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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总结范文1
第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培训筹划工作
一是在培训内容上,努力把这次培训作为建设学习型机关,为全区机关干部"充电"的一个抓手,为了提高培训效率,兼顾内容的贯通,这次培训将WTO基本知识培训与"四五"普法结合进行,着眼于更新知识,加强公务员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了解,以利熟悉世界贸易的规则,按规则办事,依法行政。由于参训的公务员中,有三分之一的公务员是区管处级领导干部,培训中,还专门安排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辅导和测评。
二是在培训师资上,根据WTO、"四五"普法、《条例》学习等课程内容和机关干部的特点及学习工作的需要,培训班聘请了省、市委党校资深教授及区委组织部领导作学习辅导,精选了相关专题录相讲座,通过授课教师深刻理论分析,翔实的案例剖析,使大家加深对WTO规则和法律、《条例》的理解和把握。区委、区政府专门下发培训工作意见,召开专门会议,对做好这次培训工作进行了部署。
三是在培训时间上,考虑到既要保证每一位干部参加学习,又要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既要安排好学习、工作,又要兼顾休息的因素,培训班采取了休息日与工作日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安排一期培训班,分别占用部分工作时间和一天休息日,每期安排100人左右,培训期间,各部门在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学习。
第二,强化管理,精心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
为了确保培训效果,组织部、人事局、司法局、党校切实抓好培训过程的组织实施,四个部门分别有一位领导分管这一培训,分别有一位具体工作同志参加培训中的日常工作。培训还施行了班主任制,每期培训班分别有一位分管领导和党校的骨干教师任班主任,负责当期培训的面上协调和各项事务。培训班还严格了考勤制度,每次授课前签到点名,授课中参学人员定位入座,课堂上关闭寻呼机、手机。培训期间,还严格了请销假制度,并明确了缺课补课等规定。每期培训结束后,按市有关要求,统一组织考试,并组织专人评卷阅卷。这次培训主办单位还采用问卷形式就教学、管理、后勤、设施等书面征求意见。培训中恰逢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主办单位及时将收看"十六大"开幕实况列入其中,及时组织"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培训过程中,参学人员对培训的整个安排及组织工作反映较好,大家精力集中,听课专心,普遍认为工作中抽出一定时间集中参加这样的培训学习,获取信息,增长知识,拓展视野非常必要。不少同志提出建议,培训的时间再延长一些,轮训的机会再增加一些,培训期间正值南京市实施区划调整,许多部门在调整工作时间紧,事情多的情况下,仍抽出人员、挤出时间参加培训,有的同志处理完手上的工作后赶到党校继续听课。
第三,热情服务,努力做好培训的保障工作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参学人员,主办单位把做好培训工作作为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实际动作,从保障工作上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热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从设备使用,到茶水、用餐等后勤服务,都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抓好每一环节,做好每件事情。培训前期,为了保证培训期间电教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收看效果,党校领导还与设备管理人员维修、调试机器直至深夜,保证了培训的正常进行。培训中,有的参学人员由于工作上的原因,多次变更参训时间,主办单位及时调整,作好服务。
第四,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培训的协调工作
一是主办部门之间的协调。培训期间,组织部、人事局、司法局、党校主办单位及时联系,密切配合。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及时召开碰头会,分析情况,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力求最佳效果。
二是教与学之间的协调。培训前与授课教师共同设计教学框架,培训中及时与授课老师沟通,以增强针对性。在培训过程中,参学人员表现出高度的热情,有的同志因工作忙,未能如期坚持培训,但只要有空,就见缝插针地听完培训班的全部课程。
公务员培训总结范文2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由被考核人填写平时考核登记手册,并结合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可以周、月或季度为周期开展,但每个考核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审核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之一。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上级统一安排或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培训教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未完成培训教育任务的单位,适当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各机关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计算。
县(市、区)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的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在不突破本地优秀比例限额的前提下统筹研究确定。乡镇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统筹掌握审核。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受机关负责人的授权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
(四)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建议,拟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五)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并加盖机关印章;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被考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又不申请复核,拒不签署意见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作出说明,考核结果有效。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六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各机关应及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汇总数据及考核结果名册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经审核备案后,考核结果方为有效。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凡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照单位自定的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各省辖市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本辖区年度考核汇总数据报省人事厅。政府人事部门应对考核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情况、优秀等次人员结构情况和考核程序等进行审核,对违反考核规定的机关,责令其纠正。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办法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的,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作出批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本人不列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二十七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八条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条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所在机关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其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条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因公(工)负伤的公务员,在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治疗终结前所在年度一般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三十二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公务员培训总结范文3
[论文摘要]我们正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从一个非竟争性社会走向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公务员的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基础的牢固、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和国家重要智力资本的开发与储备。跟上时代步伐、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们提出了终身学习的要求,终生教育要贯穿于公务员职业生涯的全过程。
一、几个相关概念
(一)终生教育
终身教育是指对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一生所进行的教育。具体来说,终身教育包含了纵向教育和横向教育的连续和结合。从纵向上看,它指出了人生发展的每个时期受教育的连续性;从横向看,它指出了受教育者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是互相结合的。从20世纪70年代起,从西方到东方,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终身教育都被广泛接受,一些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等手段为终身教育的实施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和护航。
(二)公务员的公务员能力标准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求,国家人事部印发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此举旨在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促进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培训教育、录用、竞争上岗、考核等工作中,要以标准框架为参考依据,体现通用能力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制定细化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
(三)公务员终生学习与终生教育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明确提出学习能力,即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有良好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目标明确,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累知识与经验;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及时更新和掌握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知识、技能;拓宽学习途径,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他人学。
二、公务员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的必要性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
随着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崛起,知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面临挑战,需要学习的知识、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日俱增。这一切对于处在各级各类岗位上,从事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公务员提出了必须进行终身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
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公务员们要有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思维能力、正确的决策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等等。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半衰期在缩短,知识的增长与知识的老化形成鲜明的对比,终身教育不再是口号,而是每个人的迫切需要和真实行动。
(三)公务员不断进步的内在条件
一般来讲,公务员的晋升要经历由基层、中层到高层的发展提升过程,表面上看这一过程是官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责任的加重,实质上是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公务员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公务员只有不断地在工作中学习提高,更新原有知识,补充新知识,力求成为知识丰富、能力突出、站在时代前列的人,才能担负起更高更重的领导责任。
三、公务员终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在公务员教育培训教育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培训教育观念落后。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公务员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总认为培训教育是“软任务”,可搞可不搞,把培训教育投入看作是一种消费投资,片面强调日常事务太多,培训教育会影响甚至冲击正常的行政工作。第二,工作与学习矛盾仍较突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第三,培训教育内容严重滞后。目前,全国各地公务员培训教育除了学习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之外,选修课的开设在地方公务员培训教育中只是小范围的尝试,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公务员的需要。第四,培训教育激励机制不完善。尽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参加培训教育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述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使得许多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往往都是被动地接受培训教育。
四、改进公务员终生教育的措施
(一)必须明确终身教育的目的
公务员进行终身学习必须首先端正态度,“正其心”、“诚其意”,弄清楚为什么而学。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的工作者,必须牢固地确立为国家、为人民、为党的事业而不断学习进取的使命感,这是公务员摆正自己位置,自觉地进行终身教育的内在动力。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身心地投人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以积极主动的精神去学习,力求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就具备了立于不败之地的最基本素质。
(二)提高思想素质和提高能力素质相结合
对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提高知识能力水平,必须把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摆在首位,摆在“生命线”的位置,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决定着进行日常工作时的立场和方向。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切不可只注意能力的提高,而忽视思想政治素质的巩固和提高。
(四)提高思维水平和提高工作能力素质相结合
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既是一个思想家,有创新思维的能力,也是一个实干家,能够全身心地工作。公务员能够看得深,看到纷繁复杂的事物现象背后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能够站得高、看得远,看到现实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而未雨绸缎,见事早、决策快。因此,公务员在终身教育的过程中,要提高知识能力水平,就应该在提高思维水平和工作能力上下功夫。
公务员培训总结范文4
关键词:公务员培训 培训激励 机制构建
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变化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务员要适应并胜任当前和未来政府管理的要求,仅依赖学历教育和工作后的业余自学及实践探索远远不够,因而国家特别注重公务员培训。培训必须能够增强公务员的职业竞争能力,为其职业发展过程中提供机会,并通过培训这一手段,激励公务员更加适应政府要求,实现双赢。但随着中国公共事业管理改革持续推进,我国公务员培训激励机制问题日益显露,急需深入研究。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公务员培训机制的现状,对公务员培训机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基于激励机制的培训变革策略,努力提高培训激励的实用性,充分发挥培训机制在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调动公务员积极性方面的作用。
一、公务员培训机制现状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在培训规模、培训内容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机制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公务员培训规模明显扩大,培训内容更加切合实际
据不完全统计,10多年以来,我国开展各类公务员培训超过2000多万人次。尤其是最近几年,公务员培训的参训率不断攀升,每年大约有200多万人次参加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率基本达到100%,对口培训骨干公务员7100余人次,公务员法律法规轮训600多万人次,培训人事干部10万余人次。
近几年来,我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一直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有效保障了中央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例如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中开展对于世贸组织的基本知识培训,以提高政府应对外来挑战的能力;在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电子政务与数字化信息化等内容的培训,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有关政府部门有效推进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学习教育,以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的专业性。
(二)公务员培训方法不断创新,培训体系逐步建立
我国公务员培训方法有所创新:一是20世纪80年代的干部培训,普遍沿用了高等教育的灌输式教育模式;二是20世纪90年代公务员制度实施后,教学模式逐步摆脱了体系式方法而形成了以专题讲座为主的研究式教学模式;三是2000年以来,案例式等现代培训方法逐渐被采用。
近10年来,行政学院、各级党校和其他干部学院正成为我国公务员培训的主要阵地,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任务。与此同时,各部门还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干部培训中心,这些中心在公务员培训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务员培训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三)公务员培训选择余地较少,缺乏专职培训管理干部
在现实的公务员培训过程中,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培训除了学习培训所规定的公共和专业必修课之外,选修课的开设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公务员对于参加何种培训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高和求知欲强的公务员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部门一般没有专职培训的管理干部进行培训工作,基本都是由人事干部兼任,甚至有的单位和部门没有设置培训综合管理部门,需要时,就临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发展,对我国政府来说,若将培训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使公务员在获得自身需求的同时,能够更好的为政府和社会服务,还需对现有的培训激励机制进行完善。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激励机制存在以下问题:
(一)培训工作与职位任用脱节,公务员参与动机不明确
培训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工作行为与培训内容联系起来,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将作为任职和晋升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与职位任用相结合作为约束性条件,很难得到落实。是否参加培训并没有作为公务员任用的必要条件之一。
公务员的参训动机研究对于搞好公务员培训工作也同等重要。制定培训制度时,不仅要规定应该参加培训的群体、参加何种类型的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要求以外,还应规定按照要求去做,与不按照要求去做的不同结果。只有履行这种硬性规定,才能促使公务员激发更高的积极性来保住现有岗位,引发参训动机,在参加培训的过程中通过努力达到新的目标。但现行的培训制度没有充分明确公务员参训动机,不能对公务员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
(二)培训课程与内容缺乏针对性,考核体系不健全
现实状况中公务员培训流于形式,以应付上级行政指令为目的,对公务员个人发展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同时,在培训课程设置上,现有的培训课程对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及对胜任工作所需知识、技能和特征等的描述不详尽,公务员培训内容缺乏依据。
通过参加培训,公务员所取得相应的成绩应与组织奖励相挂钩。但是培训成绩的取得,还需要进行培训考核。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考核体系不健全,首先,培训考核缺乏严肃的考试纪律,还普遍存在着作弊过关、人情买卖的考核现象。其次,我国公务员培训考核标准模糊,并没有将考核目标转化为具体的、量化的科学的标准体系,在进行考核时大都采用了笼统的评价方式。最后,考核方式方面,我国公务员培训考核过于注重对公务员学习效果的直接考察,对公务员参加培训后工作行为的考核有待加强。
(三)培训制度落实不理想,奖励公平不完善
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落实情况不理想,主要表现在:首先,培训需求分析对个体差异重视不足。中国政府部门过于重视组织的需求分析,侧重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服从于政府部门的发展目标;而对职位差异与个体差异的忽视,造成了对职位能力需求和公务员自身能力状况分析相对不足。其次,培训结果评估不完善。目前,中国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体系仅侧重于对公务员的学习成果进行直接考察,从而忽视了对公务员参加培训后工作行为的考核,没有真正起到验证培训效果的目的。
目前我国公务员认为对于培训奖励的公平感愈强,或者培训的价值越大,公务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与从工作中获得的满足感就越强。就奖励公平的角度来看,要使奖励公平合理,既要使培训和使用真正结合起来,也需要政府部门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但从我国公务员培训实际情况来看,公务员培训与奖励脱节严重,培训结果与晋升的联系并不紧密,大大削弱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动力,奖励公平需进一步完善。
三、对策与建议——构建公务员培训激励机制
在现代管理理论中,所谓激励便是要处理对象的需要、动机、目标和行为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在公务培训过程中如何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激发其参与热情是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主题,同时也是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的关键,而最大限度激发公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完整的培训激励机制。具体而言,这种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
(一)培训内容激励
要使培训成为激励,首先是要合理设计受训者与培训内容的关系。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以及奥德弗的ERG理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应该满足受训者的成长发展的需要,并且能够使得受训者的参与动机能够实现,这种动机主要包括了受训者的期望和培训的效价。只有当培训的内容可以满足二者,才能使得受训者参与培训的热情与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从而产生提高培训效益的内在动力。
首先,做好公务员岗位描述与分析。政府部门必须科学地构建岗位分析,撰写清晰的岗位描述,对各个岗位的工作条件、目标和要求进行清晰的说明,尤其要明确岗位的工作胜任特征,使培训课程设置能够紧密围绕政府职能和中心工作及受训者的岗位要求。
其次,建立胜任特征模型,为培训内容提供依据。基于胜任力的培训内容与传统的培训内容具有很多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注重深层胜任特征,关注经验分析,放眼未来等几个方面。为了更好的在培训内容方面激励公务员,提高公务员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基于胜任特征的培训内容不仅涉及组织和培训者的现状,更为组织和培训者的未来指明方向,试图从胜任特征入手完善公务员培训内容,可以促使培训为政府战略更好地服务。
再次,通过需求调查建立科学的培训课程体系,努力提高培训激励的强度。科学、全面的需求调查是取得培训激励效果的前提,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类激励因素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这种激励手段首先需要保证受训者的“保健因素”还有满足“激励因素”,二者相互结合才能有效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培训激励的强度。
(二)培训考核激励
培训激励机制的构建是一种动态的过程,上文主要是从培训的行为上进行激励机制的构建,本部分则主要侧重于培训结果的分析,即培训结果的考核激励。培训效果的激励,其主体是政府的主管部门,而客体则是受训对象。二者的目标是不相同的,因而关注的重点也不尽相同,对于考核的执行者政府而言其目标是为了部门的公务员素质的提升;对受训的公务员而言,其参加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在实际操作中进行评估考核的方法多种多样,政府可以通过座谈会、访谈观察、面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取得相关数据。通过培训考核进行激励,主管部门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严格考核纪律。在培训考核中要严格实施考勤制度,在考核的程序上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控制机制,对考核评估的结果进行监督审查。同时,若被考核者提出申诉,复议机制也需进一步完善。
其次要完善考核方式。对公务员培训考核要从两个方面来完善:一要丰富直接考察的方式,比如进行角色模拟、主管与客观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考核。二要对公务员参加培训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行为进行考核,考察培训对受训者工作实际的影响。
再次要明确培训考核的评价标准。培训成果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公务员对所学技能和原理的掌握程度、对所学习培训项目的反应、公务员经过培训后在实际岗位工作中行为的改变等。政府部门在对公务员培训进行考核时,应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科学合理的设置考核标准。
最后要确保培训考核激励价值的实现。对于培训效果的考核应与公务员的晋升和薪资待遇挂钩,对参加培训后能力提升快、工作业绩优异、培训考核优秀的公务员进行物质奖励,使公务员能够主动参加培训,从而持续地提高培训效果。
(三)培训方法激励
培训机制的构建除了需要从内容和结果评价上保证需要、动机和目标上满足激励机制的实施者与参与者,还需要从行为上有效的保证培训激励的有效实施。要选择合适有效的培训方法需要考虑培训的内容、培训目的、受训者自身特点以及政府已具备的培训资源等因素。
首先要重视在线培训体系的激励作用。相对于传统学习方式来说,在线培训或电子学习可以促进学习与工作的结合,有着没有疆界限制的优势。同时,政府为公务员学习设计多种培训途径与渠道,提供政府奖学金,建设网上学习政府、网上开放学府,从而形成在线培训的“e政府培训”模式,大大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了公务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起到了激励导向作用。
其次要重视非正式培训的作用。相比于正式培训,非正式培训在阶段划分、方式确定和成本绩效等方面更注重灵活性,在培训内容和方式选择上更具有针对性并有所创新。在当前环境下,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大胆探索,改革公务员培训制度中不合理因素,结合自身情况,进一步明确培训目标、不断创新非正式培训方式,提高公务员自身对培训的认识程度,提升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培训激励得到最有效发挥。
再次培训机构和教师要不断探索和总结有效的培训方法,比如通过互动式教学、情境模拟、案例分析、分组辩论赛等方式使受训公务员真正参与到培训环节中,亲身感受案例与情境带给自身的深度思考,从而体验到培训的重要性,加深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从而提高公务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享受培训的乐趣。
现代政府受制于传统的管理机制,在培训效果与激励机制的构建上达不到原有目标,人力资源也未能得到合理地开发。随着现代社会政治经济不断发展,政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务员培训要应对国内形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更新管理体制,加大经费投入,主动对公务员培训进行变革,运用在线培训等方法实施全员培训,通过需求调查建立科学的培训课程体系,同时选择合适的时机与形式进行个性化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员培训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实现由传统培训向现代培训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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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蕊,于苗苗.基于职业发展视角完善公务员培训激励机制[J].集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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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健,王树恩.关于我国公务员培训创新的对策研究[J].新视野,2010,(5).
公务员培训总结范文5
关键词:柯克帕克里克评估法 公务员 培训评估
一、建立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体系的重要性
1.是健全公务员培训教育机制的必然要求
建立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实施公务员培训综合评估,是中央加强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的公务员培训仍存在价值定位偏差:管理部门以推动工作开展为目的、培训教育受众以完成培训教育为目的、施教机构以追求利益为目的,教育培训方法陈旧,激励约束机制乏力等问题。公务员培训评估体系的研究建立,既是公务员培训工作机制完善的必然要求,也将是解决上述诸多问题的有效措施。
2.是推动公务员培训工作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实施公务员培训质量综合评估,可以使培训主管部门从需求出发,设计论证、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工作,从而解决培训中的强制性、指令性、随意性问题,有效提高计划性、针对性、能动性。另一方面,实施公务员培训综合评估,可以促进培训工作在竞争中发展,推动培训方式创新,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使培训管理由粗放型、经验型向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迈进。
3.可为公务员培训提供咨询参考
实施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除了能解决宏观指导层面的系列问题(诸如工作定位、指导思想、实现目标)外,还可以为公务员培训工作提供具体的技术和方法。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在实践中可以根据评估体系中的技术方法因地、因时、因事选择实施。同时,管理部门、施教机构还可以在依据已建立并实施的评估指标所反映情况的基础上,从公务员队伍素质、公务员结构建设等方面对公务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发展做出决策。
4.对公务员培训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建立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培训质量评估,一方面通过客观全面地对公务员培训的活动情况、工作水平、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使培训管理机构明确作用发挥情况、薄弱环节和发展潜力,进一步确立今后的工作内容、目标和方向,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另一方面,可以增强改革培训管理工作的目标性和有效性,引导培训机构建立符合现代培训理念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地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运行质效。
二、柯克帕特里克四级评估法简介
柯克帕特里克四级培训评估模式(Kirkpatrick Model)由国际著名学者威斯康辛大学(Wisconsin University)教授唐纳德.L.柯克帕特里克(Donald.L.Kirkpatrick)于1959年提出,柯克帕特里克的四级评估法是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评估工具,也是最实用的经典指南。该评估法包括四层,即受训人员的反应评估、学习评估、行为评估和结果评估。该评估体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特点,被业界评为经典培训评估理念。柯克帕特里克的四层培训评估理念已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一些发达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已将该理念应用于公务员培训评估的实践,如英国、美国公务员培训中心在培训中已采用该培训评估方法。
反应评估(Reactions)指评估被培训者的满意程度,受训人员对培训项目的印象如何,包括对教师和培训科目、设施、方法、内容、自己收获的大小等方面的看法。反应层评估主要是在培训项目结束时,通过问卷调查来收集受训人员对于培训项目的效果和有用性的反应。这个层次的评估可以作为改进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教学进度等方面的建议或综合评估的参考,但不能作为评估的结果。
学习评估(Learning)指测定被培训者的学习获得程度,是目前最常用的一种评价方式。它是测量受训人员对原理、技能、态度等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学习层评估可以采用笔试、实地操作和工作模拟等方法来考查。培训组织者可以通过书面考试、操作测试等方法来了解受训人员在培训前后,知识以及技能的掌握方面有多大程度的提高。
行为改变的评估(Transfer)是考察被培训者的知识运用程度,在培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里,由受训人员的上级、同事、下属或者客户观察他们的行为在培训前后工作行为变化的对比,以及受训人员本人的自评。值得注意的是,行为层是考查培训效果的最重要的指标。
结果评估(Results)主要是测评受训人员培训后的工作绩效改善程度,计算培训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柯克帕特里克把这四层次评估模式和教学设计、胜任特征、绩效管理结合起来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之后,强烈建议培训利益相关者要有针对性地对培训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
三、基于柯克帕特里克评估法,构建我国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体系
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尚不够完善,定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欧美发达国家的培训质量评估起步早、发展较快,其先进评估理念对于我国的公务员培训及其评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我国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的指导思想
借鉴柯克帕特里克的评估模式,并结合我国公务员培训实践,构建有效的评估模式,可保证培训评估活动的效果和效率。我国公务员评估模式中的受训人员反应评估、学习评估、行为评估和结果评估应借鉴柯克帕特里克的四层培训评估理念与模式,并结合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工作实际,丰富其内涵。
开展培训质量评估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指导性与操作性相结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2.我国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主要方法
(1)实际调研法。实际调研法包含文献调研法、访谈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和绩效记录法等。采用这种方法不仅对现有的公务员培训现状及培训需求进行调查研究,而且包括对将来公务员培训前景和走势的分析判断。
(2)专家调查法。以专家为索取信息的主要对象,运用专家在公务员培训方面的理论与丰富的培训实践经验,对培训质量评估体系的内容、指标内涵、权重等进行分析。该方法分为两种,专家个人调查法,即征求专家个人的意见;头脑风暴法,一般采用专家小组会议的形式进行,专家小组就初步制定的评估指标进行逐一分析,畅所欲言,做到集思广益。因此,要综合运用专家个人调查法和头脑风暴法来构建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及其指标体系。
(3)跟踪评估法。受训人员评估数据信息的收集时间是培训前、培训过程中、培训结业时以及培训后三至六个月。及时掌握受训人员的受训情况和评价,以及受训后工作绩效变化、职业身份变化等,建立并及时更新受训人员个人信息库进行跟踪评估,以巩固培训成果、检验培训效果,从而保证培训效果长期化。
3.构建我国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设立指标等级标准是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衡量尺度,用以检测评估对象对指标要求达到的程度。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客观定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定量与定性结合,以定量为主,指标应当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公务员培训质量综合评估是对培训全过程和培训效果的总体评价,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内容及其所占权重应以受训人员的反应评估、学习评估、行为改变的评估和结果评估这四层评价内容为理论依据和设计指南。
四层评价内容分别为:反应评估指受训人员对公务员培训内容、师资、设备、课程安排和培训方式与方法的评价;学习评估是测试受训人员对公务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的获取程度;行为改变的评估是测评受训人员培训后将所学知识技能向业务或管理工作的转化程度;结果评估主要是测评受训人员培训后的工作绩效提高程度。
课题组在评估量化指标的选择上,以这四层评价内容为基础,拟定与学员培训质量和效果评价关联度较高的各项指标,同时征求公务员培训部门的领导及专家的意见,进行遴选和整合。在办班的过程中,发放学员问卷调查评估表,根据学员的反馈情况和课题组的实际调研对各项指标的效度进行检验,然后优化和整合培训质量评估的各项指标。在此基础上,再次征求培训部门的领导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的四项一级指标内容:培训方案、培训实施、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并确定该指标体系应包含的20项量化二级指标及其权重。
其中,培训方案评估一级指标包括培训目标设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与进度、培训师资配备、培训考核安排五个二级指标;培训实施评估一级指标包括教学内容、教材资料、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管理、课程针对性六个二级指标;培训保障评估一级指标包括教学设施、食宿条件、服务质量、培训收费四个二级指标;培训效果评估一级指标包括培训目标实现程度、新理论新知识含量、促进理念和工作态度转变、促进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促进岗位工作五个二级指标。
4.大力推进我国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建设的措施建议
(1)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培训班主办单位要将《培训综合评估汇总表》,与学员填写的《培训综合评估表》一起归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两年,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培训办班工作提供依据。
(2)建立培训质量评估结果反馈机制。培训班主办单位在培训质量评估结束后,要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培训班承办单位和授课教师。培训班综合评估不合格的,主办单位应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3)建立培训质量评估结果备案机制。培训班主办单位申报下年度培训计划时,要将本年度所举办的各期培训班的质量评估情况(包括培训的组织过程、质量评估结论、对出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培训质量综合评估汇总表》)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确定其下年度培训计划的依据和参考。
(4)建立培训质量激励约束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各类培训班的质量评估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培训质量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承办下年度培训计划内培训班的资格。
(5)建立培训班承办单位收费的使用效益审计机制。要确保培训费专款专用,从而发挥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员工在职培训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美)柯克帕特里克.修炼主管——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开发[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公务员培训总结范文6
【关键词】公务员 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管理
《国家公务员法》修改后的“双梯制”晋升法,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通道,缩小了“当官”和“不当官”公务员之间的待遇差别,使公务员可以有较大的自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因此,改变公务员职业发展的被动局面,提高我国的行政效率,促进公务员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将成为政府管理者和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
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的重要意义
职业生涯管理是指个人或管理部门的职业历程设计、职业发展促进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它包含职业生涯决策、设计和开发。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公务员职业成长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也是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挖掘公务员工作潜质的重要手段。因此,积极推进公务员职业生涯计划的系统发展,对于培养和造就一支过硬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我国的行政效率和提升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管理部门转换职能,强化服务。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冲破了传统的人事管理理论中只关注控制与使用人的行为模式,从积极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心理调整出发,认识到了人的潜能的发挥在一定的管理部门环境中会受到影响其潜在,在公务员的职业生涯设计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多方配合,从公务员自我探索、管理部门工作环境和目标等方面入手,针对性地制定人员培养与开发计划,长期性地分阶段分解培训目标,提供有利于公务员成长和发展的平台,引导他们在职级或职数等方面全面规划,进一步提高管理部门的行政效率。
有利于公务员挖掘潜能,发展自己。职业生涯规划是公务员本人在其工作经历中不断探索、总结而形成的自我角色定位,使公务员能够客观地评价自身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职业生涯发展中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潜能,防范职业倦怠和职业危机,同时也可以避免管理部门出现离职率高、人才流失等现象。而管理部门指导和参与公务员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计划,可以较好地帮助公务员促进自我认知,明确工作环境特性与自我角色定位,有效地调整自我,从而使双方资源得到有机整合,达到双赢。
有助于公务员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和良性流动。在管理部门的能力方向匹配过程中,公务员的主动探索,不仅可以高效率地完成管理部门的目标,更可以让公务员自身在探索中明确定位,获得价值感和心理满足感。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可以对未来公务员的数量和种类需求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从而为管理部门判断人才的来源、使用发展、培养方式等提供重要的依据,保证管理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取长补短,量才使用。
有助于促进团队建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管理是管理部门和公务员双方共同作用的过程。在探索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的过程中,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和长远发展让公务员有了心灵归属感和价值感,而公务员的生涯发展又有利于促进管理部门的发展,提高其行政工作效率。在匹配过程中,双方通过有效沟通,可以增强彼此的信任,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管理部门氛围,建立团结协作的团队,形成合理梯队,从而提高公务员人力资本的贡献率。
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存在的问题
个人和管理部门观念守旧,忽视职业生涯规划。长期以来,公务员被认为是“旱涝保收”的职业。虽然近年来公务员制度不断改革,在内部引进竞争机制、淘汰机制,但在实际中“无过即有功”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许多公务员对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缺乏积极性。同时,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政府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把人事管理等同于人力资源管理,在管理工作中更注重公务员的人职匹配,或只注重公务员在岗位中的使用与管理,对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未有长远规划,更谈不上专业性。
管理部门职业梯过窄,缺乏多元化的职业路径。职业梯是决定管理部门内部人员晋升的不同条件、方式和程序的政策组合,可以显示出晋升机会的多少,如何去争取,从而为那些渴望获得内部晋升的公务员指明努力方向,提供平等竞争的机制。根据管理部门和工作需要不同,职业梯可宽可窄,公务员在多个职能部门、多个工作环境轮换工作的职业梯是宽职业梯,反之,则是窄职业梯。《国家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公务员的职业通道,但公务员分类制度主要还是行政职务范围内的划分,这不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专家化的发展。
管理部门机制不够完善,缺乏系统化培训。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培训,一般是仅限于培训目标的确定、培训类型的划分、培训方法的运用、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效果的评估等主要内容,在总体上还是处于一种规定上的原则性和操作上的粗放型状态。而在公务员的成长中,培训形式化、培训方法呆板化、培训效果格式化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的学习积极性和职业能力的提升,使公务员在生涯规划中自我认知不够清晰,影响其职业生涯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针对公务员的个性特点和工作需求进行系统化的培训,促进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是当前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
完善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的对策
政府转变观念,健全职业生涯管理配套体系。当今社会,职业对于一个人来说已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完善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政府管理部门需要遵循“人尽其才”和“人岗匹配”的原则,使管理工作得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引进人才心理测评体系,建立公务员职业发展信息系统,通过问卷、面谈、讲授等多种形式,帮助公务员对自我的心理特质、个性特点、价值体系等进行探索,也可以由管理部门的领导者、部门主管和职业研究专家组成团队定期为公务员提供专业化的职业咨询,为公务员量身打造一套适合其发展的职业规划。另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健全职业生涯管理配套体系,实行公务员分级分类管理,打通人才培训培养的通道,实现公务员自我提升和工作发展的双赢目标。
加强行政文化建设,促进公务员自我教育管理。行政文化是公务员在工作实践与工作环境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被广泛认同的价值观念体系,是影响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的重要因素。对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能够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协调公务员与行政系统及整个行政环境的关系。因此,加强行政文化建设,树立公务员正确的职业发展观,加大竞争、考核和奖惩机制的实施力度,有助于使公务员认识到职业发展是职业成功的必由之路。公务员需要尽早转变“铁饭碗”等传统观念,进一步增强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明确未来发展的目标,促进自我发展。同时,在工作经验积累中形成正确的职业锚,不断进行自我认知探索,分析自我价值体系,处理好自我发展和工作目标、个人发展与家庭发展的关系,确定出既适合自己又符合组织整体目标的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公务员个人发展和管理目标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