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依据2012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连环撞车后,只能以交警认定的责任为准?
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文6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公司《施工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及国家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参加本项目部施工的职工的安全(含聘用的临时工、民工、技术协助工);
2、本项目部所管辖的设备的安全;
3、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其它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责任目标:
1、安全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事故不超过2起;
(2)不发生本项目部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3000元以上)
(3)不发生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3000元以上)
(4)不发[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较大危险品管理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20__元以上)
(6)不发生较大防汛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20__元以上)
上述事故的认定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程、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对所承包工程标段范围内工作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全责。承担标段内工程所需的物资(含火工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责任。
(2)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落实并认真履行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项目部承包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条款。
(3)负责组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定专职监督人员和监督管理网络,并切实开展正常工作。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记录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上报安全报表。
(4)必须实行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下达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并列为施工计划完成的考核内容。
(5)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
(6)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并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组织制订并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办法,做到奖惩分明。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扬和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7)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定期、经常组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薄弱环节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和规范安全防护设施。
(8)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审查事故报告书,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确保所属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转岗培训。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
(10)认真执行业主安全文明生产委员会的决议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指令及规定。认真执行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委员会的决议和公司相关部门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指令及规定。
(11)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认真抓好文明施工,努力创建安全文明项目部。
三、奖惩办法: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
四、本责任书期限从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五、本责任书壹式贰份,公司和项目部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责任人如有调换,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六、相关管理制度与文件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试行)
董事长:(签字):(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