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业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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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业务

银行贷款业务范文1

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关系到商业银行经营是否稳健。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评审。目前内部控制评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不准确。本文拟运用模糊评审法探讨贷款业务内部控制的客观评审。

2贷款业务内部控制评审及问题

从内部控制角度来看,贷款管理主要包括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和档案管理五个部分。我国商业银行内控评审,目前主要采用调查表法。

调查表法常用于描述和评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强弱情况和执行效果。文献所列示的调查表是最为典型的,如表1所示:

经研究发现,该表存在以下问题:

(1)内控评审的绝对化与模糊性。如对控制因素B,调查表仅用“是”、“否”以及“不适用”对其健全性进行评价。而B中“严格”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是一种“亦此亦彼”的中介状态,单纯用“是”或“否”来评价,过于绝对。

(2)没有区分关键控制与非关键控制。在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中,各控制因素的作用是不同的,存在着关键控制因素和非关键控制因素之分。对于关键的因素应给予重视,然而调查表并未对此作出区分。例如,B是关键控制因素,应在评审时给予特别权重,但表中并未体现这一关键控制。这必然会影响总体评审的准确性。

(3)内控评审标准不够明晰和统一。调查表对每一控制因素都用健全性和有效性双重标准来作评价。如对C的健全性评价为“否”,而银行未设置该内控措施或没有坚持从前台到后台,从下级到上级的正常程序两种情况都可评为“否”,从表中对C的有效性评价为“一般”可看出是第二种情况。但表中并未作清晰的说明,易产生歧义,不易被理解。

(4)不能作出综合评审。调查表只对A至E各项内控因素作出评价,而对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内控整体状况未能作出综合评审。

3贷款业务内部控制模糊评审

针对调查表存在的问题,模糊评审法综合考虑与一些模糊因素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描述与评价,并作出总的评审结论。下面结合实例进行讨论。

银行受理某公司申请贷款时,经过了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和档案管理五个环节,现以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环节内控评审为例,其模糊评审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内部控制因素集

设:U={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内控因素集}={u1,u2,u3,u4,u5}

u1、u2、u3、u4、u5分别表示内控因素A、B、C、D、E。

第二步:确定内部控制因素权重

模糊评审模型中,应根据各控制因素对总体评价的影响程度分配不同的权重。对总体评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应赋予较大权重,影响较小的则分配较小权重。审计人员(这里为五位)采用专家打分法,对控制因素进行权重评分:

(1)对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各控制因素进行权重评分。每位审计人员分别对各因素进行评分,分值均在0~10之间。对关键因素赋予分值10,其他次要因素评分值在0~10之间。如B,每位审计人员评分均为10,即为关键因素;其他因素的评分如表2。

(2)计算各因素权重评分的平均值。如A因素的权重评分平均值为(10+9.5+9+9+9)÷5=9.3,其他因素的平均评分值如表2。

(3)确定各控制因素权重。将各因素权重评分的平均值,分别除以其和,得到各因素的权重,权重和为1。如D因素权重为9.6÷(9.3+10+9.1+9.6+9.2)=0.203390。其他因素权重如表2。

第三步:确定模糊评价集

令:V={v1,v2,v3,v4,v5}

V表示对U的模糊评价集,vi表示对A至E各内控因素的第i种评价

v1为内部控制执行很好——执行程度85%-100%;

v2为内部控制执行较好——执行程度75%-85%;

v3为内部控制执行一般——执行程度65%-75%;

v4为内部控制执行较差——执行程度55%-65%;

v5为内部控制执行很差——执行程度55%以下。

第四步:模糊评审

(1)评价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确定各因素隶属度。C的评价过程如下:

①C项的调查结果记录如下:规定坚持从前台到后台,从下级到上级的正常程序,被审期间的10笔贷款中有1笔未经信贷部门经理审批。

②审计人员将调查记录与该项的理想状况对比进行评分。C项的理想状况是对每笔贷款都坚持从前台到后台,从下级到上级的审批程序。审计人员评分如下:

73、63、80、72、79。

假设C的理想状况确定为100分,那么将各评分值除以100转化成隶属于理想状态的隶属度,得到C的可能评分值为0.73、0.63、0.8、0.72和0.79。其他项的评价依此类推。

(2)确定隶属次数。根据审计人员的评价结果,确定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内部控制执行很好、较好、一般、较差以及很差的隶属次数。如对C因素来说,执行很好和很差的隶属次数a1、a5均为0,执行较好、一般和较差的隶属次数a2、a3、a4分别为2、2和1。其他四因素隶属次数的确定方法依此类推。

(3)计算评分比率。对于每一控制因素,执行情况的评分比率为其相应的隶属次数除以5(评审人员的人数)。如对C因素来讲,执行较好的评分比率为2÷5=0.4,一般为2÷5=0.4,较差为1÷5=0.2,执行很好和很差均为0。其他控制因素的评分比率仿此进行。各因素评分比率如表3:

(4)综合评审

由表3可得模糊评价矩阵

R=0.20.40.20.2000.20.600.200.40.40.200.20.40.4000.60.20.200

又由表1有U上权重分配模糊子集:

W=(0.1970340.2118640.1927970.2033900.194915)

则对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内控综合评审,可用以下公式合成:

B=WR

经合成运算M(∧,∨)得到

B=(0.20.2033900.2118640.1970340.2)

归一化处理则

银行贷款业务范文2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的规定。

本指导意见中的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本指导意见中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可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应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应以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第四条政策性银行因受机构网络限制,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政策性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应遵循市场原则和有效控制风险原则,着重从资金和技术两个方面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改善面向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贷款风险由具体参贷银行自负。

第五条各银行应有专门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加强专项指导和分账考核。

开展小企业贷款的基层行应设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科室或小组,并运用管理会计和内部核算,单独考核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收益。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行客户经理制,在具体管理中,实行“四只眼睛”原则,每两位客户经理共管一批客户。

第六条银行应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建立符合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第七条银行应针对小企业业务特点,重新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

在收入分配上应强调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上不封顶。信贷员绩效指标应包括当月发放贷款的笔数与金额;当月新发展的客户数和新客户贷款金额;逾期率和损失率;贷款余额和发放笔数等内容。贷款质量和当月新发放贷款应占主要比重。

第八条银行应对小企业市场进行必要的细分,制定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周转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购建厂房贷款和购买设备贷款。对购建厂房贷款可根据小企业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期内只还息不还本)支持。周转资金贷款包括信用证外销贷款、购买原材料贷款和一般营运周转贷款。信用证外销贷款依据不可撤销信用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证金额的80%;购买原材料贷款依据出口远期信用证或银行承兑保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证或银行承兑金额的80%;一般营运周转贷款的贷款金额原则上可支持到企业最近一年报税营业额的20%。周转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60天,期满须清本清息。

小企业贷款产品应体现起点金额、利率浮动水平、担保要求、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以供小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进行选择。

第九条银行应尽量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第十条银行审核小企业贷款申请,可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单纯依赖正式的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但须注重现场调查,注意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应深入小企业生产、经营和销售现场,通过实地调查和与借款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经营动态和资信情况。应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借款企业及其经营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况的第一手信息,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第十一条信贷人员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后,应编制反映借款企业关键财务信息的财务简表,并着重对借款企业的借款原因、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作出专业的分析和判断。必要时,应把借款企业与企业经营者家庭合并为一个社会经济单位进行信用分析,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

信贷人员经调查分析后,向审核部门或有权审批人提交书面的贷款建议。

第十二条信贷人员应对贷款建议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失职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信贷人员必须在贷款建议中披露贷款申请人是否为自己的关系人。

信贷人员的贷款建议除对借款人借款原因、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及还款可能性进行分析外,还应在贷款金额、担保条件、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贷款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资产和未来融资项下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只有在确认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

第十四条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应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灵活采用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方便小企业取得贷款的同时,增强对借款人的还款约束,提高贷款偿还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银行应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在小企业贷款上必须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

可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随时自主调整。

第十六条贷款期限和偿还方式应符合小企业借款人现金流量的特点。视需要,可采取分期定额、分期利随本清、灵活地附加必要宽限期(期内只付息不还本)等还款方式,灵活地满足小企业借款人需求。同时加强还款约束和贷后监督,降低信贷风险。

第十七条银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第十八条银行应采取符合小企业贷款流程特点的信贷风险控制措施。除适当的审贷分离及严密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以外,应通过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作为贷款决策基础的借款人信息及贷款建议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信贷人员应承担贷后监督的主要责任,应加强贷后跟踪,与借款企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随时掌握借款企业的动态。对于可能影响借款企业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书面具实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到期未偿还贷款的催收工作应由信贷人员负责。但在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催收时,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接管。

第二十条经营正常、按期还本付息的小企业如需办理贷款展期或重组,应事先提出申请。信贷人员须对此申请进行评估后,提出书面建议报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得办理。

信贷人员建议缩减额度或不予展期的小企业贷款,应书面具实报告,经有权部门审核后,以专案方式办理,加强风险管理,但必须在两周内向借款企业告知审核结果和相应要求。

第二十一条银行应对借款人还款行为提供足够激励和约束,强化客户信用观念。借款人还款记录良好,可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还款情况不好,除据合同规定停止放款、加紧催收欠款以及加收高额罚息外,还应对其采取社会曝光和业界信用警示通报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银行应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需求的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应记录和汇总以往所有贷款申请情况和相应的贷款偿还情况;应使信贷人员能及时监测贷款逾期情况,包括逾期借款类别(分固定资产和周转金两种)、逾期天数、逾期贷款还款情况及贷款余额;应使信贷人员了解正常还款客户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小企业信贷人员应具备良好品德操守,无不良记录。

银行应对小企业贷款相关人员事先进行严格和专门的培训,使之掌握小企业贷款理念、方法和特点,并通过经常的训练,使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行业知识,善于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尽职调查制度及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各项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和稽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银行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和呆账核销应依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和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执行。

银监会将抓紧商有关部门,制订小企业贷款在贷款风险分类、损失准备金计提、损失类贷款核销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同时加强对银行贷款集中度的考核,引导和督促中小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和资产结构,积极面向小企业贷款市场;另外,将充分调动和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为各银行改善面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第二十七条银行应按要求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小企业贷款有关信息,包括小企业贷款金额、逾期率、损失率和贷款展期或重组率等。

银行贷款业务范文3

关键词:股权质押;信贷业务;银行实务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为债权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股权质押贷款在九十年代中期伴随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起步,成为金融机构开展间接融资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企业经营融资情况看,除了上市公司以外,非上市公司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作为担保手段进行融资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诉求,希望将企业静态的资本转变为实际的现金流。

从法律角度看,对于股权质押贷款,相关法律规定分散在诸多法律条文中,在操作上需要参考多项法律和行政规章,系统性不强。虽然从制度层面上看,开展这项业务基本上已经没有障碍,但是从银行实务的角度看,因涉及法律、地方行政规章较多,其复杂性要远远高于其他种类的质押贷款,因此有必要系统性地梳理众多法律、规章对于股权质押贷款的规定和办理流程,认真分析各个关键环节的风险要素,制定具体的风险规避措施。

二、股权质押的法律依据

股权质押的设立、登记、公示和变现是股权质押制度的关键内容,也是法律、规章涉及内容较多的部分。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散见于《担保法》(1995年)、《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年)、《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0月25日)、《公司法》(2005年修正)、《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10月1日)等相关法律法规。

《担保法》在抵押和质押区分的问题上取得了很大进步。《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中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作为可以质押的标的;在第七十八条对于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设立和登记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证券登记机构和股东名册的作用。

《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质押的相关条款较少,仅仅就质押标的提出“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进一步确定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职责。随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并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非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登记的程序。

三、股权质押贷款的办理

1、客户的选择。申请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客户,应当具备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财务状况良好等基本条件;同时,要求客户满足商业银行贷款客户选择的其他条件,应在满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条件下,对行业、区域、信用等级水平等给予明确限定。

对于质押股权所在企业,要对该企业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或有负债、市场竞争和治理结构进行分析,重点查阅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的公司章程,仔细审查章程中是否有禁止股东将股权用于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和金额;同时了解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长远发展方面的战略和当前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于股权价值在债项存续期间的变动情况进行基本判断。

如果出质人与借款人不一致,商业银行还应对出质人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出质人经营管理状况、出质股东在出质股份所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2、确定合格股权。首先,股权必须无瑕疵。上市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对公司股权的质押、转让未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实行特别处理、限制转让或暂停上市;申请质押的股权在此次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其次,应特别关注国有股权出质。对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出质,商业银行可依据财政部在2001年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对出质股权应履行的程序进行明确,并且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股权的质押,从已出台法律、法规和已发表文献看,仍存在不清晰的领域和不同的看法。笔者建议,对于这部分股权的质押,不仅需要遵循《担保法》和《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还要参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

3、股权价值评估。商业银行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质股权进行评估,具体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5年4月1日)。

在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从近几年股权价值评估的实际情况看,一般是采用成本法和其他一种方法组合进行评估。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或者风险经理应该了解股权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在获取股权评估报告后,能够对评价的具体内容进行初步的合理性评判。

4、股权的出质登记。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股权出质合同。股权出质合同应当包括具体的担保范围,所质押的股权以及股息、红利、配股、送股等派生的权利,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质押股权的处分条件等;第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即只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事实一般还应该由出质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该质押情况,使该质押具有相当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防止出质人在质押存续期间将质押股权非法转让或重复质押;第三,非上市公司股权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质押,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生效条件。同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第四,根据外经贸部1997年《外商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2006年《印发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应向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备案。外方投资者对境内外债权人提供股权质押,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原登记机关备案。《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也对此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5、股权的登记托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第三方托管源于股东名册的操作性缺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登记中的不完备。虽然《担保法》对于股东名册在股权出质中的应用给予了明确,但因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在实践中应用非常有限,常常达不到股权出质生效的保证作用;另外,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修订)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司登记事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这就为股权出质的设立带来了一定困难。因此,多个省份通过成立股权托管机构弥补这一不足,如江西省出台的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试行意见,确立由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负责保管非上市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提供托管登记、查询挂失等服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之前,要求提供股权托管机构的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这对于规范股权质押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6、股权质押贷款额度。考虑到股权价值随着企业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因此股权质押贷款额度一般设定为股权评估价值的50%~60%;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质押贷款只是众多贷款品种中的一个,在对一个客户进行额度授信的过程中,应该将其作为整体额度中的一个授信产品来对待,而且应在不突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承贷总量的情况,根据客户所持股权的价值情况确定股权质押贷款金额。

7、贷款的发放。在贷款发放阶段,除了按照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对于客户用款条件进行审核外,还需要对于股权质押的手续完备性进行审查,重点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关于股权出质登记的通知,以及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出具的出质股权证明文件等。符合放款条件后,还要按照银监会出台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8、对于股权在质押期间的管理。首先,要关注股权价值变化。在股权质押期间,因企业内外部因素,造成质押股权价值减少,从而使得质押股权的价值无法偿还所欠债务,将会损害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对于股权价值的定期评估成为必要的工作内容。但是,考虑到资产评估成本的问题,股权价值发现可以通过外部股权托管机构来实现。商业银行可以借助登记托管平台的信息披露等功能,进行出质股权的市场评估,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的社会公信力,解决股权价值评估难的问题;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应定期获取质押股份所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管理情况,在基本面上判断企业正常经营周转的持续性,如果发现该企业存在任何风险点,应立刻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发起股权价值评估工作,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债权落空;其次,要定期对股权质押的情况进行查询。在股权质押存续期间,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或者贷后管理人员应定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股权托管机构进行查询,确认质押股权的登记情况,保证股权未发生转移和再次出质。

9、股权处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持有企业股权,因此如果出现质押股权的价值无法偿还所欠债务,需要参照《物权法》第216条规定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为了明确质权人(商业银行)和出质人在股权处分上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在质押合同中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和股权价值变动影响债权安全等情况进行约定,明确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拍卖、变卖等处分方式,优先受偿股权处分款项。

在股权处分中,部分省市已经通过股权托管机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以天津、吉林、西安等地的股权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看,股权托管机构基本上都是作为产权交易市场的形式存在,股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已经远远超越了仅仅作为股权托管机构的作用,具备了融资功能、投资功能和交易功能。因此,商业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必须要与当地甚至跨区域的产权交易市场密切联系,在业务开展的全过程进行合作,在股权的登记托管、股权价值发现和股权处分方面与其良好衔接。

需要指出的是,股权的拍卖和转让需要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条款,如《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对于国有股权的拍卖和转让,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四、结论

股权质押贷款将“静态”的股权转化为“动态”的资产,以股权做“质押”换取融资,随着国家法律和地方行政规章的不断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市场规则的不断建立,股权质押贷款的市场潜力将会逐步发挥出来,商业银行应该充分把握这一机遇,积极参与和推动这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1.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2.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

主要参考文献:

[1]宾爱琪.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精析.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6.2.

[2]贾泽林,冷晓莹.商业银行如何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现代金融,2010.6.

银行贷款业务范文4

关键词: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1-0092-03

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小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力量,也是拉动经济新的增长点,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经营管理不到位,抵御风险能力差,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筹资能力有限,资金短缺成为了阻碍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中国商业银行作为服务大众的金融机构,拓宽小企业贷款业务这一领域,不仅是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其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文首先从小企业信贷概述入手,然后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现状分析,发掘存在的一些问题,找出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探索出一些对国有商业银行解决小企业贷款业务问题的策略,以便促进小企业发展及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良好发展及持续经营。

一、小企业贷款概述及存在问题

小企业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对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或其他合理的资金用途的贷款。小企业贷款过程的顺利进行与否不仅对小企业的资本形成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小企业贷款特点分析

由于小企业的规模小、固定资产比重低、财务信息透明度低、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等经营特征,因此其具有独特的信贷需求。信贷期限上较短,所需资金多为临时性周转资金,因此对短期信贷资金需求较多;信贷额度较小,单笔所需资金通常在500万元以下;在抵押担保上缺乏土地等传统抵押物,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需求迫切;在产品种类上则个性化需求较多。小企业独特的信贷需求对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提出了很大的调整,下面具体分析小企业信贷特点。

1.信贷需求大,信贷成本高。一般讲,小企业数量大,发展快,其业务和发展规模都处于企业快速成长期,对资金需求量很大。特别是小企业都具有发展成为小企业和大企业的愿望与冲动,资金的短缺制约和影响了许多小企业发展成为大企业。然而,小企业的贷款渠道狭窄,贷款成本高。众所周知,小企业因信息透明度低、治理结构简单、抵押资源短缺、生产不确定性大和经营风险难以控制等因素,很难在直接资本市场上通过发行债券、股票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而商业银行因贷款规模和风险等原因,设置了较高门槛,因此增加其信贷成本。

2.以短期信贷为主。小企业借贷的资金用于日常生产和支付原材料,基于小企业自身快速灵活的特点,小企业在流动资金的使用的比率上会高于大型企业。由于所需的现金流不大,所以小企业大多依赖于银行的短期借贷。

3.借贷相对困难。小企业由于盈利水平有限,财务信息不透明,信用等级较低还款能力较弱等原因使得其借贷相对比较困难。在商业银行信贷方面,小企业很难靠自身实现资金融入,各类苛刻条件又进一步限制其发展。

(二)小企业贷款存在问题

1.贷款审批时效性低。一方面银行贷款申请审批时间过长,为了控制银行不良贷款率进一步扩大的势头,中国金融体系普遍进行了垂直化管理等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将贷款管理、审批权限集中于省行或总行一级,基层授信权限上收。信息传递的链条冗长,拉长了审批流程,影响了信息反馈和沟通的及时性,进而影响了审批的时效性,无法满足小企业信贷“急”的需求。另一方面贷款期限受到限制,银行针对小企业贷款期限一般较短相对于那些中大型企业而言。不但增加了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难度,而且增加了企业短期内还款的压力。

2.对小企业贷款担保方式要求较高。抵押和担保是解决小企业信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项重要机制。实际操作中,基于对小企业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的考虑,基本上都要求企业能提供第三方保证或抵押物。因为小企业大多都还处于起步阶段,经营实力薄弱,所以很难获得资质良好、实力雄厚的、符合银行准入条件的企业为其提供第三方保证,一般只能靠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目前担保公司的担保手续费率为2.5%~3%,并且大部分担保公司会要求企业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如无保证金会提高担保系数。

3.贷款的成本较高。贷款成本较高主要表现为贷款利率,贷款补偿费,补偿余额与隐藏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贷款价格的因素越来越多,商业银行信贷不仅要符合内部信贷制度的规定,又要满足外部监管机构要求。

二、小企业贷款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银行角度分析

商业银行经营的三原则分别是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其中安全性是首要因素。在安全性的驱使下,使得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的审批时效相对较长且审核较为严格。这种信贷审查标准对借款企业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成长性比较关注,同时着眼于企业现金流的分析以确定企业经营的稳健性。这要求银行不仅要了解已经存在的风险,还要考虑贷款可能损失的风险性。可是,这种传统的信贷审查模式无法适用于小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中国小企业大多分布在劳动密集型的制造加工行业以及技术含量较低的服务业,行业优势并不明显;其次,小企业大多面临资金短缺的客观现实,单纯依靠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等提供的财务数据判断企业的运作状况和经营风险并不符合实际,容易对信贷决策产生误导;再次,小企业贷款具有时间短、金额少、风险高、需求急的特点,上述正规审批流程费时费力,对于双方的合作积极性都有负面作用。

(二)从小企业的角度

1.小企业经营风险较高,抗压能力较差。小企业在经营规模上的天然劣势造成其产品单一、供应链局限、经营风险难以把控,再加上大多数小企业为家族式企业,管理水平较低,管理方法粗放简单,难以形成核心市场竞争力,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抗压能力差。可以说,贷款违约的高风险性是小企业在进行商业银行贷款时面临的主要障碍。

2.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透明。中国小企业受企业规模、发展方式的制约,往往忽视内部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在财务制度的建设上,普遍缺乏规范的财务规章和操作流程,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数据的真实性也有待核查,这使得银行对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的审查困难重重。一般来说,银行对于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的重要参考就是企业的财务数据,而小企业往往难以提供符合银行操作标准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造成贷款申请因不符合标准而遭到拒绝,白白浪费了可能的借款机会。

3.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等级偏低。由于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紧张的资金状况,很多小企业无法足额提供银行要求抵押物或担保条件,这使得小企业具有强烈的粉饰财务、虚增资产的动机。因为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部分小企业选择铤而走险,为银行提供经过篡改的财务数据,甚至伪造财产证明,以期成功得到贷款。这种做法使得本来居高不下的银行审贷成本再一次提高,银行必须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更为细致的甄别,而一旦蒙混过关,真实的情况逐步显现,必然面临企业因过度负债而举步维艰,银行又一次承担违约损失的恶性循环。

(三)外部环境因素

金融市场建设的滞后和外部担保机构的缺乏也影响了商业银行在小企业信贷业务中的积极性。高风险无法通过有效的市场机制得到分摊和化解,一旦小企业因经营恶化而面临违约,潜在损失全部由银行承担,这让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银行很容易选择谨慎。

三、解决银行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从企业角度应如何努力

1.小企业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生产效率是其发展的关键因素。小企业首要任务是不断提升自身的利润水平和产品竞争力,确立正确的经营战略,在保证质量及收益的前提下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同时加大市场的占有份额,提高盈利水平。当然在小企业发展初期所面临的资金困难,国家也会有相关政策加以扶持,如果在经营之初就在市场定位或者经营战略上出现重大失误的,其发展也是没有前景的。

2.小企业应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一大难题就是准确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主要是因为目前中国小企业普遍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可靠的财务数据,这也是造成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鼓励小企业进行财务制度的改革,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本身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更重要的是缓解了银行与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在风险评估和贷前审查中的工作量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大幅减少,有利于银行做出信贷决策。

3.不断提高信用意识。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信息与经营状况,增强诚信度。一时的弄虚作假可能使自身在短期内获得资金,但从长远看,其失去的是自身的品牌和长久的金融系统融资,因此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才能使小企业走得更远。

(二)从银行的角度应如何解决

1.充分提高认识,提升服务理念。小企业信贷对商业银行来说,具有经济效益性。商业银行应从各方面增强为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能力。就小企业信贷业务而言,首先应该将发展小企业信贷放在长远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开展,配备充足高素质信贷人员,为小企业信贷规模的壮大提供人才保障。

2.再造高效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效率,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为满足小企业信贷的时效性要求,商业银行可以针对小企业产权结构、组织方式、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对原有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一方面如果小企业在以前的履约过程中,能按时还款付息,并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发展势头强劲,预期风险较小的,可以在续贷的流程上可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另一方面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有区别地建立差异化的审批流程。例如对与资产质量好、财务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行业发展前景好的小企业客户,可以适当减少审批环节,减少有权签字人的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3.建立符合小企业特点的风险控制制度。由于以前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基本上是基于对大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来的。商业银行应该考虑针对小企业风险控制制度。一是建立一套与小企业特点对应的风险评估体系。在体系中,强化贷前调查中对非财务信息的收集和量化考核,弱化对财务报表数据的依赖。二是建立一套单独的小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小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是两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很多的风险都能在这两个环节暴露出来。所以,风险控制制度要对这两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约束,防止信贷人员的不作为或是故意替企业主隐瞒事实的情况出现。

4.拓宽风险缓释渠道,与保险公司合作分散经营风险。对于一些经营风险高,能提供抵押物,而担保公司不愿意对其提供担保或是担保额度不足的情况下,但确实有资金需求的小企业,银行可以采取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来发放贷款,以此降低风险。

5.为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国外商业银行在小企业信贷业务中的成功经验表明,为适应小企业特殊的融资需求必须对其实施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中国商业银行应汲取这一有益经验,设立专门的信贷部门从事小企业业务,从组织结构到操作流程,都应适合小企业信贷的特点,还要重点关注小企业信贷的风险控制,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相关的监测与贷后监督,提高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处理效率。

(三)从政府国家的角度应如何调控

1.在小企业融资方面,国家要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适当放开对小企业融资的限制,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发放贷款。在财政上,可以适当拨款来降低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成本,一部分利率成本可考虑由财政贴息。真正贯彻“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

2.建立小企业信用奖惩机制。首先,要建立针对小企业信贷违约的信用惩罚机制,政府和商业银行可以共同建立针对小企业贷款违约的惩罚机制,对于信用违约的企业进行一定的惩罚措施,如罚款、降级、税收处罚等。其次,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对“讲诚信、讲信用”的典型企业进行重点宣传,并对其进行适当奖励,包括税收优惠、利率优待等,形成普遍的社会认同和良好的信用氛围,促使更多企业加强信用意识。信用意识的建立要靠征信体系的完善、奖惩机制的健全、宣传教育的催化,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显著的效果。

3.建立全面高效的征信系统。建立全面高效的征信系统,首先要建立管理规范的小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包括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两个方面,理想的小企业信用档案应该尽可能详细地记录有关企业的借款及还款情况。一方面,征信系统的建立,可以加强小企业信用记录,降低银行对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处理成本,提高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另一方面,信用记录使小企业的信用历史得以积累,对小企业的信贷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客观促进了小企业信用意识的产生和强化。

4.优化金融市场结构,适当放开中小银行准入制度。适应小企业需要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型银行,已经被大量内外研究证明是小企业天然的、最佳的融资伙伴。要加快建立和发展中小型银行,并且鼓励民间资本入股现有的中小型银行,逐步实现中小型银行的民营化和股份化;要大胆探索社区银行和社区互助合作基金,为社区民营企业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通过建设适应不同层次小企业需要的中小型银行,激发银行业的竞争意识,分散聚集在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有效促进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均衡发展。

结语

在中国现阶段,小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经济创新与活力的源泉,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功不可没。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及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作为中国政府的一项长期战略。政府应不断深化改革,转变其职能,加强财税与金融产业对中小企业提高效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商业银行也应着眼于未来不断开拓小企业的贷款业务,同时选择具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不仅可以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而且可以拓宽银行的信贷市场,实现银行与小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小企业自身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及盈利水平,树立长远的经营战略和目标,提升市场活力,更好地发挥自身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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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方秀丽.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浙江金融,2007,(26).

银行贷款业务范文5

【关键词】贷款利率;财务状况;多元线性回归

1.引言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承担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之一。其中,贷款业务又是其商业银行利润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对象如何选择?贷款利率如何确定?利率水平是否合理?信用风险如何控制?在利率市场化的今天尤为重要。各国商业银行普遍奉行的贷款经营方针是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我国商业银行也遵循这一经营原则。因此在满足上述经营原则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的确定即贷款定价尤为重要。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在利率市场化的基础上,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贷款定价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难题。银行希望贷款利率高些,以弥补其成本、费用和风险损失,获得预期利润水平;但贷款利率又不能制定得太高,使借款者能按期偿还贷款,否则客户就会放弃银行,而向其他贷款人借款。银行在向客户发放贷款时面临的竞争越激烈,所制定的贷款价格也就必须更加合理,这样才能确保在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存贷利差的缩小,这使得贷款的合理定价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及实证研究。

何太山(1977)是我国台湾地区第一位运用多变量分析法建立银行信用评分制度的学者。他从1975-1976年间从2家台湾地区的银行选择了55家信用良好客户和52家信用不良用户的资料,并从中随机选择30家企业为原始样本,得出了一个7变量的分析模型,对于原始样本和保留样本的预测准确率分别为83%和91%。饶雪超,胡奕明(2005)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研究银行信贷中会计信息的使用情况。调查表明:信贷人员对三张财务报表的信息比较关注,特别是长短期借款、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和业务利润等;财务比率方面: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是受重视程度排名前三的指标,同时也比较关注盈利能力指标及反应资产管理效率的指标。戴国强,吴许均(2006)选用沪市上市公司2002-2004年的贷款利率信息和相应的公司财务信息为研究对象,选取了近30个财务指标,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企业的财务指标对贷款定价的影响是显著的;影响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的财务指标的差异较大。胡奕明,周伟(2006)通过对1999—2002年有银行贷款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在信用贷款模型中,显著相关的财务变量只有2个,但都不合理。显著相关的控制变量是:企业规模(总资产/10000,再取对数)正相关(符合预期),RECUR[(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流动资产]正相关(不符合预期),没有发现信用贷款具有最强的敏感性。银行贷款数量、贷款保证形式与企业财务状况之间有一定联系,但关系不是很明确;但是银行贷款,尤其是信用贷款与一些非财务指标之间存在合理且相关的关系,这也是对戴国强、吴许均不足之处的弥补。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因素方面来看,存款利率、经营成本以及市场上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力对贷款利率有影响,戴国强(2006)认为贷款利率定价同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资本报酬率以及低风险贷款占总贷款的比率等因素相关,李志辉(2005)利用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客户财务信息和违约数据,研究了企业财务信息与违约数据对贷款利率的影响系数;关于企业财务状况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之间的关系研究,国内外学者均作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基础。

2.研究假设

早期,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主要考虑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贷款,因而比较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状况。后来,银行意识到能否偿还贷款取决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因而开始关注借款企业的现金流。银行对借款公司的价值及信用程度的判定主要是从其业务能产生的现金流来作出估计。虽然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准确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但银行可以通过对企业财务比率进行分析得出一个初步的判断。银行分析的项目主要包括: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资产管理能力、现金流量比率等。其中每一项目又包含若干指标。综上所述,企业的财务指标同银行的贷款利率之间存在某种合理的相关关系。

企业偿债能力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重要标志。企业偿债能力低,不仅说明企业资金紧张,难以支付日常经营支出,而且说明企业资金周转不灵,难以偿还到期债务,甚至面临破产危险。

盈利能力是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无论是投资人、债权人还是企业管理人员,都非常重视和关心企业的盈利能力。通过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投资是否都得到合理的回报,评价企业管理的业绩,帮助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作者相关的决策。银行最为企业的债权人,必然会十分重视企业的盈利能力。

现金流量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通过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商业银行可以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可以分析企业的收益质量,了解企业净利润的质量。

银行贷款业务范文6

领导和同志们大家晚上好!现在我就今年以来我行的个贷业务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

行里指派由我负责管理个贷业务,我深切的感受到领导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掂量出了这份责任的分量。日常工作中一行爱一行,积极参加支行及上级行的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与业务素质,踊跃参入行里的集体活动,思想上行动上与行里的指导思想保持高度一致。业务办理中个贷中心人员更是统一思想廉洁奉公,严格按照信贷流程合规操作。近年来经过全行上下的营销积累,我行个贷业务已在当地形成了较响的品牌,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业务迅猛发展,业务量急剧增加,面对人手少,压力大加班多的工作实际,作为老大姐领头雁,我率先垂范,任劳任怨。在工作与生活上,团结同志敢于承担责任的工作作风影响并成就了甘于吃苦、勇于奉献的团队精神;开朗率直、乐观豁达的性格营造出一个快乐的工作氛围,不同程度的缓解了大家的情绪疲劳,使大家能切身体验并享受我工作我快乐。

截至10年8月底,我行个人类贷款余额42324万元(其中住房35754万元,消费6570万元),1-8月份累计发放个人类贷款 18858 万元,实现净新增14446万元,仅8个月时间已完成市行核定全年新增任务的240.7%,当地同业余额占比53.2%,新增占比73%;不良率目前是0.001%,控制在了上级行的不良要求之下。营销上报新按揭楼盘13个,为国税局、电业局、建设局、劳动局等11个单位完成了优质公司综合授信8000多万元,业务受理过程中本着一揽子营销的经营理念,借单位团购和优质公司授信的契机,营销贷记卡、风筝龙卡数百张,办理短信、电话银行签约上百户,我行借款人储蓄卡开卡率达95%。在上半年市行举办的旺季营销、百日竞赛两大活动中我行以新发放和净新增双向居高的绝对优势获得市建行系统第一名,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支行领导的肯定与表彰,个贷中心被评为先进集体,我个人也先后被授予支行优秀行员、市行优秀党员、市行营销能手以及省行服务模范的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诚挚的向支持信任我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感谢!特别向个贷中心的兄弟、姐妹们加班加点,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相互体谅、团结一心的奉献精神及团队精神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

下半年及明年的工作打算:一是继续发扬好的传统,找出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在维护好存量贷款的基础上,转变思想从行动上加大营销力度,确保我行个贷业务全市第一名的品牌效应;二是积极深入市场摸清市场需求,加强与上级行的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信贷政策,拓展新业务品种,为我行下一步的个贷营销方向做好参谋;三是防范信贷风险,密切关注不良贷款,加大催收力度,及时借助法律手段保全我行信贷资产,将我行资金损失降至最低;四是日常工作中廉洁奉公、杜绝吃拿卡要发放违背我行信贷政策的人情款,做到人情与合规同行;五是通过对借款人电话回访、熟人侧面了解、面谈交流等形式识别筛选出优质客户,实行差别化服务,储备我行优质客户群体,保证我行个贷业务健康发展!

最后希望我们个贷中心在三株玉树的映衬下五朵金花重放异彩,为我行的个贷业务发展再写辉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