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训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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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训总结

法学实训总结范文1

关键词:自主合作探究 学习习惯引导 成果交流展示 总结升华深化 角色转化 教学效益提高

当前,课堂教学改革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改革阵地,结合近二十年的教学实践经验,本人在课堂教学改革中。探索出了“自主合作探究――成果展示交流――训练巩固提高――总结升华深化”四步教学法。现将这一教学模式操作步骤与方法介绍如下:

一、载体:设计科学合理实用的导学提纲

“导学提纲”是“四步教学法”课堂中教师“教”与学生“学”的重要载体,它是在老师的适时指导和点拨下,让学生通过自主、互助和交流完成学习任务的教与学的工具。文本结构上主要包括“自学预习”“导领展示”“拓展迁移”“巩固提高”四部分,它是对传统的“学习讲义”或者“学案”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其中“自学预习”包括:“课标要求”“重点难点”“预习要求”等内容,“预习要求”一栏中既有知识性的规划,又有学习方法的点拨引领。落实“自学预习”,学生可自主高效有序地整体感知每一节课要达到的学习目标和要求,并在“导领展示”导引下,高效自主地合作学习,达到“三个基本”目标要求:较为熟悉地掌握基本知识点、基本解决所要学习的重点问题、基本理清本课的难点与疑点问题以备课堂讨论交流解决。“导领展示”部分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本课基础知识的回顾,可以以填空的形式出现,或者以简答题的形式出现,可因学生的年龄特征进行选择。第二部分为“思考探究”题,“思考探究”题的设计要本着利于提高学生的归纳总结能力进行,一方面开拓学生的视野,增加学生的知识量,另一方面也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成为辅助学习的“剂”。“巩固提高”中题目的设计可适当增加部分情境实践性的题目,如可设计情境让学生当“演员”,用“演”的方法“演”活历史知识。

导学提纲设计编写的原则应体现主体性、导学性、探究性、层次性,即在确立学生是学习主体的前提下,使提纲具有指导学生学习的作用,尽量设计可供学生在研究中学习的内容,并关照不同层次学生的不同要求。

编写提纲时应注意的事项:

1.要求教师必须认真研读课程标准与教材,从深度、广度等方面把握所要教授的内容,力争在设计提纲时做到灵活自如游刃有余地处理有关知识,达到宏观知识把握与微观知识处理的有机结合;

2.要善于创设利于挖掘学生潜力的“闪光问题”,也就是设计有探讨价值的“思考探究”题或“合作探究”题:

3.在导学提纲的设计理念中要体现学法和学习策略的导引。

4,强调导学提纲的产生应是“集体研究”的成果。

集体备课的基础上,融入个人的教学感悟与体会,形成独具个人特色的教学成果,鼓励提倡导学提纲的产生是在集体研究基础上的二次备课或者是三次备课。

二、落实:实施四步教学法,提高课堂学习效益

1.基础:改变学习习惯,引导学生学会合作,进行“自主合作探究”

传统学习状态下,教师习惯于“讲、说”,强调在课堂上以权威压制学生的不同意见,课堂学习环境不民主、不和谐、不宽松,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这就致使长久以来,学生“自主合作探究”习惯没有养成,学习效益低下。作为教师,我们应该不断地进行反思,在教学过程中千万不要把学生带到一种疲倦的状态中去,应该让他们自始至终处于一种高昂的、积极的、高效的学习状态,这应该是当前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出发点。为达到这一目标,首要的工作是对学生进行“合作探究”学习习惯的引导和培养,同时,引导学生为配合课堂上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在课余需要做哪些辅的工作,譬如走访调查,上网查阅积累资料谱写有关教学小论文调查报告等等。其次,教师要有意识地在课堂教学实中引导学生大胆将“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活动付诸实践,引导他们阅读、讨论、切磋、辩论、动手整理、总结巩固、提高升华,同时引导学生尝试进行更高层次的学习情境的设计与活动,譬如组织设计“让自己当一回老师”“我是……家”等活动,使学生置身于“课堂主人”的主体地位,自然而然他们参与课堂学习的主体性、积极性与主动性空前高涨;第三,引导学生及时总结“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中的成功做法及经验,并针对学习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利于下一次“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健康有序的进行。

“自主合作探究”在“目标导引”下进行的,它是四步教学法中的核心,实施该环节,抓两点:一是自主,二是合作。自主主要体现在学生自主阅读或预习或学习课文。了解把握所学的基础知识,这是“合作探究”的前奏,提倡学生用圈点勾画法进行课本基础知识处理,可通过师生合作、生生合作的方式进行。“同桌合作”“组内合作”“组间竞争”都是灵活有效的生生合作的具体方式。“探究”的方法可以在学生间进行,也可求教于老师,也可以上网查阅相关资料解决等等。在这一环节教学中,教师的角色不仅是一个教学者,更是学生的顾问、裁判、导演、朋友、辩论对手。

2.“成果交流展示”环节是提供给学生提高能力享受成功的平台

对于学习成果,可以小组为单位,介绍学习过程中本组讨论推荐的重点问题以及学习所得,并展示相关的疑惑点以及难点问题。此外,在“成果交流展示”这一环节结束之后,也可让学生汇报他们课余自学的研究成果,譬如展示相关知识课件,如在自主学习了必修二历史第13、14课《新潮冲击下的社会生活》后,针对中国电影业的发展史,我班同学张雷、钱瑶便以CAI课件的形式展示他们在课下搜集的有关我国电影发展史的有关材料,材料包括电影的产生、电影的发展历程、电影传人中国的时间与概况、中国人第一次尝试自摄影片、中国第一部故事影片、中国第一部有声影片,以及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著名默片之星阮玲玉的有关材料,还有当代世界以及中国电影发展的概况以及相关的影视明星等情况等,可以说是一部融合了丰富电影资料的专题片。两名制作者一人操作,一人解说,使学生在短时间内学到了大量的丰富的知识。对于他们的成果展示,同学们报以热烈的掌声,这既是对两人努力的肯定,也是对这一新的课堂学习方式的肯定。

3.创新“训练巩固”环节,讲求训练巩固效果

实训练巩固环节,可以改变原来单一的做题形式,创设一定的情境,激发学生参与的热情。依然以必修二历史第13、14课为例。我设计的“训练巩固”题目包括6

个选择题,全部是以生活情境切入,使学生感到题目亲切,与自己的距离近。关于饮食文化,我设计了这样一个题目:世界三大烹饪流派:东方烹饪流派,以中国为代表;西方烹饪流派,以法国为代表;阿拉伯烹饪流派,以土耳其为代表;而中西饮食的主要差异,中国追求味美,西方追求营养。在19世纪中期中国上海出现的国人经营的西餐馆中,所谓的“中西大菜”的特点不包括:A.物美价廉;B.环境幽雅服务周到;C.营养卫生;D.烹调方法不中不西。学生探讨解决问题的兴趣立即被调动了起来。在落实这一环节教学中,变原来追求答案的“既对又快”为探讨过程的“为什么对?”使学生学习的重点与思路发生迁移,利于提高他们的能力。

4.“总结提高”环节必不可少

这一环节多放给老师组织进行,总结的方式可以以知识结构图示的方式展示,直观简捷,便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所学内容,同时也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也可让学生进行总结。在进行总结时,不要仅仅局限于对本课知识的总结,应该适当地拓宽范围,前牵后联。譬如在总结必修二历史第13、14课时,可结合19世纪三四十年代前后国际国内形势分析总结我国社会生活发生变迁的原因:

国外:西方工业文明冲击;启蒙思想的影响;

国内:政治变革运动的影响,如、;

经济因素的影响:的发展;

思想文化: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等等;

当然,作业的布置应是“总结提高”环节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业布置的内容不宜是单纯让学生抄写的东西,也应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去探讨去研究去感悟,让他们在做作业的过程中自主提高。如在处理完必修二历史第13、14课后,我设计了“时空旅游”的作业:如果你乘坐时光穿梭机,穿越时光隧道,回到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并在导游的带领下进行了上海七日游,请简单描述一下当时你可能看到的人物景象或可能遇到的事情……这样,老师就起到了一个“导演”的作用,他在不断创设情景,寻找活动机会,让学生在撕颖的活动氛围中参与活动提高活动的兴趣,从而真正提高学习效果。

三、实施四步教学法的成效

1.实现了教师与学生角色的转化

教师:由传统的“传道、授业、解惑”型转化为“激趣、启思、导疑”型教师;由命令主导型变为指导帮助型;由被动阐释、执行型转为主动研究、决策型教师;由单―学科型转向综合专家型教师。

学生:由原来的被动接受型转为主动学习发展型;学习方法由原来的死记硬背转为理解接受型。教学内容及形式的灵活性、创造性,使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大为提高,他们可以不完全依靠老师,不完全依赖提供的资料和答案,他们把课堂学习变成了自己感知、发现:辨别、理解到再认知活动的过程,课堂真正成了学生“展现能力与才华”的大舞台。

法学实训总结范文2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学教育模式 模拟法庭 法律职业技能

[作者简介]李江涛(1981- ),男,河南濮阳人,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河南 濮阳 45700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6-0115-02

一、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应用价值

当前,我国各高校越来越重视对法学学生职业技能的强化,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从理论走向实务,在实践中深化理解和认知。在英美法系国家一直被高度重视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由于能够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在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被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体系引进并广泛应用。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教师系统设计和指导,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模拟的法庭环境中严格按照法定诉讼程序,对真实或者虚拟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国内外的教学实践表明,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对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1.模拟法庭教学是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最佳方式之一。传统的教育模式下,教师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学生处于被动地位,教与学的互动性差,学生的参与程度低,不利于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学习的知识也得不到深入理解和掌握。而模拟法庭教学,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逼真的环境中模拟解决真实或虚拟的法律问题,能够增强学生法学知识的体验性和真实性,锻炼学生的审判和诉讼技能,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案件和解决案件的能力。即使没有担当任何角色的学生,他们同样可以在现场观摩,通过参与案例分析、旁听总结等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模拟法庭实践结合起来。

2.模拟法庭教学能够全面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深刻体验了相关法律职业的规范、职责、能力要求以及身份定位,促进学生理论知识的体系化以及理论与实践技能的交互生长,改善了学生的学识与技能建构。同时,学生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围绕案件自主学习,分析、解决问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提高了辩论技巧和口头表达能力,培养了法律逻辑思维,尤其是批判性法律思维,增强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学生基于不同角色扮演的需求,在完成相应诉讼任务的同时,又锻炼了学生的组织沟通能力,尤其是审判长角色,要主导整个诉讼活动的有序开展,组织沟通能力的要求尤为明显。模拟法庭开庭所需要的各种书面材料的准备和诉讼文书的整理,也都由学生自行完成,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直接契合了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

3.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搞好模拟法庭教学要求指导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还要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深厚的职业技能背景。通过指导模拟法庭实训,教师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法律理论的构建程度和职业技能的培养状况,从而找出教学中应当改进的方面以便及时调整。同时,若能聘请一些法律实务工作者,如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现身说法,具体指导学生模拟开庭,就更有利于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功效。指导学生模拟开庭的过程,对于教师来说,也是一个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教师容易发挥专业特长和理论特长,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开拓研究命题,从而促进自身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升。

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程式设计

1.庭审程序的演示。在模拟开庭之前,首先要向学生演示庭审的整个流程,使学生对庭审的整个程序和庭审参与者的职责有一个直观生动的了解。庭审程序的演示,有三种途径:一是采用指导教师系统讲解、学生听讲的方式;二是通过播放庭审视听资料的方式;三是带领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的方式。比较而言,讲解的方式不够生动形象,到法院旁听的方式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可能在模拟开庭之前法院恰恰没有庭审;法院审理案件有时会持续数天,一次旁听无法了解到庭审的全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删减了一些环节,导致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一些差别,会使刚刚参加实训的学生产生思维混乱。因此,播放庭审程序的视听资料是一种简便高效的办法。

2.选定案例。在选择案例时,应尽量选择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和覆盖度的、具有可辩性、诉讼角色齐全、诉讼参与人比较多、能够公开审理的案例。这样就能够保证更多的学生扮演更多的审判角色,运用更多的理论知识解决更多的法律问题。拟用的案例,教师可以到法院、律师事务所借阅,也可以使用自己承办的案件,还可以挑选律师辩论大赛中的案例。指导教师还可根据教学的需要,对案件做些许变动,增加案件的理论深度和知识涵盖度。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挑选案例时,不能选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能选择争议较大、案情过于复杂、不适合教学的案例。另外,只需提供案情和双方证据即可,而不应将所有案卷材料,特别是相关法律文书交与学生,以避免学生模仿和照抄,使模拟流于形式。同时,还应建设专门的案例库,组织教师按照特定原则严把案例质量关,建立稳定的案例输送和更新系统。

3.划分小组和分派角色。案例选定之后,指导教师可以按照学生的平时成绩均衡地分成若干小组进行模拟庭审,以维护模拟庭审过程中控、辩、审三方的实力均衡,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法律思辨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向各小组分发案例材料后,组织各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具体的案情,分析案件中应当有哪些诉讼参与人,并分派好角色,做好准备。指导教师应该特别注重审判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因为模拟庭审对扮演审判人员的学生要求较高,而且审判人员在整个模拟开庭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审判人员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实训的效果。

4.小组成员依照案情和角色准备材料。角色确定好以后,在开庭审理前,学生按要求自行准备好书、答辩状、公诉意见、辩护意见、词、证据目录等书面材料。原告或公诉人要向法庭递交书或公诉意见,法庭要通知被告提交答辩状或辩护意见,并把这些文书和证据按法定程序在双方之间进行交换。在这个过程中,指导老师应该注意指导学生规范书写各类法律文书,做到格式规范、条理清晰、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用语严谨,还要使学生真正意识到庭前准备阶段对于庭审的意义。

5.依照法定程序正式开庭进行诉讼活动。开庭法定的庭审依程序进行,要注意庭审行为的规范性、庭审场景的严肃性、庭审程序的完整性。学生要按照要求着装,法官着法官袍,公诉人穿公诉人服,律师穿律师袍,法警着警服,形成一种肃穆、庄严的法庭氛围,使学生以“实战”状态进入庭审。庭审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裁判由学生按照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老师和其他学生只旁听,不要发表意见,不要打断庭审,即使开庭过程中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预料到的法律问题,也要由学生按照自己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处理。在这个环节中,不要片面注重庭审程序的培训,而忽视学生具体适用实体法解决纠纷能力的塑造,也不要过于注重法庭角色表演的成分,使模拟法庭变成“话剧表演”,应当抓住通过模拟法庭实训提升学生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这个核心。

6.对模拟开庭进行点评总结。模拟庭审结束后,要求学生进行自评与互评,通过自评与互评,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指导教师应及时点评和总结整个庭审过程,还可以邀请法律实务人员作为嘉宾评委共同观摩点评。点评应当围绕案件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庭审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出庭技巧是否把握恰当以及存在什么问题等进行。点评时,既要肯定做得好的一面,又应指出存在哪些欠缺,并提出改进措施。条件允许还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进行录像,这既有助于对庭审的点评,也可将一些优秀的模拟法庭教学案例保存下来,供教学参考。点评总结之后,学生要整理材料,写出实训报告。

7.收集整理资料归档。模拟法庭结束后,学生撰写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模拟法庭总结报告都应进行收集汇总,按照案情类别整理成册,归档保存,以备以后教学参考和学生查阅的需要。至此,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才算是圆满完成了。

三、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应当留出专门的课时,对模拟法庭的背景知识进行介绍。作为职业的法律人有必要掌握法庭的背景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自己对所从事的法律职业进行精准的定位。因此,培养职业法律人的法学教育也应当为学生提供获知有关的法庭背景知识的途径。应当留出专门的课时,对模拟法庭的背景知识进行介绍,使学生把握法庭器具蕴涵的法律意义和使用规则,理解法庭肃穆庄严的法理内涵,也为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实训做好了铺垫。模拟法庭背景知识主要包括法庭的布置,如国徽的悬挂位置,审判席、原告被告席等诉讼参与人位置的设置;法官袍、检察官服、律师袍的主要特征,所代表的司法理念及所蕴涵的象征意义;法槌、底座的形体特征,所代表的司法理念、所蕴涵的象征意义及使用规则等。

2.应当保证课时,选择多诉讼角色的案情,扩大实训的覆盖面。根据法律的规定,参与一个案件的审判的角色是十分有限的,这就决定了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扮演相关角色所需要的人数也是有限的。而我们的法学教育课时不仅要分配一定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实训,还要用于其他的一些实训教学方式以弥补模拟法庭教学的不足,还有更多的课时要用于理论教学。怎么才能让模拟法庭实训不流于形式,保证教学效果并且激发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同时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参与提升的机会呢?笔者认为,首先,在制订教学计划的时候,要科学地分配教学课时,保证模拟法庭实训有足够的时间。其次,可以在选择案例的时候尽量选择诉讼角色多的案例,在划分小组和分配角色的时候让旁听的同学也参与到案情分析和材料的准备中,在点评的时候,旁听的学生也要进行点评也要提交总结报告。最后,在参与机会的分配上要均衡,这次旁听的学生下次就要扮演角色,这次扮演角色的学生下次就要转换角色,全方位塑造学生的职业素养。

3.应当注意到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局限性。如前所述,模拟法庭教学一般经历七个程序,但是,对于开庭审理前后所需要做的大量工作,比如立案、侦查、执行等环节,模拟法庭并没有太多地涉及,学生也并不一定熟悉,所以模拟法庭教学在培养学生具备完整的职业技能方面也具有局限性。通过模拟法庭实训,学生也只是简单了解了庭审的程序和一些运用实体法的技能,但对实际办案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并未深入感知,比如当事人接触、委托律师,如何收集证据,如何立案、侦查等,还需要通过其他教学模式加以补充。

[参考文献]

[1]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1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2]程建华.对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思考[J].绥化学院学报,2010(6).

法学实训总结范文3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实务化;培养【Abstract】In view of our country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practice education development on the basis of the status quo, for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 education target and requirement, put forward a sound, perfect our country practice excellence model of training legal talents thoughts and suggestions on strengthening practice, points out the training, professional experiment, increase and the judicial practice department communication, optimization of culture system and improvement of China's legal education practical ability.

【Keywords】Excellent legal talent plan; practical training

【中图分类号】G629.2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9-0025-01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遭遇严峻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法律人才市场需求与当前法律人才供给客观现状之间的矛盾,呼唤对当前主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进行深度反思和系统变革,建立培养高端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管理模式和机制。

1对当前实务化法学教育培养管理模式的检视

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体系及教学思路,很多是借鉴和模仿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体系,注重教育培养的学术性和系统性,强调法学思维方式和能力的培养。当前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存在职业伦理素养的缺陷和缺乏职业技巧训练的缺陷。培养出来的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弱,对于职业的敬畏和信仰较弱,缺乏法治理念和应有的职业伦理价值观。

当前各高校推行的实务型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意图加强学生法律技能的培养。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实践性课程和加强实习环节的考核,对促进学生的法律应用和法律技能的提升有一定改善,但无法从根本改变和纠正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固有缺陷,亦无法解决当前法律人才供需市场上高端法律人才严重缺乏与低端人才过剩间的矛盾。

2卓越法律人才目标下实务化教育培养模式改革

2.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的提出。 “计划”针对当前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之间的差距,提出分类培养、创新机制等目标,为我们指明了改进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2.2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 高素质法律人才,应是兼具法律专业要素和职业要素的,接受过正规法学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人。[1]应体现出职业化与多元化的统一,精英化与平民情怀的统一,正规化和国际化的统一。强调职业要素,要求法律人才的培养,要连接社会需求,并随社会需求进行调适和改进,包括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三方面内涵。专业要素,要求接受正规的系统化的院校教育,具备法律科学体系所必然包含的法律概念、关系、范畴和制度等知识结构,包括法律人的知识结构和法律人的思维能力。

2.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实务化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在法律人才的职业要素中,首要的社会加强司法伦理的训练和司法技巧的训练。不具有司法伦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很难坚持职业的操守,忠于法律。而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则很难胜任职业的要求,适应职业的挑战。职业技巧的训练,需要诸如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等创新教学模式为载体,逐渐转向专门化的见习阶段训练,最终走向法学教育的专门化和职业化。

2.4对当前实务化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的检视。 当前实务法学教育改革,多集中于人才培养的实践性,尚无法合理平衡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与规范性、人文性与技艺性的关系,诸多创新培养方法流于形式或缺乏合适的载体而无从开展。存在的问题包括:⑴将“卓越法律人才”与专业技能训练等同,淡化专业理论学习和法学人文精神的培养塑造。⑵对法学教育培养的“实务化”物质载体和专业技能培养关系认识不足,重训练形式,轻法学技艺学习和训练的科学性和系统性。⑶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选择中的师资建设重视不足,对“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和传统法律职业的“师徒式”管理内在要求的统一性不够重视,致使当前诸多法律人才培养的创新方法和措施或流于形式,或因不具有可操作性而无法有效实施。

3健全、完善实务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总结过去的经验,法学教育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市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使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素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和要求。在教学体系设计上,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1推进实务教学。 在课堂教学中,要在系统传授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将实务化训练纳入基础理论学习的过程中。以每一个知识点或知识单元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点的同时学会应用。通过实务化教学,促进学生对于基础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比如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把法律事务专业的法律基础课《宪法》配以《法律思维实训》进行教学,《民法》配以《民事纠纷分析与处理》进行教学。

3.2加强专业实验。 以专业实验课程为载体,培养学生法律运用意识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了解实务界对法律运用的程序,是建设综合性的实务化教学体系的核心任务。法学专业实验可以分为专项实验和综合实验两种基本模式。前者是通过具体制度和规则在某一个具体案例中的适用,使学生了解单项法规和制度的涵义和适用条件,并对之进行检验、适用和评析。后者是较为复杂的完整案例的全部法律适用过程的实验。是让学生在专业人士的引导下,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寻找可以用到的法律条文,从而提出具体的法律报告和文书,加强学生法言法语、法律思辨能力的训练。

3.3巩固专业实习,加强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人才交流。 实训基地实习是要把实务技能真正地应用于实践,既是对教学成效的检验,也是对学校实践教学成果的提升和巩固。这首先要求学校要与公、检、法、司等机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各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建有充足的实习、实训基地,保障实习、实训的顺利进行。

3.4优化培养学制,改革实践教学。 我国法学教育直接和高中衔接,经过四年的本科教育就可能直接走向社会,多数学生还未完全掌握系统的实践教育。在接受教育的时间和专业性上和国外法学教育是完全不同的。对此可以采用本硕连读,建立通识教育、专业课程学习和基础职业训练、研究生学习阶段招生机制或生源选拔机制,分流培养。由学生根据兴趣和能力,分别选择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科学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实行导师制为主、课堂教学为辅教学,学校与职业部门联合培养,通过国际合作办学培养国际视野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法学实训总结范文4

论文关键词 刑法案例教学 师生互动 教师对抗 模拟实训

刑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刑法教学过程中,教师以典型的刑事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探寻其中蕴含的法律关系,在互动讨论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掌握相关刑法学理论的一种教学方法。

刑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刑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参与式和民主式教学,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被广泛应用于刑法教学之中,有利于改善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所存在的“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法条注释、轻法律精神培育;重教师讲授、轻学生能动性;重考试、轻能力;重考试分数、轻素质提高”的缺陷。

一、运用刑法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意义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一般从大一学年就开设刑法学课程,对于刚接触法学课程的学生而言,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强,面对抽象的法律规则往往不知从何入手。运用刑法案例分析法开展教学,促进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的互动,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迪其创造性思维,帮助学生消化理解刑法知识和原理,活跃课堂气氛。

(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通过让学生搜集、分析、讨论案例,在抽象的法学理论与具体案件事实之间建立联系,有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查阅资料、知识运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开拓创新等综合能力。

(三)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师素质

教师可以通过学生参与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对刑法学相关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准确作出教学效果评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进行反思,有针对性的更新教学理念、完善教学方法,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同时,为搞好刑法案例教学,教师必须加强理论学习、关注法律实践,提高自身素质。

(四)提高学生就业率

法学毕业生就业时常面临难就业或专业不对口的窘境,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理法律实务的动手能力差,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运用刑法案例分析法开展教学,注重培养学生法律思辨能力,分析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帮助学校提高学生就业率,提升社会声誉。

二、刑法案例教学法更多模式的探索

(一)师生互动模式

师生互动模式,即师生共同参与案例讨论。强调师生互动式的教学理念,是一种改变课堂教学中教师绝对权威的主导地位,创造出师生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师生在知识、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它的本质是平等与相互尊重。③既包括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为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某个刑法知识和理论,在讲授理论之前先提出一个引例,将案例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围绕案例和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再由教师总结、讲解相关知识和理论的模式,这是在刑法教学中经常运用的由教师主导的教学方法。还可以采用另一种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讨论模式,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前自主搜集、整理、分析案例材料,上课时由主讲学生介绍案情,从定罪、量刑、社会影响等角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其他学生参与讨论,之后由教师总结点评的教学方法。

笔者在本学期刑法分论的教学过程中运用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讨论的师生互动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出极浓的学习兴趣。过程中始终贯彻“三个互动”,即课前互动、课中互动和课后互动。课前互动是指在教师指导下由主讲学生选择有讨论价值的典型案例,研究案例本身及其涉及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师生都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提前将案例通过QQ群发给学生,使学生充分了解案情,启发学生思考。课中互动是指,在课前十到十五分钟的时间,由教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共同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笔者一般让主讲学生先用五到十分钟时间先陈述案例、提出问题,再其他同学共同分析、讨论案例所涉及的刑法问题,最后由笔者针对案例和学生的讨论作总结发言,更进一步分析案例,补充漏点、纠正错点。指导学生发言、辩论技巧。学生针对教师的总结,也可以提出质疑,大胆发言时行辩论,以求得真知灼见。课后互动是指如果学生对所讨论案例仍有疑惑或有更深的思考,可以课后在学生之间继续讨论,或者请教教师。

在互动教学模式中,教师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善加引导、控制好课堂讨论节奏、避免学生讨论偏离主题。二是要进行合理的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给其打分,在平时成绩上加分,以激励学生学习热情。

(二)教师对抗模式

教师对抗模式、又称同台竞技法,是指在刑法案例教学过程中,由两名以上教师针对同一刑法案例,从不同角度提出观点,互相争辩、学生也可以提出见解、参与案例讨论的刑法案例教学模式。此教学模式借鉴了律师在法庭审判中针对同一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分析案件、提出证据、互相辩论以证明各自主张成立的法庭辩论模式。这种新的课堂教学模式,把法律视为一种实践理性,强调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能性、职业性的独特理念,④具有如下特点:(1)形式上由两名教师主导,多名学生参与。(2)内容上以案例为载体开展教学。(3)核心环节是教师之间针对同一案例进行辩论。(4)以培养学生法律思辨能力为宗旨。

现以一堂刑法课为例,介绍笔者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

教学内容:刑法案例分析

教学老师:法学系崔征老师和吕天宇老师

教学对象:法学09级本科生

案例来源:杭州胡斌飙车案

案情简介:2009年5月7日晚,19岁的胡斌驾驶红色三菱跑车在闹市区超速行驶,将正在穿过斑马线的25岁浙大毕业生谭卓撞死。

首先由笔者简要介绍案情并提出问题:胡斌交通肇事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当时这个案例新近发生,社会影响很大,学生大多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该案,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积极踊跃发言。几乎全部学生都能准确认定胡斌构成犯罪,但对以何罪名定性有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歧。两名教师对此也存在分歧,分别主张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并各自进行分析和辩论,辩论的焦点是被告人胡斌的主观心理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笔者认为胡斌在闹市区驾驶改装的跑车超速行驶,明知可能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而放任可能致人死伤的危险,其行为方式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中要求的“危险方法”,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吕老师则认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主观方面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社会危害程度及量刑方面两名教师也存在认识上的分歧,笔者认为被告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危及公共安全;吕老师则坚持认为这只是一个普通交通肇事案件,只不过由于被告富二代的特殊身份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过重。学生针对被告主观方面和行为社会危害性以及量刑问题也各抒己见。最后笔者总结:通过这个案例帮助学生们掌握分析案例的基本方法,运用犯罪构成的工具,从定罪和量刑两个角度展开,注重疑难、相近罪名之间的辨析,比如本胡斌案中对被告主观方面的把握是准确认定犯罪性质的关键,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态在罪名上有很大和差异,量刑上也不同。

这种自由开放的教学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通过两名教师同台竞技,使学生对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定罪量刑有了全面、清晰和深刻的认识,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受到学习和研究方法方面的启迪。教学形式新颖,课堂气氛活跃,是学生获得演讲、辩论技能的绝好锻炼机会和途径。

(三)模拟实训模式

模拟实训模式,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笔者每个学期中后期利用课后时间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实训,大致流程如下:

1.前期准备

(1)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利用网络或其他途径(如法院案卷),自主确定案件及参与所需总人数。(2)确定案例后根据具体案件性质进行参加人员的选拔。(3)准备开庭所需要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和手铐等道具,介绍庭审程序,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

2.模拟法庭庭审

(1)由主持人通过PPT和播放学生事先自拍的DV短片简要介绍案情,以吸引学生学习兴趣。(2)介绍参加人员。(3)按照我国现行法庭审理的正规模式进行模拟庭审。即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宣判,闭庭的法定程序。

3.指导教师和聘请的法院法官、检察官或职业律师现场点评指导

模拟法庭实训活动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实践空间,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模式活跃而有序,学生参与热情高,教师从中也受益良多,也督促教师关注实践,提高自身法律实务处理能力。

三、选编刑法教学案例应注意的问题

刑法案例教学法成败的关键在于案例的选编和运用。不同模式的刑法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组织和运用方法不同,前文已论及,此不赘述,仅介绍如何选编案例,好的教学案例应当具备如下特点:

(一)针对性

刑法案例的选编应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有的放矢。不同案例教学模式对案例的要求不同,如学生主导式的师生互动模式由于时间所限适宜选取小案例,教师对抗模式时间相对充裕可以选择有一定争议的中型案例,而模拟法庭由于按照真实庭审规则进行,适宜选取案件内容丰富的大案例。

(二)典型性

刑法案例的选编要注重案件事实与所蕴含法律知识、法律规则具有密切联系。而且力求真实,真实的案例易激发学生深厚的学习兴趣,如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等,学生感兴趣,积极发言,课堂气氛活跃。

(三)启发性

刑法案例的选编必须使案例蕴含具有法律价值和疑难性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诱导学生深入探究,鼓励学生对现有法律知识进行质疑和辩驳。如广州青年许霆案,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取出17.5万元后潜逃,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具有一定的疑难性,是民事的恶意占有、还是刑事上的盗窃罪或者盗窃金融机构罪?学生对这类具有启发性的案例很感兴趣。

(四)新颖性

法学实训总结范文5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227-02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引领带动了公安教育理念的更新和教学改革的深化,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的核心,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公安法学教育应根据不同执法岗位的职业需求,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训练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警察执法能力和职业素养,实现公安法律教育的目标。本文中笔者以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的改革为范本,探讨构建以岗位能力为导向的公安法学实践教学方法。

一、公安院校法学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评析

(一)课堂讲授法

此种教学方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教学方法,但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首先,课堂讲授法容易导致教师主导讲、学生被动学两个极端。讲授法本质上是一种单向性的思想传递方式,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记忆活动参与较多,智力活动参与较少,大大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学生自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其次,讲授法不能使学员直接体验知识和技能,在培养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方面是空洞而无力的,不利于实现法学教育的任务和目标。因此,在法律教学中既要不断完善此教学法,发挥其在传授理论知识上的优越性,还要探索采用多种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以使学生在实践的身临其境中把握职业道德标准和职业技能。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最基础的实践教学形式,在我国的公安法学教育中已被广泛采用,它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增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互动,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案例教学法在实践的运用中却丧失了其应有的功用和魅力:一是由于认识上的误区,许多教师将案例教学法视为课堂的举例说明。许多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说明某一法学理论、法律规范、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举一个或几个案例,这样的案例往往比较简单和直白,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导致学生的参与程度不高。实际上,简单的举例分析法条和理论的教学行为并不等同于案例教学法。二是案例教学的方法比较单一,主要借助于课堂描述的方式,教师描述的生动性或选取案例的复杂性、情节性、代表性决定了学生能否和教师进行良好的互动,如果教师选取的案例不够典型,不够丰富,就无法抓住学生的兴趣点,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课堂讨论教学法

课堂讨论教学法能够集思广益,强化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培养其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口头表达能力和思辩能力。但也存在缺陷与不足:一是把握不好易浪费时间,没有效率;二是没有重点易偏题;三是教师难以维持课堂秩序,缺少教学经验的教师很难驾驭;四是大班课的讨论组织是个难题;五是如何合理的考核评估是教师面临的难题。一旦课程设计有所欠缺就会使课堂教学流于形式。

(四)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教学注重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素质,加强职业技能训练,有效地克服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弊端,有利于实现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但是,模拟法庭教学也存在以下缺点:一是运作成本较高,其开展受硬件设施、经费投入和教师实践经验的影响较大;二是受时间、空间和参与人数的限制。传统模拟法庭整个学年可能只有一两次,每次教学仅有一部分学生有机会担任法庭相关角色,其他学生只能旁听,而且旁听还受到模拟法庭规模的限制,这样的背景并不能实现对全部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综合锻炼。一些高校组织了模拟法庭大赛,参与学生相对多一些,但由于受角色定位和角色职责的限制,学生只能进行与自己角色相关的活动,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多数院校的模拟法庭过多追求表演性和对抗性,对庭前准备工作不重视,导致实践性缺失。四是实践活动组织困难、缺少优秀师资且不便监管,不能对每个学生进行有效考核评价。

二、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现状分析――以刑事诉讼法学为范例

近年来,许多公安院校对实践教学有所重视,并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实践教学内容缺乏深入细致研究,教学内容与公安执法工作相脱节

目前,许多院校公安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缺乏实用性和实战性,在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方面的设计上与公安执法工作相脱节、与岗位职责任务不符,教师不是围绕实际应用(即实战)而教,学生不是围绕实际应用而学,实践练习不是围绕实际应用而练,这就使得实践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无法真正体现法律知识应用能力、综合能力的培养,不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实践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方法与刑事执法的方式方法不能有效对接

当前,许多公安院校的教师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仍存在较多“惯性”,使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仍是课堂案例分析,由于受课堂时间、课堂人数等限制,教师作用所占的比重较大,学生参与度不高。而且,这种教学方法无法让学生全面了解公安刑事执法的实际工作过程,与复杂的刑事执法工作不相适应。因此,转变教育理念,完善实践教学内容,探索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新方法支撑教学,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显得十分必要。

三、公安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多元化构建

笔者在深入调研和总结教学经验的基础上,以应用性较强的刑事诉讼法课程为范例,以岗位职业核心能力为重点,探索总结了多种有效的体现公安特色的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在实践教学中,可以分阶段、分步骤使用,以便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今后工作岗位上最实用、最急需的知识和技能。

(一)录像视频评析教学法

一是选取典型案例视频,设计问题,由学生讨论评析,然后由教师予以点评。如观看律师视点中相关视频,让学生以犯罪嫌疑人、律师的视角发现警察在收集、固定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认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引导学生把握警察执法行使权力的尺度及在以后的刑事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还可以选用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普通程序庭审录像组织学生观看,以加深学生对庭审证据运用规则和认定标准的认识,提高其审查、判断、固定证据的能力。二是将学生办案过程实录,组织学生观看,由学生进行讨论评析,最后由教师就学生办案的程序、方式方法、证据运用等方面予以点评。三是通过直观感性的真人实景AB剧的方式演绎公安刑事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规范性问题和规范操作标准,强化学生对相关程序的把握。该教学法有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学习热情,学习效果明显增强。

(二)角色扮演教学法

是指学生相互交替扮演模拟案件中的警察、犯罪嫌疑人、公诉人、法官、律师等不同角色,并进行换位思考,然后针对不同案件、不同的立场尤其是控辩双方的立场进行证据设计,不断完善案件的证据体系,从中真切体验理想化的完全合乎证据规格要求的证据体系的形态标准,明确常见刑事案件的证据规格及法官认定案件的证据规则、证据标准和证明要求,从而形成一种心理定式,为日后从事公安工作,收集强硬的证据信息奠定基础。

(三)执法程序模拟演练教学法

是指教师和学生或一线专家共同选取案例,设置模拟情境,由学生对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模拟演练或综合仿真办案的实践活动,包括接案、受案、立案、调查、询问、勘查、讯问、搜查、扣押、辨认、拘捕程序训练等等。该教学法使学生能够熟练操作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掌握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方式方法及常见刑事案件的证据规格,会收集、固定、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高规范化执法能力,法语表达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四)情境模拟教学法

是指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使用一定场景道具,安排不同角色,模拟设计相应问题情境,以供学员学习训练的教学方法。例如在侦查讯问、人身检查、搜查扣押、拘捕程序中,可以设置一些突境以考察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在现场勘查程序中,可以设置不同场景,以考察学生发现、收集、保全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在讯问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可以设置多种反审讯情境,以考察学生的侦查讯问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现场演示指导教学法

为加强教学的直观性,更好地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把学生带到模拟案件的室内和室外现场或专门的实训场馆,邀请公安一线的专家或办案能手到现场进行讲解和指导,边示范边讲解,边讲边练,在练中讲,在讲中练,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使其尽快掌握相关办案程序和方式方法。

(六)阅卷教学法

是指由教师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将从公安一线复制的已经结案的刑侦案卷进行分类,然后将学生分组,将不同类别的案卷分发给不同小组的学生观阅,各小组学生对本组案卷进行交流讨论,并对其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组证的完整性、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案件处置的妥当些、案件装订的合序性进行评价,完成阅卷评议报告,最后由教师予以总结。通过阅卷学习,能够达到“百闻不如一见”的效果。

(七)质量考核评议教学法

一是复印基层案卷式考核评议法。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省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规则》,让学生掌握上级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办案质量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掌握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进行考核的程序和要求,对教师从一线复印的案件进行考核评议,找出每本案卷存在的问题、扣分点及扣分原因,并列出问题清单,最后以小组为单位形成评议报告,由教师予以点评。

二是自办案件式考核评议法。学生对自己模拟演练办案形成的案卷先进行自评议,然后由不同班级的学生进行互评,最后由授课教师进行评议。评议时要从学生模拟办案的态度、自办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证据组证是否达到证明要求、程序是否正当合法、法律手续是否齐全、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多个方面,按照《自办案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进行评议打分。该教学法既能有效提高学生对规范执法重要性的认识,又能客观真实地检验教学效果。

法学实训总结范文6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学教育 职业能力 培养模式

21世纪最热门、最受青睐的职业中包括律师、法官、法律职业者。这些都为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提供了契机,因而许多高职院校设立了法学相关专业。但目前我国高职法学教育尚存在着教育理念滞后、教学方法陈旧、课程体系混乱、实习流于形式、教材脱离实际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高职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将无力参与社会的竞争。那么,高职法学教育该如何打开局面,开拓一条生存之路呢?这无疑给我们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一个崭新而紧迫的课题。

高职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实践能力强、能够迅速投身岗位的毕业生,实践是实现其教育目标最直接的途径。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通过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实践环节,对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1、教育理念滞后,阻碍了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

高职法律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学校若一味地追求就业率,鼓励学生早就业,甚至办理预就业,就将教育变成了买卖毕业证书。因为就业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下一年的招生指标,在这样的氛围下,学校忽视了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加之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不重视个人特长、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使得许多学生法学基础薄弱,动手能力差,社会责任感不强,没有团队精神,无法适应社会生活。

2、教学方法陈旧,不能适应市场法律人才需求

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大多用传统的教育方法和模式,教师是教学的中心,学生是被教对象,课堂上教师讲授,学生台下听讲,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讨论和交流。教学的目标大多是教师完成预定教案,学生记完上课笔记为圆满。学生很少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往往害怕自己的观点与教师相左而通不过考试。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走向社会时,便会发现原本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现实问题,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3、课程体系混乱,缺少技能训练方面的课程

高职法学教育出现的时间不长,课程的设置还处于探索阶段,许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安排往往是普通高校本科体系和课程的压缩,基础理论重视不够。据了解,部分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压缩法理学、法制史等基础理论课程门数、课时,增开了民商法实用性课程,甚至出现了国家颁布一部法律学校就开设一门相应法学课程而紧随立法指挥棒的奇怪现象。同时,忽视了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很多高职院校不重视学生的文史哲教育,甚至不开设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政治学、经济学、证券、保险等选修课程,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这样的结果既达不到学术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又形不成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色,学生理论功底浅,动手能力差。

4、实习流于形式,达不到职业能力培养的目的

现行的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无论是校内实践课程还是学生毕业实习都急需完善。以往学生毕业前夕由学校统一安排去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学校负责监督管理。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公、检、法等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个别高职法律院校便以资金保障不足为由,不再统一联系实习单位,而是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允许学生去任何一个单位实习。到底在哪里如何进行的实习,学校及指导老师的安排几乎是流于形式。

5、教材脱节老化,影响了法学教育效果

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尚未准确定位,高职法律院校一般是专科,专科毕业生就业的压力很大,法学专科毕业生既没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也没有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将来的生存问题使一些高职法律院校教师人心不稳。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甚至一些院校仍用本科教材,其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建设的步伐。即使是一些新编的高职法律教材,教师们也没有进行专门的培训,不知道给学生讲多少内容,没有真正理解“够用”的内涵。

二、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面对高职法律教育的这些现实问题,通过市场调研,调整专业方向,找准学生就业对应岗位,完善课程体系,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1、课堂教学,践行职业行为导向模式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课堂教学中大力推行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遵循职业教育的基本目的,贯彻和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文化管理的基本理念,在教学中始终突出“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将学生推到台前,教师退到幕后,大量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角色转换法、案例教学法、头脑风暴法、辩论式教学法等职业导向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要求在案例中学会思考、学会分析,调动了学生自觉学习的积极性,为理论联系实际找到了结合点,使理论课教学更加切合学生的特点,夯实了职业技能培养,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在模拟教学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全力承担整个流程的全部具体事项,从案例的选定、角色的分工与演练、法律文书的撰写到模拟法庭的组织与实施、案卷的整理归档、模拟法庭的总结等活动都由学生完成。 在这些具体的职业行为训练中,学生收集、筛选、处理资料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各方面的职业能力都得到了提高和锻炼。辩论式教学将辩论全面引入到法律专业的学习过程中, “以学生为主体”,将课前的准备、课堂的教学和课后的总结、辅导等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结合现实深入思考、提出问题,通过辩论活动获取知识、拓展视野、锻炼口才、培养胆识。头脑风暴法则更加注重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性素质,锻炼学生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创造思维能力、事实认证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作应变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 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深受学生欢迎,为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奠定了基础。

2、实训平台,开展定期法律援助(诊所式教育)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与长沙市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雨花区人民法院、芙蓉区人民法院、雨花区雅塘村社区、香樟社区、井湾社区、湖南通程律师集团等二十余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学生每周定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援助,教师进行诊所式教学。法律援助是在职业真实情景下的解决法律问题,成为锻炼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律援助活动,使学生走入社区,走向社会,接触各类人群、各种法律问题,既弥补了课堂教学的欠缺,又凸现了法律援助突出的教学优势,二者相得益彰,使学生的职业技能大大提高。同时,法律援助对象常常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更能让学生培养“爱众亲仁”的职业道德。长沙民政职院法律援助站自2005年11月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共接受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办理援助案件346起,其中刑事案件55起,民事案件218起,行政案件11起,依法调解民事纠纷62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元,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长沙市“社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并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职业技能显著提高。

3、能力提升,工学结合的顶岗实习制度

法律事务专业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制度》,在第五个学期的十七周起,全部学生进入为期6 个月的顶岗实习阶段,学生根据教研室的统一部署,分布到二十余个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习。实习期间,学生对照相应岗位需求,培养职业技能。法律事务专业制定了《法律事务专业顶岗实习规则》,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纪律、实践报告要求等;每位指导教师均制定了本实习小组的顶岗实习制度方案,包括实习要求、实习规则、成绩评定等。顶岗实习阶段,要求学生掌握相关司法实践活动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熟悉该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纪律要求、工作方式等,并根据顶岗实习中收集的第一手资料,完成毕业实践报告;顶岗实习过程中,了解社会关注的法律问题,掌握法律热点问题,跟踪某一法律案件的全部过程,通过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在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实的职业技能。

三、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成效与不足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在课堂教学中大力践行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搭建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形式的实训平台,实现为期半年的工学结合的定岗实习制度,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职业能力明显增强

高职法律专业的人才目标是培养有一定法律实践能力和辅助管理能力的基层实用型法律服务人才。通过课堂的职业行为导向教学和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明显提升,尤其是参加了法律援助活动的学生,具备良好的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有的毕业后短期内通过了司法考试,并直接考入法院、检察院从事审判和检察工作;也有的直接考入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和书记员的工作;有的进入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或律师助理的工作。这表明,通过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们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

2、专业知识进一步夯实

在法律援助和顶岗实习中,学生接触到一个个真实的案件,面对着每一个法律援助对象,聆听着真实的法律故事,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答疑解惑,评估法律风险,或调查取证,寻找相关证据;或出席法庭,为其据理力争,使得专业知识进一步拓宽和夯实。同时,学生掌握了不断获取新知识的方法能力,这样既能使学生解决眼前遇到的现实问题,又能使其提升自身专业素质。

3、就业竞争力大幅提高

在法律援助和顶岗实习中,学生深入社区,走向社会,接触各类人群和各种法律问题,对于提升学生在人际交流、公共关系、组织能力、团体意识等方面大有裨益。这些恰恰是课堂教学所欠缺的一面,却又正好是实习实训活动所突出的教学优势,二者相得益彰,就业竞争力大幅提高。例如2009年7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招录5名书记员,结果4名为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专业学生。

当然,目前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教育的定位不准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如何理解“应用”的内涵?许多高职院校发生了偏差,因而不重视实践教学,没有将学生的实习实训作为重点来抓,实践性环节不突出。

其次,高职教育思想上的认识不足。一是认为高职是高等教育中的“次等教育”;二是认为高职是短学制专科教育层次;三是政策上不能一视同仁。这些教育思想上的错误认识,无疑会影响高职法律教育。

再次,高职教育经费上的困难。近年来虽然我国高职教育办学规模有很大发展,但办学经费短缺仍然是限制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的重要因素,政府出资十分有限,学校办学压力普遍较大。

参考文献

[1]Titim.Liu.王慧 译《亟待完善的中国法律教育——介绍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