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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汇报材料范文1
7月3日,市“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辉县”活动动员会召开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全镇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全党动员,全民参与,截止目前全镇出动大小车辆580辆次,人员2800多人次,清理垃圾4200多方,投入资金180多万元,有效的改善了镇、村环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欢迎。
一、组织动员,统一思想。市动员会后,立即组织由37个村支部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参加的环境整治动员大会,对市里的会议精神进行强调、传达,要求各村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将镇、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改善镇、村环境建设美丽薄壁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长抓不懈。
二、参观学习,提高认识。镇党委政府带领班子成员、管理区主任、相关站所负责人、37各村支部书记到洛阳孟津县的新华村、文公村、石门村现场观摩学习,借鉴他们在环境卫生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学习,对照先进,查摆自身,提高认识,鼓足干劲。
三、制定措施,落实到位。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强有力的环境整治推进措施。一是建立镇领导和管理区主任包路段制度。班子成员负责督查辉焦路、薄亢路、白云大道-旅游环线三条主要道路的环境卫生;管理区主任负责督查三条主要道路至各村的主要入村道路的环境卫生。二是建立村党员干部包街道制度。各村对本村的主要道路进行责任划分,由党员干部负责打扫和监督,并将责任划分情况在各个路口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立农村党员联户制度,根据就近居住和方便服务的原则,各村党员联系附近群众,负责带领群众打扫房前屋后的卫生,逐步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树立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新风尚。
四、严格标准,整洁美观。一是沿路各村路两侧五行以内的树木、第一视线范围墙体按标准涂白,清理可视范围内的各种垃圾、废物。二是规范镇区沿街商铺的经营行为,不准店外、占道经营,广告牌要统一尺寸、标准和底色,清理各种垃圾,杜绝污水乱流现象。三是各村对村内的生活、建筑垃圾、下水道、杂物、杂草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墙体涂白规范,画出路标线,建立标准固定垃圾池,做好人员分工,形成长效保洁机制,并大力制作道德文化墙美化村容村貌。
人社局汇报材料范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做准备,现就重新认定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承担本市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任务的医疗机构,遵守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符合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条件(附件1),可提出重新认定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二、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与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成立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公室,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三、按照“属地申报、区县初审、市级复审”原则,申请及审批定点医疗机构需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愿意申报的医疗机构需在2000年6月15日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并递交有关材料(附件1)。
(二)区县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公室在2000年7月15日前,在审查申报材料和核查医疗机构管理情况(附件1)的基础上,提出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初审意见。
(三)市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公室在2000年7月30日后,在复审区县意见基础上,分期分批公布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
四、有关具体问题
(一)审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三个月后可重新申报,区县、市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公室进行复检。对复检后仍不合格的,自2001年1月1日起取消其定点资格。
(二)院外分支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分院、联合体、协作体、外租病房等)须单独履行定点资格的申报、审批手续。
(三)其它愿意承担本市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任务的医疗机构,可按照本规定在7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有关材料,审查认定时间另行公布。
(四)这次定点资格认定工作,不涉及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享受人员个人定点医疗机构的调整。
五、这次认定的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后仍继续有效。
六、本通知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条件
一、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制订并执行符合市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疗常规;
2.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管理制度和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3.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等有关资料。
四、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市、区县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设备。
1.根据业务量配备合理数量专(兼)职管理人员,一级(含)以上医院要设置由主管院长负责的医疗保险办公室;
2.根据需要配置必需的计算机等设备,满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要求;
3.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出院结算单和票据,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4.执行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5.参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监测网。
六、严格控制门诊人次费用、住院人次费用、日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等。公费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单位、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评议合格的。
七、驻京军队医院须符合经各总部、军兵种和军区后勤(联勤)部批准可以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取得《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的医院(具体名单由总后卫生部提供)。
申报定点医疗机构须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按规定填写的《北京市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军队医疗机构须提供经各总部、军兵种和军区后勤(联勤)部批准对外有偿服务证明,包括《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五、医疗机构评审的合格材料及复印件;
六、药品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的合格证明材料;
七、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单价收费200元以上)清单及价格;
八、市物价局单独批准医疗机构(《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外)收费价格证明材料。
对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医疗机构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书面汇报。
二、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
1.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2.各项管理制度。
(1)就医管理制度(专用处方、病历、结算单、挂号验证);
(2)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3)内部考核制度(包括病历、处方核查制度,奖惩制度);
(4)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贵重药品及医用材料的审批制度。
3.控制医疗费用措施
单病种费用管理,大额医疗费用核查。
4.信息网络建设及计算机配置情况。
(1)医疗保险办公室计算机设备配置;
(2)医疗机构信息网络建设情况;
(3)参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监测网条件。
5.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1)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出院结算单和票据管理情况;
(2)提供患者医疗费用清单情况;
(3)实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准备情况;
(4)医疗费用单独建帐管理情况。
三、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情况
1.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财务等管理制度;
2.常见病诊疗和护理常规。
四、对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合同单位的管理情况。
北京市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真实。
二、“医院等级”一栏由医院填写,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如门诊部、医务所等)不填写。
三、“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四、科室设置及病床数,要求填写到专业科室情况(如神经内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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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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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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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机构类别| |
|-----|----------|----|-----------|
|医院等级 | |邮政编码| |
|-----|---------------------------|
|单位地址 |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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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证号码 | |
|---------|-----------------------|
|单位开户银行及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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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大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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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联系电话|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
|------------|----|---------------|
|配置计算机数| |主管院长|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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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分类|总人数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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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医生 | | | | |
|技术 |----|----|----|----|---------|
|人员 |护士 | | | | |
|构成 |----|----|----|----|---------|
|情况 |医技人员| | | | |
人社局汇报材料范文3
根据旗政府关于印发《正蓝旗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排查“放管服”改革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现将此次问题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及方面及问题
(一) 证明材料重复提供、过多过滥
1、办理企业社会保障登记时,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
整改情况:通过登录工商质监部门有关网站进行核实信息,经审核无误后通知参保单位办理人员信息录入。
2、小孩出生后,报销生育相关费用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计划生育服务证。
整改情况:整改前按照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锡林郭勒盟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4〕74号)文件执行,现已不需提供出生证,我局与医疗机构进行核实。
3、小孩出生后,办理社会保险卡和办理小孩的户口迁移,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整改情况: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目前无法实现信息共享,该问题还需自治区统筹协调解决。
4、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时,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整改情况:经排查核实此问题不存在。
5、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注销时,需要提供参保人员死亡火化证明。
整改情况:通过与民政、公安部门核实,现已不需要提供人员死亡火化证明。
6、医疗保险报销材料复杂,流程不清,要去医院打印例如结算单、病例等资料。
整改情况:此项问题报销住院前急诊费用时存在,按照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盟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11〕170号)文件规定执行,本地实行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目前报销药费只需提供四项内容,外地的需国家、自治区级顶层设计解决数据共享问题。
7、办理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还要本人到就医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医院是否为本地定点医院。
整改情况:经排查核实此问题不存在。
8、医保个人全额垫付费用申请零星报销,交完申请材料后等待时间较长,能否查询办理进度。
整改情况:医疗保险保险药费需要进行医药费用录入、核算、签批。公开需报销的材料,窗口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将报销资金打入参保人员账户,查询电话0479-4227689,接受群众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9、办理医院报销时每次都得出具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整改情况:经排查核实此问题不存在。
10、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缴费档次无法网上办理,必须到金融网点柜台或人社部门经办窗口办理。
整改情况:目前该功能还未开通,还需国家、自治区级顶层设计解决该问题。
11、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社保部门可通过其他渠道掌握待遇资格情况,但每年还要集中认证一次。
整改情况:整改前按照盟委办.盟行署办关于转发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推进全盟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3〕115号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根据盟人社局转发《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集中认证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18]170号)文件要求,通过利用手机APP、电脑生物识别等互联网自治区认证,并与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统计数据、信息比对,对高龄、残疾等进行上门认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接下来我局继续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局干部职工进行集中教育学习,提高大家对改革和法制的认知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是做好自查自纠长效机制。通过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成立内控检查组不定期对业务运行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局有关业务股室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放管服”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把清单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当中,确保权责分明。
三是加大规范政务运行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社会保险工作职能及各股室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岗位责任制等推行网上公开,在政务公开栏上完善公布办事流程,公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承诺,明确办事责任主体、条件、标准范围、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坚持“该公开就公开,能公开就公开”,打造“阳光政务”。
人社局汇报材料范文4
一、督查时间
7月25日到8月31日。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
督查范围:工业生产(不含危化品企业、矿山企业)、煤矿、电力行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铁路道口
督查内容:《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试行)》(以下简称《长效机制》)中相关规定执行、落实情况;工业企业向所在镇街道承诺兑现情况;《全区安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企业投保保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落实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从每个镇(街道)工业企业中抽取8家进行督查。工业企业不足8家的,要对其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督查。被督查名单原则参照年全区安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原始资料确定。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企业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影像等台帐资料。
(二)深入现场,实地检查。深入生产一线,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四、工作步骤
(一)镇街道自查自改阶段(7月25日—7月30日)。各镇、街道对照年区安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印发的工业企业长效机制、企业投保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及企业承诺书,进行自查自改。
(二)专业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1日—8月26日)。从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8月27日—8月31日)。督查组汇总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工业安全委员会主任同志任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工业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加强对督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服从督查活动统一部署,选派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积极配合参与。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自查自改。
(二)督查组严格按照《区安全环境工业企业长效机制督查表》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及所在镇(街道)予以反馈,并由企业、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对违反《长效机制》等规定的,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各督查组每天将督查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对各镇(街道)贯彻落实《长效机制》的情况进行排名,于8月29日前报区经信局进行汇总。
督查组分工:
第一督查组:由区经信局牵头负责,环保分局、区供电部派员参加,督查街道、镇。
第二督查组: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区人社局、区供电部派员参加,督查镇、街道。
人社局汇报材料范文5
吃空饷问题回头看自查报告范文(一)根据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关于清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紧急通知》(涪区委组〔20xx〕17号)精神,区公路局开展了清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上报。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清理“吃空饷”及后续处理情况
20xx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的”10+5”专项整治工作,区公路局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下,通过开展清理“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当时共清理出在编未在岗职工27名,随后,对清理结果作出分类处理:一是对清理出的4名“吃空饷”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二是对23名在编未在岗人员的处理情况。23名在编未在岗人员经清理后,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区公路局上班,安排在基层一线养护站工作。这部分人上班几个月后,从实际效果看,状况不理想,效果很差,现实工作中存在以下的问题:一是部分职工长期未从事体力劳动,因年老体弱多病等原因,不具备从事公路养护生产工作的能力,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二是这部分职工回来上班后,有的人工作态度不端正,不安心从事养护生产工作,不遵守劳动纪律,局机关业务科室下去检查才回到养护站,平时基本未到岗到位,或者在岗出工不出力,影响了绝大部分基层养护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三是这部分人员管养的公路路况质量差,大大地影响了区公路局管养的全区国省县道干线公路的整体养护生产质量,进而影响涪陵公路养护工作在全重庆市的考核排名地位。
鉴于以上原因,210xx年8月,区公路局党委权衡利弊关系,本着既不影响基层养护职工的稳定,又搞好公路养护生产的原则,从抓养护生产的角度考虑出发,经研究同意,原清理出的23人外加新产生的2人,共计25人养护职工不上班,不领取工资(“两不来”),其工作关系全部放在养护承包站,将他们的工资及其相关费用全额下划到承包养护站,用于日常养护支出。
二、此次开展清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进展情况
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关于清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紧急通知》(涪区委组〔20xx〕17号)下发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就如何贯彻执行文件精神作了详细的安排,认真从上到下开展清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根据涪区委组〔20xx〕17号文件中的阶段性安排,我局此次共清理出在编不在岗职工25名,其中,23名职工已于20xx年3月1日前回到单位上班,经局党委会研究,已安排到不同的工作岗位。另外,对于逾期不归的2名职工,我局将按照有关的人事政策规定程序,办理解聘等手续。同时,按照文件要求签订了“回头看”承诺书,填报了“吃空饷”人员情况“回头看”统计表和登记表,上报到区交委经汇总后,分别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
三、下一步的监管督查打算
针对回到单位上班的23人,我局严格加强管理,并落实以下管理措施:一是严格加强管理,本人签订了《回单位上班后工作纪律执行承诺书》,相关科室段所负责人层层签订《加强监督管理责任书》;二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坚决查处在编不在岗再次出现反复的情况;三是严格加强监督检查,将由局纪委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监督检查这部分人员回单位后的工作纪律遵守和工作完成情况,一旦发现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违法违纪行为,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吃空饷问题回头看自查报告范文(二)根据《xx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枝人社发〔20**〕1号)、xx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回头看”的通知》文件要求,市经信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关于“吃空饷”问题的“回头看”工作,现就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经信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吃空饷”问题“回头看”工作,调整工作专班,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松林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进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材料撰写等工作。工作专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的必然要求,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
二、分门别类,严格自查
我局严格开展“回头看”工作,按照治理对象与清理范围,分门别类,消除工作“死角”。局机关及执法大队不存在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经信局干部职工不存在不在岗而违规领取工资、津补贴的情况。
人社局汇报材料范文6
(一)整改情况
根据市审改的要求,结合我局职权的实际情况,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重新梳理一次性告知单,取消兜底性条款,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梳理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环节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自查。
1、涉及精简材料的事项(2项)
分别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含5个子项)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养老保险服务(含9个子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2、涉及精简申报材料的各称(2项)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审批事项材料“瘦身”情况
完成梳理数量共计27项。
4、“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情况
四批共计上报“最多跑一趟”事项38项,“一趟不用跑”1项。
(二)行风整改措施
1、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提供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论证、听证程序。二是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三是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四是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五是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审批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2、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努力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零超时”。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可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