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担保申请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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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担保申请书

企业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1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全民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创业的一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经办银行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担保贷款借款人

第六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商登记注册的条件。

第七条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中尚未就业人员;

(四)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内尚未就业并具有创业愿望,持有大中专(含研究生、技校和职业高中,下同)院校毕业有效证件的人员;

(五)就地就近创业的农民,是指在户口所在地创办二三产业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民;

(六)由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小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以上,并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和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号)规定执行。

对取得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创业培训结业证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可优先贷款并适当扩大贷款额度。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咨询、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第九条评估小组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街道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回报率、经营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进行评估咨询。

第十条借款人为个人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信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参加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应当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含复印件)及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个人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交所在县(市、区)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应当召集评估小组在**个工作日内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办理担保手续并将有关材料送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在**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业务。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在受理后**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借款人为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已参加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应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含复印件)及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经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九)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当在收到小企业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召集评估小组对企业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咨询并审核;经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在受理**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

第十四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且诚信经营、按期还款的人,可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商经办银行确定。

第十五条对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安置的就业人数,按人均*万元—*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十六条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实际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失业*个月以上残疾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人的企业,给予**万元担保贷款;超过***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担保贷款。

第十七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包括展期)。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个月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担保机构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并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次,展期期限不超过*年,展期内不贴息。

第十八条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个百分点,其上浮利率的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展期内不贴息。

本办法实施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贷款展期期间的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商定。

第十九条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内不贴息。

对大中专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的贴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各承担**%),展期内不贴息。

对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二三产业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的贴息,展期内不贴息。

第二十条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在*年内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展期内不贴息.经办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发生的贷款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的补偿(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地方财政对开办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按季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

第二十一条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号)规定执行,由担保机构协助经办银行向财政部门申请。

第五章反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

(一)*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

(二)*名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担保;

(三)*名创业人员互相联保;

(四)经营正常的企业担保。

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当选择前款规定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并经街道、乡镇(信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调查审核后报担保机构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的人,应当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信用社区常住居民在本社区内创业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小额贷款。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且其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小组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的,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经担保机构签署意见后,可免除反担保。

第六章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办银行应当在贷款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倍的前提下发放贷款,并在资金、人员安排等方面优先保证小额担保贷款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和归还贷款后,经办银行应当将贷款契约和还款凭证复印件交担保机构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办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贷款业务的各项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二十九条建立贷后跟踪、管理服务、风险预警和回收激励机制,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

(一)贷后管理。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当共同加强对借款人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管理;

(二)跟踪服务。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的项目运行情况,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对项目的运行要给予关心和支持,对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

(三)风险预警。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贷后检查,对所调查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尽早识别和确定项目的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四)回收激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的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每年给予贷款回收总额*%的奖励;贷款回收率每上升*个百分点,奖励资金增加*.*%。奖励资金只能作为工作经费,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放贷奖励。对放款额达到担保基金*倍的经办银行,每年给予贷款总额*.*%的奖励,放款额达到担保基金*倍或*倍的经办银行,分别给予贷款总额*.**%和*%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条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应当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统计、调查和总结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统一统计口径,落实责任人,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准确。

各市经办银行应当在每月*日前将《小额担保贷款情况统计表》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并同时抄送担保机构、同级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市人民银行、担保机构于每月*日前将核实汇总的报表分别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第七章担保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由市县财政先筹资并进入担保基金专户,自治区财政按进入专户金额给予配资。首期配资对川区市县按*︰*、南部山区九县按*︰*配资。对已经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市县,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回收情况和实际需要,从****年起自治区财政连续*年给予配资扶持。

第三十二条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负责向借款人催收逾期贷款。借款人经催告后,到期仍不能归还的,由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机构代为清偿,其代位清偿期限为*个月,由经办银行填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表》,经担保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基金代位清偿,超过代位清偿期限**日的,经办银行及时通知担保机构后,直接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担保机构负责代偿后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追偿贷款。

企业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2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王金山省长在省政府第十四次全体会议上“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老大难问题,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都要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拿出切实的行动加以解决”的讲话精神,切实解决中小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中小出口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扩大出口,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我省20**年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财企〔20**〕507号)明确,从20**年起建立安徽省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基金(以下简称“专项担保资金”)。为了规范运作专项担保资金,保证专项担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专项担保资金的融资功能,特制定《安徽省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章资金的性质及使用原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专项担保资金是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的省级外贸促进政策资金,主要用于为中小出口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专项担保资金承担损失最高限额不超过专项担保资金本金总额。

第四条专项担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评审、定向使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三章资金的管理及运作模式

第五条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为专项担保资金的主管部门。双方联合成立贷款担保审核推荐委员会,依据《实施细则》对申请专项担保资金贷款企业进行审核推荐,对专项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贷款担保审核推荐委员会由两厅领导及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贷款担保审核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规财处,成员由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

第六条专项担保资金采用两种运作模式,一是通过担保机构运作模式,即省商务厅、财政厅与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集团”)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合肥交行”)进行合作;一是与银行直接合作模式,即与徽商银行进行合作。

第七条担保集团运作模式。专项担保资金采用委托运作、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单独核算的方式,作为担保集团为中小出口企业从合肥交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资金。

第八条徽商银行运作模式。专项担保资金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徽商银行向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贷款,专项担保资金为徽商银行向中小出口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章申请担保企业条件及提供材料

第九条申请贷款担保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已有一定的出口规模;

2、企业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较好,员工队伍较为稳定,组织架构较为完整;

3、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产品适销对路;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资料真实可信;

5、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企业信用较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税、骗汇、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7、担保集团、银行按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贷款担保企业须提供的材料(一式四份):

1、贷款担保的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经济性质、注册资本、主要股东、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等)、进出口情况、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2、专项担保资金担保申请书(见附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4、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相关资料;

5、企业近三年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6、担保集团、银行按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企业的反担保

第十一条为控制专项担保资金风险,确保担保贷款企业按时偿还借款,被担保企业必须以有效资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出口退税账户、信用证以及有经济实力的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等作为反担保,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有效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依法有权处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章担保贷款限额、期限及利率

第十三条担保贷款限额视企业出口规模大小而定,对单家企业的最大担保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四条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三到六个月,最多不超过1年,前款不清后款不贷。

第十五条担保集团运作模式下,担保集团月担保费率为贷款额的1‰,合肥交行对专项担保资金项下的担保贷款,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即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徽商银行运作模式下,徽商银行对专项担保资金项下的担保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章担保申贷程序

第十六条各市出口企业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贷款担保申请,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贷款担保企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签署审查意见,联合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省直出口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第十七条省贷款担保审核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分批次交贷款担保审核推荐委员会审定。审核推荐委员会审定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贷款担保企业正式向担保集团或徽商银行推荐,并将相关资料分别移交一份给担保集团或徽商银行。

第十八条担保集团在接到贷款担保审核推荐委员会正式推荐后,按照专门设定的简化操作流程,联合合肥交行对申请贷款担保企业的银行信用、还款来源、反担保抵押物的真实有效性等进行调查、评审,对确认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在推荐额度内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对评审没有通过的要及时向推荐部门及申请企业说明理由。担保集团及合肥交行的审核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九条徽商银行在接到贷款担保审核推荐委员会正式推荐书后,按照专门设定的简化操作流程,对申请贷款担保企业的银行信用、还款来源、反担保抵押物的真实有效性等进行调查、评审,对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在额度内与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发放贷款,对评审没有通过的也将及时向推荐部门及申请企业说明理由。徽商银行审核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八章责任与罚则

第二十条申请担保贷款企业对其获得的担保贷款本息负有法定偿还义务,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在本息偿还前,要保证其反担保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对其上报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担保贷款企业必须在贷款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担保集团与合肥交行和徽商银行按约定简化手续为申请担保贷款的企业提供开户、国际结算等方面的便利和其它金融配套服务,并按月将实际给企业放贷情况反馈省商务厅、财政厅。

第二十二条贷款期间,担保集团与合肥交行和徽商银行应加强跟踪管理,定期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意见。一旦遇到贷款有回收风险时,担保集团与合肥交行和徽商银行将依据合作协议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追偿。

第二十三条申请担保贷款企业要恪守信用,专项担保贷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按时归还银行借款本息。对于按时还款、出口明显增长的企业,专项担保资金将继续予以支持;对于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的企业,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将采取适当的行政、业务手段予以清收;对于利用虚假材料、凭证恶意骗取担保贷款的或有意转移资产、逃废担保贷款债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实施细则》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请贷款担保企业要认真审核、慎重推荐,对获准贷款担保企业负有跟踪管理责任,要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反映。省建立专项担保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制度,对推荐贷款担保企业按时还款、出口明显增长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给予适当奖励;推荐贷款担保企业不能及时还贷或坏帐率偏高的市,对其以后推荐贷款担保企业从严掌握,并削减其孵化资金等商务促进政策资金。

第二十五条各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和省担保集团、贷款银行应自觉遵守《实施细则》的约定,确保专项担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共同推动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专项担保资金由原省级外贸促进政策资金调整支持方向后形成,今后根据发展需要,可重新调整使用方向,继续用于外贸促进。

企业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3

中国银行借贷合同

(1)流动资金外汇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__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____(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

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

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处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2.申请书

(1)流动资金外汇借款申请表

万 元

申请单位: (公章)年月日 金额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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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主要产品名称│上年销售收入│上年出口收入│上年创汇额│净创│

│ │制 ││││ │汇额│

│基├──┼──────┼──────┼──────┼─────┼─────────────┤

│本│││││ ││

│情│││││ ││

│况│││││ ││

│ │││││ ││

├─┼──┴───┬──┴───┬──┴─┬────┴┬────┴──────────────┤

│ │申请贷款金额│  期 限  │用汇计划│ 还汇计划 │ 进口物资名称 │

│贷├──────┼──────┼────┼─────┼───────────────────┤

│款││││ │ │

│情││││ │ │

│况││││ │ │

│ ││││ │ │

├─┼──────┼──────┼────┼─────┼───────────────────┤

│ │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出口收入│新增利税│新增净创汇│  还汇来源  │

│经├──────┼──────┼────┼─────┼───────────────────┤

│济││││ │ │

│效││││ │ │

│益││││ │ │

│ ││││ │ │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____项目负责人:____财务负责人: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单位地址:____电话:_____

(2)流动资金外汇贷款项目审查意见书

────┬──┬────┬──┬────┬──┬─┬────────────────

│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出│外贸收购( ) │

│││││││口├────────┤

├────┼──┼────┼──┼────┼──┤方│外贸处理( ) │

│进口原料││产品名称││出口何国││式├────────┤

│││││││ │自营出口( ) │

├────┴──┴────┴──┴────┴──┴─┴────────────────┤

│贷款单位概况│

├─────┬──┬────┬──┬─────┬──┬─────┬──┤

│所有制││法人代表││地 址││电 话││

├─────┼──┼────┼──┼─────┼──┼─────┼──────────┤

│ ││││出口金额( ││平均换汇成││

│去年产值 ││利润││收购金额或││本美元/元││

│ ││││创汇金额) ││ ││

├─────┼──┼────┼──┼─────┼──┼─────┼─────────────┤

│出口比例 ││││ ││ ││

│(销售额之 ││净创汇额││联系人部门││联系人姓名││

│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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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4

13年来,中国光大银行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不断创新产品优化服务,较好地适应了市场和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在综合经营,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培育了较强的比较竞争优势,成为唯一一家拥有全面财政国库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唯一一家连续五年获得摩根——大通银行清算质量认证奖的商业银行;首批获得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资格,承销业绩遥遥领先;首批同时获得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两项资格;首家推出人民币理财业务,其理财品牌在同业处于领跑地位;首家推出固定利率房贷业务,引起社会客户广泛关注。特别是首家推出的“阳光理财”本外币系列产品深受客户青睐,逐步成为国内金融知名品牌,树立了精品银行,理财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截止20xx年12月末,我行“总对总”项下工程机械贷款余额达到117.8亿元,较年初增长58.9亿元,增长率100。

二实习内容

我在光大银行的私人业务部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该部门的工作内容主要为商品房贷款和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现将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的有关概念准则报告如下。

所谓工程机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工程车辆或机械设备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该行目前开办的工程机械贷款业务,原则上仅限于总行与制造商签订的“总对总”项下的由工程机械制造商直接销售或指定经销商销售的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特殊情况需上报总行审批。“总对总”工程机械贷款业务是指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分别与工程机械制造商,特约经销商签订《关于建立工程机械金融网合作协议》及《关于建立工程机械金融网合作协议的从属协议》,为工程机械制造商,特约经销商推荐的终端用户提供的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业务。

贷款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工程机械设备购买净价的70(含),单一自然人或家庭贷款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800万元。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单价较高的挖掘机,悬挖钻机,摊铺机等特殊类产品可适当延长至4年)。贷款人在确定贷款期限时,应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经济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保证或抵押物状况,健康状况及年龄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到期时借款人的年龄不得过60周岁。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浮动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可上浮但不得下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仍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我行规定在合同期内按年调整,即在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如未遇基准利率调整,则下一年度利率与上年度利率相同。对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贷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本贷款还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额,按月等本两种还款方式。本贷款实行从放款的次月起开始还款,每一个公历月为一个还款期,均按月计收利息。合同约定的首期和最后一期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

贷款担保方式:所购工程机械设备抵押经销商/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全额回购担保制造商全额回购担保一定比例保证金。即通过授信方式给予制造商一定的按揭回购担保额度,为本业务项下借款人提供全额回购担保,并要求制造商/经销商在我行存入一定的回购担保保证金。

合作方的基本条件及合作方式:

(一)合作企业

1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已在工程机械生产领域树立国际著名/知名品牌的行业龙头企业;

2产销规模较大和技术力量雄厚的国内大型企业或绩优上市公司;

3年产量原则上应在全国相应类别设备制造中占主导地位的前10名之内,年销售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总体赢利水平较好。

4根据《中国光大银行客户信用评级试行办法》,我行支持的工程机械合作企业信用评级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二)经销商

1原则上应与贷款人在同一城市;

2由合作企业推荐的;

3具有单一品牌专卖店模式或多品牌的综合销售市场模式;

4经营规范,能够向客户提供合作企业生产的正宗产品;

5有良好的信誉,且具有较强的催收,清收和诉讼能力。

借款人申请工程机械贷款,应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情况调查表

2借款申请书

3本省/地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4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居住证明等)

5本人或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与指定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8具有不低于所购工程机械设备净价的30的存款作为首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9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0制造商和经销商出具的工程机械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

11贷款人总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人在收到客户(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后,应配合工程机械合作企业进行客户资信调查和评估工作,贷前调查原则上实行双人调查制度,并明确主,协办关系,调查过程由双人共同完成,客户经理必须对借款人,担保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调查中与借款人面谈的事项,经办部门需做详细纪录,经借款人签字确认后存档。不得因有厂家提供回购担保而放弃我行自主审查的工作。贷前调查应着重审查借款人(或其所在单位)资信状况,须认真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三实习过程中了解到的问题

1受某些地区市场影响,因销售量较小,个别经销商未按协议约定金额起存保证金

2因人力不足导致借款人在办理按揭手续时未能与经办行人员接触,从而存在借款人的收入证明,工程承包合同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3有些厂家或经销商代垫资金归还逾期贷款,造成贷款不满足回购条件的假象

四实习感受

企业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5

关键词:政银保;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保证保险

一、引言

2015年1月8日,《中国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里面明确提出,要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其融资难问题,一定要在模式上创新,并支持各个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以信用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共同建立,分担风险的新型模式,大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活动,并通过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使得该模式不断得到完善。作为我国政府部门积极推进,由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的贷款新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和作用值得我们去研究。

二、“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概述

(一)“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试点情况

我国首个“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模式于2009年7月17日在广东三水区推出,希望通过模式解决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农业增收。政府在模式中主要是建立担保基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保险来保障贷款的顺利进行。三水区是国内首例开展“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地区,自从实施以来,通过该模式进行的贷款业务不断增加,发放的贷款笔数不断增加,受惠农户范围大大扩大。随后,该模式在广东省其他地区得到推广,这些地区的农户通过新途径得到贷款,农业产值不断增加。

近些年来,其他地区也积极探索“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河北首个“政银保”贷款合作模式在2013年进行启动,首期贷款保险基金额度为500万,该基金主要是为农户和农业企业进行免抵押和免保证金的贷款申请保驾护航。当这笔贷款发生保险事故时,在合作保险公司年度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承担80%,银行和政府各承担10%。该项目的启动,使得河北农业小微企业得到了融资,发展更为迅速。为了使得该模式更好更快的发展,2016年3月10日,河北省开展2016政银保签约暨银企对接活动,旨在通过政府的支持,加强银保合作力度,完善“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二)“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概念

“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含义是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向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提出贷款申请,通过审查后符合一些基本要求但需要增信的,企业再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得到承保,保险公司会为企业出具增信保单,贷款银行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上浮区间向企业提供贷款资金。并且保险公司会收取贷款数额的3%作为保险费。政府作为“政银保”的政策支持方,通过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基金的用途主要用于企业免抵押和免保证贷款担保,并且给与借款企业一定的保费补贴,补贴通常是保费的一半。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损失的部分由银行、保险公司、政府财政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承担,保险公司对贷款银行进行赔付后,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一起向借款人追偿,所追回的款项由三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

三、“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特点

(一)不需要贷款抵押物品

借款企业向银行贷款时,不同于以往抵押财产物资或者支付较高的担保费用以获得金融担保公司担保,只需要提供与贷款有关的证明资料和申请书。同时,银行在有保险机制介入的情况下,不用担心坏账的发生。

(二)保障范围广

其保险责任为投保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按期偿还借款,除外责任为战争、军事行动、恐怖事件、地震等灾害和借款人故意不偿还贷款。保障范围较广。

(三)逾期贷款处理体现风险共担

在此之前,当借款人没有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时,银行就会扣留抵押物、或者多收利息来促使借款人归还贷款。而“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贷款逾期处理方式将会大大有利于借款人和银行。因为,当本金在宽限期后还未归还,保险公司将会对银行就损失进行赔付,并就不足赔付部分和“政银保”合作办公室办理担保代偿手续。等双方进行赔付后,银行和保险公司和“政银保”合作办公室共同向借款人追偿,追回的款项由三方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四、“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作用和影响

“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提出,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途径,同时对银行、保险公司甚至政府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对于借款人来说,尤其是小微企业,其信用等级普遍不高,缺乏有效的担保条件,这就大大增加了其借款的难度,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其发展壮大也就困难重重。“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引入,可以使得小微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大大提升其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能力并改善融资环境。保险公司和政府的介入,使得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在借贷关系中出现,银行对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履约能力有信心,这大大减小了以往贷款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不对称性,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得到提升。

其次,银行通常选用抵(质)押的方式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这对于商业银行分散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当借款人在归还贷款有困难时,银行所享有的抵(质)押权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比如在向法院提讼时,诉讼时期较长,要付出很大的时间、人力成本。“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引入,银行可以将信用风险分散给保险公司以及政府财政部门,通过保险公司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承保,贷款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坏账率也就得到了改善,同时,银行可以通过该模式的保护,在与信用良好的借款人的贷款交易中,放贷量得到提高进而从中获得收益。

再次,“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是一种金融创新,是政府支持下的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的交叉业务,同时也是新时期下银保合作的新方式。该模式下,保险公司承保了借款人的信用,获得了收入来源,扩宽了业务渠道,促进了服务的多样化,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另外,保险作为一种具有保障、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功能的手段,保险方式的植入,不仅可以更好的完善融资模式,使得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解决,也可以更好的发挥保险本身所具有的功能。

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在“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中,起到了政策担保的作用。通过财政部门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使得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在申请贷款时不用提供抵押和保证金,在贷款不能收回时,也承担一部分损失,同时和银行、保险公司共同追回贷款资金,这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该职能的落实履行使得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够通力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贷款保障,有利于提高政府在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中的形象。另外,与以往财政支持不同,过去财政资金只是对企业点对点的支持,这种支持每个县区也就是四到五家,效果很不理想,而“政银保” 合作贷款模式中,通过财政资金引入保险资金的放大器和保障功能,向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提供贷款,资金的放大倍数可以达到30倍,使得政府财政资金得到很好的利用。

参考文献:

[1] “政府+银行+保险”的农村小额信贷模式研究――以佛山市三水区“政银保”贷款模式为例,杨仕晋,南方金融 2013年12期

[2] 金融创新支持“三农”发展研究――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为例,邹日辉,经济师 2012年3期

[3] “政银保”农业贷款模式绩效及制度创新解析――基于佛山三水的经验》,张乐柱 李海辉,广东农业科学 2014年16期

企业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6

一、现代商业银行贷款理论变迁

由于美国银行业和金融制度在国际金融体系中无以伦比的地位和威望,研究其贷款理论演变将成为一种可靠的依托,这种演变经历了:

1.实票论和商业贷款理论。在历史上,美国的贷款实践仿效了英国银行业的模式。英国的理论被称为“实票论”,而其美国的变体则被称为“商业贷款理论”。这两种理论都认为贷款是资金的主要来源,并认为需要有资金的流动性,以应付预料不到的提款需要。因此,最好是只发放短期贷款,因为贷款理论认为,长期投资的资金应来自长期资源,如留存收益,发行新的股票以及长期债券。“商业贷款理论”的缺点在于:第一,这一理论并不适用于整个银行业务系统――虽然它可能适用于个别银行,以库存货物作低押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只有把货物出售后才能清偿贷款。其二,如果借款人找不到买主,这位顾客也会借一笔款去完成这笔交易。这样,虽然个别银行可能预期贷款到期通常会增加银行的资金流动性,而对于整个银行系统来说,则未必如此。再次,整个银行系统的脆弱性,在长时间中,可能影响个别银行的资金流动性。

2.转换论。1918年,产生了H.G.莫尔顿的“转换论”,这一理论认为,把可用资金(存款)的一部分投放于二级市场的贷款与证券,可以满足银行资金流动性的需要。流动性的需要增大时,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这些资产(包括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美国短期国库券等)。转换理论的实际应用,增加了新流动性来源,并证明银行可以发放较长期的贷款,这样就延长了各种贷款的平均期限。但是,“转换论”也同样具有“商业贷款理论”的那种局限性,此外,贷款平均期限的延长会增加银行的全面流动性风险。

3.预期收益理论。1949年,赫伯特·V·普罗克提出了“贷款流动性的预期收益理论”。根据这一理论,稳定的贷款必须有适当的归还日期表,这个日期表以借款的预期收益或现金收入为依据。这一理论与先前的一些理论是一致的,但增加了宽广度。“实票论”认为银行应满足工商业的借款需要,“转换论”认为,如果银行的投资是高质量的,那么贷款的期限并不影响它的安全性。“预期收益理论”认为,稳定的贷款应该建立在现实的归还期限与贷款的证券担保的基础上。这样,联邦储备体系就成为资金流动性的最后来源保障了。

二、现代商业银行贷款政策和程序

(一)贷款政策。

制定贷款的重要性在于为银行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提供适当的信用标准,使之遵守各项法规,保证贷款决策一致性,向顾客和公众披露银行现行信贷策略的有关信息等,最终控制和调整银行贷款的的规模和结构,实现经营目标。制定适宜的贷款政策,银行需权衡以下因素:①银行经济的战略目标。贷款政策文件通常以一般性说明开始阐述银行的目标,以及贷款政策如何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②放款的三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大原则是最基本的因素。③资本状况。银行的资本起着保护存款账户资金的缓冲作用,资本的规模与存款的关系影响着银行能够承担风险的程度。自有资本占资产总额比例较大的银行,才能承做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放款。④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某一时期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紧缩和放松,直接影响到银行放款利率的高低,必然对银行的信贷规模起到抑制和促进作用。⑤存款的稳定性。存款是放款的基础,存款量的变化直接影响放款的规模。⑥服务地区的经济条件。稳定的经济环境要比受季节性、周期性波动影响的经济环境更利于银行采取积极和宽松的信贷方针。

根据以上考虑,一个典型的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政策应对以下内容作出说明:①有关借款和借款人说明。没有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就不能做出正确的贷款决策。书面贷款政策应该列出估计借款者及时归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所需的文件。完整的贷款记录应包括以下项目:借款者个人品格、借款用途等,核心档案还应收藏与借款者的通信、电话会谈记录、现场走访的详细报告和有关借款者的广告和报刊剪辑。为容纳与日俱增的记录卷册和有关文件处理问题,许多银行已经或正在转向记录档案电子计算机化。②贷款种类。贷款政策应当包括关于适当与不适当贷款的简要说明,应该拒绝不适当贷款,这些贷款通常带有某些投机因素。商业银行应当对贷款类别进行定期检查,因为贷款的分类受经济周期变动影响较大。③合格的抵押品。贷款政策应规定可充作抵押的各种抵押品及其额度。例如:以一批应收账款作抵押的贷款,其金额不得超过九十天期以上的应收账款的70%;以国家注册的法团债券、市政债券和美国政府债券作抵押的贷款,其金额不得超过市场价格的65%;负债不应超过原材料和制成品成本的60%.④对贷款集中化的限制。稳健的银行经营实践要求贷款政策对贷款种类、行为和地域的集中化方面作出某些限制,以减少整个资金运用的风险。⑤信贷额度。正式贷款政策应区分信贷最高限额、指导性限额(或内部掌握限额)、贷款承担额和循环贷款协议之间的关系。⑥需集体磋商的例外情况。具有同等能力的信贷主管人员。面临一系列相同的环境,可能会做出不同的信贷决策。贷款政策文件不可能为处理所有此类问题都订立规则,但它应该包括某些一般性准则。遇到这种情况,通常的做法是,同有关部门磋商后才做决定。这些例外的情况包括:对原来没有往来关系客户的贷款;收购、兼并贷款;对新业务的贷款;本区域外贷款;对新业务的贷款;本区域外贷款;以价格跌落、不适销或不上市的股票作抵押的贷款;新业务的贷款,等等。⑦贷款定价。

此外,贷款政策最后文本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银行经营目标的说明;②贷款权力归属部门及组织原则;③银行现有业务的地域限制;④有关法律的考虑;⑤借款人的贷款承诺、清偿和业务量规模。

(二)贷款程序。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将遵循既定的程序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使贷款政策是得到最恰当的执行。贷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贷款的审核与检查。这主要由贷款权力归属部门负责执行,目的在于保持贷款政策执行的客观性,其标准在于:确定贷款是否符合管理方针和法令规定;批准贷款的主管人员是否按照银行贷款政策办事;信贷档案是否齐全;贷款申请书是否说明抵押品的种类和金额;全部必要的债券利息是否完整无缺;还款来源是否象清单所列明的那样足以清偿贷款。具体而言,对贷款的审核与检查包括对借款申请书的审查和对贷款项目本身的调查。前者要说明:借款的目的和用途,银行通常要在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目的是否与贷款方针的要求相符;借款的数额,银行要审查借款人的借款数额是否与实际需求相符,是否超过法定的贷款限额;借款期限;还款的方法及来源;担保的方法,银行通常愿意接受市场价格稳定、易销售的财产作为抵押品。后者的目的在于确定:该项贷款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或地区经济发展是否有利;贷款的利益;借款人的资信能力;合法人;放款规模。

2.签订贷款合同。如果银行信贷部门对借款人和贷款项目本身审查合格,则依双方协商内容最终将订立法律文本,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书也将是未来有关纠纷和贷款具体执行的法律依据。这一合同将包括:①贷款总则,总则中规定贷款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贷款的基本要素;②贷款条件,银行为了保证贷款能够安全收回,对贷款企业的资金运用、生产管理、投资方向、投资数额等生产条件;③担保品的选择;④财务报告,为了准确掌握借款方的财务状况和贷款的使用情况,银行在贷款合同中通常要求借款企业在使用贷款期间,提供各种与贷款有关的财务报告和统计资料;⑤违约条款,主要是解决拖欠贷款或破产时的债务清偿问题;⑥还款方法,银行可能要求借款人一次全部还清贷款,也可能同意分期摊还。

3.放款的偿还。本环节涉及的结果有按期、提前、延期偿还和无力清偿四种状况。后二者将涉及到银行对借款者资信的评价和利息惩罚等问题,前二者可能会有相应的奖励措施。

4.有问题贷款的催收和注销。主要是涉及上述的后二种情况,银行应该采取补救措施。情况不良征兆的显现,要依靠银行对有关报警信号的敏感反应能力和既定应急方案,这些报警信号诸如:收到财务报表、支付报表或其他文件时间的不正常推延;来自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借款者的意外贷款需要;借款者态度的变化(即:拒绝回电话或经常不在办公室);当地经营环境的变化(即大企业关门或加入新的竞争者);借款者的不负责行为(即旷工或过度的酗酒);透支额增加;借款者的企业发生罢工或其他停工事件;违法行为被揭发;对借款者的意外判决(即侵权赔偿或税款留置)。银行贷款管理者一旦发现这种潜在的违约风险,必须尽快采取行动使损失最小,任何拖延都会使损失增加。处理逾期账户总的原则是:争取借款人的最佳合作,抢先接管抵押品,主动与借款人合作使贷款得以偿还。对于确认无法回收的贷款应提留呆账准备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催收的停止。需要强调的是,尽管贷款政策和程序规定了有关银行贷款业务的明确做法,但过分僵化的刚性规定将不利于员工创造力的发挥。因此,银行应该鼓励有关员工对贷款业务的积极参与,具体贷款政策和程序也应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尤其是在银行内外部环境变动多端的情况下。

三、贷款的种类

贷款种类是银行制定贷款政策时的主要考虑因素。这种划分因标准不同而有差异,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类,其一是按不同用途分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前者是为了经营企业的目的,后者主要是对个人。这类划分将在确定贷款定价时显示其作用。其二是根据贷款规定或条件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抵押贷款。

1.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这种放款可使借款人在不提供任何有价物的情况下取得贷款。获得追加资本,因而信用放款是一种资本放款。由于信用放款只凭借款人的信誉,因而银行对借款人必须熟悉,并充分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信誉程度。这种放款的利率较高,并且附加一定的条件。例如,要求借款人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并说明经营情况和借款用途等,这样,银行便可以通过这种放款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控制。其种类主要有:①普通限额贷款。一些企业常常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限额,在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②透支放款。对这种放款,银行与客户之间没有书面协议,往往凭客户与银行之间存在的默契行事,特别是对信用较好的客户,银行经常提供透支上的便利,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③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的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其费用率通常相当于限额未用部分或全部限额的0.25%-0.75%.④消费者贷款。消费者放款是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放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主要包括:借款人的职业;借款人的生活收支状况;借款人的财产状况;借款人的品德。⑤票据贴现贷款。票据贴现贷款,是顾客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可贴现的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期票、银行本票和汇票等。目前商业银行贴现业务已扩展到政府债券。

2.担保贷款。其产生源于:①借款企业的负债率较高,显示出其财力脆弱;②借款企业没有建立起使人满意的和稳定的收益记录;③借款企业的股本未能销售出去;④借款人是新的客户;⑤企业的经营环境恶化;⑥贷款的期限很长,等等。然而有时银行并不寻求担保,而是借款人主动提供担保,这时借款人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得优惠利率待遇。根据充当担保物的不同,担保贷款又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担保品贷款。充当担保的可以是:股票和债券;保函、商品、地产、人寿保险单、汇票、本票以及其他物权凭证;第二、甚至第三抵押权,等等。由于后一类担保品一般都缺少作为合格贷款担保所必需的条件,银行一般不愿接受。担保品在未来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抵补贷款损失,往往取决于担保品的质量,银行当然要选择质量高的担保品。影响担保品质量的因素主要有:市场价格是否稳定;是否容易销售;是否易于保管;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技术是否复杂。由此看来,商品最适合于作为担保品,有价证券次之,不动产最差。按照银行对担保品取得的权利的不同,担保可以分为:①取得留置权。银行扣留债务人的财产直到他欠银行的债务还清为止。②取得质押权。其内在规定性与留置权略有不同:其中之一是,在质押方式下,受质押人(银行)在债务清偿前拥有全部占有债务人用作抵押财产的权力,在某些情况下,受质押人还有出卖该财产的权力。与留置权不同的是,质押权是一种特别赋予的所有权。③抵押。拽债务人将其拥有法定权利或衡平法权利的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其借款的抵押品。对财产拥有衡平法权利的人,最多只能要求从这些财产中取得赔偿,而无权出售它们,因为他不是财产的所有者,银行应注意此点。在抵押方式下,受抵押人(银行)对财产有特定的权益并有出卖权,银行的抵押文件一般载有变卖担保品的明确规定。

另一种是保证书担保贷款。指由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放款。保证书是保证人为借款人作贷款担保与银行的签约性文件。保证书担保放款的实务操作通常比较简单,银行只要取得经保证人签字的银行拟定的标准模式保证书,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以,保证书是银行可以接受的最简单的担保形式。由于保证人替借款人承担了实际的部分义务,因而成为这一贷款方式的特色,其权利和义务将成为贷款政策的重要内容。保证人的义务总是发生在债务到期时,即从债务到期日起保证人就负有义务,当主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或者只能清偿部分债务时,保证人必须保证全部债务得到清偿。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得到解除:已付款;订立放宽贷款期限的协议;保证合约发生变更;主要合同发生变更;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改变。保证人不同,保证书的出具程序也是不同的;银行在接受时必须对股份制、合伙制、单个制公司等加以区分。保证书在银行陈述虚伪、保证人出于误解、保证人受到不正当的影响三种情况下失效。

四、贷款定价

贷款利率即贷款价格。贷款利率的确定需考虑下列因素:央行贴现率;放款期限;存贷利率;放贷利率风险;管理贷款成本;优惠利率;银企关系。其中的基础是对风险的分析,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1.信用风险。对这种风险的分析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简称6C):①品德(Character)。指个人或企业借款者对其所欠债务是否愿意归还,一般通过考察其过去的资信情况,了解谁介绍他来借款以及通过同借款人面谈来做出谈判。②经营才干(Capacity)。主要是通过审查其财务报表,看其资金的流入流出是否正常,以及经营业绩怎样。③资本(Capital)。指借款人财务报表上的总资产总负债情况、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相抵后的净值,即借款人的财富状况。④担保品(Collateral)。指借款人用作借款担保品的质量。⑤经营环境(Condition)。指借款人在经济衰退及其他事件中的脆弱性,或说他在最糟糕的情况下的还款能力。⑥事业的连续性(Continuity)。指借款人能否在日益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此外,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对银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要注意,这些报表毕竟是反映着企业的过去,因此应用时要作信用调查,以得出正确的结论。此外,近几十年来,还发展了许多观察企业经营的方法。如1977年由阿尔曼等人提出的Z分析模型,使用了五个比率:X1为营运资金与总资产比率;X2为留成利润与总资产比率;X3为支付利息及税款前的收益与总资产比率;X4为股票的市场价与总负债值比率;X5为销售收入与总资产比率。因此:

Z=a1×X1a2×X2a3×X3a4×X4a5×X5,

(其中,Z代表企业经营状况,a为各项资产的信用权数(或系数),利用统计方法求出系数后,

Z=1.2X11.4X23.3X30.6X41.0X5,

若Z<2.675,则该企业将有很大问题;若Z≥2.675,则说明企业经营良好。

2.利率风险。目前,防止利率风险的方法,主要是采取浮动利率,风险的方法,主要是采取浮动利率,定期调整。

3.搭配不当的风险。一是利率与时间搭配不当,短借长用,形成损失。二是币种搭配不当,形成汇率风险。对国外放款,常常涉及不同货币的汇率风险。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的远期交易为抵销此种风险提供了可能。

贷款定价的目标在于确保预期收益率的实现。为此,银行贷款管理者必须考虑发放贷款的预期收入、给借款者提供资金的成本、管理和收贷费用,以及借款者的风险等级。下列简单公式可以说明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

(贷款收益-贷款费)/应摊产权成本=税前产权资本预期(目标)收益率

其中:应摊产权成本=银行全部产权资本对贷款的比率×未清偿贷款余额

若贷款收益低于目标比率,那么,该笔贷款或该类贷款将不得不重新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