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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指导,按照县政府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我局隐患排查安全工作特点,全员动员,部门配合,狠抓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治安全生产环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为创建“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县经济局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经济局局长
副组长:经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灵江兼任,成员从各企业抽调。
(二)各企业及时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目的、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
(三)敖东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光宇电池有限公司、亚鑫木制品有限公司等应成立本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自纠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14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0日为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整治活动时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11月15日至23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经济局及下属企业,要层层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州政府文件精神,成立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研究、分析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排查方案,并向全体机关干部,企业员工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10日,为检查整改阶段。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的自检自查和隐患摸底工作,整改自身火灾隐患。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重点落实取暖期,尤其是加强夜间的防火工作,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等,切实根除火灾隐患。
第三阶段:2014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为总结报告阶段.将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四、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工作范围:以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为重点对象,重点企业进行自查,重点部位要专人负责,全面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企业主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仓库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电线、电路得连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或损坏;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是否违规设在同一建筑物内;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能否正常使用;有无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的现象;用火用电是否管理规范;管理、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防火灭火常识;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灭火疏散预案;值班巡逻等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范围广、时间长、要求高。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切实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州委、州政府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精神,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
(二)广泛动员,开成有效合力。
各企业要采取得力措施,明确分工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行业(部门)整治责任人和联络员网络,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要在认真抓好本行业防火工作的同时,加强沟通和协作。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根据实际采取措施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范文2
一、整治范围
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均属本次整治范围。具体责任区域划分: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镇级相关部门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城市规划区外的城镇规划区,由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责任单位
我镇辖区范围的各燃气、供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广电、长线、高压油气(管道输送)生产经营企业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村(社区)、村建中心、安办、经发办、治理办、水利站、宣传文化中心等部门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摸清家底。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地下管线形成普查平面图(包括座标、标高、规格、材料、建设年限等)。
(二)排查隐患。各责任主体要排查管线是否存在隐患并形成隐患排查报告。
(三)隐患整治。各隐患点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制定整改进度计划,开展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本次地下管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时间要求。各责任主体必须在2014年1月6日前制定本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排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时间表。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分层次分区域,按照轻重缓急,1月28日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2月25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改,3月2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形成图谱资料档案并上报纳溪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报送镇村镇建设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确因技术、工程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各责任主体要确定专职人员值守,并委托专业机构制定隐患排除方案,及时整改,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农村用电安全监管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形成政企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构建城乡和谐供用电环境,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排查治理的内容
重点排查治理全县范围内尚未实施农网改造的输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
(一)对未农网改造的台区线路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跨越公路、铁路、交通路口、学校、人员密集区、田间的电力线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村、组要积极支持配合供电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消缺,防范因断线、接地而引起农村人身触电事故。
具体为:
1、线路对地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导线弧垂是否过大,导线是否为拆股线,是否有断线的安全隐患;
3、电杆是否严重倾斜,杆根是否牢靠,检查木杆线路是否有腐蚀现象,有无倒杆的可能。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违章建筑的隐患排查。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建房、打井、挖塘、取土、种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解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避免出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对超高树枝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线路通道的“树障”的排查清理,对距离电力线路水平距离不足1.5米、垂直距离不足3米的树枝,一律予以修剪、清理,以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可靠运行。
(四)对跨越鱼塘的电力线路安全排查。对辖区内电力线路附近鱼塘进行摸查,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制止在电力线路下方违章钓鱼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鱼塘要及时通知鱼塘业主,并指导其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农村移动式电器设备的安全用电检查。重点检查排灌抗旱线路、表计、漏电保护器、石板闸刀、水泵、搅拌机等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明确电力供应和使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检查用电户漏电保护器的正确安装和投运情况,及时制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行为,大力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六)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健全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档案,对重大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指定专人跟踪整改。依法规范供用电合同管理,界定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界面,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对于电网原因形成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发现的客户原因形成的隐患,及时告知客户存在的用电安全风险,督促高危客户制定整治方案,完善应急保安电源和自备电源的设置。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汇报,对于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的隐患,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如实反映隐患形成的原因和责任,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提出整治措施和方案。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标准,依法规范供用电安全管理。
(七)三线交越、搭挂整治。通过几年来的排查整治,三线交越、搭挂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三线”问题有所改观,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三线”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因“三线”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线交越、搭挂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三线交越、搭挂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建立三线交越、搭挂排查整治常态工作机制。一是要对三线交越、搭挂情况进行全面再摸底、再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重新统计造册。二是要掌握三线交越、搭挂的有关技术标准: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米;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三是要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分清线路建设的时间先后,落实责任。三线交越、搭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后建方产权单位限期整改;三线交越、搭挂符合安全距离的,且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确需交越、搭挂的,后建方产权单位必须经过先建方产权单位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四是要加强三线交越、搭挂整治工作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的线路巡查,不允许出现新的三线交越、搭挂现象,确保三线交越、搭挂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八)查处私设电网捕猎等违法行为。各乡(镇)、村两级机构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进行拉网式排查私设电网狩猎及其他违法用电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城乡居民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城乡居民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对发现的私设电网狩猎现象,县经贸委、安监、公安等部门以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严厉的打击和取缔,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从即日起至年10月16日,迅速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由县政府副县长温生平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甘炳春、县供电公司经理刘辅良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安监局、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公路分局、县交通局、县农机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及各乡(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周晓健担任。
(二)成立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共分6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组长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副职担任。
第一组:具体负责对江口、吉埠、石芫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二组:具体负责对梅林、茅店、大田、长洛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三组:具体负责对南塘、田村、白鹭、三溪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四组:具体负责对王母渡、阳埠、大埠、韩坊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五组:具体负责对沙地、五云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六组:具体负责对湖江、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农村电网覆盖面广,涉及千家万户,电力供应工作要求高,监管难度大。建国六十周年庆典即将来临,保证安全可靠供用电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深入乡村开展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突出防范农村电网因高温、高负荷及恶劣天气导致断线、接地等故障。针对夏季农村挂钩接电抽水等违规违章用电比较普遍的实际情况,要加大农村电网日常巡视力度,对私拉乱接电源、未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的农村用电户要严查严管,坚决制止。
3、注重隐患整改,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发现的各类用电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验收、销号的动态管理。供电部门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到位,各排查治理工作组要定期跟踪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实行隐患治理“回头看”制度,确保排查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各街道办、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和全力做好本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警钟长鸣、未雨绸缪,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人员密集场所;机械制造、纺织制衣、化工、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水利等单位;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街道办、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之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本实施方案,确定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专项部署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本次活动落实到全区重点行业与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务求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在此期间,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底,各街道办、各部门要组成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对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打击情况。各街道办、各部门要在7月25日前,完成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区安委办。
(四)督查阶段。8月初至8月中旬,区安委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街道办、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街道办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各街道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各街道办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机械制造、石油、化工、商贸、纺织、建筑施工、渔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区属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8月下旬至9月初,市安委办将派督查组赴各区进行督查,请各单位届时做好准备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由各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街道办、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将本次活动落实到全区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单位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工作重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要求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在企业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情况,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在成本中列支的情况,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实行专户管理的情况;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班组(工段)、车间、厂级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落实监控管理措施;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情况。
(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落实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建议的情况;吸取教训、认真整改的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二)机械制造企业
1.落实《广东省中小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办法》和《广东省中小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标准》以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等标准的情况。制定适宜、有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对作业环境与员工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安全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从业人员作业过程进行量化管理的情况;对从业人员的进行生产过程的全方位控制与管理培训,以及危险设备设施与危险作业因素的分析、规范、考核等的情况。
2.贯彻落实《机械压力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标准的情况。使用带有安全保护装置的压力机的情况;对压力机使用的企业主、车间负责人和冲压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情况;提高各企业主及冲压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劳动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商贸企业
1.仓库的安全情况。货物的码堆按国家标准堆放情况,电器线路的敷设和新旧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仓管人员的管理等情况。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叉车、起重设备等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3.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考评试点的落实情况。
(四)纺织(制衣)企业
1.老化、陈旧设备的更新,防尘防噪音设备的保养应用和其他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
2.员工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定期进行职工健康体检,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情况。
(五)烟草企业
行业标准和要求的落实情况,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的落实情况。
(六)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九)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十)水(海)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建立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货物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一)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电力企业
1.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2.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3.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5.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6.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
7.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十三)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十四)渔业企业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十五)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范文5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强责任,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主题,进一步压实责任、夯实基层基础、有效管控风险、突出治理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一批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痼疾性安全隐患,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持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持续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省安委会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制度。推进“两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持证上岗,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推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二)强化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机制。
1.落实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按照《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标准指南》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的通知》的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制定安全风险辨识手册,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重大安全风险报备制度。
2.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和挂牌督办。按照《省公路水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深入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排查整治。一是加强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带配备使用、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客运班线坚决停班停运;全面排查长途客运班线,对安全隐患大、不能提供连续的长途客运班线,及时清退出市场。突出强化源头管理,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加强车辆动态监控,从严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加大旅游包车标志牌信息化备案和营运情况的一致性审查,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使用虚假标志牌、长期在外地经营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城市公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车辆安全状况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恐怖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三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危货运输企业和车辆准入情况,对不符合许可条件、长期异地经营的要坚决清退;排查危货车辆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罐体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检验合格、驾驶员和押运员是否具备从业条件等;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违规装载、违规停放、违规挂靠、超范围承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危货运输市场秩序。
2.深入开展公路运行领域排查整治。一是加强公路通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运营公路风险,及时维修养护破损路面和不完善的安防设施,完成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213公里,改造危桥4座,补齐公路安防设施“短板”。二是加强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路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事故多发路段的日常巡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完善警示标识、分流限速等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3.深入开展公路施工领域排查整治。一是加强公路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施工难度大、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关键部位要重点排查、从严整治。二是突出隧道桥梁施工、模板支撑作业、临时用电、高空和基坑作业等重点部位,强化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旁站和问题整改等的排查。三是严厉打击“三违”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厉打击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坚决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四是排查和评估汛期雨季施工作业现场、生活驻地设置等重点部位风险,防止汛期灾害。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百日攻坚行动”的推进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统一组织,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好的做法,曝光反面典型。要开展“强责任,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主题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进车辆、进场站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法规、知识和常识教育,努力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与已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要加强行业各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范文6
为切实做好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全体学生及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及相关要求,针对夏季安全事故高发特点和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学校应急防控能力,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1.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灭火救援训练处置、消防基层基础、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标准。
2.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落实到位,注重安全教育过程。要利用安全法制教育课,集中开展防暴雨次生灾害、防雷电、防地震、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中毒、防传染疾病、拒绝、防拥挤踩踏以及预防未成年人遭遇害等安全常识教育。要进行安全应急实战演练。
3.开展安防设备排查。主要排查学校安保装备设施、物防和技防情况;值班人员是否定时定点履行职责。
4.排查教室、实验室、厕所、围墙、功能室、通道、过道等重要场所等的安全隐患情况。
5.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关注教师、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高度关注校内及辖区内高危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有力、有效推进,成立学校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年级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督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对学校校舍、消防基础、教学设备、体育设施、水源等组织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并逐一登记建档,做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集中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学校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一一整改落实,并强化长效监管措施,严防安全隐患回潮反弹。
(三)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
学校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落实时间表,保证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
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利用黑板报、展板、标语等多种方式,采取专题讲座、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设置安全教育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安全方面的有关常识。要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逃生演练,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加大投入,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