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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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文1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先进性”内容

在以物质性音乐文物发现和历史文献记录为依据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久远历史传承过程中,丰富地展现出中华民族音乐生活八千余年可知的一系列音乐历史演进和深厚的非物质性“无形文化”存见事实:所谓远古的“骨管之乐”,“六代之乐”;先秦的“钟磐之乐”,“笙竽之乐”;汉魏的“丝竹之乐”,“鼓吹之乐”;隋唐的“筝琶之乐”,“十部之乐”;宋元以来的“弦索之乐”,“戏曲之乐”,“说唱之乐”,“词曲小唱之乐”,“山歌俚曲之乐”,以及自古以来流传至今的“古琴之乐”、“僧道之乐”……这些独特的音乐形式与内容,无不是中华民族文化历史文明的历史见证和精神文化象征。虽然她们的原生形貌随着历史长河流淌、经无数衍变,至今大多已迷糊不清,但她们通过祖祖辈辈口口相传的方式和手段,将其优秀内容和形式,以基因、血脉的内涵方式,遗传和再生到了当代各民族各种类型的传统音乐类型之中,这不仅仅是中华民族所创与其物质财富并行且同等重要的非物质财富,同时也是世界人类所创与物质财富并行且同等重要的非物质财富,甚至还是影响物质财富不断更新创造的具有主导性的潜在因素。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过去,从一个文化类型侧面显示出中华民族文化的历史先进性;她的血脉遗留和遗传,蕴含着几千年音乐文明的精华,亦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当代先进性和未来先进性,奠定了不可缺失的“母源文化”基础和再创造依据。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中国传统音乐中的代表类型和优秀精华,是一种主宰和影响中华民族现代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以及未来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文化魂魄”。那种认为祖先留给后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所谓当代“先进文化”已格格不入,已成为一种历史“负担”和“包袱”,可以漠视其存在的观点和作为,实质上是对“中华民族母源文化”先进内涵的一种肤浅认知和无知抛弃。

二、正确理解中国传统音乐的“口头性”

世界各国和各民族,由于民族性、地域性和社会历史演进不尽相同,其文化传统亦不尽相同,他们在音乐文化传播方式上也自然相应有各自的独特选择。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人文精神特别突出的文化事象,总体上具有根深蒂固的人民性和民间性。而人民性和民间性,即决定了她的传播方式要显现出较为突出的口头性和非物质性的“无形文化”特征。凡是具备“口头性和非物质性的无形文化特征”的艺术形式,都必然会选择与之适应的“口头文化传播”方式,这是一种适应性极强的与相关文化类型对应而具有文化生态意义的最佳选择。

在有音乐文物发现的我国八千余年的音乐历史传承过程中,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型态,从来就是通过“口传心授”“心领神会”的传习方式来完成薪火传递的;即使是在唐宋之后有了文人音乐家和民间音乐家创造出的诸如“减字谱”、“半字谱”、“工尺谱”、“二四谱”之类乐谱以及其它各种民间乐谱,但这些乐谱依然通通是一些不完全和不细致确定的“框架谱”、“骨干音谱”,它们以其“概括性”形态,潜意识地为广大使用者、传承者留下了很多可以即兴创造和变异求新的艺术发展空间,因而其传播方式的艺术本质,仍然具有明显的“口头文化传播”特征。

在提倡保护和发展我国优秀“口头文化”、“非物质文化”的今天,结束过去错误地夸大这一传播方式“落后性”的时代已经到来,取而代之将是要进一步充分理解和认识它们过去存在时刻的“先进性”:这是中华民族根据自身久远社会音乐传统和社会生活机制需要而对应产生的一种传播方式,正是因为这种传播方式才可能为传播者创造即兴发挥其艺术个性和特色的空间,才能使广大受众群体在千变万化而出的各种传统音乐个体类型面前,尽其所需地满足各自各种不同艺术趣味的需求,同时也才可能形成中华民族传统艺术类型及种类百花齐放的历史格局和音乐风格多种多样的当代现实。

三、做好认识论方面的普及工作

中国传统音乐,是中国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保护中国传统音乐遗产及其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的中国传统文化,与保护现存所有“有形”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重要。正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文化”特征,对其特殊的有代表性的文化品种和文化类型,如不进行特殊重点保护和再创造性发扬光大,这部分财富即可能会在我们眼皮下迅速消失,这就像自然生态中物种灭绝一样,将是我国乃至是人类精神文明记录上一个不可挽回的重大失误。对于此点,可能部分文化管理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都早已认识到了,然而我所想要说的是:树立这一种认识,在当下似乎还不能仅仅停留在少数文化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身上,而应当普及于广大基层群体,因为他们不仅本来就是传统音乐文化的直接缔造者,他们归根结蒂还是“口头文化”最直接的传播者和保护者。

由于现代媒体的多样化、快速化和各种现代艺术形式的共生共存,历来就受都市流行文化和上层文化影响的民间基层传统音乐缔造者,在强大的所谓“现代文化”潮流冲击下,也在身不由已的或下意识地进行着自我文化的抛弃和新潮式文化的“模仿”,面对“土生土长”的本来是由自己创造的口头文化,反而“自觉形秽”,这不是一种健康的和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态意识和倾向,这种心态的普遍存在,对当前开展的“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工作的开展,亦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以为认真做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认识论方面的普及和教育工作,在大众群体中广泛宣传包括中国传统音乐在内的各种“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母源文化性质,宣传传统优秀文化遗产本身固有的继承性和先进性,形成一个良好的文化生态保护“大社会”环境,也许才是持久和长远地保护某种非物质性传统艺术文化的有效方法。

四、强调艺术理论科学的社会考察

当代文化艺术科学理论工作者,担负着时代赋予的发展先进文化、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的崇高使命。从科学理论建设和学术高度来说,我们承担的“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是当代文化艺术理论建设领域中最具文化人类学、文化社会学特色的一个项目,而此类项目又因其对象的民间性、民俗性和社会基层性而要求承担具体项目的科研工作者,必须将“田野作业”(实地调查)、“社会调查”的理论及方法,视为基础的科研工作并将之作为先导去开展工作,即首先将抢救和保护对象的文化生态环境的研究作为整个项目的研究基础和出发点。那种长期“不下乡”、“远离老百姓传统音乐生活”的坐在办公室里、呆在都市科研机关里大谈所谓保护、保护方案的做法,或者即便也“下去”走了一趟,但仍是一种走马观花似的“参观感受式”的作法都终因不是广大基层群众艺术心声的切意表达,不是有针对性的某种具体民间音乐生态规律把握,因而并无多少先进性可言。这也是当代传统文化艺术研究领域中最不可取的作法之一。

事实上这还不仅仅是“抢救和保护”主题如此,即便是一般传统文化科研项目,这种作法亦因缺少第一手资料发现和掌握,也很难体现出一种创新性精神。因此,对整个文化艺术管理和文化艺术理论研究领域主题而言,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面对实际、进入实际、以实际文化艺术生活环境内容及其体验和观察结果作为政策制定、科研工作的起步,即成为传统文化艺术管理阶层、民间文化艺术理论科研队伍体现其先进性的奠基工程。在传统的、民间的文化艺术理论建设中,在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管理工作中,是否强调实地考察和社会调查工作环节的重要性,是否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科学求实作风,当是这一文化艺术保护工程实施者和研究者是否真正代表广大群众利益、是否具备“先进文化代表”特征的试金石。

五、实是求是树立先进而严谨的文化生态保护形象

开展和实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工程,一定要贯彻“十六大”报告中所论科学处理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关系的精神。作为“文化事业”,被保护和被抢救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需要相关部门将之作为民族文化事业根基性的重点项目投入相当人力和财力去进行科学维护;作为“文化事业”,被保护和被抢救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又因其文化类型和文化内涵方面的独特性和深邃性而可能被作为一种私有的、特殊的文化产业类型,使之作为“品牌”、“商标”来进行虚假设计包装,去直接为个人和小集体获取某些经济效益。例如,众所周知的云南丽江地区个别人物和所建“古乐会”将外地传入由多民族共同保存和发展起来的“洞经音乐”充为某一个民族的所谓“古乐”,明明是地地道道的一种打着“文化”和“学术”招牌来谋取个人私利的炒作行为,还在那里标榜自己在进行所谓“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做法,即属此类典型表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

现代化的社会发展,意味着传统文化的回归,同时也会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促使我国在世界舞台上文化大国的地位的进一步稳固和提高。然而,信息化的时代也应该让人们意识到,人们正在面临着新的挑战: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基础越来越脆弱,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对它起到了消解的作用,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破坏。建设性的破坏都容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危害。因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证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威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定义为:“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我国国务院《关于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依照上述两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该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精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被称为无形遗产。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传统概念上的文化遗产,因此,对于它的保护工作也具有独特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明显的特征是它的“非物质性”。立足于这个特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应该注意一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现有的技艺主角和培养具有专业技巧的继承者的保护;其次,以现代化开发的地区为基础,抢救、描写以及转移相应的文化形式;最后,改变和创新当前的局部环境,或者再造遗产所处的环境。《公约》中包含的“保护”的含义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句和振兴。”这个解释已经明确表明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任务以及想要实现的目标。保护不仅仅是传统概念中的保护,而是包括保存、研究、弘扬等方式的复兴文化的一项工作,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复兴,从而创造出新的生命力。

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初衷。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包含的对象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并且内涵丰富,因此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种类的文化形态。例如,某研究者提出保护传统工艺的观点,那么最关键的环节应该是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化素养,以及消费意识。同时应该大力的宣传对传统工艺操作过程的重视、了解与兴趣;保护民俗活动,最关键的环节是需要在社区内营造一种交流与沟通文化的环境,促使民俗活动可以逐渐地融入到现代化城市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元素之一;然而地域文化气息浓厚的民间艺术活动的保护,本质上在保护特殊文化群体独特的生存方式。在此过程中个,应该注意将民间艺术活动的中心因素添加到新型的文化建设工作与传播文化的过程汇总。以此创造出与现代化文化相融的民俗文化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这也算具有积极作用的保护。总之,立足于文化的发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具有前瞻性的文化建设观念,超越了人们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的一般性的理解。公共文化服务系统应该是具有多种层次和形态,并且能够促进不同文化群体发展自身独特性、丰富文化工作的共同体。只有这样,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才有把握从困境中走出来,更有效地发展。

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结合在一起,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人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纯地理解为使文化遗产持续存在,那么保护的结果也只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逐渐衰落,甚至消亡。传统工艺的保护要从重建传统文化消费需要入手,培养公众的文化素养,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来实现。如果把传统手工艺技能的传承从个别传承人转向对社会公众的展示、欣赏和参与性的制作活动,变成娱乐、旅游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有机部分,逐步纳入对青少年的教育内容,就有可能逐渐培养和复苏人们对传统手工技能的欣赏的意识与鉴别力。有了这样一个公众基础,才会培育出对真正有价值的传统工艺的接受、消费市场,传统工艺的保护才有可能具有活力和发展空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当代公共文化产品。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我国现阶段文化发展与建设的主要工作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系统中,应该采用一种观念或模式来更新和创造整体的社会文化。因此,应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相结合,坚持文化建设的理念,保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持续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崔艳峰.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与私法保护的契合[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文3

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也是历史的真实见证。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所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

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4、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来源:文章屋网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文4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其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文5

[关键词]羊;领牲;陕北民歌;放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139(2011)03-0043-5

在陕北,羊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渗透--到吃、住、穿以及民间信仰之中,人们养羊子、吃羊肉、穿羊皮、铺毛毡、打平伙、送羊礼、唱羊歌,还把羊作为祭祀品……羊是财源,是美食,更是一种文化符号和文化意象,深深扎根于陕北大地。对陕北羊文化进行民俗学考察,有助于进一步了解陕北人的日常生活以及他们浓厚的“羊情结”。

一、拦羊站羊一一农民的生财之道

陕北一地,地上贫瘠,地下矿藏丰富,习惯上人们把陕北的资源概括为“羊、煤、土、气”,尽管在现代社会里煤炭、高岭土、天然气是发展工业的重要能源与矿物,可是陕北人还是把羊子这一农业经济的产品放在第一位,一方面说明陕北羊子存栏量较大,另一面则表明羊子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

曾经流传这样一个故事,有人在陕北见到一个放羊娃,问放羊是为了什么?放羊娃回答是为了挣钱。挣钱干什么?找老婆。找老婆为什么?回答是生娃娃。那么生娃娃又是为了什么?答,放羊。尽管不乏嘲弄的意味,但是在过去,这在一定程度上是陕北人生活的某种写照。有人以养羊来贴补家用,还有人则专门以养羊为生。

陕北养羊有两种形式,一是栈羊,也叫“站羊”。“栈羊”的意思是用围栏把羊圈起来,而“站羊”则是让羊站在圈里来养。母羊下羔后,要是“母子”(母羊)就留着直接养,等长大了,就是羊下羊,一代一代地繁殖可以扩大养殖规模。要是母羊下羔,羊羔是公的,大多数是要骟了,骟了后的羊羔被称为“羯子”。若是圈养,主要依靠夏秋的青草、树梢。没有青草的时候,谷草、玉米秸秆、豆荚之类都是喂养的好饲料,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喂点“颗子”(粮食),可以迅速增肥。由于栈羊无需到山里放出去吃草,所以一般来讲,这样的羊育肥快,饲养的时间短,所以肉质嫩而鲜美,尤其是“站山羊羯子”,那是羊肉里的顶级品之一。

第二种养羊的方式是放养,如果一户人家养的羊较多,就独立成群,其他人家的母羊寄养在羊群中,称之为“捎羊”,目的是利用羊群里的公羊进行。放羊在陕北叫做“拦羊”或者“荡羊”,放羊在过去被认为农事活动中比较悠闲的职业,俗话讲“二八月拦羊顶做官哩”。当然这“官”做得好不好要看放羊者的能力,长期以来,人们总结出许多丰富的放羊“秘诀与心得”:

四季放牧法:

春季早放早回,拦头羊、等后羊,多在背呱放干草;夏季迟放迟回,流动放、争三饱,晌午注意晒卧好;秋季迟放早回,免吃露水霜冰草,保证坐好羊底膘;冬季早放早回,走沟湾、避风寒,出入圈舍防挤压。

四季放牧法总结的是四季之中放羊的时间安排和地点选择。此外还有其它的放牧法,着重强调的是技巧。

一条鞭放牧法:

牧人在前,拦头羊,让羊群排起横队,形如“一条鞭”。这种放牧法,状羊不能抢先,乏羊不至于掉队。

满天星放牧法:

羊群进入比较宽阔的草地以后,为了防止羊群受蚊蝇侵扰而不吃草,拦羊者将羊群驱散,任由自由觅食,状似满天星。

一张弓放牧法:

在起伏不平的牧地,为了更好地驾驭羊群,牧人在前,放两边,拦中间,羊群形似弯弓。

除了放牧方法以外,放羊者还在每年正月初一或者初二第一次赶羊出行之前,先要选择一定的方位点香、祭奠、燃放鞭炮。行此仪式后方可自由放牧,以期大羊无病,小羔旺盛。

封山禁牧以来,农民这一传统的“拦羊”职业基本上趋于消逝了’不过农民大都以“栈羊”代替了“拦羊”,依然养羊发“羊财”。

二、生活与羊一―百姓的吃穿用度

羊是陕北人居家生活必不可少之物,除了吃羊肉之外,人们还穿羊皮、铺毛毡。

吃羊肉:

陕北人爱吃羊肉,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陕北养羊多,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过去“有余之家,必先饮酒食羊肉”(乾隆《府谷县志》)。而大多数陕北人“居则挖土为窑,衣则羊裘,食惟羊肉”(《陕西怀远县志》)。在陕北鲜见将羊肉切成小块买卖的,要么是整羊,要么按照羊的四肢分为四大块,所以被称为陕北―大怪,“羊肉安件不零卖”。

陕北人嗜好吃羊肉还有第二个原因,那就是陕北的羊肉好吃。从原材料上讲,黄土高原沟壑之间成长的山羊,生陛好动,活动量大,又能吃到一种俗称“百里香”的地椒草。因此山羊肉肉质鲜美,脂肪含量少,食用时香而不膻,肥而不腻。从烹制手段上讲,大块熬炖,大盘盛装,断生即食,口味偏咸,具有蒙古风味特色,其实也是游牧民族遗风的一种体现。从加工来讲,一般是现宰、现烹、现熟。从调味品的使用方面主要是加入本地所产的地椒和红葱,“地椒,本名水杨,土人采之代花椒,用以煮羊肉,味甚佳。”(民国《米脂县志》)所以炖出来的羊肉无腥无膻,清香可口。除了常见的炖之外,烹制手法上还有焖、炒、烤、烧、烙、蒸、熬等。不过民间还是以炖为主,陕北从北到南、从西到东,食材依次呈现出大块、小块,带骨头、不带骨头这样一个趋势,也就是越是靠近内蒙一代羊肉块越大而且煮肉的时候是连骨头带肉,越往南越小,且骨肉分离着吃。不管哪种吃法,冬至晚间都要熬煮羊下水、羊头、羊蹄之类,俗称“敖冬”,推测此俗是因为冬至为“亚岁”之缘故。

穿羊皮:

陕北人“多服无布面皮裘,不甚饮茶,尚黄软米、羊肉”(乾隆《府谷县志》)。羊皮袄极具实用性,放羊、赶集、修梯田、打坝等,几乎离不开老皮袄,有“白天穿,晚上盖,天阴下雨毛朝外,虱子咬起墙头晒”之说。过去,陕北人大都“穿衣靠皮子”,所以“有钱人穿呢子,没钱人穿皮子”。这也恰恰反映了羊皮袄在民间的普遍性和适用功能,冬天除了山羊皮袄外,用羊毛擀成的“毡胎子”做棉衣,民歌中有“山羊皮袄苫尻子,有什么心事唱曲子”之唱词。当然,为了省事还有用羊毛代替棉花缝制过冬御寒厚衣服的。

过冬还要厚实的鞋,人们因地制宜地制作出“毡窝子”。“毡窝子”是最为理想的过冬的鞋。毡匠用纯羊毛擀毡而成,筒状、半腰、底子上缝制上皮革一类的东西,耐磨防滑。看上去很笨重,整体没有缝制痕迹。讲究些的还以黑缎条沿边镶口,把皮子剪成云儿图案,镶于“毡窝子”头,此一为结实,二寓登云。此外,羊毛还可以手工捻线,然后织成毛袜子,也是过冬御寒的好东西。

铺毛毡:

道光《清涧县志》记载:“羊牡曰、曰羝,牝日脬、日,白曰,黑日……家家畜之,岁剪其

毛,以为毡物。”羊毛毡具有防潮、保暖的功能。铺在席子上面,一盘炕大致需要三条毡可以铺满。所以人们说一炕毡,其实指的就是三条毡,这种毡被称为三五毡,即长五尺,宽三尺。此外,根据炕的大小还有二五毡和四六毡等。

毡有沙毡、棉毡、灰毡之分,沙毡的原料是山羊毛,山羊毛较硬,所以沙毡看起来和用起来较为粗糙;棉毡的主要原料是绵羊毛,绵羊毛较山羊毛柔软,且一般颜色为白色,所以棉毡较为柔软、细腻。灰毡是杂毛毡。有的毡匠在毡面上用加红、绿、黑色制作的花样,常见的有“富贵不断头”、“勾连万字”、“单双宝葫芦”、“红双喜”等吉祥图案。

因为生活中需要羊毛毡,所以催生了与之相对应的另一个职业,那就是毡匠,也叫“毛毛匠”。据传,擀毡技艺是宋末及元朝时期由蒙古游牧部落传人,过去陕北是蒙、回、汉等多民族杂居区,当时蒙古族人居住毡堡,用毡作褥,一些居民就向蒙古族人学习了擀毡技艺。加之陕北本地多养羊,从此,擀毡技艺在陕北这块土地上生根发芽,遍地开花。擀毡费时、费工、费料,从梳毛到整形有十几道工序,一条毡需要五六斤羊毛,―二斤麻油。俗话说“毛毛匠的徒弟一一倒退了”,说的是擀毡过程中的一个工序,而现在,年龄大的毡匠力不从心,年龄小的改行做别的,在时展的面前,毛毛匠真的“倒退了”。同时随着腈纶毯子的出现,毡所占有的“一席之地”也越来越少。

三、领牲用羊――祭祀的历史传承

陕北民歌里唱到,“听见干妹子唱一声,浑身打颤羊领牲。”领牲也叫“淋羊”,是陕北民间祭祀的一种仪式。在两种情况下进行领牲仪式,一是老百姓祭神时进行,陕北乡间多庙宇,每年大都有定期的庙会进行祈神活动,由于气候十年九旱,若不是在庙会会期当中,天旱无雨,村里的长者就发动大家向神献牲。于是,三五人或分工赶往村里的小庙,有人牵羊、有人挑水、有人背着锅。到庙里点香、烧纸、叩头之后,其中一个禀明神灵献牲的目的,但是祭时,用水倒在羊背上、耳朵里,被水一激灵羊就浑身发抖,表示神灵接受了祭者的请求,然后七手八脚宰羊,并将清洗的羊内脏、羊血等“下水”在庙前烩一锅羊杂碎,分而食之,羊肉则带回去按份均分给各家各户,按照羊的市值收钱。后来,村庄较大不易分配,就高价出售给愿意吃肉者。

第二种领牲的仪式与上述大同小异,但是前者是把羊献给神灵,后者是把羊献给死者,并把羊作为辞世之人灵魂的“寄托物”。所谓“斜阳徒步杨家庄,三五阴阳做道场。欲知亡者叮咛事,晚间领牲问羔羊”。一般来讲,五服之内的孝子、女婿、侄男女、娘舅家应献羊,选好的肥羊,在宰杀前先要让亡者领受恩,最主要的是通过羊来做死者的“代言人’。领牲的程序与庙上祭神一样,不同之处在于,洒上水的羊如果迅速全身抖动,被认为是死者对后代、丧事等没有任何遗憾,对献上的牲灵也比较满意。如果迟迟不抖动,负责丧事的“总管”就要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气氛来进行“阐释”,对着羊也是对着死者说,“顺心老人、在世男婚女嫁,去世儿孙满堂,入土为安,放心走吧!你(羊)就领(淋)了吧”。如果这只羊还是不抖,就会再说类似“隔山隔海,心如明镜,你是牵挂还没有回来的孙子吧!是这样你就领(淋)了吧”之类的话,直到羊浑身抖动为止。领完就可以宰杀,羊剥皮,直接扒放在灵堂里棺木两边,羊背上驮一个纸做的口袋,里面放置纸元宝,阴阳在纸口袋外面写上亡者名字等信息,这只羊就叫“驮钱马羊”。

显见,这种祭祀仪式,实际上就是古代祭祀的少牢在陕北这块土地上的遗存和延续。

四、交往用羊一―人际沟通的符号

送羊礼:

在陕北,羊肉在饮食领域中地位极为尊贵,在人们的食谱里,肉类以羊肉为最,平时家里来了亲朋好友,用羊肉待客就是最高规格和礼仪。逢年过节、走亲访友,还将其作为相互馈赠的礼品之一。董仲舒云:“羊,祥也。故吉礼用之。”民间虽并不完全知道这一层意思,但是他们知道要把最好的东西送给最爱的人,所以有“太阳落山黑沉沉,提上件羊肉看情人’的信天游。

吃鸽虎:

过去,秋天庄稼成熟,收割之前为防止偷盗,由全村人共同宰杀山羊羯子一只,按户均分吃肉,羊头则挂在村里边大路的十字路口显眼的地方,俗称“鸽虎”。随后收割的日子里,发现有人偷盗庄稼,买这只羊的钱就由该人支付,称之为“吃鸽虎”。“鸽虎”即是全村舆论的符号象征。

打平伙:

打平伙,其实是指大家平均摊钱聚餐。伙计、伙伴都与搭伙吃饭有关,明清以来,陕北蒙汉交界处出现大量的“伙场”和“伙盘地”,时至今日还有诸如“郭家伙场”之类的地名,其实就是搭伙吃饭,共同劳作的地方。陕北处于蒙汉交界之地。因此,这种大家摊钱,伙吃羊肉,就锅抓肉,不拘小节的吃法,不仅具有黄土高原的粗犷的风格,又类似与此地毗连的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的饮食特征,更是原始人狩猎归来聚火而餐的遗风,也是中国农耕时代的AA制。

阴雨天,或晚上闲暇之时,村民们走家串户,结伴拉伙,聚在一起,谈古论今,说东道西。有人提议打平伙,屋子里的人会立刻回应。这时,马上就会有一个嘴快腿勤的人说:“我去办。”他走到村里养羊的家户,迅速拍板成交,不大工夫就会拉来一只又肥又大的绵羊或山羊,大家七手八脚宰杀完毕,把羊肉切成大块,按照人头平均分配,每个人在自己的一块肉上做上记号,放在锅里“咕都咕都”煮起来,这种吃法叫“拉大件子”。还有一种叫“分份子”,就是事先将羊肉剁成较小的块,炖熟后安人均分。肉煮进去一会儿,肉香弥漫着整个屋子。这时,大家仍兴致勃勃地继续打牌、下棋、拉家常,争论些邻里家常的事情。若是再奢侈一点,还会有酒,待肉煮烂后,大家大块吃肉,大碗喝酒,谈笑风生,乐在其中。吃肉饮酒时或猜拳行令,或唱山歌酒曲。饭后,或继续谈天说地,或玩耍凑趣。打平伙的费用一般众人均摊,偶尔也有抓阄拈大头支付。

一般来说,打平伙并不是无目的地滥吃滥喝,在那种物质匮乏的年代,打平伙如同行星相撞一样地难得,正因为它的稀少,又由于它的不可预见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弥足珍贵。大伙儿一起打平伙,关键在一个“平”字上,公平,均摊,谁也不占谁的便宜,一起聚餐图的是个热闹,并满足口腹之欲。除此之外,打平伙还具有社会交往的功能:一是在一起打平伙增进相互之间的友谊,甚至于酒足饭饱之余,还会拈香拜“拜识”;二是借助打平伙,调节乡里乡亲之间的小矛盾,解开疙瘩;三是打平伙拉家常,容易商定一些事情。

五、民歌唱羊――文化的口耳相传

在陕北民歌中,羊肉不仅是一种美食,更是一种文化符号、文化意象。民歌中将羊肉这种美食与美好的爱情联系在一起,以羊肉起兴,表达心意。

手拿羊肉怀揣糕跟上哥哥走。

荞面圪羊腥汤,死死活活相跟上。

手提上羊肉怀揣上糕,我冒上性命往哥哥家里跑。

小米干饭羊肉丁丁汤,主意打在你身上。

大骨头羊肉没啃够,难难为为不想走。

一碗碗羊肉一疙瘩糕,我一辈子也忘不了妹妹的好。

羊腥汤挂面红碗里捞,你还嫌妹妹心不好。

吃了一碗羊肉没喝汤,你有钱财我不想。

羊肉显然是一种意象,饮食男女吃则羊肉最好,情则爱情最美。而离别之情则是最苦,同样以羊肉来喻指,亦即抛妻别子、离家舍业是不得以的放弃,放弃最美好的东西。

初一走了十五来,一碗羊肉直放坏。

铁锅砂锅熬羊肉,赶上牲口走草路。

三根鞭子走南路,小砂锅子熬羊肉。

白面馍馍烩羊肉,我知道你这回没盛(呆、住的意思)够。

他坐在炕上吃羊肉,咱圪蹴在地里挽黑豆。

一锅锅羊肉半锅锅油,你哭成这么格我咋走。

这一句句信天游,一首首陕北民歌,将羊在陕北人心目中的地位口耳相传,羊不仅是生财之道、吃穿用度的必需品,还是陕北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文化体悟,也正是在吟唱中进一步阐释了“羊大为美”。

六、作为非遗的陕北羊文化现状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文6

 

近年来,为了有效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世界各地纷飞掀起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浪潮。中国作为一个历史大国,更加应该突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保护,该工作关系到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文明交流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侧重从行政立法角度来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法在非物质文化保护中的优势,并总结行政法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不完善之处,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体系,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及特征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那些以各种各样的文化形式存在的、能够满足社会和人们的认同感、并为社会文化创造提供灵感的各种物质、艺术、场所、实践、技能、工艺品等等,它的内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各种口头传说和表达,主要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其次是各种形式的表现艺术和表演艺术;再次是形式各异的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等;此外还有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最后是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民族凝聚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体现出该国家或地区的精神风貌和民族特色,这是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本质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起着纽带的作用,经过源源不断的过滤和升华,可以将整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凝聚在一起,保证民族生活的正常进行。其次是广泛的群众性,具体表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广泛的群众影响范围与影响力。通过漫长历史流传下来的特定民俗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可以超越地区和种族差异。再次是以口头或者其他方式体现的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有一些特定的形式,要想顺利在不断繁衍的后代中流传下去,必须最大限度的借助人的口头、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来传播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变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它的内容和形式都不断的发生变化,因为,口语这种传播形式本身具有很大的变动性,而且语言和行为很难在传播的过程被原封不动的模仿和传递,同时流传内容和形式也会随着民族心理、地域观念、社会变化的不断变化而产生一些新变异。最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当地民俗的影响和渗透而具有独特的地区特色。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宁夏、江苏等省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与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法律规章率先开启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在国务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适合自己本省的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性民族民间传统保护文化的出台,有效的保护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工作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借鉴经验。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现状有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庞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与数量众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将文化部门、文物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质文化管理体系;建议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避免多方管理、责任推诿的现象的发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规定保护条例的总则、认定与传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中央行政立法保护的现状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础上,在总结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经验而出台的高级立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并给予了详细的保护建议。《意见》指出应该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其次,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牵头,实行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联合参与的保护联席会议制;再次,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最后,实行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推动国家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专家联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与知识产权的客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艺术等知识文化领域形态中所创造的出的精神产品,它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成果三个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各类传统工艺、技能、语言、艺术等等,两者之间的主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客体中的经营性标记和经营性资信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不能仅靠知识产权法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行政法的特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涉及公、私两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应该确立国家范围内 的公法的权威性,由国家来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的历史文物,这需要着重发挥行政法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的高效、及时、主动的优势;另一方面,确保缔约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采取合适、恰当的法律、行政、财政等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体系的建议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申报、确认和普查制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完整过程中,要切实实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申报确认制,对有申报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逐级进行申报。同时还要注意有优先申报的问题,对具有共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坚持优先申报的原则,“端午节”申遗事件就给我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抓住申遗的最佳时机,切不可被动。

 

2.加强行政立法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

 

目前中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不够完善,能够起保护作用的法律具体包括《文物保护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护法规等,为此,应当建立专门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来调整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鼓励行政机关积极进行创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对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个引入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的实行可以广泛征 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帮助行政人员全面了解真实情况,以减少人力和物力投入,达到节约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现行的听证制度主要包括处罚听证价格听证、立法听证、环境听证、许可听证等等。

 

4.实行行政奖励制度,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实行行政奖励制度,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个人和团体的积极性。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对授奖主体进行必要的规范,明确各级授奖主体的权限和职责;其次,明确规定奖励的范围和条件,使得奖励范围和条件明确化,应该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再次,明确规定奖励的等级和标准,利用多种激励方式,发挥激励的整体效应。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它的重大历史文化价值远非物质财富可以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通过上述本文的探讨,笔者主要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及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个方面的内容,以期能够促进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逐步完善,建立完善的行政立法保障体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