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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报告范文1
【关键词】珠宝专业;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一、校企合作的内容
根据宝石专业的特点和学生就业的倾向,宝石专业选择了德诚进行合作。德诚主要从事黄金首饰的加工、生产、销售,是中国驰名商标,全国十大珠宝品牌,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强大的销售网络。合作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共建基地
学校依托德诚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在企业建立生产实训基地、毕业生就业基地和“双师型”素质教师培训基地。学校作为德诚的一线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其提供培训服务,提升生产一线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
第二、互聘专家
学校聘请德诚集团专家作为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专业改革建设。德诚集团聘请学校教师参与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指导技术、生产设计和管理,参与生产技术科研工作。
第三、实行“2+1”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实行“2+1”人才培养模式,即前两年在学校学习专业知识,最后一年到企业实习。通过“定单”或“准定单”方式,建立稳定的人才培养合作关系,学校根据德诚集团需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增加与实际工作的相关课程。根据公司人才需求设置相关专业。
第四、项目合作
德诚集团提供相关生产加工型项目供学校独立承担或共同合作承担,委派相关技术人员指导学校师生开展工作。对在合作项目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优先考虑安排工作。双方根据需要,进行横向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合作。
第五、设置冠名班
设置冠名班,冠名为“德诚珠宝班”,企业从招生阶段开始介入,招聘的学生作为订单式输送进企业,签订实习及就业协议,毕业后定向输送至公司进行服务。2015年9月,在183名新生中选拔了48名加入该班。该班级的主要课程与其他班级一致,同时增加了企业专家讲授的职业规划、商务礼仪、珠宝市场营销等课程。
第六、设立“德诚奖学金”及开展学生活动
对优秀的学生发放“德诚奖学金”,每学年15人,每人3000元。
开展“德诚珠宝艺术节”系列活动,包括:黄金首饰秀、学生珠宝设计作品展、珠宝知识系列讲座等。
二、校企合作的成效
通过与德诚的校企合作整合了企业与学校的资源,将理论与实践教学联系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成效:
第一、 构建了校企合作良性运行机制
为保证校企合作能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的政策,统筹项目合作和发展规划。同时,设立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双方共同组成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组,负责校企合作日常事务。
第二、改善了实验实训条件。投入300多万,对宝石鉴定实训室、宝石加工实训室进行完善,同时新建首饰设计实训室、玉雕实训室。
第三、师资互培互训取得进展。为提高校内教师实践技能,学校形成教师下企业锻炼的制度,要求专业教师每年必须深入企业锻炼至少40天。校内专任教师利用暑假到德诚学习首饰制作工艺,掌握最新技术,返校以后新开课程,把在工厂里所学到的技术带入校内课堂,使教学更形象,信息量更丰富。
同时,在企业锻炼的老师利用工作之余为德诚的员工普及专业知识,提高企业员工的理论水平。
第四、了解企业需求,改进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分析学生在企业工作中的表现和企业的反馈,弄清学校教学中的长处与不足,从而调整教学计划,以适应企业对人才的需要。组织教师编写了校本教材和讲义,如:《宝石鉴定》、《宝石加工》等教材,将实践中获得的经验进行总结,上升为理论教学案例。
第五、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邀请企业专家讲授和深入企业实践教学,学生可以掌握生产一线最新的技能和信息,获得工作经验,以理论知识为指导,在实践中学习。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避免了学生就业时由于缺乏工作经验而造成的障碍。
第六、学生积极参加企业实习,期间由校企双方共同对学生管理,在实习中表现良好的学生,优先推荐就业。学生进入德诚黄金集团实习,分布在生产、设计、销售部门,大部分学生打算留在德诚发展,在学习经验的同时也解决了就业问题。经过企业锻炼的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与技能,能够更快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工作,降低了企业的人力成本。
第七、建立校外实训基地,降低了学校办学成本,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和未来方向
通过校企合作,了解到学校教学中存在理论知识讲授过多、脱离实践等问题,学生对繁杂的理论学习积极性不高,而对实践课程兴趣较浓。学校虽然购置了大量实训设备和标本,但使用率较低。
针对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应该合理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增加实践课程,提高学生对专业学习的兴趣;注重改变教学方法,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同时提高实验实训设备使用率。
未来,学校、企业、学生之间的联系将会更加紧密,在三者之间建立起良性循环,能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使学生学到扎实的本领,让企业能招募到优秀的人才,才能达到“三赢”的效果。宝石专业与珠宝行业紧密相连,也只有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高校才能更好地服务于行业,促进珠宝行业的发展。
作者简介:
索赔报告范文2
[关键词]信息技术 服务外包 人才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刘志宝(1982- ),男,吉林吉林人,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软件设计与开发;闫淼(1979- ),女,吉林吉林人,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软件设计与开发。(吉林 吉林 132021)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5-0133-02
自2009年国家提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目标以来,高职院校竞相调整专业结构,以适应服务外包产业需要。但随着我国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向各领域的辐射不断加深,加之我国人才培养方面自身的原因,相关人才短缺、结构不合理等人才供需矛盾仍然日益突出。因此,探索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模式的意义十分重大。
一、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保持了快速增长,根据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报告等资料显示,我国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从业人员总量以及增长率不断提高。另外随着我国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普及应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传统产业信息技术改造的不断深化,国家对基于ITO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大力推进等,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快速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蓬勃发展与新型岗位的派生,推动了经济社会对新型实用技术人才的广泛需求。但我国服务外包人力资源仍处于供需不平衡状态,人才供需脱节已经制约了服务外包产业的顺利发展。
二、高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现状
1.专业设置与专业定位模糊。教育部、商务部提出,采取灵活措施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探索多种模式培养服务外包人才。可在原有专业内开设服务外包专业方向,增设服务外包课程。但在实际实施中,许多院校并没有结合ITO业务内涵和实际岗位情况构建课程体系。
2.校企合作难以稳固。多年来,高职院校都一直都在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双赢”式校企合作模式,直到目前,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由于合作双方的价值取向不同,为对方服务(投入)必将追求各自的利益,尤其是在高职院校与企业“身份”不对等的情况下,普通高职院校除了支付“简单劳力”外,无法提供其他利益,难以建立稳固的利益共同体。
3.实践教学有效性缺失。目前,在实践教学中大多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首先,实践教学脱离企业实际。高职教育打破学科系统化框架后,相关课程内容建设需要紧密贴近实际岗位内容,实践指导教师也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岗位技能。其中的每一个要素都需要企业资源支撑,尤其是在技术发展迅速的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对此,普通高职院校还难以做到。其次,学生顶岗实习难以整体实施。学生以实习员工身份在企业参加顶岗实习,缺乏系统化管理。此外,难以协调大量技术难度合适的工作岗位,学生在短期内很难创造高价值,大批量顶岗实习会给校企双方造成额外支出。
三、依托校企合作,革新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模式
1.理性投资,谋求校企合作。谋求校企合作首先要考虑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在明确自身需求的基础上,“配型”合适企业,然后评估自身能否满足对方利益需求。企业追求利益不外乎学校对其进行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支持,但在普通高职群体中,各校办学水平不同,对企业的“交付”能力也就不同。显然,在现今没有第三方制约的情况下,校企合作只能通过双方的利益整合实现。从培养ITO技术人才的角度看,由于ITO服务产业急速扩张,各类层面技术人才紧缺,高职院校可以投资(或投以设备使用权)与企业建设区域性共享实训基地,一方面,参与ITO服务商生产运行;另一方面,作为学校实训基地,也可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校企合作建立在双方共同“利益”上,通过建全管理机制,可以保障长期稳定的合作。
2.基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定位专业。“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人才培养符合企业需求”是高职专业定位的基本原则。从我国目前在离岸ITO业务的发展趋势与城市信息化建设情况看,无论是在发达地区(如外包示范区)还是次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开设本类专业都不难寻求契合点。正如《教育部、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中所指出的“可在原有专业内开设服务外包专业方向”。但专业定位则要严格根据企业需求来进行,包括确立专业技术方向、制定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近年来,经过专门机构、院校以及企业多方研究探索,关于ITO人才在知识储备、职业技能、沟通与交流能力、个人素养以及结构等方面的特征描述已经作为成果得到公认。必须强调,高职专业培养ITO人才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学生的技术能力提升到同一水平,因为在ITO业务领域的岗位群中,岗位技术含量差异跨度较大,能够为学生提供各类技术岗位。因此,专业定位应该重视学生的多元发展需求。
3.校企合作实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培养ITO人才必须首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人才培养过程的有效实施。(1)人才培养制定原则。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与教学标准依据工作任务需求和行业指导标准制定,必须具有鲜明的岗位指向。教学资源有深厚的企业背景,行为导向课程主导全部培养过程,依据工程成果评定学生成绩。(2)教学进程一分为二,实施两阶段教学进程。其一,面向技术体系自身,以典型环节与用例为技术学习载体,实现对技术本身的成熟应用和策略能力。其二,面向职业岗位典型业务需求和工作流程,展开有针对性的职业能力(或生产性)实践。前者培养专业技能基础,后者形成实际工作能力。(3)工学交替,注重协调。高职教育是面向能力培养的短学历教育,需要实践教学能够从方法性的单元问题快节奏地转向任务性的职业活动。因此,必须考虑实践内容、教学形式和进程间的协调性以及先期教育成果的综合运用,确保“工学交替”的有效实施。(4)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强化职业素质教育、职业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培养。支持学生开展课外社团与技术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4.强化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坚持用实践教学成果主导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根据典型ITO任务阶段划分课程单元,有计划地依据合作企业导入的ITO项目,安排生产性实习,秉承学中做、做中学的教学理念,适时考核。同时,采取划分小班方式分岗开展岗位实习,以便适应高职学生能力发展不均衡的特点,允许学生自主选择职业发展取向,实施多元技能培养,确保每个学生都有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
结合本区域服务外包发展态势,进行专业定位;依托长期、稳定、双赢的校企合作,将企业典型工作过程转换为可利用的教学资源,通过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有效保证学生实践过程的有效性,以上这些措施可有效解决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的问题,从而提升高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人才的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晓红,李皓.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报告(2012―2013)[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2]教育部高职高专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软件服务外包人才需求与培养状况调研报.[DB/OL]http:///link?url=A69hAe1ZID7T
4-hCWBhz6-R6IFMKfjphzfCRsyvxzRQzgaJL1HIvqfF-Zldr-d5A493sTjhNVJoA_h
IzzW05BY-TiLawr4GerefEbKRITay,2014-03-03.
[3]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服务外包研究动态.[DB/OL]http:///article/t/201303/20130300043253.shtml,2013-03-10.
索赔报告范文3
论文关键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金融
一、金融保险专业高职毕业生主要职业岗位及能力要求
近几年,我国金融保险业飞速发展,人才需求呈现规模扩大、业务能力综合要求高、人才需求逐渐理性等特征[1],这给高职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一方面,大量新设机构使得金融分析师、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保险精算师、投资管理人才等高端人才炙手可热;另一方面,随着业务网络的扩展,对基层一线岗位人员的需求增多,如银行业的柜员、客户经理、理财顾问,保险业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内勤人员等需求巨大。通过对青岛市金融机构走访调查,得出适合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主要有综合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等。具体见下表:
表1:金融保险专业职业岗位及能力要求
职业岗位
职业能力要求
金融岗位通用能力
金融机构综合柜员
金融综合柜台基本业务操作能力、常见证件、票据识别能力、综合柜台业务的管理能力、柜员业务风险防范的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自我推销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团队协作市场能力、竞争意识、应变能力
金融机构大堂经理
了解客户能力、接触客户技巧、金融业务的甄选能力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
金融产品识别、说明合同条款、接触客户技巧、甄别危险客户能力、签单能力、确定价格能力、维持合同效力、激励能力
金融机构营销人员
自我推销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市场创造能力、策划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理财规划能力、市场竞争意识
二、适于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构建
(一)、 “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
金融业有很严格的从业准入限制,在金融机构从事业务必须要获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而事实上学生在全面学习专业知识前,很难获取资格证书,这一现实情况使得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工学结合”的开展很难在金融机构真实岗位上进行。为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职业能力,金融保险专业应以实践教学、模拟实习、顶岗实习作为“工学结合”落脚点开展“321形式的工学结合”。“3”指在专业教学初始阶段的前三学期可以安排学生进入金融机构参观机构内部设置、观摩金融业务展业流程,完成专业认知实习;“2”指在第四学期到第五学期安排学生模拟实训,通过模拟操作,熟悉金融企业基本业务的操作流程,具备从事综合柜台业务、保险规划产品组合、理财规划、营销策划的基本能力,同时完成职业资格能力考试,获取相关机构从业资格证;“1”指在第六学期依据学生就业意向,组织学生进入金融机构从事一线市场业务,开展顶岗实习。在顶岗实习前,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安排将适于在金融企业进行的教学内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在校内模拟实训室内完成,同时第四学期后可以组织获取了从业资格证的学生利用寒暑假进入金融机构部门进行业务岗位的操作练习,实现专业课程教学的 “工学结合”。
(二)、“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下目标岗位职业能力的实现过程
“321”结构的 “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以课程形式多样的实践性教学、课程岗位模拟实习、顶岗实习三种实践性教学方式为基础,各阶段的实训环节是学生形成职业岗位能力的前提条件。专业理论课程是岗位职业能力实现的理论基础,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性教学是岗位能力要求的基本认知,主要目的是实现学生对基本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的认知。模拟实习是职业岗位的演练。由于金融行业业务是围绕货币资金展开的,学生很难进入金融机构边干边学,所以对众多的职业岗位我们采取模拟实习的方式进行。模拟实习是实践的桥梁,既是理论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延伸又是顶岗实习的基础,通过角色模拟、机构模拟、业务流程模拟、金融工具投资模拟等模拟操作环节,使学生掌握业务操作的基本流程与技巧。顶岗实习是学生毕业前目标岗位工作的一次大实践,是各种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与提高阶段,通过在金融机构工作岗位上的实际操作,掌握各项业务的操作方法。该培养模式下职业技能实现途径见图1。
图1:“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下职业岗位能力的实现图
三、“321”结构培养模式运用基本要求
(一)、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重视学生职业拓展能力
金融保险公司在招聘时最注重的是金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其次是毕业生的实际能力,再次是专业知识 [2]。这种人才需求层次要求在人才培养时注意学生综合素质、实际能力的培养。在以实现职业能力的课程模块教学过程中不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活动均需摆脱以老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起引导作用,通过各类实训环节让学生自己去验证知识,整个教学大部分时间由学生自己完成,最终实现学生能力的提升;其次需要广泛开展普及面较广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如:投资社团、技能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金融产品解说、产品团队推介会等。再次,广泛开设选修课,如市场营销、商务谈判、金融礼仪、财经法规等课程,通过课程设置实现知识与经验的积累,帮助能力的提高。
(二)、强化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实训平台
学生职业能力的实现依托大量职业活动,不论是广泛使用的“项目教学”法,还是“依托工作过程”的教学方式均是以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条件为基础的。专业发展过程中,必须依托当地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符合专业教学内容和特点多层次实训平台。首先整合校内资源,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大量建立“教、学、练”一体化教室,将学习场所由单一的教室转入多功能教室;其次要对通过各种运载工具模型、金融保险设施沙盘、大型挂图等,让学生通过实务模型了解部分金融保险设施、设备的结构和原理[4]。再次,依托当地金融行业,通过建立实训基地的方式,加强企业融合,形成“专业服务产业”、“校企联合办学”的专业发展模式。
(三)、强化职业证书考核,实现与目标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化,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均要求“持证上岗”,在与大量金融企业合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也采用“持证上岗”的管理方式,这意味着在第六学期全面开展顶岗实习教学环节前,学生必须通过目标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这一目标为的实现除了课程设置做好知识准备外,还需要为学生营造职场氛围,保证考证信息的通畅,督促学生及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文献:
[1]刘梁炜,金融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需求特征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11期.
[2]蔡幸,高培旺地方高校金融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质量调查报告[J],市场论坛,2008,11:83.
[3] 黄振山,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项目教学”启示,学习与借鉴[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索赔报告范文4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一、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二、施工索赔
(一)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
(二)工期索赔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费用索赔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三、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两个原则:
所有赔偿金额,都应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主要有三种: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3)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和要求
1.建设工程索赔程序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索赔证据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各种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交接班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索赔报告范文5
在承包工程中,常见的可以提出索赔的事件有:1)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发包方(监理工程师)指令中止工程施工。2)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由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而不能在投标书规定的期限内开工。3)建设单位未能根据合同规定,按承包人提交监理工程师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4)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由建设单位雇用在现场工作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5)由于运送大型机械设备,而对可能受损的桥梁道路进行补强加固,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所支付的费用。6)凡合同未明确规定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的材料,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并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7)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报废、返工、窝工等。8)发包方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方采取加速措施。通常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才能提出索赔:a.已产生的工期延长责任完全非承包方引起,发包方已认可承包方的工期索赔。b.计划工期没有拖延,而发包方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及早投入使用。9)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10)国家法令和计划修改,如提高工资税,提高海关税等。11)由于工程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的金融机构变更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所用货币的汇率或实行汇兑限额,而使承包方受到损失。12)不可抗力因素,如反常的气候条件、洪水、地震、政局变化、战争、经济封锁、禁运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
2索赔的依据和程序
通常情况下索赔依据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索赔的法律依据,即由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指能证明索赔正当性和具体数额的事实。而在工程中索赔的依据通常有如下几种: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发包方认可的原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来往信件。如发包方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方问题的答复信等。这些信件内容常常包括某一时期工程进展情况的总结,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当事人及具体事项。这些信件的签发日期对计算工程延误时间很有参考价值。3)各种施工进度表。工期的延误时间往往可以从计划进度表中反映出来。开工前和施工中编制的进度表都应妥善保存。4)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或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等。5)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反映出某一单项工程在某一特定阶段竣工的进度,并记录了该单项工程竣工和验收的时间。6)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在索赔报告中只需引用文号、条款号即可,而在索赔报告后附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中反索赔的定义和审批
1)反索赔的目的是防止损失的发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a.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在合同实施中进行积极防御,使自己处于不能被索赔的地位。如防止自己违约,使自己完全按合同办事。b.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如对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反驳。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事实情况,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根据,计算不准确,以推卸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2)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的审批。承包方提出最终的详细报告后,监理工程师便可以开始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合同条件中对监理工程师审批索赔事件的时间,没有做任何具体的规定,这是因为有些索赔事件涉及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对于比较简单的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尽快予以审批;对于比较复杂的索赔事件,可以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再做审批。但一般情况下,在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前,应当对承包方提出的任何索赔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做出结论。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由监理工程师直接审批;二是由监理工程师任命一个专门小组,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与评估,然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小组的意见,再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a.监理工程师直接审批。监理工程师直接审批,就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方的费用索赔申请,按照合同条件和索赔事件的事实材料,确定索赔是否可以接受,并对可以接受的索赔事件,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些单一性的索赔事件,可以采用监理工程师直接审批的方式。所谓单一性的索赔事件,是指造成索赔事件的原因比较明显,同时索赔事件的影响不具有连续性,索赔事件的时间比较短,范围比较小,涉及索赔的费用比较清楚。b.成立评估小组方式。所谓成立评估小组方式,就是由监理工程师任命一个评估小组,由评估小组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评估报告,然后再由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具体步骤如下:成立评估小组。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评估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各级监理有关人员参加,如驻地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助手和外方监理人员。承包方不能成为评估小组的成员,但在评估小组进行工作时,有提供有关索赔事件的情况材料及协助评估小组进行工作的义务。评估小组的职责是: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索赔事件的评估报告。提出索赔事件的评估报告。由评估小组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评估报告。c.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评估小组设有批准索赔事件的权力,对索赔事件的批准,仍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根据评估小组的评估报告,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并把评估报告作为审批的附件,放在审批文件中。
4结语
索赔报告范文6
关键词:国际工程 索赔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际工程索赔是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发展而产生的一门跨学科的专业知识。在国际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它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对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其作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参与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的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合同当事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恪守合同是签订合同双方共同的义务,索赔是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工程索赔包括承包商的索赔和业主的索赔两个方面。承包商的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遭受了额外的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赔偿其在工程施工中的额外损失;业主的索赔是由于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赔偿要求。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工程索赔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正常经济现象。
在国际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它对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首先,国际工程索赔是保障承包商权益、利益和效益的手段和强有力的武器。它是转移风险、避免亏损、获得利益的一条有效途径,已经成为国际大承包商经营管理策略的重点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点。其次,国际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实施。遵守合同规定的关于索赔的条款,可以约束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责权利正常运作,避免或减少违约现象的发生。再次,国际工程索赔能够提高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索赔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索赔机率和成功率的提高与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总之,通过国际工程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二、国际工程索赔的程序
国际工程索赔是一项客观、烦琐的经济行为。索赔的处理,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承包商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2、工程师收到上述通知后,审查并指示承包商保持合理的同期记录。
3、在上述通知发出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送给工程师一份详细材料,说明索赔款额和依据,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的影响,则要提供连续的临时详细报告。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临时详细报告和最终详细报告都称为索赔报告。
4、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确定合理的索赔款额,并列入中期付款证书。
5、如果承包商对索赔的处理不满,则可以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三、国际工程索赔报告的内容
承包商为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必须提交内容充分、材料翔实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索赔的理由。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和事件主要过程,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
2、索赔的数量或时间。根据索赔的理由得出索赔款项的类别,说明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3、记录和文件摘要。承包商必须将索赔通知书副本、同期记录、有关信件、图纸、计划、报告、照片、实验结果等资料摘出列入索赔报告,以支持索赔的理由和款额。
四、国际工程索赔解决方式
针对不同的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议可以有不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是双方会商解决。索赔事件争议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条例和国际惯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
二是请中间人调解。索赔事件争议双方难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双方共同协商任命的人选进行调解。调解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辨明是非的基础上,遵循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说服工作,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协议。
三是仲裁或诉讼。当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一致时,索赔争议的最终解决途径就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在国际工程索赔中,许多国家提倡通过仲裁解决索赔争议,而不主张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
五、国际工程索赔案例
在国际工程建设中,工程索赔事例很多,在此列举两例,供参考。
案例一:合同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
某污水管线工程在即将竣工时,工程师发现施工图上所示的一段污水管没有注明尺寸,工程师立即将图纸上的错误矫正,并指示承包商按矫正后的施工图敷设管道。承包商因为重新订购这种尺寸的管段,导致一个安装专业队被迫停工三周。由于工程接近尾声,亦无其他工作可做。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获得附加款项。
工程师认为施工图没有注明尺寸,是承包商事前可以预见的,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必须细看图纸,应在投标时或施工初期要求澄清,为此工程师没有接受这项索赔要求。
案例二:工程暂停引起的索赔
某公路工程在一座桥梁路堤施工到最高点时,其中一个桥台桩柱因基底土沉陷出现裂痕。工程师于6月5日下令暂停有关工程。6月20日,工程师又下令附近一座桥梁暂停施工,因为此桥可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上述两座桥梁的桥台已经建成,而预应力大梁亦准备妥当,随时可以安装。工程师应承包商的要求于6月25日撤销大梁吊装的指令。7月30日重新开始土方工程,工程师指示将上述两座桥梁的引桥路基加上辅助桩,作为变更工程,价格由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
7月10日,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就上述两项暂停指令要求补偿额外费用。费用包括中断工程期间的机器闲置费、雇人看管的费用、吊装小组的窝工费用、在没有引桥路堤的条件下架设所需要的附加拖架设备所需费用。
工程师认为暂停施工是设计错误所致,索赔原则上可接受。但对第一次暂停的索赔不能接受,因为工程师下令暂停施工后28天内承包商未提出索赔通知,第二次暂停命令后20天提出了索赔通知,因此,只同意接受第二次停工的索赔。第二次停工导致的费用由工程师确定,业主支付。费用包括管理费,但不包括利润。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影响经济发展变化的因素越来越多,使得国际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工程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承包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我们应当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索赔意识,以索赔为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