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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抑制论文范文1
关键词:金融制度移植创新大区行
一、金融制度的移植与创新
健全的金融制度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作为一个必须随货币资金流动客观需要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金融制度健全与否又取决于其能否针对金融发展而及时、准确地作出适应性的更替,因而,金融制度总是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一般来说,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大致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金融制度移植,二是金融制度创新。
我们可以把金融制度移植理解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制度中的一部分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使其成为接受国或地区的金融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什么是金融制度创新,有不同的理解。本人认为,金融制度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只有从无到有地形成某项全新的金融制度,才能称之为金融制度创新,但这种情况很难出现;从广义上讲,只要是对原有的或从国外移植来的金融制度作局部调整或某些更新,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就可以认定为金融制度创新。本文所探讨的是广义上的金融制度创新。
之所以要进行制度的移植,是因为制度的移植对于移植国家来说有很多的好处。它可以大大降低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成本,W·拉坦说,制度创新的引入,不管它是通过扩散过程,还是通过社会、经济与政治程序所进行的制度转化,它们都会进一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当中,有必要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及一些被市场经济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这其中就包括金融制度在内。
但是,单纯的制度移植只能是“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无异于舍本逐末,其后果可能使自己的发展永远受制于别人。只有在自我创新的前提下进行制度移植,才能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二、金融制度移植的约束条件
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是某种金融制度取代另一种金融制度,制度的移植还存在着两种不同制度是否相容的问题。对于“移植”的部分,必须经过一些相应的变更,以使外来制度本土化才能实施,也就是说金融制度的移植并非是无条件的,在移植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约束条件,若对这些约束条件视而不见,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有可能失败。
文化因素。文化是一种非正式约束,而我们所移植的金融制度属于正式约束,它与一国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民族精神等有着广泛的联系。萨维尼认为,一国的民族精神决定一国的法律制度。显而易见,民族精神这一文化因素对一国的法律制度的影响是不应被低估的,正式规则中包含了大量的隐性的非正式规则。新制度经济学也认为,正式规则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规则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别国的某项金融制度若与本国的文化存在重大冲突,那么金融制度的移植就会失去效果或产生移植不适应症。这就要求我们在引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时,既要对来源国的金融制度的文化背景作深入细致的了解,又要对准备移植的金融制度与本国文化的适应性作科学的、真实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选择。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对金融制度的移植,其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国金融制度体系的结构。二是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不同。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已经高度发达,而我国的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此,当前我国在融入WTO的过程中,金融制度层面上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原有的金融制度在许多方面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这与WTO的许多规则存在一定的冲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并非是WTO规则这一正式制度的制定者,使我国入世在事实上就成为强制性变迁的金融正式制度的执行者,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的却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因此,从西方移植过来的金融制度就有一个在我国改造的过程。这也是我国当前许多金融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原因。
政治因素。政治因素主要指国体、政体和政治权力的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大部分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但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仍然起一定作用。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直接来源于政治权力的主要载体——国家,而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来自市场本身。由于我国的金融制度变迁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金融制度供给和需求的主体都是政府,这就决定了在我国金融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政府带有决定性的影响。
三、我国金融制度移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金融制度的移植在我国很活跃,这与我国融入WTO后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而原有的金融制度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关。但是,由于我们在金融制度的移植过程中,缺乏成熟的经验支持,存在不少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金融制度移植实效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
对金融制度移植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把握不是很准。表现在对移植的理解就是“拿来主义”,对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是否相容,没有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和全面了解,以至于移植来的金融制度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实效不大或出现负效应。如在我国设立大区行制度就是从美国移植而来的,当时我们只考虑到为了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各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这一因素,而没有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与美国有很大的差别,中国的大区行并不具备美国地方联储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政策制定、执行能力。因而这一制度移植进来之后,原有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省会中心支行的地位降低,影响力较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使得中央政府近来又不得不重新考虑将大区行的制度进行改革。实际上,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央行分支机构工作的开展是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的,大区行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但在做法上有些超前了。
表面文章做得多,没有抓住本质性的东西。一些金融制度的移植基本上只是引进了一张皮而已,对于深层次的内容却没有深入领会。如银行服务业收费制度的推出就是如此,华厦银行南京分行的一位副行长说得非常好:收费服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过硬的特色服务,一旦某银行收费了,就等于拱手把自己的客户让给了别人。一些银行在引入这项制度时,只看到了服务收费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却忽视了在收费的同时是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前提的,结果导致这项制度在国内推出后遇到了很大民众及某些行业的抵制。:
金融制度移植,实质上是一个外来的金融制度本土化的过程。因此,我们在对待金融制度移植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对要进行移植的金融制度进行筛选扬弃,择优汰劣,寻求最适合我国目前金融业发展现实状况的金融制度作为移植的对象,并结合内外环境约束加以改造和具体化;另一方面,要辩证地否定本国原有金融制度上不合理的地方,保留其合理成份,在此基础上走向融合创新,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制度体系。
参考资料: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籍庆利、田永丰,制度变迁中的创新精神探析[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2)
金融抑制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农村地区金融业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问题,即:服务农业金融缺位,大量资金流向大中型城市、农村发展资金匮乏,农民申请农业贷款担保及信用贷款难;其次根据当前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国家应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政策等对策建议并作粗浅探讨。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亿万农民的期盼和福音,是加强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重大举措。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3397亿元,比2005年增加422亿元,增长14.2%,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量的1/5。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血脉,国家在大力支持“三农”发展,源源不断向农村地区“输血”过程中,而农村经济发展却不断出现“失血”现象。与当前国家建设新农村战略不相和谐,应引起关注。
一、存在问题
(一)服务农业金融缺位,农村经济出现“贫血”。
1 涉农金融机构名不符实。
目前,我国虽然基本上建立了以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为主体,商业金融(国有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等)、政策金融(农业发展银行)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实际上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名不符实”。以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为例,该行在连云港市共有47个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而在全市农村地区(乡、镇)仅有12个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仅占全部机构数的26%。
2 服务“三农”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面窄,功能发挥不充分。
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已十余年,但十年来。其业务品种一直比较单一,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管理是其核心工作,对农业的信贷扶持仅局限于农产品流通领域。而没有涉足农业生产领域,因此农业发展银行事实上成了“农产品收购银行”。
3 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收兵”。
由于农业属于弱质产业,除市场风险外,还面临自然灾害风险,普通商业银行对农业投资“欲望”不强烈。近年来,农村地区国有(或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从经济效益出发,基本上都将分支机构收缩到县城或者县以上。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一级法人对全系统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模式。县级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也受到上级行的严格控制。业务集中度加大,贷款权上收,用于“三农”的资金很少,造成个别地方只有农村信用社可以提供农业贷款。
4,农村信用社“力不从心”。
目前,虽然农村信用社可以向农民提供农业贷款,但农村信用社也面临着一些政策性困难和实际问题。如对农户小额贷款没有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农村信用社在商业化经营的过程中。还担负着国家政策赋予的信贷支农职责,因此在网点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要进行大量投入。和商业银行发放大额贷款相比,信用社办理农户小额贷款工作量大、成本高,而且农户贷款面临的自然风险大:不良资产处置难、税费高。因此,广大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发展,服务“三农”上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大量资金流向大中型城市,农村发展资金“失血”。
1 部分县级商业银行几乎没有授信权,存款纷纷上存。
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收缩和信贷功能的萎缩,在农村吸收的资金通过上存上级行源源不断地流向太中城市、大企业、太项目,使本来就积累不足、缺乏资金的农村资金“失血”加重。以连云港市某县为例,该县2006年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为19.8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仅为4.89亿元,存贷差达14.97亿元,大部分存款流出县境,而转向了非农业方面的投资。
2 现行的邮政储蓄体制使县域资金大量自下而上单向流动,成为分流农村资金的重要渠道。
邮政储汇机构遍布农村各基层乡(镇),是国内网点数量最多的金融机构。从服务“三农”的角度来说,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但由于其经营业务的单一性,长期以来,邮政储蓄以其邮政代办点遍布乡村和办理邮政汇款的优势,将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资金和外出打工人员汇回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吸收,如同一个庞大的蓄水池,农村资金只进不出,从而造成邮政储蓄增长越快,农村资金流出速度越快的局面。
(三)农民申请农业贷款担保及信用贷款难,农村经济继续“造血”难度加女。
1 农业大户贷款担保难,扩大再生产受阻。
当前农村地区大额农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上较突出,由于农村土地、荒山、河堤、塘堰等承包权没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很难对其价值进行评定,也很难实现交易,农村房产不能办理符合贷款担保抵押条件的《产权证》,又没有类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之类的社会中介机构,很多借款人因为找不到担保人而被挡在银行门外。
2 普通农户信用贷款难。
目前,发放给普贤通农户的小额贷款只能满足部分农民“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即将开展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国家将集中力量办好“水、气、路、电”四项实事。因此,在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广大农户将不满足于过去的“简单再生产”。而目前在农村地区“孤军奋斗”的农村信用社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民“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要满足更多的资金需求,信用贷款就要增加,农村信用社需承担更多的贷款风险,这是许多信用社所不愿意的。
二、政策建议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已不能适应农业的结构性调整、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增产增收。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已成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而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让农业经济发挥其应有的“造血”功能,给农村经济发展输入充足的“血液”。
(一)国家应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政策。
可通过制定适当的政策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大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向农村“输血”,积极参与到“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来。特别对农业银行,可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性规定,使其在县域基层吸收的存款必须有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信贷,为“三农”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三农”政策。
首先,农业发展银行在执行国家收购政策的同时,应赋予其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责,由目前的仅支持粮食收购环节向粮食产前、产中领域延伸。其次。农业发展银行应将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
(三)国有商业银行本身也要对其经营战略进行适当调整。
要根据农村及县域经济发展多层次需求,加快经营机制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自我发展和调节能力,努力构建总、分、支行间信贷经营的约束与激励兼容机制。具体可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及经营机制,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
(四)农村信用社应调整其服务“三农”方向。
农村信用社要以提供农户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和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金融抑制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决定了我国农村存在着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导致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我国的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失衡。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特点,提出推行金融深化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金融地位的显著提升,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命脉。由于我国特殊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式,在城市金融深化改革程度日益提高和金融改革逐渐显现功效的同时,农村金融却问题颇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农村金融发展满足不了农户的基本需求,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不规范问题等亟待解决。因此,深入研究我国农村金融存在问题,对认识和解决农村金融抑制,推进金融深化改革有重要意义。
1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存在两大格局,即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前者为主导,多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正规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批准成立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如我国的中央银行、政策银行、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典当业等。非正规金融机构是指非法定的金融组织,即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组织,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和自发的乡村组织等。
2农村金融抑制
2.1融出资金抑制
融出资金是指经济主体从金融机构和其他渠道借入资金,农户实现资金融出,只有增加资金供给才能让农户真正受益,而事实却非如此。
2.1.1农村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从农村资金供给的主体来看,有乡政府、村集体、乡镇企业和农户,而乡镇企业由于管理落后、效益低下,资金积累十分有限。因此,对于农村每一主体,他们的储蓄能力都十分有限,且急需外部资金供给。受长期以来的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农村资金一直是游离农村,进入城市,而且农村资金离农倾向愈加严重。
2.1.2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村的资金在以各种途径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农村还在向城市输血,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储蓄网点每年吸收的农村资金为5 000~6 000亿元,这笔巨款资金由此内部系统注入城市。2003年12月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7 679亿元,全部转存中央银行,其中65%来于县及县以下乡镇及所辖农村,占34%;1978~2000年间通过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造成的净流出资金高达6 157.9亿元,仅2000年1年农村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就流出4 639亿元。可见农村资金流出态势还在加剧。
2.2融入资金抑制(资金需求受堵)
融入资金是指经济活动主体从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借入资金。融入资金抑制的问题就是资金需求的问题。
2.2.1农村融入资金主体细化。虽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供给服务的机构多种多样,但这些需求服务对象只有3种,农户、农村企业和政府部门。三大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层次再细分类又是一个资金需求的方向,是资金需求渠道的细分系统。
2.2.2农户融入资金受堵原因。农户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也是农业生产的投资主体,农户的投资行为直接决定着农产品和市场的有效供给,决定着农户的经营收入。农户贷款是农业信贷的基本形式,农户对借贷资金的需求与农村金融部门借贷支持存在较大差距。
(1)主体因素。农户、乡镇企业和基层政府部门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三者之中农户占有绝对大的比例。农业生产周期长、收益小、季节性强等特点,直接影响农业的资金周转和回收。
(2)客体因素。由于正规金融服务的缺位和不完善直接造成非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壮大,农村正规金融服务急剧萎缩。农村信用社一直被当成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经历了20多年不断改革和发展,农业资金投入短缺,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贷款难问题仍然突出。
3推行金融深化战略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存在着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导致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我国的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失衡。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分别对经济发展起着抑制与促进的作用,推行金融深化战略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金融深化理论是指政府放弃对金融体系的过分干预并在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之后,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刺激社会储蓄总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于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融资效益。
3.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农村合作金融
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支农服务和自身发展的双重目标需要依赖于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规范股金管理,改善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转换经营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强化社会监督和制约,逐步培育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坚持商业化支农方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论采取何种产权形式,都需要自己能在农村建立起稳定增长的信贷资金供应机制,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若被迫牺牲商业利益去实现社会责任,则不可能持续发展。三是坚持区域发展。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又不一样,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应充分调动各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同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东部地区要按商业化取向,中西部地区要向市场化、商业化方向发展,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3.2推进农村民间金融合作化,重构农村合作金融
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就必须让已存在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合法化、公开化、规范化、重构在农村居民自愿基础上的新合作金融组织,推动农村民间金融合法化,为农村合作金融提供有益补充。通过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等法规体系,给予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使其充分发挥对农村融资的补充作用。对民间金融进行规范化公开化管理就需要,一方面,规范民间借贷协议,明确民间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建立必要的资金借贷登记,使金融监管当局能准确地掌握民间借贷活动,介于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市场化原则,结合区域小额贷款机构的实践经验,建立及时有效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式金融。此外,建立灵活的民间金融监管体制、完善的破产保护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机制,保护和补偿中小规模贷款人的利益,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3.3强化农村信贷管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抑制论文范文4
【关键词】小额信贷 理论
国际上对小额信贷并没有一个唯一的定义,一般意义上来讲,小额信贷指的是向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额资金支持的持续性信贷活动。这一概念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目标客户特定,针对低收入或者贫困客户群体,并对这一客户群体提供适合的信贷服务,这一层面是小额信贷与传统金融服务以及扶贫项目的本质区别;二是小额信贷机构对目标客户提供资金支持,要求其自身财务独立,并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一层面构成了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支持活动与政府或扶贫组织的传统扶贫项目的差异。小额信贷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基于下列理论。
一、金融抑制理论及金融深化理论
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在1973年由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提出。他们同时还提出了关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模型。他们认为,由于金融体系存在着二元性的特征,即现代金融和传统金融部门并存的约束,使得中低收入人群(大部分为农村居民)大部分被排斥在金融市场之外。然而,这部分人群又亟须生产资金来改善贫困的生活状态。因此,农村发展面临着严重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市场失灵现象还十分普遍。在麦金农和肖的理论中提出,在诸如农村等地区的不发达经济中,普遍存在着金融市场割裂和金融抑制的现象。作为一种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和风险性的特征,并且,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导致了其融资的困难。这些特性使得农业获得的政府信贷支持较少。然而,贫困人口大部分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因此,贫困人口对信贷的需求和其自身条件匮乏所带来的信贷政策上的约束,使得金融抑制情况存在严重,迫切需要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使得贫困人口能够获得足够的金融资金支持来改变状况,而小额信贷正是这样一种较为高效的配给方式。
二、不完全竞争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前苏联的解体带来了一系列东欧国家经济体制转变,在经济转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拉美洲与东南亚一些国家经济危机频发。这一系列问题表明,现存的市场机制并非万能的。在完善有效市场机制的过程中,仍然需要政府承担一些非市场要素的支持。针对这一现象,斯蒂格利茨提出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在斯蒂格利茨的理论中认为: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以及正外部性在农村金融领域体现的极为明显。金融机构无法充分掌握借款人的情况,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建立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因此,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政府应承担一定的作用。
三、交易费用理论
科斯提出的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任何经济行为都会产生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理论对农户和金融机构的经济决策都产生影响,因此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一方面金融机构即使有大量的资金也不愿意为贫困农户提供贷款,另一方面农户存在大量的贷款需求却贷不到款。对于银行来说,贫困农户贷款额度小、居住分散,通常银行很难完全掌握贷款户的真实情况,评估贷款风险;对于农户来说,由于金融机构网点不够分散,在很多农村地区无法方便的办理业务,且贷款审批手续繁琐,还不一定能够获得贷款,因此,很多时候他们宁愿支付更高的利息向附近的高利贷贷款,也不愿意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四、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指的是一种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转换或者交易的过程。它既可以理解为一种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新的制度的产生过程,还可以理解为在人与人的交易活动中,制度结构的改善的过程。它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的产生过程。按照制度变迁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一种自然演进的过程,由国家法律、法规或命令等承认其的存在。诱致性变迁存在以下特点:一为盈利性,即制度变迁是逐利的,只有当制度变迁带来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相关群体才会推进其发展;二为自发性,当原有制度存在利益的不均衡分配时,相关群体会自发的推动制度的变迁,促使其向更公平的方向发展;三是渐进性,诱致性变迁是一种由点到面、自下而上、由局部到整体的渐进式变迁过程。与此不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一种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施的变迁。国家作为权力主体,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来推行新的制度。通过国家垄断力来促进新制度的实施。同时,国家在制度供给上相比一般的组织具有规模优势。
参考文献:
金融抑制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金融创新对金融业及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虽然金融创新也有它的负面作用,但是从整体来看,它的积极的正面的对金融业影响远远大于负面影响。本文主要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三方面探讨了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供大家参考。
早在20世纪60年代,麦金荣等经济学家就提出了金融抑制对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并提出了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它对金融业及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虽然金融创新也有它的负面作用,但是从整体来看,它的积极的正面的对金融业影响远远大于负面影响。本文主要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三方面探讨了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供大家参考。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1.金融创新提升了金融业发展能力。金融创新不仅仅是在业务发展、机构放大、就业增长和素质提高方面对金融业的发展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还由于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增强,把金融机构的资本扩张能力和现代化的设备水平的提高带动起来。也许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创新还推动了金融产值的快速增长,促使一个国家的第三产业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迅速上升,为第三产业和GDP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2.金融创新能力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金融组织创新促使金融机构纷纷有新的成员加入,促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模式;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业务创新使传统的金融措施对顾客的吸引力降低,造成利润逐渐下降。所有这些,都强化了金融机构的竞争。
3.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对经营风险的抵御能力。金融创新的这种影响,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对具有风险转移功能金融工具的使用体现出来。例如,浮动利率债券或浮动利率的票据,这种建立在传统金融工具的特点的基础上的金融创新工具,能促使金融机构降低筹资利率风险。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1.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金融工具的创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导致金融市场接纳的金融资产的品种不断增加。各种类型的债券陆续出现,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序列已经延长,种类繁多、各具特色,技术也越来越强。从衍生产品的组合设计来看,也可以看作是花样翻新,不但有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的嫁接,如外汇期货,债券期货、股票期货等;还有衍生工具之间的搭配,例如期货期权,换期权等两种金融衍生品组合而成的“再衍生工具”。此外, 还有对基础衍生工具的参数和性质进行重新设计后产生的创新衍生产品。
2.金融创新促使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证券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证券发行融资方式的重要程度大大超过了银行贷款,具体表现为银行贷款的数量急剧下降、循环国际证券急剧上升。二是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微观金融主体,资产和负债越来越证券化。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有相当多证券资产的形式存在,商业银行成为重要的国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此外,商业银行贷款资产也实现了证券化。至于负债债务证券化,是指银行更注重通过发行浮动利率债券和长期债券基金,而传统的依靠吸收存款的融资方式的比例下降。三是商业银行不仅作为国际证券市场的发行者,还参与国际证券业务的经营,成为新发证券承销机构。
3.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快金融创新国际资本的流动,促进国际资本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促使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创新的金融工具在国内金融市场或国际金融市场问世以后,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并且快速向全球金融市场发展,而这又在客观上要求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惯例、市场交易价格和投资回报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基本一致,从而促进了不同的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改善。二是金融衍生工具不仅为金融主体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提供了有效手段,因为相同的货币的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之间、不同货币的利率之间存在差异,并对金融主体套利投机收益和套汇收益提供了可能。三是一些创新金融工具或衍生工具的交易, 本身就要以多个金融市场做依托,是一种跨市场的国际性金融交易。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
1.金融创新模糊了融资边界。金融创新使得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从而导致融资体制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按照一般的金融学原理,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作为信贷中介的资金融通资行为,而直接融资则是筹资人和投资人没有必要借助金融中介机构直接融资。至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融资期限的分类则作为主要的客观标准。融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的市场为货币市场,反之为资本市场。这样来解释这种融资制度相关的四个基本概念,在不同类型的金融文件和金融教科书中似乎已经成为规则得到了一致的认可。然而,金融创新将使这些划分标准遇到了很大的挑战。
2.金融创新促进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金融创新促进国际货币一体化的进程。欧元的开始使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欧元货币制度创新推出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欧元制度是一种不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创新的货币制度。在人类的历史上的货币统一,基本都是以统一主权作为前提和条件。而欧元作为一个超国家组织的产物,是在国家主权分立的情况下实现的货币整合,也就是欧元体现的货币的统一,是超越国家主权的限制,与国家主权统一相分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欧元的开始使用不仅推动了货币制度创新,还对传统的金融学的货币制度理论提出了挑战。其次,欧元是符合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和货币形式出现的一种创新。货币制度创新,不仅包括深化金融体制演化和货币形式的发展演变,也包括总体货币制度不变下的货币一体化。
四、结论
总之,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为金融业的工作人员,只有认真研究、趋利避害,才能极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柯健.金融创新的风险及其控制策略分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06) .
[2]刘志海,王睿.浅论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关系[J].金融经济,2006,(02).
金融抑制论文范文6
【关键词】 小企业;融资难;融资对策
一、小企业融资的方式
(一)直接从银行融资
银行一直是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我国的信贷市场上形成了在中国银监会及人民银行监督管理下,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满足银行的贷款要求,直接从银行贷款融资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二)信用担保融资
信用担保是由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贷款保证服务,接受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向信用担保机构交付一定担保费用的担保方式。当被担保的企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信用担保机构对贷款银行代为履行债务。信用担保是保证担保的一种特定形式,与自然人保证和普通法人组织的保证不同,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作出承诺,为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
(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融资租赁的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四)创业板上市融资
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创业板依托计算机网络进行证券交易,定位于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是风险资本退出的窗口,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并承受着更严格的监管和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压力。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帮助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五)齐齐哈尔市小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
从齐齐哈尔市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其融资方式主要应该直接从银行融资。齐齐哈尔市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小企业的业主在观念上还没有接受创业板上市融资的方式;同时,信用担保融资需要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融资租赁需要由专门的租赁公司来进行。目前在齐齐哈尔市类似的信用担保机构与租赁公司数量较少,管理也相对不完善。
二、齐齐哈尔市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企业层面的问题
1.客观原因。齐齐哈尔的小企业大多经营规模小,企业资本少,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在创立前作出很好的企业规划,使企业的稳定性比较差,而且小企业普遍产品结构单一,市场潜力小,发展空间有限。另外,齐齐哈尔市的小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大多采用家族式管理,企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管理相对混乱。更为重要的是,齐齐哈尔市的小企业通常不设置或者设置极少的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财务制度混乱,金融机构对其信息的采集资本和难度是非常大的。贷款额小、风险大,增加了银行的成本,银行的担保损失得不到补偿。
2.主观原因。在齐齐哈尔许多小企业的会计信息缺乏应有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缺少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督;有的甚至同时准备几本账,用于应付税务部门和国家各级检查部门或者投资单位。账目不清、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是小企业信誉缺乏的根本原因,而且有些小企业制造不真实的信息给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机构记录的小企业信息严重失真。另外,由于小企业自身财务约束力不强,常常改变借贷资金用途,这样即使能获得第一次贷款,也会失去“二次贷款”的可能。
(二)金融层面的问题
1.金融抑制的原因。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错误地选择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的现象,其表现主要是政府当局对金融活动的强制干预,人为地压低利率和汇率,出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皆呆滞不前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金融抑制”。对于齐齐哈尔市小企业来说,金融抑制会产生许多的负面效应。金融抑制会影响市民的收入,使得储蓄下降,最终导致金融机构的资金缺失,使齐齐哈尔市小企业的融资产生困难。
2.信用问题。金融机构为企业贷款存在风险问题与信用问题。通俗地讲,就是银行要求企业必须在贷款到期的时候,可以连本带息地清偿全部款项。这就要求企业拥有良好的信用。从齐齐哈尔市的实际情况来看,银行评价企业信用的标准相对单一。银行对于所有的企业采用一样的标准,极少有从小企业的利益出发,单独考虑小企业情况的信用评价标准,而是以大企业的标准来衡量小企业,这样对小企业来说有失公平。
3.信息不对称问题。与大企业相比,齐齐哈尔市的小企业缺乏规范性管理,财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从企业的财务信息中判断其未来的发展前景。于是,在评价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时,银行总是看重企业当时拥有多少资产,而不重视企业的未来前景,没有以发展的眼光动态地对企业作出评价,只能通过提高贷款条件来保证收款,从而使小企业的贷款门槛提高,导致小企业融资困难。
(三)政府层面的问题
1.制度供给。信用的维系主要依靠制度供给,建立信用制度从而确保信用得以维系的立法和法律执行活动绝非是民间市场的行为。法律的制约可以提高小企业自身的信誉,使金融机构的收款得到保障。针对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虽然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可以从法律上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保障,但是它们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法律应有的刚性约束,更趋向于政策性的因素,并没有提供更多实质性的措施。
2.金融扶持。与大企业相比,齐齐哈尔市政府对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远远不足。齐齐哈尔市小企业多局限于向银行借款,而小企业的条件又往往不能满足银行放款的条件。银行看重的是自身资金的安全,而不是小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商业银行针对小企业的贷款本就有限,需要贷款的小企业数量众多,银行信贷资金很难满足小企业发展的需求。目前,齐齐哈尔市政府对于小企业的专项基金过少,建议适度加大政府对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三、齐齐哈尔市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一)企业层面的对策
1.提高企业自身的信用等级。小企业应该提高自身的信誉等级。齐齐哈尔市的小企业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的治理机制,力争扩大企业规模,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广纳贤才,稳定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财务制度。小企业应该重点解决经营管理问题,改变长期以来轻管理、重经营的管理思想,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竞争意识,加大产品的生产力度和扩大产品的销售规模。另外,小企业还应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做到“守规则,讲信誉”切实杜绝各种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和利息的行为,主动配合银行深入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甚至可以邀请银行派员进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决策,改变银行“借贷”现状,以便于银行对放贷进行监督,防范银行的贷款风险。只有建立好银企关系企业才能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也才能从根本上为小企业融资奠定坚实的基础。
2.开辟新的融资方式。小企业可以考虑选择创业板上市融资方式,也可以考虑典当资产、贸易融资或者从亲朋好友手中贷款等方式。有对外贸易的小企业,还可以考虑通过国际结算方式进行融资。例如可以选择国际保理、出口信贷、打包放款以及票据融资等方式来筹集短期资金。
3.金融层面的对策。金融机构一直是齐齐哈尔市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根据上文的分析,齐齐哈尔市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在金融层面存在金融抑制、信用和信息不对称等三方面的问题。其中,金融抑制问题虽然对小企业存在普遍的影响,但其影响只是间或发生,因此在此暂不考虑这方面的对策。文章的对策针对信用问题提出,而解决小企业的信用评价问题要同时考虑信息不对称的因素。
4.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从理论上讲,企业应该用利润来偿还银行贷款,而不是用现有资产来偿还。只有在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破产的时候,才会用现有资产来偿还贷款。换句话说,企业现有的资产是静态的,它只能代表企业目前的情况,而企业的利润则是动态的,它可以表明企业未来的情况。一个企业即使目前拥有足够的资产,但如果发生重大亏损,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相反,一个企业即使目前资产不足,但如果其发展前景好,未来利润较大,则将来也可以偿还贷款。如果银行认为企业将发生重大亏损而可能破产,那么即使这个企业目前的资产足以偿债,银行也不会将款项贷给这个企业。即使企业由于破产而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回收资金的最佳方式也不是将企业的抵押资产进行出售。根据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将企业的资产整体出售的价值应该大于将企业资产单独出售的价值之和。因此,银行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应该看重的是企业的整体价值而不是单项资产的价值之和。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将单项资产相加;然后加上所谓“商誉”的部分。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但商誉却是一个无法准确评估的数值,所以这种方法的实用性并不强。另外一种方法是间接法,通过企业资产的增长即利润来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众所周知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就是按照这个思路来评价企业的整体价值的。
可以看出,企业的利润情况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是相当大的,银行对小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主要是对小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价)应该考虑小企业的利润情况,通过利润情况来判断偿债能力。因此,银行方面应主动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定期对小企业进行深入企业内部的调查,以保证小企业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政府层面的对策
1.加强政府对小企业的制度供给力度。齐齐哈尔市政府可以出台与小企业经营和融资相关的政策,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首先,政府可以重塑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合同法》、《破产法》等法规的执法力度,硬化企业还贷机制,严格保护并落实小企业转制过程中的金融服务,坚决抵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消除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障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其次,政府在税收方面要给小企业,尤其是在创业期的小企业以适当的支持,还要加大《会计法》实施的检查力度,使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情况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保障贷款人的利益,实现社会信用的良好循环。
2.扩大政府对小企业的金融扶持。齐齐哈尔市政府可以大力扶持专门为齐齐哈尔市小企业融资的服务机构,以满足小企业的需求。现在大多数的金融机构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而忽略了最需要融资的小型企业。除银行贷款外,齐齐哈尔市政府可以单列资金专门扶持小企业,这些资金并不会白白浪费,而得到这些资金的小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将会为齐齐哈尔市的经济建设作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夏秀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以泰安市为例[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9:2-4.
[2] 丁敬雯.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制度安排[J].现代经济探讨,2009(11):64-66.
[3] 耿宏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9(6):29-31.
[4] 朱军.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D].南京:河海大学硕士论文,2006:15-17.
[5] 崔青涛.我国民营企业创业板上市融资风险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2.
[6] 齐齐哈尔市统计年鉴[Z].齐齐哈尔,2008.