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实训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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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训总结

宪法实训总结范文1

针对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的思路,分析出高职法律课程现状,其内容有:课程体系现状,课程内容设置现状,课程方法现状。根据这一现状,总结了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其内容有:结构残缺、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等。最后总结了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等。

关键词: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结构残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法律需要改革,这已经是法律教育界的共识。如何对其进行改革,是一个较大的难题。当前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并且培养了无数的法律人才。在高职法律课程体系中,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课程体系。对课程体系进行改革,需要谨慎。并且充分考虑法律体系、人才培养等内容。

一、高职法律课程现状

1、课程体系现状

现象法律课程体系中包括法学基本理论、部门法课程以及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等。其中基本部门法课程主要有:宪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专业法律课程主要根据不同专业所涉及的领域而设定[1]。一般情况下,对课程开设顺序进行排列:先设置发现基本理论,然后使宪法,接着是基本部门法课程,最后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先设立实体法,然后设立程序法。

2、课程内容设置现状

针对法律课程来说,主要讲授的是部门法或者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等。所设置的课程内容主要根据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其主要阐述和理解基本法律制度。在课程讲授过程中,主要结合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原因是课程内容的部门法内容法律制度,主要是法律,部门规章,设计的地方性法规相对较少。在课程内容中,存在着相应的司法解释内容,但这些内容并不是十分全面,同时也缺乏一定的系统性。

3、课程方法现状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采用的主要是讲授和组织讨论等方法,在这两种教学方法当中,讲授的比重相对较大。为了使学生对法律内容理解得更加透彻,通常还使用案例教学法。

二、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

1、结构残缺

在高职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缺少对学生法律能开的培养。当下,实现法律目标对于法律职业人才十分重要,学生如果不能充分掌握法律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等,就难以对法律制度进行深度了解,应用法律的能力也无法发展。但是,如果学生掌握了以上内容,也不能代表学生具备法律能力[1]。

2、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

开展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课程内容不够合理。要相适应法律职业,必须具备文书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等。因此,学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法律文书课程,对学生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进行大力培养。

3、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

在开展高职法律课堂教学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自主式以及开放式教学方法。当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式很多,如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此外还有法庭模拟的方式。但是这些教学方式所传授的教学内容是一样的,如果学生有不同答案,那就说明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阻碍学生思辨能力的提升[2]。

三、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

1、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引导,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根据职业需要,对组织教学进行科学引导,促使法律教学应用性和实践性等,对教学内容进行重组,同时对课程结构进行重组,最终形成一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三大课程体系。保障教学内容能够充分凸显基础理论知识,从而让学生能够对这些知识进行充分应用和实践。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主要将知识的应用作为目的性内容,将“必要”、“够用”为度,进行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促使针对性和实用性得到提升。结合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课程特点以及行业需求等,促使课程得到有效整合和创新,从而使课堂得到开放,能够从单项性课程的建设开始,逐渐向着课程整体结构的优化转移,从而实现课程的多元化和个性化,进而让学生能够自主构建属于自己的知识结构。

2、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

第一方面,高度重视年轻教师职业知识以及技能方面的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树立一定的职业观念,帮助教师具备相对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第二方面,学校为教师提供相应的继续学习机会,从而使教师所掌握的知识得到定期的更新,促使其对新的知识有所了解,对新的研究成果进行吸收。第三方面,为教师创造相应的条件,能够让教师定期到有关部门或者企业等进行挂职锻炼。进而给教师提供更加方便的科研机会。第四方面是向知名高校聘请能力水平相对突出的兼职教授,对教师进行定期讲座促使年轻教师的实践水平以及理论知识水平均能够得到有效提升。第五方面,向企业聘请律师,使其和学校青年教师共同担任法律课程的教学,使其充分发挥工作中总结的实践经验,从而使课程教学效果得到充分提高。

3、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

在学校构建多维度互动平台,能够提升教学水平,同时也是实践教学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在校外亲自实践,学生才能真正接触和了解多种岗位,其技能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学校可以在校内建设虚拟法庭,速录实训室、律师事务所等。加大对这方面设施的投入力度。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各种民事、刑事或者行政等诉讼案件的办案程序。对各种操作流程充分了解[3]。

4、加强学校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

学校和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紧密联系,可以和相关单位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课堂想校外有效延伸。例如和法庭以及监察院等进行合作,和这些单位进行联合,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传统高职法律专业教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相对单一,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使用能力相对薄弱。对学生法律能力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开设相应的法律服务教学,帮助学生能够在法律服务实践过程中,促使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进行非法律处理的能力有所提升。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学生法律服务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宏军,陈桂银,任善茂,陈明,周根来.高职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学生就业分析与课程体系改革思路[J].职业教育研究,2013,11:6-7.

[2]郭菲.文科专业基础课程非工作过程导向的改革思考——以《法学基础》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3,17:61-63.

[3]姬志茹.高职院校专业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析——以《建筑工程法规》为视角[J].中国成人教育,2015,11:148-150.

宪法实训总结范文2

关键词:关键字:Android;精品课程学习系统;通信技术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隶属于广州市教育局,是全国最早创建的五所法律中等专业学校之一。为了提高学校现代化教学的建设水平,学校更新教育管理理念,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在先进的、高性能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之上,构建我校法律事务、社区法律服务、保安三个示范专业公共课程的精品课程资源以及虚拟仿真实训软件系统。传统的精品课程资源都是要通过计算机才能访问的,如果离开了计算机,课程的学习就无法进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提出了利用Android平台,通过移动手机来访问精品课程学习资源,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1.1 学校精品课程的建设现状

    任何教学资源信息化的建设,必然涉及到课程教学资源的开发、共享和管理。法学基础理论与实务、宪法基本理论与实务、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等课程作为我校法律事务、社区法律服务、保安三个示范专业的公共基础课,是学习人数最多,使用范围最广的。目前我校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就是以示范专业公共课程为重点,采用先进的多媒体交互技术手段,建成了网络精品课程以及课程资源库,实现学生通过校园网络,随时可进行专业课程的交互学习;教师可通过课程资源库进行备课,通过多种检索方式,采用星树图展示课程的知识结构和教学媒体文件。目前由校内自主开发的精品课程已达140余课时,师生反应教学效果好。

    1.2  Android平台的选用

    Android操作系统是Google推出的一个完整、开放的手机平台。Android 支持wifi、WebKit 浏览器,拥有pushmail、Google等众多网络应用。另外,由于Android操作系统是开源的,所有厂商和个人都可以在其基础上进行开发,开发商推出的Android设备。

    (1) HttpURLConnection

    在HTTP通信中主要有两种访问的方式,一种是POST;另一种是GET的请求方式。GET可以获得静态页面,也可以把参数放在URL字符串后面,传递给服务器。而POST方法的参数是放在HTTP请求中。部分实现代码如下所示:

URL url = new URL ("192.168.1.10:8088?par=123456");

HttpURLConnection urlConn= (HttpURLConnection) url.openConnection ();

InputStreamReader in = new InputStreamReader (urlConn.getInputStream ());

//接下来对输入流进行处理。

    (2) Apache HTTP客户端

    使用Apache提供的HttpClient接口可以进行HTTP操作。在Servlet编程中可以通过HttpServletRequest和HttpServletResponse来表示请求与响应。Apache HTTP客户端对请求与响应进行封装,根据请求方法的不同,得到HttpGet和HttpPost两个对象,响应对象是HttpResponse,使用DefaultHttpClient执行请求获得响应。部分实现代码如下所示:

String urlstr = "192.168.1.10:8088/servlet/LoginServlet";

Htt pPost Request = new HttpPost (urlstr);

    2.4  通信数据加解密算法

    为了加强手机访问数据的安全性,在精品课程学习系统的通信过程中采用了AES的加密算法,AES 算法具很高的随机性,很强的扩散性能和抵抗分析攻击能力强。实现AES 算法的程序对手机处理器内存等硬件的要求很低,所以这个算法可以广泛在Android 系统的智能手机上应用,并且可以很大程度可以保证手机用户的账号和资金等方面的安全[6]。

    3. 总结

    我校以移动学习为目的所开发的精品课程学习系统,对于学校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内容和研究课题,同时对于帮助学生从更多渠道获取学习信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移动学习是一个充满活力、孕育希望的研究领域,如何让移动学习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是值得我们广大教育者深思的问题。此外,移动产品中大多数都是集成游戏软件,给人们提供娱乐的资源,而对于学习资源则相对较少。希望以后国家教育部门能在此领域给予更多的立项,大力提倡移动学习,让技术为学习服务,开发出更多有利于学习的资源。

参考文献

[1]林永兴 李晓蕾.基于Android的校园助手手机应用程序的研究与设计[J].硅谷.2012年3期.

[2]刘必刚.Android通信模块的设计与优化[D]. 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5月.

[3]董思博.基于Android平台的通信系统设计与实现[J].科技传播.2011年4期.

[4]黄星文.基于Android的手机通讯协议应用研究与实现[D].兰州大学.2010年4月.

宪法实训总结范文3

教育部制定的法学专业课程有14门,法学理论课程以法理学为代表,同时在各个部门法中也都涉及本部门法的相关基础理论教学。法理学虽然不是具体针对研究某一部门法学或某一项法律制度的学科,但对学生以后学习宪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等部门法学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就法学基础理论本身的学科背景来看,它以人文社会科学为背景,在大学生的相关背景知识空白的情况下来讲授这样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基础理论一直是法学教育的重点。同时由于理论教学内容本身的抽象化、理论化、体系化,使得如何在课堂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生动形象地讲授法学原理理论成为教学时的难点。授课老师认为法学基础理论难讲,要讲清楚,讲得浅显易懂不容易;学生认为法学基础理论难学,抽象晦涩,内容庞杂,体系难以理清。在理论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是渐渐向学生展示法学理论自身丰富而深邃内涵的过程,格言似的语言展现的是精妙的原理和崇高的精神,曾有学生深深为博大精深的法学理论所着迷,并说法学的基础理论是一件令人叹为观止的艺术品。然而这件艺术品并非没有瑕疵,一方面,我们看到了法学基础理论作为以哲学为背景的法律中的基础学科所展现的深奥理论;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法在社会实践运行中与现实生活的冲突碰撞,司法、执法过程也时常遇到各种困难。应当清楚看到,法学理论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将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职业者要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二、法学理论教学的困惑所在

即使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提出的当下,在法律体系日渐完善、法学教育日臻成熟的情况下,仍然避免不了在法的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困境和考验,这些矛盾的出现同样给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提出了课题。

困境一,法理学以哲学为背景进行研究,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特点,这样就不免与现实产生距离。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以为以后其他部门法学科的学习,提供一般规律性的法学方法论的导引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学基础理论的导引性就显得很乏力,各个部门法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依托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运行来完成,反观法学基础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则明显微弱得多,表现出处理各类问题层面上的渗透力不足。然而,法学基本理论作为一种指导性的学理,其干预力应当在广度上、深度上都是完整的,但事实是法学理论在指导的深度上只停留在了理论层面,在进入实际操作层面发生了断层。这就导致了法学基础理论在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中处境尴尬。以每年全国性的司法考试为例,司法考试的应然状态应当是法律人由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发展的一个关节点,而恰恰在这个关节点处,法理学发生了断层。从而发生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平时所学习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在司法考试中通常不是标准答案,而司法考试中的参考答案在真正法学理论中又经不起推敲,这一点在法理学中表现尤为突出。担负选拔优秀法律人才、意义重大的司法考试中的应试法学理论与真正的法学理论之间产生了的巨大冲突。而这种状况的出现,也值得法学基础理论教育进行深刻的反思。

困境二,我国法学基础理论教育起步较晚,无论是在法律文化积淀层面、还是法律价值内涵、技术制度层面都与西方法理学有一定的差距。在教学活动中,许多法律著作通常的写作模式都是:就一个问题列举许多西方学者观点,论述其优缺点,最后提出法理学是怎样认识的,在批判其他观点的狭隘性、局限性过程中提出后者怎样具有超越性。但是,这种观点无非是以上各种观点的总结和捏合,并没有太多的创新和高明,即所谓的“折中说”。诚如学者说:“所谓‘折中说’,即是没有学说,因为根本没有自己的观点。”如果我们的法学教育习惯在这样一种亚健康的思维模式下发展,总是在批判他人观点中寻找,在整合他人观点中获得成就感,那么,我们的整个法学教育就真的很难步入法律的理想家园。

困境三,法学基础理论一向被认为是一位表彰权利的勇士,但是在权力面前却失去了太多的骨气。法律为政治统治服务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突破法律所秉承的原则,唯政治统治马首是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法学理论中许多优秀的价值理念,完美的技术制度,神圣的精神内核,当与国家的现实情况和政策意向发生冲突时忽然变得苍白无力;而当政治统治发生需要时,却动辄任意修改法学基础理念,影响其价值取舍,撼动其基本根基。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其他部门法的基础对法治精神的实质内核应当是一种坚持,而不是对政治的一种迎合。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各个部门法的基础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应当充当开山铺路的急先锋,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一个克服政治任性的过程,法学基础理论应当为依法治国寻求更多的理论支撑点,而非为政治的任性提供自圆其说的依据。只有在这样的过程中,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才能步入真正的良性循环。

三、法学理论教学的解决出路

以上,是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法学教学活动,基于和学生的深入交流、归纳总结的思考所得。这些方面的困惑应该说不仅是对当前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效果的困惑,同时也是对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困惑,更是法学理论教学在法学教育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鉴于此,结合法学基础理论课程自身的培养目标和方向,在今后的法学理论教学活动及学习中,应该作出一一校正,教学手段及方法适时作出适当的调整。

首先,为了解决第一重困境,笔者认为法学基础理论课在倡导学习运用法律原理的同时,应当注重对法律事实探知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对法律事实调查、搜索、归纳、提炼、分析、认证的能力。这并非是简单的调查搜集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思维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客观事实,提醒学生对某一问题得出的结论是以法律事实的探知作为第一手材料的。从现实角度出发,对事实材料背后所蕴含的法律关系进行提炼、认证,最终获得对事物的法律评价和价值判断。借以试图联结法律基础学科在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断层,加强法学理论在司法实践层面的渗透力。考虑到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浙江警察学院《法学导论》的授课计划特意尝试安排三次实训课程,分别以读书报告会、案例分析、主题辩论等方式开展,实训内容丰富,贴近实际生活,学生参与热情较高,教学效果反映良好。

其次,为了解决第二重困境,笔者认为法学理论课应当注重强调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法学理论是思辨之学,法学理论课程当然应该是培养法律思维②的学科。通过对法学理论的学习掌握,培养学生形成运用法律思维的思考能力,把现实案件中各种要素转换成法律要素,再通过各种不同思维模式将各种要素整合,最终形成对问题的看法和结论。法学理论课应当重视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对实际问题的认识、辨别、解决能力,形成自己独立的法律思维模式,面对问题有自己观点,而非人云亦云。笔者提倡学生对问题大胆提出独到看法,不要动辄适用“折中说”,禁止向“折中说”逃逸。应该认识到,法学理论这类基础理论学科的教学宗旨是培养能提出问题和集中注意力寻找未知问题答案的人才。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的夯实,培养其法律思维能力、形成法治观念,引导其领悟法学智慧和掌握各种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能力。因此,建立在服务和满足社会各方面需求的能力培养,才正是优秀的法学理论教学方法。

宪法实训总结范文4

【关键词】民法;案例教学;能力 

一、西北政法大学民法推行案例教学的条件营造分析 

(一)西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民法课程在法学学生研习中的基础性作用,开设了必修与选修相结合,从基础理论课到案例研习课等不同层次的民法学课程,为民法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课程最重要的一门主干课程,在西北政法大学法科学生的法学研习中居于重要地位。目前法学专业的学生民法课程为民法总论(51课时)和民法分论(102课时),同时学生还可以选择研习合同法理论与实务(51课时)、担保法理论与实务(34课时)、家事法(34课时)、侵权行为法理论与实务(34课时)、合伙法与合作社法理论与实务(34课时)等课程。就完全的案例教学法课程而言,西北政法大学设有民事案例研习(34课时)、商事案例研习(34课时)、家事案例研习(34课时)、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34课时)等专门的案例法教学课程。同时,西北政法法学还设有模拟法庭(51课时)、法庭论辩(51课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与指导(51个课时)以及法律诊所等课程,进一步在实践中拓展学生的理论分析与实践能力。 

西北政法大学最初开设的案例型教学课程为民商事案例评析。后来,该课程逐步演进为案例研习课程,课程的人数也由原来200至300左右逐渐压缩降低至50人左右。目前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推行使得学校民法小班授课日益成为现实,进一步为民法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条件。 

(二)西北政法大学倡导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民法研习风气,倡导并支持教师积极投身法律实践活动,锤炼了教师的法律技能,也为教师开展案例教学提供实践支撑与积累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中很多都是法律事务所的兼职律师(还有一些教师兼任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着丰富的从事案例处理及诉讼的经验,并在律师实务及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有切身体会而且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积累使民商法学院的教师能够有的放矢地针对实务问题进行案例教学及司法实践经验的传授。此外,西北政法大学积极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联合,推行了选任青年教学担任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的制度,进一步为青年教师积累司法实践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创造了实践条件。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下设有民商事判例法研所,专门从事民商事案例的收集与研究工作,并广泛联系法院与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组织实践调研及典型、疑难案例的探讨等活动,为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理论与实践对接的平台。 

(三)西北政法大学在教学中注重民法的实践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参与的民法案例教学,全面注重提升学生的法学素养及应用能力 

在民法基础课程的学习阶段,针对学生刚刚接触民法,对民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均比较陌生的特点,我们注重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相对简单的编写性案例来启发学生的思考、激发学生民法学习兴趣、传授学生法律思维方法并锻炼学生应用民法基本理论来解决现实问题的初步能力。在民法教材编写方面,韩松研究员主编的《民法总论》与《民法分论》教材中都针对相关民法问题撰写了大量的民法案例,以便学生能够从理论到实践以及从实践到理论的相互对应,避免出现抽象地向学生灌输民法理论的倾向。 

案例教学法具有和其他教学方法相结合从而组合生成新的教学方法的优势。案例教学法根据其实际应用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可以细分为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案例评析教学法、案例讨论教学法、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以及案例实训教学法。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是指在传授理论的同时,应用短小精悍的案例对理论进行讲解或者进行论证,对民法的基本理论进行说明以增强学生的理解及应用能力。案例评析教学法是指通过对一个或者几个民法案例进行评析,讲解案例的分析过程及分析思路,让学生通过学习来学会民法思维的应用。案例讨论教学法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民法案例的基本分析方法以后,让学生通过分组讨论等方式来进行案例学习,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协作、法律思维与法律应用能力。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是指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件处理的实际过程并从中学习。案例实训教学法是指让学生在课余时间直接实际参与教师正在处理的案例过程中,与教师平行参与案件的相关处理工作,并让其通过与教师实际处理结果及文件的对比来学习相关案例处理的实际技巧。目前各类案例教学方法在西北政法大学的教学实务中都在被不同程度的采用,笔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民法学及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授课实际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二、案例教学在民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能力提高的状况实证分析 

(一)我们开展了民商事案例的收集整理及理论分析工作,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案例呈现,全方面提升学生的技能 

案例教学的展开,需要有丰富的案例资源储备。目前大量的法律案例节目为视频案例的收集提供了条件。笔者与学生一起搜集了《中国法庭》、《律师说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经济与法》等节目相关中的民商案件的视频案例,并对相关案例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呈现,引导学生对相关民商事法律问题、诉讼实务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同时,笔者与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北京盛庭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了具体实务案例的整理及总结工作,对具体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整理,为民法教学积累实证案例素材。 

在案例的整理中,我们以民法法律关系为基础对相关案例进行分类处理,将涉及相同法律关系或者案由的案例归为一类。在案例教学中,笔者往往会同时要求学生对一类案例进行视频观看、诉讼文书及判决文书阅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例如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多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笔者会要求学生观看并阅读一组案例,在此基础上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及证据认定问题、高利贷问题、涉及刑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问题的处理等问题进行思考。

(二)在民法学基本理论学习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可以作为传统讲授教学法的补充,达到引起学生的兴趣、思考,深化学生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与掌握的目的 

民法学是法科学生重要的必修课程,但其高度概念化、抽象化、逻辑化的特点往往会让初学者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学生理解与应用民法学的知识必须要将其还原为现实的生活原型,让学生从现实的视角来理解复杂而抽象的民法概念与原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民法理论的应用。目前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生的民法学总论课程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学生们在此以前一般仅仅学习过法理学导论、宪法等法学课程,对法学基础知识掌握不多,也缺乏相应的民法生活经验积累,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进行案例说明论证,增加学生的感性积累并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娓娓道来,如同讲故事一般让学生将民法学基本理论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让学生在愉悦的生活中感受无处不在的民法的非凡魅力,对于学生建立起对民法乃至法学的兴趣至关重要。 

案例是导入民法课堂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学习与思考的重要手段。在民法基本理论教学中,通过民事案例进行导入可以达到更好地引起学生兴趣、好奇心,甚至思考与质疑的目的。例如笔者在讲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时,通常会给学生提出一个简单的假设案例:一位富有的老妇人与一只狗相依为命,老妇人在临死之前留下遗嘱,死后将其名下一千多万财产全部赠归狗所有,问该狗可否成为千万富狗?如果不能,老妇人可以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达成心愿?该案例引导学生对权利能力概念的思考,因为狗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所以不能成为千万富狗。同时,第二问启迪学生去思考法人制度构造的实际应用。实践证明,通过该案例导入自然人权利能力等教学内容,很容易达到教学目的。在确认成果掌握阶段,举出恰当的实际案例(司法考试案例)并通过提问、回答及追问的方式进行交流,可以达到巩固教学成果并深化相关理论问题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不但可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提升学生表达、协作及其理论研究方面的能力 

针对实际案例,学生需要掌握寻找案件争议关键点,并就案件争议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与相关观点论证,最后得出结论的案件处理方法。《中国法庭》具体运用了这一案件的处理方法,展现了法庭审理的具体过程并且通常伴有专家点评,适宜于作为案例教学入门材料。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课程中,本人一般会要求学生利用课上及课后的时间观看《中国法庭》的若干案例,逐步掌握寻找案件关键点,并对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的案例分析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实践逐步加深。此后,本人会先后给学生呈现一些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案例,让学生研读法院判决的事实经过及其相关关键点分析,在此基础上写出案件问题的评论,最后得出结论并与判决作比较。如果在就案例的相关观点出现争议后,就展开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探讨争辩,由学生最终评选出一个恰当的观点,再由教师进行评析。“教师在评述各组答案之后,或者给出自己的答案,或者仅只指出学生观点的错误及不足之处,并提示学生继续思考与探究”。[1] 

民事案例的特点使民事案例教学可以很好的和小组教学相结合,甚至可以实现辩论教学。民法分论课的学习过程,本人鼓励学生自己或者几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分析该案例的争议点及其法律关系、制作幻灯向其余同学展示并讲解该案例,最后由教师对该案例进行补充与评论。在案例教学中,让学生分小组去寻找案例,讨论案例,并作成幻灯片去讲解自己采集到的感兴趣的案例,这可以全面锻炼学生团队协作、法律思维分析、口头表达等能力,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与相互之间的认同度。在此以后,教师针对学生讲解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评议、补充,更能加深学生的印象,有利于学生更加清晰全面把握问题的关键及分析思路。现实的民事案例中正好有原告及其人、被告及其人、法官等不同的角色,而且不同的角色还需要撰写不同的法律文书,参加到法庭辩论的不同阶段。因此,通过案例的提供要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投入辩论中就顺理成章。在案例小组教学及其争辩的实际中,本人在课堂中采取了将教室的位置划分为原告及人组、被告及其人组、法官评议组,每一组在教室位置固定的方法,固定学生的身份及其思维视角,让学生长期从一个视角进行思考,长期强化同一职业的思维方式。“案例教学更接近法律实务,在教学的互动中更能仍学生们接触到与学习到法律实务中的各种技巧与方法,这将促使他们更快地融入到社会实践中去,无形中也增加了他们的竞争力。”[2]实证课堂展示,在案例的小组讨论及辩论中,学生的思维力、独立性、创造性及集体认同性都得到了发展。 

三、结论 

西北政法大学从基础理论课到判例研究课等不同层次的民法学课程,倡导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民法研习风气,积极支持民法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民法教学的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既可以达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深化对民法基本理论的认识以及巩固民法基本知识的学习之作用,也可以起到提升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及表达、协作等能力的作用。 

参考文献: 

宪法实训总结范文5

【关键词】择业 就业 技能养成 高职高专院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5-0005-02

一 研究对象简况

1.书记官专业

书记官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从事书记官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逐步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工作所必需的法律运用、案件办理、法律文书制作、档案管理、庭审速录等多项技能,能胜任书记官的工作职务。为实现这一目标,该专业必须紧紧围绕提高学生就业率,以学生的职业能力素质提高为主线,初步完成了基于书记官工作过程的职业岗位课程体系的构建,形成了基础能力训练课程、专项能力训练课程、岗位能力训练课程、能力拓展训练课程四大类课程。突出专项能力训练课程的中心地位,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度,并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加强职业岗位所需的操作技能或操作实务的能力训练。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开展法律职业实训,使“教、学、做”一体化,教与学互动以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2.学生情况

2009级在籍64人,男生14人,女生50人,初次就业率76.92%;2010级在籍38人,男生12人,女生26人,初次就业率89.47%;2011级在籍29人,男生14人,女生15人,初次就业率90%;2012级在籍32人,男生12人,女生20人。

总体上看,近四年来书记官专业的学生从2010年开始减半后,一直保持在30人左右。入学时,本省考生分数多为200分左右,外省考生略高,其中江浙、山东一带的考生分数较高。从就业情况看,学生初次就业率逐年提升。

3.就业择业指导情况

司法职业类院校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看似单一,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则并不简单,尤其在职业能力的培养方面。主要表现在正确认识社会和自我的能力、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团结协作和善于竞争的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以法律为武器自我保护的能力、开拓进取和创新能力等对学生的发展都极为重要。

在结合行业特点的同时,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如该专业学生连续四年结合专业实际参加了吉林省创业大赛。2010年、2011年暑假组织开展 “送法下乡”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组建法协会、速录协会、创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并定期参与各协会组织的文化活动。在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中,不仅提高了学生们的文化素质修养,更重要的是使学生们充分认识到要发展壮大祖国必须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社团干部为骨干,形成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同时通过各种活动来展示学生专业特色,如参加“舞动青春”辩论赛、“宪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校园文化艺术节、内务大赛、拔河大赛等主题活动,以讲座、论坛、竞赛、征文、文艺晚会等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依据跟踪调查,业余文化活动骨干融入社会的情况较好,目前这部分人群就业情况良好。

4.就业现状

继国家2010年公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会议明确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五大任务及措施,国家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教育,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为职业教育汇聚更多资源。在此背景下,该专业学生在考试中均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技能证书获取上,该专业学生近年英语A、B级的累计过级率超过70%;学院组织参加的全国计算机(NIT)模块考试中,通过率超过90%,所有学员均取得了相应的证书。2012年到2014年,该专业学生毕业时,一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9人考取专升本,10人考取公务员。

近五年,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书记官专业的就业率稳步提升,就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 总结和反思

通过六年的共同生活学习,连续三年的跟踪回访分析研究,来思考书记官专业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如何进一步完善。曾经在多数人的心里,上大学只是掌握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如果一个学法律的能把法条倒背如流,一个学计算机的可以自如编程,一个学英语的精通听、说、读、写、译的本领,似乎就成就了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如果这样,那无异于将大学生等同于技校生。事实上,“知识”与“能力”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掌握的知识多,并不意味着思维能力强。人的素质差异,不在于他们所掌握的知识信息量的差异,而在于他们思维能力的差异。如果只把大学简单地理解为一个学知识、学技术的地方,当这些知识与技术被遗忘殆尽时就什么也没有剩下了。真正决定一名大学毕业生能否成功的,往往不是他在大学期间学习掌握了多少专业知识或技能。大学的课程通常安排得比较松散,就是为了让莘莘学子有更多的时间去读书,去学学课程中学习不到的知识,掌握不一样的内容,规划不一样的人生,在学习专业知识或在参加实践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为了实现今后的梦想积累自己所需要的能力,更主要的是文化的养成和精神的培养。

书记官专业的毕业生固然有其专业的优势,如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迅速界定罪与非罪问题、此罪与彼罪的问题、轻罪与重罪等诸多问题。对于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而言,最重要的不是熟知全部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是要以身垂范,自觉践行遵纪守法,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校期间对于校规校纪的遵守,则是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前的职业精神的养成开始。对于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来说,虽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但是只要具备充分的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通过刻苦学习,完全可以用一两年的时间来完成一般法律专业学生用四年学来的专业知识,而那些专业的律师如果缺乏最基本的专业性、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思维能力,无视律师应履行的义务,违反相关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他就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也不可能去为正义而战。

书记官专业的建设基本思路是立足吉林政法系统,以培养学生掌握速录技能为突破口,重点是进入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岗位,同时从行业的需要出发,开拓更广阔的就业市场。作为法律类专业院校,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是必然的,但是为了适应职业的特色,一定的专业技能又是必不可少的。于是,究竟是以专业知识为主,还是以技能训练为主就成了凸显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一直纠缠着每个与这个专业相关的人员,长期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教学意见与态度。两方的观点都有充分的理据,也有相应的教学案例。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行之有效的解决,这将直接影响到该专业学生的学习与发展。那么,是否可以走一条将二者结合的道路呢?

宪法实训总结范文6

[关键词]高职院校 教师专业能力 标准 构建

[作者简介]李芹(1973- ),女,河南新蔡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教学管理主任,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广东 广州 51030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广东省教育科研“十一五”规划研究项目“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与实现路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9tjk148)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3-0071-03

随着教师专业化的发展,目前世界各国都非常强调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的制定,认为它不仅是提高教师教学育人质量的重要条件,而且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为开展教师教育培训提供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标志着我国教师的专业地位在法律上已经得到确认。随着我国第一个教师专业能力标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专业能力标准》的颁布(2004),在政府政策的推动下,不少学校展开了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能力标准制定的探索,但主要集中在初等和中等教育方面。高职院校相对于一般普通高校发展较晚、类型不同,但目前无论在学校数量还是在校生规模方面都已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力军,承担着培养数以万计的高技能高素质人才的重任。高职教师是高职教育任务的主要实施者,高职教育的高等性和职业性特征决定了高职教师专业能力标准对高职教师的重要引领作用,但目前有关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呼吁层面,对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实施策略和实践操作研究得较少。结合高职教师专业能力标准内涵,同时通过分析我国《教师法》《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等政策性文件中隐含的相关内容,探讨我国高职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的科学合理建构课题应成为当前高职教育理论研究工作者的重任。

一、我国官方文件相关内容的解读

我国的教师专业化进程开始较晚,因而,在许多方面还没有规范的关于高职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的政策文本。但我们能够从其他相关政策文本中找到其中隐含的对高职教师专业能力的要求,这些要求是我们确定高职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政策和管理性文件对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进行了相关规定,这是制定高职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的根本方向性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0条关于教师资格的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其中第11条中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教师资格条例》第8条对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能力的规定是:(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现行实施办法基本上是:非师范类毕业生加试教育学与心理学,师范类毕业生可免考);(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此外,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等要求。这些政策文本对高职教师的入职任资标准做了基本规定,即凡达到上述学历、资历、身体条件者都可在高职院校任教。但这些规定比较笼统,只是对高职教师的基本入职规定,与一般高校教师任职资格无异,无法体现高职教师从事高职教育教学的特殊任资要求,更不能体现高职教师专业发展从低级到高级、从不成熟到成熟的成长性。因此,要深入了解有关高职教师的专业能力要求,我们还须参考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职资格评定条件。

二、高职教师任职资格现状评析

目前,我国部分省份如广东、安徽、江苏、福建等已经实行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职资格评定制度。正是由于看到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和一般普通高校教师任职要求的本质不同,高职高专教师任职资格评定才从普通高校教师资格评定中单列出来,这在教师任职资格评定史上可以说是一大进步,同时也是对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一种好的引领,自然也可成为高职教师专业能力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下面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指南》为例,分析广东省高职教师任职资格评定条件。该评定标准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1)系统全面。内容涉及知识技能、教学能力、实验实训、生产实践经验、科研能力、思想态度和职业道德等各方面要求,考察系统全面,职业性和高等性特点兼顾;(2)层级分明。不同级别的高职教师知识、技能等每一方面的内容既前后一致,又有一定的区分度,从低到高层级分明;(3)突出重点。6个评定项目中的前4项从不同侧面分别谈到了对不同级别的高职教师知识和技能的不同要求,凸显高职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强调高职教师实验实训教学能力和生产实践能力,这是与高职教育的职业性特征分不开的。

理论的构建往往是完美无缺的,但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近几年广东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总体状况来看,评价结果不尽如人意。由于技能、实践经验等本身的复杂性和难以测量性,以及职称评定本身的规模宏大而时间集中短暂,高职教师评价结果的最终衡量往往还是回归于学术和科研,侧重于评定项目中的第五项,即研究课题和的级别和数量,同于普通本科院校。此外,上述评定项目还没有顾及到高职专业课教师和基础课教师的区别,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借鉴国外有关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发一种层级分明、操作性强,符合工学结合要求的不同类型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能力标准,有效衡量、考核高职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尽快引领各级各类高职教师专业发展走向成熟成为当务之急。

三、构建高职院校专业能力标准框架的思考

高职教育是一种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强烈而鲜明的职业性,与中等职业教育相比,其特点则表现为高等性。结合高职院校的特性,我们可把高职教师专业能力标准内涵规定为:是教师在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中,顺利完成教学实践任务所应达到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等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是对高职院校教师所必须具备的专业能力的综合性规定,具体体现专业知识结构、专业技术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品质素养等模块内容。每一模块又可细分为不同的子模块得以支撑和反映。

(一)专业品质素养

专业品质素养,也可称为职业品质素养,是指高职院校教师对于所从事的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的价值判断,主要包括: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坚定的信念、积极的动机和良好的心态,是否热爱高职教育事业,是否愿意自觉自愿从事高职教育教书育人工作,是否具有职业自豪感。专业品质素养是一种看不见的精神观念层面的东西,在教师专业能力构成要素中处于冰山的底层,但却决定着外显行为的结果和质量优劣,是开展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和条件,是对高职教师的共性要求,具有普适性。据调查,从总体上看,当前高职教师在事业心、自信心、自豪感、进取心等方面的自我评价偏低,各项目支持度不足50%;相当多的教师缺乏职业教育改革的勇气和热情,墨守成规,按照传统的方式、方法授课,积极主动参加课程和教学改革的教师不到20%;选择该职业的动机,因为稳定和有寒暑假约占80%;超过70%的高职教师对工作不甚满意,部分教师甚至有跳槽或者转岗的意向。由于传统观念、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管理体制和工作压力等各方面的原因,相当一部分高职教师对自己所从事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和自豪感。

(二)专业知识结构

专业知识结构是高职教师从事高职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各类知识的构成要素及综合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合格的高职教师在拥有合理的知识结构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扩大知识面,形成广博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扎实的专业学科知识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知识(也叫实践策略性知识)的“三位一体型”知识结构。也有人提出职业院校教师的知识结构应包括:(1)本体性知识,即从事某一专业所特有的学科知识,如高分子原理知识、国际贸易知识等;(2)实践性知识,即高职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课堂情景创设和调控知识,源于教师教学经验的反思和积累;(3)条件性知识,即从事高职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行业知识,如职业教育学、高等教育学与心理学等。合理的知识结构是高职教师成功教学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我国高职教师一般都受过系统的本科以上教育,所以学科性知识或者本体性知识比较扎实,但由于缺乏职业热情和经常性的教学反思,专业实践性知识相对较弱,较大地影响了高职教育质量。

(三)教育教学能力

专业教育教学能力是高职教师从事专门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能力,是高职教师完成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基本能力条件,主要包括理解和把握高职生心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情景创设能力、教学组织监控能力、教材开发能力、教学反思能力、教育技术能力、教育测量与评价能力等。这些基本能力应该能反映高职教育的特殊性,下面就这些能力有选择性地做一简要解析。

1.掌控高职生心理的能力。高职教育发展很快,但社会上有相当多的人仍把它看作低于重点高校、一般高校的三流教育,不少高职生是带着无奈的心情进来的,再加上多数是独生子女,娇气畏难、好高骛远、眼高手低等问题较多,不能很好地适应高职学习生活,从而需要教师给予更多的关怀、体贴、鼓励和开导。自古以来,在对学生施以教育时,都主张要在理解学生知、能、态度的基础上,施以合适的教育,即因材施教。这就要求高职教师要具备了解高职生心理的知识和能力,在充分了解高职生的学习基础、心理发展动向和特点、规律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教学组织监控能力。它是高职教师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是指高职教师为了达到预期的教育教学目标,将教育教学活动本身作为控制和调节的对象,并不断地对其进行积极调整以确保成功的能力。具体反映在高职教师的执教方面,一方面要求专业理论课教师必须熟悉本专业发展前景,具有本专业领域内较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够熟练使用教学的技能技巧,保证高效、正确无误地把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另一方面则要求专业实践课教师,必须在本领域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与专业技能,能够用简洁的语言,熟练的技能,启发、鼓励学生动手、动脑,是学生掌握具体操作技能。高职教育的特殊性要求高职教师要时刻注意对自己的教学工作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能力本位的高职教育教学计划的真正落实。它是高职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核心能力。

(四)教育科研能力

教学与科研相长。高职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认真执教的前提下,结合教学实践积极从事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与科研活动,不仅有利于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而且能够提高高职教育教学的质量。目前高职师资教学科研能力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中专升格上来的部分高职教师相对缺乏科研意识,科研能力较低,不少教师甚至不会撰写教学科研论文、不会填写课题申报书,而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方法的改进则有赖于教师教学科研活动和经常性的课堂反思与总结,同时高职教育的高等性也要求培养的高职生要有一定科研素养和和写作能力,“己不会何以教人”,我们必须正视这一事实,并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尽快提高高职教师的科研素质。

(五)专业技术能力

高职教师有没有行业经历和实践,有没有(职业)专业技术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高职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这也是高职教师与一般普通高校教师专业能力要求的本质不同所在。高职教师(职业)专业技术能力主要是指在相关的职业环境中,合理利用专业知识、技术规范和职业态度去解决职业活动问题的各种能力,包括专业动手操作能力、专业市场调研能力、生产实践能力、行业发展跟踪和观察能力、专业技术创新能力:服务行业企业的能力等。这些能力要求体现为:高职教师要具备企业经历,具有一线的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熟悉技术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操作流程;掌握职业技术规范、熟练的专业技术能力、基本的实验能力和设计能力,能将各种知识、技能、技术相互渗透、融合和转化;具备了解和开展相关专业市场调研的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对行业发展不断跟踪和分析的能力,对专业技术不断革新的能力等。当前,我国高职教师学科知识够用、实践能力不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加强高职教师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是政府、企业和学校三方面临的共同责任。

四、结语

总的来说,“没有标准就没有质量”。我们有必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和高职教育的高等性与职业性特征,通过选取最能反映高职教育教学要求特点的主要项目作为能力标准框架主要要素。通过对高职院校教师所必须具有的知识、技能、态度等进行综合性规定,以便更好地为职业教育教学服务,为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培训工作提供依据。但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有关高职教师专业能力标准框架探讨还是很粗略的,具体规定和操作尚需结合相关某专业或专业群来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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