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监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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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监督

财政审计监督范文1

论文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对我国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也给财政审计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课题,尤其在财政监督体系的不断发展壮大下,给财政审计工作带去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该文就财政审计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做出了简要分析。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决定了我国财政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取向。随着财政监督体系的逐步确立和基本完善,使我国的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对财政监督的理解

对财政监督的理解存在着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经济运行全过程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孙家琪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概念辞典》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指的是通过财政收支管理活动对有关经济活动和各项事业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另一种观点是从广义的角度对财政监督的含义进行归纳,以顾超滨主编《财政监督概论》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指政府的财政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的专门职能机构对国家财政管理对象的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与建议反映活动。还有一种观点是从财政业务的角度来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李武好、韩精诚、刘红艺著的《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财政监督》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专门监督机构尤其是财政部门及其专门监督机构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依法对财政性资金运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检查,处理与意见反馈的一种过程,是实现财政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对财政审计的理解

财政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及财政部门组织执行财政预算的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又称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机关的组织体系,财政收支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根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海关系统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金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和拨付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以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七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审计逐步实现了三个重要转变:一是由收支审计并重转向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主;二是由主要审计中央本级支出转向中央本级与补助地方支出审计并重;三是财政审计范围已由传统的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税收和海关征管审计,扩展到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决算审计、转移支付审计、税收和海关收入审计、政府采购审计、财政绩效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逐步形成了“大财政审计”的概念。大财政审计是财政审计的扩展,也是财政审计的补充。

三、财政监督中对财政审计的监督

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中国对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一整套重大改革。会计准则的重要作用不仅得到实践工作者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了政府财政部门的认可。与此同时,中国又全面地推进了新税制改革,税收的刚性通过立法途径得到了保证。新税制规定,当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家财经规章制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时。税收征管机关在征税时,应以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这一规定对于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规范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分配秩序有积极的作用。自实施财会制度和税制改革以来,理论界围绕税收原则的刚性内涵与会计准则的公允内涵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从历史发展的趋势和逻辑来看。税收原则体系同会计准则体系是一致的,二者都应体现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运行的客观要求。但从某一特定的时期看,税收原则体系与会计原则体系又是有区别的。首先,税收原则由于阶级性要求可能会做出某种强制规定,

但会计准则体系的阶级性要求相对而言并不十分鲜明,审计的准则无疑应是以各项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基础的,其实我国早已有注册会计师与注册审计师合一之实。其次。财政监督有独立存在的实体一财政资金言,财政实体还应包括国有资本部分;而审计则没有独立存在的实体。财政管理的目的应是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益;而审计则只是属于方法论的范畴,审计的阶级性并不突出,国家统治的代表——各级政府需要审计,对于微观经济单位——公司、企业来说。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功能。也是它们管理的重要职能。再者,财政监督包括人事监督和财经监督两方面内容,而审计监督只有财经监督之责,并无人事监督之权。从法律角度看,一级或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监督所依据的法律准绳也只能是由立法部门或财政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我国现行的一级审计机关对同级财政的审计也只能在预算法等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当然在这里也可能会有新的情况出现。从长期来看,税收刚性原则不会脱离会计准则而孤立发展,税收在它的立法时,会不断地吸收会计准则演进过程中出现的新东西来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简言之,税收刚性既是立法的要求,也会体现会计准则演进中的精华。由于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在我们今后的财政活动中将会出现更多的交叉,而且审计监督也有由政府内部监督模式往人大的独立审计模式过渡的趋势。探索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各自的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监督效率等也将会显得日益重要。

四、完善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都要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个目标努力推进。从内容上讲,公共财政体系包括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公共财政责权配置规则体系、公共财政制度体系、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和公共财政监督体系八个方面。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在2008年财税改革稳步,推进的基础上,2009年将大力推进财税制度改革。由此可见,将对我国财政审计产生了深刻影响,财政审计面临着“五新”:一是面临着新的财税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二是面临着要确定新的审计客体和审计对象;三是面临着要运用新的审计手段,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已经刻不容缓;四是面临着要确立新的审计的目标,更注重绩效审计;五是面临着要适应新的审计环境,要实行阳光审计。由此可见,在公共财政制度重构过程中,要解决制度缺陷,堵塞各方面的漏洞,不仅需要财政内部的检查监督,更重要的还要借助于财政审计的作用。通过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各项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魏长生,查勇.浅谈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9,(5).

[2]徐佳.论转型经济时期公共财政监督体制的问题和解决途径[J].山东社会科学,2008,(12).

财政审计监督范文2

一、地方财政风险的表现及形成因素

由于政策、制度、管理等本身的缺陷和多种不确定经济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财政面临各种潜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地方财政隐性预算赤字。按照我国《预算法》地方财政不得列赤字,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少地方财政都比较困难,在确保重要项目时,很多支出尚留有缺口;二是养老保险负债压力。特别是乡镇一级,主要依靠财政增收和上级政府拨款,若部分企业不能及时上缴或缴足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金,致使养老保险缺口不断增大;三是城市建设形成的负债。目前国家对土地征用管理力度加大,随着地方政府城镇建设投入的增多,财政的负担更为沉重;四是“摘红帽”改制形成的新负债。在国有企业改制安置原有企业员工,处理集体企业原有债务过程中,地方政府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形成新的债务;五是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许多社会及经济领域内的突发事件,都要政府买单,这些都将成为潜在的地方财政风险。

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因素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体制风险,在以“财权”为中心的财政体制下,对地方政府事权没有详细的划分,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预算过粗、约束软化的问题,地方财政支出体现出随意性很大、约束性不强;二是核算基础因素,在我国实行的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不能合理反映当期应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为财政隐性赤字提供了空间;三是管理因素,由于风险意识的缺乏,加之政绩观意识的影响,领导可能出现短期行为,使财政风险加剧。

二、强化内部审计部门在防范地方财政风险中的作用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地方财政资金的综合监督部门,在工作已经积累和掌握了有关财政风险的重要信息,内审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些信息,在地方财政风险的评估、处理和预警上发挥积极作用。

(一)、利用现有信息,做好地方财政风险专项评估

内审部门进行了大量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工作,所揭示的问题直接或间接与财政风险相关。内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定期进行财政风险专项评估,掌握地方财政风险情况;在财政风险专项评估时,内审部门应以债务、项目和效益为主线。

一是以债务为主线评估财政风险。目前以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核算基础,存在许多缺陷,不能反映当期应确认的收入和支出,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政府会计制度,在每年财政决算报告中不能充分反映财政状况。内审部门应根据现有信息资源,在当年现有财政决算收入支出基础上,整理当期应确认但尚未实现的其他收入和支出,重点清理资金数量大的或有负债,承诺等事项,真实合理地反映财政资金状况,并以此评估当地政府的财政风险。

二是以项目为主线评估财政风险。财政风险最终以项目为载体。降低财政风险,须以完善项目管理为最终落脚点。内审部门对当地政府活动进行功能分类,确认每项项目的风险高低程度,对风险性高的分类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关注项目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综合评估各个项目的财政风险。

三是以效益为主线评估财政风险。传统的预算管理尚有缺陷,在预算收入支出的分类上不能结合政府的规划、活动目标,不能体现支出的效益性,无法进行绩效管理,无法落实责任制,不利于进行财政经济分析和决策。传统预算收支分类的缺陷也正是造成财政风险的因素之一。内审部门应利用现有资源,对远远超过成本,效益明显差的预算支出活动进行重点审计,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进行问责追究,并以此评估当地政府的财政风险。

(二)、建立风险动态报告制度,做好财政风险深度分析

内审部门作为地方财政资金的综合监督部门,监督的目的是要促使政府采取适当措施降低或化解财政风险。内审部门在掌握充分的财政风险信息后,应及时向所属政府及人大汇报。并指出现有风险程度下可能对财政资金运行造成的影响,为政府决策提供直接依据。

为此,内审部门应把与财政风险有关信息的收集、跟踪,作为经济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包含在年初计划中,并落实财政风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财政风险的信息得到有效地记录、整理和更新。内审部门应专门配备有关人员,落实好财政风险信息收集后的研究分析工作,运用层次分析、趋势分析等统计方法,搞好财政风险审计成果的深度开发,实现内审部门对财政资金高层次的监督,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奠定基础。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把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如果能对财政风险实行实时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就能有效防止和化解财政风险。目前风险预警机制有三种模式:一是俄亥俄州模式,建立了“地方财政监控计划”的体系,通过监控应付款、赤字、可变现资金等指标与收入比值的情况,作为财政风险判断依据,如果比值达到指标警戒线,该地方政府则被列入“预警名单”,由该州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监督和控制该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二是新西兰模式,政府在其年度和半年财政报告中包含或有负债的所有财政报告,报告提交给议会,并在网上。对于其他无法量化的或有负债,政府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详细资料。三是美国模式,主要是对每一笔贷款项目根据净现值计算出预计政府长期成本,在贷款和担保期内,政府每年对补助金成本进行重估,对超过部分,提供拨款以进行弥补。

国内不少学者也对财政风险的预警机制进行了构建。裴育(2003)建立了针对直接显性财政风险的预警指标体系,从宏观经济总体态势、财政收支状况及债务状况、财政分配体制、财政支出效益四个方面设置指标组,综合衡量直接显性财政风险的情况。许涤龙、何达之(2007)根据Hana Polackova 的财政风险矩阵,运用统计手段对我国1994-2005的指标值进行了分析,得出了我国财政风险基本处于中警以上状态的结论。赵长宝(2009)具体根据债务、项目、网络、层次分析和趋势分析方法、以流动性和清偿能力为监控对象等五个方面建立预警机制框架。

由于本文针对的是地方财政风险,笔者认为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应从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开始,只有把绩效因素加入预算管理中,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财政风险。鉴于目前我国预算改革尚在逐步完善之中,内审部门应发挥经济监督职能,根据财政收支状况、债务状况、财政支出效益方面的指标情况,设定辅助警戒线,辅助防范财政风险。借鉴知名学者的论述,针对地方财政政策的区域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笔者认为预警指标的设定应简易通俗并具备操作性,一是指标应重点关注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赵长宝2009),二是指标应紧密联系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和中心内容。除了财政负债情况外,还可关注以下情况: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收益征缴、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地方突发不稳定大事件等情况。

三、财政风险管理对内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鉴于市场经济下,主体具有经济人特性,在信息不对称时,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内审部门作为政府财政资金的监督部门,必须保持审计独立性。财政风险管理对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内审部门必须提高内审人员的道德素质,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并建立审计责任问责制度,以降低固有审计风险。

财政审计监督范文3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性基建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行为,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性基建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审查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的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投标和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审查的行为。

第三条县财政局是工程预决算审查中心的主管部门,县财政工程预决算审查中心是项目审查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四条项目审查范围:

(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包括县级一般预算拨款、上级专项、基金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项目;

(二)使用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财政贴息或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前期审查

­第五条参与项目的前期论证,重点了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对项目可行性提出意见。

第六条根据项目的扩初设计,概算定额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取费标准、建设地域自然及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预算价格等资料;审查项目设计概算及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审查项目是否存在超规模、超标准或缺漏现象;审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

第八条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第九条审查项目前期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审查

第十条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人工材料分析表、施工组织设计等。

第十一条审查依据包括:工程施工图;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价格调整指数等相关取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等。

第十二条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指标内;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计取是否合理、准确;审定项目工程预算造价。

第十三条审查步骤包括:收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初步方案,组织初审;根据审点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复审并出具审查结论。

第四章工程价款决(结)算审查

第十四条根据项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等方式,结合工程进度及预付款项和工程监理情况,审查经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进度价款结算账单,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第十五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价款决算。

第十六条审查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图;竣工决算报表;竣工决算说明书;工程建设合同;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及核定单;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现场签证;主要材料、设备发票;工程项目点交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等。

第十七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竣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项目是否按批准执行,有无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规模等;主要材料取价、设备价格购置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核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等;核实项目节余资金,属于上缴财政部分应督促及时上缴;审核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真实、完整性等;审查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审定项目结算造价。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结算审查后,对应核减的基建资金,属于应上缴财政部分的,及时督促上缴;对应增加的基建投资,应及时提出调整项目投资的建议。

第五章审查结论及处罚

第十九条工程预决算审查中心在进行项目审查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第二十条项目审查结论是有关单位组织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办理拨款、贷款和工程决算的依据。

财政审计监督范文4

一、调查目的以及意义

调查目的:针对近年来,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国家加大对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的使用、地方资金的拨款,在资金流通的过程中,为了杜绝社会腐败的情况出现,检察机关、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加强对资金的监督,通过对财政各专项经费的审计调查,摸清经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国家自己能拨款到位,加大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投资项目的健全发展,同时健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

调查意义:从新闻上我们看到,中行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两许巨款非法移到海外、佛山禅城区刘字荣挪用公款、台北贪污事件。深刻吸取这些教训,心感痛疾,为此机关部门要改良社会腐败风气,健全社会主义社会。针对近年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有关业务部门规范管理指导工作服务。

二、工作依据以及范围

工作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检察机关工作规定》、《国家财政拨款计划》和等相关财政、审计、检察机关具体管理办法、规定、专项经费分配及下拨通知书等。

调查范围:调查近年来国家投资项目的进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款到位等情况,主要对上一年度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国家投资项目资金以及进展资金的数额、以及国家所建设专项经费、国家财政专项经费收支余、国家对地区的拨款等财政专项经费进行审计调查、监督,根据需要检查当年或以前年度专项经费情况。

三、调查内容

1、经费落实状况:通过预算与电脑资料分析,并到国际投资项目基地、拨款地区、进行核查,落实当地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查清专项经费来源和具体到位金额;

2、经费动向情况:加强审计部门对各项经费的手指状况与经费只要用于哪个方面进行核算,加强检察机关的检察力度,对于各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并且通过各方面调查,查清各类资金的使用是否在预算之内;了解统计全年专项经费收入的增减情况等。统计专项经费各项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及结构等,工程项目所购原材料和设备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

3、经费管理情况:

首先完善法律制度,例如对各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并且核查各项资金来源与支出是否合法,监督方面是否到位;查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基金)行为。

其次加强审计核算,对国家财政各项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对国家财政的预知与国家专项资金的支出还有就是就是对各地的拨款状况;

再次核对资金各项数据,当年专项经费结余是否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最后查阅资料结合现实状况分析;专项经费相关的文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并归档保存。上一年的资料与今年的财政支出,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并对今年项目各项预算。

4、考虑其他因素,目前影响和制约各项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例如环境的影响、国家财政是否安全到位、当地区民的看法等等。

四、调查步骤

1.根据《关于财政专项经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和《国家对各项资金的预算》和一些相关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联系检察机关、审计部门,制定调查工作计划和具体监督、审计调查实施方案,并对各项资金的来源、动向、拨款情况、用途进行分析。

2、对上一年的资料进行分析,然后有针对性的对各项工程进行核查,通过国家预算计划于实际状况,结合当地状况落实各个部门的分工工作,并加强各个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到基地核查。

3、规范和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机制和程序,严格按国家下发的流程图操作。不定期召开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加强与安监、检察、审计等单位协调,突出解决按规定期限结案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

4、加大监督、审计机构。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深入进行理性思考,通过群众反映,新闻媒体进行进一次调查,到地方对核查国家的资金是否到位,并且对投资项目进行列表分析,找出哪些是与预算不符,哪些在计划之内?

5、继续开展监测与审计工作。发挥财务监察的灵活性,在监督检查和办案过程中,挖掘案件线索,多方开辟案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对财务监察工作任务。

6、检察机关继续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投资羡慕银行账户清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上报省纪委。

7、数据分析、处理,完成方案。并把各项调查数据与工作中核算的对象存档,上交资料,同时总结经验。

五、调查要求

1、审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状况。

因为上面已经说到针对性调查,然后地区对各项项目的预算情况与国家的预算进行核对,看看在什么范围波动,对于波动较大的项目,进行重复核算,如果发现调查单位违反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向有权作出处理、处罚的权力机构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2、开展财政法规纪律教育活动

(1)首先向上级申请获得上级肯定,最好就是得到上级的支持。

(2)对典型案件曝光。对这次调查的单位进行教育,并获得上级的允许,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加强对其他部门教育。

(3)组织学习财政法规、纪律条规。深入到国家各项工程基地宣传国家法律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在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监督管理部门中,深入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教育活动。

3、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当前,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资金审批、管理和使用相互制约的规章制度,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4、高度重视财政专项经费审计调查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认真部署实施,根据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审计调查。

5、各被审计调查单位,要根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专项经费收、支、余实行专项明细核算,根据财政预算计划进行分析。

6、发挥财务监察的灵活性,在监督检查和办案过程中,挖掘案件线索,多方开辟案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拨款单位的财务监察工作任务。检察机关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国家投资项目银行账户清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上报省纪委。同时也要做好准备好相关的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预决算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审计调查,保证审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7、扩大审查范围,从多方面的资料扩大范围,对被审计调查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调查相关的会计资料与自己的进行搜查的资料分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8、调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并充分听取被调查单位的意见。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司法局要将审计调查情况按照专项经费项目分类形成书面专题报告,随同调查表等主要资料一起上报省厅审计处。

9、根据调查的数据与资料,检察机关与审查部门,将资料上交,国家财政部将调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专项经费补助额度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被审计调查单位拒绝或不配合审计调查而未经审计调查的,省厅将减少或暂停当年度或下一年度省级财政专项经费的划拨。对于一些与国家预算有出入的,并且合法经营的项目国家应该加大投资,对于专项资金用得好的国家加于支持。

财政审计监督范文5

【关键词】财政审计 问题 解决策略

一、县级财政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财政审计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县级财政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问题屡审屡犯,治标不治本。从近几年的审计情况纵向来看,审计中存在年年审,年年犯的现象,比如临时预算、占用专项经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屡审屡犯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审计属行政型管理体制,独立性相对较差,致使部分问题上报难、处理更难。久而久之,审计查出的问题年年查,年年都无法彻底纠正和解决;二是部门领导的法制观念淡薄。有些单位领导会有这样两种错误观点:一是单位违法不算违法,只要财物不进入个人口袋,就不必害怕;二是这样的问题非常普遍,每个单位都有,审计部门也可能只是走走过场,没有必要害怕;三是审计部门执法不坚决、力度不够。审计部门在反映和处理问题时存在许多顾虑,怕给政府“添乱”,影响审计机关日后的工作。部分审计人员存在重查出问题,轻处理处罚的现象,审计处理处罚时干扰因素多、处理难度大,审计人员有畏难情绪。因此对查出的问题很难依法追究。这些都影响着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造成一些违纪违规问题屡查屡犯。

(2)审计目标定位偏低,效益审计所占比重偏小。《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因此,监督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也就是预算执行审计目标。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审计机关把预算执行审计目标主要定位在真实性、合法性上,在审计中,把核实财政收支、摸清家底、揭示问题作为审计具体目标,而对预算的编制环节关注不够、对预算支出的结构分析不够、对财政支出的效益性重视不够等等。只管钱花的对不对,不管花的好不好。对财政资金近的效益性关注太小,这是与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是紧密相关的。人大、政府较重视“钱”是否用在规定的用途上,预算执行审计将审计目标定位在“真实性、合法性”上是一种现实的必然选择。

(3)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不够大,透明度不够高,缺乏广大群众的参与、管理和监督。审计署在审计工作五年发展规划中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但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各地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不一,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推行审计结果公告的难道更大。造成审计结果公告难的原因,一是客观环境因素,是造成审计结果公告难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在党政机关中形成的长官意志、家长作风很难改变,具体到审计结果公告工作,许多审计查实的较严重的财经违纪违规问题,地方领导不让反映,这严重违反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原则,失去了公告了意义,但审计机关对此无能为力。二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自身的因素。总体上看,基层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参差不齐,审计工作质量不高,审计执法程序不规范、审计取证不充分、审计处理不当等质量问题的发生,也是造成审计结果公告难的重要原因。

(4)审计手段落后,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计算机技术在财务管理系统得到普遍地应用,这给审计带了巨大的挑战,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审计机关主要还是依靠手工审计为主、计算机审计为辅的手段,造成审计效率低下。造成该问题的原因,一是目前我国审计软件匮乏,软件兼容性差,操作性不强,操作程序繁琐,审计人员难以熟练掌握;二是审计人员自身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运用AO审计的能力低,每年计算机审计培训时间短,很难满足计算机审计的要求。

二、搞好县级财政审计工作的几点对策

(1)在现行审计体制不改变的前提下,应积极取得地方主要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只有领导转变了观念,取得了领导的大力支持,审计机关有了坚强的后盾,才能敢于去查处、披露问题,增强审计的透明度,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的力度。同时审计机关应加强“上审下”和“交叉审”的力度,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行政干预,充分保障审计查处力度。

(2)加快推进效益审计,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效益审计。坚持效益审计和真实合法性审计有机结合、逐步加大效益审计比重的原则,稳步推进。认真查找审计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归纳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效益审计办法,总结合理规范的效益审计评价标准,提出改进、完善效益审计的思路,并形成系统的理论。

(3)积极开展审计结果公告试点,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审计监督透明度,使审计监督成为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放大审计监督的作用。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首先要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最大程度降低审计风险,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在推进审计结果公告的过程中,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沟通,使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被公告单位能够从正面意义去理解审计公告。

三、结束语

财政审计属公共财政制度下的政府审计,是政府预算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审计工作开展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即如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和审计力量的不足,审计技术落后以及缺乏责任管控,这些都会阻碍审计工作正常的改革和发展,所以需要十分重视。

参考文献:

财政审计监督范文6

财政审计制度产生于公共财政受托责任关系的确立,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责任关系以及国家公共行政模式的演变而发展变化,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和内容,演变出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四种财政审计制度模式。

林玲(2006) 和余春华等(2004) 等专家学者对英国、美国、加拿大、意大利、德国、日本、瑞典等国家公共财政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做了研究,他们提出的观点对于我国具有重要启示作用。本文主要考察中西方现行财政审计制度,比较不同财政审计制度下审计的独立性和财政审计权,分析财政审计制度变迁的主要途径和主要影响因素,提炼出中国财政审计制度变迁的主线,形成对财政审计制度变迁规律的初步认识和把握。

国外财政审计制度的历史考察

在现今世界上己建立审计监督制度的160个国家(地区),财政审计制度一般可分为四种类型,即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立法型,即财政监督权隶属于代议机关,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司法型,即财政监督权隶属于司法体系,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独立型,即财政监督权独立于代议机关、司法和行政之外,独立展开审计,如德国和日本等;行政型,即财政监督权隶属于政府,如前苏联、中国、韩国等。

1.1立法型财政审计制度以英国为例

19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国家审计法》。根据《国家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隶属于议会,独立于行政部门,代表议会对政府进行监督,向议会报告工作,但议会并不干涉具体的审计工作。审计署的职责主要是对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进行财政审计,并向议会报告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审计署对政府财政的审计,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两种。

1.2司法型财政审计制度以法国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