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论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房地产行业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房地产行业论文

房地产行业论文范文1

首先是房地产市场调研计划的制定,在明确主题的基础上,通过融入“5WIH”六要素来完成对事件的统筹安排能力。第一个“W”是Why,也就是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清楚目的后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我们的实训效果。第二个“W”是What--调研那些具体的内容呢?第三个“W”Where--在什么地方进行调研活动;第四个“W”When--调研活动中各项事务的执行时间段或者结束的时间点;第五个“W”Who--人物分工是怎样,哪些人完成哪些事情,调研对象都选取的是符合哪些特征的人;第六个“W”How--怎样执行?通过哪些调研方法,借助怎样的手段,最终完成整个调研项目。

其次,各个小组按照“实体企业”调整后的调研主题修改完成最终的调研计划,并讨论制作相应主题下的调查问卷。从问卷的逻辑性,卷首语的设计以及调研对象甄别等反复多次推敲,在课程教学团队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针对性调查问卷,规避问卷制作中常犯的十种错误,如一题多问,答案界定模糊,歧义性问句,多重否定句,假设性问题,诱导性问题,数组重叠,敏感问题的忽略印证,逻辑排序混乱,调研导语无针对性等。在逐一进行点评后,由小组成员共同完成修改,并提交调研问卷。在首次修改后调查问卷,每个小组制作不少于20份的问卷进行试调,并从试调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对问卷进行再次的修改,结合教学团队教师总体建议完成正式版调研问卷。各小组严格按照自己的调查计划进行实际调查环节,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实际调查,教师团队进行抽查式考核,确保调研数据来源的真实性,把好实际调查中的首道关,这也是为了更好的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以便今后更快的适应市场需求。

再次,数据整理和分析能力是市场调查的核心能力,房地产市场调查也不例外。对各小组搜集回来的调查问卷第一步先进行废卷甄别。第一类废卷是填写不完整的调查问卷;第二类废卷通过顾客甄别部分,在调研公司或者房地产行业从事工作的工作人员不作为目标调研对象者,剔除这一类废卷;第三类废卷就是在问卷填写过程中所有答案均为其他并未填写内容的,也视为无效问卷;第四类废卷是最难,也是最需要剔除的废卷,那就是前后相互应证的两个问题出现矛盾。比如购房首选为别墅,但是家庭月平均收入不足一万元者。前后逻辑矛盾与现实市场极为不符,这说明该被访者未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只是应付性完成问卷。这一类也是必须要剔除的。在剔除完四类无效或者废卷后,调研样本过少,无法真实反应市场实际的情况的,要进行补调,直到样本能够客观反应总体实际为止。至此,数据采集和整理就告一段落。接下来就是数据的分析,在这个阶段我们一般借助两种工具,一种是专业的统计分析软件“SPAA”(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和微软平台的“EXCEL”软件,在《统计学》系统的班级,我们要求学生通过“SPAA”软件完成对调查问卷的分析,让学生在做的过程中完成对统计软件的操作和学习,对还未进行《统计学》系统学习的班级,我们要求学生用“EXCEL”表格进行数据分析。并指导学生不同图形所适用的条件,比如饼状图是整体为“1”时,占比分析最常用的的图形;折线图是趋势分析是最常用的图形;其他的建议采用柱状图。到此为止市场调研活动进入到攻坚阶段。撰写市场调研报告。

房地产行业论文范文2

随着我国入世以及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内地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走向国际化。制定和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化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近年来,财政部和我国证监会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亦己推行了一系列的会计制度改革,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己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与其它行业相比,房地产行业的资金运动、经营特点、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等,都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在执行会计准则的时候有伴随着行业的一些特殊情况,往往提供的会计信息未能很好的贯彻会计准则中的规定,造成了各种会计信息问题。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费用确认因收入四个原则关系,使各期损益浮动较大。项目建设期内的成本费用往往远大于当期确认的收入,开发项目峻工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项或应收款项确认为收入。由于开发产品价值较高,往往采用预售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办法,从而造成收款期与房屋交付期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四个原则作为收入确认标准,而在会计实务中,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收入实现的确认有以下方法:

1、在签订预售合同后并收取预收房款确认收入。

2、在签订预售合同后以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3、在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后,发出了入伙通知书并开具销售发票确认收入。

4、在收讫房款并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时确认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情况在房地产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注明,以往年度,都有数家房地产开发业务上市公司年报因当年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的问题,被其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己经转移这一关键问题上,往往是企业判断的结果不能被注册会计师认同。这亦是企业转换会计师的原因。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开发至确认收入短则一年,长则三至四年,在项目筹建期大量资金投入开发过程,大量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部分项目尚未完工,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这样看来,会计理论中的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在房地产业的体现并不明确,每年的损益表因项目在不同状态下而使利润波动大,如果某房地产企业的大部分项目在建设期内,该年度的业绩只反映费用的投入,因此该年的财务报表就不能适当地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亦不能与其它同类企业比较,失去了可比性而项目竣工并出售后,大量预售款项确认为收入。该年度的收入实质是企业几年的经营成果。所以,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如净利润等并不能正确、客观、全面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并可能误导投资者。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上市公司报表的可读性,可比性。在2001年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其中要求发行人在预收账款项目注释中,除列示账龄余额外,对预收的房产款应分项目反映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计竣工时间和预售比例,目的即是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披露的信息中尽可能多地展示其行业特性。但以这两年的年报看来,执行情况并不太理想。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披露标准,会计核算的方法亦不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现金流量表应以企业为编制主体。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量与其它行业的现金流量有明显的差异性。在现金流量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的特殊性在于其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以企业为基本单位的,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则是以开发项目为基本单位的,即每一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集中表现为购买工程用物资、支付的工资等所产生的现金流出,开发完成后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则集中表现为房地产开发产品等通过销售所产生的现金流入。由于开发期限较长,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与流出相对于一般企业具有更大的异步性。

房地产行业论文范文3

加入WTO后的中国,房地产中介市场这块蛋糕的诱惑力越来越大,二手房、写字楼和住宅租赁市场的预期利益至少还有十几年的荣景,房地产中介服务仍然大有可为。笔者就以中介服务最为活跃的上海为例,2002年之前在上海,外资中介机构在国内主要从事的是中高档物业,如以豪宅、休闲不动产、商业不动产等为主的租赁买卖业务,而本土传统的中介机构则主要从事中低端的物业,如普通二手房、商品房的买卖租赁业务,彼此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但是随着2002年外资中介机构接受银行15亿元的二手房贷款的受信额度,标志着外资中介开始大规模进入中低端市场,要在中低端市场一显身手;而本土中介公司则进军公寓、别墅等高端物业的租售市场,预示着房地产土、洋中介的“肉搏”战不日将从相持进入白热化竞争。而在大连,房地产销售市场的内外销并轨,也充分体现了WTO国民待遇原则,由此可见外资中介为高端外销房公寓服务,本土中介为中低端内销房、二手房服务的局面将最终会打破。

今天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再是单一的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还有房地产经纪等活动,房地产中介企业也不再是单一为卖方(即一级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地产开发商和二级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屋产权人)服务,更多的要对消费者即购房者负责,充当着“中间人”这一角色。在这些专业的交易活动中必然产生专业类型的风险,因此参与房地产中介法律关系的各个主体需要对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加以了解并作出积极的预防措施。

二、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中介从法律角度解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的联系主要是通过与房地产中介有关的合同。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有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等。作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购房者等合同主体其签订合同最基本的目的是在交易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风险,实现交易目的,获得预期利益。

(一)、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是目前房地产中介机构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一项业务,其中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有:

1、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交易主体的风险一般指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的主体缺乏必要的法律要件,就是说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

对于不同的房产所有人,其在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的动机各不相同,有的人想卖小房换大房,有的人想低价买高价卖,有的人则是由于出现法律纠纷或陷入债务危机,还有的人是由于婚姻变故或是家庭纠纷。例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房屋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将房屋出售;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公房出售等等。上述情况在认定合同法律责任时一般认定合同效力待定,或者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买方委托中介机构选购房屋,是出于对中介机构专业人士的信任和信赖,因此,对于交易主体是否合法,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中介机构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合同无效,给交易一方造成损失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来自交易标的物的风险。

交易标的物即是用于交易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对房屋的有关情况予以调查,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中介机构应当告知该交易标的物不能进行转让:①交易标的物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②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③房屋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④交易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等。

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明知该房屋存在上述情况而未尽告知义务,给合同一方(一般指买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是委托人(一般指卖方)刻意隐瞒制造虚假证明等而给房地产中介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来自交易合同、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意味着就此产生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法律后果。买卖双方要交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过户并颁发产权证书。

但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交房时间、付款期限等约定不明引发争议,其中一方的权益必然受到损害。为保证交易目的的顺利实现,房地产中介机构还应提示交易双方对诸如交房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使房地产中介机构避免不必要风险和损失。

房地产中介机构如何防范以上述及的诸多的法律风险,关键是应当在交易前对交易房屋的产权等情况作一个彻底的了解,谨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委托、独家等关联合同。同时为了避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还应认真审查该房屋产权证明、有无权利限制等情况,如中介机构未能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房屋产权人或购房者因此遭受损失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地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

1、过失引起的风险。

这一风险包括估价师未尽到义务、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可能存在的事项未能如实披露等。

一般情况下,估价风险与主观因素关联较大,如因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导致产生风险。专业方面的风险如估价人员未能正确掌握房地产价值标准对估价的影响,使估价目的与估价方法、估价价值不匹配,或估价报告文字叙述不当,造成委托方误解,或估价人员对评估参数及评估信息资料真实性的甄别、价格含义等缺乏正确的把握,而导致估价结果与事实相差悬殊,从而引发估价纠纷风险。

由工作态度引发的风险,主要表现有估价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估价报告质量低劣,或受自身执业能力限制,使估价结论发生较大偏差,在未明确委托评估房地产的情况下,就盲目估价,导致估价不实。另外在对国家相关政策理解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轻率确定经济性贬值率或贬值额,以及估价人员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使估价结论失去公允性,从而发生经济纠纷的风险。

2、非过失风险,主要系客观因素引发的风险。

包括估价师与他人恶意串通、明知对方有隐瞒行为仍出具虚假估价报价等。除估价人员本身原因外,由客观外界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也比较多,通常情况下有,委托评估房地产的情况未能真实告知评估人员,或有意拖延提供有关证件而造成评估不准确造成了经济纠纷,例如隐瞒产权不明晰、产权证明文件不完整等情况,致使估价严重失实。同时,法律、经济政策等方面不可预料的变化也会导致某些风险。另外,由于我国统计资料的存在不系统、不完全、严重滞后的问题,给估价操作带来难度,易造成估价失实而引发争议。委托方对估价报告使用不当,也容易产生风险,造成经济纠纷。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其中专章对房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机构、业务的管理予以了规定,对于其法律责任未有专门明确,只是强调了违反管理规定的一般罚则,即行政责任问题,对于刑事责任规定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泛的法律责任还包括民事法律责任,通常,合同责任既包括合同约定的责任,同时也包括法律规定的责任。其中,合同各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责任;对于没有约定的情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

中介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以及居间业务等方面的服务,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对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已有明确规定。

三、如何减少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业风险,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自身应尽妥善谨慎的审查义务。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应尽的谨慎审查义务,前面已经陈述,此处不再赘述。

(二)、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责任险,转移部分风险,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1、何谓行业责任险。

行业责任险,又称为专业赔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专业人士在履行专业服务过程中因疏忽、过错,造成其委托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业责任险是化解执业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律规定某些从事专业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员必须购买行业责任险,即常说的强制保险。行业责任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诞生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1885年,在英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张行业责任保单-药剂师过失责任保单,但由于种种原因,行业责任保险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一直难以得到众人的重视,发展十分缓慢。而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发达国家因行业过失引发的纠纷和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因此,行业责任保险开始逐渐引起大家的关注,市场对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被极大地激发。目前,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行业责任保险已经涵盖了医生、护士、药剂师、美容师、律师、会计师、公证人、建筑师、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和人、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等数十种不同的行业。可以说,行业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我国已推行的有关行业责任险。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责任保险起步较晚,水平也不高,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外责任险业务占其财产险业务总量的比例平均在15%以上,而目前我国责任保险业务量只占整个财产险业务的3%左右,并且主要集中在汽车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少数险种上,行业责任保险所占比例虽然很少,但这一领域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值得期待。正因如此,近段时间国内各家保险公司显然加快了行业责任保险的市场开拓和营销,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近年先后一口气推出了医疗责任险、律师责任险、建筑工程责任险等新的责任险种,并准备继续推出校园(方)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险等全国性的新险种。

行业责任保险的不断发展不仅对合理规避行业责任风险、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是造成行业责任保险迅速走俏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专业人士履行职责的期望值在不断升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也给消费者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使得行业责任引起的投诉和纠纷近年来呈快速上升势头。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那些原先不同程度带有“行政色彩”的专业职业,如公证、会计、律师、医生等都已经开始逐步走向市场化,它们成为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机构,因此,一些过去由国家负担的行业赔偿责任将逐步由机构和个人自行承担,这些都有效地激发了市场对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公证、律师等行业成了社会上的热门行业,和老百姓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但同时这些专业行业也面临着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道德风险,如假证明、假报表、假材料等实在让人防不胜防,因此,买份保险转移一下风险也就成了情理之中的事了。

3、房地产中介机构设立行业责任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国目前尚未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业责任险,因此除了在合同中对风险的防范作出约定外,如能积极利用社会保险手段来转移部分风险,对于保障整个房地产中介市场经营活动的顺利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对一个还没有打开大门的发展中保险市场来说,差距代表着挑战和机遇,也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占据了这一市场的主动权,就有可能在这一业务领域大有作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谁先开辟新的险种,谁就可能占领先机,而且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市场规模正是推行这一行业责任险最有利的市场保障。

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保行业责任险,从而使作为被保险人的房地产中介企业在承办房屋中介业务过程中,因过失给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可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有了这种专业保险的保障,房地产中介机构无疑吃了一颗定心丸,在业务开展和企业规模发展上自然就可以免除太多的后顾之忧。设立房地产中介行业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安全交易,即使产生纠纷也会将风险转移,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房地产中介行业责任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培育更加有竞争力的房地产中介市场,实现房地产中介行业加速整合,进入良性循环发展,从而实现房地产中介企业和保险企业的双赢。如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走向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市场经济乃是一种信用经济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信誉立则企业兴,信誉失则企业衰。诚信是社会形成过程中逐渐发展出的社会契约之一,也是社会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房地产信息的真实、准确,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基本条件,不偏不倚如实地向客户提供信息,既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其专业水准的体现。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不实、或作宣传时故意夸大、掩饰租售房屋的优、缺点,必然会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设立房地产中介行业责任险有益于房地产中介真正在品牌化道路上发挥诚信作为一种隐性资源的优势。

但并不是说房地产中介机构投保了行业责任险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房地产中介行业责任险仍然属于一种财险,对于造成损失产生赔偿责任的责任人,保险公司仍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房地产中介机构仍然需要加强业务学习与交流,提高房地产评估师、经纪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整体执业水平,健全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4、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责任险的应注意的免责条款。

房地产行业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房地产企业营销形象是相关公众对房地产企业由营销理念指导的营销活动和营销管理过程的总体印象和评价。营销形象反映的是房地产企业整个营销活动和管理过程的好坏。本研究通过调查房地产企业营销形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改善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著名的营销专家MariaSicola[1]认为由于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产品固有的一些特点,使房地产业更需要市场营销。然而不少房地产企业的营销观念落后,忽视营销管理,轻视营销人员形象等,结果使企业形象受损,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地产企业缺乏正确的营销理论和营销形象理念的指导。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的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营销形象日益受到重视,其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败。[2]如何面向市场、面向公众塑造房地产企业的营销形象,获得公众的认同和顾客的忠诚是赢得营销竞争胜利的关键。本研究旨在根据房地产企业营销形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提升策略。

二、房地产企业营销形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通过自编的《房地产企业营销形象》问卷调查了600名公众,收回有效问卷442份,对数据用SPSS11.0社会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房地产企业营销形象总体上是正面的,但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营销观念相对落后。调查显示有有44.1%的内部公众(118人)认为本公司目前采取的营销观念主要是市场营销观念,其次是产品观念;外部公众的评价较为一般(平均数为3.61分,5分为最高评价),这说明一些房地产企业无视市场、企业自身或顾客的要求,从开发商利益出发,片面追求利润,降低消费者价值和满足程度的观点。

2、营销管理科学性不强。根据调查,公众对房地产企业管理形象的评价平均为3.5分,说明在对待消费者的营销理念中,有时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顾客利益,在楼盘的建造上偷工减料;有的堆砌太多的承诺而失信于人。

3、营销资产价值不高。房地产企业营销资产主要包括企业信誉、环境、产品品牌等。在对营销资产的评价上,内外部公众有较大大的差别(相差0.3分),表明部分房地产企业在营销过程中,违反市场规则和营运规范,使外部公众丧失信任感;营销环境脏乱等不文明现象。

4、营销人员的形象有待于提高。在调查中发现外部公众对营销人员的评价偏低,平均为3.5分,这说明营销人员在知识结构、礼节、服务等多方面都存在问题,如服务态度不好;仪容仪态需改善;知识需要扩充;沟通能力尚需提高。

5、房地产产品的质量需要提高。“产品质量”是指住宅的整体质量,包括功能质量和建筑质量。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公众对房产品的质量持怀疑态度(20.1%),有些房地产企业的楼群间空间排列关系、绿化、污染、基础配套设施等不能给使客户有一种放心感、满意感。

三、房地产企业营销形象的提升策略

1、树立合适的市场营销观念

从市场营销理论出发,结合房地产产品的特殊性,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立房地产营销观念:开发企业肩负着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任;承担着实现城市规划,塑造城市形象,改变城市面貌的责任;在拉动经济,促进经济繁荣中扮演重要角色;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克服一切从开发商利益出发,片面追求利润,降低消费者价值和满足程度的观点。

2、加强对营销管理形象各因素的剖析,提升营销管理形象

(1)明确营销形象的定位

房地产公司营销形象的定位关键在于占据消费者心灵,对消费者的心灵把握得越准,定位策略就越有效。成功的定位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将定位信息有效地传达到消费者头脑中;二是定位信息是否与消费者的需要相吻合。

(2)协调组合各种营销手段

开发商对媒体的选择和组合是根据地域环境、人文资源和项目情况而定的。在较小城区,居民比较集中,对楼盘的宣传采用路牌广告的效果最好。如在报刊、电台、电视台上做出售广告;公开张贴广告;借助展示会推销;亦或向邻近地区的居民打电话或上门推销。如果房地产需求特别大,房地产商只需在其所要出售的房地产产品上挂一个“专供出售”的招牌即可。此外,销售商也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增强包装意识,也可以把文化体育活动引入楼盘销售。

3、提高营销资产价值

(1)提高房地产企业营销守法形象。它主要是商品住宅销售合同、预售的合法性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商品住宅销售合同应体现买卖双方平等原则,不能因为客户不懂“专业”或疏忽而把一些不平等条款强加给客户。开发商在整个销售过程中的规范操作、遵纪守法,将使客户产生一种信任感。

(2)改善营销环境形象。环境形象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环境、住宅小区项目施工现场环境和售楼处环境三个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一个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和精神面貌。

(3)加强房地产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的建设与管理。

房地产品牌与其他领域的品牌创建内容基本是一致的,[3]但基于房地产品牌的特殊性,房地产品牌在创建时应该特别注重设计房地产品牌的识别系统、塑造房地产企业的品牌形象和打造房地产企业的品牌关系等。

4、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首先,对于销售人员的管理,笔者建议采取“竞争制”的销售模式。这种模式能集中销售人员在工作时的注意力,时刻关注现场动态;同时可以提高销售人员的竞争意识,由以前的等待客户变成迎接客户。

其次,加强房地产企业营销人员素质的训练。提高礼仪修养,包括个人形象如整洁的仪表、亲和力较强的仪容等,电话礼仪,接待顾客时的礼仪等。

最后,提高销售人员的综合能力。通过多种渠道来锻炼销售人员的创造能力,判断及察言观色的能力,自我驱动能力,人际沟通的能力,从业技术能力,说服顾客的能力等。

5、提升房地产企业营销产品形象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要提高产品形象,笔者认为:一是建立顾客回声系统(ECHO)[4]。顾客回声系统用来倾听消费者心声,包括疑问、抱怨、建议等,而后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楼盘进行改进。二是制定具体的楼盘品质控制标准。毁掉不合格的楼房,且保证楼盘品质和消费者的期望相一致,甚至超出。最后要建立楼盘品质管理的激励机制。如建立相应的组织品管会,设立品质奖金、品质勋章,对优秀的执行者予以奖励,在企业内部创造一种重视品质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Anonymous.NoDrasticDipforRealEstate,ExpertsPredict.BuildingOperatingManagement,2001,48(3):16.

[2]余凯.房地产市场营销实务.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4:11.

房地产行业论文范文5

关键词:新形势;新闻宣传;房地产

随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投入到房地产行业,为国有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竞争力。再加上国有房地产企业在新闻宣传工作方面的认知错误和不够重视,使其自身的优势在竞争中逐渐弱化。总的来说,为了国有房地产企业更好的发展,一定要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国有房地产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

一、新形势下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义

新闻宣传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企业形象的建立和宣传的重要举措。新形势下,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整个世界逐渐走向信息化和一体化的时代。在这时期,企业的形象和企业新闻宣传就成了企业发展新的创造力和动力。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国有房地产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更是顺应市场要求、逐渐形成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二、新闻宣传的现状

(一)缺乏正确的认识

目前,就我国房地产企业的新闻宣传的现状来看,我国国有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的现状是对新闻宣传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普遍认为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最重要的,企业始终以经济效益为首要任务和发展方向,相对忽视了企业良好形象的建立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加强。也就是说,我国国有房地产企业片面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了新闻宣传对企业经济效益的重大推动作用。这种思维普遍表现在管理层对新闻宣传工作的不重视,认为新闻宣传不仅“耗时耗力”还没有经济效益,是一笔“入不敷出”的花费。所以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觉得新闻宣传是可有可无的[1]。

(二)没有发挥出新闻宣传的引导作用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新闻宣传具有重大的引导作用。一个房地产企业它的房屋建设的质量和水准再高、绿化做的再好、设施再齐全,但是报纸和杂志上没有任何报道,电视上没有任何相关的广告,网上也没有任何的头条和推广,导致的结果就是民众对其缺乏了解和关注,企业的员工方面也缺乏一定的自豪感和成就感。总的来说,新闻宣传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生产者来说都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通过引导作用的加强,消费者能够更加了解和关注国有房地产企业以及其建设施工的房屋的情况。除此之外,这种引导作用的加强同样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鼓舞员工的士气,提升自身的自豪感和优越感。

(三)新闻宣传工作者素质不高

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需要高素质人才的支持。但由于国有房地产企业片面重视经济效益,所以整个行业比较重视销售以及建设施工方面的人才,忽略了新闻宣传方面人才的重视和培养[2]。所以,长期以往出现我国房地产企业内部存在新闻宣传工作者素质不高的现状,制约着我国国有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和改进的策略

一是明确定位。根据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新闻宣传的现状来看,进行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其定位。对于国有房地产企业来说,新闻宣传工作是建立企业良好的对外形象和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关键。只有正视新闻宣传工作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更好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对新闻宣传工作不重视的现状。送的来说,国有房地产企业一定要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在企业管理运营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的定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房地产企业形象的建立和知名度的提升,从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是科学导向。国有房地产企业新闻宣传科学导向的策略主要体现在宣传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积极的、健康的、正面的宣传基调,避免出现夸大的、片面的、低俗的价值宣传。国有企业除了盈利为主要经营目的之外,还要注重自身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价值取向以及发展潮流的引领作用。所以,对于国有房地产企业来说进行新闻宣传工作是一定要秉持科学导向的原则,绝不做出误导大众的错误导向。除此之外,科学的导向还应该表现在通过新闻的宣传将企业的工作主旨以及中心传递给企业的员工的过程中,使员工在工作中逐渐也形成一种正确的、健康的、积极向上的价值导向。总的来说,对于国有房地产企业来说,具有科学导向的新闻宣传是企业公信度以及光辉形象建立的一面大旗,指引着前进的方向,促进国有房地产企业更加稳健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形成新的优势和竞争力。

三是相关人员素质提升。我国国有房地产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存在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现状,再加上新形势下高素质人才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相关人员素质的提升成为我国房地产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加强和改进迫在眉睫的重要举措。新形势下,我国国有房地产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相关人员素质提升的具体策略有两个层面,一是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企业通过员工福利的改善以及自身发展前景的建设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吸引和招募高素质人才的加入。二是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是普遍提升员工技能和素质得重要手段。在培训方面,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新闻宣传工作者在工作中主要欠缺的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和侧重点的培训,切实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总的来说,通过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保障国有房地产企业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的效益和作用,为我国国有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创造新的原动力。

四是以服务大局为核心。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作为国有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新闻宣传工作时一定有以服务大局为核心的理念,在组织宣传的工作中要有大局意识,站在服务于整个社会的高度并且树立必胜的信念。通过新闻宣传使员工充分认识到未来发展的新局势,并在坚定的信念的鼓舞下永不停歇奋斗的脚步,增强国有房地产企业的凝聚力,促进和谐、可持续发展。

五是提升引导水平。新形势下,引导水平的提升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对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的引导能力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简单来说,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一个企业的新闻宣传的引导的作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难度。所以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新闻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的特点,更多的从受众的心理发展和接受能力分析,切实提升引导的水平。例如在进行新闻宣传工作时,在立场的选择上更贴近人民群众、贴近人民群众在消费时面临的困惑和问题,从基层出发更好的解决问题。总的来说,新形势下国有房地产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加强和改进需要从根本上通过不断地探索提升引导的水平,促进国有房地产企业更好的发展。

四、结束语

新形势下,我国国有房地产企业的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国有房地产企业更好的发展必须从自身建设开始抓起。强化和改进企业新闻宣传工作是新形势下国有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新的契机,只有开拓思维、不断创新新闻宣传,才能在发展的过程中谋求更高的水平和更大的竞争优势。总的来说,面临新的形势,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我们要有新的探索和思考,要用发展的眼光、站在发展变化的制高点上既宏观又微观地思考和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房地产行业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股权激励方案,上市房地产企业,设计要素

 

公司的股权激励,是指激励的主体授予激励对象以股份形式的现实权益或是潜在权益,目的在于激励经营者或是员工的工作,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重要的激励和约束工具,股权激励是公司员工全面薪酬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有助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目标趋于一致。

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房地产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从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风险较大、市场化程度高、人才竞争激烈,所以这些企业较多采用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一般都是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封锁期后激励对象方可获得股票,而且还必须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行权获得收益,所以房地产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方式也是为了稳定经营团队、留住和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

一、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设计要素分析

股权激励能否真正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的绩效努力工作,实现其目标,关键在于股权激励方案各个要素设计的合理性。

1.激励对象

通常来说企业管理论文,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公司雇员,包括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和其他对公司发展有着直接影响的关键员工,如核心技术人员,营销骨干。

2.激励方式

国际上最常见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应当“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

3.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一般较低或者为零,行权价格的制定没有特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规定,股票期权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或卖出本公司股票。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权益,行权过后,其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4.行权的绩效条件

通常使用的股票期权注重股价与会计收益的直接挂钩。倘若激励对象的收益完全由股价来决定,其操纵股价的动机就会增强。为减少股价提高带来的收益的不合理性,应更多地使用会计指标衡量经营者的业绩。现在,上市公司设立的行权指标多以财务指标为主。上市公司也可采用更为严格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设定成适合于其本身的绩效考核指标。

5.激励期限

激励期限是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效时间长度,通常由公司在规则之内自主设置。一般来说,行权期越长,激励强度越弱,但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行权期越短,激励强度越大,容易引致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为了兼顾长短期激励效果,公司通常选择分批行权的安排,同时,可因受益人的具体身份及情况而有所不同。经理人员一般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业绩评定后授予股票期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6.授予数量及比例

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要考虑公司究竟应该向激励对象提供多少数量的股票。股票授予数量直接关系到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直接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而且,过多或过少的数量均对企业不利。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股权激励实践

1.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沪深两市的数据全部来自巨潮咨询网。由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不时会发生变动,本文参照了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选择的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

在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的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一共有143家,其中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详细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房地产企业有17家。综上企业管理论文,本文共研究17家房地产企业的17个股权激励方案。这17家企业是:万科A、荣盛发展、泛海建设、名流置业、福星股份、中粮地产、深长城、广宇集团、阳光城、新湖中宝、华业地产、金地集团、苏宁环球、南国置业、中国宝安、卧龙地产、万业企业。

2.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各要素设计情况

(1)激励对象

表1 房地产企业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

数量

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骨干

17

5

6

15

100.00%

29.41%

35.29%

88.24%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