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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盈利会计论文范文1
荆新,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1979~1983年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生,获学士学位。1983~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生,师从我国著名财务学家王庆成教授,获硕士学位。1990~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生,师从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阎达五教授,获博士学位。1986年起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3~1994年兼任为德勤国际会计公司研究员兼译员,参与财政部企业具体会计准则研究起草工作。1994~1997年兼任为财政部预算会计改革研究组成员,参与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起草研究工作。1995~1996年作为高级研究学者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访问,主要研究美国财务会计概念体系。1996~2000年在美国、中国台湾的六所大学讲学,介绍中国会计教育、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预算会计改革。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
荆新教授学术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会计理论与准则、财务理论与模型、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等。1986年由阎达五教授指导并发表的《中国企业会计原则体系的探讨》一文,提出企业财务会计原则和企业管理会计原则体系的设想,指出中国企业会计原则体系可有根本原则、一般原则、具体原则三个层次构成,并详细阐述了各层次的具体内容,被选入中国会计学会《1986年会计论文选》,并被列入中国会计学会1989年编印的《近年来我国会计原则研究文献索引》。荆新教授在我国会计准则的研究与设计过程中,与阎达五教授一起于1992年初步形成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思路,1993年进一步提出具体会计准则分为“通用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准则和特殊经营方式准则”四种类型,并作了基本界定,1994年在《试论特殊会计准则―兼论会计准则体系及立项》一文中更为明确提出,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可以设计为“一般通用会计准则”和“特殊专用会计准则”两个系列,分别简称为“一般(或通用)会计准则”和“特殊(或专用)会计准则”,从而构成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的基本机构。
荆新教授长期研究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先后发表了《中国预算会计准则结构设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思考》、《预算会计的发展趋势与机遇》、《试论基金会计》等学术论文,其博士学位论文《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理论框架》,首次提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理论,受到以杨纪琬教授为主席的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评价。1998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理论框架》(独立专著)获北京市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2000年“建立全国事业单位新型会计体系与政策研究”(研究项目)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
在教学中,荆新教授注意将知识融会贯通,不仅教学生学会,还教学生会学,鼓励学生形成自己的思想、观点。在他的课堂上,信息容量大,学生主动提问、热烈辩论已成为习惯。荆新教授不仅注重智的传授,还注意德的培养,要求他所指导的学生尊重师长,与人为善,博采众长,厚积薄发;强调培养学生的思考方式;注重论文选题要有创意,有现实意义和长期价值;鼓励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广泛与其他导师接触,吸收各种观点和思维方法,博采众长以丰富自己;强调论文要理论联系实际,要求研究生深入实际,系统掌握科研方法,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给研究生的实践和调查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