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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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方案

河道治理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明确内容,细化措施、注重实效,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汛意识,使城区河道管理向依法、规范、科学的轨道迈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谁损坏谁治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四)坚持先急后缓,统筹兼顾的原则;

(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节约的原则。

三、任务目标

根据我县防汛工作特点,主汛期即将来临。城区河道防汛治理的主要任务及目标是:在6月20日之前,各类工程建设向河道丢弃的渣土基本清除;各类工程建设和采砂损坏的河堤全面修复;水系景观内河道全部平整;所有行洪障碍物彻底清除。

四、主要措施

(一)警醒思想,提高认识。城区河道防汛治理工作,关系到县城数万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危;关系到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对待城区河道治理整改工作。

(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城区河道防汛治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单位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全力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发挥参谋作用,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配合,促进整改措施落实。

(三)讲求方法,严格执法。一是能够通过部门协商解决的,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二是对主观上无明显过错,整改积极,整改措施得力的,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三是对态度强硬,拒不接受整改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河道治理方案范文2

(一)工程建设内容

*应急治理工程主要建设任务:加固东官圩、大同圩、黄庆圩、江董联圩、哈达圩、*联圩、九连圩等7个圩堤防,长24.18公里。对荒草二圩、荒草三圩、蒿子圩和汪波东荡4个蓄滞洪区的进洪口门堵口复堤,长度530米,拆除重建10座穿堤建筑物,实施乌江枢纽上下游水毁修复工程、水文设施应急修复工程等。

*应急治理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新建平桥排涝站及其附属建筑物、部分防洪堤加固工程等。

(二)主要工程量及投资

1、*应急治理工程

(1)堤防及建筑物工程

主要工程量:土方371.3万立方米,石方1.7万立方米,砌石工程2.1万立方米,混凝土工程0.35万立方米,锥探灌浆5.4万米,工程占地1364.4亩,取土占地748.5亩,房屋拆迁6.88万平方米。

(2)汊河集水文站

主要工程量:重建仓库等280平方米,重建水文测流缆道1座,重建闸下游水位自记井1座,重建雨量观测场1处等。

(3)乌江闸水文站

主要工程量:重建仓库等280平方米,重建水文测流缆道1座,重建闸上游水位自记井1座,重建雨量观测场1处,购置多普勒ADCP测流系统1套等。

工程总投资约15294万元。

2、*应急治理工程

*应急治理工程总投资约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平桥排涝站进水闸、前池进水池、主泵房、控制闸、穿堤箱涵及防洪闸、副厂房及进站道路等附属工程;部分防洪堤加固等。

二、实施安排意见

(一)抓紧完成前期工作

*应急治理工程分7个单项编报,其中大同圩龚庄段滑坡已转报省发改委,剩余项目除南谯区黄庆圩堤防加固工程11月底完成初设编报外,其余单项初设11月20日前完成编报。

*应急治理工程单项初设11月底前完成编报。

(二)尽快组建项目法人

*应急治理工程涉及滁州市、巢湖市的5个县区及省水文局、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要抓紧组建项目法人;*应急治理工程由六安市尽快组建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建设成立现场管理机构。

(三)抓紧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各地应同步开展招投标工作,11月20日前要招标公告,招标工作与审查同步进行,11月底完成初设审查工作,12月20日开标前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

(四)征地拆迁和施工准备

尽快启动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在12月份基本完成。

项目法人立即开展水、电、路等施工准备工作,保证12月底前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五)实施进度安排

*应急治理工程:11月20日前开展招投标和征地拆迁等施工准备工作,开工建设大同圩堤防加固工程。12月底前完成招投标、施工准备等工作,全面开工建设。2009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堤防加固土方工程和穿堤建筑物水下工程等,完成新增中央投资(实物工程量)0.77亿元。2009年汛前全面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应急治理工程:12月20日前完成招投标、施工准备等工作,全面开工建设。2009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涝站主体工程及防洪堤土方工程,完成新增中央投资(实物工程量)0.2亿元,2009年汛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累计完成投资0.5亿元。已安排的0.1亿元工程投资需同步实施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工程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明确政府和行政首长的责任,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把*、*治理工程放在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是落实任务,确保按期完成。项目法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和协调,充分调动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团结协作、参建各方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组织,确保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施工单位应按控制性工期目标分别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并细化到每道工序与每个工作日,加大投入人员、机械力量,加快建设进度,要以日保旬,以旬保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计划,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

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监理工作,真正做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确保监理效果。

设计单位要抓紧完成各单项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以便及时报批,应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加强设计现场服务,确保现场与设计有关的问题能及时得到处理。

河道治理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更好、城市更靓、管理更优、生活更美的总体要求,围绕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建立河道整治与管理长效机制,增强城区防洪减灾能力,提高生态与环境质量,为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系统整治、分步实施。河道整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做到河道整治一条,完善提升一条,确保整治效果。

2.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列入市级整治计划、涉及防洪安全的和列入区改造提升的重点河道,抓紧组织实施;对一般性整治的河道,结合片区开发组织实施。

3.坚持系统整治与区域整治相结合。河道截污治污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按照整体排污系统规划统筹安排,由上游到下游分层次整治。污水收集与处理按照目前污水集中处理区域划分,科学安排,合理处置。

二、主要任务

(一)总体任务。包括河道防洪除涝、截污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等工作。

(二)河道整治任务。实施截污治污,按照河道整治与治污、治洪(雨)统筹推进的要求,开展河道截污和雨污管线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到2013年底前完成全区15条河道截污整治任务,实现污水不直排河道的目标。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满足城区防洪需要。实施景观改造提升,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三)河道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全面实施全区23条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道路保洁、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整洁、畅通、整齐、优美的目标。健全河道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履行河道整治执法责任,及时查处河道沿岸违法违章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城区内河道整治。按照城市防洪排涝需要,逐步实施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和清淤疏浚,确保城区安全度汛,7月底完成中井洪沟、小汉峪沟、全福河等11条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从现在起至2013年底为河道截污治污阶段,分两期组织实施,一期自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完成9条河道整治,二期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完成6条河道整治任务,确保实现河道看不到污水、闻不到异味目标;完成排污主次管道建设任务,实现雨污分流目标;围绕重点河道的改造提升,改善广场东沟、羊头峪东沟等部分河道干涸现状,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实行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城市河道整洁美观。

(二)河道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全市部署安排,2012年6月为河道环境整治调查摸底、明确任务阶段。7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清理河道沿岸垃圾死角,依法拆除影响河道景观的违法违章建设。8月份之后为巩固提升阶段,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达到河道沿岸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目标。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整治。明确河道沿岸环境卫生河段长责任制,全区23条河道全部签订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并挂牌督办,公共区域、无责任单位或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保洁。河道沿线配置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沿河村(居)、社区或楼道设置垃圾收集桶,在较大社区设置垃圾转运站。加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沿河各单位、村(居)全部实现生活垃圾统管统运,禁止单位自运;加大沿河“三无”(无明确管理部门或单位、无物业、无管理人员)居住区垃圾清运力度,实行日产日清,严禁垃圾过夜。加强河道沿线保洁管理,配齐道路保洁员并加强培训,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各街道办事处在河道及沟渠沿线设置警示牌和标语,营造文明生活、爱护环境氛围。

(二)积极实施违章建设拆除与清淤疏浚。按照满足城市行洪、截污治污和景观改造提升的需要,结合河道整治总体安排、城市片区开发与相关项目建设,做好违法违章建设查处与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坚持以自拆和助拆为主、强拆为辅的方式,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全力控制违法违章建设回潮反弹,创建河道沿岸良好生态环境。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凝聚社会力量,坚决制止损害河道行为,提升河道管理社会化水平。

清淤疏竣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进行公开招标、组织施工,相关部门配合,区财政统一筹措资金。区水务局负责统一立项、技术指导和竣工验收工作。彻底清除河道内淤泥砂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灌木杂草等,实现水系畅通、水质提高、环境改善,确保河道发挥正常防汛排洪的功能。

(三)扎实推进河道治污截污。按照生态城市建设要求,以污水全收集为目标,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网及配套建设,努力在源头治理上取得突破。整治工作由市统一规划、立项,主要包括:拆迁拆违、断面加宽、清淤清污、挡墙砌垒,分层次进行雨污分流管线建设,雨洪利用、管线疏通、改造区域污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达到污水不直排目标。有重点地对部分河道进行改造提升,打造亮点河道。通过实施截污整治,进一步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实现生态城市建设目标。

五、指挥管理与监督考评

(一)指挥管理机构

成立河道整治管理指挥部,负责河道整治与管理的组织领导、整体策划与指挥调度。河道整治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设河道整治管理、环境综合整治、违法违章拆除三个工作组。

1.河道整治管理组。设在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负责城区河道整治、治污、治洪(雨)、城市防洪等总体策划、规划与技术指导,负责城区河道建设管理监督及日常调度、考核等,并做好河道截污治污立项申报与实施工作。

2.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组。设在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负责河道周边垃圾收集处理和运输、设施设置和河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3.河道违法违章拆除组。设在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违章建设工作。

(二)建立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行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区委副书记、区长兼任总河长,区委常委、副区长任副总河长,12个相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兼任河段长。河段长全面负责辖区河道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具体落实,协调河道整治管理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河道治理方案范文4

一、目标任务

教育治理活动主要在路政大厅、ETC客服网点等窗口单位进行,重点查摆和解决诚信缺失和文明服务不到位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工作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教育治理活动的宣传动员,制定下发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及方法步骤,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通过设立教育治理活动专栏专题,宣传活动重要意义,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深入自查自纠。围绕诚信缺失和文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列出具体表现,分析产生原因,制定可行措施,明确治理目标,切实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

3、开展集中整治。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和文明服务教育,利用“道德讲堂”等平台,举办内容丰富的道德讲座。组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走进窗口单位,讲述先进事迹,对干部职工进行道德引导,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要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组织开展多种主题实践活动,重点解决在诚信服务、文明服务、优质服务、规范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将整治结果、成效通过多种途径对外公布。

4、搞好总结提升。组织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对教育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促进工作全面提升。

三、主要活动

一是开展“修身律己,做文明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民文明读本,开展文明教育培训,广泛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办“道德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比赛,努力推动干部职工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实现显著提升。大力开展“身边好人”评选推荐和宣传学习活动,在全局范围营造崇尚先进、争当好人的氛围。突出教育治理活动主题,组织学习“公路道德讲堂”《经典诵读》读本,开展公民道德大讨论活动。充分利用各级媒体,构建室内室外、虚实结合的立体化阵地网络,努力营造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道德评议”活动。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深入窗口单位进行巡查,认真查找问题并做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道德评议在纠正诚信缺失、文明服务不到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及社会公众的反映,做好分析评议,形成阶段性道德评估意见,以道德评议的方式形成有力的道德约束。

三是开展“典型选树”活动。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教育治理活动中注重树立正面典型,通过多种媒体大力宣传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先进典型。通过座谈交流、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推荐恪守诚信和文明服务的先进典型,引导干部职工知荣明耻,形成道德建设比、学、赶、帮的热潮。

四是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市局要求,组建志愿服务队伍,组织集中培训,开展好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重点地区、街道、场所和景区景点的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和维护。

四、组织领导

河道治理方案范文5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中小河道堤防管理,切实提高我县河道行洪、渡汛能力,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栽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各类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区内,曾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滩地,责令违垦农户限期恢复其原貌;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确有影响河道行洪及对河势稳定造成影响的,要责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恢复滩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树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恢复原貌或清除,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发区)对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尚未解决、违法行为尚未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李鸿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担任,成员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领导和县局、林业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村经济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兼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在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负责中小河道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现象的清理整治及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解除工作。清理整治期间,各乡镇(开发区)要确定专人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河道治理方案范文6

一、考核对象

街道正式机关干部

二、考核原则

1、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发放挂钩原则。

2、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4、主管领导与分管科室的机关干部考核结果同步相关原则。

5、科(室、所)长(或负责人)、科员、科室综合考核原则。

三、考核内容

1、科室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分数及责任承担人)。

区委各部门考核分数:380分

(1)纪检监察工作(70分)

(2)组织工作(70分)

(3)宣传工作(50分)

(4)精神文明工作(30分)

(5)综治工作(15分)

(6)防范和处理工作(15分)

(7)人大工作(25分)

(8)政协工作(25分)

(9)区委信息保密工作(10分)

(10)工会工作(10分)

(11)妇女工作(10分)

(12)共青团工作(10分)

(13)统战工作(10分)

(14)科协工作(10分)

(15)人武工作(10分)

(16)档案工作(10分)

政府各部门考核分数:580分

(1)财政税收工作(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区域税源经济管理工作、财政财务基础工作)(100分)

(2)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工作(60分)

(3)招商引资工作(50分)

(4)民营经济与经贸工作(40分)

(5)城市管理工作(30分)

(6)劳动再就业工作(安排就业人数)(30分)

(7)社区建设工作(30分)

(8)政府综合工作(市长公开电话、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效能)(25分)

(9)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0分)

(10)工作(20分)

(11)爱国卫生工作(20分)

(12)安全生产工作(20分)

(13)民政与优抚工作(15分)

(14)特色街路建设工作(15分)

(15)司法工作(15分)

(16)文化体育工作(10分)

(17)统计工作(10分)

(18)科技工作(10分)

(19)审计工作(10分)

(20)公务员管理考核工作(10分)

(21)社区教育工作(10分)

(22)残联工作(10分)

(23)老龄工作(10分)

(24)环保工作(10分)

区目标考核办公室综合评定工作:40分

2、科室建设(包括理论学习、卫生评比、出勤情况、参加会议、食堂用餐、信息报送、大厅工作人员表现、五型机关建设及内部团结、有无违法违纪人员、工作笔记和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等)。

3、中心工作(包括招商引资、运动会、创城等全局性工作)。

4、群众满意度(科室服务情况,居民投诉,,市区长电话办理情况)。

四、考核办法

1、考核的四项内容总分为1000分,其中科室业务工作占90%,科室建设占4%,参与中心工作占3%,群众满意度占3%。

2、科室业务工作以区千分制考核结果为准。

3、科室建设、中心工作、群众满意度由考核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考评。

五、奖罚原则

1、被扣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扣除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

2、被部门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增加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

3、以党委政府各义颁发的综合加分项目,科(室、所)长(或负责人)主管领导分别增加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科员减半增加对应分值的奖金。

4、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增加分数的分值为每分20元人民币,其余分值按区明确的标准执行。

5、加减分及一票否决的标准执行区[**]10号文件规定标准,其中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方案规定为准。

六、奖罚标准

1、凡在区、市、省、国家会议上介绍经验、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2、5、10、30分;同一工作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凡区、市、省、国家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3、5、20、40分;同一工作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凡在区、市、省、国家获得单项工作(以部门命名评定的)各类先进、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3、5、10、20分;在区、市、省、国家级各类综合工作中(党委、政府名义评定的)获得先进、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分管领导和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分别加5、10、20、40分,科员减半加分。同时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奖励的同一荣誉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4、由于科室能动作用,科室在全区综合工作评比中被评为

一、

二、三名的给科室加15分、10分、5分,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加10分、8分、6分。

5、由于科室的能动作用,街道、科室的先进经验、工作创新、典型人物等被报纸、电台、电视台、市级以上刊物报导的,每条给相关科室加5分;在区《信息快递》中的信息报道,党办每年必须有20条,其他科室每月向党办报送一条信息,并保证有一条被采用,在此基础上每超额一条信息报道给相关科室加1分。(重复报导不再加分)

6、由于科室工作失误,街道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扣罚科室20分,扣罚科(室、所)长(或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10分。

7、科室在全区综合评比中街道处于后三名的,按从后往前顺序扣相关科室15分、10分、5分,扣相关科(室、所)长(或负责人)10分、8分、6分。

8、由于科室工作失误引起群众上访告状且事实证明上告者有理的,扣罚该科室20分。扣科(室、所)长(或负责人)10分,直接责任人10分。

9、在事关办事处全局工作发展中,科室完成工作任务不好的,要视情况扣分。

10、获总分前三名的科室被评为先进科室,第一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15分,科员奖10分;第二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10分,科员奖6分;第三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5分,科员奖3分。

11、全口径税收完成区制定的奋斗目标,给财经指导科科长加20分,科员加10分。

12、固定资产投资每超1000万元,给分管领导和企业办负责人加2分,具体分管科员加1分。

七、关于考核的有关规定

1、领导、考核办在考核打分时,必须评出差别,原则上不能都打满分,否则重评。考核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综合减分最低分为0.5分。

2、退休、预退人员不参加岗位考核,其年度奖金按区文件规定执行。

3、在岗副处员奖金执行实职正科长标准。〔区正科级干部千分制考核奖金6000元〕

4、在岗实职副科长和科室负责人奖金标准为正科长和科员的平均数。〔区科级以下干部千分制考核奖金5000元〕

5、有分管科室的副职领导,以区千分制考核综合打分形成的奖金为基础,其奖金额与所分管科室在千分制考核中的加减分挂钩。此项不包括两个派出所所长。

6、科室在街道综合得分排名后三位的,科长(科室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科员在考核中被扣除10%以上分数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7、个人有下列情况,不发或减发奖金。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不得奖金。

(2)当年受党内(行政)处分的,酌情扣除部分奖金,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不得奖金。

(3)当年因病、事假不在岗的工作人员按月累计扣发奖金(按规定享有探亲假、婚育假、有薪假、工伤假的工作人员休假期间不影响奖金发放)。

8、党政主要领导以朝阳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准。

9、对考核中存在争议的地方,由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八、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