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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1
高校实验室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内容,不仅仅是实验室的日常维护管理,还包括实验室教学秩序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正确分析高校实验室管理涉及的内容,对于高校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指的是对于实验室中摆放和储存的仪器设备进行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洗、维护、维修、更换、购置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基本工作,只有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实验室才有发挥其作用的能力。
(二)实验室的人员管理
实验室的人员管理,指的是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涉及工作人员的任命、裁撤、培训等。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由管理员来进行的,实验室的人员管理可以实现对于管理员的素质的提升和责任心的培养,是实验室实现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三)实验室的资金管理
实验室的资金管理,是指在实验室管理过程中,对于国家给实验室拨发的资金或者学校为实验室建设提供的资金的管理。实验室资金管理的效果,决定了实验室的资金能否用到实处,能否把实验室资金转化成实验室的软实力,提升实验室的实践研究能力。
(四)实验室的教学管理
高校实验室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提供教师对于学生实践教学的场所,这个过程会使实验室对很多学生开放,很有可能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因此,实验室的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实验室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仪器设备的保护和实验室实验能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作用。
(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根据不同的种类,基本都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一些化学实验室,很多化学试剂有毒性或者易燃易爆,一些生物实验室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等,也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所以对于实验室的安全性问题,必须妥善处置,合理制定制度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实验中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科研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高校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完备性提升策略
在了解实验室管理制度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后,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策略科学提升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完备性。高校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备性的提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高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的案例,通过吸取其合理的经验来进行。通过分析一些管理制度较为先进的高校实验室,可以发现,对于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首先要制定合理的基本制度,然后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根据发生的问题及时改进,尽可能达到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更加完善。在这里提供出的参考思路为:在实验室中配备专门的具有一定仪器设备管理能力的管理员,将日常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交给管理员全权负责;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定时派人进行监督,对于管理员工作的不足,应该提醒其及时进行改进;对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更换、购置应当制定完备的流程但要避免流程过于复杂,应当保证办事效率;对于实验室的相关档案数据也应当进行专门管理,形成制度。
(二)完善高校实验室的人员管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中的各种仪器设备都是较为精密的,因而要求高校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具备相应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熟练掌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方式,这样才能够对高校实验室进行合理、科学的管理。另外,对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也应当制定考核制度,及时淘汰不负责任或者管理能力严重不足的管理人员,对于一些专业技能相对较低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其在上岗之前进行适当的培训工作,由于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专业性,所以必须要求实验室管理人员能够掌握相应的专业能力。
(三)完善高校实验室的资金管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应当实现专款专用,要绝对避免实验室资金的浪费和中饱私囊。因此,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实验室资金的开支。实验室的资金应当制定合理的开支计划,按照计划来使用实验室资金进行实验室的相关仪器设备的购买和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由专门人员制定实验室的财务报表,而由上级进行审批和审核,使实验室资金的去向更加公开、透明化,以此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完善高校实验室的教学管理制度
需要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的老师,应当提前和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联系,一方面确定实验室为学生和老师开放的时间,另一方面,实验室管理人员可以在实验课开始前为同学们准备好相关的仪器设备,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另外,对于实验课上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人员,应当制定合理的赔偿措施,使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损失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偿。当然,实验室管理人员也应当在实验课开始之前,就对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向同学们进行明确的介绍,以免由于学生对于仪器设备不了解,出现设备操作不当、导致仪器设备被损坏,甚至引发安全事故的现象。
(五)完善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必须引起相关管理人员和实验室使用人员注意的,一旦疏忽很有可能造成人身安全问题。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应当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张贴在实验室的醒目地点,包括实验室相关危险设备、试剂、仪器的使用要点,实验室日常使用的危险隐患,实验室火灾预防知识和灭火器的使用知识,实验室应急处置的相关方法等。
三、结论
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
(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
(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
(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
(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第七条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近两年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三)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四)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名录;
(五)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情况表;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补齐。
第九条现场考核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从兽医实验室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考核组负责。
专家考核组由3-5人组成。专家考核组应当制订考核方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日将考核时间、内容和日程等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现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现场检查有关实验室情况:
(三)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
(四)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
(五)随机抽取所检项目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可采用盲样检测或者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查检测流程、操作技能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六)按照实验室考核标准逐项考核。
第十二条在现场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应当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并进行评议汇总,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当由专家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第十三条专家考核组应当在现场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意见和考核记录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考核建议,并报农业部审查。农业部应当在收到考核建议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需要“整改”的兽医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经再审查或者现场考核合格的,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复评申请。
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原则上实行材料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合格的地(市)级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八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兽医实验室需要继续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任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实验室条件和实验能力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应当予以通报。
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3
2.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不随地吐痰,实验室中的废纸、火柴等必须放在指定容器中,实验完毕后按教师要求清洗仪器,做好各项清洁工作,仪器、药品安放整齐,桌面、地面保持整洁。
3.进入实验室后,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玩仪器、药品,实验前,在教师指导下检查仪器药品,如有缺损,及时报告教师。
4.保障实验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听从教师指导,按时完成实验,不得乱倒实验废液,不得擅自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取用药品,不得超过规定用量。 本文由第 一·范 文 网WWW.kt250.Com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4
随着张家口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护理本科专业建设步伐的加快,实验设备投入不断加大,实验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尤其是随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成立,我院护理实践教学中心硬件设施建设上了一个台阶。但是由于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制约了实验室职能的发挥。本文旨在探讨新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在护理实验室运行中的应用效果及思考。
一、护理专业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理念落后
长期以来,受传统的重理论、轻实验观念影响,学校往往忽视了护理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实验管理是依附于教学管理的,因此难以发挥实验管理的主动性。同时,随着本科专业建设的加快,实验室硬件建设有了很大提升, 相对而言,传统的管理观念和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实验管理需求。
比如实验室的功能单一、仪器设备利用率低和实验室开放时间短等问题的存在,都不利于我们对护理人才的专业培养,更难以实现学校的专业发展定位。
2.实验管理队伍不规范
目前护理专业实验室无论管理岗位人员还是实验指导教师,普遍存在学历低、职称低、管理水平不高且缺乏相关培训等情况,而且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其他教学岗位人员相比还有距离,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验室运行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各实验室之间联系较少,各自作为独立体系而存在,在仪器设备采购方面就会出现重复购买现象,导致学科间联系被人为中断,实验室的利用效率也因此大打折扣。
3.管理制度不健全
随着本科专业建设步伐的加快,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方法难以适应新型护理本科人才的培B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员管理制度不健全。实验员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职责不明。目前由于高校建设速度的加快,各高校大量购置先进仪器设备,但是目前实验人员疏于管理,职责不明确,导致实验仪器无人管理,无专人维护保养,甚至没有安全使用规程等,以至于虽然硬件设施上去了,但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科研质量方面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还由于维修保养不当会直接影响仪器的使用寿命。
(2)实验室开放制度不健全。以往由于管理观念滞后,实验室为了保证安全整洁,采用封闭管理,以至于学生动手机会少,动手能力差。同时由于受课时限制,学生的课堂操作时间少,但护理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缺少操作,会直接影响实习效果。如有的学生只会纸上谈兵,操作起来步骤混乱,甚至毫无章法可言。虽然很多高校的实验室是开放的,但是由于没有制度保障,出现开放力度小、仪器损坏率高、实验效率低等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应有功能。
(3)实验物品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实验员的管理一样,由于护理实验室的消耗性物品较多,在登记采购、使用方面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各个实验室各管一摊,消耗量大,记录混乱。一些贵重仪器如呼吸机、洗胃机、多功能的护理模型等,由于使用率低,没有明确的使用管理制度,大家只用不修,疏于维护,导致这些贵重仪器使用寿命短、资源分配不均且不能共享。对于一些具有危险性的物品药品如氧气瓶、青霉素等,安全管理不严格,实际操作时在物品的严格消毒灭菌等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在制度上有漏洞,亟须修订补充并严格执行。
二、 加强护理实验室制度化管理的实践
1.实行实验室统一排课制
实验室统一排课,即在学期末各教研室把下一学期确定的实验课的授课计划发送到实验中心,实验室把一学期的所有实验课进行统一安排,根据实验项目、班级、人数所需用物安排实验室。与教研室合作,明确护理学院现有4个教研室13门课程所有必修和选修的实验项目及具体的课时、所需器材、耗材及实验设计等,既可保证实验教学效果,又便于监督管理,提高护理人才培养的质量。此外,在统一排课的同时统一安排实验地点,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可避免以往各自单独约课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同时统一排课还可实现实验室功能的最大化,即同一实验可以在不同实验室进行,同一实验室在不同时间段可以进行不同的实验,这样的做法打破了实验室原来各管一摊和各自为政的局面。
2.实行实验员项目负责轮换制度
一方面,每个实验员负责各自具体的实验项目,不再以实验室来区分,各个实验室发挥最大功能,以满足不断增加的学生人数需要。
另一方面,项目明确,可以增强实验员的责任心。以学年为周期轮转实验项目,每个实验员每年都应熟悉所有实验项目,并且实验员之间可以互相提出改进意见,共同学习,从而提高业务水平;既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能相互协调、互相帮助、互为补充,有利于打造和谐的工作团队和建设良好工作环境。
实验员项目负责轮换制度作为一种潜在的培训模式,也可以实现从实验管理人员到实验指导教师的过渡,在采购及使用仪器耗材的过程中,以项目为单位,不再以各个实验室为单位,由实验中心汇总审核,可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利用率,减少浪费。
3.实行实验室开放制度
一方面,配合执行物品交接制度、安全使用制度等,除了有贵重精密仪器的实验室外,其余实验室全部开放,从开放时间、开放地点、学生人数、分组使用登记、预约、记录等各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可极大地提高实验开放率,实现实验室的合理充分利用,从而提升实验教学质量,为学生进入临床打下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自我练习时间的增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对他们动手能力、科研能力的提升也有帮助。开放实验采用组长负责制,学生自主推荐小组长,负责物品的交接和确保实验环境的整洁,可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4.实行实验助理制度
通过老师推荐、学生自荐,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一些责任感强和对护理实验兴趣浓厚的学生参与到实验室的日常维护管理中来,尤其是参与到实验室的开放管理中来。选出来的实验助理先经过培训,熟悉实验室的环境、工作流程、日常的工作要点、仪器的保养常识、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合格后,分别按照实验员的项目负责制,和不同的实验老师组成小组,负责具体项目,主要是在课余时间的开放试验中负责指导维护等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合作、沟通能力。有了实验助理的参与,实验室的管理更有序,开放力度更大,学生的实践机会大大增加。为了调动同学的积极性,确保制度能持续下去,实验助理可以获得一定的素质拓展加分,在评先评优方面适度加分,这也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培养途径。
5.严格执行实验物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是物品采购、发放、使用等要有详细的管理制度,比如责任明确到人,严格记录仪器药品耗材等的数量、使用去向、损坏维修情况以及借出和归还情况,并且最少每个学期统计整理一次,做到消耗品用途明确,贵重品专人负责、定期维护,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第二是在物品的安全管理方面,要有一系列管理制度作保证,尤其在使用规范、操作程序、日常保养、意外处理等方面,内容要全面细化。
三、基于护理实验室管理实践的几点思考
1.信息化建设仍是主要目标
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约课集中排课、师生双向选择、信息公开、自主选课;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统一调度,资源共享,实现实验室功能最大化。即同一实验室不同时间可以安排不同的实验项目,同一实验项目可以安排在不同的实验室进行。学校尤其要把握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良机,把实验室的信息化建设做大做强,做出特色。
2.实验室开放力度仍需要进一步加大
学校要把实验室建设成开放式的实践及科研场所,以实现我们培养创新型、实用型护理人才的目标。
3.重视人的管理
好的制度是我们进行科学管理的基石和保障,但是对人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这既包括对实验教师、实验员的管理,也包括对实验学生的管理;既要有对技术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对“人”的管理,应体现人的个性、人的价值,对人要尊重,激励全体师生提高工作学习的主动性,增强责任感,变被动为主动,实现实验室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蔡 英,余建潮,陈小菊.以资源共享为抓手 提升实验室管理质量 [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6).
[2]w 明.高校实验室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应用[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3(9).
[3]牟志平,汪 涛.引入先进管理理念 提升高校实验室管理水平[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7).
[4]何雪梅,李书营.促进高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研究[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08(8):74-75.
[5]王玉亮,王友社.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实验室管理模式探究[J].实验室科学,2013(2):141-143.
[6]黄如绒.浅谈高校实验室管理队伍建设[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10):159-160.
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5
1.1基础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准入管理制度。制定“准入”制度的意义在于设置了基地创建的“门槛”,从“源头”上提高了基地建设的水平。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立生产管理体系,责任到人,管理到户,自上而下形成了生产管理体系;实施耕作轮作制度,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轮作计划,采取少耕、免耕和保护性耕作等先进技术保持土壤肥力,确保土地可持续利用;完善生产管理档案制度,研究制定了便于生产管理的册、簿、图,按照基地农户有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村、乡、县有田间生产管理登记簿,乡、县有地块分布图和基地分布图的模式进行统一管理。投入品管理制度。制定了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以政府文件下发并有效实施;建立了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建立了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基地管理者随农时深入农户、田间现场检查,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使用关,有条件的创建单位还建立了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实行连锁配送和销售跟踪记录管理。在病虫草害防治上积极引进并推广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及农业投入品市场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杜绝了违禁农业投入品进入基地。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建了技术小组,利用专家大院、农业技术咨询110等形式为基地农户传授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帮助基地农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产业化经营管理制度。产业化经营是标准化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而基地企农对接制度的执行效果对产业化经营有着直接影响。从实际情况看,基地企农对接制度首先体现在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形式上,主要有契约联结、服务联结、资产联结等三种形式。通过相互制约,使三方紧密结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1.2验收管理制度。重点是把握以下环节:首先审核基地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创建期满,达到了标准化基地创建要求;自查结论合格;创建档案真实健全;达到了标准化基地创建目标。其次明确验收依据。包括农业部已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规范、《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再次严格验收程序。认真执行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实地检查、访问农户和产业化经营企业、逐项评分、验收总结等规定的验收程序,对基地验收情况做出结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最后坚持验收标准。从资料审查到现场核查,每一环节都严格执行程序和标准,做到检查过程不落项,验收标准不降低,严守最后一道防线。
1.3基地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监管办法。先后出台了《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明确监管内容,重点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农户生产档案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基地农户、组、村、乡(镇)、县(市)自下而上开展生产管理自查。
2.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
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体系贯穿于全省绿色食品发展的始终,并直接影响和促进了全省绿色食品健康快速发展。2012年,全省绿色食品总产值1330亿元,占全国的1/6;实物总量首次突破3000万吨,占全国的1/5;绿色食品认证面积达到6720万亩,超过全国认证总面积的1/4;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5390万亩,为全国总面积的1/2,是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从面上分析和典型解剖看,全省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涉及绿色食品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且衔接紧密、相互配套,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
2.1质量管理制度的全程性。从绿色食品产业链条看,其质量管理制度是一个由多环节构成的制度体系,包括生产基地质量管理、产品加工质量管理和生产销售质量管理等方面。而实际上,每个环节还包含多个管理层次,如生产基地质量管理,就包括原料种植过程、收获过程、加工过程、销售过程等都是基地的组织者、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各项制度的制约和监督下进行的。基地生产前阶段,主要有环境评价制度、环境检测制度、组织管理制度。基地生产过程阶段,主要有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基础建设管理制度。基地原料收购、加工和销售阶段,主要有产业化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基地建设单位出台的支持龙头企业收购原料的政策措施、原料生产订单、原料收购合同或种植协议等。
2.2质量管理制度的多层次性。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是一个体系,而且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的特征,并从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制订层面延伸到基地农户、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的管理层面,再由制度执行效果层面延伸到绿色食品生产和经营的各个层面。以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质量管理制度为例:从制度制定层面看,有组织管理制度、验收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从基地管理层面看,有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基础建设管理制度;从制度执行效果层面看,主要有产业化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基地建设单位出台的支持龙头企业收购原料的政策措施、原料生产订单、原料收购合同或种植协议等。这三个层次的制度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有些制度是相互交叉的,有的是由一个层次独自实施或者执行,有的是需要各个层次综合实施或者执行。从各地情况看,制度体系这一多层次特征比较符合绿色食品质量管理的实际,消除了制度执行的盲点和薄弱面,把涉及绿色食品质量管理的各个层面、各种组织都纳入到制度的覆盖之中和约束之下,这也是绿色食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的一个关键因素。
2.3质量管理制度的可操作。从各地调查情况来看,方便操作是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另一个显著特征,特别是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这种可操作性非常符合现行的农村生产关系实际,符合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体制。因为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确立必须以农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由于在大多数生产基地分户经营的形势下,如何通过制度的制定指导和规范农户全程、全面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生产,是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对整个绿色食品质量管理而言,制度体系对绿色食品发展和管理更为重要,各项建设制度不能停留在纸上,必须落到实处。从各地情况看,近年来,各地针对现阶段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实际,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农村生产关系的特点,力求制度简易化、可操作。
3.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组织与实施
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制度重在实施和落实。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大胆创新管理思路,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质量管理制度组织与实施模式。
3.1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实施中的主导作用。各地普遍成立了农业及绿色食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牵头,吸收农业、环保、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领导参加,负责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和落实。这一做法,有效地避免了制度落实的“盲区”,以及“扯皮”、“推诿”现象,也逐步形成了多部门协调一致,合力管理绿色食品质量的良好局面。
3.2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制度实施中的骨干作用。针对绿色食品产业链条长,经营分散,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各地采取部门联动,分段落实,合力管理的办法,确保了制度的效果。主要是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具体表现为职能部门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工作。如工商部门通过开展“红盾行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三品”产品;质检部门则通过“亮盾行动”,对绿色食品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检查,防止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市场。同时,注意协调和组织农业系统的植保、药检、土肥、农技等单位,重点开展基地阶段的监管,严格按标准控制使用量和使用次数。这种统分结合,部门联动的监管模式,切实堵住了监管工作中的漏洞,有力地维护了“三品”产品质量安全。
3.3充分发挥农户制度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针对现阶段农户分散经营的实际,各地注意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式,充分调动农户参与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实现由“管理我”到“我监管”的转变。重点是在全面推行“五统一”(统一品种、统一投入品、统一栽培方法、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生产模式的同时,建立健全以确保“三品”质量安全的“农户联保责任制度”。即在“三品”生产基地特别是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以若干农户为单位,建立联保责任制,户与户之间,相互监督,诚信生产,确保每个基地农户都能诚信种植,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一些地方还注意从强化农民主动参与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入手,通过细化和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激励和制约手段,引导农户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讲诚信、讲道德,牢固树立按照标准生产绿色食品为荣,不按照标准为耻的荣辱观。
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6
第1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进一步统一和完善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制度,提高检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组成。
部检验中心为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归口单位,业务上由部科技局管理。
各检验站、试验站主要承担铁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其检验业务受部检验中心指导。
第3条 各检验站、试验站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划分成若干测试实验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各实验室应通过实验室认证(即国家计量认证)后,方能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实验室认证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在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各实验室通过认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标准局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和认可后,行使《铁路工业产品国家级检测中心》职权。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4条 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的职责范围及分工,按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第5条 各检验站、试验站设在科研单位的,检测业务要相对独立,并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在执行产品质量检验任务时,不受行政干予。
第6条 各检验站、试验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至二名,站长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兼任。站长、副站长的任命与更换应报部科技局,并抄部检验中心备案。
第7条 部检验中心、各检验站、试验站应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检验任务,检验报告的数据要准确可靠,结论判定要科学合理。
第8条 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有权向产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被检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检验人员
第9条 部检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各检验站、试验站站长、副站长应由熟悉检验工作业务,熟悉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第10条 部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各站检验测试技术人员要熟悉有关产品标准,精通测试技术,有一定实践经验,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从事检验工作的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方能独立工作。
第11条 部检验中心负责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各站主管单位要制订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加强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考核结果应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12条 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奉公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接受被检产品生产企业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从事与检验项目有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工作。
第四章 测试工作
第13条 测试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测试大纲。其内容包括:
1、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
2、测试项工作所依据的产品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
3、测试项目,被测参数及公差;
4、测试方案、测试所用仪器、设备及其量程和精度;
5、测试结果的判定方法。
测试大纲应按部检验中心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第14条 抽样:
1、抽样方法:随机抽样。
确定样本大小后,由被检产品存放单位提品编号,根据编号进行随机抽样。
样本应在生产单位,销售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库存中抽取。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在生产线终端抽取。
抽样前,不得予先通知被检产品生产单位,抽样结束后,样本立即封存,连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发往指定地点。
2、抽样数量:
凡产品标准中已明确规定抽样数量的(包括型式试验抽样数量)产品,按标准规定执行,在标准中对抽样数量未作明确规定的产品,暂按以下抽样:
(1)大型的,成本昂贵的(单价2万元以上),试验费用高昂的,以及破坏性试验产品的抽样数量,由检验部门和受检验产品生产单位商定,并通知主管业务局(公司)核备。
(2)其余产品按百分比抽样:
N≤1000 n=2
100<N≤1000 n=N/100(n<2)
N>1000 n=N/100(n>30)
其中:N=当年数量;
n=抽样数量。
3、抽样基数:
(1)在生产单位出厂的库存合格品中抽样时,基数不得少于抽样数量的5倍。
(2)在销售单位或用户单位的库存中抽样时,基数不得少于抽样数量的2倍。
(3)在生产线终端抽样时,当天产量不得低于均衡生产的平均日产量。
第15条 检验样品应妥善保管,严格履行入库登记手续,不得丢失、损坏。检验开始前,应有专人提取样本,确认其外观是否完好,并办理领取手续。检验结束后,应有专人负责样品检验后的处理工作。
第16条 检验人员应对测量器具、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确认后,方可开始检验工作。第一次试验不论出现何种问题,都应立即停止试验,进行检查再次确认无误,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继续检验。
第17条 由于外界原因中断检验,凡影响检验结果者,检验必须重新进行。
凡因测试仪器,设备故障而使检验中断者,可用同一精度的满足测试工作要求的代用仪器设备重新检验,无代用仪器设备者,必须将损坏的仪器设备修复,重新计量,校检合格后方能开始检验。
凡因测试工作的失误而造成样品损坏,无法得出完整数据或完成全部检验项目者,所有检验数据作废,重新抽样进行的检验必须完成全部检验项目,检验报告以第二次检验数据为准,不允许将两次检验的数据拼凑检验报告。
第18条 当进行不可重复的检验项目时,(如寿命试验、破坏试验等)允许被检产品生产企业派员参加。经检查,测试方法,测试设备确实符合测试大纲要求,检验工作方允许进行。
第19条 当被检产品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检验机构应再次核对原始记录、检查测试设备、测试方法,如确属无误,应立即通知被检产品生产企业;如确因数据整理而产生的错误,应发一份技术文件予以修改,如确因测试设备、测试方法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误检,检验机构应重新抽样检验,承担包括样品成本在内的一切检验费用。
第20条 各测试实验室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其内容与《铁道部实验室认证管理方法》中规定的《质量管理手册》相同。
第五章 检验报告
第21条 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封面及首页采用统一的格式。
第22条 产品质量监督性抽查检验项目,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检验项目,发放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检验项目及承担部检验中心委托的检验项目,检验报告由各检验站负责人签字,加盖检验站公章,交部检验中心审核,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加盖部检验中心章后生效。
第23条 各站自行接受的委托检验项目,检验报告可由各站负责人签字,加盖检验站公章,发送委托单位,报部检验中心备案。
第24条 检验报告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应有各站直接参加检验的人员、审核人员、质量负责人及各站负责人签字,其发送要履行登记手续。
第25条 检验报告要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任意复制,不得随意散发。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如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检验报告,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26条 对已发出的检验报告如需修改或补充,应另发一份《对编号××××检验报告的修改(或补充)》的技术文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27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铁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